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民返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优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12:3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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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的过程不仅是一种思维活动,更是对问题的深入了解和解决能力的体现。那么,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

农民返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篇一

为推动全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普及运用,全力开发农民致富项目,加快农民增收步伐。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二年时间,在全区中低收入农民中开展增收致富项目示范工作。为促进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五新六有”工程为统领,坚持富农、惠农、强农的工作原则,以发展见效快的种养项目为重点,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帮助农民开发致富项目,以科技知识武装农民,以先进实用技术装备农业,努力探索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典型经验,更好地发挥增收示范户在我区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全区新农村建设广泛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

通过活动的开展,所选增收示范户能够完全掌握规定的先进实用技术,并能辐射带动周围农户发展生产,进而提高全区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率,促进相关产业向规模化发展,推动农民整体增收步伐。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5日~2017年4月15日)

各乡(镇)选择新品种、新技术、新项目示范户,相关部门筛选示范项目,区政府确定包保部门。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4月16日~2017年11月30日)

所选种植养殖加工项目生产运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组织相关部门对增收致富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对增收效果进行评估。

四、具体要求

(一)精心选择增收致富示范户

农民看重的是现实,信任的是身边的`榜样。增收致富示范户的选择是此次工作的重点,

也是稳步推动农民增收的关键。全区共确定农民增收示范户26户。

增收致富示范户的条件:

1.对示范项目感兴趣,勤劳实干,自愿申请,并能够辐射带动周围农民发展致富项目的农户。

2.有一定文化知识、生产经验和技能,并有强烈致富愿望的农户。

3.有一定经济基础,对所选项目能够投入部分资金和物资。

4.能积极配合农科部门,接受指导,认真完成示范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严格筛选增收致富示范项目

区科协、农业、牧业、林业等部门要认真选择一批生产周期短、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适合东昌区物候条件的种植、养殖和加工方面的新技术、新品种、新项目,将其进行及时汇总。各乡(镇)、村、农户也要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上报,由区科协、农业、牧业、林业组织专家统一进行筛选,各包保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三)培育农民增收致富示范户的具体措施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把农民增收致富项目示范户工作纳入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农业的领导和农科站要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要经常检查、调度示范户工作运行情况,并要把示范户工作纳入全区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2.加大宣传力度。要把示范和推广结合起来,在抓示范户的同时,在全区选择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种、养、加项目在全区宣传推广,引导扶持农民学习借鉴发展,以达到增收致富的目的。宣传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对示范中好的典型和经验进行及时报道,广泛宣传,在全区营造各部门关注农民增收,支持农民发展致富项目的良好氛围。

3.政策上重点扶持。区林业、土地、水利等部门要对所选示范户进行重点关注和政策上的支持,对所选示范户在项目用地、林木审批等方面进行重点倾斜。乡(镇)、村两级也要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支持示范户产业发展,充分调动科技示范户的生产积极性。

4.实行部门包保。实施区、乡(镇)、村三级联动,动员区直各部门、乡(镇)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所包保示范户进行重点帮扶,每个示范户投入2000元~4000元。各包保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派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扎实效果。

5.搞好综合服务。各相关部门要为示范户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对在示范过程中,所涉及的种栽种畜的购买,以及生产中的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方面搞好综合配套服务。

农民返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篇二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已成为城镇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繁忙的城市生活中,他们与家乡和亲人渐行渐远。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返乡工作,这不仅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轨迹,也给他们带来了新的体验和收获。在返乡工作的过程中,我领悟到许多道理,深刻体会到了农民工返乡工作的心得和体会。

在返乡工作的过程中,我发现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敢于放弃与家人的宠爱,在家乡自力更生。城市生活的便利和繁荣使得人们的梦想和野心得到了挖掘和发展。作为返乡工人,我们必须放弃对家人的依赖,独立面对困难和挑战。在我刚开始返乡工作的时候,我就发现,没有家人的帮助,我必须学会照顾自己的生活。我意识到家人的日常照料和服务的重要性,因此我掌握了家庭经济的基本原理,并学会了如何自己料理家务等。通过这一系列的经历,我明白了独立的重要性,并逐渐培养了对生活的自理能力。

另外,我也深刻认识到返乡工作对于农村发展的积极意义。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返乡工作,农村的经济环境逐渐得到改善。在我家乡,返乡工人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为家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我参与了家乡的小企业项目,并发现了农村就业的潜力和动力。返乡工作不仅让我重新融入家乡社会,也为我提供了更多个人发展的机会。我学到了很多实际的技能和经验,也有机会成为家乡的一份子,为家乡的发展贡献我的力量。

同时,我也体会到了在城市生活中所无法获得的人情真情。返乡工作让我重新感受到家乡亲人和友善的人们给予我的温暖和关爱。在繁忙的城市生活中,人们渐渐变得陌生和疏远。而在家乡,我和家人、朋友和邻居再次变得亲近起来。他们不仅关心我的生活,还对我的工作给予鼓励和支持。通过与他们的互动,我深刻体会到了亲情和友情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帮助的必要性。我愿意为这样的亲情友情付出更多,同时也看到了家乡人的善良和助人精神。

返乡工作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家乡的改变和发展。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农民工的返乡工作,使得农村的面貌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家乡的道路更加宽阔、设施更加完善、环境更加美丽。与此同时,农民工带回的资金和技能也为家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参与了一些发展项目和社区建设,看到了家乡的繁荣和进步。这给我带来了极大的自豪感和成就感,让我更加坚定了返乡工作的信心。

总之,返乡工作不仅是一个人生轨迹的改变,也是一个机会和挑战的综合体验。在返乡工作的过程中,我学会了独立自主,为家乡的发展做出贡献,体会到了家乡的温暖和亲情,见证了家乡的进步和发展。这些心得和体会将伴随着我成长,使我在返乡工作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农民返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篇三

时光飞逝,如梭之日,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过去的工作,倍感充实,收获良多,为此要做好工作总结。那么你有了解过工作总结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报送返乡农民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包村工作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认真搞好返乡农民工定期监测,及时有效建立返乡农民信息台帐,积极引导和扶持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回归创业,现将我乡开展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情况总结如下。

平等乡现有6个行政村4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527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200余人,今年以来,我乡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30余人,有创业意愿的.2名,均是准备发展养殖业。

1.加强领导,倡导全民创业。乡党委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阿坡阿且任组长,乡长梁昌德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深入回乡农民工家中,认真了解返乡农民工的生活、就业情况及全民创业动态。

2.及时宣传,推动全民创业。乡政府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深入村组,通过上门走访,召开能人座谈会等形式,了解返乡农民工意愿和要求,建立了返乡农民工信息台帐。指定各村民小组长定期上报当月农民返乡信息。

3.认真分析,探索全民创业。为了进一步了解当前情况,平等乡召开了返乡人员座谈会,分析经济形势,讨论发展方向,收集各种建议,引导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乡党委政府通过政策支持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扶持的方向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但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性不高。

一是政府提供返乡农民工个人发展的平台还不充分,在方向引导、市场调研、优化环境等方面要切实做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坚强后盾。二是农村的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严重滞后,返乡农民工从城市再回到农村,在信息和文化方面的需要显得尤为迫切。三是资金量小,金融服务跟不上。返乡农民工大都有一定的积蓄,但对于发展种养殖业、搞生产性经营来说,这点资金只是杯水车薪,如果政府和银行不给予较大力度的帮扶从而切实解决资金问题,多数返乡农民工根本无法实施创业计划和施展自己的才能,促进全民创业最后很难取得预期的成效。

1.在就业上多予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在政策上多予宣传,进一步加大对有关投资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投资的吸引力,及时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生产技术,致富门道,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在技能上多予培训,认真组织返乡农民工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中共平等乡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农民返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我县农村劳动力返乡、返岗疫情防控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就业,保障农村劳动力稳定收入,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安全有序、精准周密、突出重点的原则,精准摸清我县返乡、返岗农村劳动力底数,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引导务工人员留在务工地过节,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等,切实抓好春节期间返乡农村劳动力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返乡农民工实现安全返乡、顺利返岗。

(二)强化宣传引导,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一是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务工人员引导宣传。对未返乡中高风险地区务工人员,原则上不能返乡。同时落实包保责任,通过乡镇、村帮扶包保干部主动对接联系、家人劝导方式,要求其留在当地过节,暂不返乡,待疫情缓解后再返乡。如已返乡,各乡镇(街道、社区)要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

三是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制作疫情防控就业服务指南,对返乡农民工加大防疫知识宣传,利用入户核查、走访慰问的机会,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培训就业政策服务等知识。要利用“冬季充电”培训等活动,将疫情防疫知识纳入冬季充电培训必修课程,提高返乡农民工自我防护能力。要在县城、乡镇、村重要交通要道、客运站、高铁站、集市等通过设置宣传栏、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响制品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服务宣传,引导广大务工返乡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做好防护措施,降低感染风险。

四是做好务工集中地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劳务联络站作用,在桐庐县以及我县农村劳动力较为集中的务工地、劳务就业基地等加大宣传,加强对接,共同发起倡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务工人员留在当地过节。积极落实稳岗就业措施,强化健康教育、普及科学防疫知识,积极引导榕江籍务工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减少非必要出行,尽量留在就业地过节,错峰返乡返岗,减少感染风险。五是加强对本地企业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对本地企业宣传引导,引导本地用工主体采取错峰休假、加大订单、延迟放假等措施,将务工人员稳在州内,避免流动外出,增加疫情防控风险,稳住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_、县住建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多方协调联动,保障返乡返岗出行安全。

一是做好务工人员返乡工作。要以桐庐县和我县务工人员集中地区为重点,发挥劳务联络站作用,了解我县在外务工人员工作、返乡动态,建立务工返乡台账,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对接,对有返乡需求的,提前对接好务工地和返乡地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协调专车、包车、帮助购票等方式,有条件地方组织返乡人员“点对点”集中返乡,减少感染风险,对自行返回的,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帮助在外务工人员平安返乡,并督促返乡人员到达后第一时间到村(居)委会报到登记。

二是精心组织务工人员返岗。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根据掌握的返乡农民工信息台账,精准掌握返岗人员信息,根据返岗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点对点”返岗就业服务。要重点围绕广东、浙江、福建等务工人员输出集中地,采取集中包车、帮助购买车票、协调企业安排专车来接等方式做好输出工作,力争做到“从家门口到厂门口”的全程服务。要在服务中加强疫情管控,强化防护措施,确保返岗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要督促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有效、车辆运行安全。要设置检测站点,对外出入员逐一监测体温、登记信息,确保农村劳动力安全返乡返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抓实防控服务,实现安心在岗。一是做好春节“送温暖”活动。对春节未返乡农村劳动力,重点是家中有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务工家庭和中高风险务工人员家庭,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要及时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使未返乡人员安心留在当地过节。二是组织工作组赴务工集中地开展对接。人社部门要积极组建工作组赴浙江和广东等务工人员集中地,主动沟通协调,落实当地稳岗就业相关政策,协调当地用工企业对春节期间在岗务工人员发放“留岗红包”“过年大礼包”“特殊津贴”提高工资标准、准予带薪休假等福利,把榕江籍务工人员稳在岗位、留在当地,促进双方共同协作,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下的农民工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出台落实政策,鼓励就地过节。对春节期间未返乡的榕江籍在省外坚守岗位务工的重点人群劳动力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在务工地过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有序开展技能培训。

农民返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篇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服务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的工作要求,统筹做好道路运输疫情防控和农民工返岗出行保障,特制定四川省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春风行动”)。

按照“省级统筹、属地负责”和“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统一组织、供需对接,全程管控、安全温馨”的原则,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和公铁旅客联程运输,安全有序将返岗(务工)的农民工疏运至岗位,保障疫情可防可控,确保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安心、放心。

(三)提前对接协调。交通运输厅建立与相关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对接协调机制,根据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情况,提前将疏运信息及车辆号牌、车载人数、运行线路等函告终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视终到省对进出其省域的客运车辆管制情况,确定是否启动运输,并及时告知相关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避免盲目运输。铁路运输部门建立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农民工专列信息通报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及时组织运力,解决农民工集中乘坐专列“门到门”和“最后一公里”运输。

(四)细化运输方案。对于确定可以开行的省份,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农民工出行需求,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指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和运输组织方案,细化明确疫情防控措施和运行线路、驾驶员配备、途中休息点和安全运行措施等内容。县级没有开行省际客运班线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农民工出行需求和超长客运资源,统筹安排运力调度实施,必要时采取拼车方式,解决农民工分散出行需求。市(州)没有开行省际客运班线的,报交通运输厅统筹协调解决。

(五)优化运输组织。以市(州)为单位,各地尽可能将发往同一目的地的客运车辆进行集中,编班编组,统一组织运行。每班(组)确定一名班(组)长,每车确定2名乘客分别作为车长、副车长,督促做好全程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随车服务工作。班(组)长、车长应佩戴红袖套等专门的标识。各地要将防疫常识、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安全生产措施和服务乘客事项等内容编印成册,随车发放或在站内、车内公示,广泛开展宣传并接受乘客监督。

(六)强化全程管控。对于开行的超长客运车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坚决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八项举措”和省际超长客运“三个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有效、车辆运行安全。

(七)严格信息登记。客运站要根据售检票记录提供《乘客信息登记表》,开展站外专车运输服务的由运输企业提供《乘客信息登记表》。《乘客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对应交客运站或运输企业留存,一份交驾驶员随车携带。车辆到达终到地客运站的,驾驶员要按规定将《乘客信息登记表》交客运站;车辆直达用工企业的,驾驶员要将《乘客信息登记表》交用工企业联络人签字确认,并进行人员交接。

(八)开展惠民行动。运输企业要随车免费提供矿泉水、湿纸巾以及方便食品;符合安全条件的,免费从乡镇接送农民工上车;对农民工携带的超限行包,免收行包费。有条件的市(州)要对农民工专车予以补贴补助,并督促运输企业相应降低票价。

(九)提供温馨服务。各地要围绕农民工返岗各环节提供温馨服务,让农民工在返岗旅途中感受到温暖。汽车客运站要设置专门的农民工购票窗口,及时办票,优先通行,有条件的可组织社会团体捐赠发放口罩、消毒药品等。运输企业要积极开行团体定制专车,让农民工“出门进车门,下车进厂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接驳点、停车就餐休息点的管理,尽最大努力保障农民工喝上热水、吃上热饭,坚决避免“宰客”行为。

“春风行动”不作统一时间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视终到地省(区、市)对进出其省(区、市)域的客运车辆管制情况,自行确定启动时间,原则上2月9日开始。“春风行动”开展时间暂定1个月,综合疫情发展情况和农民工疏运完成情况最终决定。各地启动“春风行动”情况,应及时报交通运输厅。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精心安排部署,狠抓责任落实,强化工作落地,确保“春风行动”取得实效。要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充分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稽查站、检疫检查点等重点场所,加大非法营运车辆打击力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担当作为,严防将市场让给黑车、把问题丢给社会。

(二)强化政策支持。参加“春风行动”的省际超长客运车辆,在省内高速公路路段享受通行费免收政策。各地在确定启动运输后,应至少提前1天将参加“春风行动”的省际超长客运车辆信息上报交通运输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严惩骗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市(州)应对组织完成好的运输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农民返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篇六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为妥善应对春节后外出农民工返岗需求,做好全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充分保障南江籍外出农民工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县级统筹、属地负责”和“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统一组织、供需对接,全程管控、安全温馨”原则,组织“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安全有序将农民工运至确定工作岗位,既保障疫情可防可控,又确保用人单位和外出农民工安全放心。

(一)全覆盖统计外出(到县域外)务工人员信息。

(二)开展农民工外出(到县域外)免费健康服务。

(三)集中统一组织出省农民工交通专车运输。

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2月10日启动,原则上用一个月时间完成组织实施,如有必要,可适当延长组织实施时间。

(一)自驾出行。鼓励农民工群众在通过健康检测后自驾车安全有序出行。

(二)专车出行。支持劳务企业、务工带头人集中统一组织出省人员专线专班点对点出行。

(三)错峰出行。目的地可接纳、务工岗位明确、务工工地或企业已复工复产的,健康、安全、有序出行。凡是目的地不能接纳、工作岗位未确定的,不予安排出行。实现农民工“出门进车门,下车进厂门”。

农民工健康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在县领导小组(见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乡镇为主体,部门分工协同,由乡镇(街道)“一把手”亲自安排落实的责任体系。

(一)抓好出行引导。

农民返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篇七

(一)扶持的对象和项目。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对有创业愿望、有技术、有能力、有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的自主或合伙创业返乡农民工均为扶持对象;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的,必须取得法人资格。

2、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项目外,对农民工返乡自主创业和创办企业,均属于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项目。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1、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创办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相同。

(1)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货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等级、还贷能力具体确定,一般为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的规模、信用等级、提供的抵押担保物等情况具体确定。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人数至少达到30人,并吸纳返乡农民工达到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5%)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担保中心推荐农村信用社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扶持。

2、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为2年。

(三)贷款模式。

申请贷款人可根据本人能提供的担保方式选择不同的贷款模式。

1、能提供县财政代发工资人员用工资担保的小额贷款,贷款人可直接向县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贷款申请,由县担保中心为其办理贷款手续。申请贰万元贷款,由一名县财政代发工资人员用工资担保;申请伍万元贷款,须由两名县财政代发工资人员用工资担保。

2、提供抵(质)押物担保的小额贷款,由县担保中心推荐、农村信用社自主发放贷款,县担保中心负责办理贷款贴息手续。

3、创办企业的返乡农民工申请政策规定的大额贷款,只能由县担保中心推荐、用抵(质)物担保直接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县担保中心负责办理贷款贴息手续。

(四)财政贴息。

1、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县财政代发工资人员提供反担保的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在贷款期限内,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2、由担保中心推荐、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可享受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

3、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在贷款期限内,按贷款金额的50%享受财政贴息,其余利息由企业自行负担。

二、办贷程序。

(一)返乡农民工创业小额贷款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登记,同时填写《返乡农民工小额贷款或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申请时根据不同的贷款模式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

1、能提供县财政代发工资人员用工资担保,由担保中心负责办理的小额贷款,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证明和证件。

(1)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返乡农民工的身份证明。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户口簿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承包合同及复印件。

2、担保中心推荐、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并由担保中心负责办理贷款贴息手续,申请人须提交以下证明和证件。

(1)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

(2)身份证及复印件。同。

(3)户口簿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承包合同及复印件。

(5)农村信用社贷款借据、借款合同及贷款利息单。

3、由担保中心推荐、农村信用社发、担保中心负责办理贴息手续,须提交以下证明和证件。

(1)企业法人的返乡农民工的身份证明。

(2)固定生产经营用地的证明。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安置的返乡农民工的身份证明。

(7)企业职工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及内容)。

(8)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9)农村信用社贷款借据、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单。

(二)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查申请贷款人有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向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推荐。

(三)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受理后,派专人对申请贷款人的生产经营场地、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前景、还款能力及贷款人信誉度等进行调查。

(四)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通知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和贷款贴息人进行免费创业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创业培训的取消其本次贷款资格。

(五)申请贷款人填写提交《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审批表》,提交《审批表》时,除提交申请时的有关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交贷款人户口簿、夫妻俩各自身份证、结婚证和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本或承包合同原件。

申请贷款贴息人填写提交《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贴息审批表》,提交《审批表》时,须提交申请时的有关材料及工商营业执照复本或承包合同原件。

只需提交三类证明材料(外出务工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外出务工所在单位颁发的工作证或出具的其他务工证明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中任意一项任意一项不是三项都要。

农民返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篇八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xx〕9号),“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列为省纪委监委18项整治选题之一。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整治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牢记初心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开门整治,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动真碰硬抓整治,全面推进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个月的专项整治,以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摸底,发现一批欠款案件,查处一批欠款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欠薪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健全长效机制,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三)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七)施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迎建党百年“护薪”行动,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督促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将项目欠薪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人社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将项目欠款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汇总。建设、施工单位未如实报送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xx年6月20日前)。

(二)集中专项整治。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排查摸底问题清单分解移送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资金来源,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对国有企业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按合同及时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督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按规定纳入信用评价;对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行政处罚。要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确定公布一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福州市不少于20个,厦门市、泉州市不少于15个,其他地市不少于10个),跟踪指导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总结推广成熟经验。(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8月31日前)。

(三)强化监督指导。省、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和人社主管部门加强层级监督指导,结合投诉举报线索,组织抽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予以通报。(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完成时限:20xx年9月30日前)。

(四)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类项目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不得审批;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条件审核,将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作为招标必备条件。全面推广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欠薪黑名单”,予以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劳务实名信息化管理,将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纳入信用评价。(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省直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长期)。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处室、责任人;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

(二)注重上下联动。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享恶意欠薪欠款市场主体信息,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欠薪欠款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机制。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薪欠款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6月10日和25日、7、8月每周三前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牵头汇总上报欠薪欠款工作进展、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等有关情况至省住建厅建筑业处;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农民返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__〕1号)精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筑、市政、农牧、交通、水利、电力等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建筑工程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全面落实“五项制度”

(一)全面落实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一是应当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内容信息应载明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技术岗位。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以班组形式与农民工签订简易版集体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服务项目名称、从事工作岗位及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涉及班组内的农民工应在集体合同上签字、按手印。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当安排至少1名劳资专管员。对参与本项目劳作的农民工每日进行出勤登记,将考勤数量与农民工现场进行核实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四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根据劳资专管员提供的考勤记录,结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数据上线“咸宁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本项目工资支付有关信息及时上传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监管平台,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化管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实行“总包负责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若发生欠薪则必须由其进行“工资清偿”。

(二)全面落实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鄂薪联发〔20__〕1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就近到赤壁市区域内(农行、工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和汉口银行)任选一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面推行“工资准备金”制度,建设单位按建筑工程项目中标合同工程总造价15—20%的比例预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加强对装饰装修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管控,推行装饰装修类工程项目参照土建主体机构建筑项目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五项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时,应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管理该账户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等事项,并同时接受市人社局和市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各银行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未按约定拨付、资金不足、账户长期未使用、被挪用等情况的,应及时通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和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工资专户的责任和义务,杜绝因工资支付链条过长而发生欠薪问题。

(三)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专业分包承包企业或具体承接劳务的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或实际承包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同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分包单位应当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并将工资支付凭证定期在工地现场公示牌进行公示。

(四)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__〕65号)依法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3%比例存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对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准其开工。

(五)全面落实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并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建设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现场投诉二维码图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农民工用工考勤和工资发放凭证,必须在项目现场公示牌定期进行公示,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公示监督。

以上“五项制度”用工管理台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劳务承包企业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三、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

(六)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明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按时拨付工程款的义务。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七)加强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理或处罚,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出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拖欠。

(八)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将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实行“先结算、后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财政评审和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四、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九)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依照《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__〕2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社部门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受处罚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监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十)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五、依法查处拖欠工资案件。

(十一)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依法、高效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作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介入,快立快查。对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欠薪企业或责任人有逃匿、转移财产等苗头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处理。对查证属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十三)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人逃逸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加强群体性讨薪事件的排查预警监控,对有组织串联上访苗头的,提前处置。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或弄虚作假非法聚众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落实属地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重大项目、重大案件实行包保负责制度。

(十五)加强考核督办。继续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事项,以各行业部门履职尽责落实“五项制度”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全面客观评价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十六)强化追责问责。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履行、依法处置不力引发重大欠薪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从严依纪依法追究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农民返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篇十

家,是幸福的港湾,也是致富的源泉,河南籍农民工返乡创业正逐渐形成潮流。8月30日,河南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会在郑州召开,河南拿出一系列“真金白银”举措,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尹蔚民,河南省省长陈润儿在郑州主会场出席会议。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段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深入开展。各省辖市、县(市)设会议分会场。

河南农民工返乡创业蔚然成风。河南省副省长王艳玲在会议发言时介绍,据初步统计,自20xx年以来,全省农民工已累计返乡559.31万人,其中返乡创业60.69万人,创办企业30.97万个,实现年销售收入705.37亿元。这些积累了技术、资金和经验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优化了农民结构、提高了整体素质、创新了农业经营、促进了产业融合、加大了农村投入、提高了生产能力,成为促进河南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创业效益逐步显现。王艳玲介绍,农民工返乡创业拉动了县域经济发展,带动了就地就近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上解决了“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问题。

据了解,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从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创业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真金白银”举措,全面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

按照规划,到20xx年,河南省将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100万人,带动就业1000万人左右,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另据《河南日报》报道,8月29日,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伏瞻,河南省委副书记、省长陈润儿在郑州会见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尹蔚民一行。尹蔚民、陈润儿分别代表人社部和河南省政府签署共同推进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在强化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拓展资金支持渠道、加强创业服务、提升创业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发挥河南省在中西部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文档为doc格式。

农民返乡工作方案范文通用篇十一

当前,我市的建设工程项目已进入收尾和结算阶段,农民工已开始陆续返乡,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为切实解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立足企业、强化责任,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在建筑企业内部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欠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一年来加强劳务管理的成果,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政治安定与社会和谐稳定。

20xx年底前,基本解决本年度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依照《哈尔滨市建筑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制度和有效预防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的拖欠行为发生。

这次集中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主要采取企业自查的办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2.各企业传达贯彻市建委会议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立企业欠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企业清理欠薪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针对自查中存在的拖欠问题,各企业要立即制定还欠计划,组织专人抓落实,确保年底前全部还清。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2、市建委对全市建筑企业拖欠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但能及时认真整改并全部偿还的,不予追究;对不认真整改,又不主动偿还拖欠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并在年终信用评价和企业资质方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确保此次拖欠工资治理工作取得成效,市建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曲维嵩市建委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张晓光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由市建委建筑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车延杰同志担任。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清欠治理工作,各建筑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各工程项目经理是直接责任人。各企业要组成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此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逐项工程、逐个工地进行检查,不得出现遗漏,不得走过场。凡不认真检查和整改的,首先要追究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责任。

2、要建立台账,摸清拖欠工资底数。各企业从现在起,立即以在建的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有拖欠工资的要建立详细的台账,内容包括拖欠工资的人员名称、拖欠数额、拖欠起止时间、拖欠原因等。在此基础上,要及时研究制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计划、资金筹集、还款时间进度和工作措施,确保在年底前全部还清。

3、完善制度,建立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各企业要把解决工资历史拖欠和建立预防、解决新欠的机制结合起来,在解决好今年和历史拖欠问题的同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遏制新的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

一是完善工资支付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企业,应与农民工代表或本人协商一致后,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救济措施。

二是加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逐步实现对建筑业使用农民工情况的全面管理。

三是加强工资支付监管。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除农民工本人签字外,劳务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也要在工资表上签字并加盖劳务企业公章。

四是本次清欠专项工作结束后,凡能认真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和还欠的企业,既往不咎。对不认真自查自纠经农民工投诉并查证核实拖欠工资的企业,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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