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宿舍管理规定协议书通用(通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16: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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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总结能够发现问题,提升效率。总结的结构应该清晰且条理分明,便于读者阅读和理解。总结需要提炼出核心要点,简明扼要地表达出来。

宿舍管理规定协议书通用篇一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有良好的住宿环境,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具体情景,特制定本条例。

凡住校学生每年须按照规定向学院缴纳住宿费后,由学生处、系统一安排住宿,并于新学年第1--2周内进行住宿注册登记。

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早上6:00开门,晚上10:00熄灯闭门。夜间晚归必须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事由,入楼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待验明身份并登记后方可入楼。

凡住宿学生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确需外出者,应向寝室长讲明情景并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并及时返校和销假。住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

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

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需进入对方宿舍找人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景。在值班室外等候叫人,不得擅自入楼。

住宿学生应服从值班人员管理,不得将自行车搬进楼内。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严禁猜拳行令,酗酒闹事和赌博。

住宿学生应坚持室内外卫生。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许随地吐痰;不许抽烟;不许在室内及走廊内泼水,严禁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乱抛果皮、纸屑等杂物;不许在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严禁随地大小便。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由寝室长督促检查。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节俭水电,室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室和院保卫处报告。

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现金、物品等。宿舍无人时应锁门关窗。

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我的钥匙和寝室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值班员说明情景后,方可自行配制,同时寝室钥匙上交值班员一把,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学院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所安排的卫生、纪律、消防等检查工作。

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各系及舍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放假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住宿学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宿舍楼。

学生宿舍实施以系为主责,舍管中心督查评比的管理模式,所有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进取主动配合工作。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新生,可在第一学年入校时办理住校手续,并向学校缴纳住宿费。

新住校学生凭备品费收据由学生处发放一套生活用品(床单,被罩,蚊帐,脸盆及餐具等)。

新生应在舍管中心、系调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员与新生寝室长核准无误后,双方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

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寝室长将钥匙收齐,并将室内公共物品清点完毕后,通知舍管中心审验,经验收无误,学生方可离校。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所有物品带走,腾空房间、柜橱。否则,舍管中心将统一组织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遗留物品。

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如需返校进入宿舍楼,必须向门卫值班人员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1.凡不按时交宿舍房间钥匙者;

2.宿舍内公共物品有损坏,不按规定照价赔偿者。

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1.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

2.向窗外泼水或向窗外抛弃垃圾杂物;

3.擅自调换房间、床位者;

4.在宿舍楼内抽烟者;

5.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不听劝告者;

6.在宿舍楼内打球,或做剧烈体育活动者;

7.不遵守作息时间或晚归、外宿者;

8.不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执行,经说服教育不改者;

9.不配合宿舍管理工作人员、舍务干部的工作,经说服教育不改者;

10.熄灯后点蜡烛者。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不理解管理人员的管理,并有不礼貌行为;

3.在宿舍内私自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及酒精炉者;

4.在宿舍内饮酒、焚烧、摔砸物品以及破坏公共水电、卫生设施者;

5.上课时间(包括复习,自习)在宿舍内打牌,下棋或搞其它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学习或公共秩序者,加重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2.未经许可留宿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有意破坏公共设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2.在宿舍楼道大小便者;

3.破坏消防设施。

述所列条目以外的其它违纪行为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宿舍管理规定协议书通用篇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

一、学生须按时缴纳住宿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宿舍。

二、学生宿舍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学校有权进行宿舍调换,学生应服从。

三、住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严格禁止出租床位或以他人名义入住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收回床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保障安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配钥匙,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处申请换锁,费用自理。进出宿舍忘带钥匙,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宿舍管理员处借用。

四、住校学生未经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处批准,不得私换门锁。

五、住校学生如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的,须先搬离并清空宿舍物品,并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要求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由学生公寓管理处签字确认后方能完成各项离校手续。住校学生因宿舍搬迁、调整等调换学生宿舍时,须先归还原宿舍钥匙后才能领取新钥匙,延期不归还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住校学生需妥善保护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各类设施,污损物品,违者除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有关物品损坏标准照价赔偿外,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宿舍应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轮流值日,做好室内卫生工作。要求被褥折叠整齐,物品放置有序,垃圾入篓,地面桌面整洁。宿舍卫生检查中屡次不合格者,责令其搬离宿舍。

八、住校学生应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及做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严禁在宿舍范围内酗酒、抽烟、起哄、打架斗殴;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和走廊打球、跳舞、溜冰等;严禁在宿舍内打牌、打麻将或变相赌博;严禁饲养小动物;严禁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严禁在学校公共区域如楼道晾晒衣物,摆放个人物品。违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住校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学生宿舍范围内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物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电脑、手机、台灯外,其它电器须经社区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使用,未经允许禁止使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与治安防范要求相违背的器具,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住校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准时熄灯,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

十一、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层),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所有退宿的同学在办理完离校手续时必须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学生离校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对于换宿舍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换宿舍截止时间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

十三、学生社区管理中心不定期组织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开展学生宿舍抽查,住宿学生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查。

十四、在宿舍内发布不当言论或做出不当行为,造成恐慌,且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或扰乱宿舍、校园秩序,经学校警告制止后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收回床位,不再安排宿舍。

十五、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总院(上海市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心)诊断后,确认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经学校评估后认为在治疗(尚未治愈)期间不宜住在学生宿舍中的学生,必须在家长监护下自行安排住宿。当上述学生经治疗痊愈后,且经学校认可可以恢复居住在学生宿舍的。

十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外贤达学〔20xx〕64号)、《学生违纪计分实施办法》(上外贤达学〔20xx〕62号)给予处理。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

--end--。

宿舍管理规定协议书通用篇三

为加强员工住房管理,使员工团体宿舍坚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安全和谐的秩序,并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入住办理、住宿期间、退宿等方面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员工供给的各类居所。

一、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下述行政部)。

2、负责员工宿舍入住、分配、调整、退宿与统筹安排与办理。

3、负责对宿舍卫生、安全、住宿纪律等情景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4、负责安排宿舍物品的配备,做好宿舍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5、负责对宿舍水、电的管制。

6、负责宿舍长的确认指定。

7、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谈判和签定。

二、各部门。

1、负责部门内需入住人员(含临时性暂住人员)信息收集统计和入住申请工作。

2、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员工宿舍管理工作。

1、负责宿舍的具体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宿舍管理要求的落实。

2、负责督促入住员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的检查。

3、负责督促入住员工做好卫生环境工作和检查工作,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清洁工作。

4、负责维护就寝纪律,督促入住员工按规定时间作息。

5、负责宿舍卫生值日表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

6、负责宿舍异常情景的处理及汇报工作。

四、宿舍员(入住员工)。

1、遵守公司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后勤部及宿舍长的安排和管理。

2、负责做好个人安全、财产的防护工作,坚持个人的清洁卫生状态。

3、负责做好当值日的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五、财务中心职责。

1、负责对违规员工处罚的扣款处理。

2、负责房屋租赁合同费用的支付。

一、入住条件。

1、在职员工且需长期居住(至少3个月)。

2、临时入住人员(业务实习者、驻外业务人员等)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入住人员必须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并且保证未患有任何不适宜共同居住的传染性疾病或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二、入住办理。

1、入住人员凭经批准的《住宿申请单》,交由行政部人员对床位进行统筹安排,并签订《宿舍入住协议书》。

2、签订入住协议后,行政部根据员工工作岗位情景进行宿舍、床位安排;

3、进住员工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与转让,确有特殊情景需调换者,应经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经管理人员安排调换。

一、员工进住宿舍后,要节俭用水、用电和保证本人财产的安全,各位员工要养成“人走灯灭、关门、关水”的良好习惯,爱护供电和供排水设施,住在租住房的与房东坚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

二、宿舍晚间归宿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3:30。

三、按照值日表排程进行卫生值日。

四、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视机,手机等的时候,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五、宿舍区域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机、玻璃镜、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职责维护其完好。

六、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子叠放整齐,坚持室内通风。

七、不得在公共走廊、楼道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八、养成和坚持良好的礼貌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皮)。

九、坚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室内无异味,桌面、门窗、灯具等表面无积尘,屋顶、墙角、床架无蜘蛛网、挂絮。

十、坚持墙面干净整洁,不得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涂乱写,不得在墙壁或食物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挂钩、打铁钉、拉绳子或打洞等。

十一、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洗衣物,坚持被子、床单、枕头等卧具的干净,并适时进行晾晒;不串用个人生活用品。

十二、所有垃圾装入垃圾袋并将口扎实后放在指定的垃圾回收桶内,严禁将杂物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禁止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十三、个人财物妥善保管,现金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宿舍,违反规定发生遗失情景,职责自负。

十四、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宿舍。

十五、严禁在宿舍内进行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从事其它不健康活动。

十六、禁止卧床吸烟和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十七、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十八、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物品。

一、宿舍的管理部门为行政部,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协助进行管理。

二、行政部至少每月一次,对宿舍进行卫生与行为规范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三、异常汇报。异常情景,宿舍长和宿舍员有职责和义务及时向行政部及部门负责人汇报。异常情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盗窃、不法行为、影响周边群众的事件。

一、存在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从事其它不健康活动,取消其住宿资格。

二、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除照常赔偿外,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三、连续三十天未入住宿舍,取消其入住资格。

四、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他人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五、经常破坏宿舍安宁,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六、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七、有偷窃行为者,参照《员工奖励与处罚条例》处理,若涉案金额较大,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八、不听从宿舍管理人员(宿舍长、管理负责人)的安排,视情节严重情景决定是否取消入住资格。

一、退宿原因。

1、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退宿。

3、其他原因需要退宿。

二、退宿流程。

1、员工退宿一旦决定,应在七日内迁离宿舍。

2、退宿人员退宿时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清理干净,退还借用的公用物品。

3、退宿人员退宿前一天,应提前通知管理人员,退宿时由宿舍长和行政部人员核查公用物品状况,进行物品清点移交,签名确认。

第八章: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制定并解释、补充,经董事长审批后生效!

宿舍管理规定协议书通用篇四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集体宿舍员工。

1、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员工的住宿申请及有关配合工作;。

4、宿舍只提供单身员工个人住宿。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照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宿舍管理人员的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男员工不准在女生宿舍留住,女员工不准在男生宿舍留住;。

4、入住员工不许带非公司人员入内,更不准留宿;。

6、员工中午禁止在宿舍外从事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7、员工晚间23:30后禁止嬉闹、开音响、看电视、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9、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11、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2、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13、换洗衣物和鞋不得堆积地上;。

1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5、每间宿舍公开、民主推选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值日安排及卫生纪律的监督;。

16、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选出最佳寝室与最差寝室,对最佳寝室给予适当奖励,对最差寝室给予一定处罚。

17、有下列条件者不得入住:。

17.1、犯有传染病者、

17.2、有不良奢好者;。

18、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8.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者;。

18.2、在宿舍内赌博(打麻将)、斗殴、吸毒、行骗及酗酒;。

18.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18.4、宿舍内接待异性人员或留宿外人亲友者;。

18.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18.7、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

1、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宿舍内人员、财产安全;。

2、保护自己的个人物品,禁止他人取用;。

3、自觉爱护公司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对于紧急事件,宿舍长电话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时电话请求相关特殊服务机关实行救助(如119、110、120等)。

1、入住人员自觉遵守宿舍卫生要求,爱护环境,严禁乱扔垃圾,随处大小便;。

2、宿舍及走道内严禁开伙做饭,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具;。

3、自觉清理宿舍内及宿舍门口卫生,保持室内卫生;。

5、不得在走廊、宿舍门口、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窗口向下抛物;。

1、入住人员不收取住宿费;。

2、水电费按实际支出情况由入住人员共同分摊;。

3、宿舍长每人每月补助50元。

本规定从xxxx年8月4日开始实施。

造价职责邮政职责部长职责。

部门职责部队职责配件职责。

宿舍管理规定协议书通用篇五

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我们对宿舍安全与宿舍管理规定进行温馨提示,具体如下:

1.注意消防安全。禁止违规使用热得快烧水壶、电热毯、电磁炉、小型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大功率电器;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以及搭线偷电、不得擅自改变宿舍内原有电器线路以及用电设备,不在床上放置电源接线板;严禁将易燃物品靠近电源,离开宿舍时需关掉电源;检查接线板是否有损坏或者破旧,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接线板;外出必须要切断电源;接线板上的插头不用时请及时拔掉等等。

2.注意财产安全。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保管好寝室钥匙;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等等。

3.注意卫生安全。为预防病毒传播,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寝室内勤通风、垃圾及时清理,坚持室内空气新鲜畅通等等。

1.未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如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2.不得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宿舍,或者故意干扰其他同学按规定入住,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将床位转借、转租给他人的,给予记过处分。

3.无故不得晚归、不归。

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晚归5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晚归10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晚归15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晚归20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不归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不归6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不归9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累计无正当理由不归12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异常提醒: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在校居住的同学,请按照程序办理走读手续。不得擅自决定不归、晚归。

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需要大家携手共同去营造,期望同学们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养成宿舍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努力创立安全、健康、礼貌学校。

宿舍管理规定协议书通用篇六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合理用电及空调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用电及员工人身安全,同时更好的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将员工宿舍用电及空调使用作以下规定:

1.公司每月每个宿舍提供底电300度(本公司在职住宿员工),超过部分按公司用电价进行平摊(由宿舍所住人员共同承担),当月用电不超标不补不扣,以每月电表读数为准。

2.每个宿舍各安装一块电表,每月25日由办公室、生产部、各宿舍员工联合进行读表、登记,各宿舍用电量报财务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3.宿舍不得私自乱拉电源,否则罚款200元。

4.空调使用实行“宿舍负责制”,本宿舍人员人人有责任爱护空调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避免人为损坏;每发现一次将对个人进行罚款50元。

5.在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宿舍的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的使用效果,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人员离开房间应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6.空调开放使用期间,宿舍空调摇控器由各宿舍自行保管,自行负责空调的开启和关闭,在空调停用季节,摇控器交给办公室统一保管。

7.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空调的使用情况,若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造成空调及摇控器损坏的,产生经济损失的将有损坏人进行赔偿,找不到损坏人时,将有本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宿舍管理规定协议书通用篇七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宿舍是学校的最基本单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场所,创“洁、齐、美”的寝室是全面提高素质的需要,也是成才的需要。

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洁、齐、美”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守纪律,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成才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学生寝室规范化管理共分三个规范,一个规定。

1、宿舍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舍务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卫生习惯养成等。

2、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度,每天一位学生负责。值日生工作范围包括:卫生打扫、清倒垃圾、物品摆放,离开宿舍检查门窗,有权监督其他学生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3、要求门窗整洁明亮,物品放置整齐划一,衣服凉晒整齐,地面干净无杂物,过道无积水,大花板、墙角无蛛网,墙面、箱橱、多用柜无污点。

4、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任何同学不得在室内外、公共场所乱扔杂物。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用膳、洗涤饭盆等。禁止学生随地倒水。

5、自觉维护好公共场所卫生(楼道、走廊、盥洗室筝),实行楼长负责制。

1、同学之间团结互助,互敬互重,形成温馨友爱氛围。

2、讲究文明礼貌,不说脏话、不打架斗殴。

3、不准打朴克、杜绝赌博。不堆酗酒、抽烟。

4、垃圾人箱,不准把垃圾、生活用水从窗口倒下。

5、晚上熄灯后,不准讲话、敲墙壁等。禁止在寝室点蜡烛。

6、爱护公物,不准用脚踢门,开窗后用窗钩钩好。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

7、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回家日回家,特殊情况回家,应向班主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交给教导处及舍务老师。

8、按时起身就寝,认真参加旱锻炼,早锻炼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9、自行车要统一登记,办理好停车证,并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1、离开寝室,关好门窗,不得将钥匙随意借给其他寝室同学。

2、寝室内如有失窃、丢失钥匙等应及时向舍务老师报告。

3、每位同学应将贵重物品、钱、菜票、钥匙等保管好,以免失窃而造成损失。

4、禁止在寝室内私拉电线、玩火(点蜡烛等)。

5、通学生不得进入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外人。男。女同学之间不得相互串宿舍。

1、个人内务不按规范要求整理摆放的,每项扣1一5分,劝导无效,可加倍扣分。

2、地面不扫。位权不倒、物品摆放不整齐的,扣当天值班人5一10分。

3、每次规定的大扫除项目,没有做到的,全室每人扣5一10分,局部没有做到的,扣分工负责人5一10分。

4、从窗口倒水或将水倒在室内、过道、楼梯口者,扣10一30分。劝导无效的可加倍扣分。

5、因使用明火(点蜡烛、焚烧废纸等),扣当事人5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负责一定的赔偿外,依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处分。

6、对寝室内用膳者扣20分,酗酒者扣50分。

7、熄灯后讲话,听收录机影响他人休息者,扣10分,劝导无效者,加倍扣分。

8、寝室内打扑克者扣20分,赌博、抽烟者扣50分。

9、私配钥匙者,扣20分。

10、回家不请假或私自在外住宿者扣20分,劝导无效的,加倍扣分。

11、不按时起身,早锻炼迟到者,每次扣5分。缺席者扣10分。

12、不服从舍各老师,无理取闹,妨碍正常工作者,每次可扣l0-50分。

13、每位同学的扣分情况每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每个学期内扣分累计满50分者,作书面检查。扣分满200分者,移交学校教导处处理,扣满400分者取消住宿资格。

14、每天上午或下午学校组织检查宿舍,次日公布分数。

15、以“洁、齐、美”文明宿舍每月评选一次,并给予公开表扬。

16、学期结束,根据寝室内学生扣分及评选“洁。齐、美”文明寝室光荣称号次数,评选出“模范宿舍”,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17、各个班级宿舍得分情况。评选“洁。齐、美”文明寝室次数与评选优秀班集体等挂钩。

18、每个学期学生扣分递交班主任,与思想品德评语、操行等第、评选三好学生等挂钩。

宿舍管理规定协议书通用篇八

1、各种生活用品、卫生工具要摆放整齐,坚持地面、门窗、墙面、卫生间和走廊的清洁。

2、养成爱整洁、讲卫生、勤俭节俭的良好习惯。不在寝室就餐、不乱丢杂物、不乱购零食、不浪费水电。

3、使用卫生间后,必须及时冲洗干净;蹲坑内不留废水、杂物。坚持寝室干燥、通风。

4、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必须每一天早晚打扫卫生,早晨必须清理纸篓、垃圾桶等。寝室长每一天督促、检查值日工作和生活用品的摆放情景并协助教师做好点名和检查工作。

1、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晚上点名以后不许外出,平时无急事不进出寝室。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并经班主任(或学校值班领导)以及生活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2、严格按照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床铺、寝室。

3、不把非住校人员带入宿舍。非住校生及住校生的亲属不准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在学生休息时严禁异性学生家长进入其子女寝室。

4、不追逐打闹起哄、高声喧哗以及打架斗殴。

5、不私自外出去游泳或买东西等。

6、不吸烟、喝酒;不在宿舍里打牌、赌博及变相赌博。

7、未经生活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许可,不换铺、合铺睡觉,不窜寝室,不在校外或其他寝室留宿。

8、不穿奇装异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学生宿舍。

9、不将不健康以及不利于正常学习的书籍、图片、影碟或其他有危害性的器械带入学生宿舍。

10、不在墙上随意张贴宣传画,钉钉子,不在楼内外墙上乱涂、乱刻、乱画。

11、不在床铺上蹦跳、嬉戏,以免发生意外,不拨弄电风扇,电灯等设备。

12、不翻越栏杆、窗台;不在就寝期间离开寝室,更不离开寝室楼。

13、不在宿舍里烧煮食物,不乱接电源。注意用火安全,不点蜡烛,正确使用蚊香。

14、不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15、未经许可不得翻、拿他人的物品;严禁住校生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发生,对有偷窃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16、不在就餐时外出就餐及到校外购物。

17、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善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发现违纪现象、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有关教师。

18、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时应照价赔偿,有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同时也按违纪处理。

1、团结友爱、互相帮忙,共创良好的生活环境。

2、尊重生活指导教师、值周教师、寝室长和他人。

3、争创“礼貌寝室”,争做“礼貌住校生”。

宿舍管理规定协议书通用篇九

目的:规范公司集体宿舍的管理,为员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适用范围:分公司属下各办事处员工。

执行时间:20xx年3月1日。

1、公司集体宿舍的管理权在公司综合部。

2、各办事处宿舍日常管理权归当地办事处主任。

3、办事处主任对宿舍的具体管理责任如下:

1)根据公司安排接受入住者或者督促搬出者;

2)宿舍公用设施的检查、保养和维修,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3)监督入住者严格遵守公司对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宿舍进行日常清洁卫生的管理;

5)负责入住者与公司的联系与沟通。

1、入住者必须是公司员工,非本公司员工一律不得入住本公司宿舍,包括员工家属亦不得入住公司宿舍。

2、公司综合部决定是否批准入住与各房间入住人员定编数。

3、被批准入住者,须在15日内入住,否则视为无意入住,取消其入住资格。

4、采取弄虚作假入住或已经入住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住资格。

1、入住员工必须入住者必须严格地遵守本规定,自觉地维持单身宿舍的生活秩序和公共道德。

2、公司的集体宿舍是为本公司员工提供生活便利的,其他任何人不得入住,包括员工亲属。否则给予违规员工与办事处主任严厉处罚。

3、员工在宿舍内举行活动时,须事先将有关安排报告给办事处主任。

4、入住员工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办事处主任通报。如果主任不在,应当直接向公司综合部通报。

1)建筑或附属设施损坏时;

2)火灾、水灾或失盗时;

3)宿舍内出现传染病患者时;

4)出现其他需通报事项时。

5、入住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事项:

1)小心使用各种设施;

2)保持居室的清洁卫生;

3)注意节约水电、煤气;

4)注意用火及煤气安全;

5)遵守公共道德,注意维持秩序。

6、入住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转借宿舍给其他人住宿;

2)改变居室或附设设施的原有形态;

3)在宿舍内进行商业活动或类似的活动;

4)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危险物品;

5)将公用物品随便带出宿舍;

6)在宿舍内散发或张贴广告;

7)在宿舍内饲养各类小动物;

8)其它违法、违纪活动。

入住员工离职时,需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将居室清扫干净,返还所有借用品,经办事处主任清点检查后,才可以退房。

1、入住员工应注意公共卫生,努力保持厨房、厕所的清洁卫生。

2、入住员工应积极参加或配合定期大扫除,努力保持居室内部清洁。

3、入住员工应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注意个人健康,定期接受公司举行的健康检查,积极配合公司统一的防疫消毒活动。

4、入住员工患病时,应及时向办事处主任报告。

5、入住员工患传染病时,应迅速与办事处主任联系,并听从后者的具体安排。

6、入住员工应特别注意防火安全,在使用电器和煤气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定。

7、熟练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一且出现火灾等,员工应迅速与办事处主任联系,同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入住员工不得在走廊、楼梯、出入口和紧急出口处堆放杂物。

宿舍管理规定协议书通用篇十

(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请勿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

(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打扫,每一天清扫2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请勿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

(三)学生按照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住宿学生必须坚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内部个人卫生,自觉叠好被褥,坚持床铺、桌面及书架等的整齐洁净。值日生应当每一天清扫客厅、厕所、浴室、阳台的地面,清洁水池门窗及墙面等公用部位,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四)遵守宿舍公德,坚持楼道畅通、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廊、楼道堆放杂物和垃圾。禁止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禁止将饭菜或外卖带入宿舍食用。禁止将家具任意挪位或搬出室外。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请坚持宿舍安静,严禁在楼道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贝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

(六)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者将予以没收处理。

(七)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宿舍区集会、游行、示威或从事宗教活动。

(八)为维护宿舍区内的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或者中介代理活动。

(九)严禁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广告。在宿舍区内信息栏张贴海报,应经学管办批准。

(十)禁止在宿舍区停放自行车;未经批准,不得将家用电器搬入宿舍。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吸烟危害健康,严禁在宿舍内吸烟或在宿舍区内乱扔烟蒂。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播反动、迷信、黄、赌、毒的书刊、影带、影碟。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的礼貌生活习惯,树立完美的精神风貌,建立学生宿舍个人积分评估制度,作为学生宿舍表现的奖惩依据,每学年进行一次“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宿舍礼貌标兵”评审奖励,评选出“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的宿舍长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参照《xx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有异常贡献者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成绩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国家、团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功的;

(三)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发生的;

(四)对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五)其他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参照《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其中受到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参评“宿舍礼貌标兵”等个人奖项,所在宿舍不得参评“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

(一)经商,违章派发或粘贴传单、广告;

(二)损坏公物;

(三)焚烧杂物和燃放鞭炮;

(四)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

(五)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七)酗酒;

(八)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侮辱、辱骂工作人员;

(九)赌博;

(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图片、画报、音像碟带,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十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二)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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