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工作完成信息稿范文(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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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工作完成信息稿篇一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号),不含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应当在批准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报我部备案,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应当在批准发布前报我部备案。

二、地方标准备案应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不含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备案也可由省级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向我部提出申请。

三、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且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规定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可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不符合上述制定范围的标准,一般不作为地方标准进行备案。

四、地方标准的制定程序和要求应符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的相关规定。地方标准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矛盾,并应避免重复。地方标准的编写格式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182号)要求。

五、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应严格遵循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设置,并在标准备案申请材料中逐条进行说明。

六、地方标准备案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含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备案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标准备案的函、标准发布的通知、标准报批稿及条文说明。

(二)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备案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标准备案的函、标准报批稿及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汇总表(包括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设立理由、技术要求和实施要点等)、标准主编人姓名及通讯方式等。

(三)修订的地方标准申请备案时,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在申请标准备案的函中注明替代的标准名称、标准号和备案号。

七、地方标准备案可通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提交申请材料。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还应报送纸质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内容应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一致。

八、同意备案的地方标准,我部标准定额司在规定期限内赋予备案号。不含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含有强制性条文的地方标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将及时告知延期理由和时间。

九、经备案的地方标准,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公开备案信息。各级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开标准备案信息,并应按规定在出版的标准封面上注明相应的标准备案号。

通知工作完成信息稿篇二

导读:洛阳2016年中考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每场考试时间为30分钟,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培训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信息化进程,提高青少年信息素养,按照我市中招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我市2016年中招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开展中招信息技术考试是我市“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努力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激发广大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有利于加强中小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中小学计算机教室建设和信息技术教学工作。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初(完)中及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确保我市2016 年中招信息技术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全市中招信息技术考试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市电化教育馆负责,并负责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和市区民办初中学校中招信息技术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各县(市、区)考务办负责辖区内中招信息技术考试考务工作和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的考试组织、实施和管理。

为确保考试顺利完成,各级考务办要对相关单位考务工作主管领导和考务人员进行培训。考务人员包括监考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等。培训内容以包含考务组织、人员职责、考试软件使用、应急演练等。坚持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1.考试对象

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在我市报名参加中招文化课统考的社会青年考生均须参加2016年中招信息技术考试。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与要求以《洛阳市2016年中招信息技术考试手册》为准。

3.考试方式

考生在局域网环境下计算机教室独立上机考试,由考试系统随机自动组卷,即时智能评卷。每场考试时间为30分钟。

4.考试成绩

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生中招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按总分15分折合后计入中招总成绩。

5.考试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障考试顺利实施。各级考务办应参考《洛阳市2016年中招信息技术考试手册》开展相关考务工作。

6.成绩认定

洛阳市中招信息技术考试实行计算机即时智能评卷,考生成功交卷后即时显示成绩,排除任何人为因素干扰,确保每位考生成绩真实有效。市考务办负责市直学校成绩汇总认定工作,各县(市、区)考务办负责本辖区考生的成绩汇总认定与上报工作。市考务办将全市考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对个人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程序到考务办申请复查。

1.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的人身安全。各县(市、区)与学校对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真正做到万无一失。考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专人带队到达或离开考点,往返途中严禁考生擅自租车或搭乘便车。市、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逐级签订《洛阳市2016年中招信息技术考试安全责任书》(附件1)。

2.确保考生按时参加考试。考前点名时,考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因病因事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由考生所在学校向市、县(市、区)考务办出具证明,经批准后,可按考务办指定的时间参加补考。

3.考生确因生理缺陷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信息技术考试,可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有关材料,认真填写《洛阳市2016 年中招信息技术考试免试审批表》(见附件2),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报名时到市、县(市、区)考务办办理有关手续,经市考务办审核后准予免考,中招信息技术成绩记9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中招信息技术考试的管理,要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加强对考务人员培训,规范考务人员行为,落实好应急预案,确保中招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事件的发生,确保2016年中招信息技术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2.全市中招信息技术考试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一项工作有序开展。市、县(市、区)考务办公室均要设立各自的考务机构,成立技术服务队伍。要向社会公布考试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并确保有专人接听、解答、记录。考务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纪律意识。

3.要坚持执行考务人员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学生参加考试的不得参加任何考务工作,本校监考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监考本校考生。

4.考务人员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影响中招考试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务工作资格、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根据考生违纪舞弊处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雷涛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6号市电教馆403室

e-mail: tzhet168@

1.洛阳市2016年中招信息技术考试安全责任书

2.洛阳市2016年中招信息技术考试免试审批表

通知工作完成信息稿篇三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抓好我镇新农保信息系统上线的前期准备工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镇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镇新农保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对象:凡户籍在我镇的农业人口。 

二、数据采集时间:2017年7月25日—9月1日,为期1个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数据采集工作,将为我镇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做到人员、经费、措施三到位,确保圆满完成采集任务。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多渠道、全方位拓展数据采集来源,为第六次人口普查作准备,主动积极与公安、新农合、计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办法,逐户上门造册登记,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数据采集工作。

(三)建档立卡,微机管理。由镇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原始纸质和电子档案,建档立卡落实到每一户每一人,并将信息录入微机,实行微机化管理。

(四)严格纪律,保证质量。此次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准确,杜绝虚报瞒报现象的发生,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工作不到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xx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各院、各部门:

按照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山东干部学习网”学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干部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各院、各部门全体行政干部(包括聘任制干部,不包括专任教师)。

二、采集内容

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在职获得学历学位、发表理论文章(著作)等情况。

三、采集办法及要求

1、建立管-理-员队伍,明确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维护”的要求,各院、各部门分别确定1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技术的同志作为信息采集员,具体负责本院、本部门的干部信息采集、录入维护、上报等工作。

2、组织开展干部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员具体负责组织本院、本部门干部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及参加培训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本着有出处、有记载的原则,对干部个人所填信息要进行逐一核实。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由干部个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本院、本部门全体干部个人信息审核完成后,由信息采集员负责汇总填入《干部基本信息及参加培训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签名。

3、及时按要求上报。各院、各部门将《干部基本信息及参加培训情况登记表》(个人签名)、《干部基本信息及参加培训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信息员签名)、电子版各一份,同时附干部个人电子版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以干部姓名命名,大小为20kb至50kb之间,jpg格式),于11月19日前送交组织人事部(行政楼318房间,电话:5086130,电子邮箱:http://)。

5、其他要求。各单位所推荐的信息管-理-员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认真负责,严把信息审核关。《干部基本信息及参加培训情况汇总表》严格按照表格下方的说明和《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附件)填写。

附件

2017年11月15

通知工作完成信息稿篇四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49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以下简称清理规范工作),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规范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于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明确责任追究办法。

二、全面开展清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全面开展清查保证金工作,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要在8月15日前重点查清本地区以下情况: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

三、确保按时返还。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确保在209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到返还时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期按时返还。

四、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区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对保留的保证金,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

五、创新管理方式。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清理规范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精心部署,落实责任,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七、强化监督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2016年10月起,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对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以及整改不力的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将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

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多层面、全方位宣传,营造有利于清理规范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对落实国办发[2016]49号文件精神不到位的单位和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要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通报各地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上月度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件2),并于1月底前上报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总结。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填写《信息上报负责人联系表》(附件3),于2016年7月29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通知工作完成信息稿篇五

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

为了切实推进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确保学习活动形成特色、取得实效,根据《荆州市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中关于信息宣传工作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把握信息

作,及时编发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学习实践活动的工作动态、活动作法、经验特色,并在“荆州教育信息网”上开设了学习实践活动专栏。各学校要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关注以上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情况、把握动态,把掌握重大信息作为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展开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方法。

二、专人负责,畅通信息

各学校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上情顺畅下达、下情及时上报”。信息员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学校的活动简报、图片、影像等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印发等工作,并将信息资料和出台的文件及时上报;另一方面要及时查收市直教育系统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的《工作简报》及文件通知等信息资料,并按规定报送重要领导阅知,还要尽力做好指导检查组和联系领导在学校开展的重要调研、指导、检查活动的信息报道与报送工作。

三、突出重点,提高信息质量

党员干部同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习、带头调查研究等情况。

四、明确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信息和简报报送要快速及时、突出主题、言简意赅,尽量报送有图片的'信息;信息和简报通过办公平台或书面文本报送市直教育系统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信息类别、质量情况,及时整理和编发《工作简报》,并在“荆州教育信息网”学习实践活动专栏上予以发布。同时,办公室还将对各学校的信息报送和《工作简报》编发报送等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予以公布,将信息和简报报送数量、采用情况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总结评价内容之一。

局“科发办”联系人:唐军 联系电话:8027982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

各学校信息报送人员登记表

各社区居委会、办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实践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党工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现就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信息报送的内容

1、工作动态,本社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学习实践活动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安排的情况,每个阶段的计划安排、进展情况、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2、工作亮点,包括具有创新性的工作举措,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典型的先进事例,解决重点、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的好做法、好措施、好经验,解决突出问题的事例、完善体制机制的做法经验等,重点反映边学边改和边查边改情况。

二、关于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信息的采集、编写和报送工作,各社区、各部门要指定一名熟悉本单位业务,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通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报送工作,通讯员名单、联系方式和邮箱请于4月27日前报实践办。

2、各部门至少每2周报送一篇信息,各社区至少每周报送一篇简报。

3、各社区、各部门于每周五前将信息电子稿发送到实践办,邮箱#url#。

三、信息报送的通报、评比和奖励

1、街道实践办从5月起,每月对各社区、各部门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结果。

2、各社区和部门将分别进行排名,社区排名中的最后一名需在下个月的学习实践工作会议上作情况说明。

3、评分办法。完成基本任务将获基础分20分,少报一篇扣10分,每多报一篇加1分;街道实践办整篇采用加8分,简讯采用加3分;区委实践办整篇采用加15分,简讯采用加6分;市委整篇采用加30分,简讯采用加10分。

4、奖励办法。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对各部门、各社区的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表彰。社区前五名分别奖励3000元、2500元、xx元、1500元、1000元;部门前三名分别奖励3000元、xx元、1000元。

联系人:赖秋娴   电话:8133360

通知工作完成信息稿篇六

2012年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丰富教育内涵,创新教育方式,注重教育效果,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权益,为实现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抓制度促规范。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制度,以制度抓学习,以制度促进规范。加强公务员学法,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将法律知识学习列入局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加强青少年学生学法,重点抓好“四落实”(计划、课时、师资、教材),一要制定教育计划,明确教育内容和教育重点;二要保证必要的法制教育课时,在品德与社会、综合实践、思想品德课程中,安排法制教育内容。进一步落实法制副校长定期到校上课制度;三要建立健全一支由分管领导、政教主任和班主任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并适时组织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以适应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需要;四要编印适合青少年学生学习的法制宣传教育简明读本。加强教师学法,定期组织法制讲座,使广大教师既做到依法从教,又学会依法维权。

2.抓结合重质量。公务员学法要紧紧围绕工作职能,服务基层群众,以学习促进工作,在实践中提升法律素养。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与爱国主义教育、禁毒教育、安全教育、反邪教教育、反家庭暴力教育相结合。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时,要让学生懂得公民与国家的法律关系,以及公民对国家该尽怎么样的义务和责任;在开展禁毒教育时,要让学生懂得我国法律关于持有、吸食、贩卖、运输毒品等行为的违法性及其程度,以及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在开展安全教育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卫生法、消防法等法律的有关内容向学生讲清讲透;在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时,要与侵权法、婚姻家庭法的有关内容相结合,阐明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危害性等。通过“结合”教育,避免空洞的说教,让学生实实在在地学到法律知识。

3.抓体验提效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验活动,在开展法律知识理论宣传教育的同时,根据学校实际和不同年龄段学生,合理利用每周综合实践和班队活动课,有针对性的开展学法主题讨论、法制征文、少年模拟法庭表演、参观法制教育基地等活动,让学生在学法实践中受到教育,加深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增强法制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注重学习,规范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的学习和培训。要按照“十二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求,切实抓好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重点是以今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为契机,组织机关公务员认真学习这部法律,了解该法律在教育行政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精神实质,特别是要了解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调查和取缔非法办学中可以采取的执法措施。同时要以推行教师注册制度改革工作为契机,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和教师法等专业法律法规。以学促工,以工助学,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行政法的要求认真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是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专业法律法规实施教师资格许可、教师注册、办学许可等行为,做到实体和程序都符合规定的要求,避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发生。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归档工作,制定统一的法律文书格式,文书制作规范,文书中所体现的执法主体前后一致,案卷内容齐全,顺序符合要求,统一案卷编号,档案室制度健全,落实专人管理。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定和出台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事项不越权,用语规范、准确,内在逻辑结构严密、严谨,条理清楚,内容具体。在制定程序上应遵循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核、签发、公布、备案等环节的基本要求。

三、加强领导,创新方法,完善组织保障体系。

1.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党政齐抓共管,部门负责实施、师生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和质量。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构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干部师生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体系。

2.创新工作方法。要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加快建设教育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理念。要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成效,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整合教育资源,注重载体设计,采取适合不同对象、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法。在依法行政工作中,要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善用行政调解手段,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

3.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制定科学量化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价体系,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各学校认真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同时,要进一步重视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把学法工作作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本站[]。

通知工作完成信息稿篇七

各支局、分局各单位:

信息和宣传工作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凝聚力量、鼓舞士气、参谋决策、交流经验、树立形象、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和宣传工作水平,督促各单位实现争先进位的目标,助力经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设信息员一名,务于7月29日前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综合办公室。

2、信息员要从企业经营发展、营销、创新、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着手,善于观察身边发生的或在自己身上发生的实事,积极收集本单位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分局综合办公室。

3、信息及新闻宣传材料格式要求:要有标题、主要内容、署名三部分,主要内容要简练、内容要具体、事件要清楚。

4、为保证信息时效,信息可发送传真至0000000,或通过邮箱报送111111@。

被省局以上采纳的信息每条奖励30分。分局年终对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评选,对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将给予信息员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优先考虑评选先进。被上级单位采用的信息和宣传稿件按照上级单位实发奖励兑现给投稿人。

7、为了让信息工作真正发挥其上下沟通,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各单位之间互相学习先进经验的作用,各支局、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要对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协助并指导本单位的信息员紧紧抓住工作中心和各个时期工作重点,从各方面深入实际做好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通知工作完成信息稿篇八

(一)加大采集频率和有效上报数量。增加巡查次数,提高案件发现率,每日有效案件上报数量不少于八百条(含专项治理行动信息和视频信息采集)。

(二)1、按照指挥手册要求,上报案件需提供三张有效照片,近景、远景及有明显参照物背景照片。2、对于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案件采集必须拍清楚违法小广告的电话号码和违法张贴地址。

(三)优先进行案件核查工作。按照“第一时间核查”的工作要求,安排采集员优先对已发核查信息的案件进行现场核查。

(四)根据市城-管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乱扔垃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采集公司应有计划的重点对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扔杂物和垃圾;行人在公共场所和道路乱扔垃圾;摊点经营者和用餐者乱丢垃圾;沿街经营户垃圾扫地出门等不文明行为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采集。

公司要制定专项采集的方案或办法,明确采集时间和采集要求和专项行动具办人员,每周五或下周一前将采集到的相关信息(时间、地点、车牌号码、文字信息和图片内容、视频)整理后上报至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电:5996102。联系人:察斯琪。电子邮箱:http://.)

2017年9月14日

司属各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整合公司各方信息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为公司各项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打造我司具备竞争力的资源系统,现将信息汇集的有关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信息汇集部门:风险管理部

二、 汇集范围:与公司经营管理理有关的各种信息,信息搜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车间、全体职工以及外部环境。

三、 汇集方式:

风险管理部按照信息资源系统规划要求,对公司各部门、员工采取面询、书面咨询两种主要方式,对涉及公司相关的各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

四、 信息的质量要求:

所询部门、员工须无条件、认真配合公司对各种经济信息的采集工作,且须真实、客观、公正地对信息进行详细的阐述,不得隐瞒、虚报。

五、 汇集信息汇报方式:

风险管理部将整理、分析的信息,对公司领导班 子负责、并定期向公司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报告,以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汇报时。

六、 其他要求:

2、本通知自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通知工作完成信息稿篇九

各市区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直各学校:

为准确、全面、及时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报道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成就,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在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服务决策和推动工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二、宣传重点。

下半年要以教育重点工作为主线,着力宣传我市在全国、全省具有领先性、创新性的思路做法以及取得的重大成绩和典型经验,要加大对社会关注的教育改革、教育政策解读及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力度,强化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正确引导,抓好对我市推进素质教育、农村教育和学前教育以及中高考招生、学校安全、学生健康、贫困生资助等工作的宣传。

三、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将对各市区教育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直各学校的信息宣传工作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年考核制度。市局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科室)报送、发表稿件的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按实际采用情况实行积分考核。每季度除通过教育网发布各单位信息编发录用及排名情况外,还将把相关情况通过信件方式发送给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单位和学校的主要领导。

四、考核办法。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国家级媒体发表的署名稿件,头版头条或1500字以上的每篇加10分,一般消息每篇加5分;在《大众日报》《教育》《现代教育导报》等省级媒体发表的署名稿件,头版头条或1500字以上的每篇加6分,一般消息每篇加3分。市局办公室将在年底对文章原件进行审核,统一确认发表稿件的积分。

(2)信息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省教育厅网站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市教育局网站采用的,每条加0.5分。

五、表彰奖励。

综合全年信息报送情况,市教育局将对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宣传情况进行年终总评,评选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一)先进单位评选办法:自7月份开始,在教育网,**、**、**区教育局每季度至少发布30条教育信息,**区教育局、**区社会事业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每季度至少发布20条教育信息,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直各有关学校每季度至少发布15条教育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信息宣传积分排名,分别在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直学校)中取前3名评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将优先获得1个先进个人名额,同时按署名信息采用量进行排名,前8位的通讯员被评为先进个人(两项不重复计算)。

市教育局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同时将在教育网公布相关表彰信息。为便于统计年终个人投稿量,自7月份起,来稿请署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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