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法治体检表范文 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报告模板(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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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民营法治体检表范文(推荐)一

      (一)强化学习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抓“关键少数”。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垂范,结合“x、x”主题教育先后组织学习了《总书记在“x、x”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x、x”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规定篇目,专题学习了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省市县各项部署,提高履职能力。二是抓谋划安排。制定印发了《x年x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对学法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抓全员覆盖。将宪法法律培训学习列入县委党校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每期干部培训至少安排x次法治专题学习。深化“法律六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治进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治广场建设和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机构改革整体要求,组建了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长任副主任的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夯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强化统筹谋划。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解决存在问题。印发了《x县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x个方面x项重点任务,以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制定了《中共x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x年工作要点》等x个文件和相关制度,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贯彻意见。各行政机关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四是强化督察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督导组,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文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x月底对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及时修订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检查,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和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信用x”专栏,组织各镇、各部门按照职能对外作出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对市场中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清理了x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开展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公布第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x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开展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通过“进百企大走访”活动,积极向企业宣传各项利企便民措施特别是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和执行。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促进政府履职。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目录,梳理完善“三级四同”目录,对划转事项进行了调整。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原则,依法向x个镇委托(交办)行政执法事项,巩固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公布“四办”清单,x项事项中涉及“马上办”x项,“一次办”x项,“网上办”x项,“就近办”x项。二是推行“一窗受理”。以市场准入和工程项目建设两大领域为重点,对政务大厅窗口进行了重新调整,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实现了让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三是加快线上“一网办”和线下“只进一门”。完成了电子证照梳理,高频事项梳理,移动端app梳理对接等工作,将平台功能向镇级延伸,对全县镇级办理的x个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环节进行梳理优化。推进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共梳理x个专网平台、x个县级部门服务类app。四是完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半、一次办”清单。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清单,x%以上事项一次办结。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x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治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中省市的要求,清理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同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逐步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三)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x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开展扬尘污染治理、煤烟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秸秆露天焚烧治理等多项环境治理行动,推进监测网络建设,做到全县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全覆盖。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快速反应能力明显提高。河长制得到深入落实,城市内河污染治理有效开展。实施环境违法企业和信息公开情况“红黄牌”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严把“制发”入口。严格按照《x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核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x件。

(二)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落实“备案”审查。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x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清理”出口。对x年至x年x月底前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的到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废止x件、继续执行x件并向社会公开,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县政府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县长办公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广泛征求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举行听证会;

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询意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全年开展各界参与的听证会x场次。

(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县政府及各镇各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共列席政府常务会议x次,出具法律意见书x份,参与化解信访及突发事件等x场次,解答咨询x余次,审核招商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出具律师建议书x份。

       (一)抓主体,依法清理公示全市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结合机构改革,开展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确定县级行政执法主体x个,委托组织x个,全县行政执法人员x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目录均已在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

(二)抓制度,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我县制定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更加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抓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已完成摸底工作及人员拟定工作,待省市批准后实施此项改革工作。今年陆续开展农村秸秆禁烧、农业污染防治、河道非法开采、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扫黄打非、食品药品检查等执法,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

(四)抓联动,建立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县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三大审判”,对审判中发现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x份。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建议落实反馈等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个别行政机关切实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保障。

       (一)依法预防和化解风险。采取措施,依法预防和化解意识形态、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风险,县法院成立了“防范金融风险法官工作室”,改善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依法惩治等犯罪行为。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每年至少举办x次法治讲座,今年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了“弘扬宪法精神,礼赞我的祖国”宪法知识考试x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深化“法律六进”,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全年共开展送法下乡x余场次,法律进校园x余次,发放法律宣传书籍和资料x万余份。

(三)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交通肇事、医疗卫生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出台了县政府与县法院联系对接机制,县司法局与县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对接机制,提前介入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和法院办案压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x件。

(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进行案卷评查。对x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共抽查了行政处罚案卷x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二是支持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公益诉讼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今年已发出建议x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x件。各行政机关重视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整改落实。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加大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成品油市场、散煤市场、农资打假等专项执法检查,触动人员x人次,下令改正通知书x份,取缔无证照经营x户。

(三)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案等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果。今年,共接待复议咨询和复议当事人x余人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x件,按时受理率、办结率均达到x%。积极做好行政案件的举证、答辩工作和出庭应诉,x年共办理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x件,全部在法定时效内完成。

(四)完善纠错问题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纠正“四风”工作内容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工作推进不平衡。镇、部门之间存在法治建设的进展程度不同步、目标及任务落实效果差距大等问题。二是执法人员素质还需提高。三是人员能力不适应。司法机关和部门法制人员的数量、能力水平不能完全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需要。

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工作力度,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法治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推进县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督导检查,下大力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推动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如何写民营法治体检表范文(推荐)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督察反馈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18〕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18〕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19〕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如何写民营法治体检表范文(推荐)三

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一)强化学习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抓“关键少数”。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垂范,结合“x、x”主题教育先后组织学习了《总书记在“x、x”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x、x”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规定篇目,专题学习了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省市县各项部署,提高履职能力。二是抓谋划安排。制定印发了《x年x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对学法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抓全员覆盖。将宪法法律培训学习列入县委党校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每期干部培训至少安排x次法治专题学习。深化“法律六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治进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治广场建设和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机构改革整体要求,组建了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长任副主任的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夯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强化统筹谋划。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解决存在问题。印发了《x县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x个方面x项重点任务,以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制定了《中共x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x年工作要点》等x个文件和相关制度,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贯彻意见。各行政机关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四是强化督察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督导组,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文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x月底对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及时修订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检查,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和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信用x”专栏,组织各镇、各部门按照职能对外作出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对市场中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清理了x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开展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公布第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x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开展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通过“进百企大走访”活动,积极向企业宣传各项利企便民措施特别是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和执行。

二、坚持深化改革,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效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促进政府履职。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目录,梳理完善“三级四同”目录,对划转事项进行了调整。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原则,依法向x个镇委托(交办)行政执法事项,巩固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公布“四办”清单,x项事项中涉及“马上办”x项,“一次办”x项,“网上办”x项,“就近办”x项。二是推行“一窗受理”。以市场准入和工程项目建设两大领域为重点,对政务大厅窗口进行了重新调整,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实现了让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三是加快线上“一网办”和线下“只进一门”。完成了电子证照梳理,高频事项梳理,移动端app梳理对接等工作,将平台功能向镇级延伸,对全县镇级办理的x个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环节进行梳理优化。推进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共梳理x个专网平台、x个县级部门服务类app。四是完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半、一次办”清单。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清单,x%以上事项一次办结。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x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治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中省市的要求,清理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同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逐步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三)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x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开展扬尘污染治理、煤烟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秸秆露天焚烧治理等多项环境治理行动,推进监测网络建设,做到全县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全覆盖。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快速反应能力明显提高。河长制得到深入落实,城市内河污染治理有效开展。实施环境违法企业和信息公开情况“红黄牌”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坚持服务大局,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质量(一)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严把“制发”入口。严格按照《x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核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x件。

(二)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落实“备案”审查。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x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清理”出口。对x年至x年x月底前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的到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废止x件、继续执行x件并向社会公开,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完善决策机制,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县政府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县长办公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广泛征求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举行听证会;

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询意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全年开展各界参与的听证会x场次。

(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县政府及各镇各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共列席政府常务会议x次,出具法律意见书x份,参与化解信访及突发事件等x场次,解答咨询x余次,审核招商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出具律师建议书x份。

五、深化体制改革,持续提升执法水平(一)抓主体,依法清理公示全市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结合机构改革,开展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确定县级行政执法主体x个,委托组织x个,全县行政执法人员x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目录均已在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

(二)抓制度,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我县制定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更加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抓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已完成摸底工作及人员拟定工作,待省市批准后实施此项改革工作。今年陆续开展农村秸秆禁烧、农业污染防治、河道非法开采、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扫黄打非、食品药品检查等执法,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

(四)抓联动,建立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县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三大审判”,对审判中发现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x份。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建议落实反馈等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个别行政机关切实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保障。

六、坚持多措并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依法预防和化解风险。采取措施,依法预防和化解意识形态、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风险,县法院成立了“防范金融风险法官工作室”,改善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依法惩治等犯罪行为。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每年至少举办x次法治讲座,今年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了“弘扬宪法精神,礼赞我的祖国”宪法知识考试x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深化“法律六进”,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全年共开展送法下乡x余场次,法律进校园x余次,发放法律宣传书籍和资料x万余份。

(三)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交通肇事、医疗卫生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出台了县政府与县法院联系对接机制,县司法局与县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对接机制,提前介入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和法院办案压力。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x件。

(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进行案卷评查。对x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共抽查了行政处罚案卷x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二是支持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公益诉讼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今年已发出建议x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x件。各行政机关重视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整改落实。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加大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成品油市场、散煤市场、农资打假等专项执法检查,触动人员x人次,下令改正通知书x份,取缔无证照经营x户。

(三)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案等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果。今年,共接待复议咨询和复议当事人x余人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x件,按时受理率、办结率均达到x%。积极做好行政案件的举证、答辩工作和出庭应诉,x年共办理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x件,全部在法定时效内完成。

(四)完善纠错问题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纠正“四风”工作内容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工作推进不平衡。镇、部门之间存在法治建设的进展程度不同步、目标及任务落实效果差距大等问题。二是执法人员素质还需提高。三是人员能力不适应。司法机关和部门法制人员的数量、能力水平不能完全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需要。

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工作力度,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法治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推进县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督导检查,下大力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推动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如何写民营法治体检表范文(推荐)四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聚焦推动我省“十四五”取得“十个新突破”和推进“六个强省”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落实公开、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五)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我帮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推进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面推行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机制,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回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诉求。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健全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持续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持续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市(地)营商环境评价。开展全省营商环境年度监测,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和变化感知度。

(七)强化招商引资和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法治服务保障。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出台安商护商政策,强化全要素服务保障。制定黑龙江省招商引资项目服务保障条例,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创新成果,辟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制定自贸试验区条例。支持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研究中心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全面加强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等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八)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战略定位、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科技创新、现代产业、招商引资、文化旅游、疫情防控等重要领域立法。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九)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丰富立法形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工作职责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调研论证、提报审议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层级监督,强化省政府备案审查职责。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制定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采取约谈、通报或者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各级备案审查机关健全并落实专家参与审查工作机制。

(十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规避集体决策、搞个人专断。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十五)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黑土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外由省政府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省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落实相关规范标准。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落实各类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十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省政府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十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地方立法,制定修改疫情防控等方面法规规章,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特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

(十九)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二十)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二十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在全省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大庆模式”,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二十三)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

(二十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加大仲裁法律服务推广力度,努力提升中俄博览会(哈洽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影响力,充分发挥仲裁在促进国际投资合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深化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加强黑龙江大学东北亚仲裁学院建设,加大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畅通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对待网民在政府网站的留言和意见建议。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做好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守信践诺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省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塑造“全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

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年底前推动实现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建立全省统一、与国家级平台衔接的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建立执法信息数据库。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法治黑龙江、黑龙江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立法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报党委审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创新督察方法方式,探索电子督察,做好督察整改,提高督察实效,努力实现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头雁”效应,促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要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会前学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充分发挥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面依法治省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案例评析以及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引导省高端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研究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政府有关问题研究。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传播政府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如何写民营法治体检表范文(推荐)五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20年以来,我局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深化法制宣传。贯彻依法行政理念,现将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我局对法制建设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秘股,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把关,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

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局班子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并建立起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体系,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服务窗口、信用榆林等渠道,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首先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同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三是推行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并执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编制或完善本机关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明确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机制,外聘单增光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和统筹调用机制。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要求使用好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微信、qq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五)全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上报清理了***发[2014]**号关于印发《**国有林地保护与使用管理办发(暂行)》的通知(被《**办发[2019]**号》文件取代)。

我局采用各种宣传方式,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参与和开展“宪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00余份。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造林绿化等工作为抓手,切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二是加强执法培训。全年共组织三次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督促执法人员完成执法培训课程和考试。2020年向市司法局申请换发执法证14人,新申领执法证46人。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以继续提升群众法制满意度为主要任务,以项目化推进为抓手,推动神木法制建设在上新台阶,为建设黄河几字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统筹作用,计划年后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及早谋划全年工作要点并落实到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加强培训、补充人员、整合资源等手段,有效充实工作力量,提升法制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严格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执行重大决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制度,注重源头把关、事后评估,全面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清理等环节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实现互联网+监管。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第一时间将政策红包送到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手中,面向企业、群众、乡镇等三个层次进行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开展上门政策宣讲辅导活动等方式做好政策传达与解读。

如何写民营法治体检表范文(推荐)六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20年以来,我局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深化法制宣传。贯彻依法行政理念,现将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我局对法制建设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秘股,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严把关,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单位负责人具体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机制。

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局班子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依法行政工作。并建立起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体系,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服务窗口、信用榆林等渠道,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首先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同时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三是推行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并执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编制或完善本机关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明确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机制,外聘单增光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和统筹调用机制。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要求使用好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微信、qq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五)全面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上报清理了***发[2014]**号关于印发《**国有林地保护与使用管理办发(暂行)》的通知(被《**办发[2019]**号》文件取代)。

我局采用各种宣传方式,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参与和开展“宪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印发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00余份。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造林绿化等工作为抓手,切实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二是加强执法培训。全年共组织三次执法人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能力,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督促执法人员完成执法培训课程和考试。2020年向市司法局申请换发执法证14人,新申领执法证46人。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以继续提升群众法制满意度为主要任务,以项目化推进为抓手,推动神木法制建设在上新台阶,为建设黄河几字湾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统筹作用,计划年后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及早谋划全年工作要点并落实到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加强培训、补充人员、整合资源等手段,有效充实工作力量,提升法制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严格要求根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执行重大决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制度,注重源头把关、事后评估,全面强化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清理等环节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实现互联网+监管。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政策信息,第一时间将政策红包送到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手中,面向企业、群众、乡镇等三个层次进行宣传,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开展上门政策宣讲辅导活动等方式做好政策传达与解读。

如何写民营法治体检表范文(推荐)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七五”普法,扎实推进“法律七进”,落实好“法律进万企”主题法治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结合我局职能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普法工作目标精准化、工作举措项目化、工作考核体系化、工作指导专业化的要求,以“法律七进”为主要抓手,、通过多种途径,集中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把法律知识送进千家万户、融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全面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落实县委、县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公平营商环境,促进芦山企业健康发展,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稳步提升法治宣传工作水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以“工商进万企 问计放管服”为主题,讲精神、送政策、解难题、建机制,组织全县广大工商质监部门干部深入企业,宣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法律七进’,推进法治建设”为主题,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大力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法治建设,进一步扩大法律、法规的宣传覆盖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提高企业、个体工商户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自觉性,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为推动芦山建设“秀美芦山–生态强县”再上新台阶贡献工商质监部门的力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柳宇为组长,副局长罗国东、马晋波、李娟任副组长,办公室、质监股、特监股、政策法规股、企业股、综合股、标准计量股、市管股、稽查大队、芦阳所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宣股,协调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股室要结合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和任务分工,做好活动策划,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接地气的主题活动;要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活动成效。各责任股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沟通,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开展行业诚信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大力宣传全面依法治国进展成果和法治芦山建设的具体实践。

(一)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宣讲大走访。重点是讲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四川人民的深切关怀,讲好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彭清华同志来雅调研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助力推动我县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企业登记注册服务大走访。重点是了解企业在登记注册、注销登记、股权架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三)商标广告助企大走访。重点是了解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使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建议,广告宣传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大走访。重点是了解企业在年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方面情况,以及对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五)“非公党(团)建”大走访。重点是就扎实开展“非公党(团)建”工作,听取意见建议。

(六)法律宣讲进民企大走访。重点是开展普法宣讲,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依法诉求、依法维权。

(七)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大走访。重点是树立“诚信守法企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

(八)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走访。重点是引导民营企业主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了解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困难和建议。

围绕“法律七进”组织开展活动:

一是举办机关法制讲座。(责任单位:法宣股)

二是结合新消法的实施,进学校开展消费维权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消委会)

三是结合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进社区组织打击传销法律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经检队)

四是结合新公司法的修改和国家注册资本改革办法的出台,进工业园区进行宣传活动。(责任单位:企业股)

五是结合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进企业举办法律宣讲或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管股)

六是进景点举办法律咨询活动(责任单位:市管股)。

七是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企业股)

八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责任单位:特监股)

九是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企业法治文艺作品。(责任单位:企业股、工商所)

2019年7月—2019年6月:全面部署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 以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为重点,通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壮大基层普法队伍,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寺庙、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 

2019年7月—2021年6月:进一步巩固“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成果,提升活动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建立健全基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法治文化蓬勃发展、新媒体普法深入开展,持续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形成品牌效应,构建“全天候、开放化、菜单式、处方式”媒体普法新模式,推动“法律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加强同本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切实履行各地“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分配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要创新活动形式,开展一些突出特色的自选动作。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宣传报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好的做法,努力扩大主题活动影响。

如何写民营法治体检表范文(推荐)八

20-年,青岛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厘清疫情防控、饮用水水源保护、胶州湾保护、农村住房安全监管、燃气安全等事项职责边界,明确责任分工。厘清56个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编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后保留125个。

(二)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指导市直部门重新梳理市级自设事项,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体育局等9个部门自设权责事项梳理工作。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备案工作,制作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备案和公告文件模板,备案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9个部门的动态调整事项。督促政府部门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职责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实现依法高效履职。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调整成立青岛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在更大范围、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积极向经济功能区赋权,将43项市级行政权力及相关行政处罚事项赋予青岛自贸片区行使,将19项市级行政权力赋予上合示范区行使。开展新一轮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改革,全流程审批时间由原来的85天缩减至75天,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验收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345项,基本涵盖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项目。

(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一事全办”“一业一证”主题式场景服务,“一事全办”服务主题达211个,业务量超过530余万件;“一业一证”行业目录达50个,颁发行业综合许可证6700余张。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办”,全市22个领域、429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智能办”。以施工许可为切入点,开展“零材料”办理改革,市、区(市)两级在“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站)”上线199个“零材料”办理事项。在市民中心设立综合受理专区、企业开办专区、建设审批专区等,实现不同功能区域“一窗受理”。结合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向镇(街道)延伸。目前,各区(市)政务服务大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已全部实现“一窗受理”,市级大厅“一窗率”达到95%。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提出46条创新突破政策,服务企业、自然人、项目建设、创新创业“四个全生命周期”,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排第11位,较上年提升8个位次,是改善幅度最大的城市。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制定涉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必备程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对于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深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制度,设置惠企法律服务窗口、建立律师“坐诊”制度,服务企业1.7万件次,创建网上服务平台并入选“20-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一)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制定市政府规章8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制定《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调节、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统筹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激发其创新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其作为典型做法在全国推广。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划定调整、保护区分级保护措施,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制定《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防范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创新推进胶东五市协同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规范海洋牧场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和监管管理,推动渔业转型升级,改善海域生态环境。

(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政府立法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报告“十四五”政府立法规划、20-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等事项。开展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5件、废止1件地方性法规;修改5件、废止1件市政府规章;修改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政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立法理论研究,我市报送的《胶东经济圈协同立法的路径探析》《关于政府规章清理的现状及建议》两篇论文,分别荣获全省政府立法理论研讨会一等奖、二等奖。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围绕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核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必备程序,对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规范性文件加强评估论证,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8件。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探索市政府法律顾问提前分配任务、全程参与制定的“真顾真问”新模式,在制定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时,参照专业特长、业务经验等,遴选15位市政府法律顾问,与15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一对应,并确保全程参与。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定《青岛市政府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5项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在青岛政务网公布。制定《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指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规范化管理,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补齐“最后一环”。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在决策事项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全流程监督和执行后评价。组织开展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督查,重点围绕实施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实施成本和效益分析等方面开展督查,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针对执法薄弱环节,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体制机制。依托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以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为主体,整合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力量,构建“1+n”基层行政执法体系,推动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总结推行青岛西海岸新区“局队合一”执法体制,推进局机关与执法机构深度融合,打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模式,相关做法在《人民日报》《大众日报》等媒体上刊发。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搭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平台并正式投入使用,240余家单位上线使用该平台;全市行政执法案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做到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程闭环、可回溯监管,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水平。印发实施《青岛市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全市累计开展日常监督537次、专项执法监督37次,评查执法案卷897卷,累计督促整改问题286个,实现镇(街道)执法机构监督全覆盖。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印发《青岛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涵盖28个行政执法领域382项违法行为事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8.86万件,减免处罚金额1.01亿元,惠及6.71万个市场主体,让群众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也感受到执法温度。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订《青岛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评价通报五项制度。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修订《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政府部门和企业预案修编、评审、演练和发布工作进行规范。修订《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范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细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步骤和措施。制定《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明确17个行业、356项举报奖励情形,最高奖励50万元。全面梳理各区(市)、各行业多发易发突发事件,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案例分析和应急资源调查,做到“有风险就有预案”,全市共制定市级专项预案28个、区(市)级专项预案225个、镇(街道)级预案1072个。制定《青岛市“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建立应急物资快速调拨机制,推动构建实物储备与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储备体系。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制定《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分级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开展“应急预案落实年”活动,对特种设备、地铁运营、海洋渔业等11个演练方案进行全面演练。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宣传。持续开展“第一响应人”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等活动,增强民众安全意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能力。

(三)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建立直达镇(街道)基层、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应急指挥和联络通讯机制,推动应急指挥直达基层一线。建立包含345名专家的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智库”作用。建立包含49支专业应急队伍、28支社会志愿者队伍、75支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以及武警、民兵应急力量的救援力量数据库,确保及时调度救援力量、缩短反应时间、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积极引导志愿服务行动,建立社会应急志愿者救援队伍28支共2735人,承担全市95%以上山地、岸际和城市应急救援任务。在部分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微型应急救援站试点建设工作,已完成6处试点建设任务。

(一)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化人民调解,培育行业调解,健全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岛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明确市和区(市)两级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范围,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落实公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要求,自20-年7月1日起全市7区公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集中管辖。充实和调整市和各区(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调解和解委员会,制定三个委员会工作规则。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聘请61名和解员,做好全程调解工作。印发《检察机关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办法(试行)》,构建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争议化解协作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制度,督促行政机关进行个案报告或年度报告。20-年,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45件,受理2598件;市政府本级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43件,受理1254件。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每月进行排名通报。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标准,以考核引领负责人出庭应诉。印发《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督导行政机关做好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法治机构负责人现场观摩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开展网上庭审视频观摩、网上学法考法,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20-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新发生行政应诉一审案件2861件,其中,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22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持续保持100%。

(一)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谋划,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窗口腐败”等问题。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政府系统共承办市“两会”建议482件、提案562件,全部按期办复。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先后就法治政府建设、“四新”经济发展、医疗保障工作等事项报告或通报31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现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依法组织实施财会监督。搭建智慧统计平台,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分析、争议解决、重大事项协调等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督。

(二)激励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防止问责不力,也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容错纠错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严查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十项措施》,从营造干事创业政治生态、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细化、强化容错纠错和澄清正名具体措施,积极营造鼓励改革创新、激励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对国家和省、市三级政府工作报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事项等重要事项实施项目化督查,从立项、分解到办结、反馈实现全周期管理。20-年以来,已有682个事项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其中130个事项实施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有力推动30条未贯通道路打通、60个山头公园整治、460万平方米违建拆除等重点工作。建立“督审联动”机制,形成“审计找线索、部门去整改、督查来落实”的工作闭环,先后清理违规占用耕地654.69公顷、追缴耕地开垦费1.4亿余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70.46亿元。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组织梳理信息公开目录,通过青岛政务网发布信息1.6万余条。探索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调发展机制,利用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三务公开栏”,重点公开老百姓关心关注的脱贫攻坚、村级财务、惠农政策等内容。在青岛政务网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对规范性文件全部解读,实现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相互关联。建立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政策解读,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40余场。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打造“受理—登记—转办—签发—送达—归档”的全流程管理模式,全市各级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297件,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印发《青岛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完成政务诚信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在优秀党员评选、“两代表一委员”评选等环节,实行逢办必查。建立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投诉办理和案件办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完成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站点建设并进行全面核查,形成《青岛市基层便民服务场所信息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比例,上线“爱山东•青e办”app3.0版本,不断完善掌上办事平台功能,推出“千人千面”服务新模式。组织“爱山东•青e办”app高频亮点应用接入和便民利企专区建设,区(市)新上线特色应用126项,组织建设33个服务专区,及时满足企业和市民生产生活需要。截至目前,市、区(市)两级共完成接入服务事项7900余项,10个区(市)分厅全部上线运行。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组织开展高频数据集中汇聚,新归集328类7.1亿条数据。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为全市提供1558项数据服务,日平均数据交换量超过226万条,市级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99.5%。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必须共享。以开放公共数据为突破口,建设线上“数字实验室”,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有序流通、融合应用。印发《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明确8个方面重点任务,推动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应用。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市、区(市)两级部门自建监管业务系统情况摸底调研,按照省级监管数据标准,进行系统升级改造。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将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和行政处罚系统相关历史数据推送至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切实提升省、市一体化监管水平。组织开展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汇聚录入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数据更新报送机制,我市“互联网+监管”数据覆盖率和及时率均位居全省前列。积极开展移动执法app试点工作,4家试点单位累计通过移动端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098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40.39%。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成立全市政法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生学习班,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印发《法治青岛建设实施方案》《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青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未来五年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建设,市级增设法治督察处和法治调研处,各区(市)依法治区(市)办秘书科均实现独立设置。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组织开展以“共建法治政府、共享法治阳光”为主题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年活动,成立以市长为总协调人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获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制定《关于深入推进镇街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法治镇街”评选活动,首批评选“法治镇街”20个,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编制《青岛市法治指数指标体系》,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形成法治指数可行性报告。将法治建设督察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对部分区(市)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印发《青岛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分别听取各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汇报。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深入开展以宪法、民法典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全面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在五四广场落成宪法宣传教育主题雕塑,打造法治城市良好形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制度,组织全市近4万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完成网上集中学法考法。

(四)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工作,举办业务培训,开展法律实务研讨和立法调研活动,全面提升立法队伍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资格,累计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件2.19万个,审核通过1600余名新申领执法人员资格、6600余名年审执法人员资格,保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落实一般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办理的要求。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全市共有70家机关单位设立公职律师,公职律师254人。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组织召开“rcep、中欧cai与青岛高水平对外开放理论研讨会”,形成理论成果20余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城市发展法治化研究”“营创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服务水平”等课题研究,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被司法部列为20-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显示屏等媒体,刊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海报、宣传标语、宣传页,开辟“区(市)长、司法局长系列笔谈”、“局长说”等栏目,集中播报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经验,全面营造示范创建浓厚氛围。

20-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广大市民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政府立法精细化、针对性和有效性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时有发生;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不够,没有形成闭环责任体系,等等。2022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精准做好向区(市)、经济功能区赋权工作,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不断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持续推进“智能办”“零材料”改革,深入落实“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升级上线2.0版自助服务平台,深入推广应用“无感审批”服务模式,提升服务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

(二)着力提高立法决策质量。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民生等领域立法。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切实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网上登记、审查、管理制度,提高合法性审查效率。完善公职律师使用制度,搭建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平台。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扩大移动执法app使用范围。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推动执法部门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出台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办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四)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情况通报、问题约谈、考核评价、移送移交等行政问责手段,督促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提高出声、出治、出解能力。

(五)着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深入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民主、司法、舆论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持续提升督查工作质效。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着力完善组织保障机制。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深入基层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完善依法治市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十四五”规划贯彻实施。做好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评估工作,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如何写民营法治体检表范文(推荐)九

 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学习贯彻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升履职能力。一是抓“关键少数”。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垂范,结合“x、x”主题教育先后组织学习了《总书记在“x、x”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x、x”论述摘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规定篇目,专题学习了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省市县各项部署,提高履职能力。二是抓谋划安排。制定印发了《x年x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夯实了工作责任,从学法对象、学法内容、学法方式等方面对学法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抓全员覆盖。将宪法法律培训学习列入县委党校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每期干部培训至少安排x次法治专题学习。深化“法律六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法治进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治广场建设和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机构改革整体要求,组建了由县委书记任主任、县长任副主任的中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夯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强化统筹谋划。县委、县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解决存在问题。印发了《x县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x个方面x项重点任务,以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制定了《中共x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x年工作要点》等x个文件和相关制度,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贯彻意见。各行政机关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四是强化督察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督导组,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制定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文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x月底对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及时修订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检查,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和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开展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信用x”专栏,组织各镇、各部门按照职能对外作出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对市场中介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清理了x个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

开展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公布第三批“最多跑一次”事项x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开展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通过“进百企大走访”活动,积极向企业宣传各项利企便民措施特别是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和执行。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促进政府履职。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目录,梳理完善“三级四同”目录,对划转事项进行了调整。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即放”原则,依法向x个镇委托(交办)行政执法事项,巩固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镇级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公布“四办”清单,x项事项中涉及“马上办”x项,“一次办”x项,“网上办”x项,“就近办”x项。二是推行“一窗受理”。以市场准入和工程项目建设两大领域为重点,对政务大厅窗口进行了重新调整,实现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实现了让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三是加快线上“一网办”和线下“只进一门”。完成了电子证照梳理,高频事项梳理,移动端app梳理对接等工作,将平台功能向镇级延伸,对全县镇级办理的x个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环节进行梳理优化。推进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共梳理x个专网平台、x个县级部门服务类app。四是完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半、一次办”清单。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清单,x%以上事项一次办结。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x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治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按照中省市的要求,清理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同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逐步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三)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x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x—x年)》,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开展扬尘污染治理、煤烟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秸秆露天焚烧治理等多项环境治理行动,推进监测网络建设,做到全县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全覆盖。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快速反应能力明显提高。河长制得到深入落实,城市内河污染治理有效开展。实施环境违法企业和信息公开情况“红黄牌”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审查各类规范性文件,严把“制发”入口。严格按照《x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核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x件。

(二)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落实“备案”审查。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x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大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清理”出口。对x年至x年x月底前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的到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废止x件、继续执行x件并向社会公开,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县政府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县长办公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广泛征求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举行听证会;

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询意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全年开展各界参与的听证会x场次。

(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县政府及各镇各部门聘请了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年县政府法律顾问共列席政府常务会议x次,出具法律意见书x份,参与化解信访及突发事件等x场次,解答咨询x余次,审核招商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出具律师建议书x份。

(一)抓主体,依法清理公示全市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结合机构改革,开展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确定县级行政执法主体x个,委托组织x个,全县行政执法人员x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目录均已在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

(二)抓制度,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我县制定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更加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抓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已完成摸底工作及人员拟定工作,待省市批准后实施此项改革工作。今年陆续开展农村秸秆禁烧、农业污染防治、河道非法开采、违建别墅清查整治、扫黄打非、食品药品检查等执法,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

(四)抓联动,建立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县法院通过行政审判、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三大审判”,对审判中发现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x份。建立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建议落实反馈等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个别行政机关切实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保障。

(一)依法预防和化解风险。采取措施,依法预防和化解意识形态、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风险,县法院成立了“防范金融风险法官工作室”,改善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依法惩治等犯罪行为。全年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每年至少举办x次法治讲座,今年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了“弘扬宪法精神,礼赞我的祖国”宪法知识考试x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深化“法律六进”,加强宪法等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全年共开展送法下乡x余场次,法律进校园x余次,发放法律宣传书籍和资料x万余份。

(三)注重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活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全程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交通肇事、医疗卫生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出台了县政府与县法院联系对接机制,县司法局与县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对接机制,提前介入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和法院办案压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x件。

(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进行案卷评查。对x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共抽查了行政处罚案卷x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二是支持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公益诉讼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今年已发出建议x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x件。各行政机关重视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整改落实。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加大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成品油市场、散煤市场、农资打假等专项执法检查,触动人员x人次,下令改正通知书x份,取缔无证照经营x户。

(三)认真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案等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互动联动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果。今年,共接待复议咨询和复议当事人x余人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x件,按时受理率、办结率均达到x%。积极做好行政案件的举证、答辩工作和出庭应诉,x年共办理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x件,全部在法定时效内完成。

(四)完善纠错问题机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纠正“四风”工作内容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工作推进不平衡。镇、部门之间存在法治建设的进展程度不同步、目标及任务落实效果差距大等问题。二是执法人员素质还需提高。三是人员能力不适应。司法机关和部门法制人员的数量、能力水平不能完全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需要。

下一步,我县将加大工作力度,寻找差距,弥补不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法治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加快推进县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督导检查,下大力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推动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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