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名誉侵权协议范文(实用16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01: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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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侵权协议篇一

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不服xx人民法院(2011)穗黄法民一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判令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本案因上诉人通过微博对被上诉人生产的“深层洁净护理(亮白增艳)洗衣液”(以下称“亮白增艳洗衣液”)进行评论而引起。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针对亮白增艳洗衣液的评论失实,侵犯了其名誉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上诉人侵权成立,依据为被上诉人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属合格产品,而上诉人的言论失实,给被上诉人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上诉人的行为违法且有过错。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第一,一审法院偏离案件审查重点和焦点,将重点放在与本案无关的事实审查上,认定上诉人言论失实的依据错误。

名誉侵权协议篇二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范围为: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之间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行为。

三、签订本合同时应慎重、具体、严密,约定的条款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条款请注明“本合同对此条款无约定”。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当事人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本合同自20__年1月起使用。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选择)。

(一)支付宝()。

(二)网上银行支付()。

(三)货到付款()。

(四)其它()。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进行网络团购的,团购起止时间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承诺本次团购购买者达_____人时成团交易,逾期未达约定人数的不成团交易,甲方支付货款通过原支付方式返还。本次团购每一名用户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过________份。

第五条购买商品的,乙方将所购商品送至甲方收货地,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所需运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

购买服务的,甲方持消费凭证(网站下载网络经营者反馈的有关信息、密码、凭证等)于_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费。

第六条甲方收到所购商品后,应核对商品数量、品种、型号、规格、花色是否符合约定,检查商品是否损坏。符合约定的签收;不符合约定的不予签收。

验收后,发现问题的,甲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在自收到货物后10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10日内予以与甲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乙方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质量要求,符合网页介绍的性能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质量状况。

第八条乙方必须在销售网页上设置退款功能并予以标注。甲方未购得商品或者消费的,所支付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款通过__________________退还。

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对所购商品或者服务有相关信息的知情权。

(二)甲方应仔细阅读乙方网页所展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了解网络购销活动详情后签订本合同。

(三)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甲方可登录乙方网站,进入已购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项中查询或打印相关信息。

(四)乙方保证其网页展示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合法与真实。

(五)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不得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他人。

第十条违约责任_。

(一)甲方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未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采用足够的安全措施保证网站交易的安全,导致甲方的信息泄漏,或擅自将甲方的个人信息披露给他人,对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项办理: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方点击购买“确认”键起成立并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定理由,合同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日。

名誉侵权协议篇三

因方xx与周xx名誉权纠纷一案,上诉人方xx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xxx3)朝民初字第26821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判令维持(xxx3)朝民初字第268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判令撤销(xxx3)朝民初字第268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四.判令被上诉人周xx赔偿上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十万元;。

五.判令被上诉人周xx赔偿上诉人律师代理费二万元;。

六.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周xx的委托代理人当庭向方舟子表示了歉意”、“在法庭中表达了歉意”、“主动赔礼道歉”的一审认定,没有事实依据,是错误的。

(一)周xx的委托代理人并没有就涉案周xx言论向上诉人表示歉意。周的代理人仅基于上诉人在案外的揭假打假言论而表达了对上诉人的敬意,而绝没有就涉案言论表达歉意,且其无论是在庭审时,或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后其它日期的法庭谈话时,均对周xx涉案言论进行狡辩,并无真诚致歉。

庭审笔录和法庭视频记录可证实我方上述观点。我方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申请调取相关录音录像以佐证。

(二)周xx的委托代理人向上诉人表达敬意的时刻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后另一日的法庭谈话时,而不是法庭辩论终结之前的正式庭审时。

(三)周xx没有通过其微博向上诉人赔礼道歉。

二.感谢一审作出的“方舟子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判定,但其后的“在华人文化圈和网络上都有着较强的话语权”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

事实上上诉人的话语平台仅仅是微博、博客等自媒体,偶尔接受采访、访谈发表一定言论,即话语平台有限,在华人文化圈和网络上的话语权十分有限且偏弱。在华人文化圈和网络上、媒体上,存在大量针对上诉人的诽谤、侮辱、恶意人身攻击、不客观公正的报道,这就是上诉人不得不提起多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的原因所在。

在涉案周xx言论的微博载体——新浪微博上,上诉人早在三年前就因故停止了新浪微博的更新。上诉人的搜狐微博显示“粉丝”数量上千万,但该数字并不能反映实际关注者的数量,实际活跃的“粉丝”数量远远低于前数字。即上诉人自媒体的受众人数极其有限,且与被上诉人微博受众明显并不重合。

三.一审认为的“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承担主旨在于消除损害后果”显然是正确的,但不判令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等一审判决内容却明显不能消除损害后果。

(一)显而易见,网民不大可能查阅微博用户是否删除了一年前发表的微博信息;侵权人在侵权微博发表一年后再删除侵权微博,根本不可能消除损害后果。

(二)通过何种方式、渠道发表侵权言论,即应当通过何种方式、渠道赔礼道歉。这不仅仅是法律常识,也是人之常情。

(三)被上诉人侵权言论的发布平台是新浪微博,而上诉人多年来未通过新浪微博发表言论;双方微博的受众明显不重合,因此,仅仅是上诉人在自媒体上传播法院已判定“周xx的上述言论构成侵权”的信息,不可能消除影响,恢复上诉人名誉。

四.一审认定的“方舟子的话语平台又足以消除损害后果”内容,没有事实依据。

被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方舟子的话语平台”影响力超过被上诉人话语平台的影响力;上诉人自己提交的证据也不能推论出“方舟子的话语平台”影响力超过被上诉人。

况且,显而易见,上诉人的微博、博客等自媒体的影响力远远不及法院判决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的法律效果。

五.一审作出的“判决”“赔礼道歉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严重名誉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之一;上诉人支出的律师代理费是上诉人直接经济损失之一,更理应获赔。

由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受害人支出的律师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等法律规定。

总之,一审作出的“周xx的上述言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认定是正确、公正的,但判决内容并不能消除影响、恢复上诉人名誉、赔偿上诉人损失。

倘若一审判决无误,则意味着:如果你是个个人,可以任意造谣、辱骂一个公众人物,只要在法庭上由代理律师代为道歉,就可以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公开道歉;如果你是媒体,可以任意造谣、辱骂一个公众人物,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公众人物可以自己澄清自己。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少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以上事实、理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为了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网络谣言炮制者的嚣张气焰、规范网民尤其是“网络名人”的网络言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中文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上诉人特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秉公审理,判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此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方xx。

二oxx年一月二十九日。

名誉侵权协议篇四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赵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4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号,现为“嘉善县_________________食品店”业主,经营地址嘉善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丽水市上水南3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庄启传,董事长。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诉称的侵权事实无异议,但答辩人于20__________年4月20日和20__年7月25日先后共两次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208克雕牌透明皂”,每箱48块,共96块,在不知该产品为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已于原告起诉前售完,且其后并不再购进涉案产品进行销售。因此侵权行为事实上已不存在,被答辩人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请无实际意义。

二、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答辩人尊重被答辩人的知识产权,但其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无主观过错。首先,涉案产品在外观上一般人很难辨别其是否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其次,答辩人从未因销售涉案产品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最后,被答辩人于20__年11月4日取证后,在明知答辩人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没有及时发出要求答辩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或请求,也并没有及时到法院起诉,因此答辩人的行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此外,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产品是其从海宁_____________所购进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答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公断。

此致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名誉侵权协议篇五

上诉人:张xx,男,36岁,湖南省洞口县黄桥镇车塘村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住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三合新二村69栋。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谢xx,男,40岁,江西省宁都县刘坑乡湖田村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现居深圳市福田区东园路巴丁街162号702室。电话:xxxxxxxxxxxxx。

上诉请求:

一、判决被上诉人停止侵权,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上诉人名誉。

二、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0000元。

三、判决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家庭困难15岁就辍学外出打工,在多年打工生涯中深深体会打工者的艰难及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无助和痛苦。特别是xxx2年上诉人在工厂受工伤致残后,因不懂法律及无钱聘请律师维权而败诉,不但未能得到伤残赔偿,最终连医疗费也自行承担。为此,上诉人深感在经济困难和缺乏法律知识的情况下,打工者受到权益侵害时是多么的无助和痛苦,因而萌发了为广大打工者提供服务和帮助的想法。在xxx4年3月上诉人发起筹备“深圳市外来工协会”这样一个农民工互助组织,希望为广大打工者在工作和生活中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筹备期间活动经费主要以上诉人贷款、借款及家人工资维持,后因受到社会关注,开始接受外部资助。主要为外来工免费提供法律培训和能力建设及文化娱乐方面的公益服务。并因此受到有关领导的接见和数十家国内外媒体的报道,并多次被邀请出国访问,参加国际和地区间的业务交流。

在xxx6年初,因被上诉人经余果(同案另一被上诉人)介绍认识了上诉人,并加入了深圳市外来工协会成为一名会员,此后并参与了一些会员活动。后由于深圳市外来工协会最终没有通过民政部门同意筹备于xxx6年11月9日被深圳市民政局取缔。因此,xxx6年11月10日深圳市外来工协会宣告解散。

此后上诉人以xxx5年4月28日经工商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服务部)开展工作,并开始向外部基金会申请资助。因此,在xxx7年4月正式接受基金会资助,专门免费开展劳务工法律和职业安全培训项目。根据国际非营利机构发展志愿者的惯例,服务部也重新发展了包括被上诉人在内的一批志愿者协助服务部开展公益服务活动。被上诉人成为服务部志愿者后,在xxx7年5月1日的一次志愿者会议上被选举为志愿者理事会理事职务。此后,包括被上诉人在内的所有志愿者参与服务部公益活动时,其交通、餐费均由服务部给予报销并另有每次50元补贴。但此后随着被上诉人在服务部志愿者中的表现,发现被上诉人的理念和思想难以融入服务部的服务宗旨,其自私自利,利欲熏心,缺乏一个志愿者应具有的基本准则和品德。由于被上诉人行为引起大部分志愿者的不满。因此,在xxx8年3月份服务部的一次志愿者选举中落选理事会理事一职,成为一名普通志愿者。此后被上诉人十分不满,之后参加服务部志愿者活动不再满足于仅仅报销交通费和补贴,多次向上诉人提出更多的补贴及经济利益等无理要求未果后,又多次强行向上诉人借钱,被拒绝后,被上诉人恼羞成怒,并称要将上诉人告上法庭(见证据6)。

在xxx8年9月份,因同案另一被上诉人余果与被上诉人一样其行为严重背离了服务部宗旨及志愿者精神,给服务部带来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在此情况下上诉人提出让余果主动退出服务部志愿者队伍。但余果却无理要求将服务部所有财产分割成三份,由余果、谢xx及上诉人三人平分后才愿意退出。余果的无理要求被上诉人断然拒绝后,余果就拒绝退出志愿者队伍,并声称不答应其要求要使服务部工作和志愿者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经多次与余果沟通未果后,在xxx9年5月8日,根据服务部章程和志愿者管理办法,经服务部志愿者会议一致通过解除了余果在服务部志愿者中的职务。此后,被上诉人在余果的煽动下,跟余果一样在网络上对上诉人进行污蔑攻击,并与余果对外大肆散发传单宣称上诉人贪污、挪用、侵占公益经费,并在网络上大骂上诉人腐败、诈骗犯、大骗子、ngo败类、吃喝嫖赌等污蔑言论,在社会上和公益事业的同行中给上诉人名誉造成了极坏的不良影响。为此,上诉人曾多次与被上诉人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被上诉人无视法律仍任意妄为。甚至变本加厉,多次在另一被上诉人余果的煽动下跑到服务部办公室掏乱,扰乱服务部正常工作。

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部是上诉人个人通过工商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而被上诉人仅仅只是该服务部志愿者队伍中的一名普通志愿者,不管在法律和经济利益上与被上诉人毫无瓜葛。再者,上诉人是服务部的投资者和资产所有人,不是公务员,何来所谓的贪污、挪用、侵占一说。腐败、诈骗犯、大骗子、ngo败类、吃喝嫖赌等更是被上诉人故意捏造事实,对上诉人进行污蔑诽谤。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特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因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审理程序错误,且判决不公,现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xxx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950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部分内容严重失实,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并非共同筹备“深圳市外来工协会”,被上诉人只是一名会员,偶尔参加会员会议,但从未实际参与“深圳市外来工协会”的筹备工作。至于宣传资料中将被上诉人宣称为“深圳市外来工协会”福田区办事处负责人,这仅仅是上诉人出于宣传需要及帮助被上诉人为其扩展案源而搞的'联合宣传计划,是上诉人以“深圳市外来工协会”及上诉人在深圳劳务工中的良好影响力帮助被上诉人扩大宣传力度,以增强打工者对被上诉人的信任感,达到帮助被上诉人拓展案源的目的,这些事实被上诉人也予以认可。再者,印刷的宣传单也是按数量由被上诉人出钱向上诉人购买的,被上诉人实际并非参与筹备。这在xxx6年11月15日深圳市民政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完全可以证实,深圳市民政局的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经查后未发现被上诉人违法参与筹备“深圳市外来工协会”的非法活动,决定免予处罚,退还被上诉人查扣的物品(即电脑主机一台)。而上诉人做为真正的筹备者所有的设备被没收。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存在共同筹备的事实。再者被上诉人此后参与的志愿活动,也都是由上诉人付了报酬的(即报销交通费、伙食费及补贴)。而在本案中,被上诉人不仅不感激上诉人此前为扩展其社会影响力而在宣传方面给予的帮助,反而以此为依据,谎称是“深圳市外来工协会”的共同筹备者及服务部的投资者和合伙人,被上诉人的行为实在是令人心寒,一个现代版农户和蛇的故事真实的展现在我们的面前。

二、原审认定“‘深圳市外来工协会’及其办事机构被深圳市民政局依法取缔后,原被告以原告xxx5年4月28日已工商注册的深圳市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部名义开展工作,双方在服务部工作期间,因服务方式、服务理念上存在差异,且对服务部的财务账目管理上存在分歧,逐产生矛盾”。原审以上认定严重失实。“深圳市外来工协会”在xxx6年11月9日被取缔后,所有财产被深圳市民政局没收,且上诉人在xxx6年11月10日公开发表了终止筹备“深圳市外来工协会”声明。因此,“深圳市外来工协会”不管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已不复存在,其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管从任何方面双方都无任何关系。“深圳市外来工协会”被取缔并没收所有财产后,上诉人因仍心系劳工维权事业,逐又重新出资购置办公设备,继续开展劳工维权工作。在经上诉人多方申请下,终于在xxx7年4月开始得到基金会的支持,开展针对劳务工的法律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由于上诉人从事的是公益事业,出于国际惯例,因非营利机构资源有限,为了整合和调动社会资源,大都发展志愿者,其中部分工作都是由志愿者无偿提供资源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因此,在xxx7年5月上诉人发展了一批包括被上诉人在内的志愿者,通过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来完成服务部公益项目工作的开展。虽然被上诉人有参加过服务部的法律培训工作和志愿者活动,但大多数主要是以服务部法律顾问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参加,被上诉人是在履行法律顾问单位的义务,并非志愿行为。其被上诉人偶尔有参加服务部的志愿者会议,其都由服务部承担伙食费、交通费并发放补贴,这些从上诉人提交的被上诉人领取的补贴单据中可以证实。被上诉人仅仅只是上诉人服务部志愿者队伍中的一名普通志愿者,其参加服务部志愿者活动也是出于自愿和义务付出,并且跟其他志愿者一样得到服务部适当的补贴,并非原审法院认定的与上诉人是合伙人及与上诉人存在工作关系。且之前的外来工协会成立时间是xxx4年3月20日,之后的服务部注册登记时间是xxx5年4月28日,此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尚未认识,何来共同投资?另从上诉人在一审法院提交与被上诉人聊天和通信记录中的大量证据中都可以证实被上诉人只是服务部的一名普通志愿者。

三、原审法院认为“鉴于被告的侵权评论只是发表在公民代理人等几个很小的qq群聊空间上,流传范围窄、负面影响小,并评论内容系在被告与原告之间的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发表的过激的个人评价”。原审法院罔顾事实,草率断案实令人心寒!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了大量的群聊记录和与社会上其他人的录音证据证明,被上诉人为达到诋毁上诉人名誉的目的,不仅在公民代理人群、劳维群等qq群中大量发帖攻击上诉人,并给其所熟知的全国的劳工公益机构及上诉人的国外资助方通过网络、手机信息等方式发送大量内容相似的信息和言论,其中被上诉人在社会上大量散发的宣传单(该宣传单就是上诉人从其他人手中得到,见上诉人证据4),这些都广泛流传于网络和社会上熟知劳工公益机构及上诉人的所有人际圈中,加至上诉人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也促成了其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因此,所知人数何止成千上万,其范围之广,影响之大,完全足以给上诉人名誉造成巨大损害。再者,在上诉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也未在被上诉人侵权的过程中与被上诉人发生任何争论和任何形式的冲突,在被上诉人连续长达一年的侵权时间里,上诉人一直采取克制和理性的方式与被上诉人交涉,并非存在有激化矛盾的行为。且被上诉人明知自己发表的是错误言论(如在谈话录音中明确上诉人不存在吃喝嫖赌的事实,见上诉人证据7),不仅不停止侵权行为,仍故意并继续对外公开捏造事实诋毁上诉人的名誉。更可恶的是为达到其个人目的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去公安部门诬告陷害上诉人,可见被上诉人是何等的歹毒。这已远远超出原审法院所谓的过激的个人评价行为了。

四、本案是名誉侵权案件,而非经济纠纷。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经济纠纷,被上诉人做为上诉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同时做为一名志愿者自愿参与上诉人服务部的法律培训和公益活动,并得到适当的补贴,上诉人行为完全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和志愿者规则。被上诉人辩称是服务部的投资者,与上诉人是合伙人关系,辩称上诉人侵吞其财产,存在欺诈行为。被上诉人做为年已近40岁,自称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且在深圳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自诩劳动者的维权斗士。因此,不管是在社会经验、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方面都应当十分丰富,不可能在与他人从事法律、经济活动或合作中不保留任何对其主张有利的证据。因此,其所称服务部投资人、合伙人其目的就是在于混淆视听,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可见其此等人是何等的卑鄙无耻及无所不用其极。

另被上诉人严重违反由其本人参与制定的服务部志愿者管理办法,严重背离志愿者精神,并因此给服务部带来十分不利的负面影响,服务部全体志愿者以志愿者管理办法为依据对被上诉人进行处理,这完全是服务部全体志愿者的意志,并非上诉人个人行为,上诉人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被上诉人做为学法、知法、用法之人,无视法律和他人名誉权,捏造事实,恶意诋毁上诉人名誉,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上诉人的名誉权。因此,除立即停止侵权,并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外,还应依法赔偿上诉人因此带来的精神损害以慰籍上诉人心灵,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因此,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严重失实,判决不公。逐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望依法判决,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xx。

xxx0年11月11日。

名誉侵权协议篇六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在医院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已全部付清。

三、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之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事宜向甲方要求其它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五、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六、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5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名誉侵权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甲方亚士漆商标生产涂料,并在自接工程中大量使用,经甲方举报后于20xx年7月18日被工商机关查处。现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之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严重的品牌声誉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为此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400万元,作为对甲方损失的一次性补偿。该款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支付。

二、丙方自愿为乙方的上述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本协议在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丙方:

名誉侵权协议篇八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赔偿协议书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与(乙方)就此次打架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xxx元。

2、付款方式及办法:双方签字生效后付现金。

3、上述费用甲方支付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与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4、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提出其它任何赔偿费用几何要求。

5、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的后果,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及调解人各执一份,交派出所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

9、乙方以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调解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乙方治疗所需费用,同时积极并妥善处理与乙方的人身伤害赔偿事宜。现经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给予一次性伤害赔偿费用,故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一次性赔偿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人身损害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支付;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即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赔偿金、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人身损害损失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字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一次性补助金为甲、乙双方所自愿协商之数额;或与法定数额有所出入,乃为甲、乙双方自愿对其合法权利进行的适当处分。

四、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并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相关费用;乙方自行决定此费用的分配方式,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裁等方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等有关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对乙方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负有过错或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乙方签字:

甲方,男,西滨镇际后村人。

乙方:,女,梅仙镇丁地村人。

年月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西滨镇坂兜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尤溪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甲方妻子一直陪伴照顾。年月日,乙方治愈出院。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无异议,就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医疗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元,误工费元,镶牙费元,复查费元,合计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3、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余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于________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系xxx的妻儿。xxx(系甲方雇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为甲方(系xxx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xxx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xxx家属来沪料理xxx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xxx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xxx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xxx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关于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__________市卫生局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嫌疑人赵五亲属)。

20xx年12月日赵五与甲方因琐事发生冲突,致甲方受到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刑事拘留,乙方系赵五配偶。事发后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元,此赔偿数额是。

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本协议是甲方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赵五或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出具书面的《刑事谅解书》,明确对赵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表示,并递交给公安机关。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应签署收条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甲方:乙方: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并经过友好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____万元人民币。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或者合同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中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请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也不再向法院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公安机关备案____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____。

_______年_月_日_______年_月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点,甲方因________,致使乙方________,后在________医院治疗。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给乙方。

二、乙方今后出现其他问题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小编整理的小编整理的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甲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丙方:(银行)。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名誉侵权协议篇九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未经甲方的授权和同意,在同一商品上擅自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和近似商标并对外销售,严重侵犯了甲方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品牌商业信誉,扰乱了甲方的经营秩序,现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同意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作为乙方因侵权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赔偿款在本协议签字后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从事侵犯“×××”注册商标(包括甲方拥有专用权的所有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追究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包括侵权等违法责任。

4、若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继续从事侵犯“×××”注册商标(包括甲方拥有专用权的所有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甲方仍享有追究乙方全部侵权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将直接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至司法机关处理。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乙方不按本协议书规定及时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甲方可以从乙方的信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作为甲方的特许加盟商,乙方有义务协助维护甲方的市场秩序、品牌形象及合法权益,对发现的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行为,乙方应积极进行举报并密切配合调查;乙方自己若有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愿意承担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

甲方(或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年月日乙方签章:

名誉侵权协议篇十

4月5日,重庆力帆2比2战平北京现代。在这平淡的比赛背后,却出现了一幕出人意料的插曲:京渝之战的新闻发布会后,塔瓦雷斯,这位重庆力帆的主教练在走出新闻大厅,继续他的惊人言论:“每个城市都有三个狗屎记者……”。1老塔一向以“嘴上功夫”了得而著称,当年以骂记者是“狗屎”名动江湖。2而老塔与中国媒体的交恶也是由来已久。3。

那么,老塔称记者为“狗屎”是不是对记者的名誉侵权?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4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名誉所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名誉权是法律直接赋予的公民或法人的重要人格权,是公民或法人赖以存在并能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条件之一。名誉权的特征表现在专有性,人身性和不可侵犯性等三个方面。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它具有法律上能够确认贬损他人名誉的性质。对记者的评价,只能是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价值观念。这种“能够确认”的“主流价值观”,不会认为记者是“狗屎”。“狗屎记者”在公众中会产生两种影响,一是认为记者品性有问题,人是狗屎。二是记者的作品是狗屎。这种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性后果,足以使当事人“记者”受到公众“不公正”的对待,如被鄙视、蔑视或歧视。

二是侵害名誉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财产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失是名誉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的结果之一。至于精神损害,则是侵害名誉权行为的必然结果。一名记者被认为是狗屎,按常识,报社一般不会聘用这样的记者;这样的记者容易被辞退或找不到工作。这样的后果是财产损失。也是对记者品性和能力的侵害,造成心理的伤害。同样的道理,如果,记者登载一则报道,称某教练为狗屎。这位教练必然认为是对他的新闻侵权,新闻侵权行为则是专业的新闻机构、新闻工作者或者其他公民、法人,在通过新闻媒介传播信息的过程中,由于故意而发生的侵权行为。5他认为新闻侵权,会败坏他的名声并砸掉他的饭碗。

三是行为必须是指向特定人的行为。塔瓦雷斯一直强调,重庆的足球记者中有一些是“狗屎记者”,现在他的打击面又在扩大,说每个城市中都有两三名“狗屎记者”,这种侮辱记者们都忍受了,没有人骂老塔是“狗屎教练”,直到他疯狂的拳头砸向记者的脸。6而令人奇怪的是,老塔在说,每个城市有狗屎记者的时候,有几名重庆记者听在耳里,但都没有作声。7去年8月份,当时是在力帆与中远赛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老塔当着所有中国记者的面说:“中国的媒体是全世界最糟糕、最差劲的媒体,中国的记者没有一个是正直的人,他们所写的每一篇文章都是谎话连篇……”8从上面的描述,老塔的行为已有所指,特定的记者,重庆的记者,每个城市的记者,中国的记者。真的.,老塔与中国媒体交恶由来已久。

记者遭遇侵权,谁来为记者维护权利?一是记者要恪守职业道德,避免新闻侵权。要进行客观报道,不要以个人的好恶去报道某个事件。由于工作不慎出现了新闻侵权,要争取主动,取得当事人的谅解。二是记者要通过各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报社和记协要积极维护记者的权益。如记者个人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报社和记协是记者的娘家人,一定要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在老塔登门向王印毅道歉、力帆俱乐部对其进行罚款3000元,作为对王印毅身体和精神的赔偿。现在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塔瓦雷斯应否向王印毅公开道歉。当事人王印毅本人表示,自己已经接受老塔的登门道歉,赔偿的3000元由报社转捐给希望工程。《重庆晚报》认为此事已不在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此事应由报社和俱乐部协商解决。如俱乐部处理不妥当的话,《重庆晚报》将诉诸法律。9四是要形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社会氛围。“老塔欧记”事件发生以后,“私了”的声音不断,正是这种“私了”的恶习,纵容和包庇了侵害记者的事件的不断升级,从骂“狗屎记者”到打记者。而对肇事者的处理,也是轻描淡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提出为新闻单位提供司法保护的6条原则。10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被诬告、被陷害、被攻击,人民法院应该坚决保护记者的正当权益。为此,运用法律手段才能有效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全社会形成切实维护记者权益的良好氛围。维护记者合法权益,才能申张社会正义。

注释:

1《塔瓦雷斯上演“全武行”》,《解放日报》,204月7日,第四版。

2《巴西功夫》,《解放日报》,2003年4月7日,第四版。

3《是凤凰还是秃鹰?细数塔瓦雷斯与媒体交恶史》,《新闻晨报》,2003年4月7日。

4张西明:《新闻与法:媒体法律问题手册》,广州出版社,8月,第34页。

5同上,第2页。

6《塔瓦雷斯动物凶猛》,《北京青年报》,2003年4月7日。

7同1。

8同3。

9《重庆晚报不依不饶老塔殴记事件升级》,《京华时报》,2003年4月8日,a28。

10张西明:《舆论监督,任重道远》,《民主与法制》,20第2期。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2002级硕士生。

邮编:100102。

wangjpd@(完)。

名誉侵权协议篇十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网络红人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言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公司网络红人代言人,网红网名为_____________。

2、代言范围:全国(不包含港澳台)范围。

3、代言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内有效。

4、代言方式:甲方在产品、品牌、公司形象的推介和广告宣传的商业用途中,可以使用以乙方名义注册的网络账户,肖像图片、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可传播信息,以及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和发布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

二、报酬。

1、基本报酬:______________元整/月(实习)______元整/月(转正)。

2、作品和其他报酬:根据具体作品给予报酬。

3、支付方式:基本报酬按月支付,每月______日支付上个月的基本报酬;作品和其他报酬按由双方根据作品协商,支付日期在乙方的作品被甲方通过之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

三、双方义务和权利。

1、合作首个年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

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须真实提供书面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资料等,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其个人隐私资料或将身份证资料用做他处。

3、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提供拍照,拍摄视频,书写文字,提供音频或出席线下活动等相关事情,上述活动的时间安排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

4、乙方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合法权益,甲方以乙方名义注册各类网络账户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甲方属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否认,也不得索要网络账户账号和密码,双方协商同意除外,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言论、视频等,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有损乙方形象。

5、在甲方有市场推广活动时,乙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予以支持。在甲方的新闻活动中,如果需要乙方配合接受记者采访时,乙方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且不得做出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言论。

6、协议有效期,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具有竞争关系企业的代言、宣传、推广等活动。

7、协议期间,乙方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而不参加及出席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合约期作品,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附约期应支付报酬的_______%。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三次不参加甲方合约期活动或完成甲方合约期作品,甲方可视为乙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扣除该合同期应支付报酬的余款。

2、在乙方未违反本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甲方未能按照上述付款日期支付款项的,从一个月之后开始,按照延迟款额的万分之_______每一天支付赔偿金。迟延支付超过______个月,乙方可视为甲方已经中止协议,可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合同期应支付的余款报酬。

3、违约一方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损失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公众公开发布或透露本协议所涉及的报酬数额和条款以及双方的银行账号等信息。

2、泄密方将对上述信息流失而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负全额赔偿责任。

六、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罢工、政府行政政策变化、法律变更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2、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通知对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发生的实际情况协商延迟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七、其他。

1、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且可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协议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和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任何一方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名誉侵权协议篇十二

乙方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在医院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已全部付清。

三、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之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事宜向甲方要求其它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五、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六、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5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名誉侵权协议篇十三

幼儿小聪有遗尿的毛病,引起保育员张某的反感。一天午睡醒来后.小聪又尿床了。张某不悦,大声斥骂:”你真是个窝囊废!你再尿床,就切掉你的小鸡鸡!”小朋友们哄堂大笑,小聪觉得无地自容,不肯再上幼儿园。小聪的妈妈认为张某的行为伤了孩子的自尊心,损害了小聪的名誉权,应当赔礼道歉。而张某则认为:小孩子有什么名誉权!自己只是随口说了一句,没有那么严重。

那么小孩子到底有没有名誉权呢?

【评析】。

本案是一起幼儿名誉权受到侵害所引起的纠纷。

名誉,一般来说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的综合评价。名誉权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维持自己获得公正的社会评价的权利,是每个人对自己在名誉上的利益所享有的权利。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是侮辱、诽谤,只要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名誉贬损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本案中的小聪因为遗尿而遭到了保育员的辱骂。而事实上导致幼儿尿毒症的原因很多,保育员不能因为这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而对幼儿进行斥责,这样会伤害幼儿的自尊心。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则规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张某因为小聪是个幼儿而无视其人格尊严,在同班小朋友们的面前辱骂小聪,造成对其名誉的贬损,侵犯了小聪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给小聪造成了一定精神上的伤害。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侵害小聪的名誉权,只是情节较轻,后果不太严重。张某应对小聪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建议】。

(1)幼儿园要把好人员招聘关,招聘素质高、责任心强、耐心细心的教师从事保教工作。

(2)幼儿园保教人员在观念上要真正树立起尊重幼儿、保护幼儿的思想。

(3)保教人员对幼儿态度、语言要和气,不讲粗俗语言,严守职业道德,避免侵权行为。

名誉侵权协议篇十四

原告:,女,汉,年月日生。

住址:

被告:,男,汉,年月日生。

住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

**************。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令如上诉请。

此致

上海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月日。

附:诉状副本一份。

证据二份。

相关知识。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价值,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而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名誉侵权协议篇十五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就其在原告处闹事以及骚扰原告法定代表人等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原系原告员工,自xxxx年月日起便擅自离职。此后,被告经常在深夜拨打原告法定代表人的手机,严重影响了其休息和工作,也间接对原告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xxxx年月日晚点分左右,被告在原告员工未注意的情况下,直接闯进原告棒约翰磐基店的办公室,并把办公室门反锁,用u盘拷贝原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后原告员工上前拔掉u盘并要求其离开,被告上来抢夺并竟口咬皮xx左耳及右手,皮xx挣脱后报警,被告见状也打电话给其家人,几分钟后其家人来到了餐厅的`内场操作区。事发当时正值营业高峰期间,争执过程中被告大喊大叫,严重影响了餐厅的正常经营。被告并声称今后还将来餐厅闹事。

被告上述行为不仅有损于原告企业形象和名誉,也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为此,原告特具状起诉,请贵院判如所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盖章)。

日期:xxxx年月日

名誉侵权协议篇十六

答辩人:王xxx,男,汉族。

章xxx,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崔新江,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王xxx、章xxx因原告xxxxxx股份有限公司诉答辩人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现针对其《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及所叙述的事实和理由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起诉答辩人王xxx主体错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郑州市xxxxxx配件商行的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均为章xxx,王xxx只是个业务员。

故,原告起诉王xxx没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答辩人章xxx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

答辩人尊重原告的知识产权,但是答辩人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主观上并无过错。

三、答辩人章xxx所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是有合法的来源渠道,答辩人没有侵权故意,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答辩人所销售的涉案侵权产品是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由xxxxxx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xxxx目前已经到庭,可以出庭作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4条之规定,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

民事商标侵权则需要有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为前提,故,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当然作为认定答辩人商标侵权的依据。

四、不能证明涉案商标的产品构成侵权,涉案商标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没有权威机构予以认定。

至于涉案商标的产品是否为假冒产品,原告只有自己单方证明于法无据。

因此不能证明涉案商标构成侵权。

五、原告诉请答辩人承担损失赔偿四万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涉案产品的销售价格仅为人民币290元,原告却诉答辩人承担四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答辩人只是一个小个体工商户,现在生意已非常惨淡,几乎面临关闭状态,根本就再经不起任何轻微的经济冲击。

答辩人没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故意,并且涉案产品有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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