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是否解析申请书通用(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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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进步离不开道德和伦理的规范和引导。在总结中,我们需要客观地反映事实,不夸大和缩小问题的严重程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实用技巧和方法,希望能提升大家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是否解析申请书通用篇一

《入团申请书》是要求加入团组织的青年向共青团组织递交的`表达自己志愿加入团组织的一种文书。入团申请书不知道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各位准备申请入团的朋友带来的关于入团申请书的正确格式,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顺利成为一名团员。

一般写"入团申请书"

一般写"敬爱的团支部"

主要包括:

1、对团的认识;

2、入团动机和对待入团的态度,表明自己的入团愿望;

3、个人在政治、思想、作风、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4、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等,入团申请书范文格式。

一般写:"恳请团组织批准我的入团申请"作为正文结束,加"此致,敬礼"等用语结束正文。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及注明日期。

是否解析申请书通用篇二

据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注税考试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教材、考试大纲的修订正在进行。年将统一各科考试大纲体例,各科考试大纲仍采用“了解、熟悉、掌握”这一体例,即大纲分别明确指出考生需要了解、熟悉和掌握的内容,便于考生复习。同时,各科考试大纲按照轻理论、重实务的原则进行修订。在考试大纲修订完成后,将根据各科大纲涉及的政策调整和变化情况进行相应的教材修订,修订中将注意解决个别科目存在的考试内容交叉的问题,使教材内容分布更加合理。

该人士还介绍,在考试大纲修订完成后,管理中心考虑将把考试大纲的内容适时通过媒体发布,以便考生更快地获得信息,及早进行复习。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既面临挑战,更面临机遇。,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首次被允许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进一步扩大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影响。明年,税务服务市场将对外开放,竞争会更加激烈,同时国际国内的合作机会也会更多。扩大和开放的市场表明,注册税务师行业大有可为。

是否解析申请书通用篇三

导论。

(一)熟悉现行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制体系的构成、类型。

(二)熟悉我国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制的税种构成状况。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了解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三)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境外所得的征税规定。

(二)熟悉纳税人的主要类型和承租经营纳税人的规定。

(三)了解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四)熟悉少数行业、企业集团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一)了解税率设计的原则。

(二)掌握适用税率的基本规定及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税率。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了解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

(二)掌握收入总额的确定:基本收入的确定;特殊收入的确定。

(三)熟悉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四)熟悉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所包括的内容。

(五)掌握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特别要掌握一般纳税人都可能涉及到的扣除项目及标准。

(六)掌握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七)掌握亏损弥补的规定。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熟悉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范围、折旧方法。

(二)熟悉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三)熟悉递延资产的确认与摊销。

(四)熟悉存货的计价方法。

六、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掌握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

(二)掌握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三)掌握企业以部分非货币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四)熟悉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五)掌握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

七、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掌握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二)掌握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八、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一)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优惠。

(二)熟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一般有几种类型:一是税率式优惠,对不同的地区采用不同的税率;二是税基式优惠,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减少计税的基数;三是税额式优惠,对某些特殊行业或对象按规定先计算出税额后再减征一定的比例;四是时间性优惠,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在一定的年限内免税或减半征税。

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二)掌握境外所得税抵免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三)掌握分回股息、利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四)掌握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掌握清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十、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一)了解纳税年度的规定。

(二)熟悉税款缴纳方法和申报缴纳期限的规定。

(三)掌握纳税地点的规定。

(四)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列方法。

第二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一、外资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了解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了解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三)熟悉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熟悉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外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三、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了解税率设计的原则。

(二)掌握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和预提税税率的规定。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掌握收入总额的规定,一般收入的确定,特殊收入的确定。

(二)掌握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和标准。

(三)掌握不准列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

(四)掌握亏损抵补的方法。

五、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熟悉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

(二)熟悉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三)熟悉递延资产的确认与摊销。

(四)熟悉资产重估的税务处理。

六、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

(一)了解关联企业的概念和逃避税收的方式。

(二)掌握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可比的非受控价格法;

转售价格法;成本加价法。

七、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掌握地区投资的税收优惠。

(二)掌握生产性投资的税收优惠。

(三)掌握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四)熟悉基础项目投资的税收优惠。

(五)掌握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

(六)熟悉国产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

(七)熟悉预提所得税的优惠。

(八)掌握西部开发地区的优惠。

八、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二)掌握境外所得税抵免的计算方法。

(三)熟悉预提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四)掌握再投资应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

(五)熟悉清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九、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一)了解纳税年度的确定。

(二)熟悉申报缴纳期限。

(三)熟悉申报缴纳方法。

(四)了解外币所得的折算方法。

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征税办法。

(一)掌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应税收入项目及其他收入的征免税界限。

(二)掌握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三)熟悉税款的征收方法。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一)熟悉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二)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三)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一)熟悉征税对象的项目。

(二)掌握征税对象的内容。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及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熟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二)掌握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三)掌握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

(四)熟悉所得来源的确定方法。

(五)熟悉扣缴义务人及其扣缴义务的规定。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了解个人所得税税率设计的原则。

(二)掌握适用税率的具体规定。

(三)掌握稿酬所得减征、劳务报酬所得加成征税的规定。

五、计税依据的确定。

(一)了解个人收入的形式。

(二)掌握费用的扣除规定。

(三)掌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二)掌握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三)掌握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租、承包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四)掌握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五)掌握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六)掌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七)掌握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八)掌握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九)掌握利息所得和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十)掌握个人所得的特殊计税方法。

(十一)掌握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方法。

(十二)掌握单位或他人为纳税人代付税额的计税方法。

七、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一)掌握法定免税项目。

(二)熟悉暂免征税项目。

(三)了解减税项目。

八、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一)熟悉源泉扣缴的纳税申报方法。

(二)熟悉自行申报的纳税方法。

(三)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五)熟悉高收入者的规定范围。

(六)掌握律师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七)了解医疗机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九、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纳税人的规定范围。

(二)掌握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三)掌握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掌握征收管理及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及填报方法。

第四章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概述。

(一)了解土地增值税的概念。

(二)熟悉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三)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立法原则。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熟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三)掌握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运用。

三、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一)了解增值额的概念。

(二)掌握转让房地产的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以及计算方法。

(三)掌握旧房产的评估计算方法。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掌握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新建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二)掌握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三)熟悉按照价格评估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四)了解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优惠。

(一)熟悉法定减免税的规定。

(二)了解特殊减免税的规定。

六、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一)熟悉申报纳税程序和缴纳方法。

(二)熟悉纳税地点的规定。

(三)熟悉有关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章印花税。

一、印花税概述。

(一)了解印花税的概念。

(二)了解印花税的特点。

(三)了解印花税的立法原则。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熟悉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二)掌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的具体征免税范围。

(三)掌握纳税人的类型及其贴花义务的规定。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减免税。

(一)熟悉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二)掌握适用从价计税方法的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

(三)掌握从量计税方法适用的应税凭证。

(四)熟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适用的范围和减免税优惠。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缴纳。

(一)掌握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二)掌握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三)熟悉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四)熟悉纳税人缴纳印花税的责任和义务。

(五)熟悉印花税的违章处理规定。

第六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

一、房产税。

(一)了解房产税的概念和特点。

(二)熟悉房产税征税范围。

(四)掌握经营自用房屋、出租房屋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

(五)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税方法。

(六)熟悉减免税规定。

(八)掌握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九)了解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申报缴纳方法。

二、车船使用税。

(一)了解概念、特点。

(二)掌握应税车辆、船舶的范围。

(三)熟悉纳税人的规定。

(四)熟悉车辆税额和船舶税额。

(五)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六)了解减免税规定。

(七)了解对某些特定车船的征税规定。

(八)熟悉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申报缴纳方法。

三、契税。

(一)了解契税概念、特点。

(二)熟悉契税征税项目及范围。

(三)掌握契税纳税人的规定。

(四)熟悉契税税率。

(五)掌握对土地、房屋交易征税的计税依据。

(六)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七)熟悉减免税规定。

(八)了解申报缴纳的程序和方法。

第七章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特点。

(二)了解征税范围及其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关系。

(四)熟悉计税标准和单位税额的适用规定。

(五)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六)熟悉减免税的规定。

(八)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了解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申报缴纳方法。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特点。

(二)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三)掌握计税依据和税率的适用范围。

(四)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五)掌握税收优惠规定。

(六)熟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

会计。

是否解析申请书通用篇四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考试选拔合格人才是壮大注册税务师队伍的惟一途径。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降低考试门槛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考试门槛太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目前考务工作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过高,二是成绩有效期偏短。这两个问题已成为制约注册税务师队伍发展的“瓶颈”。

据了解,在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方面,按现行规定,具有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人员必须工作4年才能报考;或者具有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人员,以及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人员必须工作6年才能报考;至于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生需要工作8年才具备报考资格。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之所以对报考条件提出了较高要求,是因为当时把注册税务师资格与中级职称挂钩,规定注册税务师资格等同于中级职称。当时这样的规定具有积极意义,提高了人们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积极性。但从《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发布到现在,时间已过去近10年,我国人事制度已发生很大变化,再按照与职称挂钩和过分强调工作经历来设置报考条件,已经不适应注册税务师队伍发展的要求,导致目前考试报名人数下降和严重萎缩。

目前,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相当的税务代理人考试的资格条件,包括税务代理业发达的韩国和日本,设置的报考条件比较宽松。比如部分国家对报考条件没有任何限制;即使有学历和工作经历方面的要求,报考者只要满足学历或工作经历一个方面即可,不要求同时具备,而且对工作经历的要求一般不超过5年。在国内,与注册税务师业务性质最接近的注册会计师,规定只需要有大专学历就可以报考,报考条件比注册税务师要低很多。

在成绩有效期方面,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规定考试成绩实行连续3年滚动,考生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通过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才行,成绩有效期偏短,客观上也提高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门槛。有部分考生,虽然报考的第一年即通过3科甚至4科的考试,但最后两年没有通过剩余科目的考试,导致前面的成绩全部作废。

在国外,与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相当的税务代理人资格考试,无论是分次考试还是滚动考试,单科成绩是终身有效的;在国内,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比注册税务师考试有效期几乎长一倍。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管理中心已经作了大量调查研究,于今年6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关于改进注册税务师考务工作的报告》,目前已得到总局的批复,下一步将同人事部共同研究解决考试门槛太高的问题。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强调,在注税考试报名条件及成绩有效期修改前,仍然会执行现在的规定,有志于成为注册税务师的人员,还必须按目前的规定进行报考和学习。

是否解析申请书通用篇五

据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注税考试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教材、考试大纲的修订正在进行。2006年将统一各科考试大纲体例,各科考试大纲仍采用“了解、熟悉、掌握”这一体例,即大纲分别明确指出考生需要了解、熟悉和掌握的内容,便于考生复习。同时,各科考试大纲按照轻理论、重实务的原则进行修订。在考试大纲修订完成后,将根据各科大纲涉及的政策调整和变化情况进行相应的教材修订,修订中将注意解决个别科目存在的考试内容交叉的问题,使教材内容分布更加合理。

该人士还介绍,在考试大纲修订完成后,管理中心考虑将把考试大纲的内容适时通过媒体发布,以便考生更快地获得信息,及早进行复习。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既面临挑战,更面临机遇。,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首次被允许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进一步扩大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影响。明年,税务服务市场将对外开放,竞争会更加激烈,同时国际国内的合作机会也会更多。扩大和开放的市场表明,注册税务师行业大有可为。

是否解析申请书通用篇六

申请人:张三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医院。

申请事项:

二、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之妻因突发失语、左侧肢体功能障碍4小时于20__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处,入院诊断为:1.脑出血;2.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3.脑梗死恢复期;4.颅内动脉瘤。

诊疗经过:经过26天住院治疗,于20__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诊断情况:患者失语较前有所好转,右侧肢体偏瘫。事实,申请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医院所述,实际情况更加严重,目前完全失语,肢体不但偏瘫,且逐渐萎缩,接近植物人状态,让申请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溃状态。经咨询医疗专家,申请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请人的诊疗过错造成,原因是医师行微创引流术,部位偏离,误伤神经。为此,特申请依法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是否解析申请书通用篇七

4月17日星期四。

-5-201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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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i)。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一、税法概述。

(一)了解税法的概念。

(一)了解税法的特点。

(三)掌握税法的原则:税收法律主义、税收公平主义与税法适用原则。

(四)熟悉税法的效力。

(五)掌握税法的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六)了解税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经济作用。

二、税法的分类。

(一)掌握按税法内容所做的分类: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二)按税法效力所做的分类: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务规章。

三、税收法律关系。

(一)熟悉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二)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主体、纳税主体。

(三)了解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四、国际税法。

(一)了解国际税法的概念及原则。

(二)掌握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分类、约束税收管辖权的国际惯例。

(三)掌握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五)熟悉国际税收协定:概念、基本内容、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的关系。

五、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一)了解中国历史上的税法:中国古代的税法、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的税法。

(三)了解我国税法体系的改革。

第二章增值税。

一、增值税概述。

(一)了解增值税的概念。

(二)熟悉增值税的类型。

(三)熟悉增值税的性质及其原理。

(四)了解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

(五)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六)了解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

(七)了解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二、纳税义务人。

(一)熟悉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熟悉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三)熟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四)掌握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五)掌握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掌握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三)掌握对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四)熟悉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五)熟悉不征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

(六)了解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的征税问题。

四、税率。

(一)了解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

(二)了解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及增值税税率的类型。

(三)掌握增值税税率。

(四)掌握适用l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

(五)掌握增值税的征收率。

五、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掌握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税规定。

(二)掌握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免税规定。

(三)掌握农业生产资料免税规定。

(四)了解军队军工系统免税规定。

(五)了解公安司法部门的免税规定。

(六)熟悉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规定。

(七)熟悉对电力部门的优惠规定。

(八)熟悉对医疗卫生的政策规定。

(九)熟悉对宣传文化的政策规定。

(十)掌握对民政福利的政策规定。

(十一)熟悉对修理修配的政策规定。

(十二)熟悉对内销远洋船的政策规定。

(十三)了解对国产支线飞机的关税规定。

(十四)了解对民族贸易的政策规定。

(十五)了解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的政策规定。

(十六)熟悉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的政策规定。

(十七)了解对进口仪器、设备的免税规定。

(十八)熟悉对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十九)掌握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政策规定。

(二十)了解对债转股企业的政策规定。

(二十一)掌握对起征点的政策规定。

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一)掌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政策规定。

(二)掌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

七、应纳税额计算。

(一)掌握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掌握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八、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

(一)熟悉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规定。

(二)熟悉电力产品增值税基本规定。

(三)了解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规定。

(四)了解黄金交易、铂金交易与货物期货增值税规定。

(五)了解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消费型增值税。

九、申报与缴纳。

(一)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了解纳税期限。

(三)了解纳税地点。

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熟悉专用发票领购使用、开具范围。

(二)熟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方法与开具时限。

(三)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的规定。

(四)了解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

(五)熟悉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六)了解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七)了解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

(八)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的若干处理规定。

十一、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要素。

(二)熟悉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三)掌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

(四)了解特定企业或特准货物出口退(免)税。

第三章消费税。

一、消费税概述。

了解消费税的概念、特点及立法精神。

二、纳税义务人。

了解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三、征税范围。

(一)了解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二)熟悉税目。

四、税率。

(一)了解税率形式。

(二)熟悉现行税率。

(三)掌握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卷烟、白酒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五、计税依据。

(一)掌握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

(二)了解销售数量的确定。

(三)掌握销售额的确定。

六、自产白用应税消费品。

(一)熟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

(二)熟悉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七、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熟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二)掌握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三)熟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四)掌握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

八、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了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基本规定。

(二)掌握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九、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一)了解纳税义务人。

(二)了解征收范围。

(三)了解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及税率。

(四)掌握计税依据。

(五)了解申报与缴纳。

十、申报与缴纳。

(一)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了解纳税地点。

(三)熟悉纳税环节。

(四)了解纳税期限。

(五)熟悉报缴税款的方法。

第四章营业税。

一、营业税概述。

(一)了解营业税的概念。

(二)熟悉营业税的特点。

(三)了解营业税的立法原则。

(四)掌握营业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五)熟悉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六)掌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七)了解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规定。

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熟悉税目与税率。

(二)了解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熟悉计税依据。

三、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熟悉税目与税率。

(二)熟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掌握计税依据。

四、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掌握税目与税率:金融业与保险业税目。

(二)熟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掌握计税依据。

五、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了解税目与税率。

(二)了解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了解计税依据。

六、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熟悉税目与税率。

(二)熟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熟悉计税依据。

七、娱乐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掌握税目与税率。

(二)了解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熟悉计税依据。

八、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掌握税目与税率。

(二)熟悉纳税人。

(三)掌握计税依据。

九、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了解税目与税率。

(二)熟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三)熟悉计税依据。

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了解税目与税率。

(二)熟悉纳税人。

(三)掌握计税依据。

十一、营业税的减税、免税。

(一)了解营业税的起征点。

(二)熟悉营业税免税规定。

十二、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了解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二)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分析。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二)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二、教育费附加。

(一)了解教育费附加的概念、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二)了解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与计算。

(三)熟悉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第六章资源税。

一、资源税概述。

(一)了解资源税的概念与特点。

(二)了解资源税的立法原则。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了解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三、征税范围。

掌握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原油、天然气、煤炭的`规定。

四、税目与税额。

(一)熟悉资源税税目。

(二)了解资源税税额。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熟悉一般计税方法。

(二)掌握特殊规定。

六、申报与缴纳。

(一)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了解纳税地点。

(三)了解纳税期限。

(四)熟悉代扣代缴的规定。

第七章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概述。

(一)了解车辆购置税的概念。

(二)熟悉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三)了解车辆购置税的作用。

二、纳税义务人。

(一)熟悉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

(二)了解车辆购置税征税区域。

(三)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的具体范围。

三、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一)了解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应税车辆为征税对象。

(二)熟悉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

五、税收优惠。

(一)了解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

(二)了解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各种应税行为的具体计算方法。

七、申报与缴纳。

(一)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

(二)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三)了解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

(四)熟悉缴税管理的规定。

(五)熟悉完税、免税证明。

第八章关税。

一、关税概述。

(一)了解关税的起源和发展。

(二)了解关税的概念。

(三)熟悉关税的特点。

(四)掌握关税的分类。

二、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一)了解关税纳税义务人规定。

(二)了解关税征税对象。

三、税率的适用。

(一)了解关税税则制度。

(二)了解进口关税税率规定。

(三)了解出口关税税率规定。

(四)了解进出口关税的税率适用。

四、关税完税价格。

(一)熟悉关税的完税价格。

(二)熟悉对实付或应付价格的调整。

(三)熟悉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四)了解进口货物相关费用核定的规定。

(五)了解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五、关税减免。

(一)了解法定减免税。

(二)熟悉特定减免税。

(三)了解临时减免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熟悉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了解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七、关税征收管理。

(一)了解关税缴纳。

(二)了解关税的强制执行。

(三)了解关税退还。

(四)熟悉关税补征和追征。

(五)了解关税纳税争议。

会计

是否解析申请书通用篇八

导语: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实施的量刑意见(二)就醉酒驾驶明确提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一些人将此解读为“对醉驾的高压打击将有所放松”。

近年来,3地法院对醉驾案件处理比较严格,均没有不予定罪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例。受访法官一致认为,量刑意见(二)有关醉驾情节轻微、显著轻微的内容,仅仅是对刑法有关规定的重申,醉驾入刑根本不存在松绑之说。

醉驾入刑松绑?你想多了。受访法官告诉记者,实际上,醉驾本来就不必然入刑。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捷说,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但我国刑法还规定了“但书”,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撤案,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张捷说:“危险驾驶犯罪是危险犯,不能仅仅以醉驾作为入刑的唯一标准,需要与其醉酒驾驶的危险性做一定程度的综合、实质判断,已经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才构成犯罪。醉酒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即可。”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张华说,量刑意见(二)合理合法。我国刑法第13条、第37条已经明确,所有犯罪行为,包括盗窃、故意伤害等常见的.犯罪类型,只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作犯罪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

“所以,醉驾当然也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张华说,之前出台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文件,都没有规定醉驾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和情节显著轻微,否则就和刑法相抵触了。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崔光同看来,在刑法已对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有所规定的情况下,量刑意见(二)作了重审,这是对司法实践者的一种提示、要求和强调,目的是使审判人员在审理醉驾案件时,更加全面、客观地考量被告人的各种犯罪情节,综合评定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具有的人身危险性,从而使定罪、处罚更加科学、合理,即醉驾行为不必然一律予以定罪、一律予以刑事处罚。

“另外,量刑意见(二)中的上述规定并不是单独针对醉驾作出的特殊处理和特殊规定,在一些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中,也强调了‘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定罪’,‘情节轻微可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崔光同说,这只能说明量刑意见(二)遵循了刑法要求,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与“刑罚松动醉驾可不入刑”并无必然联系。

张华解释道,一方面,刑事案件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例本来就比较少;另一方面,醉驾本身是轻微犯罪,如果真的存在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的情况,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这样就不会进入审判环节。

张华说:“不是以前醉驾不能免除刑罚,出了量刑意见(二)就可以免除了,更不是法律出现松动,醉驾入刑出现松动了。”

量刑意见(二)出台后,一些人认为,这让广大司机“松了口气”。法官们提醒说,近年来,司法机关始终对醉驾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醉驾案件保持高位运转,占据刑事案件较大比重。司法机关对醉驾的打击不会放松,广大司机切勿放松警惕。

据介绍,《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松江法院每年办理醉驾案件400余件,占该院刑事案件总量的20%左右;朝阳法院每年办理醉驾案件两三百件,占该院刑事案件总量的10%左右。两家法院多年来醉驾案件数量一直比较平稳。

崔光同说,朝阳法院对醉驾案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从整个北京看来,醉驾判处缓刑的比较少。北京属于大都市,车流量非常大,危险驾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相对更大,需要更为严厉的打击。

姑苏法院2014年受理危险驾驶案149件150人,2015年93件93人,2016年94件94人,2017年截至5月39件40人。案件量自2015年起下降明显且渐趋稳定。张捷认为,这说明醉驾入刑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其预防犯罪的作用。

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姑苏法院适用缓刑的比例约为40%。

张捷告诉记者,姑苏法院自2012年建院以来,每年都有对醉驾不判处实刑的案例。法院根据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驾驶车辆种类、道路种类、行驶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综合考虑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对情节较轻的,可以宣告缓刑。

张捷说,姑苏法院宣告缓刑的情形有: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下,在城市一般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在车内睡着或者发生单车事故,未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等。

去年11月30日,杨某醉酒驾驶车辆行驶至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35毫克/100毫升。姑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具有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判处其拘役一个半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张华介绍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的第一年,松江法院贯彻从严打击的要求,醉驾基本没有判处缓刑的。后来随着认识的深入和司法理念的变化,陆续有判处缓刑的情况出现,但是缓刑比例不高。

张华认为,醉驾相比其他犯罪属于轻微犯罪,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刑罚配置是所有犯罪中最低的,所以在符合法定要件的前提下,对醉驾适用缓刑并无不妥。司法实践中,松江法院根据是否有证驾驶、有没有发生事故、酒精度、是否为运营车辆、是否有前科劣迹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定罪量刑。

量刑意见(二)提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情节轻微、显著轻微的,可以不入刑。

法官们认为,这样的担忧是没有必要的。

张华分析说,针对同案不同判问题,法官们会定期进行交流,检察院也会进行有效监督,保护裁判尺度相对统一。

他告诉记者,一般而言,认定案件情节轻微属于与检察机关认识有重大分歧,承办法官不会轻易作出认定,会提交法官会议进行讨论,听取相关意见;而认定情节显著轻微更是需要上报审委会讨论,加上检察院的监督,检察院对量刑不当可以提出抗诉,一旦抗诉意见得到二审法院认可,按照法官责任制的规定,承办法官可能还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因此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不可能的。

张捷说,最高法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并未细化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起点幅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及各种从重从轻量刑情节,需要各地法院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后进行细化。

此前,江苏省已经出台相关司法文件,对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作出细化。比如,对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一定数值以下的,未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自伤后果或者财产损失较小,且未有其他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因救助他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等其他情节轻微的情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张捷说,姑苏法院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时,严格依据现有法律,参照上述审判指导,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崔光同提议,为了便于具体司法操作,最高法可以出台全国统一适用的司法解释,明确什么情况下是情节轻微或显著轻微,或者公布相应的指导性案例进行类案指导。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出台省级指导文件和编写相关案例进行指导。

是否解析申请书通用篇九

第一章刑法……………………………………………………(48)。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50)。

税务代理实务………………………………………………………(54)。

第一章导论……………………………………………………(54)。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54)。

第三章税务登记代理实务……………………………………(55)。

第四章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55)。

第五章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55)。

第六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56)。

第七章流转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56)。

第八章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57)。

第九章其他税种纳税申报代理实务…………………………(57)。

第十章代理纳税审查方法……………………………………(57)。

第十一章流转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58)。

第十二章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58)。

第十三章其他税种纳税审核代理实务………………………(59)。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复议代理实务……………………………(59)。

第十五章代理涉税文书填制实务……………………………(59)。

第十六章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60)。

第十七章税务代理执业风险与质量控制……………………(60)。

附录。

一、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题型……………………………………(61)。

二、有关文件………………………………………………………(62)。

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62)。

1996年11月22日人发[1996]116号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68)。

1999年1月4日人发[1999]4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70)。

2006年11月10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

财务与会计。

上篇财务。

第一章财务管理概论。

一、财务管理概述。

(一)掌握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二)熟悉财务管理的目标。

(三)了解财务管理的特点。

二、财务管理的环境。

(一)掌握金融市场环境。

(二)熟悉经济环境。

(三)了解法律环境。

三、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

(一)掌握资金时间价值及其计算。

(二)熟悉投资风险价值及其计算。

(三)了解特殊的年金及其计算。

第二章财务分析。

一、财务分析概述。

(一)掌握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

(二)熟悉财务分析的内容和基本步骤。

(三)了解财务分析的意义。

二、财务分析中常用的财务比率。

(一)掌握各项财务比率及其计算。

(二)熟悉各项财务比率的分析原理。

三、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

(一)掌握我国企业效绩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其评价方法。

(二)熟悉杜邦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第三章财务预测和财务预算。

一、资金需要量预测。

(一)了解企业资金需要量预测的意义和目的。

(二)熟悉企业资金需要量预测的方法。

二、利润预测。

(一)熟悉利润预测的常用指标。

(二)掌握运用本量利分析法进行利润预测的原理和方法。

三、财务预算。

(一)了解全面预算的内容和作用。

(二)熟悉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第四章筹资管理。

一、企业筹集资金的原因与要求。

(一)了解企业筹集资金的动因与要求。

(二)熟悉企业筹资的渠道和方式。

二、所有者权益资金的筹集。

(一)了解企业所有者权益资金的特点和内容。

(二)熟悉筹集所有者权益资金的方式。

(三)掌握筹集所有者权益资金各种方式的优缺点。

三、债务资金的筹集。

(一)了解企业债务资金的特点与内容。

(二)熟悉筹集债务资金的方式。

(三)掌握筹集债务资金各种方式的优缺点。

四、资金成本。

(一)熟悉资金成本的概念和意义。

(二)掌握不同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及其计算。

(三)掌握综合资金成本的计算。

五、资金结构。

(一)了解资金结构的概念。

(二)熟悉影响资金结构的因素。

(三)掌握资金结构的选择方法及其运用。

第五章投资管理。

一、投资的意义和分类。

(一)了解投资的意义。

(二)熟悉投资的分类。

二、流动资产投资管理。

(一)了解流动资产的定义与特点以及管理要求。

(二)熟悉企业的现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

三、有价证券投资管理。

(一)了解有价证券投资的内容。

(二)熟悉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优缺点。

(三)掌握股票和债券的估价模型。

四、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一)熟悉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

(二)掌握固定资产投资的决策方法及其运用。

第六章股利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一)了解利润分配的内容。

(二)熟悉利润分配的程序。

二、股利分配的政策。

(一)了解股利分配对企业价值影响的不同观点。

(二)掌握不同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股利分配的形式。

(一)了解股利发放的程序。

(二)熟悉股利分配的形式。

下篇会计。

第七章财务会计概论。

一、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假设和会计基础。

(一)了解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二)熟悉财务报告目标。

二、财务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报告。

(一)掌握财务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特点。

(二)掌握财务会计要素确认的基本条件。

(三)掌握财务会计计量属性。

(四)掌握企业财务报告体系以及编报要求。

三、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熟悉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内涵。

(二)掌握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具体内容。

四、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规范。

(一)了解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基本体系。

(二)熟悉各层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关系以及具体内容。

第八章流动资产(一)。

一、货币资金的核算。

(一)了解现金的使用范围及收支的账务处理。

(二)熟悉银行结算的各种具体方式。

(三)掌握银行存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了解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二、应收款项的核算。

(一)熟悉应收票据的种类及账务处理。

(二)掌握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计算及账务处理。

(三)掌握应收账款的计价及账务处理。

(四)了解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及账务处理。

(五)掌握应收款项减值及其账务处理。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一)熟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二)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以及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

四、外币交易的核算。

(一)了解外币与外汇的概念。

(二)熟悉企业外币交易的主要内容。

(三)掌握企业外币交易的账务处理。

第九章流动资产(二)。

一、存货的确认和计量。

(一)熟悉存货的概念、种类及确认条件。

(二)掌握存货的初始计量。

(四)掌握存货的期末计量、运用及其账务处理。

二、原材料的核算。

(一)熟悉原材料及其核算内容。

(二)掌握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的核算。

(三)掌握按计划成本计价的原材料的核算。

三、其他存货的核算。

(一)掌握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及其核算。

(二)了解周转材料的内容及其核算。

(三)掌握库存商品的核算。

(四)掌握发出商品的核算。

四、存货清查的核算。

(一)了解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

(二)掌握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

第十章非流动资产(一)。

一、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概述。

1.了解固定资产的概念。

2.熟悉固定资产的确认。

3.掌握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和入账价值的确定。

(二)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

1.熟悉固定资产的取得的主要来源方式。

2.掌握不同来源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1.了解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

2.熟悉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3.掌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4.掌握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5.掌握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置的核算。

1.熟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2.掌握各种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

3.掌握固定资产处置的内容和账务处理。

二、无形资产的核算。

(一)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内容、特征和分类。

(二)熟悉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一般规定。

(三)掌握无形资产取得、摊销、处置和报废的账务处理。

(四)掌握无形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以及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的核算。

(一)了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发生减值的判断。

(二)熟悉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三)掌握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第十一章非流动资产(二)。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一)熟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和特征。

(二)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一)熟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二)掌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以及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一)掌握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方式以及账务处理。

(二)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三)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四)熟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有关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相关处理。

(五)熟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和减值的账务处理。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

(一)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二)熟悉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计量。

(三)掌握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十二章流动负债。

一、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核算。

(一)熟悉应付账款确认和计量的一般规定。

(二)掌握应付账款的账务处理。

(三)熟悉应付票据的概念。

(四)掌握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

二、应交税费的核算。

(一)掌握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二)掌握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三)掌握应交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四)熟悉其他各种税费的账务处理。

三、其他流动负债的核算。

(一)掌握短期借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的账务处理。

(二)掌握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三)熟悉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利息和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

四、预计负债的核算。

(一)了解或有事项的概念和特征。

(二)熟悉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的一般规定。

(三)掌握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

五、债务重组的核算。

(一)熟悉债务重组的概念和方式。

(二)掌握不同债务重组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各自的账务处理。

第十三章非流动负债。

一、借款费用。

(一)了解借款费用的定义和内容。

(二)熟悉借款费用确认和计量的一般规定。

(三)掌握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具体计算。

(四)掌握借款费用的账务处理。

二、应付债券的核算。

(一)了解应付债券的定义和种类。

(二)掌握债券发行、折溢价摊销、计息和偿还的账务处理。

(三)熟悉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账务处理。

三、其他长期负债的核算。

(一)掌握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三)了解专项应付款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

第十四章所有者权益。

一、投入资本的核算。

(一)了解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

(二)熟悉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形式及计价。

(三)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账务处理。

(四)熟悉企业增资和减资的账务处理。

(五)熟悉库存股及其账务处理。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一)熟悉资本公积及其内容、来源和用途。

(二)掌握各种资本公积的形成和运用的账务处理。

三、留存收益的核算。

(一)了解留存收益的内容。

(二)熟悉盈余公积及其组成内容、来源和用途。

(三)掌握盈余公积形成和运用的账务处理。

(四)熟悉未分配利润及其账务处理。

第十五章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

一、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一)了解收入的定义及其内容。

(二)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三)熟悉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四)熟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五)掌握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六)熟悉租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二、收入的核算。

(一)掌握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

(二)熟悉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核算。

三、产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及基本方法。

(一)了解成本的概念及核算内容。

(二)熟悉产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三)掌握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归集和分配。

(四)熟悉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四、期间费用的核算。

(一)掌握管理费用的核算。

(二)掌握销售费用的核算。

(三)掌握财务费用的核算。

五、利润的核算。

(一)了解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

(三)掌握利润的核算。

六、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一)掌握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二)熟悉暂时性差异的类型。

(三)掌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四)掌握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五)熟悉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处理。

七、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熟悉利润分配的内容。

(二)掌握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第十六章会计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熟悉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念。

(二)掌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的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熟悉会计估计变更的概念。

(二)掌握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三、前期差错更正。

(一)熟悉前期差错的概念。

(二)掌握前期差错更正的账务处理。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熟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及其类型。

(二)掌握资产负债表et后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一)熟悉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和内容。

(二)掌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二、利润表。

(一)熟悉利润表的格式和内容。

(二)掌握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三、现金流量表。

(一)了解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二)熟悉现金和现金流量的概念。

(三)熟悉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格式。

(四)掌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一)熟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和内容。

(二)掌握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编制方法。

五、财务报表附注。

(一)了解财务报表附注的重要性。

(二)熟悉财务报表附注应披露的主要内容。

会计。

文档为doc格式。

是否解析申请书通用篇十

律师解答:

你说的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确切的说应该是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它的'格式一般是这样的: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是否解析申请书通用篇十一

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已经落幕,但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关于注税考试门槛是否太高、考试难度是否太大等问题的争论并没有平息。此外,注税考试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考试教材、考试大纲的修订也备受关注。日前,记者就以上热点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

考试门槛能否降低。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考试选拔合格人才是壮大注册税务师队伍的惟一途径。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降低考试门槛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考试门槛太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目前考务工作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过高,二是成绩有效期偏短。这两个问题已成为制约注册税务师队伍发展的“瓶颈”。

据了解,在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方面,按现行规定,具有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人员必须工作4年才能报考;或者具有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人员,以及具有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人员必须工作6年才能报考;至于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生需要工作8年才具备报考资格。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之所以对报考条件提出了较高要求,是因为当时把注册税务师资格与中级职称挂钩,规定注册税务师资格等同于中级职称。当时这样的规定具有积极意义,提高了人们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积极性。但从《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发布到现在,时间已过去近,我国人事制度已发生很大变化,再按照与职称挂钩和过分强调工作经历来设置报考条件,已经不适应注册税务师队伍发展的要求,导致目前考试报名人数下降和严重萎缩。

目前,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相当的税务代理人考试的资格条件,包括税务代理业发达的韩国和日本,设置的报考条件比较宽松。比如部分国家对报考条件没有任何限制;即使有学历和工作经历方面的要求,报考者只要满足学历或工作经历一个方面即可,不要求同时具备,而且对工作经历的要求一般不超过5年。在国内,与注册税务师业务性质最接近的注册会计师,规定只需要有大专学历就可以报考,报考条件比注册税务师要低很多。

在成绩有效期方面,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认为,目前规定考试成绩实行连续3年滚动,考生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通过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才行,成绩有效期偏短,客观上也提高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门槛。有部分考生,虽然报考的第一年即通过3科甚至4科的考试,但最后两年没有通过剩余科目的考试,导致前面的成绩全部作废。

在国外,与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相当的税务代理人资格考试,无论是分次考试还是滚动考试,单科成绩是终身有效的;在国内,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比注册税务师考试有效期几乎长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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