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走账协议书简短 资金走账协议(4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15:5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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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开票走账协议书简短一

1、前台发票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即前台发票每日标准额度为10000元。

2、该金额已足够平日散客开据发票,团队退房应由前台通知财务提前准备发票,由财务处直接给团队开据发票。

1、客人在前台办理退房手续时主动提及开据发票,接待员按客人在本酒店的实际消费金额给客人开据发票。

2、在结账单备注栏上注明(已开票,客人签字)字样,并邀请客人签字。若客人未开据发票,则在结账单备注栏上注明(未开票)字样,则不用客人签字。

3、结账单上会显示本次消费金额,及应退款金额等消费信息,应再次邀请客人签字确认。

4、若客人开据发票,则结账单上会有客人的两个签字,若客人不开据发票则结账单上只会有客人的一个签字。

5、前台接待应将开了发票和不开发票的结账单分开存放,以便财务核对。

6、在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登记房号、客户姓名、消费金额、开票金额及经手人。

每日收银箱内剩余的发票金额加上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的金额应必须等于10000元。

1、财务部每日早上应派专人到前台对发票进行核对和补充。

2、清点收银箱剩余发票的金额,然后加上发票开据登记表上的金额是否为10000元。

3、把已开据发票的结账单拿出来再次核对金额。

4、将已开据发票的总金额补给前台。

5、将已补充发票的结账单和未开票的结账单带回财务部。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立即执行。

有关开票走账协议书简短二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发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发票的领购、开具、交付、保管工作;

(2)负责向税务机关上报有关发票的管理报表,协助、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各项检查工作;

(3)负责公司发票的合规性审查,将其作为报销、请款的必要审核程序。

1、发票: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相应的取得的发票。

1.1.1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向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

1.1.2财务专人对领购的发票及时进行检查,如有残缺、少份、缺号、错号、上下联错位、未印防伪标记等印制问题,应整本退回。

1.1.3严禁向税务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1.1.4财务管理部门设立《发票领购/验销簿》、《发票开具签收登记簿》,由财务专人对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进行登记。

1.2.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发票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及时和客户沟通。

1.2.2及时填写情况说明,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1.2.3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1.3.1只有在当月开具金税系统未抄税且发票联次齐全时才可以作废发票。

1.3.2开票员作废发票时,要保证开票系统和纸质发票同时作废,并在纸质发票的所有联次加盖作废章。

1.4.1公司业务部门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人员提供相关经济业务信息(主要是邮件,含客户信息、金额等),经核对无误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再次审核无误后予以开具。

(1)所有发票须由公司财务专人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

1.4.3相关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其办理业务开具的发票,核对一致后进行签收。业务部门在收到财务专人开具的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转交或快递给客户,并请对方核对发票内容。

1.4.4对客户拒收的发票,业务部门在接到拒收通知后及时说明原因,并将该发票退还至财务,并在财务部门重新开具后及时交给客户。财务收到的退还发票视具体情况红字冲销或作废后,向客户重新开具。

1.4.5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转让发票。

1.5.1公司财务管理部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发票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

1.5.2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登记发票的领、购、存登记簿,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5.3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1.5.4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责任。

2.1.1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需要支付款项的,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行政收据或其他票据。

2.1.1.1发票种类是否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合。发票种类只能在其适用范围内使用,以下是主要发票种类与适用范围举例(各地略有不同,可与各地财务部咨询)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买商品货物、水电汽等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税)

(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零星采购日常消费物品;(此类发票不可抵扣公司增值税)

(3)各省市地方税务局发行的通用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除按国家规定必须使用专用营业税发票外的大部分服务业务;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采购业务;

(5)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在境内购买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公司增值税)

(6)建筑业统一发票:适用于建筑安装业务、装修业务;(业务发生地与发票所属地应一致)

(8)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适用于购买航空电子客票行为;

(9)行政事业性收据:适用于政府等国家机关团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含专项资金、附加)项目;

2.1.1.2除以上全国统一规定的发票种类外,各地方税务局还现存在以下发票种类:

(1)服务业发票:适用于除广告业、旅馆业、建筑安装业、房屋租赁业、房地产业、技术贸易业、律师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个体旅馆业、个体服务业、照相业等业务外的营业税应税业务。

(4)技术贸易发票:适用于技术转让等技术服务业务。

(5)律师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照相业发票:适用于律师行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照相业。

(6)个体旅馆业和个体服务业发票:适用于个体从事旅馆业和服务业行为。

(7)餐饮住宿定额发票:适用于餐饮业、宾馆住宿服务行为。

2.1.2各部门在接受发票时应认真检查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合规发票财务应拒绝报销或付款。报销及请款人员应在2周内提供合规发票,超过期限可不予受理。

2.1.3.1各部门需对接收到的发票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如下:

(1)发票内容是否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合;

(3)发票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等项目是否填写齐全;

(4)发票注明的开票公司名称、加盖的发票章或财务章是否相符;

(5)发票各项目不得涂改;票据填写内容要齐全;机打发票不得手写;

2.2.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开具180天内认证;逾期发票应予以拒收。

2.2.2每月结束后,由财务人员将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3.1业务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3.2财务人员收到发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认证,不符合记账条件的,应及时将发票退回并向经办人说明原因。符合记账条件的,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记账及原始凭证后续管理。

2.4.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的规定办理。

2.4.2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方可报支。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自行废除。

有关开票走账协议书简短三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有关开票走账协议书简短四

甲方: 乙方: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xx市xx区xx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

二、签定原则及法律法规、制度依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财务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三、委托起止日期

本合同代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报税月)起至 年 月止,共计 个月。

四、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范围及内容

1、 甲方基本情况:小规模 □ 一般纳税人 □

2、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财务代理记账服务,委托记账套餐【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如下:

托管式 □ 工业、贸易型-成本结转企业专用□

五、委托代理记账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代理记账服务费基于报价单服务项目的勾选情况进行核算,产生变动的情况需在补充说明中备注;乙方代理甲方事宜所需支付费用由甲方自付。

2、支付方式:现金□ 网银□

3、付款周期:年付□ 半年付□

4、本次合同期代理记账服务费用为 (半年、年);工本费200元/年;合计 元。

5、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代理记账时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国、地税申报工具的ca证书工本费、税款、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审鉴证报告、企业工商年检服务等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不含在以上服务费内,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于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及以后每个付款周期首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期的服务费全款,逾期将暂停相关业务办理。

7、甲方如果超过缴费期2个月未缴纳代理费用,乙方有权利停止报税,造成的停报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8、若甲方上一个财务季度服务内容超出签约时勾选的服务标准,乙方将按照现行报价体系与甲方重新商定对应服务标准的费用调整问题,并于30天内在续签变更协议中体现。

六、财务代理服务业务交接内容及变动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公司所有财务服务业务所需的证件、证书的复印件(三证、银行、章程、房租合同、法人身份证)。

2、因甲方法人变更、地址变更、企业转让、人员变动等情况导致关联负责、联络人员变动,甲方应提前通告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财务服务业务和对接人的交接手续。

3、甲方企业公司名称的变更需提前告知乙方,如无特殊声明,本合同将继续生效于变更后的公司。

七、财务凭证传递程序和续签手续

1、甲方应于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财务会计代理服务需求的相关资料:收入票、记账联(开票汇总表、明细表)、费用票、银行回单、对账单、工资表;乙方接收资料时间为每月25日---次月3日,甲方准备好票据后,与乙方按照约定的交接方式送递票据及返还凭证。如果,甲方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月后10日之前,及时提供相应票据,由此造成延误报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或超过乙方取票时间内提供票据,甲方自行解决票据交接事宜。

八、税金缴纳程序及手续

1、乙方于月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但不限于)微信平台、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甲方告知纳税信息及纳税金额,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2、如甲方已与税务局、银行签订了缴税三方协议的,乙方在得到回复后直接进行申报划款工作;

3、如甲方未签订缴税三方协议的,可自行选择由乙方代缴税款或甲方自行缴纳;

4、甲方没有及时给予任何形式的回复,或乙方经努力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而导致延期纳税申报的,或乙方已出具缴款书,因甲方原因导致税款没有按期交纳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乙方根据业务需要,保管甲方的会计资料一定期间后交付给甲方(有利于整理装订),具体为:

1、记账凭证、纸质会计报表、纸质税务报表的保管时限为1个月,于隔月交付,需长期托管的根据增值服务项报价进行核算收费;

2、会计账簿每年打印一次,于次年3月底或合同终止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

十、委托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甲方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甲方于月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会计资料;甲方承担其所提供记帐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性和及时性。因甲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的记帐资料,或因甲方没有及时提供会计资料而引起的责任,甲方自负;

4、甲方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甲方确保其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因乙方经努力而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无法按时提供记帐资料而引起的延期申报等责任,甲方自负;

6、对于税务、统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通知,甲方应参与培训、会议、检查等事项。如选择乙方代理参加的服务项,甲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收到服务费后安排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7、甲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未及时、足额缴纳税金引起的责任,甲方自负。

8、甲方不允许雇佣在乙方公司办理离职不到一年的员工,违者赔付乙方三年代理记账费。(乙方签同意函情况除外)

(二)乙方的责任

1、按照委托合同进行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对其会计信息的安全性承担责任;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向甲方说明其原因和后果;此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因记帐方法错误给甲方造成不必要损失,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实际损失,但非乙方记帐原因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6、甲方已按时、正确提供记帐资料,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纳税资料延期申报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包括因银行、税务申报系统原因造成的延误);

7、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代为甲方保管的会计档案遗失、缺损,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实际损失。

十一、委托双方合同到期续签、变更及终止应当办理的事宜

1、本合同期满,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2个月内通知甲方,若甲方同意继续合作,可共同协商约定时间,乙方则安排相关人员与甲方签订续签合同;

2、合同续签需以乙方当期最新服务报价方案标准重新进行核算计费,所选服务内容及收费产生较大变动的,基于甲方利益保障,可选择重新签订最新版本合同;

3、本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不再延长协议,应由双方会计或代表在场的前提下,进行会计交接仪式及签署相关声明;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以备甲方重新安排财务工作或以便乙方为甲方提供完整的会计代理档案;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违约责任按相关法规由违约方承担。

2、甲方合作期内无故终止合同,定金不作退还且进行资料交接之前须缴纳违约金三个月的记账费用。

3、若甲方拖欠乙方代理费达2个月,视甲方主动终止本合同。乙方将停止继续为甲方提供任何服务,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欠费用结清后,归还甲方相关资料;

4、任何形式的合同终止,甲方没有及时进行交接的,乙方可为甲方保管会计资料最长2个月,同时产生每日百分之一乘以月代理费的保管费,超过2个月的,乙方将自行处理会计资料。

十三、未尽事项的处理

1、本合同未尽及变更事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务,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中注明所提供的财务服务项目中每个项目为必选的服务,甲方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仅选择办理其中部分项目,并经协商单独计费,但由之造成乙方无法完全行使财务服务职责及义务的后果需由甲方承担,且甲方无法享受全套财务服务对应的权利。

十四、补充说明

十五、补充服务事项

十六、合同份数及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七、双方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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