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供销协议书制假 假购销合同(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22:4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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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服装供销协议书制假(推荐)一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服装(以下简称服装)事宜,依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遵守履行。

第一条、加工服装的内容

1.1、乙方保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拥有充足的加工场地及机器设施、工艺能力、从业人员,具备完成加工本合同服装的合格资质和能力。

1.2、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的服装为:

款号商品名称款式/码数数量(件)含税单价、?(元/件)(rmb)含税总额(rmb)

第二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其规格、数量、质量

2.1、加工服装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

2.2、乙方采购的原材料规格、数量、质量必须适合定作本合同的服装。

第三条、服装的加工质量要求及包装

3.1、服装的加工质量要求,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标准。

3.2、包装的材料及人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加工服装的交货期限、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4.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方式(运费及_____费由乙方承担),将服装送至甲方营业地(以甲方工商登记内容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2、交货期限: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1.2款所列明之交货日期和数量向甲方交货。

4.3、交货时,乙方需同时交付相应的下列书面文件资料:

送货单、货物明细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资料。

第五条、收货查验方式和验收标准

5.1、验收加工服装,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执行。

5.2、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验收货物。若货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交货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乙方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结算方法

6.1、付款方式

6.1.1、双方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货款的40%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抵作货款。

6.1.2、乙方递交货品前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货款的40%为提货款。

6.1.3、各合同单款的货款20%,甲方需在乙方交货后30天内全部付清。

6.3、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银行转账、支票或者现金等方式支付乙方结算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乙方交货的服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同意乙方修整或调换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或调换。

7.2、乙方交付服装的数量,必须符本合同的第1.2款之码数(尺寸)及总数规定。交货数量可在本合同规定数量±3%范围之内,若交货数少于本合同规定数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未交部分服装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而补交部分如超过交货期限,则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其他事宜

9.1、本合同只有通过双方相互协商一致才可以补充、修改或变更。如果没有双方代表人的签字及其加盖与本合同相同的印章进行确认,关于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都不会有约束力。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__(或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服装供销协议书制假(推荐)二

尊敬的陈总:

您好!首先谢谢您,谢谢您给我加入xx这个大家庭的机会。

几个月过去了,xx使我从对服装行销售员业一无所知,到目前自认也是行业中的一份子。xx带给了我很多愉快的记忆,也带给我人生经验的增长和微薄的薪酬。xx让我第一次销售冠上了经理名称。让我顺利地开展了工作。几个月前何总给我一项任务就是开拓xx广东的市场,现在广东销售已经从没有一家实体店到拥有广州新大新,佛山南海广场,惠州吉之岛等多销售员工家自营店,我觉得今年xx在广东的布局已经完成。我也可以放心地向你辞职了。

也许你会猜测我的去向。但我自认没有能力去耕一块新田,我还是会去找一棵可以遮挡风雨的树,在树下我希望可以愉快地生活。哪怕一时间没有满意的我也不介意,因为我对自己充满信心。希望你理解。

话说多了就会囉唆,但当我走出飞马离开xx的时候,我想我还是会回过头看一看。以后无论在那里,静心的时候我还是会回想起我在xx的日子,回想xx。

谢谢x小姐对我的信任,也谢谢陈总你对我的严格要求。

祝愿公司蒸蒸日上!恳请批准我的辞职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iexiebang

2014年xx月xx日

关于服装供销协议书制假(推荐)三

特许人(甲方):

受许人(乙方) :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将“”商号及商标权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释义

1、商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产品;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外观设计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画、海报、各种告示牌、购物袋、各种广告礼品等。

二、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开设“”商号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商品;

2、甲方将其所有的“”商号、商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商号及商标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无权且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4、甲方的授权非独家特许,甲方有权在同一地区或其他地区同时授予任何第三方特许经营。

三、加盟优惠

1、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甲方可为前十家加盟的受许人进行店面展示柜装修、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收银台等辅助材料等,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对享有优惠方案的受许人垫付70%的装修费用,但受许方须在店面装修开始前预先支付该费用30%后甲方开始安排施工;

本合同的乙方为本行政区域内第 家特许经营方,享有【 】不享有【 】该优惠方案;

2、享有上述优惠方案的受许人须连续经营“”品牌三年,如第二年提前终止,店内的所有货架等材料及配置归甲方所有,受许方已支付的装修款项作为使用的折旧费不再退回;如受许方继续经营,则受许人须在经营期的第二年及第三年的10月份前分两次结清余下甲方垫付的70%装修费用(即每年付清35%),甲方同意不收该笔费用的利息。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商品进行合理的调配;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加盟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加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甲方义务:

(1)负责店内展示柜装潢、货架摆设、协助人员招聘工作;并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pos系统操作等)。

(2)负责商品的开发或生产,并负责向乙方配送;

(3)提供乙方成立“”连锁店时需由特许人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所加盟的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3)负责加盟的连锁店的人员招聘、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

(4)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所有加盟商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2、乙方义务

(1)按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2)乙方开业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3)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经营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4)积极配合和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

(5)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缘说”所拥有的权益时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六、特许加盟费、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加盟保证金 元;合计 元;

七、供货、配送、调换及运输

1、甲方对全国的所有的加盟商实行按商品零售价的 折(不含税价)供货给乙方;

2、货物配送:乙方每次订货(包括首次订货)须预付甲方货款的30%,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应在收货当天结清余下货款,在商品无严重质量问题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退货;

3、为充分发挥连锁经营的规模效应,所有连锁门店的商品均由公司销售监控部统一、合理地调配,以尽可能地减少各店的商品库存;

4、甲方每次发货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调换货及调换货率:乙方的订货由甲方统一配送,乙方每批订货可享有10%的调换货率(包括甲方的首批发货),调换货期限为 天,过期不予调换货(注:以发货时间为准);所有的调换货须无损坏、无污渍,所有附件全齐,吊牌吊粒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当季度货不可跨季度调换。

八、承诺及保证

1、甲方对连锁店的商号、商标、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加盟保证金以作违约处罚并自动解除本合同结算货款,且立即停止对乙方供货,甚至由此而产生的断货或被迫停止营业,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1、未按期结清货款或装修费;

2、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未经甲方同意;

3、乙方擅自仿造“缘说”品牌自行生产并销售;

4、在加盟店中销售中夹杂其他品牌的服装。

十、退出机制及续签

1、乙方在合同期满前的三个月应书面通知甲方是否有意续签,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2、乙方期满退出,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甲方应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乙方在退出后,形象货架可由甲方按三年折旧收回,第一年按50%折旧,第二年按30%折旧,第三年按15%折旧;

4、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退出的,甲方已收取的加盟保证金不再退回,如有未付清的货款乙方在退出前应一并结清。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一般条款

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关于服装供销协议书制假(推荐)四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附件:(略)

关于服装供销协议书制假(推荐)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制服买卖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订购的物品、数量、金额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3199940元整。

以上单价、总价如未作特别说明,均已包含了货款、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损耗及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货款最终总价按甲方实际接受的货量计算。

第二条质量要求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套码榜,并经甲方确认后严格按照样板标准制作。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

3。1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货,因运输及装卸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3。2本合同的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第四条货品的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4。1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4。2甲方收到货后,应即时签收数量。甲方在收货后1个月内如制作质量问题,交由乙方负责修改完善或更换。如甲方需要补充服装定做量,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均应按本合同价格在甲方的要求期限内如期交货。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5。1签订合同后甲方付给乙方订金总额400000元。余下款项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累计支付全部货款的90﹪,剩余10%三个月内付清。

5。2乙方必须凭有效的正式发票结算货款。

第六条风险条款

如发生不可抗力原因而阻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及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在不可抗力对合同的阻碍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皆可终止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支付逾期货品货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达五日,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7。2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逾期付款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7。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均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如因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的一方应向交货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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