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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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一

申请人: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嘉公司);经营住所地:涞水县东大街4号院;法定代表人:祁宝有,执行董事。

产权人:北京华瑞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投公司);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9-208号;法定代表人:董秀茹,执行董事。申请请求:申请对涞水县(2010)国字第26号、第2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涞水县府前街土地使用权进行异议登记。

事实和理由:

1、异议人旭嘉公司系在石家庄市工商局注册设立并经市建设局颁发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号:***1370。

2、旭嘉公司法定代表人祁宝有经过前期准备及谈判,于2010年4月15日与华投公司订立《关于府前街2号桥以北旧城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一份,同年5月15日,三方(含中间人郭柱)就前述《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并于同日由华投公司向祁宝有出具不可撤销的授权书(详见附件)。上述文件规定:由祁宝有作为投资商投资经营涞水县府前街2号桥以北旧城改造项目,乙方祁宝有独立经营核算该项目,自负盈亏,承担该项目产生的所有税费和所有建设开发成本,承担因该项目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即华投公司对分公司即乙方祁宝有出具独立运营的授权书,独立经营华投公司涞水分公司,此授权至上述项目清算各方利益分配完毕终止。

上述协议签订后,旭嘉公司立即依约投资和进行独立经营项目工作,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府前街北侧旧城改造项目进行拆迁补偿、办理土地使用权各项报批手续和项目建设规划、施工建设等各项工作。

3、但就在旭嘉公司祁宝有认真依约独立经营项目、建设工程和其它各项工作顺利进展当中,华投公司董秀茹擅自注销涞水分公司,撤销祁宝有涞水分公司负责人职务,假称分公司印章作废,重新成立所谓涞水第一分公司并由董秀茹担任负责人,意图独吞我旭嘉公司近五千万投资和整体项目,并采取乱签合同、打砸我经营场所、撕毁文件、到处招摇撞骗等手段,严重干扰这一民心工程和涞水县重点工程的开发计划。

华投公司表示,双方已经不能再继续合作,认为丧失了合作基础,要求终止合作协议的履行。

4、旭嘉公司认为,华投公司在签订第一份协议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1。

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更在旭嘉公司已经履行约定义务后具备产生经营效益时突然提出终止与我旭嘉公司间的合作,致使项目进展受到严重影响,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旭嘉公司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形下,旭嘉公司现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我旭嘉公司是该土地及地上建设项目真正的实体权利人。

5、祁宝有虽然是以其个人名义与华投公司和第三人郭柱签订合作协议,但他是我公司发起人和法人代表,我公司成立后对前述合同已经予以确认,并已实际享有合同权利和履行了合同义务,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公司才是真正的权利人。相关当事人订立的合作协议名为合作实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我旭嘉公司成立后九个多月来多次催告,但华投公司消极拖延办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华投公司现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不能真实反映现产权(用益物权)真正权利人情况,为此,我公司只能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等法律规定,申请贵局对2010年9月20日和2010年10月14日登记在北京华瑞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涞水县(2010)国字第26号、第28号两宗土地使用权进行异议登记(总面积94633.71㎡)。

我公司保证依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异议事由对名义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法院受理诉讼的材料提交登记机构。我公司保证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异议登记申请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旭嘉公司已决定向法院起诉华投公司,故贵局应在旭嘉公司诉华投公司案的判决生效后再行根据判决书对异议登记进行处理,在此期间贵局不得根据华投公司或其它单位与个人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出租、抵押和地上建设手续。

另外,如果华投公司与其他单位凭籍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至贵局申请过户,那么基于上述旭嘉公司的起诉,为避免法院法律文书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应由审理旭嘉公司诉华投公司案的法院与前述调解书、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所涉法院进行商洽、确定有关处理后,贵局方得根据商洽确定的方案进行异议处理登记。

综上,特申请贵局尽快进行异议登记,以维护我旭嘉公司的合法权益。此致

涞水县国土资源局。

异议人: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2。

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二

土地权属转移,只有经过登记,才能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下文介绍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概念、类型、特点、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办理变更土地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处理。

由以上规定可看出,变更登记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最基本的土地管理制度。

也称日常土地登记或经常性土地登记,它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的基础上,由于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的土地权利或主要用途发生变更而随时办理的登记。变更登记的内容是由变更的具体项目决定的,它既可以是土地权属性质的变化,也可以是土地主要用途的变化。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是指经登记的土地权利,由于其中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权属发生变更或土地他项权利的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内容包括:经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人变更;经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内容变更;经登记他项权利内容的变更。但主要内容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权属变更和土地他项权利内容的变更。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登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调整土地发生了权属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转让,但可以进行调整,而且其调整仅限于相邻集体之间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而进行的调整。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两种。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包括两种情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均未发生变化,变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内容;因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由单位变成职工个人,而且土地的使用用途严格限定为住宅。

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经登记的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入股或转让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引起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企业将通过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引起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由于登记过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我国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限制较多,权属变更仅限于以下三种类型:集体土地农用承包地的转包;荒地拍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农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宅基地转让等。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在已经确定了他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保留其他利用土地方面的权利。目前,土地他项权利主要包括抵押权和出租权。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是指对登记过的土地他项权利因合同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土地权属转移,只有经过登记,才能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下文介绍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概念、类型、特点、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第六十九条规定,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办理变更土地登记。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处理。

由以上规定可看出,变更登记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最基本的土地管理制度。

也称日常土地登记或经常性土地登记,它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的基础上,由于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的土地权利或主要用途发生变更而随时办理的登记。变更登记的内容是由变更的具体项目决定的,它既可以是土地权属性质的变化,也可以是土地主要用途的变化。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是指经登记的土地权利,由于其中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权属发生变更或土地他项权利的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内容包括:经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人变更;经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内容变更;经登记他项权利内容的变更。但主要内容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权属变更和土地他项权利内容的变更。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登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调整土地发生了权属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转让,但可以进行调整,而且其调整仅限于相邻集体之间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而进行的调整。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两种。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包括两种情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均未发生变化,变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内容;因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由单位变成职工个人,而且土地的使用用途严格限定为住宅。

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经登记的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入股或转让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引起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企业将通过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再以入股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因单位合并、分立、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引起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由于登记过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我国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限制较多,权属变更仅限于以下三种类型:集体土地农用承包地的转包;荒地拍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农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的宅基地转让等。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在已经确定了他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保留其他利用土地方面的权利。目前,土地他项权利主要包括抵押权和出租权。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是指对登记过的土地他项权利因合同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经登记的土地权利人发生了变更。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及集体土地的征用等,都是土地的权利人发生了变化。

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内容发生了变更。例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改为出让等。

土地权利变更必须有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土地权利变更必须具有依法变更文件。例如,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变更文件是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审批的批准文件以及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在土地权利发生变更后,土地变更的各方应按规定的时间持土地证书、有关土地变更的文件(协议书、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共同到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申请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凡是涉及到土地权属变更的,经变更各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变更各方共同申请变更土地登记,即失去权利的一方申请办理土地注销登记,获得权利的一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

对不同类型的土地权属变更,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的时限要求也不同,大致分为以三十日为限和以十五日为限两类。以三十日为限的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以十五日为限的是: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申请人递交的文件有: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同时提交法人代表的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无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凡是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要同时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代理人为法定代理人的不必再办土地登记委托书,而须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监护人证明。在申请代理情况下,应具有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是实地查清变更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及其他情况,以满足变更土地登记的需要。与初始地籍调查相似,它分为变更权属调查和变更地籍测量。

权属审核。变更土地登记中,权属审核是变更土地登记的关键步骤。权属审核主要是对申请人及其权属来源的审核。对申请人的审核,主要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查核,并审核申请人与变更批准文件中的主体是否一致。对权属来源审查,主要包括对初始土地登记证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变更依据进行审查。对变更依据主要审核:变更批准文件、合同书或支付凭证。同时还要审核变更批准单位是否有权批准变更;变更土地登记使用期限及其用途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实际一致等。

在进行土地权属变更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书证原则。土地变更必须有原始证件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变更的书面证明作为依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权属审核中,一旦发现初始土地登记中的错误,必须及时纠正。回避原则。审核人员不得参与和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权属审核。并案审核原则。在审核时要将相关的土地变更并案审核。土地权属变更,要将变更后的各权利人的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并案审核等。

注册登记。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在经过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无误、报政府批准后,土地登记机关再进行注册登记,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归户册及土地证书。凡宗地的土地权利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在新卡的备注栏内填写原土地使用(所有)者。原土地登记卡附在新卡的后面,并在原卡上注明该宗地的变更过程,以备查考。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的,在原卡上进行变更,不更换土地登记卡。

颁发证书。凡因土地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的,须更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并填制新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三

--旗交通运输局:

我单位承担的--旗沙尔利格至宝日呼德四级公路sg11标段的施工任务,现工程已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由于我单位内部人员调整,致使原拟任于sg11标段项目经理部的部分人员无法到场参加施工,我公司经过紧急筹措,本着对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满足工程实际需求,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情况下组织成立了sg11标段项目经理部。

人员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经理由---替换--,项目总工由--替换--,请复核,审批。

--年--月--日。

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四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

我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为万美元。我公司注册资本已投入万美元,已按批文出资规定按期到位。

我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金额为美元的外债借款合同。

本外债合同的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借款用途为:

还款计划为:借款人自年月日开始还款,分期还清贷款,每期的还款数额相当于贷款总额的分之一。

本次申请登记的外债到位后,我公司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发生额为万美元,短期外债余额为万美元,境外机构和个人的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债余额计算)为万美元,三者之和为万美元,未超过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现就该签订的外债向你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请予核准。

企业盖章:

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五

国土资源局:

兹有身份证号: 办理用地位

置座落在 村(居委会), 申请使用土地的范围包括了本人位于其用地侧的建筑

物用地,该建筑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占用土地 办

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记手续,现本人对该建筑物所占土地合并到 申请登记的宗地使用无异议。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名)

20xx年11月19日

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六

我(我们)与抵押人()关系,是上述房地产权共有人,同意改房地产抵押担保,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此承诺.

1、此房屋有无查封、权属争议()。

2、有无出租()。

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盖章):共有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抵押权人声明1、以上全部抵押(包括配偶及全部房地产共有人)人的身份已经本抵押权人审查,核对无误,同意该房地产抵押。

2、抵押权人经过现场堪验,已查明该抵押物真实存在,房屋座落位置明确,四至界限分明。

3、房屋产评估公司对房屋估价元,我行予以认可,如有纠纷我行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盖章: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注意事项1、申请书用蓝黑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内容属实。

2、抵押人为个人时,抵押人声明须本人签名加盖指印。委托他人经办的,须按“***(***代)”格式填写,有受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指印,授权委托书经抵押权人认可后办理抵押登记时一在并提交。

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七

是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对土地权利进行审查核实并向权利人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的一种行政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和农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确认,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四.农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所有权确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土地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土地登记机关是受理土地登记申请,组织地籍调查,审核办理发证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号),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土地登记和发证由国土资源部委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接办理,国土资源部对委托的土地登记事务有权依法监督、检查,对登记中的有关问题有权进行裁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土地登记发证结果有权撤销,对委托的土地登记事务有权收回。

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在同一时间内对一定范围的全部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他项权利进行集中、统一的登记,因此,又称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是变更土地登记的基础,通过初始土地登记建立起来的辖区每宗土地的表、卡、证是以后变更土地登记的根据。

是相对初始土地登记来讲的,是对初始登记完成之后,按照实际情况,对发生变化或新产生的土地权利内容进行的更正登记或新设登记。变更是初始登记的延续,是土地登记机关对个别宗地土地权属、用途等变化进行的及时登记,是随时的、经常性的,可以说,是对初始土地登记进行的补充或修正。《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1、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他权利及其来源等;

3、土地权利客体,包括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级和价格、使用年限等。土地登记的工作程序为:

2、地籍调查;

3、审核标准;

5、颁发、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九.土地证书。

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持有的法律凭证。土地证书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根据《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证书有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八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

被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从历史沿革来看,原卞庙学校土地,解放前是姓庞的私家园子,解放后,该庞家园子收归公有。高级社在庞家园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学校,北半部分作为学校的操场,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xx年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xx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xx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委员会

xxxx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九

我俩自愿离婚,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对有关问题已作出妥善处理,请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民族______。

出生日期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

__日。

籍贯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职业________。

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

离婚证字号、日期___字第___号__年__月__日

离婚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女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

审查处理结果。

有关单位调解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处理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证字号____字第____号。

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___年___月___日。

领证人签字或盖章、按指印___年___月___日。

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十

农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土地所建住宅的占地。宅基地包含主建筑物(居住用房)和附属建筑、构筑物(如厨房、仓库、厕所等)、以及房屋周围为独家使用的土地。村民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合法用地面积标准。

一般来说,下列13种情况下不能批准宅基地:

1、农村村民不能一户建有两处住房。村民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的不能再批宅基地。

2、批准的宅基地出租、出卖后,无权再申请宅基地。对于出租、出卖宅基地的,从出租、出卖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费。

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申请宅基地。

4、农村村民申请使用非本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不能批准。

5、城镇、城市居民申请农民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的,不能批准。对于原是村民,后来“农转非”的,原在农村建设住房的,其房屋不得翻修重建,原则上应由集体收回。对于未收回的,可以出租或出卖给本村村民。

6、因分户原因申请宅基地的,如果原住宅超出批准面积的,可以原地解决的,不能新批宅基地;如果原地不能解决的,原则上应该退出超占面积后,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无法退出超占面积的,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促使其退出超占面积。不退地也不交费的,不得批准新的宅基地。

7、申请的宅基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不能批准。

8、如果原有住房,虽然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上住房长期空置的,不能再批准宅基地面积。

9、对于户口迁移的,在新户口所在地申请宅基地时,必须提供原住房所在地的国土、房产部门关于其宅基地已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能批准宅基地。

10、户口已经迁入,但并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不能在新户口所在地申请宅基地。

11、户口已经迁出且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不能在原户口所在地申请宅基地。

12、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即使因为分户等原因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的,也不能批准。

13、农民宅基地,虽然使用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必须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占地。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不能批准宅基地。

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十一

徽州区民政局:

本园20xx年5月成立民办幼儿园以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成为全区合格幼儿园。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力争将本园办成全区管理规范、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质量优秀、家长欢迎的知名园所,我园特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的名称是徽州区智慧树幼儿园,本单位的地址是徽州区文峰路60号。

二、办园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以“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开心,培养健康有爱心、文明有孝心、大方有诚信、勇敢有自信的二十一世纪小主人”为教育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三、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1、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陈美丽,开办资金40万元。全部由陈美丽出资。

2、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4年;(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8个班260人。(六)招生区域:徽州区。

四、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美丽,1980年4月,中专毕业,从事多年幼儿教育,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复。

徽州区智慧树幼儿园

20xx年3月5日

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十二

参会人员:全体股东。

会议内容:关于选举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第---条条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选举---(地址:----,身份证号:-----)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任期-年。同意----自动辞去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年--月--日。

权属登记申请书简短篇十三

尊敬的x镇土地规划局:

本人xx,居住在本镇xx村xx街号。本人在村里原本有一套二层民房,属于50年代的砖瓦结构,这栋小楼历经风雨,多处破损,虽然经过几次整修,可是居住安全任然堪忧,因此到如今本人有十分迫切的新建房需要。

此外,我家中育有一儿一女。现在大儿子年纪也不小了,有28周岁了,目前正考虑结婚。然而家里住房空间不够,要是娶媳妇让新媳妇又挤进这栋旧屋居住,将来又要面临生育问题,家人的居住环境将变得十分拥挤。这些年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村民的收入也逐年提高。我通过在镇里多年的打工也积累了一定的积蓄,已经足够支付新建房的全部费用,只要上级领导批准,就可以顺利动工建设。

自建房屋的方案:拆除现有旧房,在老基地上新建房屋,并用旧房背后的40平米山地,总共建设面积为120平米,建房为独栋3层房屋。

特此申请,敬请核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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