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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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一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20__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 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 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 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 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 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 信息披露。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如下:

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三、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一、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如下:

一、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二、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五、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二

根据《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提交的核准文件为《公司法》所规定的文件和《公司法》所规定的.文件以外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文件。

第一,《公司法》规定应提起的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经营估算书;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招股说明书;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第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文件。关于发起股票应提交的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行部于1995年9月5日发布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式》。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三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三、城投债。

1、法律法规依据。

2、发行条件。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

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中将企业债券分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

(1)申报材料的制作。

主承销商制作全套申请材料、发行方案及组建承销团。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

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2)申请审批。

向中债登、交易所提交发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在媒体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

正式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承销。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

1、法律法规依据。

监管机构:证监会。

备案体制:由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商向交易所备案。

2、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及其《指南》,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程序概要如下:

(1)发行人股东大会或内设有权机构对发行本期私募债券进行决议,并出具决议的书面材料。

(2)发行人与承销商签订《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3)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制作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4)私募债券发行前在交易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由承销商送交)。(5)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完备性会对。

(6)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7)发行人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承销商(证券公司)组织发行,由合格投资者进行认购。

(8)私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

五、中期票据。

1、法律法规依据。

审核方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市场自律管理。

2、发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3)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1)向承销机构表达发行意向,确立初步意向(2)承销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接到《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准备发行:首先,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之后根据发行时机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的期限品种。随后进行发行前的材料报备及各项信息披露,通过招投标或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最后,发行工作结束,承销团缴款、债券过户。

六、资产支持债券。

1、法律法规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

监管机构:银监会审核机构:银监会。

2、主体资格。

(1)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最近3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重新登记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原有存款性负债业务全部清理完毕,没有发生新的存款性负债或者以信托等业务名义办理的变相负债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到期信托项目全部按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没有挪用信托财产的不良记录,并且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具有履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职责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已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年度报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

(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七、可转债。

2、发行条件。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董事会决议并公告。

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3)申报文件编制。

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主承销商推荐和保荐机构保荐。

文件公司债券发行申请人应提出发行申请,即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6)受理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7)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8)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审委”审核。“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9)核准发行。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10)复议发行。

申请未被核准的公司,自接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11)公告募集说明书并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发行申请被核准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必须在发行日前2—5个交易日公布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

(1)证券印制费。是指证券在印刷制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包括纸张费、设计费、制版费、油墨费、人工费等。

(2)发行手续费。是指发行人因委托金融中介机构代理发行证券所支付的费用。决定和影响证券发行手续费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发行总量、发行总金额、证券发行人的信誉等。

(3)宣传广告费。为了扩大证券发行人自身的社会影响和在商界的知名度,使广大社会公众更多更充分更全面地了解发行人,加深社会公众对发行公司的印象,必须做大量的宣传、广告工作。宣传广告费用因发行人的社会知名度、宣传广告的形式和范围以及证券发行量不同而不同。

(4)发行价格与票面面额的差额。发行价格是发行证券时出售给投资者所收取的价格,而券面面额则是印刷在债券票面上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面额,这时,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面额的差额也是构成证券发行成本的一个要素。

(5)律师费。发行证券时需支付的因聘请律师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费用。

(6)担保抵押费用。如果企业发行的债券为保证债券,就需要第三者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由于担保人承担了发行人到期如果无力归还债券时由其偿付本息的责任,因此,发行债券的企业就需要根据担保额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7)信用评级和资产重估费用。企业在发行债券时,一般都会自动向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评定信用等级,以利证券的发行。信用评级费用一般与发行额无关,通常按评定次数计算。

(8)其他发行费用。是指给投资者提供的其他实惠,如免费或优惠提供商品、赠送纪念品、免费旅游、有奖销售等。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四

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仍显欠缺。在货币政策暂时偃旗息鼓时,4月9日,国家发改委连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导》等四个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这也是一些经济学家所呼吁的降低融资成本的主要方向。

四个专项债券涉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均属于重点投资和消费领域。指引明确的优惠包括,将这四个领域的专项债券列为加快并简化审核类债券,同时放松相关发债标准。并明确城投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将促进相关行业的活跃度,从目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偏高的角度看,加大以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也是金融改革的方向之一。

国家发改委的发行指引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上述四种专项债,均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放宽相关发债标准。四个指引均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上述领域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去年9月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具体内容包括,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同时放宽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意见》规定,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而此次发布的四个领域若要发行专项债券,均不受《意见》中上述规定的限制。

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还明确,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的市政公用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加快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发挥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力度,制定本指引。

一、鼓励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二、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发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二)募集资金占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三)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四)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五)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六)对于与新区、开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相配套的综合管廊项目,若项目建设期限超过5年,可将专项债券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现行的1年延长至2年。企业可在该期限内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主择机发行。

三、发债企业可根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和资金回流特点,灵活设计专项债券的期限、还本付息时间安排以及发行安排。

四、地方政府应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积极制定投资分担、使用付费、明晰产权等配套政策,为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投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创造收益稳定的政策环境。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支持、专项政府债券、城建配套资金等方式,制定多层次风险缓释政策,统筹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的政策扶持力度。

五、鼓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和项目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六、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鼓励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发行可续期债券,根据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和付款安排特点设置续期和利息偿付安排。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附件。

(国发〔2013〕35号)精神,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发债企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养老设施,或收购政府拥有的学校、医院、疗养机构等闲臵公用设施并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二、对于专项用于养老产业项目的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三、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二)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可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出具专项意见核定。

(三)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四)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五)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六)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四、优化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一是根据养老产业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支持发债企业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二是支持发债企业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五、支持发债企业按照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债券设定抵押。

六、发债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计入发债企业资产;对于政府通过ppp、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在计算相关发债指标时,可计入发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七、支持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八、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养老产业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附件。

为缓解我国城市普遍存在的因停车需求爆发式增长而导致的停车难问题,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城市停车场建设及运营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鼓励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二、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二)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主体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可由主体项目审批部门根据主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出具专项意见核定。

(三)募集资金占城市停车场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四)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70%和75%;主体评级aaa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0%。

(五)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六)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三、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按照“政府出地、市场出资”公私合作模式(ppp)建设的城市停车场项目的,应提供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特许经营方案、资金补助协议,同时应明确项目所用土地的权属和性质。

四、鼓励地方政府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地方价格部门应及时制定和完善停车场收费价格政策,保护城市停车场的合理盈利空间。

五、优化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品种方案设计。一是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二是积极探索停车设施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等形式。三是鼓励发债用于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收购已建成的停车场统一经营管理。

六、鼓励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七、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停车场建设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附件。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落实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加大企业债券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鼓励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融资,重点支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中明确的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宽带中国工程、高性能集成电路工程、新型平板显示工程、物联网和云计算工程、信息惠民工程、蛋白类等生物药物和疫苗工程、高性能医学诊疗设备工程、生物育种工程、生物基材料工程、航空装备工程、空间基础设施工程、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及关键部件工程、海洋工程装备工程、智能制造装备工程、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以及新能源汽车工程等二十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项目。

二、对于专项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三、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四、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一是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二是支持发债企业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三是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四是允许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兼并重组、购买知识产权等。

五、鼓励地方政府加强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的结合,综合运用预算内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以及财政贴息等风险补偿优惠政策,统筹加大对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的政策扶持力度。

六、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将《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原则上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5%;主体评级达到aaa的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80%。

七、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五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债券发行承销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20xx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第二条 承销方式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 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第四条 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 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 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 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 信息披露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如下:

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三、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一、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如下:

一、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二、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五、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六、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八、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义务如下:

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

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

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结算公司。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承销额度,或连续三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2.债券发行办法;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中央结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适用于甲方20xx年发行的债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六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期限: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计算。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偿。

2.甲方可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还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甲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额利息。

七、担保条款:

1.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2.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担保期限:年。

八、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消偿后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地: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七

债券发行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税收筹划的关键手段之一。在我国现行税收法律体系中,债券的发行与利息的支付都存在税收规定和政策。针对这一现状,本文将对发行债券税收筹划的心得体会进行论述,并为企业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债券发行本身就涉及到税务处理。企业应提前规划发行债券的金额和时间,以减少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债券发行人的身份,选择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降低整体税费负担。

其次,利息支付是债券发行中一个重要环节。企业需要了解不同类型债券利息的税收政策,并通过仔细筹划和高效实施,降低利息支出所带来的税收负担。例如,通过合理安排债券期限,可以在利息计税时享受到减免政策,从而降低税负。

针对债券发行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积极应对税收变革,及时了解政策的最新动态。同时,建立起完善的税务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确保税收活动的规范和合规。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委托专业的税收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和辅导,提高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债券发行的税收筹划工作是一个研究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需要企业的专业人员与税务部门紧密配合。在实际操作中,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灵活应对,并尽可能合理安排债券的发行方式和利息支付时间,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费负担。

同时,企业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针对某些特定领域或地区的债券发行,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应该积极申请相关优惠,争取降低实际支付的税费。

另外,建立和完善税收筹划的内部管理机制也非常重要。企业应明确责任分工,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及时进行监测评估,确保税收筹划效果的可持续性。

第五段:总结。

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税收筹划是发行债券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合理规划债券发行和利息支付是企业降低税费负担的重要途径。在税收筹划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要积极关注税收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最大化的税收优惠。

总之,针对债券发行税收筹划的心得体会,企业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自身的税收筹划机制,提高税收筹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费负担,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八

债券发行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一环,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债券发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引入了更多的资金,同时也为资金持有者提供了一种投资增值的机会。在我参与过的债券发行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债券发行的重要性和一些发行过程中的技巧,下面我将结合个人经历,分享一下我对债券发行的心得体会。

首先,债券发行需要充分了解市场需求。作为债券发行者,在决定发行债券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市场对于债券的需求情况。我所参与的一次企业债券发行,公司招聘了专业团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对于债券的购买意愿和偏好。通过调研结果,我们选择了合适的债券品种和发行规模,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高债券的购买力。

其次,债券发行需要精心策划营销手法。债券发行过程中,营销手法的运用非常重要。我们在发行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手段:发行公告、路演推介、媒体宣传等等,以提高债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除此之外,我们还选择了合适的银行作为承销商,利用他们的广泛渠道和专业能力,进行发行推介和销售。这些策划营销手法的运用,使得债券发行得到了较好的市场反应。

第三,债券发行需要规范的法律和合规支持。债券发行涉及的法律和合规要求非常繁琐,对于发行主体来说,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提高债券的可信度和合法性。在我参与的一次债券发行中,发行主体聘请了专业的法律团队,对债券发行过程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查,确保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同时,我们还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债券发行的合规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

第四,债券发行需要高效的信息披露。在债券发行过程中,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非常重要。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债券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在我参与的债券发行中,我们注重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时效性,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关键信息,同时还建立了投资者关系部门,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这样做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也提高了债券的认可度和市场流通性。

最后,债券发行需要持续的跟踪和管理。债券发行不是一次性的事件,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发行主体需要持续关注债券的市场表现和投资者的需求,及时调整发行策略。在我参与的一次债券发行中,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债券管理团队,定期关注市场的动态和投资者的反馈,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这种持续的跟踪和管理有利于发行主体与投资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债券的市场化程度和流动性。

综上所述,债券发行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精心策划营销手法、规范的法律和合规支持、高效的信息披露以及持续的跟踪和管理。通过这次债券发行的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些方面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发行者在发行过程中要注重细节、科学决策,并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相信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会继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债券发行的顺利进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九

一、国营企业购买各种债券,只能使用国家规定其有权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不得挪用上交财政的税利、国家资金和银行贷款,也不得摊入生产成本(费用)和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由银行代替财政部向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由建设银行代理电力、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部门所属国营企业(公司)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实行谁发、谁用、谁还的原则,到期由上述部门所属企业(公司)用债券筹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以及用债券筹集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归还本息,如上述资金不足偿还本息时,应由企业或主管部门从税后留用利润和其他自有资金中归还。用建设项目新增利润归还债券本息时,应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国营企业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应照章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后剩余的利息收入和到期收回的债券本金,应根据购买债券时的资金来源,相应增加有关资金。

三、地方和国营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所发行的债券,到期由地方用地方机动财力归还本息;国营企业用其有权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归还本息。均不得用预算内收入和企业的利润归还。

国营企业购买地方和企业发行的债券所得的利息收入,应照章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后剩余的利息收入和到期收回的债券本金,应根据购买债券时的资金来源,相应增加有关资金。

四、国营企业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发售债券所支付的手续费、印刷费,应从发行债券的.收入中支付,并列入用债券投资建设的项目成本,但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内。

五、企业债券在国营企业之间相互转让时,购入方应用其自行支配的自有资金购买;出让方所得收入,高于债券本金的部分,视同利息收入,照章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纳税后的剩余部分,应根据购买债券时的资金来源,相应增加有关资金。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所发文件中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

合同。

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债券种类与数额。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第三条承销期。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

说明书。

中确定。

第四条承销款项的支付。

乙方应按中标。

通知书。

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第五条发行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登记托管。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第七条附属协议。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第八条信息披露。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如下:

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三、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一、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如下:

二、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五、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六、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八、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义务如下:

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

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

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结算公司。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承销额度,或连续三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中央结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适用于甲方2019年发行的债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十一

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开户。

一、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二、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代理。

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账户卡。

第三条买卖委托。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自动享有柜台委托、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pda、手机短信息、wap方式等委托方式。随着乙方新业务品种的开展,乙方提供的新委托方式视同甲方当然采用,如甲方需排除乙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应进行特别声明。

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乙方在审核后,方x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人员或电脑程序将拒绝执行其委托指令。甲方的所有委托均于当个交易日有效。

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清算交割。

一、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二、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帐单(交割单),但不以此作为确认成交的前提条件。

交易费用。

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一切买卖,根据证券交易有关业务规定收取手续费及代扣印花税等,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

第五条分红、派息、配股、保证金计息。

一、乙方将甲方应得的分红派息等自动划入甲方的“保证金户”和“证券账户”内,除签定代理配股协议外,甲方必须自行在有效期限内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二、甲方保证金余额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算。乙方为甲方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六条保证金提取。

甲方可以选择乙方提供的以下方式提款:

(1)凭身份证和股东卡在乙方柜台输入保证金密码取款:提款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保证金账户卡原件,同时输入相符密码。取款时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2)选择银行专户出款: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填写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如存折)的转帐单,同时输入相符保证金密码。若甲方为机构还需提供预留印鉴,据此乙方将甲方的保证金转入银行专户后,甲方在银行办理取款。

(3)通过电话自动转帐系统或电话银行系统进行自动转帐操作:使用本方式提款须另行签署有关申请文件。当日转出现金超过___万元的,须提前一个交易日预约。

第七条银行名称帐号名称存折帐号。

第八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

一、甲方的有关证件、资料、密码遗失或被窃,有权人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致责任或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甲方可适时申请解挂,解挂时须提供有权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原件。

二、乙方可根据有权人申请、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或法律许可的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对甲方账户实行冻结、解冻等操作。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保证遵守有关部门关于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规定。

二、甲方确认本协议文本,并接受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同意其后所进行一切委托及有关业务活动均受本协议之约束;对本协议内容完全明白和认可,并在明白和认可后签定本协议。

三、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账户中的证券、价款享有扣留权。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皆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并同意乙方在开展业务时有权使用此等资料,直至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有关任何变更为止。资料如有错误或变更,甲方保证立刻通知乙方,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明白证券买卖具有风险,即除可获利外,亦可能蒙受损失。甲方确认其所下达的所有证券买卖指令根据自身判断作出,同意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甲方自身承担。

甲方同意因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引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乙方特别声明。

一、当甲方临柜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如:办理转托管、提取保证金等,乙方皆遵守由其工作人员查验有关证件后再由电脑核实密码的两个顺序不可颠倒的程序。甲方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如果乙方执行了甲方的委托指令,让甲方提取了保证金,即表明乙方已按程序查验了相关证件并且表明甲方已输对了密码。甲方认可乙方查验“人证”是否相符,“证证”是否相符,对于甲方证件被伪造或冒用及甲方密码泄露而引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或自动转帐系统进行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的,包括电话自动委托、小键盘自助委托、远程可视电话委托、internet网上交易、电话银行系统自助转帐等,任何人凭甲方自行设定的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提款,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除非经甲方同意、法律许可司法及证券主管机关的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三、若因电脑通讯系统发生故障或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交易,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保证尽快采取其他方法使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签后生效。

二、若乙方欲补充或修改非原则性的条款,则将新的内容于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甲方,甲方应在公告或收到通知后50日内及时到乙方柜台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新的内容,并将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

三、甲方申请销户,或乙方通知或公告通知甲方销户时,协议终止。

四、本协议受国家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之约束。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金融惯例办理。

五、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以不知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而推诿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乙方: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证券账户卡:

深圳____。

上海__________。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十二

债券发行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债券承销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招投标方式发行“_________金融债券”(以下简称债券),负责债券招投标发行的组织工作;乙方自愿成为该种债券承销商,承诺参与投标,并履行承购包销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项下债券指甲方按照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计划采用招投标方法发行的债券。甲方根据其资金状况,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分批确定发行数量。乙方承销数量包括中标数量和承销基本额度。

乙方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承销债券。

每次债券承销期由甲方在债券发行公告和/或发行说明书中确定。

乙方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将债券承销款项及时足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异地承销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划款,同城承销商以支票方式支付。

甲方按乙方承销债券总额的一定比率(由甲方在发债说明书中确定)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该笔费用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承销款后十个营业日内划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债券采用无纸化发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债券的登记托管。

甲乙双方均认可,通过债券招标系统在招标期间按规定格式传送和给出的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协议项下附属协议。

二、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告每次债券发行的发债条件和发债方式;

三、甲方应在发债说明书中公布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甲方应按年披露其财务状况及其他有关债券兑付的重要信息。

甲方的权利如下:

一、甲方有权按债券发行条件和乙方承销额向乙方收取债券承销款项;

三、债券发行的招投标条件、程序和方式等由甲方确定;

四、按照国家政策,自主运用发债资金。

甲方的义务如下:

一、甲方应依约履行归还本息的义务,不得提前或推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甲方应按债券发行条件向乙方支付发行手续费;

四、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披露信息。

乙方的权利如下:

一、有权参与每次债券发行承销投标;

二、向甲方收取其持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兑付本金时向甲方收取兑付手续费;

三、有权向认购人分销债券;

四、按甲方的发债条件取得发行手续费;

五、可获得承销期内(发行起始日至缴款日之间)分销认购款的暂存利息;

六、有权参加甲方举行的发行预备会议,有权获得甲方招投标发债的所有应依法公告的信息。

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可在同业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甲方参与同业债券交易时,乙方可与甲方进行对手交易。

八、有权无条件退出承销团,但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的义务如下:

应以法人名义参与债券承销投标;

应按时足额将债券承销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应按债券承销额度履行承购包销义务,依约进行分销;

应严格按承销额度分销债券,不得超冒分销;

如甲方在招投标发债中确定了每个承销商的基本承销额度,乙方应承担该基本承销额度的承销义务。

乙方应将发行经办部门、人员授权或变更等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中央结算公司。

甲方如未依约履行债券还本付息义务,则应按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如未按发债条件承担分配的基本承销额度,或连续三次不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投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承销商资格。

本协议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如本协议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一致时,甲乙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一、本协议项下附件包括:

1.发债说明书;

2.债券发行办法;

3.甲方出具的招标书

二、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其他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中央结算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适用于甲方2000年发行的债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为支持乙方经济发展,甲方先后向乙方发放贷款______笔,借款本金______万元,截至协议签订日,拖欠利息______元,借款本息合计______万元(借款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一)。借款到期后,乙方无力偿还,甲乙双方就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债务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对借款事实及本金、利息金额和该借款全部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事实无异议。

二、乙方同意以该村的机动地平方______米(折合___亩)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抵偿所欠甲方全部借款本息。

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对抵债土地进行丈量并绘制抵债土地示意图,抵债土地面积以双方丈量面积为准。抵债土地示意图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二。

四、宗地位于该村___方向,东西长___米,南北长___米,东至___,西至___,南至___,北至___.(土地详细情况见本协议书附件二)。

五、对甲乙双方达成的以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抵偿借款本息的方案,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协议书附件三)。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书。

六、乙方保证对抵偿债务的土地拥有权并且享有以之抵偿债务的合法权利。

七、抵偿债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内容。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而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与其他信用(联)社合并,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年度绝收或者减产___%以上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一年;减产___%以下的,抵偿债务期间自动延长半年。

十一、延长抵债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甲方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书面通知的,该通知交邮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十二、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十三、自本协议抵债期限开始之日起,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对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五、甲方采取发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村民有优先承包、受让、承租等权利。

十六、在乙方村民无人承包、受让、承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与乙方之外的其他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七、在乙方村民承包、受让、承租抵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做好配合工作,做好乙方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的签订、流转款项的收缴等工作。

十八、在本协议履行间,因抵债土地所发生的农业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农业税费。

十九、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土地毁损、灭失而无法从事农业生产的,乙方应在甲方已收益的范围以外重新提供其他土地或者财产抵偿债务。

二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国家因需要征用抵债土地的,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应优先偿还甲方未受偿部分的款项。甲方受偿后剩余部分,归还乙方;甲方受偿后不足部分,乙方仍然负责偿还。

二十一、本协议书履行期间,乙方应负责协调好村民的相关工作,保证甲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十二、对甲方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乙方无权对协议内容进行干预。

二十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负责逐户通知抵债土地的现承包人,向现土地承包人说明抵债事宜,做好现承包人今后年度继续承包、受让、承租土地的宣传工作,停止收取下一承包年度的承包费。

二十四、抵偿债务期限届满,在土地未毁损、灭失和被征用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将土地交还乙方。

二十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十六、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七、本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xx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特别说明:本协议文本为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共同拟定。甲方已提醒乙方对协议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乙方对协议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乙方已经认可甲方的解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乙方:村民委员会: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十三

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中获取稳定的收益。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需要全面考虑市场环境、投资者需求、发行规模等因素,与投资银行密切合作,以确保债券顺利发行。以下是我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充分了解市场需求是债券发行的关键。在开始债券发行之前,我们需要充分了解市场当前的融资需求以及投资者的偏好。只有通过准确判断市场需求,才能制定出具有吸引力的债券条款和利率,从而提高债券的认购率。此外,市场发展的动态也需要我们时刻关注,以便及时调整发行策略。在这个过程中,与投资银行的紧密合作至关重要,他们能够为我们提供市场情报和专业建议,帮助我们优化发行计划。

其次,完善的发行准备工作是确保债券顺利发行的基础。在开展债券发行之前,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内部相关部门需要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确保发行人能够履行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同时,还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债券发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此外,还需要对债券条款进行详细的设计和论证,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和风险偏好。这些准备工作的全面性和严谨性,将为债券的发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和渠道是确保债券发行成功的要素。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我们可以选择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方式。公开发行通常适用于需求较大的债券,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者自己组织的债券交易市场进行发行;而私募发行则适用于特定投资者的需求,可以通过委托信托公司或银行进行发行。根据债券发行的具体情况和目标投资者的特点,我们需要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并与发行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债券能够在合适的时间、渠道和价格上市交易。

第四,及时调整发行策略是确保债券发行成功的关键。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面临市场波动和投资者反馈的情况。而及时调整发行策略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投资者的预期,提高债券发行的成功率。有时我们需要灵活调整利率水平,使其更具吸引力;有时我们需要优化债券条款,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这些调整都需要我们与发行机构紧密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和投资者反馈,进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最后,在债券发行之后,我们需要及时进行跟踪和管理。债券的成功发行只是一个开始,随后的还本付息和债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同样重要。我们需要建立高效的债券远期管理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金和利息,并做好债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债券投资者的关切和疑虑,通过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和经常性信息披露,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从而提升债券的信誉和市场声誉。

综上所述,债券发行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我们全面考虑市场环境和投资者需求,在与投资银行和发行机构密切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发行策略。同时,我们需要做好发行准备工作,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和渠道,并在债券发行后及时地跟踪和管理。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我们能够不断提升债券发行的成功率,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十四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目的是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办法全文六章三十二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公司债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应当诚实信用,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

说明书。

约定的权利。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认购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七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一)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第十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应当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公司与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一条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

(四)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数量;。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债券期限;。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七)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三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募集说明书和发行申请文件。

第十五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保荐人应当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为债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律师及其所在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出具文件,并声明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应当由有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并由至少二名有从业资格的人员签署。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至少二名经办律师签署。

第十九条债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债券募集说明书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报告。

第二十条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发行公司债券前的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其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第二十四条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第二十五条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在债券持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五)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重要义务。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二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五)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存在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等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或其相关人员伪造或变造签字、盖章,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依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为公司债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债券受托管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能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职责,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责令整改;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第三十二条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应当遵守所在证券交易场所及相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答:当前,我会要集中精力,认真细致地做好股票市场“沪港通”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于商品期货市场,我会一贯高度重视两地的合作,与香港证监会等有关方面建立起了沟通协调机制。下一步,我会将按照cepa的要求,积极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推动两地期货市场共同发展。

答:中国证监会20xx年4月4日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对ipo企业相关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被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或更换的,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问题中提到的两种情形,均应按照上述监管问答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并由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答:20xx年8月,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确立了公司债券发行监管的制度框架。试点至今,公司债券市场已初具规模,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按照三中全会关于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总体目标,适应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体现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我会启动了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修订草案已基本完成前期起草工作。下一步,我会将抓紧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答:中国证监会于3月21日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再融资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期间内,我会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共51份,其中电子邮件49封,书面材料2份。意见和建议主要来自行业协会、保荐人、基金公司、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个人投资者等。另有多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通过报刊、博客、微博等途径发表了意见。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再融资办法》持肯定态度,希望我会尽快推出该办法。我们正对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评估,并对《再融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创业板市场制度改革正在稳妥推进,创业板ipo规则修订处于征求意见评估环节,我会也正在有序安排ipo的审核工作,创业板ipo规则的修改不会影响排队企业的审核进程。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十五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是依法设立的。

公司;乙方系依法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合法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产权界定法律业务、企业改制法律业务、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等资格。

第三条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此次发行。

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同意接受此项委托,指派有相关业务经验的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甲方发行债券工作法律事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章服务工作范围。

第一节律师服务工作的宗旨及目的。

第四条律师服务工作的宗旨及目的是:通过服务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本次发行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二节确定律师工作范围的原则。

第五条律师工作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而确定。

第三节乙方服务工作范围。

第六条作为本次发行。

法律业务服务的律师,主要职责是从甲方的利益出发,为本次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以便本次甲方委托事项的工作符合规范化、法律化的标准。

第七条乙方应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的咨询和服务。并且与其它中介机构分工合作,协调好关系。

第八条乙方律师可对甲方本次发行审批中的文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

工作计划。

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2.根据本次债券发行需要,对甲方及其关联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3.协助甲方审查各种申报文件,审查承销商销售债券程中的所有债券认购文件;。

5.配合主承销商回答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促使该项目尽快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查;。

6.参加甲方与本次发行有关会议。

7.根据需要对甲方进行实地调查;。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法律关系;。

9.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接受监管机关的审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0.为公司发行召开股东大会、重大事件及关联交易制作相关文件,提供有关咨询;。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2.甲方就有关疑难、复杂的问题有权向乙方律师随时反映和沟通,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与公司发行有关的会议。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完成第九条所列事项所需文件资料。

3.甲方保证向乙方律师提供或披露为出具有关法律文书所需要的全部有关事实;。

5.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和重大遗漏之处。

6.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律师联系,并予合作;。

7.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及通讯设备以供乙方使用;。

8.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4.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7.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总体工作安排;。

8.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0.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债券发行作为一个公司比较重要的经济业务而难免会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问题,此时就需要到律所去请求律师的全程帮助,而律所也会拟定一份专项性质的服务。

合同。

作为专门为该活动负责的文书协议,通常该专项服务会持续到发行债券结束为止。

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十六

什么是溢价发行?什么是乎价发行?什么是折价发行?.txt28生活是一位睿智的长者,生活是一位博学的老师,它常常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为我们指点迷津,给我们人生的启迪。不要吝惜自己的爱,敞开自己的胸怀,多多给予,你会发现,你也已经沐浴在了爱河里。什么是溢价发行?什么是乎价发行?什么是折价发行?股票有许多不同的价值表现形式,票面面额和发行价格是其中最主要的两种。票面面额是印刷在股票票向上的金额,表示每一单位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发行价格则是公司发行股票时向投资者收取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与票面面额通常是不相等的。发行价格的制定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发行人业绩增长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场利率以及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等。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目前,面额发行在发达证券市场中用得很少,多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最初发行股票时,就曾采用过面额发行如1987年深圳发展银行发行股票时,每股面额为20元,发行价也为每股20元。

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按高于面额的价格发行股票,因此可使公司用较少的股份筹集到较多的资金,同时还可降低筹资成本。溢价发行又可分为时价发行和中间价发行两种方式。则价发行也称市价发行,是指以同种或同关股票的流通价格为基准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公开发行通常采用这种形式。在发达的证券中场中,当一家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通常会根据同类公司(产业相同,经营状况相似)股票在流通中场上的价格表现来确定自己的发行价格;而当一家公司增发新股时,则会按已发行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水平来确定发行价格。中间价发行是指以介于面额和时价之间的价格米发行股票。我国股份公司对老股东配股时。基本上都采用中间价发行。

发行股票的。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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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申请书汇总篇十七

近年来,债券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资金融通的重要方式之一。债券发行作为债券市场的重要环节,需要投资人、发行机构以及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在我参与债券发行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一些事项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发行机构的信誉和实力是投资的前提。在债券市场上,发行机构的信誉和实力相对于市场知名度更为重要。我们在选择投资债券时,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发行机构的信誉和实力情况,这将有助于我们评估债券的风险程度和偿付能力。同时,我们还要关注发行机构的过往发行情况,以及相关的风险提示和评级意见。通过对发行机构的全面了解,我们将能够做到明智的投资决策。

其次,充分阅读和理解发行文件是投资的基础。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发行机构会发布发行文件,其中包含了债券的基本信息、利率、期限以及发行条件等重要内容。我们作为投资者,要充分阅读并理解这些文件,以便更好地评估债券的投资价值和风险。发行文件中还会包含与债券发售相关的条款和条件,投资者应当仔细核对这些内容,确保自己在投资过程中的权益不受损害。只有对发行文件有了充分的了解,我们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同时,投资者还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债券市场属于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应当关注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利率变动、政策调控等因素,以便及时调整投资战略。此外,对特定行业的了解也十分重要。不同行业的债券风险程度有所不同,投资者需密切关注相关行业的动态,了解行业的运行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分散风险、把握投资机会。

另外,投资者应当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和期限。在债券市场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类型的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地方债等。不同类型的债券风险和收益有所差异,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此外,债券的期限也需要注意。长期债券的回报率通常会更高,但相应的风险也会增加。短期债券则更加稳健,但收益率相对较低。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债券投资方式和期限时需要综合考虑风险和收益。

最后,投资者要保持理性和耐心,不要盲目跟风。债券市场虽然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也提供了较好的资金保值和增值机会。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投资需求,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并遵循该计划稳定持有。更重要的是要保持理性,不要受到市场情绪和短期波动的影响,避免盲目跟风,从而避免错误的投资决策。

总之,在债券发行过程中,投资者需要通过了解发行机构、阅读发行文件、关注市场动态,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和期限,同时保持理性和耐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债券市场中实现更好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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