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搬迁拆房协议书汇总 扶贫搬迁申请书(4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09: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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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扶贫搬迁拆房协议书汇总一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xx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安排布署,把扶贫工作做为我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真正达到群众得实惠、干部受教育的目的。以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为目的,不断增强农民自身“造血”功能,使其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创业有项目、尽早尽快地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二、工作原则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有分工领导和专抓人员。把扶贫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真正落到实处。

2、坚持扶贫先扶志,变“输血”为自身“造血”的原则。结合贫困户的不同特点,教育引导贫困户增强摆脱贫困的信心和决心,重点在帮助掌握农村实用技术上下功夫,在种养项目上找门路。

三、工作措施

1、强化扶贫项目。确保做到“三个一”:扶持100个低收入农户发展致富项目;扶持一个高效农业或工业项目;扶持一个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使经济合作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有力地带动农民致富。

2、强化扶持活动。继续搞好牵手致富、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总结以往经验,创新工作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突出扶志,增强他们发展的信心;突出实物扶贫,增强造血功能;突出扶头,重点提升村集体班子的能力。

3、强化资金管理。要一分不差地将扶贫资金及时地运用到扶贫工作中去。严格按要求使用扶贫资金,确保每笔资金都用到困难群众、扶贫项目和村集体事业中去。

4、强化工作责任。把扶贫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扑下身子,扎根基层。做好调查研究,熟悉各方面的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心实意、一心一意地帮助群众办实事。与当地党委、政府保持经常沟通,协同配合。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良好形象,增强扶贫工作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推荐扶贫搬迁拆房协议书汇总二

10月17日是全国扶贫日,是国际消除贫困日,也是我国扶贫日。是扶贫开发“四年集中攻坚”的决战之年,组织开展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对于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全区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糖业发展局根据《--区扶贫日活动方案》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好扶贫日各项工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宜传,菅造良好氛围

在--区扶贫日活动周期间,我局围绕精准扶贫等主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开展宜传,扩大群众知晓率,营造我局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贫困村扶贫户活动

在--区扶贫日到来之际,我局帮扶责任人积极到帮扶贫困村樟木镇中唐村开展贫困户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到户为贫困户讲解宜传扶贫相关政策,询问了解贫困户需求和想法,帮忙出谋划策。

三、积极“开展20__年扶贫日”主题党员活动日活动

进一步学习领会习扶贫开发重大战略思想、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等,切实结合我局实施情况增强党员干部支持扶贫、参与扶贫强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调研。围绕定点帮扶的工作要求,在社会扶贫、产业扶贫方面进行专题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帮扶村建设需求,摸清底数,为开展社会扶贫、精准扶贫打好基础。

2、加强沟通。积极主动与对口帮扶村沟通联系,适时召开对口帮扶座谈交流会,总结工作,研究对策,为帮扶活动理清思路。

3、加强宣传。向帮扶村宣传党委、政府帮扶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定点帮扶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增强干部参与帮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荐扶贫搬迁拆房协议书汇总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__县县委关于开展 “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实施意见精神,__局迅速出台了联村联户方案,将具体任务分配到人,通过数次对联系村、户走访、摸底和与联系对象的交流沟通,我对所联系的对象有了深入的了解,现根据联系对象的家庭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帮扶计划:

一、联系对象基本情况:

我所联系的特困户叫,男,家庭人口4人,文盲,由于长子自小患病,20__年去成都手术,共花费5万多元,家庭收入以农业为主,加之灾后重建搬迁建房,累计负载7万多元。

三、脱贫帮扶计划:

1、鼓励他们对比较熟悉的农业经济做物的种植和养殖,如建议其扩大在山上的经济农做物种植;在家中开展小规模的生猪养殖等项目。

2、给他们提供相关的农业技术资料,联系他们进行劳动技能和栽培养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供最新的农业知识、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帮助其分析贫困原因,找准脱贫路子,提高增收致富能力。

3、充分利用国家小额贴息贷款扶贫政策,帮助他们贷到小额扶贫开发款,作为养殖、种植项目的启动资金,保障养殖、种植项目能正常开展。积极与教育局相关股室联系刘芳芳考入大学后的助学贷款事宜,以解其燃眉之急。

4、建议乡镇增加他们家享受低保的指标,提高低保的级别,以保证他们正常的生活用。

推荐扶贫搬迁拆房协议书汇总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工作,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156号)、《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扶发〔2019〕13号)等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后续管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体现依法办事和群众自主原则,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安置点的后续管理。

第二章 后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跨行政村30户以上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名、委员2-5名组成,具体产生办法和任期由乡镇指导各安置点制定相关制度。管理委员会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联络、指导和监督。

3户以上30户以下出组未出村统规自建的小集中安置点,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分散安置户实行“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点,党员包户”属地管理。

第六条 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社会管理,配合做好搬迁群众户籍、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项协调服务,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

(二)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三)负责安置点物业管理。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公共卫生。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矛盾,促进邻里和睦相处,确保安置点文明、和谐、稳定、有序。

(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服务到户建档工作,建立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民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领导职责,协助乡镇、村(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扶志”教育和宣传引导。

(二)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管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聘楼栋长、保洁员。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在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推行楼栋长工作机制。根据安置点实际,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管理委员会通过适当方式推选产生楼栋长。楼栋长可优先选聘为保洁员。楼栋长职责为:

(一)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赋予的职责,组织管理好本楼栋安置户,协助管理委员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进行宣传教育。

(二)经常、及时了解本楼栋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三)定期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管理委员会管理。

(四)按照自主管理原则,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营造“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五)组织保洁员做好本楼栋的环境卫生,引导安置户树立保洁意识并保持安置点和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

(六)楼栋长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管理本楼栋。

第三章 安置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安置户的权利:

(一)享受各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向乡镇、村(居)委会、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反映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监督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监督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接受人社、农村农业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

第十条 安置户的义务:

(一)服从乡镇、村(居)委会及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损害其他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后续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加强安置点后续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规范到位。

(一)户籍管理。尊重搬迁户意愿,妥善做好户口迁移登记。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迁入集镇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在原居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进一步加大对无劳动力搬迁家庭的兜底保障力度。

(二)计生管理。计生管理服务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原则进行。搬迁对象要执行好计生政策,计生管理服务部门要加强计生人口的档案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治安管理。加强安置点治安管理,因地制宜设立警务室、执勤点等,加强治安综合防控。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安置点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安置点居民综合防控意识。

(四)土地山林权益管理。确保搬迁户原有土地(林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政策权益不变。引导鼓励经营主体、农户开发经营搬迁户原有承包的土地(林地)等,乡镇可对流转土地(林地)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适当奖励。搬迁户原有宅基地,按有关规定实行拆旧复垦或将产权收归集体。

(五)产权管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搬迁对象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搬迁对象登记发证,并免收工本费用。易地搬迁安置住房20年内不得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

(六)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保修责任。从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住房质量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解决。积极探索设立易地搬迁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加强安置住房后期质量维护。加强安置点控建、控修管理。2020年12月31日前,严禁任何搬迁对象以任何形式私自加建房屋;之后,搬迁对象加建房屋,需经县住建部门鉴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搬迁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七)物业管理。统规统建集中安置点的物业管理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人员在安置户中优先推选产生。2020年12月31日前,安置点的物业服务费采取业主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解决;之后,实行市场化运作。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从整合资金中直接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统筹支付,安置点各项开支应全过程公开、公示并接受监督。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小集中安置点,其保洁费由所在村(居)委会自行解决。物业管理内容如下:

1.公共部位、公用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4.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5.安置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

6.住房装饰装修管理;

7.物业各项费用的收支、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安置点管理委员会、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9.其他事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机构,并把本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搞好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 落实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经费,为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相关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实行全程监管。

第十五条 严格督查问责。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严格落实考评和责任追究。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创业帮扶、产业帮扶等后续帮扶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安置点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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