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材料申请书(优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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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材料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28日,李良聪实际控制的香港荣步国际有限公司将全资持有荣步电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步公司)xx%的股权以及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港币750万元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按照约定于20xx年6月12日付清了全部的转让款750万元港币,李良聪和荣步公司也分别于20xx年6月15日、6月23日、7月4日、7月21日、7月26日向申请人移交了荣步公司的土地房产登记证书、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公司全部的印章以及涉及公司经营的全部政府批准文件,至此申请人已经合法的成为了荣步公司新的投资人和实际经营人。

荣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申请人后,李良聪以及其实际控制的香港荣步国际有限公司不仅不履行协助申请人变更相关股权登记、证照等义务,反而捏造证照遗失等事实,并隐瞒了其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的真相,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照并骗取了相关的证照和公章,接着李良聪又以同样的方法向相关部门骗取了关于荣步公司的其他证照和印章后李良聪多次以荣步公司和荣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分别与宁夏恒昌顺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街139号附52号的任大明发生投资业务往来,致使荣步公司申请人实际经营和管理的荣步公司名下的账号以及厂房被多次冻结、查封,特别是李良聪2012年8与7日非法以荣步公司的名义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清算的行为,导致了申请人和荣步公司经营陷入了绝境,正常的经营也无法开展,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其实际经营的荣步公司的合法权益。

李良聪在荣步公司的股权相关证照、印章已经实际交付的情况下,伪造了证照遗失的虚假事实,隐瞒了股权已实际转让并且交付的事实真相,利用骗取到的荣步公司的证照,对外公然以荣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变更申请等实体活动,实际上也非法获取了本不该属于他的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欺诈,是现今社会“三打两建”的打击对象,是诚信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不能容忍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申请人认为李良聪犯罪主观故意明显,也有实际存在的犯罪事实且非法获取了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有诈骗罪。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李良聪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申请人:

日期: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身份证号。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及身份证号。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诈骗申请人5万余元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

20xx年,魏玉星趁我公司生产假机油被查出的.机会,编造能找人运作减少处罚的事实,骗取我们合伙人的信任,向公司骗取5万元“罚款”。20xx年1月,魏宇星与段新利、杜志峰三人合伙骗我说因公司生产假机油被查出,公司已由魏宇星向石家庄质监局缴纳罚款,并让我向魏宇星打欠条。

我通过河北青年报得知,石家庄市质量监督局雨花分局执法人员只是发现40个规格为18l标注“易迈斯”高速高增压柴油发动机机油的油桶并予以扣留,并没有对公司罚款的事实。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

对被申请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xxx、xxx合伙利用xxx注册的“xxx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在经营当中xxx投资1.5万元外其余两人均已投够上述金额。

合伙期间经营一直处于赢利状态,但由于合伙经营由xxx牵头,且xxx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独揽企业财务大权,其私欲不断膨胀,存在大量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对合伙财产进行核算,但xxx和xxx只同意对小部分合伙财产核算确认,且拒绝我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查看财务账薄。经初步估计,我们合伙经营期间的xxx包装有限公司净资产,若核算后应当退还我财产份额。

我认为,xxx和xxx故意隐瞒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提供虚假的财务资料,已对我造成八万余元的严重经济损失,应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xxx和xxx故意编造公司亏损的事实,背着我将公司库存及公司固定资产私自卖掉,并将所卖公司财产的所得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申请人:

日期: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四

报案人:。

报案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电话:工作单位:住址:

【律师提示:报案人个信息中,尚需明确报案人与本案的关系】申请事项:请求对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

【律师提示:重点陈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报案人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认为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请在法定时间内向报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详细阐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此致

报案人:年月日。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樊永正,男,汉族,富源县人,1960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5322252。住富源县大河乡青龙村公所樊家湾村183号,系富源县大河乡庄子山煤矿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申请人:富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段文茂职务:局长。

地址:富源县太和街27号。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xx】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樊永正控告王光顺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xx]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20xx年,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王光顺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王光顺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20xx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王光顺、顾会珍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王光顺的主张【王光顺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20xx)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王光顺、顾会珍)对被告(樊永正)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樊永正)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王光顺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xx)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樊永正”(实际是王光顺)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樊永正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xx】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xx年7月28日,王光顺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28.8%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王光顺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20xx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20xx)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王光顺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王光顺“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王光顺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富源县公安局。

申请人:樊永正。

20xx年3月28日。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七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事实与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举报后,被上诉人予以受理的行为属于司法侦查职能范畴,而不是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上诉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实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事实经过,被上诉人仅在对上诉人材料受理后予以了登记,之后是否依职权履行职责,上诉人并收收到反馈。上诉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刑法犯罪有一定的研究,深知所举报材料能够反映的情况,同时上诉人作为一名受害者,在其他途径无法弥补自身损失的时候,只能寄希望于公安机关能够以职权对所举报人依法调查,并能够给上诉人一个合理的说明。被上诉人迟迟未履行职责,放任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其已经符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规定,上诉人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法律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也是能够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对上诉人的举报事实进行调查并给予结果情况说明。

二、修改后的行诉法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明确规定,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的行为已经违法,因此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综上,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建行诉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裁定对上诉人的行政起诉由南京市建邺区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八

敬爱的团组织:

我是一名普通的青年人,同每一名青年人一样,有着理想和抱负,向往着美好的未来,而这开始都需要有一个指路的标灯,团组织就是青年人前进道路上的航标,所以我迫切要求加入共青团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有力助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缔造和培育的,它在不同的条件下,各个历史时期都有着自己的任务,四化建设中它将是长征的英勇突击队,它仿佛是一个大熔炉,有志向的青年人都应在这个大熔炉中锻炼成长。回顾共青团的成长历史,无不感到自豪和骄傲。从辛亥革命到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共青团员始终战半在最前列,始终不懈的捍卫着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完成这崇高的职责。因此要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知识、守纪律、体魄健壮、勤劳勇敢、朝气蓬勃、不怕任何困难的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就必须加入共青团组织,时刻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知识武装头脑,在三大革命中锻炼成长。

遵守团的决定,承认团的章程,履行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执。

行团的纪律,服从团的决定,保守团的秘密,按时交纳团费是做为一名青年的准则。我决心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踏实肯干,积极要求上进,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共青团员。

**年**月**日。

敬爱的团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我作为一名满十四周岁,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有志热血青年,申请早日加入自己的组织。

着光荣的历史,她在继承革命的前辈们开创的事业,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现在,我正式向组织提出申请,希望团组织能够早日吸收我,以实现一个志在报国少年的心愿。入团后,我一定更加积极地工作,发扬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精神,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按时交纳团费,为实现共产主义的最张目标而奋斗终身。如果团组织不能批准我入团,说明我离团的要求还有有一定差距。我将继续加倍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入团,请团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吧!

此致

敬礼

**年**月**日。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汪某,男,汉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x市x镇xx(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xx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特此申请。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xx离婚案的起诉材料,xx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xx系xx省x市x县x镇x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x省x市x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xx确为x省x市x县x镇x村人,但是,被告于2007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镇x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04年至今一直在贵院所在地x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

xx年7月2日。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陈解中,男,汉族,19xx年1月14日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三尖乡金塘村三组057号,身份证编号:432502197401146515。电话:13713xxx0或8106xxxx。

被申请人:李梦华,男,原系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工业区深航公司汛达表业厂仓库管理员,故意伤害申请人陈解中致右手残废。

被申请人:林小姐(不清楚全名),女,系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工业区深航公司汛达表业厂老板。不同意报案,并故意放走被申请人李梦华。

请求事项:

1、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申请人李梦华实施立案侦查;。

2、以涉嫌包庇罪对被申请人林小姐实施立案侦查;。

3、将立案侦查的有关材料复制一份供申请人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元月31日就职于汛达表业厂,担任六楼表带部生产与品质管理员。20xx年3月27日下午14点40分左右,申请人因要求更换生产工具遭到仓库管理员即被申请人李梦华拒绝。申请人再三说明更换生产工具的原因,但仍然遭到李梦华拒绝。

在严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申请人只好到写字楼给香港老板即被申请人林小姐打传呼汇报情况。林小姐通知二楼厂长谭风英速处理。

未等谭风英上六楼,李梦华即从4米远的距离跑过来,一边骂申请人是小人不该告他状,一边拿起台上的铲皮刀用力扔向申请人。铲皮刀落在台面上又反弹到地下。当申请人弯腰捡起铲皮刀正待厂长来处理时,李梦华即用双拳猛打申请人脸、胸部等部位,申请人只好用双手挡住脸部。谁知李梦华竟打到铲皮刀背部,致使刀刃重伤申请人右手。

同在六楼的邓美芝(女)与李维典(男)闻声迅速跑进写字楼劝阻,方避免更严重后果发生。李维典见申请人右手流血,即扶申请人到二楼,由厂部梁启余(男)和黄天生(男)送申请人到西乡人民医院治疗。

20xx年3月9日下午,被申请人林小姐与厂长一同到医院向申请人问事发经过。回厂后,林小姐即通知李梦华离厂。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申请人、申请人的老婆及妻弟再三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林小姐非但不报案,而且还有意放走了李梦华。

在20xx年3月27日下午——20xx年3月29日下午这段长达两整天的时间里,厂方无论是报案还是派保安扭送李梦华归案,均是易如反掌之事。在林小姐通知李梦华走之前,李梦华仍在上班,如林小姐不有意放走李梦华,则李梦华不致跑掉。

为了打击犯罪,伸张正义,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第31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对被申请人李梦华、林小姐实施立案侦查。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

申请人:

20xx年5月日。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

对被申请人非法羁押等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我与江西省玉山县县委、县政府签订了一份异地安置拆迁协议,协议签定后房子就被他们拆了,没想到丝毫没有得到履行,一栋几百万房子变成连擦屁股都没用一纸协议书。经艰难维权引起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江西上饶市委成立了领导小组,给县里定了匡匡,之后全省通报督办,我与县委、县政府达成了口头变更协议,我解放中路138号地段评估价是每平米三万多元,变更到博士大道评估价是毎平一万元,1*4平米置换1*4平米地段差二百多万元再加上安置过度费和停业损失不补钱再给两直地基作为补偿。没想到我做了这么大让步就是没有行贿送礼还是得不到履行,反而在领导变动期间被枉法终结。我书面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交办下来压着不办,中央巡视组交办下也不办,省委巡视组交办下来还是不办。无奈之下,今年二月份到北京有关部门投诉,三月三日被江西省上饶市信访局长期住北京采访组截到,把我交给北京市黑保安,羁押在京e一26162黑保安车上,受尽了折磨,又抢手机又抢身份证不给要弄死我,人权、宪法被践踏,这是严重违法犯罪。

根据以上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请予以立案查处。

申请人:

日期: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十二

专业2011届本科毕业生lm,于2010年10月20日很荣幸地被贵公司录取成为新进员工,并于2010年12月接受到贵公司所盖章的三方就业协议书。

由于父母年岁已大,兄妹尚小,需要我留到身边照顾原因,而且。

在申请书第一行正中写上申请书的名称。一般辞职申请书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申请书”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二)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申请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首先要提出申请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申述提出申请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

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2最后要提出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四)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等。(五)落款

可以。解约函只要写明单位同意解约,并盖有单位公章即可。-------------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终止xx合同的履行,具体约定如下:。

一、xx合同于x年x月x日签订,合同期限为xxx。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该合同的履行。

二、甲乙双方对已经履行的部分进行确认(具体确认的内容)。

三、xx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依然有效(如果双方一致同意将来不按之前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的,也可约定合同全部终止)。

四、争议解决的方式(同上)。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公司:鉴于***情况,目前面临*****问题(主要写面临的问题和解除合同的原因),贵我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故与贵公司解除《**合同》,(最后可以再加上一些客套话)。

篇三:标准解约申请及解约函申请解约尊敬的xxxxxx公司:本人是xxxx大学xxxxx专业的xxxx年应届毕业生xxx,于xxx年xx月xx日被贵公司录用,签订了三方协议。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去贵公司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以及和家人再三商量,最终我选择放弃工作。因此,很遗憾的向贵公司提出解约申请,希望贵公司能够考虑本人的特殊情况,允许本人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并出具解约函,声明终止三方就业协议的法律效益。同时,4本人将严格按照就业协议承担责任,履行与贵公司的违约条款。

非常感谢贵公司在本次的校园招聘中对我的厚爱,我深知我的违约也将给贵公司的招聘工作带来极大地不便,在此对我没有处理好个人事情而给公司带来的资源浪费表示深深的歉意。

申请人:年月日解约函xxxx大学:在充分考虑个人选择意愿和我公司现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贵校xxxxx学院学生xxx与我单位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其与我单位解约手续已办理完毕,同意其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请贵单位予以协调。

单位(公章):年月日5。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十三

请求贵局依法对张燕琼、张东莉、张啸宇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点20左右,犯罪嫌疑人张燕琼以商量房屋事宜把我骗至家中。之后张啸宇、张东莉等人对我实施故意伤害,先向我头部猛砍一刀,随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弹簧棒打我的背、膝盖、头等多处。张鹏浩(儿子)送我到黄水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部血管断裂需向上级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县医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经双流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伴随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张燕琼等人的行为令在场的百姓无不恐惧,他们两名请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申请人认为张燕琼等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

境,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张燕琼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双流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点20左右,犯罪嫌疑人xxx以商量房屋事宜把我骗至家中。之后xxx、xxx等人对我实施故意伤害,先向我头部猛砍一刀,随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弹簧棒打我的背、膝盖、头等多处。xxx(儿子)送我到黄水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部血管断裂需向上级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县医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经双流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伴随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xxx等人的行为令在场的百姓无不恐惧,他们两名请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申请人认为xxx等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xxx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申请人:

日期: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张海军,任占国等76人。

代表人:张海军,男,汉,1976年9月21日生,住石家庄市新华区农机街37号1栋2单元602室。联系方式:135********。

代表人:张华彬,男,汉,1970年2月12日生,住石家庄市正定县诸福屯镇朱河村红旗大街永进胡同9号。联系方式:139*******。

代表人:李广华,男,汉,1959年11月14日生,住河北省冀州市官道李镇衡三村45号。联系方式:139******。

请求贵局依法对赵金钢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赵金钢,男,汉族,1971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西路15号3号楼3单元301号。

的方式(详见运单)。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把所托运货物交付给赵金钢。然而,赵金钢在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共计636109元人民币整后(详见附表2),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通过20xx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石家庄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赵金钢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赵金钢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赵金钢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申请人:

20xx年9月14日。

立案材料申请书篇十六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__________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内容略)。

一、被控告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是错误的。

二、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三、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申请人对该案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因此,请求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章第一节的规定,监督被申请人立案,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公民或者公司企业因遭受经济损失或者其它原因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递交督促立案侦查申请书,将需要立案侦查的相关事项说明清楚,并提交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核查后,应当对督促立案侦查的情况进行重新认定,以做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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