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介绍工作被侵害案例范文范本(模板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04:2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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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己的理解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总结的写作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避免冗长赘述。这些总结范文都来自于实际的工作和学习经验,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

介绍工作被侵害案例范文范本篇一

如前所述,在人身损害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进入诉讼程序的人身损害案件大部分都涉及到伤残等级鉴定,因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对于人身损害案件审理至关重要。但由于当下在伤残等级鉴定中有通行的《道标》与《工标》这两大国家标准,而许多情形下适用何种标准并未有明确规定,使得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我们通过对渝水区法院2009年至2013年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总结归纳出审判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应适用哪一鉴定标准存在争议。

如前文所述,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及工伤的人身损害案件都有相应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但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却没有相应的标准,造成法院委托的鉴定案件中有些适用《工标》,有些则适用《道标》,而法官对于应采纳哪一种鉴定标准也认识不一。这对于审判实践有很大的影响,时常会因此出现同样属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却适用了不同鉴定标准,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以下是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1:敖某受雇于付某在工地做工,不慎被脚手架砸伤,其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该鉴定所适用的标准为《工标》。付某对该鉴定结论不认可并申请了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法院委托南昌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依据《道标》作出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敖某对于其伤情适用《道标》有异议,法院遂向该鉴定所发函,该鉴定所答复称敖某受伤并非工伤,故不应适用《工标》而应适用《道标》,同时该鉴定所认可如果适用《工标》敖某应当评定为八级伤残。后法院依据伤残八级作出判决,上诉后,维持原判。

案例2:四通公司承接了某公路改造工程,之后其租赁了肖某的推土机进行作业,并由肖某操作推土机。刘某驾驶摩托车在跨越改造的公路时,被肖某操作的推土机撞伤。该事故经交警认定肖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四通公司由于未在施工路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及采取防护措施,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刘某自行委托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所适用《工标》认定刘某构成九级伤残。四通公司认为本次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应适用《道标》,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依据《道标》认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之后法院发函,要求鉴定所适用《工标》对刘某的伤势作出认定,该鉴定所出具补充鉴定意见,说明刘某的伤势如果适用《工标》,可构成九级伤残。后法院认定本次事故中的推土机是履带式推土机,并非轮式车辆,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机动车”,故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遂对依据《道标》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予采信,而采信了《工标》的鉴定结论认定刘某构成九级伤残。该案上诉后,二审亦认可本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属于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但二审认为本案中刘某受伤是因为在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与正在现场施工的推土机发生碰撞所致,且刘某的事故也不属于工伤,遂依据《道标》认定刘某为十级伤残。

案例1与案例2同样都是属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一审均依据《工标》作出了判决。但二审中,案例1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案例2却因受害人遭到的侵害是因驾驶摩托车与推土机发生碰撞所致而认定应适用《道标》。可见,实践中,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应适用的鉴定标准,即使在同一法院,尚且会出现认识不一致的情形,在不同的法院,这种情况自然更加普遍了。

(二)当出现竞合侵权行为时,对于不同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如何适用鉴定标准存在争议。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的竞合,最常见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与劳务受害纠纷相竞合,这种侵权行为的性质在《侵权责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学界通常称之为竞合侵权行为,其对应的责任形式的是侵权法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以下是典型案例:

案例3:驾驶员陈某驾驶作业车在公路上作业时,将正在施工的何某、黎某砸伤,何某、黎某系中贤公司雇请施工的。肇事的作业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鉴定机构依据《工标》认定何某、黎某构成九级伤残。但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系交通事故,应适用《道标》。重新鉴定时,鉴定机构认为何某、黎某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故依旧适用《工标》认定何、黎二人构成九级伤残,后又应法院要求,鉴定机构出具公函说明如果适用《道标》二人仅可构成十级伤残。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依据十级伤残与何某、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二人撤诉。后二人又以劳务受害纠纷起诉雇主中贤公司,要求其赔偿十级伤残与九级伤残的差额部分,但中贤公司抗辩称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已经理赔,故其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现正在审理中。

二、伤残鉴定标准适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没有一个国家标准予以适用。

当前在我国的伤残鉴定标准领域,只有两个国家标准,一个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道标》,一个是适用于工伤的《工标》。这两类标准适用的人身损害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这两类案件在实践中都有很大数量,以渝水区法院为例,2009年-2013年间,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总数达到了634件,占到总的人身损害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工伤事故案件虽然不多,但主要是因为其大部分都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了,走入诉讼程序的不多。因此国家对这两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但对于除这两类案件以外的一般人身损害案件,虽然其数量也很庞大,却没有一个国家标准予以适用。

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尝试解决,其在2005年1月曾经发布过《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且该标准第条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伤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从该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来看,其制定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标准问题。但遗憾的是,这一标准在实践中适用非常之少,从我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全国仅有浙江、湖北两地规定了适用此标准,其余地区的相关规定中均未涉及此标准,广东省甚至在2012年7月由司法鉴定协会发布的《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试行)》中明确规定:“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一直没有正式颁布执行,因此人身伤害案件不应采用该鉴定标准进行评定。”而从渝水区法院的情况来看,近年审理的人身损害案件中,未有一例适用的是这一标准,许多一线法官甚至不知道有这一标准存在。该标准之所以未能广泛适用,主要是因为2005年2月28日,十届_十四次会议通过了《_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至此,该决定明确规定了法院内部不再设立鉴定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由符合条件的民间个人或组织设立。故法院不再直接进行司法鉴定工作,而是将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事项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鉴定机构的诉讼中立性。但在此种背景下,既然法院已经没有设立鉴定机构的资格,那么其理应也不再具有制定鉴定标准的资格,故其之前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也自然很难得到认可,这直接导致了这一鉴定标准被挂起,九年过去了依然还是试行状态,没有正式施行,各地方也极少会采纳这一标准。

因此,关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并没有专门的国家级鉴定标准予以适用,这对审判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审理造成了很大障碍。

(二)一般人身损害应适用哪一个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做法不相同。

在没有专门适用的标准的情况下,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必然要选择一项其他的标准予以适用,但目前全国并未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适用《道标》,理由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与一般人身损害一致,都主要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而工伤的赔偿计算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的计算,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完全不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适用《工标》,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217号《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内容:“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确定残疾等级,”根据这一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按《工标》鉴定,因此对于一般人身损害造成的伤残,也应按《工标》鉴定;此外,持该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如果适用《道标》或《工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则应从宏观上去着眼,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工标》以便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正因为实践中有着以上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导致各个地区的法院及司法鉴定机构做法不尽相同。从渝水区法院的情况来看,由于本地的鉴定机构都公认一般人身损害鉴定应适用《工标》,故当事人在诉前自行委托的在本地鉴定机构所做的伤残鉴定都是适用的《工标》,但进入重新鉴定程序时,为了让当事人对重新鉴定机构更加认可、信服,通常委托的都是南昌市的鉴定机构,但前已论述,南昌市法院系统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适用标准已经达成了适用《道标》的一致。于是当案件委托到南昌后,部分鉴定人会因为该案系新余市法院委托,遂与案件的承办人沟通应适用的标准,部分鉴定人则直接适用《道标》,造成了重新鉴定时适用标准的不一。事实上,这种对于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标准的认识不统一的情形不仅仅在江西存在,在全国各地的法院系统及司法鉴定机构都存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各个省、直辖市的规定不同。例如: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于2009年12月1日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京司鉴协发[2009]4号),规定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适用其自行制定的这一标准;而湖南高院于2005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统一适用(gb/t16180-1996)中有关条款的通知》(湘高法技[2005]2号)中规定:在最高法院出台新的规定前,人身损伤案件的伤残评定,统一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上海高院在2003年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二)》中明确:“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是建立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负有的特殊保障义务基础上的,因此,这一标准只能适用于劳动者因在工作中导致的伤残事故进行的鉴定,而不能适用于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其他的人身损害伤残事故,在目前无其他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作出鉴定。”

2、部分省份内部的法院系统与鉴定协会的规定不同。例如江西省,其南昌中院于2009年通过召开审委会的方式内部统一了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应适用《道标》,但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于2010年出台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规范(试行)》却规定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应适用《工标》。

3、部分省份的法院系统内部规定不同。例如,广西省于1999年4月由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试行)》,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但广西高院2002年的《全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又认为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参照《道标》较为合适,却未提及上述由其公检法联合发布的《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试行)》是否还适用。又如湖南高院于1996年6月发布了其地方自行制定的《人身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案件,2005年1月12日该高院又发出前述的《关于统一适用(gb/t16180-1996)中有关条款的通知》(湘高法技[2005]2号),其中规定:“在最高法院出台新的规定前,人身损伤案件的伤残评定,统一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但也未提及之前其于1996年自行制定的鉴定标准是否还有效;随后其辖区内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2011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伤残标准及赔偿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第三条规定:不属于本指导意见第一条(因工伤或职业病致伤残)、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残)规定的人身损害案件中伤残等级的评定,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参照适用《道标》。可见,对于一般人损案件适用标准的问题,各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有时会前后出台两个完全不同的规定,而其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又有可能出台与省高院完全不同的规定,混乱程度可见一斑。

在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规定来明确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到底应适用哪一个标准的情况下,各地纷纷尝试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这一问题,这一初衷本是好的,但各鉴定协会以及不同级别的法院都纷纷对此作出规定或提出倾向性意见,且各自选择适用的标准还不尽相同,这反而加剧了实践中的混乱。

(三)司法鉴定机构为更好的盈利,在单方委托的情况下,往往适用更加宽松的鉴定标准。

在起诉前,当事人通常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对于像交通事故案件,由于《道标》系国家强制标准,鉴定机构都会适用《道标》来进行伤残鉴定。但是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除非该地已经对该类案件应适用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否则鉴定机构往往会倾向受害方而适用更加宽松的《工标》,从上述渝水区法院近年审理的人身损害案件就可以看出:本地的鉴定机构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全部适用的《工标》;甚至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只要出现与劳务受害等一般人身损害竞合(如案例3),或是出现与合同关系的竞合(如案例4、5),本地的鉴定机构也全部是适用更加宽松的《工标》。

鉴定机构之所以通常都会选择适用《工标》,主要原因有两点:(1)受害人通常处于弱势地位,许多鉴定机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考虑,选择适用《工标》以便让受害者获得更多赔偿。(2)前已论述,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_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_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了法院、司法局等单位不再设立公立的鉴定机构,民事部分的伤残鉴定工作全部由符合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承担。但这些鉴定机构都属于民间鉴定机构,国家并不会给予其财政保障,全部要自负盈亏,这也就注定了它们在运作过程中必须以盈利为目的。而一个城市通常会有好几家鉴定机构,它们之间必然也存在竞争。所以为了吸引更多伤者来自己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些鉴定所必然会倾向适用有利于伤者的《工标》来进行鉴定。

(四)法院对于重新鉴定的启动相对随意。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在诉讼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起诉之后,另一方当事人却可能会以该鉴定为原告方自行委托的鉴定为由申请重新鉴定。对于此类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虽然法律规定准许被告重新鉴定申请的前提是必须以其“有证据足以反驳”为前提,但在审判实践中,该规定贯彻的却不尽如人意,办案法官由于对某些专业知识的欠缺,且担心不重新鉴定导致事实认定不清而承担责任,故对于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倾向于径直同意,往往只要是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都会被批准,法院很少要求被告方提供明确、具体、详细的重新鉴定理由。但其实许多被告并不是真的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仅仅是为了以时间换空间,或试试运气。而在一般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诉前的伤残鉴定极少有与对方协商,通常都是自行委托进行的,这就造成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被告申请了重新鉴定,法院通常都会准许。随后重新鉴定一旦因为适用了《道标》而导致伤残等级降低,原告方会不服,认为应适用《工标》(如案例1、2、);如果适用《工标》导致伤残等级不变,被告方又会不服,认为应适用《道标》(如案例3、4),造成法院不得不再次发函要求鉴定机构出具补充意见。这种反复无常不但拖延了案件审理时间,耗费了司法资源,也使得鉴定结论处于不安定的状态之中,导致法官对于案件应适用哪一种鉴定标准更加难以把握。

介绍工作被侵害案例范文范本篇二

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职业秘书,就首先要知道学会如何分析工作中的案例,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秘书工作案例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秘书选1比较合适。广告公司和秘书的公司是合作者,因此回答赵总称自己的老板日程安排得很满,并询问是否可以回头再电话联系,显得有礼有节,易于对方理解和接受,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也能得以保持。事后再向老板报告情况,待老板确定意见后再回复赵总。选择2,直接回绝,给客户一个很傲慢的影响。虽然广告业中一般都是买方市场,广告公司求广告主的情况较多,但是买卖双方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何况对方是公司长期的广告代理商,更不应该表现出一种无形的优越感,从而破坏彼此的合作关系。你可以先再不跟对方谈,但要给人家一个理由以求得理解。分析选3和选2犯同样的错误,直接回绝赵总,过于生硬,显得不礼貌,不可取。选4这是自作聪明。姜总不是没有时间,而是现在没心情,也并没有说不谈。在这种情况下,秘书安排别人来谈,这是一种自作主张、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选5的回答最为糟糕。姜总并没有身体不适,信口说姜总身体不舒服是对领导的大不敬。

东华公司办公室人员小沈能讲一口漂亮的法语,小陈则很喜欢打扮。公司明天要与法国某公司谈判,古总经理叮嘱担任翻译的小沈和作会议记录兼会议服务的小陈要好好准备。小沈和小陈除了在文本、资料等方面作了准备,还化了一番功夫进行了打扮。正式会谈这天,只见坐在古总经理一旁的小沈衣着鲜艳,金耳环、大颗宝石戒指闪闪发光,这使得古总身上的那套价值千元的名牌西服也黯然失色。

1。小沈和小陈的穿着打扮、言谈举止是否正确?2。你认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1)小沈和小陈的穿着打扮不符合工作环境,不符合特定的会谈工作要求;(2)小沈的穿着突出自己,影响了古总经理的形象;(3)小陈的穿着打扮干扰谈判、影响工作,破坏工作场所安静;(4)小陈用手拿茶叶,不卫生,引起客商不满,使得谈判一开始就不顺利;(5)小沈应该对领导的作风、性格有所了解,有针对性地弥补领导的不足。

古总经理与客商争执,她应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将上司借故引开,并示意上司忍耐些,使谈判继续,而不是指责客商;(6)小沈受到上司批评,即使是过头话,也应保持冷静,不反驳,应理解上司的难处。找适当的机会,用适当的方式说明情况,交流思想和感情。

一、背景。

一天,老总怒气冲冲地把秘书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因为一位交往多年的代理商给他寄了一帮非常无礼的来信。他自己起草了一封简短的回信,让秘书马上把信寄走。信的内容是这样的:我没有想到会收到你这样的来信,尽管我们之间已有那么长时间的往来,但事到如今,我不得不中止我们之间的一切交易,并且我要让所有的同行知道你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于雪应该如何处理?现在于雪有这么几种选择:

a、“好,我马上就办!”说完,于雪立即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将信寄走了。

b、如果将信寄走,对公司和老总本人都非常不利。于雪想到自己是老总的助手,有责任提醒老总,为了公司的利益,得罪了老总也值得,于是对老总这样说:“老总,这封信不能发,别发算啦!”

c、于雪不仅没有退下去寄信,反而前进一步向老总提出忠告:“老总,请您冷静一点!给人家回一封这样的信,后果会怎么样呢?在这件事情上,难道我们自己就没有值得反省的地方吗?”

d、当天快下班的时候,于雪对已经心平气和的老总说:“老总,可以将信寄走了吗?”

e、默默地回自己的办公室,当作什么也没听见。:考试通。

二、问题。

对于于雪以上几种选择,你认为哪种选择比较合适,哪种选择最为恶劣。请说明理由,并对其他几种选择进行评析。

本题的最佳选择是d,最恶劣的选择是c。

选a是忠实和坚决地执行上司的指令,作为秘书的确需要这种品质,但是,仅仅具备“忠实和坚决”的品质,对于秘书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选b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的,对于秘书来说,这种富于自我牺牲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它干预上司的决策,超越了秘书的权限,所以是不合适的。

选c之所以最为恶劣,是因为作为一个公司的老总,有自己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他必须经常权衡与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的问题,因此也必然包括与这家代理商的关系。他提出中止与这家代理商的关系,也许并非出自一时之怒,只不过是那封无礼的来信充当了导火索而已;当然,老总也有可能是一时之怒,中止与对方的交往仅仅是说说而已。总而言之,在不明白老总的真实的意图之前,秘书作为老总的助手仅仅是助手而已,既不是政策的制定者,更不是最后的决策人。秘书有责任及时向上司提供正确的建议,但绝对不能干预上司的决策。

选d是正确的。理由如下:老总也是人,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也有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时候。当他的情绪一旦平静下来,必然会自我反省。在这个时候,秘书把打印出来的信件递给老总征求他的意见,实际上就是给他创造一次重新决策的机会。

选e是一种拒不执行指令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介绍工作被侵害案例范文范本篇三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介绍工作被侵害案例范文范本篇四

《秘书工作情境案例》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文秘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课程教材,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秘书工作情境案例》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秘书工作情境案例》涵盖了从事秘书工作的基本要求,秘书必备的工作知识和社会常识,秘书的人际沟通,秘书接待与礼仪,秘书的基本技能,秘书的职涯规划与自我管理六大部分案例。统一的人物角色、丰富有趣的秘书工作情境、生动细腻的故事情节,自然顺畅地贯穿于60篇案例。每篇案例通过人物角色的工作情境状态(场景、行为和心理)的描写,揭示并解析了从事职业秘书工作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同时,在各篇案例之后,还设计了“目标”、“讨论”、“小结”和“反思”等栏目。

第一部分从事秘书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篇狐狸与穿山甲——如何成为一个标准的职业秘书。

第二篇泸州老窖——为什么企业要给领导人配备秘书?

第三篇恋人的工作调动——为什么秘书要具备使命感?

第四篇聪明莫被聪明误——为什么秘书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第五篇“成熟”比英语更重要——为什么秘书一定要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篇卖花的女孩——为什么说态度是做好秘书工作的前提?

第七篇上司的“万金油”——为什么说秘书是一种黄金职业?

第八篇该不该打“小报告”——为什么秘书在是非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原则?

第九篇上司身边的“定时炸弹”——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忠诚?

第十篇sg的含义——为什么秘书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一篇地球的支点——为什么秘书需要有强烈的自信心?

第十二篇“青春饭”——秘书是一种靠青春吃饭的职业吗?

第十三篇都是月亮惹的祸——为什么总有人喜欢戴有色眼镜看秘书?

第二部分秘书必备的工作知识和社会常识。

第十四篇上司的隐私——秘书与上司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第十五篇功夫在诗外——为什么秘书对社会和人性应有深刻的了解?

第十六篇扎“马尾巴”的客人——秘书如何保守公司的机密?

第十七篇姜是老的辣——为什么说秘书是一种凭经验吃饭的职业?

第十八篇天鹅湖——为什么秘书要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并重?

第十九篇低级错误——为什么秘书一定要有良好的直觉能力?

第二十篇急性子老总——为什么秘书要具备很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第二十一篇“太空电梯”——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善于制造“话题”?

第二十二篇我喜欢上帝——为什么秘书一定要会英语?

第二十三篇斑马线——为什么秘书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

第二十四篇无肉令人瘦——为什么秘书要具备一定的餐饮常识?

第二十五篇越位——秘书应该如何对待上司的错误指令?

第二十六篇针尖对麦芒——秘书应如何对待上司身上的缺点?

第三部分秘书的人际沟通。

第二十七篇爱心存折——为什么秘书一定要构筑良好的人脉?

第二十八篇危险的错觉——为什么秘书为人一定要谦逊?

第二十九篇为同事喝彩——为什么秘书一定要胸怀宽广?

第三十篇种瓜得瓜——为什么秘书一定要是个“热心肠”?

第三十一篇我的饼干——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养成自我反省的习惯?

第三十二篇求和不求气——为什么秘书绝对不能意气用事?

第三十三篇伸手不打笑脸人——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学会主动道歉?

第三十四篇“不明飞行物”——为什么秘书要尽量使用职场语言?

第三十五篇正确的错误——为什么秘书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

第三十六篇开飞机的小男孩——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学会“听”人家说话?

第四部分秘书接待与礼仪。

第三十七篇来的都是客——为什么秘书对客人要一视同仁?

第三十八篇“刚刚散会”——秘书如何做到“挡驾”而又不失礼貌?

第三十九篇如沐春风——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具备亲和力?

第四十篇昭君出塞——秘书应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职业形象?

第四十一篇牛角尖——为什么秘书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第四十二篇心灵浓茶——秘书如何保持自己的身心健康?

第五部分秘书的基本技能。

第四十三篇老板请客——为什么秘书办事一定要慎重而又周到?

第四十四篇one——为什么秘书一定要适应上司的工作习惯?

第四十五篇“一座座山川”——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

第四十六篇带泥的洋葱——秘书如何为上司收集信息?

第四十七篇多米诺骨牌——秘书如何管理上司的时间?

第四十八篇三人行必有我师——秘书如何给上司做出差准备?

第六部分秘书的职涯规划与自我管理。

第四十九篇主动一步,步步领先——为什么秘书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第五十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秘书如何发挥自己的职位优势?

第五十一篇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为什么秘书要主动给自己创造机会?

第五十二篇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秘书如何提升自己的能力与素质?

第五十三篇光盘能揩鼻涕吗?——为什么秘书一定要给各种“杂务”增添附加值?

第五十四篇榜样的力量——秘书如何快速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第五十五篇留心皆学问——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具备很强的自学能力?

第五十六篇体力信用卡——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五十八篇邂逅地铁——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加强情感管理?

第五十九篇后台朋友——秘书如何与上司形成默契?

第六十篇秘书如雪——秘书如何迎接未来的挑战?

介绍工作被侵害案例范文范本篇五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贵州黔平律师事务所接受程**、赵**、陈**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杨*诉孙*、贵州****集团、陈*、赵**、陈**、及第三人贵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振*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程**、赵**、陈**的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参与本案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代理人的代理权权限为一般代理。

接受委托以后,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并请求采纳:

一、关于各当事人在本案中的责任。

本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_侵权责任法》第35条关于“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处理本案,应当适用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侵权责任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一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二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损害;三是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四是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代理人对当事人各方在本次损害中的过错责任分析如下:

1、本案原告杨*应当对本次损害产生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第三人陈振*的陈述及事故调查记录和安全事故综合会议记录显示,原告杨*在上班以前曾经喝过酒。根据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贵警院司鉴中心【2012】)法毒鉴字第1894号)鉴定结论:杨*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毫克。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毫克为醉酒状态。杨*上班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国家醉酒标准的倍以上,属于严重的醉酒状态。在这样严重醉酒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不出事是侥幸,出事是必然。《_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原告杨*正是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攀上米(原告自认)高的脚手架,导致其坠落楼面致伤致残。其在严重醉酒状态下攀登上高度为米高的脚手架的行为,是导致其坠落楼面致伤致残的主要原因。本代理人认为,原告杨*在提供劳务中因为在醉酒状态下高空作业,其行为的违法性是十分明显的,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十分明显的,其对给自身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70%)。

2、本案被告孙*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被告孙*作为工程的分包者,雇佣原告杨*为其提供劳务,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接受劳务一方。在安排劳务者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违法了《_安全生产法》第21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根据第三人陈振*的陈述,被告孙*在安排工人作业时,疏于管理,对原告杨*醉酒后上岗作业的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对导致事故的发生,其主观上也是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关于本案被告贵州****集团及程**等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法庭确定本案的案由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也就是说,本案人民法院需要审查的是针对在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这一法律关系中,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即赔偿义务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适用法律是《_侵权责任法》,该法三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58条已经十分明确规定了提供劳务受损害责任纠纷的责任主体“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该法规定,本案的责任主体限于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的双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58条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后段规定的相应责任,包括下列情形:(一)接受劳务一方因过错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提供劳务一方过错造成自己损害的,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害后果;(三)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双方均有过错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对各方责任这一概念的外延做了限定即承担责任的三种情形。在提供劳务受损害责任纠纷这一法律关系中,法律只规定了接受劳务和提供劳务双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第三方承担责任情形。因此,代理人认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贵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集团以及程**等三人,不是这一法律关系的责任主体,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本案原告将工程的承包方贵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发包方贵州****集团以及分包方程**等三人列为被告和第三人,请求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原告在诉状中称:“第三人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贵州****集团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被告程**等三人以及再次转包给无资质被告孙*在主观上均具有过错,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认为本案中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转包过程中的承包方是否具备资质,不属于本案审查的内容。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集团以及程**等三人不是本案法律关系的责任主体。即便原告主张的工程存在转包,转包中涉及资质的问题属实,也是属于是否行政违法的问题。行政违法与民事侵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两者之间不必然产生联系。

需要说明的是,代理人认为,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一,从法律效力上讲,《侵权责任法》属于法律,是立法机关即_常委会制定的,而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适用法律;第二,从时间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是2009年12月26日颁布,至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适用施行时间在后的法律;第三,从适用的法律关系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该条规定是针对雇用法律关系的,而《侵权责任法》则是针对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的,既然本案的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理所当然是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关于本案原告起诉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代理人对原告主张的第1-3项、第6-8项没有异议。对第4-5项、第9-10项有异议(略)。

另外要提及的是,本案发生以后,被告程**三人在原告到贵阳骨科医院治疗期间,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元。虽然原告在起诉中没有主张这笔医疗费用,但是这是一起责任纠纷,法庭在明确各方责任的同时,也应当将本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损失进行统计,才能明确各被告在案件中应承担的份额。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本案中,法律关系主体是原告杨*及被告孙*,本案的责任主体也是原告杨*及被告孙*。这一点,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除此,不应当有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本案原告之所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本案被告孙*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原告醉酒后进行高空作业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及时阻止,主观上有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合议庭。

被告程**等三人的代理人。

xxx。

二零xx年四月二日。

介绍工作被侵害案例范文范本篇六

一天,老总怒气冲冲地把秘书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因为一位交往多年的代理商给他寄了一帮非常无礼的来信。他自己起草了一封简短的回信,让秘书马上把信寄走。信的内容是这样的:我没有想到会收到你这样的来信,尽管我们之间已有那么长时间的往来,但事到如今,我不得不中止我们之间的一切交易,并且我要让所有的同行知道你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于雪应该如何处理?现在于雪有这么几种选择:

a、“好,我马上就办!”说完,于雪立即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将信寄走了。

b、如果将信寄走,对公司和老总本人都非常不利。于雪想到自己是老总的助手,有责任提醒老总,为了公司的利益,得罪了老总也值得,于是对老总这样说:“老总,这封信不能发,别发算啦!”

c、于雪不仅没有退下去寄信,反而前进一步向老总提出忠告:“老总,请您冷静一点!给人家回一封这样的信,后果会怎么样呢?在这件事情上,难道我们自己就没有值得反省的地方吗?”

d、当天快下班的时候,于雪对已经心平气和的老总说:“老总,可以将信寄走了吗?”

e、默默地回自己的办公室,当作什么也没听见。:考试通。

二、问题。

对于于雪以上几种选择,你认为哪种选择比较合适,哪种选择最为恶劣。请说明理由,并对其他几种选择进行评析。

本题的最佳选择是d,最恶劣的选择是c。

选a是忠实和坚决地执行上司的指令,作为秘书的确需要这种品质,但是,仅仅具备“忠实和坚决”的品质,对于秘书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选b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的,对于秘书来说,这种富于自我牺牲的精神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它干预上司的决策,超越了秘书的权限,所以是不合适的。

选c之所以最为恶劣,是因为作为一个公司的老总,有自己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他必须经常权衡与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的问题,因此也必然包括与这家代理商的关系。他提出中止与这家代理商的关系,也许并非出自一时之怒,只不过是那封无礼的来信充当了导火索而已;当然,老总也有可能是一时之怒,中止与对方的交往仅仅是说说而已。总而言之,在不明白老总的真实的意图之前,秘书作为老总的助手仅仅是助手而已,既不是政策的制定者,更不是最后的决策人。秘书有责任及时向上司提供正确的建议,但绝对不能干预上司的决策。

选d是正确的。理由如下:老总也是人,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也有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时候。当他的情绪一旦平静下来,必然会自我反省。在这个时候,秘书把打印出来的信件递给老总征求他的意见,实际上就是给他创造一次重新决策的机会。

选e是一种拒不执行指令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介绍工作被侵害案例范文范本篇七

扶贫就是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消除贫困负担。政府帮助贫困地区增加人才开发,改善农民工人才市场。建立一种社会工作,发展工农业企业,促进生产,以摆脱贫困,实施农村贫困地区规划,旨在帮助改善贫困家庭的生活条件,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贫困面貌。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男,生于19**年7月,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天然气总公司精准扶贫**村驻村工作组副组长。

按照市委精准扶贫工作安排,**镇**村由****天然气总公司进行对接帮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总公司于2015年7月开始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精准扶贫联系工作一启动,总公司就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统筹安排,在讲清目标、理顺思路、提升认识的基础上,及时将帮扶任务明确到总公司第一责任人,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驻村工作组,选派了蒲树郁作为**镇**村的第一书记。

**村位于****、**、**、**、**五镇乡最边沿接壤处。全村现有农户447户,农业人口1617人,耕地面积1535亩,林地3200亩,2014年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98户,贫困人口307人。2014年全村村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左右,精准扶贫户人均收入在2500元左右。截至目前,已脱贫96户,脱贫人口300人,剩余2户7人预计在今年实现脱贫。该村主要农户都生活、生产在观绿山中部,属典型旱山村,农业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制约了该村的发展。

(一)突出党的建设,坚持思想引领。

1、积极联系村委会,完善办公室设施,巩固党组织活动阵地,为凝聚党员、服务群众提供有力保障。

2、“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愚”,依托党建阵地强化宣传引导,2015年7月至今召开大小会议40余场次,现场培训15次,参会群众1300余人次。通过大力开展“不等不靠、艰苦奋斗”、“精准扶贫不是养懒人”等思想培训会,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

(二)突出帮扶建设,确保帮扶到位。

1、蓝色火焰架起了暖心桥。为满足当地群众希望使用天然气的迫切愿望,他说服总公司投入320余万元资金新建了****至**天然气双向输气管道。对输气管道沿线的贫困群众天然气安装实施了部分减免土建费用的帮扶措施。截至目前,新安装了150余户,共减免土建费用12万余元。

2、新建辣椒产业园推进产业发展。为推进村特色产业发展,拓展微小产业园区建设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工作思路,他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九十二多万元,成功将原已荒废的元宝山建设成为62亩左右小微辣椒产业园,产辣椒近100吨,园区新建道路2.2公里,500立方米蓄水池2座、渠系3000米、提灌站1个。

3、新建村级道路推动脱贫致富。经过多方沟通规划,并在相关部门的大力帮扶下,新建村级道路近5公里,为村民出行、蔬菜运输等解决了实际困难,为**全体村民铺设了一条脱贫之路。

4、真诚扶贫帮扶推动脱贫攻坚。在实地调研走访后,通过多次与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总公司领导沟通协商,反复研究如何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全力支持下,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帮扶单位《精准扶贫结亲结对帮扶活动实施方案》,组建了24名中层以上管理党员干部帮扶队伍,每月定期组织帮扶队伍到98户贫困群众家中开展帮扶、慰问等活动。今年春节前,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带着慰问品到村开展新春扶贫慰问活动,为98户贫困户送去大米20斤、面粉20斤、菜油20斤、鲜猪肉5斤、慰问金各200元。8月18日,驻村工作组带着茶叶、防暑降温药品等走访了贫困户,并对他们当前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根据帮扶一定三年不变,对象不脱贫、结亲不脱钩、帮扶不走人的原则,确保了“真扶贫”,做实精准扶贫帮扶工程。

5、完善软硬件推动阵地建设。总公司党委始终将村支部阵地建设纳入帮扶计划,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搞好党建工作,始终把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建设扶贫的首要任务和第一责任,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投入资金5万元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各类软硬件建设,购置了空调、桌椅、打字复印机、文件柜、文件盒、宣传展板等急需的办公设施,并将各类制度进行了上墙、上展板,做到了公示有展板、宣传有橱窗。

(三)突出因户施策,确保脱贫成效。

1、总公司帮助村委会依托裕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了猫儿山产业园,种植辣椒62亩,完善了园区道路,水池、渠系等建设,现有27户贫困户入园,由专合社提供种苗、肥料、农膜、农药等物资,并提供全程技术服务,签订辣椒回收协议,确保农户持续受益。

2、发动贫困户种植韭黄56亩,接收12户精准贫困户参与务工,政府利用扶贫资金采取双向补贴,即给领办创办的贫困户根据使用贫困户劳动力以适当补贴,又给参与务工的贫困户在正常的务工收入上予以补贴,这样既减轻了领办贫困户的劳务支出,又增加了务工贫困户的收入。

(四)突出基础设施,确保新村建设。

针对贫困村情况,按照“一低七有”退出标准,目前实现了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通村硬化路,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宽带网,卫生室,文化室正在进行完善内部装修工作和设施购置等。

**山区产业发展的带头人。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以来,**镇**村积极寻求合作发展之路,发展高山生态蔬菜成为全村唯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立足“合作社+产业+农户”的精准扶贫模式,依托**山区季节差优势,大力发展生态蔬菜种植,坚持以反季节蔬菜促增效,以产业促增收,为贫困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服务,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为贫困村和精准扶贫村脱贫致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年以来国家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了扶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好多地方的农民以合作社为支柱,率先实现了农业产业化,最终实现了增收致富目标。**村村主任**得知这一消息后,一阵兴奋:“为什么我们不能建立合作社带领父老乡亲闯出一条脱贫致富的新路子呢?”,他深深的感受到**村地处县城**山区,正常种植的蔬菜比县城内其它地方要晚上市半个来月,且种植的蔬菜生长周期长,蔬菜质量非常优良,口碑也很好,由于产量少没有形成产业,不能产生更大的效益,**就开始琢磨如何利用这个季节差,打好**村生态蔬菜种植反季节牌。**年初,他借助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国家法律和全国开展精准扶贫开展这一国策,自筹资金50万元发动全村蔬菜种植大户参与发起组建了**县**镇**村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年,他又多主奔走找项目,争取贷款资金,建立了100多亩的反季节生态蔬菜种植大棚,当年生产生鲜蔬菜100多万斤,助农增收200余万元。并与县城猛洞河、万家、佳又多等大型超市鉴定了长年蔬菜供应合同。稳定了态蔬菜产销链条,稳步增加农民的收入。为最大限度增加贫的困农民收入,实现产业增收脱贫目标,合作社一方面与县农业局、继福种业等农业科研机构联系,立足本地资源,广泛采用本地品种,优化种植栽培技术,以提高产量和品质;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好系列服务,严格履行合同,争取广大农民信任,最大限度的为民谋利。2015年全村生态种植面积达到200余亩,50%以上的贫困户以土地入股、整户加入和采取技术指导等形式享受了合作社的实惠,全村农民增收明显,为2019年全村脱贫打下了坚实的生产发展基础。

350人。田土面积1735亩,其中稻田面积375亩,旱地面积13**亩。林地面积2050亩,其中:油茶面积278亩,退耕还林105亩,全村属沿山冷凉灌区,独特的光热水土条件和地域环境造就了生态蔬菜的品质,得到县城区市民的一致认可,改变了过来种出的菜上市不上不下没有市场,多以散户自产自销卖不上价钱。合作社成立后,利用反季节栽培种植技术,采取集中打捆销售,不仅入了超市,还成了消费者抢手的香饽饽,特别是反季节本地蔬菜深受城区市民的欢迎。**村生态蔬菜专业合作社在**主任的带领下一手抓产品质量、结构,一手着力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合作社产出的蔬菜保持原生态,符合当地老百姓一直记忆的味道。**主任对合作社的种植户实行“七个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提供种子、统一提供农具、统一提供技术、统一肥料配方、统一田间管理、统一规划采收、统一包装销售。从而使生态蔬菜种植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差异化,确保了“**生态蔬菜”的品质声誉。

为帮助贫困户脱贫,从**年起,合作社成立这初就积极与全村贫困户开展蔬菜种植扶贫模式探索。合作社采取自愿带土地加入的方式,合作社再根据土地情况合理调整种植品种,优化种植结构,调整种植规划,解决技术难题,谋划销售渠道。通过不断摸索**村先入社的村贫困劳动力年均收入达到了1万余元。合作社在推动本村贫困人口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经过近两年多的发展,共带动全村贫困人品1**余人,涉及贫困户40余户,入社贫困人口人均收入稳步提升,人居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全社在**主任的带领下2020年与全团同步实现小康充满信心。

下步,据**主任介绍,将多方争取资金,建一个蔬保鲜库,提升**村生态蔬菜市场竞争力。组建一支专业的销售队伍,争取扩大销售地域,立争成为湘西地区蔬菜产业的龙头产品。并在扶贫攻坚的道路上继续吸收贫困人员,做大做强生态产品,逐步辐射周边村落,争取全村早日实现脱贫梦想。

华都农业产业化暨京承合作重点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促进京承地区经济优势互补,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政府、河北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北京华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观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集种鸡饲养、饲料加工、肉鸡孵化、商品肉鸡放养,肉鸡屠宰加工、熟食制品加工、调味料生产于一体的农业产业化扶贫项目,被列入国家产业化扶贫重点项目。河北省滦平县地处河北省东北部,是环京津贫困带主要省份,也是距首都北京最近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全国305个老区县之一。全县有6个乡镇,人口32.3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6万人,占总人口的40%。耕地面积38.9万亩,粮食总产量1.65亿公斤,是玉米等饲料原料的主要产地。境内交通条件便捷,101国道、京承高速横穿东西,京通铁路纵贯南北,社会和自然环境十分适合发展肉鸡养殖和食品加工业。

北京华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优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中国名牌产品企业、中国肉类食品强势企业,也是中国民族品牌30强,荣获北京市著名商标。在今年的北京奥运会上,华都作为奥运会唯一鸡肉供应企业,圆满完成了奥运供应任务,其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贡献得到了各界的一致好评。

国家开发银行以“增强国力,改善民生”为使命,为切实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从2006年起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务院扶贫办合作,在滦平县启动了农户产业链小额信用贷款试点。

2.7亿元,目前已发放1.8亿元,并向490组农户发放了小额信用贷款3863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和成效。

项目建设年单班屠宰加工肉鸡3000万只的肉鸡屠宰加工厂、年入孵种蛋4000万枚的商品肉鸡孵化厂、年加工饲料20万吨的饲料加工厂、年产4000吨的调味品工厂、年产2万吨熟食工厂、年存栏5.1万套的父母代种鸡场8座。项目建成后,每年将向市场提供鸡肉7万吨、雏鸡产品3240万只、加工饲料20万吨、生产熟食2万吨、生产调味品4000吨。实现年销售收入13亿元。

与之相配套的,在有条件的乡镇建设300个标准化商品肉鸡饲养小区共1200个鸡舍;成立养鸡协会组织农户进行商品肉鸡饲养,为龙头企业提供商品肉鸡,承担肉鸡饲养风险。龙头企业按照“统一供雏、统一供料、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屠宰”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对养殖户实行标准化统一管理,利用“华都”品牌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名牌效应和技术研发、管理经验和完整的生物安全保障体系,以保护价格回收商品肉鸡,通过屠宰加工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承担市场风险。

产业链全面形成后,可直接为当地贫困农户提供就业岗位9100个,直接帮助2.73万贫困人口彻底脱贫,间接带动10万人口实现增收,每年可直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9660万元,改善12.73万人生活条件,增加当地农业生产总值8.55亿元,年创造经济收入20亿元。

项目自2007年7月24日河北省发改委批准备案,2007年9月1日动工以来,分别建设了肉鸡屠宰加工厂、饲料加工厂、孵化厂、种鸡场,共完成建筑面积66500平方米,构筑面积8000立方米等建筑工程。其中:肉鸡屠宰加工厂已进入生产阶段;饲料厂正在进行设备调试阶段,预计10月底投入使用;孵化厂主体土建工程基本完工,预计2009年3月底投入使用;部分种鸡场已开工建设;调味料计划2008年10月25日开工建设;熟食加工厂、综合楼、检测中心等预计2009年3月建设。项目总投资56000万元,现已完成投资18938万元。截止2008年9月30日,共放养商品肉鸡156万只,出栏肉鸡148万只。养殖农户平均毛利3.47元/只,纯利1.86元/只,平均每年纯利46500元。

各方支持。

河北省政府出台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由省财政贴息100万元的贴息政策。根据《关于北京市农业企业到承德发展相关政策的合作备忘录》,承德市政府对项目的收费实行免、减、低、缓优惠;为建设项目提供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于一次性贴息奖励等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滦平县委县政府为项目出台了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滦平县政府投资1.1亿元建设完善了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为贫困农户规模化养鸡提供包括保险在内的政策和资金扶持,组织协调广大农户,保证项目在良好的市场和投资环境下顺利运行,保证组织起来的农户和市场顺利对接。

根据《关于北京市农业企业到承德发展相关政策的合作备忘录》,北京市政府出台对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作用突出、带动性强、促进农民增收明显的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的奖励;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享受北京市相关奖励政策;龙头企业纳入北京市农业“绿色贷款通道”的金融服务目录等项政策。

农业发展银行为项目提供1.2亿元玉米专项贷款,保证了项目的正常运转。

华都农业产业化暨京承合作重点项目,将社会各界对“三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汇聚到了一起,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走出了一条新路。

《秘书工作情境案例》涵盖了从事秘书工作的基本要求,秘书必备的工作知识和社会常识,秘书的人际沟通,秘书接待与礼仪,秘书的基本技能,秘书的职涯规划与自我管理六大部分案例。统一的人物角色、丰富有趣的秘书工作情境、生动细腻的故事情节,自然顺畅地贯穿于60篇案例。每篇案例通过人物角色的工作情境状态(场景、行为和心理)的描写,揭示并解析了从事职业秘书工作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同时,在各篇案例之后,还设计了“目标”、“讨论”、“小结”和“反思”等栏目。

第一部分从事秘书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篇狐狸与穿山甲——如何成为一个标准的职业秘书。

第二篇泸州老窖——为什么企业要给领导人配备秘书?

第三篇恋人的工作调动——为什么秘书要具备使命感?

第四篇聪明莫被聪明误——为什么秘书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第五篇“成熟”比英语更重要——为什么秘书一定要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篇卖花的女孩——为什么说态度是做好秘书工作的前提?

第七篇上司的“万金油”——为什么说秘书是一种黄金职业?

第八篇该不该打“小报告”——为什么秘书在是非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原则?

第九篇上司身边的“定时炸弹”——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忠诚?

第十篇sg的含义——为什么秘书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一篇地球的支点——为什么秘书需要有强烈的自信心?

第十二篇“青春饭”——秘书是一种靠青春吃饭的职业吗?

第十三篇都是月亮惹的祸——为什么总有人喜欢戴有色眼镜看秘书?

第二部分秘书必备的工作知识和社会常识。

第十四篇上司的隐私——秘书与上司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第十五篇功夫在诗外——为什么秘书对社会和人性应有深刻的了解?

第十六篇扎“马尾巴”的客人——秘书如何保守公司的机密?

第十七篇姜是老的辣——为什么说秘书是一种凭经验吃饭的职业?

第十八篇天鹅湖——为什么秘书要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并重?

第十九篇低级错误——为什么秘书一定要有良好的直觉能力?

第二十篇急性子老总——为什么秘书要具备很强的随机应变能力?

第二十一篇“太空电梯”——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善于制造“话题”?

第二十二篇我喜欢上帝——为什么秘书一定要会英语?

第二十三篇斑马线——为什么秘书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

第二十四篇无肉令人瘦——为什么秘书要具备一定的餐饮常识?

第二十五篇越位——秘书应该如何对待上司的错误指令?

第二十六篇针尖对麦芒——秘书应如何对待上司身上的缺点?

第三部分秘书的人际沟通。

第二十七篇爱心存折——为什么秘书一定要构筑良好的人脉?

第二十八篇危险的错觉——为什么秘书为人一定要谦逊?

第二十九篇为同事喝彩——为什么秘书一定要胸怀宽广?

第三十篇种瓜得瓜——为什么秘书一定要是个“热心肠”?

第三十一篇我的饼干——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养成自我反省的习惯?

第三十二篇求和不求气——为什么秘书绝对不能意气用事?

第三十三篇伸手不打笑脸人——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学会主动道歉?

第三十四篇“不明飞行物”——为什么秘书要尽量使用职场语言?

第三十五篇正确的错误——为什么秘书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

第三十六篇开飞机的小男孩——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学会“听”人家说话?

第四部分秘书接待与礼仪。

第三十七篇来的都是客——为什么秘书对客人要一视同仁?

第三十八篇“刚刚散会”——秘书如何做到“挡驾”而又不失礼貌?

第三十九篇如沐春风——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具备亲和力?

第四十篇昭君出塞——秘书应该保持一种什么样的职业形象?

第四十一篇牛角尖——为什么秘书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第四十二篇心灵浓茶——秘书如何保持自己的身心健康?

第五部分秘书的基本技能。

第四十三篇老板请客——为什么秘书办事一定要慎重而又周到?

——为什么秘书一定要适应上司的工作习惯?

第四十五篇“一座座山川”——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具备良好的写作能力?

第四十六篇带泥的洋葱——秘书如何为上司收集信息?

第四十七篇多米诺骨牌——秘书如何管理上司的时间?

第四十八篇三人行必有我师——秘书如何给上司做出差准备?

第六部分秘书的职涯规划与自我管理。

第四十九篇主动一步,步步领先——为什么秘书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第五十篇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秘书如何发挥自己的职位优势?

第五十一篇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为什么秘书要主动给自己创造机会?

第五十二篇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秘书如何提升自己的能力与素质?

第五十三篇光盘能揩鼻涕吗?——为什么秘书一定要给各种“杂务”增添附加值?

第五十四篇榜样的力量——秘书如何快速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第五十五篇留心皆学问——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具备很强的自学能力?

第五十六篇体力信用卡——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五十七篇吾日三省吾身——为什么秘书要养成写日记的习惯?

第五十八篇邂逅地铁——为什么秘书一定要加强情感管理?

第五十九篇后台朋友——秘书如何与上司形成默契?

第六十篇秘书如雪——秘书如何迎接未来的挑战?

介绍工作被侵害案例范文范本篇八

《秘书工作案例》选录了100多个与秘书工作有关的各类案例,内容涉及秘书职业的方方面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秘书工作案例》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秘书工作案例》从秘书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秘书工作的基本职能和秘书的工作艺术等诸多方面予以分类,每个案例后都精心设计了思考题(有关公文写作方面的案例,还在书未安排了参考答案)。

会展同样也是收集信息的重要来源。秘书在展场上应能深入了解并及时掌握从销售一线反馈回来的市场信息,并且善于把被动的展示功能转换成主动的引导功能,加强展会的互动作用,吸引参会人员共同加入到企业的活动中来。会展需要秘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会展的联络、协调和组织工作。

大中型会展筹办时间通常都在一年以上。会展头绪繁多,环节复杂,涉及面又广,需要大量的周密的联络、协调和组织工作。首先是项目的选定,需要做大量的市场调查,收集目标客户的信息、合作单位的信息,该项目的行业、产业的信息;联络该会展所属行业的主办单位、主管部门;建立与全国及海外的合作伙伴、招展组团代理的关系、与各专业媒体和公众媒体的关系等。接着是寻求支持单位、合作单位,建立营销网络。然后是招展工作,收集和建立潜在客户名单,发送参展。

说明书。

进行招展宣传;选择参展商签订参展。

合同。

最后是招展组团管理,人员的确定和分工,制订。

等等。这一系列工作都离不开秘书。

(2)会展的会议组织工作。

会展的重点是“展”,可是必然要召开一系列的会议。譬如:展出之前有筹备会、检查会、动员会;展出期间有开幕式、报告会、新产品发布会、技术交流会、研讨会、贸易洽谈会、记者招待会;展出以后又有评估会、总结会、新闻发布会等等。这些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工作都需要秘书去做。

(3)会展的文书工作。

会展除了展品、展台、操作、演示之外,还会产生大量的多样的文书、资料。譬如市场。

调查报告。

企业参展情况分析会展说明书新闻宣传资料产品的文字介绍广告文案工作方案。

邀请书。

参展合同会展日程表参观须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客户及潜在客户名单档案评估报告总结报告等等。这些文件资料的撰写制作,秘书更是责无旁贷。

案例19手机——泄密机。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它了。但是,必须看到,手机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信息安全带来了隐患。尤其在关系国家秘密的特殊部门,手机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一大泄密工具。随着手机使用量的增大,各国已开始注意和警惕手机的失密泄密问题。

打手机暴露自己行踪。

从手机的通信原理可以知道,手机的通信过程就是使用手机把语言信号传输到移动通信网络中,再由移动通信网络将语言信号变成电磁频谱,通过通信卫星辐射漫游传送到受话人的电信网络中,受话人的通信设备接收到无线电磁波,转换成语言信号接通通信网络。因此,手机通信是一个开放的电子通信系统,只要有相应的接收设备,就能够截获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的通话信息。

因手机通信导致泄密的例子很多。例如,在俄罗斯的车臣战争期间,俄罗斯空军就是利用电子侦察手段发现了当时车臣分裂主义头子杜达耶夫的踪迹,并轻而易举地将其消灭。那是1996年4月22日清晨4时,俄罗斯空军运用a-50预警机,截获了杜达耶夫与居住在莫斯科的战争调节人——俄罗斯国家杜马前议长哈兹布拉托夫之间的手机通信,然后在全球定位系统的帮助下准确地测出了杜达耶夫所在位置的坐标。几分钟之后,俄罗斯空军“苏-25”飞机在距目标40公里的地方发射了两枚"dab-1200"反辐射导弹,导弹循着电磁波方向击中了杜达耶夫正在通话的小楼。结果杜达耶夫和四个贴身保镖被炸得血肉横飞,命丧黄泉。

秘书学是研究秘书工作客观规律,研究秘书人员任职要求的一门学科。秘书是所有公共和私人组织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行政职位,是世界上最广泛的社会职业之一,对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秘书学的原理、原则来源于秘书工作实践,它存在的价值又是为了指导秘书工作实践,这就是说,秘书学离不开秘书工作实践。

根据国内外学者们共同的经验,学习和研究秘书学,必须重视学习和研究秘书工作案例。我国秘书学的发展已有20xx年的历史,至今“案例库”建设仍属薄弱环节。为了帮助读者理论联系实际地学习和研究秘书学,我们多方搜集资料,编撰了这本《秘书工作案例》,作为复旦大学出版社“新编秘书学教材系列”之一出版。其中作为导引的秘书工作案例概述由孙荣执笔;第一部分基本素质篇、第二部分基本职能篇、第三部分工作艺术篇由杨蓓蕾、孙荣、陆瑜芳共同执笔,其中杨蓓蕾出力最多;第四部分公文改错篇由袁士祥执笔。孙荣、杨蓓蕾负责全书的统稿。由于水平所限,时间仓促,案例难找,所选的案例有的不太理想,疏漏错误在所难免。我们怀着“抛砖引玉”的强烈愿望,希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并祈赐更理想、更丰富的案例,以便本书再版时,补充、更换、修改现有的案例。

本书各案例的素材多取之于各种书报刊物,包括电子媒体,谨对有关作者表示谢意。

本书稿经复旦大学出版社邬红伟副编审重新编排、审阅和修改,做了大量的工作,才得以顺利出版,在此致以衷心的谢忱。

介绍工作被侵害案例范文范本篇九

2014年4月24日16时许,被告张某所有的a号货车进行年检,车检前须将车厢卸下,联系被告唐某所有的b号吊车(该车于2013年6月被注销)来起吊车厢,张某雇请原告刘某驾驶a号货车与其一同去开发区卸吊车厢。唐某将吊车停靠在货车的左侧,刘某上到货车车厢上栓吊车绳,捆绑吊车还未下车,被告唐某便开始起吊,大约吊起3米高度时尼龙绳吊带断裂,货车车厢掉落下来,车厢一角砸了刘某脚板,致其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因协商未果,原告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和唐某共同赔偿其损失4万余元。

【分歧】。

那么,该纠纷属于何案由及如何赔偿,存在如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本案原告刘某是为被告张某提供劳务(驾驶车辆)、并为被告唐某提供劳务(捆绑吊绳)而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二被告负共同赔偿责任,故本案的案由应是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第二种意见:本案中刘某系因唐某的吊车所伤,应是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故对于原告的人身损失,不应当由二被告负共同赔偿责任,只能由被告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详述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堕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发生这次事故的原因系被告唐某驾驶被注销的b号吊车,在为张某有偿起吊车厢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尼龙绳,在原告受害人刘某还未离开被起吊车厢下面的情况下,而造成刘某伤残事故的发生,属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进一步细分案由应属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其次,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采取的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对于被告的过错,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被告反证证明其没有过错。至于被告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内容,法律并未进行规定,按照物件管理的一般原则,被告应该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一般管理人的注意标准。

在本案中,被告唐某作为b号吊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预见该尼龙绳不能吊起重达6吨的货车车厢,且该尼龙绳有可能断裂造成被吊物a号货车车厢坠落,造成原告损害的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疏忽大意,被告唐某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对于原告刘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们知道,物件损害责任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造成了他人损害而又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如有证据证明还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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