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实用1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08:5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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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的成就和不足。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先梳理自己的思路和观点。以下是一篇优秀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和启发。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一

尊敬的村委会:。

本人___,是本村下河街道居民。本人因____事,由于自家房屋十分老旧,是我们夫妻两在__年前建造的,只有两层。然而,如今的`县城房价已经很高,我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好,无力为儿子购置新房,所以考虑将自家的两层住房修建成四层楼房。

因为考虑到因房屋修建可能带来的扰民问题以及相关的种.种情况,特此向村委会提出农村房屋修建的申请。

希望村委会根据我家庭的实际困难,核实相关情况,审阅批准我的申请。我们将尽快施工修建,保证工程质量,力所能及地减少对于周围居民的影响。

此致

敬礼!

___年___月__日。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二

本人,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

年月日,本人驾驶(号码)车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因自助罚缴一体机上无法进行处理,特申请在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申请人:批准人:办理人:

本人,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编号。

年月日,本人驾驶(号码)车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因自助罚缴一体机上无法进行处理,特申请在违法处理窗口进行处理。

申请人:批准人:办理人: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三

申请人: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__市__区__路__号,送达地址:__省__市__路__号__室。

代理人:吴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__,男,19__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__省__县__镇__村一组28号,现住_市___区__路__弄__号__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__年8月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__)闵执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__年8月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敬礼!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__年11月12日。

附:1、(__)闵执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37号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四

三里街拆迁指挥部:

本人原系三里街粮站职工__,现龄57岁,拆迁序号a12。夫妻下岗失业多年,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经济较困难,这次拆迁更是雪上加霜,为此特申请拆迁指挥部给予一定补助,为盼。

致礼。

20__年3月2日。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五

xx县人民政府:

退休老教师、李、张等十二户现居住于台江一中操场西侧的住房是上纪世70年代所修建,至今近40年之久。该楼系砖混结构,共两层。由于修建年代久,加上当时修建用的是干打垒、水泥砖及砂土等劣质建筑材料,致使现在楼房内外墙严重变形,房顶破烂腐朽,构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为教师生命财产安全,也为改善教师住宅条件,我们12户已与凯里市地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危房改造协议。按协议规定,开发商对本楼进行拆旧建新。即拆多少补多少,俗称拆一补一,超出面积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补给开发商。我们认为这是一项民心工程,为此特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请县人民政府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xx年x月x日。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六

甲方:

乙方:

甲方将xxxxxxxxxx前院翻建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把建筑材料运到现场,接通水电,乙方按甲方设计要求施工,因材料供给造成误工,甲方要付给乙方误工费。

二、施工要求:乙方先安全拆除旧房,渣土运走,新建房主体高度和邻居同等,地梁、圈梁、柱子、大梁按正常要求,内、外墙水泥抹光,北外墙贴瓷瓦,地面水泥抹光,施工中有问题,甲方及时提出,乙方及时改之,否则,乙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乙方工人如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四、计标方式:按建筑面积每平方叁佰元整,沿子折半计标面积,此款已包括拆除旧房,渣土运输。

五、付款方式:一层约35平方米,主体完工付玖仟元整,整主体完工付到总款的60%,完工后,一次付清,否则甲方加付利息。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七

尊敬的乡政府:

台江的民中退休老教师杨xx、李xx、张xx等十二户现居住于台江一中操场西侧的.住房是上纪世70年代所修建,至今近40年之久。该楼系砖混结构,共两层。

由于修建年代久,加上当时修建用的是干打垒、水泥砖及砂土等劣质建筑材料,致使现在楼房内外墙严重变形,房顶破烂腐朽,构成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为教师生命财产安全,也为改善教师住宅条件,我们12户已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危房改造协议。

按协议规定,开发商对本楼进行拆旧建新。即拆多少补多少,俗称拆一补一,超出面积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补给开发商。我们认为这是一项民心工程,为此特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请x乡政府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八

尊敬的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

我们是xxx、xxx、xxx,为三兄弟同住在平都镇铁井路171号。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们申请拆旧新建住房。

一、我们原住的房屋,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修建的简陋砖瓦房,虽经过多次整修,但仍经不住风雨的侵蚀,现多处开裂,部分已出现坍塌,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们现居住的房屋有300多平米,但由于开裂、坍塌等,能居住的仅有几间,由于要三个家庭共住,还要堆放粮食、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我们特向各贵局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屋,再建新房。

三、我们于已申请拆旧新建房屋,当时有关部门已到现场勘查,但一直没有批复。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们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们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们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在老房的基础新建房屋,以满足三个家庭的居住。

特此申请,望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九

财政局领导:

xx县审计局现有职工干部19人,仅有4间70平米办公室,且办公设施简陋,办公环境较差,各种墙体、线路、管道严重出现破损、暴露、掉皮、漏水现象,加上厕所、水房大面积渗漏堵塞,已无法使用,严重影响到机关正常工作和效能提升。本着节俭、整洁的原则,急需对现有办公设施进行必要维修。经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并邀请相关部门预算,维修费达16万元。鉴于我局纯属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无预算外资金来源,无力承担这项支出,恳请县财政解决为盼。

特此报告,请批复。

申请人:

日期: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十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xx县xx镇的一名退休职工,现年64岁,居住于xx镇xx社区xx路,家中还有妻子和儿子总共三口人,住房为一70多平方米的平房,房屋为96年所建,当时是为了支持xx路老县政府门楼建设而拆迁补偿给我家的。现如今房屋年久失修,房屋外墙开裂,经常漏雨,已成危房,再加上儿子到了成家的年龄,需要有自己的住房。我本人为一特困企业红旗机械厂退休职工,而且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于03年、07年、09年三次因脑梗塞入院进行治疗,现在已经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靠长年打针吃药维持着。我妻子为一家庭妇女,没有工作,儿子今年29岁,常年在外打工。家庭经济情况相当困难。

儿子早到了成家的年龄,因为没有住房,一直拖着,由于宁乡房价近几年以翻倍的速度飞涨,以我目前的经济情况根本无力在外购买商品住房。本想对自家原有房屋进行升层改造,但由于宁乡限制私人建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审批极为困难。现在我是既无力在外购房、又因为没有手续不能对自家房屋进行升层改造。

在危难之际,我想到了政府,现将我家目前的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向政府进行申报,望政府能出面替我们解决好房屋升层改造的审批问题,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十一

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2、房屋坐落:按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楼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房号。

3、图号、地号:按房产平面图或者房屋登记表中的图号、地号填写,如没有的不填写,如有几个图号、地号的应全部填写。

4、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5、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6、房屋状况:填实测的房屋状况。

(1)楼(幢)号:填写按自然院落、房屋结构分别编定的幢号;。

(2)部位及房号:填写按自然间分别编定的房号或楼房的单元号、房号;。

(3)建筑结构:填钢、钢和钢筋、钢筋、混合、砖木、其他六类结构;。

(5)所在层数:填登记的房屋所在楼房中的层数;。

(6)建筑面积:以建筑平方米为单位,填房屋实测面积;。

(7)套内建筑面积:填套内建筑平方米数;。

(8)平房间数:按自然间填写;。

(9)房屋规划用途: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用途名称填写,无记载的不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中的设计用途栏,按房屋规划用途填写,房屋规划用途栏空白的,设计用途栏不填写。

(10)房屋使用用途:依据《房产测量规范》中房屋用途分类规定(见附件),按照二级分类28项填写。申请人可按房屋登记表中使用用途填写。

7、成交总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总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8、单价:买卖房屋转移登记的,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单价。其他转移登记不填。

9、汇率:填写购房合同时的外汇牌价。

10、契税额:填写缴纳契税总额。

11、契税单据号:填写契税凭证的编号。

12、购房时间:填写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

13、申请人情况:

(1)名称或姓名:买房人(受让人)、代理人:填买房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买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卖房人(转让人)、代理人:填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代理人:填卖房人委托的登记申请受委托人姓名。

(2)性质(买房人):填写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外国记者、其他个人;北京行政事业机构、北京企业、中央行政事业机构、中央企业、外地行政事业机构、外地企业、港澳机构、台湾机构、外国机构、其他等。

(6)联系电话: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电话号码;。

(7)地址:填所有权申请人、代理人的联系地址;。

14、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盖章或签名:买房人(受让人)加盖与买房人(受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卖房人(转让人)加盖与卖房人(转让人)的名称相符的图章,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买房人(受让人)、卖房人(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可由代理人签字(加盖图章的,也应签字)。

15、申请日期:由申请人按申请的当天日期填写。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十二

xx县xx局:

我站现有老式三层砖混结构办公楼一栋,占地面积300㎡左右。已建二十余年。因年久失修,现已出现以下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一:楼身内外墙出现多处裂缝及破损,门窗及楼道栏杆破坏严重。

二:一层地面破坏严重,顶楼渗水造成漏雨现象严重。

三:办公楼未进行围墙围护,办公楼前后排水措施简陋。

四:墙内需进行道路及地面整改。

针对以上出现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需对我站办公楼及周边环境做如下维修及维护:

一:对楼身出现的破损。已破坏门窗。一层破损地面。楼道栏杆及楼顶渗水部位进行维修。

二:重建长50m高25。m围墙和墙内大约150地面及道路混凝土浇筑。

三:在楼前和楼后重修两条分别长约35m和50m排水沟。

现特向林业局提出对我站的办公楼进行维修及维护的申请报告,望批准!

xx镇xx工作站。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十三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合作社联系电话:

住所地:

申请请求:要求对大兴区首座御园32号楼3单元1111号房屋的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及维修方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予以维修并给予以赔偿,现维修方案及赔偿数额无法确定,为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质量缺陷进行评定并确定损失、出具专业维修方案。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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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十四

由于店面翻新需申请室内装修,装修项目如下。

室内拆除工程(墙体涂料铲除、地面瓷砖、铝格栅、吊顶拆除)水路改造工程(包含室内老化线路改造)。

水路改造工程(设备间局部水路改造维修)。

卫生间厨房设备间墙面局部铺贴墙面砖。

卫生间厨房设备间顶面吊顶活动集成吊顶。

涂料工程(室内整天墙面从新粉刷)。

地面工程(地面瓷砖从新铺贴)。

装饰隔断为钢木镂空、高度为2200mm高不到顶面。门脸改造(根据店内风格改造翻新)。

业主签字:租户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十五

被反诉人(本案申诉人):______,女____岁,___族,住广西南宁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小区,电话号码:________。

因____________与广西__________通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反请求。

反请求事项:

1.裁定被反诉人支付赔偿反诉人的培训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裁定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重新培训所需费用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月___日,被反诉人与反诉人口头约定:_________________由反诉人提供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资助,被反诉人通过远程方式参加话务员上岗职业培训,为了方便被反诉人学习,反诉人提供实习场地和实际操作指导。待被反诉人考取职业资格证需在反诉人处服务两年。

20____年___月___日至20____年___月___日,被反诉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0____年___月___日。被反诉人参加资格考试,在等待颁发资格证书期间,反诉人多次要求与被反诉人按照之前约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未知何故,被反诉人拒绝按照口头协定签订合同。

因被反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反诉人招聘计划搁置。不但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浪费公司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指标。

综上所述,被反诉人违反双方约定,依法应向反诉人赔偿损失及支付培训所需费用。

此致

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诉人:_________________广西__________通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十六

内良乡人民政府:

我是内良乡村小组的村民,因现居住的土坯房破旧,需要拆旧建新,特提出土坯房改造的申请。

本人保证:如果申请成功,将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选址按照村庄规划要求,选用《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户型设计图集》推介的新户型图;新建房屋占地面积不超过90㎡,层高三层以内;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开工,20xx年12月底前准时竣工(墙体粉刷、通水电、门窗安装)并入住,同时将过渡性的土坯房拆除;施工过程中由自己全程监督施工质量,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如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本人自愿放弃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款。

此致

敬礼!

xx年xx月xx日。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十七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址:。

驾驶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制发的编号为no:119065499568、no:119065499569、no:119065499570的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返还三次罚款500元整。

二、请求公布两个涉案监控设备的近期检验报告。

三、

请求确认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设置的由南向北的车辆禁止左转标志违法,取消此禁令标志。

四、请求公布交通罚款的数量、流向。

事实及理由:

一、事情过程:

二、理由:

(一)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首先是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次是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再次是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处以100元、200元罚款,违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交通安全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立法法》非常清晰非常明确,毫无疑问,《行政处罚法》是实施行政处罚所必须遵循的上位法、基本法。况且,《行政处罚法》中简易程序是单独章节单独规定的行政程序法,是专门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仅仅是简易程序中的一种语言表述表现形式,并非对简易程序这一概念单独另作了规定,其并非“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所以,依据此条款对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是十分错误的。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等问题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9号)第三条:本案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时间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将近一年,地点也不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故不属于当场处罚。本案与以上答复属于同样的情况,所以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人的做法是违法的。

退一步讲,即使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工作人员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也属于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二)不区分情节轻重、全部按照最高限额处罚,违反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

道路的存在意义是为了公众通行,以提高通行效率为首要目的,以交通安全为前提。交通行为的主体是人(包括行人和驾驶人),任何法律和交通执法人员都不能否认他们的当场判断能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不区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从重处罚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申请人的第一次违章是因为右转的路口被行人占道,并且横向车辆、行人稀少,申请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右转行驶,即使未按照标志指示的方向行驶,但是提高了通行效率,也属于违章情节轻微,完全可以不予处罚。更何况照片中只能反映出对面的路面有道路指示标志,却不能证明申请人行驶的道路上有指示标志。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的证据、理由不足。

申请人的第三次违章与第二次是同一地点、同一事由,申请人非常不能理解的是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申请人与很多驾驭人交流此事,他们都是见到此标志后右转走几十米再左转由东向西进德百,或者继续北向行驶,到德州大酒店路口左转回来,如此行驶只是因为一个禁止左转的禁行标志。难道设置此标志的意义只是为了让驾驶人多转几圈吗?这样明显地人为增加了此处的车流量、降低了通行效率!那么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何在?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如何进德百?第二次在元月2日的违章时,车流、人流非常大,交警现场指挥的情况下允许左转,事实完全可以说明在此处允许左转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我宁愿相信这不是执法机关为了罚款而设立的“执法陷阱”。因此,申请人要求公布当时设置此标志的理由、依据。退一步说,即便是设置此禁止标志的目的是因为此处车流量大,左转车辆会阻碍左侧直行车辆的行驶,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但是,申请人这两次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如此结果,已经是顺利通行,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被申请人也给予顶格处罚,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技术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依法予以处罚”,请注意条文中使用的是“可以”二字,并不是“应当”。作为驾驭人,我们从心理上宁愿相信立法者的本意并非为了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一条生财之道,但恰恰是这“可以”二字确实在客观上的的确确已经是给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条生财之道,这二字使得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为质疑的焦点。《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文规定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也有明确规定。但是,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热衷于通过安装电子眼等手段拍摄取证,假借交通安全为名,以罚代管,全部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处罚,将交通违章处罚演变为一种单纯意义上的惩罚,违背了交通违章处罚的本质。

理论上认为行政行为合理性包括下列原则:一是,适当性原则,即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实现,并且属于正确的手段。二是,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这是指如有许多措施可实现行政目的,则必须选择那些最有必要的,而所谓最有必要的就是选择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或损害最小的措施,即在能够实现行政目的的前提下,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轻的方式。因此,尽管从目前的规定看,交警电子取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仍应当遵循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否则,势必会造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侵害到公民的权利,有损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在执法时,不接受群众监督、指正,此种工作作风、执法方式、执法态度严重损害了执法者、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玷污了法律法规公正严明的庄严神圣;脱离了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人为制造公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人为制造不和谐因素。作为执法机关、执法者利用职权,使用强权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是公权力的滥用;是对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亵渎;是对纳税资源、国家资源的浪费;人为造成公众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损失。粗暴执法、钓鱼执法在部分执法者内心藏匿的劣根,暴露出其平时缺少党性教育、不加强思想道德学习、对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的轻视态度;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本末倒置,是非善恶不分;强权专政,欺凌百姓,以权自肥,甚至以权分肥(如外地有交警每罚款100元,交通设备安装公司得款39元的报道)。以上种种,完全是与共建和谐、法制社会的立法、执法根本背道而驰,完全是与市委、市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幸福德州的精神背道而驰!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大队长。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3310211000851211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一、被申请人认定的未按规定停车,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事实不清。

一是2010年6月18日,***路暴风城路停放的车辆较为拥护,已无多余的停车位置,即便是在绿化带周围非停车位也停满了车辆。为不妨碍其它车辆或行人通行,经仔细观察后在***路暴风城正面紧接着一辆多出一半停车位的车辆后停车,车辆前身在规定的停车位内,由于划定的人行道不规范,车辆后身距人行道1米外,但未占用人行道位置,车身后部周围遗留空间较大,并不存在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能。故被申请人认定的违章事实不清,缺乏依据。

二是被申请人执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立法精。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主将车辆立即移开,或在无法联系到车主情形下可依法决定将车辆拖至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位置。被申请人在发现申请人未按规定停车后,仅仅以简单的行政罚款了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及时通知车主纠正违法行为,放任违法状态持续,该行为存在行政不作为之嫌,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及时纠正”和第九十二条第(四)项“只处罚不纠正的”之规定。且申请人在违章当日未收到处理通知书,在6月21日收到被申请人短信通知后才知晓6月18日10点因违章要求去接受处罚。

三是被申请人的执法行为存在显失公平,缺乏公正性,随意性过大。6月18日,在暴风城门前即人行道上,一辆车停放位置占据了整个人行道,在附近的绿化带周围非指定的停车位上也停满了车辆,被申请人在取证违章停车时,仅仅对申请人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而未对其它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存在主观选择性执法行为,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况且,这些位置的违章停车问题长期(每天)存在(证据附后),对此,被申请人是否因出于选择性不进行执法检查,还是仅注重罚款而出于不作为不去纠正违法行为,让违法长期存在。

二、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

一是被申请人依法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申请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时,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也未通知申请人到场接受处理,而是申请人在6月21日收到短信通知后,主动到被申请人办公地点被处以了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仅有在违法行为现场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故被申请人适用的处罚程序违法。即便是申请人同意在被申请人办公地点接受处罚,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时,未有行政执法人员在场,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未经执法人员当场签字或盖章,未将处罚处罚决定当场宣告后送达申请人。在违法处理办事窗口,仅有两名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协警员,根据申请人的告知的内容,将处罚决定书打印后交给申请人签字。

二是被申请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申请人在6月21日获悉违章情况后到其办公地点,在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便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去缴纳罚款。

三、本案所依据的的证据不充分。

一是处罚决定书称,违法事实“有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所列举证据不完整、不明确,比如是照片还是录像,或是其它证据,致使申请人无法知道被查获的违法行为到底是依据什么证据来认定。

二是据知情的群众发映,6月18日对申请人车辆拍照取。

证的主体是协警员,并不是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人员。故本案所依据的证据形成过程、来源和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四、适用法律错误。一是根据申请人当时车辆停放位置和现场路况环境,部分车身已在规定的停车位内,并不会产生“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后果,被申请人未通知申请人挪动车辆或拖开也足以证明。无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违章停车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是违章行为现场无法及时纠正,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才得以采取。申请人向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两年内未发生一例交通违章行为,此次由于一时疏忽出现不规范行为,且又未产生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后果,情节显著轻微,根据《行政处罚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等规定。在对违法行为处罚上,法律有明确规定相应处罚措施的,应首先适用法律,即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即应采取警告或提醒警示等措施来实现执法目的,而为了罚款不根据违法行为情节等因素,简单的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来实现罚款目的,不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实施罚款后又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其执法动机也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为进一步规范被申请人执法行为,降低凭个人主观臆断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实现交通行政执法公正公平,保障我县道路畅通有序,本人在承认自身行为存在不当的前提下,特依法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致

***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证明处罚事实)。

2、浙江省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罚款)。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行政复议请求。

3.请求赔偿申请人因机动车辆被查扣造成的交通费用损失。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行政强制措施无法定依据。

1.无需检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1—2.非收集证据需要。被申请人派出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当场绘制现场图,申请人当场予以确认;申请人的机动车左拐弯与直行摩托车发生剐蹭,双方责任明确;经医生诊断,交通事故仅造成人身软组织挫伤,车辆伤害极其轻微。本次交通事故情节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申请人交强险、车辆年检证、驾驶证符合要求,无需采取扣押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来收集证据。

3.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申请人认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查明交通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的目的,无需实施行政强制。被申请人无视实际情况,动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了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二、行政强制措施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被申请人实施行政强制扣押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多项法定程序,扣押决定书重要事项缺失。

1.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身份不明。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签名的两名人员与实际执行强制措施的人员不一致。

2.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在行政强制现场,执行行政强制—2—措施的人员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也没有任何经申请人确认的文书载明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未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被申请人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4.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申请人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轻微,责任明确,证据确凿,无需强制扣押财物,被申请人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未制作现场笔录。被申请人派出人员仅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未当场制作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7.查封、扣押决定书的重要事项缺失:

一是未载明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被申请人未载明扣押期限,意在不依据现场情况及办案实际,滥用行政强制权力,以最高期限或不定期限进行查扣。二是未载明扣押场所。意在模糊保管人为行政机关或委托第三人保管的情形,变相收取保管费,涉嫌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决定书未准确载明。

四是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缺失。《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仅载明行政复议途径为“上级公安机关”,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途径被遗漏。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此致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十八

住所:__市___区商务内环路2号中油新澳大厦9楼。

被执行人: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2月2日生,身份证号______,住河南省长葛市_______。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_______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_______,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_______,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_______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_______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_______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__年2月21日。

房屋违章申请书通用篇十九

请求依法对刘××根据与申请人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所承建的位于××市华联路的房屋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事实及理由。

刘××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刘××在为申请人修建房屋时偷工减料,用的水泥含量、钢筋粗细及密度均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致使房屋开裂,楼面下陷,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的问题,根本不能居住。由于该工程并未进行竣工合格验收,需要对该房屋的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鉴于是否对房屋的质量进行鉴定直接影响到本案审理判决结果,为了能准确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请求鉴定事项作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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