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稿范文汇总(通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03:5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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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稿范文汇总篇一

**县是**市东北部与重庆市**交汇的山区农业大县。全县总面积259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6万亩),大部分海拔在700至900米之间,90%的地区属溶岩地貌,地表破碎,山河纵横;250以上坡地占总面积的44%,250以上的坡耕地占总耕地的;活土层厚度低于15cm的耕地占总耕地的60%,农业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占境内现有耕地的30%。因此,我县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农业生产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和分工分业趋势的不断加剧,已有的土地承包制度形成的承包耕地面积少、地块分散、农村劳动力离家难离土等问题逐步凸现,如何在坚持土地家庭联产承包政策不变和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权前提下,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提高农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是摆在各级党政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通过调研全县土地流转的现状,搞清影响土地流转的障碍因素,提出促进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旨在促进我县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成效。

二、三产业转移,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面积大、规模化的趋势。

(一)流转现状。

1、县乡党政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全县上下把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作为落实农村土地政策、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截止2008年5月,通过对全县19个乡镇152个村(居、社区)的调查汇总,耕地流转面积达万亩(约占耕地面积的),其中用于种植的万亩、养殖的万亩、其他亩;林地流转面积约万亩。实行规模化经营的耕地面积万亩(占耕地面积的),主要用于烤烟生产和茶叶产业以及辣椒、蔬菜和中药材种植。

2、土地流转形式多样。从土地流出看,当前全县常用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四种:即转包、转让、互换、出租等。其中有偿流转万亩,100元/亩以上的万亩,100元/亩以下的3万亩;无偿流转万亩。全县土地流转的特点是连片流转、向大户和生产能手流转、向企业主流转。

3、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跨区域化。从土地流入对象看,主要有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经营型、种养大户经营型、普通农户经营型等三种土地流转模式。如碧丰的8200亩林地流转到顶箐方竹笋有限公司经营、万亩白蒺中药材基地流转到100多户农户经营、万亩茶叶基地流转到县内外几十个大户经营、30亩以上烤烟土地流转到500余户大户经营等,形成了跨乡镇跨县域的土地流转良好态势。

(二)流转成效。

1、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不但较好地满足了一些从事非农产业农户既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又不愿经营土地的要求,而且还满足了一部分有技术特长、有资金实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产业大户、工商业主、经营能人等集约经营土地的愿望,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激活了市场农业,促进了农村的分工分业。如碧丰100多亩辣椒基地,瑞溪樊**的4000亩烤烟、茶场、辣椒基地,市坪袁霞的360亩烤烟基地;**、乐俭、中观、土坪、俭坪、安场、凤仪、小雅等多数乡镇都有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范例。全县现有农业(含种、养、林)大户共计1万户,涉及耕地万亩,林地近7万亩的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这一模式的运作,既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户生产受其自身经济条件、科技水平、劳力、市场风险等因素的限制,又对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效益农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有效地减少了土地撂荒。在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既可以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可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有效减少了土地撂荒,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从调查结果看,全县外出人口达18万人,占总人口的30%,使我县常住农业人口为万人,其中劳力万人,劳均占有耕地从亩变为亩,提高了劳均耕地占有量,农产品走出了入不敷出的困境。同时,大量的劳动力外出促进了我县_尹姑娘。珍汉子_的劳务经济品牌。

3、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普及和推广。通过土地流转,土地经营形成一定规模,使科技的扶持有了落脚点,调动了高新技术进入农业领域的积极性,形成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业主,促进了多种农机具和优良品种及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如全县1万个大户拥有旋耕机416台,拥有标准化智能烤房3500余间(占全县智能烤房的50%),集群式烤房今年7月5日前建完后1178间。烤烟生产土地流转30亩以上大户500户,共计流转面积万亩。

4、培育了一批新型农民。企业和外来业主进入农村后,其生产和经营的过程有利于改变农村的传统思想观念,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生产技术和市场意识对农民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变了农民传统思想观念。农民在受聘务工的过程中以及与企业的业务交往中,自觉不自觉的得到磨练,学到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农村中的_田秀才_、_土专家_等各种能人,在土地流转中产生并大显身手。

5、林地和四荒地得到了一定利用。全县在土地流转利用面积中,利用林地近2万亩,利用四荒地3000余亩,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土地资源。与2006年相比,土地撂荒下降了5个百分点(现调查为万亩),约占总耕地面积的5%。土地流转使林地和四荒地得到了一定量的利用。

二、全县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20多年来,顺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和市场化的推进,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势,土地流转自然发展起来,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矛盾。为了推进土地科学合理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中国_中央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2002年8月又出台了《_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实行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权归承包农户,使用权或经营权归转入方的土地经营体制。这不但解决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过小、农地抛荒闲置,还优化了土地资源,促进了土地与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对全县的土地流转调研分析,反映出目前我县农村土地制度及土地流转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

(一)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宪法》第十条规定:_农村和**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_。《_土地管理法》也规定土地属于三级所有,即_乡镇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_。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但_农民集体_在法律上的具体内涵很模糊,由谁来代表集体实施其权利与义务却难以确定,集体有_乡镇、村、村民小组_三个层次,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目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对农民来说,某种程度是虚无的。从所有权主体看,村委会作为当地村民的社区性自治组织,充当集体土地财产的所有者代表,在村民现有民主法制知识积累有限和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土地集体所有往往成为实际上的村主任或村委会少数人所有。从实践看,借集体之名违背农民意愿对土地进行大面积流转的事实大量存在,甚至流转中永久性改变了土地用途;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也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现象。而农民拥有几十年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却不可以将土地进入非农市场进行交易,承包年限内只能传承子孙,还有可能随时终止承包,使农民长期处于经营土地的不稳定状态之中。加之难以安置、补偿较低、行政强制性改变土地用途的开发流转,使土地级差收益从农民流向社会集团或个人,而失地农民不断增加,贫困人口不断扩大,加剧了城乡差别和贫福差距,增添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市场化不充分。完善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国家出台了国有土地流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却未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法规,造成集体土地管理相当薄弱。有关法规对农村承包地的流转也只是抽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流转中各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地方利益和意志倾向,有关部门也难以对集体土地流转实行全面有效的管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权属纠纷时也很难从法律和行政上进行解释和处理。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也存在着盲目随意、操作无序等不规范现象,一旦发生纠纷则处理难度大,土地流转的价格也很不规范,全县尚无土地流转合理价格定位。据调查统计,全县共计流转土地万亩(约占总耕地的),其中100元/亩以上元/亩以下占,无偿,说明外出人员决心向外的动力大,导致农业生产质量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下滑与不平衡,甚至有的地方耕地撂荒现象反弹,浪费了大量宝贵的耕地资源。

(三)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过强。我县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0%,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承包土地不仅具有就业生存功能,而且具有社会保障福利功能。农村土地无论面积大小和土质好坏,在第一次联产承包中基本为平均承包(有按人七劳三分配)。从实践看,确实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导致了农民过分的恋土情结,有些农民尽管找到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但因担心未来政策的多变,也不原随便脱离土地,特别是在土地日渐升值、农税免征和真正兑现农业生产补贴的情况下,放弃承包地意味着自己的利益受损。因此,农民更加看重自己的承包地。这种过强的社会保障功能明显抑制了土地向大户和能手流转,从而阻碍了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对农业新技术的大规模推广也不利,更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

(四)土薄坡陡质差,效益低,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几十年来,农产品价格始终处于劣势价位,涨价幅度始终在其他产品后面,农产品增产农民难增收,比较效益低;加上土薄坡陡和气候条件的制约,部分农民对承包的土地粗放经营,对15cm左右土层厚的土地开展流转、发展集约化经营的愿望不强,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土地产出率低,甚至亏本,影响土地的合理流转。

二、三十年的土地,不完善好相关手续,将带来一定后患。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总体本目标和基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稳定农村大局为出发点,以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提高土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_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_的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提升全县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和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和商品率。到2010年,全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达到总耕地面积的20%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整体水平处于全市前列。

(三)基本原则:

1、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土地使用权。

2、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流转应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生活的稳定。

3、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发展应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行相对集中、规模适当,并注重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4、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规模经营的过程中,要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土地流转信息服务,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双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有序开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议事日程,尤其是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指导;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的方式和作用,掌握流转过程中的原则、程序和方法。

2、加大宣传,注重指导。要大力宣传《_土地法》、《_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中国_中央、_关于土地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解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宣传引导农民如何进行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稿范文汇总篇二

xxx,现任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万亩荷塘水产种养殖专业合作社长、曹县万亩荷塘米业有限公司法人、曹县万亩荷塘生态园法人。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做“家国情怀”的新时代创业青年。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迈入新时代,新时代青年应该树立起远大理想,将实现人生价值的“小我”融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大我”之中,在农村的广阔天地上展现新作为、建功新时代。张哲瑜是一名90后,从小在农村长大,对农村有着天然的深厚感情。2013年山东财政大学毕业后,本可以留在大城市工作,但他毅然选择了回到魂牵梦绕的家乡创业奋斗,去实现自己的农业梦、乡村梦。立足曹县魏湾镇黄河故道湿地的资源优势,成立了曹县万亩荷塘水产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过六年的不懈努力,发展成为集种植养殖、旅游观光、农产品开发、文创产品研发销售为一体,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的多元化合作社。在实现带动乡村产业发展的同时,他也向个人梦想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永久奋斗、砥砺前行,争做“担当作为”的新时代创业青年。

“奋斗拼搏时、青春恰自来”。唯有永久奋斗、永不气馁,人生理想的风帆才能扬起。回顾几年来农村创业奋斗的历程,往往是荆棘丛生、充满坎坷。张哲瑜也曾经沮丧过、失落过,但从来没有退缩过、放弃过。因为这里有他深爱着的土地。“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张哲瑜从挫折困难中不断奋起,持续加强学习、锤炼过硬本领,用青春和汗水创造新业绩、开创新天地。自合作社成立以来,张哲瑜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种植面积3000亩,服务带动群众200多户,户均每年增收3000多元,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实现了有效连接;同时,张哲瑜为附近农民提供就业,带动就业70人,同时注重吸纳老弱病残群体务工,雇佣五保户、贫困户、残疾人7人,实现了“一人就业、脱贫一户”、造福乡里的社会效应。

敢为人先、创新发展,争做“走在前列”的新时代创业青年。

“敢为天下先,爱拼才会赢”。青年如旭日之初升、草木之方萌,理应走在时代前列,敢于开风气之先,在创新创造中飞扬青春。张哲瑜立足曹县魏湾大米、莲藕、荷花等特色资源,于2015年成立万亩荷塘米业有限公司,取得全县唯一一个水稻生产许可认证、注册“曹州万亩荷塘”“魏湾三库”“醉美魏湾”等17个商标,将魏湾大米做成礼品包装入市销售,同时,张哲瑜注重产品研发,延伸产业链条,大力推进莲藕产业发展,将莲藕加工成莲藕罐头,将干荷叶、干莲蓬等制成干花摆件,将莲子制成莲子手串,将荷叶制成荷叶茶,荷花产品的效益大幅提高、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有效拉动了当地农民经济水平。

作为新时代返乡创业青年,张哲瑜表示,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拓展生产经营领域,建立高效农业示范基地,继续流转1000亩稻田进行水稻—大闸蟹套养种植养殖,提高水田亩产效益,带动周边群众发展致富。二是大力发展文创旅游,与工艺美术学院合作,围绕“荷”、“莲”两大主题,加大产品研发、创新文化内涵、拉长产业链条,形成独具特色的“荷莲”文化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同时进一步提升万亩荷塘品牌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三是培育本地乡土人才,通过示范引领、结对帮扶等形式,带动更多青年参与农村创业,真正让农业成为让人羡慕的行业,让农村成为让人向往的地方。

张哲瑜先后荣获泛海扬帆“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三等奖”“曹县返乡创业之星”“曹县第一届大学生创业大赛三等奖”“菏泽市大学生创业之星”“菏泽市乡村好青年标兵”“菏泽市五四青年奖章”“第四届菏泽市乡村之星”“菏泽市创业致富带头青年”“中国创翼菏泽市第六届创业大赛优秀企业奖”“山东省第七届齐鲁乡村之星”,为当地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人员就业起到了推动作用,为家乡乡村振兴注入了新的活力。

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稿范文汇总篇三

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加速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现代农业的顺利对接,是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重要途径,根据乡党委安排,确定以加快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为重点调研。近期,我们对全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深入各村、组、企业与农户座谈和现场调查。现就调研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我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和主要特点。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我乡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流转形式多样。我乡土地流转涉及面广,从流转土地受让对象来看,主要是农户和农户之间、农户和企业之间、农户和发包方之间的流转,截止目前全乡流转面积为3331亩(其中以租赁形式流转于各企业的是1402亩,农户之间转包的是829亩,以其它形式流转的1100亩),占农村耕地面积的11%,涉及农户726户,占全乡农户总数的19%。主要流转形式有:

1、转包。全乡农村土地转包面积829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5%涉及农户395户,占流转户数的54%。

2、租赁承包。全乡农村土地租赁承包面积1402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2%,涉及农户326户,占流转户数的45%。

3、其它流转形式。面积1100亩,占总流转面积33%,涉及农户5户,占流转户数的1%。

(二)土地流转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前几年,一些村级组织和农户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或避免土地撂荒受罚,把土地无偿甚至倒贴转包给它人,土地使用不仅没有收益,反而成为一种负担。近年来,乡村加快了结构调整和土地流转步伐,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不论是村组集体组织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提高。

(三)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拓宽。取消农业税后,农民种田的成本有所降低,其惜地意识提高。流转的土地由当初主要是荒地扩展到了耕地等整个农用地。土地流转从农户相互间的自发流转向组织化、有序化流转方向发展,土地流转的对象由原来的本村内进行,扩展到外村、外乡,经营内容从种粮为主转向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农业产业以龙头企业。

5、6、7组77户200多亩土地,与农户签订。

215年的租凭合同,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高效植种,规模经营,发挥农技专家作用种植新品种蔬菜,产量比农户种植的老品种提高了25%,极大地提升了科技在农业中的推广和应用;高闸沟村、中所沟村利用当地企业与农户签订土地租赁使用合同1—3年,每亩土地收益800—1100元,同时,又为农民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在享受土地收入的同时,可以外出就业,也可以在不出乡的情况下在所出租的土地上打工,获取劳务收入。

二、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从调查情况看,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许多流转户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较短,除农户之间的互换和少数企业租赁开发为长期外,其他流转形式一般为1-3年,双方口头约定,没有协议的不在少数。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也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业主流转合同绕开农户与村社签定;有的流转合同标的不明,没有流转期限和违约补偿办法;有的对承包户、经营户、村集体三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调解缺乏依据;这些都是将来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源。如原北闸沟村五组、高闸沟村六组,农户与企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企业不履行合同章程,造成土地撂荒无法复耕等。

3地流转还处在一个自发的、分散的、无序的小规模状态,大多数农户还没有因为土地流转而获得更多的收益,还没有因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很好地适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

(三)土地流转的纠纷大幅度增加。形成土地流转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初土地流转时双方没有签订流转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完备,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流转的一方受利益驱动单方面撕毁合同;二是村集体组织当初为了完税或免税,组上为逃税把一部耕地未登记在册,有的耕地没通过农户的书面同意,将荒地、机动地、小农场户的承包地转包给第三方经营,这部分农户现在要求收回已转包的土地而引发纠纷。如我乡丁家闸村: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证书由组长随意更改造成乡、村土地台帐与农户承包面积不符。此外,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不健全,流转行为不规范,监管不严,一些流转纠纷需要仲裁受理,但区级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农民维护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不利因素。

(一)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误解,有的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也有的怕转出后,政策一变失去承包权,另外,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意识仍然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4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的现状。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我乡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平台,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往往出现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让者。还没有形成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乡村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乡镇农经机构人员较少,且兼职较多,无力对土地流转进行指导和管理。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有的农户想转出土地,但又怕失去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在引进客商,签订合同和为客商提供必要支持等服务跟不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三)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一方面,我区工业和城市产业规模发展不够完善,就业环境仍不宽松,且平均工资水平没有吸引力;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转移就业的能力较差,调查中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目前针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维权服务等机制还不完善,要通过在城市和企业打工取得比经营土地更稳定的收益,才能吸引劳动力转移。

(四)农村社会保障跟不上。由于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土地转出存在后顾之忧。特别是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尽管已经没有精力和能力经营好承包地,但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四、2011年我乡土地流转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目标任务。

二0一一年是十。

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市委“一特四化”和‘1+1’富民工程启动2+2工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针,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于土地流转机制创新,落脚于土地集中、产业集约、农民致富。在坚持现行农村基本土地政策不变和“依法、自愿、有偿”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土地适度集中,规模经营和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努力实现土地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我乡经济持续稳步发展。年内依托宝丰冬瓜专业合作社建成200亩土地流转示范点一个,以田富农业开发公司为龙头建成1000亩辣椒生产基地一个,力争全乡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4200亩,新增900亩,占全乡耕地面积的14%。

(二)具体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土地流转,加快土地流转的关键是解决村组干部群众的思想障碍,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是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的延续和完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城镇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要认真学习贯彻《_农村土地承包法》、《_土地经营权调解仲裁法》,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户自觉地进行土地流转。

2、树立典型示范,推动土地流转;以各类科技园区和城郊村为重点抓好试点,建立典型,推广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以辐射和带动全乡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向纵深发展。

3、依托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组织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法人机构,以合作社为主体,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资源的优化整合配置,既保障了土地用途和性质不会改变,又较好的保障了农民的权益,促进规模经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4、发展劳务经济,带动土地流转;劳务经济的不断加大为土地流转创造了资源前提,闲置粗放经营的耕地为留守人员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资源基础;因此,加快土地流转与发展劳务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双刃剑;积极稳妥的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合理配置和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必将带来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总之,农村土地流转群众是主体,因此抓土地流转,就必须千方百计的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要强化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吃透政策,从根本上转变守地、惜地思想。积极主动的融入到土地流转的市场中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入开展。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五日。

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稿范文汇总篇四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2014年号文件已经开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将是盘活农村资源的契机。一旦土地能实行规范化流转,那么抵押贷款就成为可能,土地就能产生增值。同时让农地在生产、生活中可创造更宽松的经营渠道,激发一批承包大户的积极性。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了种田大户发展的资金"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而且有助于涉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加快建立农村现代金融制度,促进了农村地区加快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进度、完善农村耕地流转市场及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第一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表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应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作为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本可为农民进城提供第一笔资金,但在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流转仍受到诸多限制。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这将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虽然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主线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城镇居民。从物权平等的角度看,限制农村宅基地流转的主体范围缺乏正当依据。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导和规范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2014年两会,农业创富者们期待,土地流转有利于更加高效、经济地利用土地资源。土地流转将促进传统小农经济向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现代大农业转型,在这个过程中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其上游的种业、饲料等行业的规模化程度大幅提升,整个行业的市场规模和大企业市场份额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稿范文汇总篇五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是平稳健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

合同。

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伴随着土地流转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继实施农地流转试点,就直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成立,为农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县乡村三级宽带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公开土地流转信息,加强对流转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土地流转将是盘活农村资源的契机。一旦土地能实行规范化流转,那么抵押贷款就成为可能,土地就能产生增值。同时让农地在生产、生活中可创造更宽松的经营渠道,激发一批承包大户的积极性。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种植大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规模种植需要的问题,有效破解了种田大户发展的资金"瓶颈"难题,促进了农业产业集约化经营。

农地入市有两个前提,第一它必须是经营型的建设用地,第二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针对已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要在夯实土地权能的同时改革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学的、多元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和就业制度。农业创富者们也希望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能为城乡土地的流转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服务平台。

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作为农民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本可为农民进城提供第一笔资金,但在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流转仍受到诸多限制。允许流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

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稿范文汇总篇六

红叶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土地大量撂荒,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同时,很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土地流转应运而生。

红叶村耕地9600亩,户均亩,耕地集中平整,水泥路直达东流镇,水路通畅。农业生产主要是水稻、小麦和油菜,是全县粮食单产最高的村。自2012年以来,投资1200万元的东至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展顺利和土地确权工作圆满完成,全村路相通、渠相连、田成块、树成行的格局初步形成,如今的红叶村已获得安徽省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池州市土地流转示范村、池州市土地确权登记试点村。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社及种粮大户。为进一步推进我村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现国家政策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我村共有18个村民组,农业人口933人,耕地7336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户均亩。目前全村已实现农村土地流转3000亩,土地流转率达。

分析我村土地流转现状,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流转方式看,主要以出租、转包为主,占流转土地总量的81%,以转让、入股、互换及其它形式为辅,占流转土地总量的19%。二是从流转地域看,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桥东组、倒沥沟组、桥西组、排灌组、顺风咀组、长河组、沿河组、冰蚀组、外坝组等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民组。三是从承包对象看,除跨村流转土地的情况外,还有在我村成立的安徽舜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四是从流转主体看,土地正由农户间流转向农户与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流转,目前全县流入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的土地面积3000亩。

一是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推动了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二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获得土地经营权后,把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连结成紧密的产业链条,有效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社会大市场的矛盾,架起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桥梁。在排灌组近100亩的甘蔗长势喜人,丰收在望;浙江商人投资1000余万元的80亩牛蛙养殖基地已经在桥东组顺利投产;在顺风嘴组落户的玫瑰花种植场地以及烘干房等建设占地近20亩;露天茄子生产也已经在渠东组、排灌组的50亩土地上硕果累累,预计亩产值将达1万元。

三是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生产。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采用了多种农业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农业技术,促进了全县农业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和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流转出土地农民不付种地成本,不担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稳定获取土地出让金收入,而且能从务工中获取劳务收入。当前,无论从上级政策还是全县的形势看,土地流转适逢良好机遇,我们应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办法,通过促进土地良性流转,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四、当前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实际运行中农村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场、文化素质等因素困扰,进城务工或发展畜牧养殖、二三产业较难的现实,不敢把土地流转出去。此外,由于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很大程度上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怕失地后生活无着落。

动作用的带头人少。也有的承包人受资金、技术等限制,扩大经营规模贷款难,购买先进的机械设备缺资金,现代的生产技术掌握不多,制度机制管理、科学管理也跟不上,限制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

度大,缺乏法律保障。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表现在面积不实、土地流转期限超期、承包费没有考虑物价变化因素等方面。

五、措施和建议。

土地流转问题是一项综合性、动态发展的系统民生工程,需要在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的引导下不断发展完善。现结合我县土地流转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土地流转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措施,是我国继土地下放、土地延包之后的又一次土地变革,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将当前这一惠及三农的政策落到实处,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将土地流转工作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相结合,与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

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稿范文汇总篇七

2022年最新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原有浙江、宁夏两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共13个省份开展土地流转财政支持试点,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试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市县也给予必要支持。

这说明,国家对土地流转的鼓励机制已经不仅限于政策支持,而是政府将实际拿出补贴款鼓励土地流转了。

具体到每个省、市补贴的情况不太一样,但按照国家标准,只要满足以下五种条件的,地方财政将按每亩100元的标准对土地拥有者(土地已确权)给予一次性奖励。也就是说,如果我有1000亩土地,只要我流转出去,就可以一次性获得10万元的补贴金。

1、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

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时间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按这个亩数算的话,土地流转方如果不知道这个奖励政策,分分钟损失3-10万元。

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举个例子,拥有土地的农民一直种玉米,每亩的销售额能有2000元,但他需要减去种植成本(包括农资、农械等),按照他的净收入计算承包土地费用。如果有较长的土地流转时间,也需要根据当地物价上涨的情况,每年增长土地的承包费用。

3、优先获得资格。

已经取得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且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或规模、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场,可以优先获得相应的补贴扶持。

4、符合法规。

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已经签署了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手续完备,且此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5、地方政府的支持。

最后还需要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出土地流转后的鼓励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这个资金在上面提到的试点省份是有财政部拨款的,没有提到的省份需要提前到有关部门咨询。

关于土地流转补贴的方式与额度,各个地区各有不同,相关经营者在流转土地时可以向当地农业局申请土地流转补贴。

如浙江绍兴市新昌县对新增流转连片农户承包经营的耕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山林(森林培育、林下种养)200亩以上、水域经营水产养殖20亩以上,农村土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按流转面积分别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50元、50元。给予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补助耕地每亩50元、林地每亩20元;对及集中连片流转耕地面积在300-500亩、500亩以上的,再给予经营业主每亩75元、150元的奖励,给予乡镇(街道)、村工作经费补助3万元、5万元。

新一轮的土地流转热潮又将开始,很多地区都在流转和承包土地,农户们也因此得到实惠。要记得流转土地可以获得国家补贴,按国家标准,只要符合条件,地方财政对土地流出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大家一定要多加关注,因为这都是直接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的,了解最新的土地和农业相关政策,能够获取更多的收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2022年最新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土地流转需要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价格与农户收益限制等性质才能够拿到补贴,土地流转的方式和金额都是不尽相同的,这个还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稿范文汇总篇八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十分突出的摆在了社会发展的前沿,“三农”问题已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_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也是我国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

土地流转工作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既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最终也影响到我国的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进程。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承载着农民经济收入、满足就业、家庭养老、社会保障等多种功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问题重要性。

新农村、农业产业结构高速、农业现代化根本目标就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农村经济发展决定性因素就是农村土地问题,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有利于解决农村人地矛盾和耕地抛荒问题,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稳定农业生产;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加快农业发展,并促进农民增收。

二、被征地农民群众对现行农业生产性用地赔偿政策的主要意见。

1、农业生产性用地补偿标准过低。

偿标准应当为每亩10万元至15万元,并主张园地和耕地应当同价补偿。

2、按农户家庭现有生产性用地数量为基数计价的土地补偿方式不合理调研发现,当地农村从1981年左右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进行分地至今,再没有进行过第二次分地,而1981年至今新出生的人口已有两代人,他们名下没有任何承包地。以d村为例,1990年至今新增人口已达1200人。也就是说,当地农村是三代人共用一代人的承包地作为生活之资。需要指出的是,本地农村耕地数量是农业生产性用地中数量最少的,人均仅1亩左右,而具有几乎同样生产性功能的园地数量则是耕地数量的2倍以上,但园地的补偿标准仅为耕地的%。调研发现,与内地农村相比,当地农民家庭平均人口数量较大,往往是三代人生活在一起,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地土地资源有限的现实状况。此外,当地农民群众出外打工的人数很少,绝大部分农民长年在本村进行农业生产。不仅如此,本地农村每年农忙时还从内地省区吸引5万名左右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来做短工,短工的日平均工资达到每天60元以上。因此,本地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尽管数量有限,但年平均使用率和年平均效益水平很高,否则无法实现三代人依靠一代人分得的承包土地生活的要求。据调研统计,本地1981年以后出生的农户子女的平均学历为初中,有限的受教育文化水平和非农业工作技能水平对其实现非农产业再就业造成现实困难。基于以上考虑,大多数农民群众和不少村组干部提出应当按照现有人头数量进行征地补偿。

3、征地补偿政策执行不公平。

计算结果分析《_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指出:“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前文对a市现行农业生产性用地补偿标准的验证性分析表明,现行标准不能满足国家征地补偿政策要求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必须进行改革。而科学测算新的农业生产性用地的补偿标准,则要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基本原则,同时要考虑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的问题。

三、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问题。

当前土地流转中,主观上是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客观上流转制度、机制和市场不完善、农民的得益无法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障,解决此问题,认为应从服务引导入手,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农民保障机制,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完善土地流转工作不容忽视,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加大宣传,统一思想。

要在干部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政策宣传和细致的思想解释,让每一个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消除农民的惧变心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要充分认识规范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变化引发的土地调整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手段和机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调整土地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使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由政策、法律强制逐步过渡为农民的习惯。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土地流转是—个经常性工作,把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二、转变观念,明确思路。

乡村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

(二)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

(三)培育大户抓流转。把培训规模经营大户作为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形成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孕育大户的良性循环。鼓励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通过“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功能全多样化、布局科学、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三、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

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

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

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四、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为土地合理流转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

在优惠的对象上实行双向优惠,既鼓励土地转出方,又鼓励土地转入方;在优惠的内容上实行综合优惠,不光在经济上优惠,在流转方享受集体公益事业服务方面都给予适当照顾;在优惠的手段上实行配套优惠,包括在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优惠的取向上实行重点优惠。即对“四荒”开发性经营项目、具有技术推广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特色种养项目以及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二)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

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为农民“退一进二闯三”创造条件,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法律。

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明确允许农民拥有土地的抵押权;开拓有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保险业务等。

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稿范文汇总篇九

2022年国家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暂时还未下发土地流转新政策,因为2022年还没有到来,就算到来了也不一定有新政策发布。因为2021年3月1日起就实施了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经过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因此2022年国家土地流转政策还将会继续延用该项政策,若有调整土流小编也会及时为大家更新。下面是土地流转新规定要求:

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入股,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2.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

(2.2)流转土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土地类型、地块代码等;

(2.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2.4)流转方式;

(2.5)流转土地的用途;

(2.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7)流转价款或者股份分红,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2.8)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2.9)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

(2.10)违约责任。

(3.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3.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3.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3.4)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稿范文汇总篇十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建立健全承包。

合同。

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

工作方案。

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

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

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而言,集体土地国有化能够得到中国政治体制的支持,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节,且符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

但是农民的心里能否接受的问题。在1956年,中国实际农业合作化的时候,就曾提出过国有化方案,之所以没有采纳,主要拍引起农民的误解。“如果说,在当时党风、政风相当廉政,各级政府在农民心中享有很高威信、社会十分稳定的情况下,尚且有这样的顾虑,那么在今天我们受到腐朽现象和其他种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困扰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更应该加以慎重的对待。

总之,国有化方案如果无法克服上述种种困难,而“匆忙的采用政治手段强行推之,将导致另一个‘合作化运动’的悲剧,确须慎之又慎”。

这种方案首先不为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所接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集体所有利的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体财产的主要部分)。因此,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础政治制度的强烈反对。

其次,私有化后的土地兼并问题,“土地兼并是中国历史上困扰中国土地制度并影响中国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一大问题”。在当代,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结果不仅仅是扩大农村贫富差距,而且可能导致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这给城市的就业、居住、治安等问题增加压力。

这种方案是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并存的局面它在于调和前两种方案。

这种观点主张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为中心,通过改革用益物权制度解决农村土地制度问题。2019年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这种思路的直接反映、整部法律仅有一个条文间接提到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但这种观点和立法思路也是不现实的。

首先,这种思路无法克服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严重的顽症——所有权主体虚位。由于所有权主体虚位,那么,实际掌握土地支配权的少数乡村干部便可以随意侵害和干涉土地使用人,使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如果不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来控制发包方滥用所有权限,那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债权性变为物权性的成效也就要大打折扣。因为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抑或是物权,对发包方都是有法律的拘束力和不可侵犯性,至于承包方是以违约还是以违法作为请求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在后果上是微不足道的。可见,这种改革方案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绝非釜底抽薪之策。

其次,用益物权的种种理论与规则皆是围绕所有问题而顺利展开。对所有权的尊重仍是建立用益物权的必要前提,对财产归属的强调仍然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而,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立法还是不能忽视有关所有权的规定。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土地流转政策宣传稿范文汇总篇十一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xx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以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采集数据、走访企业和种养大户等形式,深入了解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流转基本现状。

据统计,xx镇农用地面积万亩,其中耕地面积万亩,林地面积万亩。截止2017年,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市农村土地通过出租、入股、转让、转包、互换等形式流转面积达万亩,涉及农户万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和农户总数的和%。其中,流转耕地万亩,林地万亩。按流转形式分,出租万亩,占流转面积的;转让万亩,占;转包万亩,占;互换万亩,占%。

1、减少了土地撂荒。据调查,凡是土地流转好且规范的地方,土地撂荒面积相对较少,反之则多。农户通过转包、入股、租赁等多种方式,将土地流转给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实行集中开发。

2、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流转后的土地通过业主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集中打造,形成了大产业、大基地,实现了土地的规模经营,有效地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

3、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在享受地租的同时,可以足不出乡在自己所出租的土地上打工,另一方面为在外务工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安心务工,增加劳务收入。

4、促进了农业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的推广应用。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户,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均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新农机、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有的甚至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耕种效率。

三、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动力不足,农户积极性不高。从目前的土地流转的效果来看,农民还没有真正分享到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好处。一方面,土地流转后效益不明显,普遍租金偏低,入股经营存在风险,部分农户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户对流转后种植品种选择、经济效益预见性差,从而影响积极性,使土地流转辐射范围不广,带动力不强。另一方面,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农村土地还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很大程度上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害怕失地后生活无着落。因此,部分农户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出租、转包;一些外出打工、经商的农民把土地看作是今后生活的退路和保障,宁愿荒芜弃耕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从而限制和影响了土地流转。

2、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多以农户间自发流转为主,以口头协议进行流转的多,签订正规书面协议或合同的少。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内容也很简单,形式不规范不健全,经过村集体统一组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极少。流转不规范给土地流转管理造成很大不便,容易引起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也较困难。在退耕还林中,政策使土地增值,就出现了部分转出土地的农民借合同不规范而索回土地经营权现象;集体林地承包中,很多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群众意见大,引发上访事(案)件,造成不稳定因素。

3、管理机构不健全,配套服务跟不上。一是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经营权流转服务、合同鉴证、纠纷调解与仲裁等行政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基本无专人负责。而区级农经机构对农村土地流转履行监管职责受人员少、经费少、中心工作任务重等限制,难以开展对农民正确引导、法律咨询、土地流转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登记备案、纠纷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二是配套服务滞后。农村土地流转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很多,风险防范薄弱,流转土地与抵押物评估、农业保险、农业风险补偿、农业贷款担保等配套管理与服务都明显滞后。特别是农村金融信贷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流转资金借贷需求不匹配,无法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

4、流转层次低。农村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是局限于本乡镇的村、组范围内,流转期限较短。流转的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而且,由于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种植、养殖的“大路货”多,名、特、优、珍、稀、奇等种养、开发少,不利于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四、农村土地流转下一步工作建议。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要求,引导农民知晓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政策,做到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县、乡镇、村都要举办农村土地流转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使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2、加强监管,搞好服务,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3、搭建平台,有序规范、合法流转。一是明确乡镇管理部门职能,确定专人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工作。二是依托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搭建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等平台,实现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的目标。三是成立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委员会,制定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和流转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的申报、协商、审查、签订、备案等五个程序,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制度更加规范,交易方式更加便捷,市场信息更加畅通,交易风险更加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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