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间借贷款协议书(优秀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10:0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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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款协议书篇一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账户开立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第三条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元;年(贷款最后一年)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元。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职责。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乙方(合同专用章):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签字、捺印)。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民间借贷款协议书篇二

______大学______学院______专业______级学生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大学借贷新生入学贷款(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为及时收回贷款,保证下一级新生的.顺利入学,特商签该协议如下:

1、协议还款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贷款学生在此期间内可随时来人或通过邮局、银行汇款办理还款结算手续。

2、根据有贷有还的原则,对未履行该协议,拖延还款期限者,学校将收取所欠贷款每年______%的滞纳金。

3、对获得此项贷款后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学校将用所获国家助学贷款抵还该项贷款。

4、贷款学生在未还清所欠贷款之前,暂不发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发贷方:______大学。

贷款人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间借贷款协议书篇三

第一条 本协议为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下称原合同)的借款展期偿还协议书。

第二条 展期原因:

第三条 原借款金额为(大写)万元,已归还额(大写)万元,展期金额(大写) 万元。

第四条 原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展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借款方、贷款方协议展期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第六条 本协议与原合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除本协议变动的有关条款外,原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 展期借款到期后,借款方应主动归还借款。到期不还,除贷款方、

借款方和担保方再有展期协议外,贷款方按逾期贷款向借款方按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第八条 保证贷款的保证方确认对本协议担保展期的借款,负有经济上的连带责任。当借款方不能按协议期限清偿贷款方的款项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抵押贷款的抵押人(借款方或抵押物所有权人)确认,原合同的抵押物继续作为偿还本协议展期借款本息的抵押。当借款方不能按协议期限清偿贷款方的款项时,贷款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理抵押物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九条 本协议经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贷款方有权要求抵押人办妥抵押物的续保险、登记和本协议的公证手续,否则,贷款方有权不履行该协议,按逾期贷款加收罚息或强制收回贷款。

第十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公章)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签订地点

民间借贷款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详见本合同签章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放款途径: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至借款人设在出借方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或付现金。

1.4借款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具体事项,以相关业务档案、凭证记载为准。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渠道交易的,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各方确认出借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条借款利率。

2.1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确定。

2.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第三条还款。

3.11年期以内(含)的,采用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本金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4.1出借方有权了解检查借款使用详细状况,以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义务配合。

4.2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动时,借款人或担保人应在5日内通知出借方。借款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出现本合同8.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担保人应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可以根据不利情形的影响程度,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终止本合同。

4.3出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费用或其他应收款项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担保人未履行保证责任的,出借方有权直接从担保人在出借方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出借方行使上述抵销权时,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4.4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出借方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出借方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出借方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5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归还数额的、担保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出借方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复利或者费用。借款人与出借方之间存在数笔不相同的债务,且借款人、担保人单次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单次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清偿顺序。由出借方指定。

4.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出借方可就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4.7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的,应提前通知并征得出借方同意。

4.8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未办妥或担保物权、保险未能持续有效的,出借方有权拒绝发放借款。

第五条借款担保。

5.1担保方式。

5.1.1一般方式借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方式(保证/抵押/质押)提供担保。

5.1.2采用抵押担保的,担保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清单》。担保物暂作价见清单。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所得价款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

5.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1)本合同项下任一笔借款的期限届满出借方未足额清偿;(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4)借款人或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5)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6)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7)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8)其他严重危害出借方权利的情形。

5.4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时,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即1.4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届满,以及出借方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出借方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5.5关于保证和最高额保证的约定。

5.5.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5.2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担保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被出借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出借方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5.3本合同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出借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先于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5.5.4多户联保的,联保小组自成员在本合同《联保小组成员签名表》内签字或摁指印起成立。(小组成员与出借方签定多份信贷业务合同的,小组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成立)全体成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自愿为小组成员向出借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小组成立后,任一成员不再参加其他联保小组。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任何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再向小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联保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成员内部关系,全体成员负有督促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协助出借方清收债务的义务。

(2)小组任一成员可能或者已经出现本合同4.2和8.2约定情形之一的,该成员或其他知悉的成员将及时通知出借方,并积极配合出借方了解相关情况。

(3)小组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他人(含小组内成员),不以任何名义集中使用成员借款:发现其他成员有转让、转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变用途等行为时,将立即通知出借方。

(4)在小组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出借方同意,小组不得解散,成员不得退出。经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解除。出借方同意小组解散或成员退出时,仍有权对小组部份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经出借方同意,联保小组可增加新的成员。新加入成员对加入前出借方与小组其他成员已签订的借贷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小组任一成员违反其与出借方签订的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贷业务合同的约定,或者出现可能降低或丧失偿债能力的情形时,出借方有权对部分或全体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5.6关于抵质押担保(含普通担保和最高额担保)的约定。

5.6.1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5.6.2抵押人/出质人声明和保证担保物无任何权属争议或影响担保物权实现的情形。出质人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5.6.3担保人应按出借方要求办理担保物保险,并指定出借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出借方保管。担保人应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出借方,并负责索赔事宜。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出借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6.4需要登记的,抵押人/出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证书和相关文件由出借方持有。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或需交付的权利凭证及出借方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出借方保管。

5.6.5抵押物由抵押人暂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出借方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6.6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担保物。经出借方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5.6.7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出借方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的先后顺序。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出借方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的,出借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出借方自助借款渠道业务平台产生设备或通讯故障,停电或因自助银行设备内现金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除外。

6.2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方对逾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方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之日起在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并支付给出借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对应付未付利息,出借方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6.3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因借款人违约导致诉讼的借款人、担保人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罚款、违约金、复利、损害赔偿及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保管费等出借方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本息: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出借方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4担保人因下列行为之一给出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3)末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出借方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诉讼方式解决,由出借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仲裁方式解决的,由各方在8.4另行约定。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任一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8.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恶化或发生严重困难;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涉入犯罪或重大纠纷;借款人或担保人失踪、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情形影响出借方实现担保物权。

8.3担保人应主动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发生、履行情况。每笔借款对应的凭证或电子记录等相关资料出借方不再送达担保人。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其中出借方壹份,借款人壹份,担保人各壹份(由联保小组担保的,借款人和全体担保人共持壹份合同,指定借款人保管),各份效力相同。

第十条借款人和担保人声明。

10.1借款人声明:本人已在出借方提示下知悉本合同1.5所述自助借款渠道的开通情况、使用区域和使用方式等信息,以及特定商户范围、专用子账户使用注意事项:本人已清楚知悉妥善保管电子卡、密码及本人相关信息的重要性,自行承担未妥善保管的不利后果。

10.2借款人/担保人声明:出借方已提请本人/本单位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本人/本单位的要求进行相应说明,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本人借款/担保行为已经过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家庭全体成员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单位担保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提供担保和签署本合同的授权。

10.3担保人声明: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出借方在办理业务及相关风险管理中,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出借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2.乙方(借款人)(指模)身份证号码:

3.丙方(担保人)(指模)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民间借贷款协议书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款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一、借款用途。

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年_月起至__年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借贷款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利率:5万包括5万以上月利息是八厘(0.8%),5万以下月利息是一分(1%),固定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3.选择月付请打钩( )

选择季度请打钩( )

选择半年请打钩( )

选择年付请打钩( )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富登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

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1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或由贷款方(银行)开出汇票发放给借款方。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汇票),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1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如借款方有因故要解除合同必须向贷款方缴纳捌佰元作为合同违约金解除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

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双方各持一份。如有那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50%违约金。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在签定合同后支付激活金额2%的银行卡激活金才能知道借款方何时去支付利息(银行卡激活金是在放款成功后贷款方应当当日返还给借款方给在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上)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贷款方富登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必须在一小时内放款转入借款方的帐户。

第十二:请借款方看清楚合同在签订,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立即生效,签好合同一个小时左右就可以没有拿到款你可以举报我们公司,这样我们公司属于违约是要赔偿的。

工商注册号:

担保方:

代表人签字:

借款方签名:

担保方律师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款协议书篇八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顺城街113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签订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

一、发放委托贷款。

二、办理委托贷款结算业务。

三、按甲方书面意见对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适当措施。

四、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委托贷款业务应缴纳的有关税金。

六、其他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甲方通知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时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二、甲方与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

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发放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乙方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银行业通行做法执行,甲方特殊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后执行。

四、对不能按期归还的委托贷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请展期,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发出《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根据《个人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经办行)双方与借款人签订《个人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五、乙方收回委托贷款本金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贷款利息时应及时划入甲方规定账户,开户行:建行金桥分理处;户名:;账号:。

六、委托贷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甲方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乙方予以协助。协商不成,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其相应后果。协商期间,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作为委托贷款债权人,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全程工作负全部决策责任。委托贷款的担保协议,由甲方与借款人另行签订。

二、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对委托贷款发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用款与还款计划、罚则和其他要素的决定权。

三、保证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正当,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

四、保证委托贷款资金及时划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委托贷款基金余额。

一、认真做好甲方的委托业务。

二、积极协助甲方回收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国家规定,不承担甲方委托发放贷款的风险,不垫付资金。

四、按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有关的核算数据和情况。

五、按时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未按时支付手续费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应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时支付的手续费。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从借款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划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条第三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如果借款人归还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账户中直接扣划手续费及违约金,不足扣划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五条、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手续费率及计算方式:

1、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额的3‰。

2、手续费计算方式:委托贷款业务手续费=委托贷款额×3‰。

二、委托代理业务手续费的结算时间、计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三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委托贷款逾期的处理约定。

一、对于按照甲方要求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内,乙方承诺履行所有本协议和《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二、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清偿所有贷款本息,导致乙方仍需对该笔贷款以及借款人贷款账户、相应利息账户进行管理的,甲方应就贷款及相关账户的管理工作与乙方另行商定处理事宜。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继续对甲方贷款及相关账户进行管理,但应另行支付乙方手续费。

三、贷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对贷款及相关账户处理工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续费的,则乙方将有权停止履行与该笔贷款有关的一切义务,由此产生的丧失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款协议书篇九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资金 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 ‰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银行分理处开立的 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方______ 份,乙方 ______份,有效期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

负责人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章

民间借贷款协议书篇十

乙方:________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现甲方用座落于_____(面积:_____)的房屋在银行按揭贷款,须经乙方担保。为了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在贷款期限内,甲方必须每月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如出现连续三个月没有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乙方将无条件通过公证处(甲方委托_____)办的《委托公证书》处理甲方房产,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配偶(签字):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民间借贷款协议书篇十一

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第_____章第_____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金筹措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________万美元由甲方从境外提供股东贷款解决,即由甲方从境外提供自有资金贷款。

二、甲方应保证其在乙方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按期到位并按乙方公司建设和生产经营进程所需提供股东贷款、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________万美元、用途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相符。

三、乙方有义务按建设和生产所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贷款要求。

四、甲、乙双方应协商订立协议确定每次贷款的用途、金额、利息、到帐期限和归还期限等有关事宜。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股东贷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贷款协议签订后一个星期内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六、甲、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义务、如有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审批部门备案、由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商投资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贷款协议书篇十二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_________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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