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员工请假制度范文通用(通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1:32:22 |
  • ZTFB |
  • 7页

我们需要采取更具挑战性的方法来应对当前的局势。制定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需要我们充分的思考和努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员工请假制度范文通用篇一

目的:为明确公司请假规定,规范员工请假管理,统一员工请假标准,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于工作时间或规定加班工作时间之内出勤人员,因故不能出勤者,应办理请假

手续。

第二条 请假以时间为单位,最少请假时间为1小时,低于(含)4小时以下的,工资按半

天出勤计算

第三条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做好工作安排,经直接上级签字批准确后方可

离厂,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到公司请假者,必须事先与直接上级电话联系,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四条 员工请假审复权限:

1、 员工(生产一级员工)请假1天(含)由级长审批后交车间主任审批,然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2天(含)由车间主任审批后交部门经理审批,交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审批并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6天(含)天上由车间主任,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再交总(副)经理核准。

2、 车间组长、科长及办公室行政人员请假3天(含)以内同部门经理审核,然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3-6天(含),先由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超过6天,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审批后交总(副)经理审批。

3、 部门主任和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交总(副)经理审批。

第五条 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 凡是事后请假(特殊情况除外),请假未经批准或未经请假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作

为旷工处理。

第七条 请假假期规定

1、 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工作者,一般病情可请假1天,病情较重者,可请假3-5天,但必须出示药费收据或医院有效证明,病情严重者,需请假超过5天以上者,必须出示市级医院药费收据和有效证明。

2、 事假:员工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料理者,可向公司申请事假,一般事假不得超过1天,每月不得超过2次,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的审批必须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

3、 工伤假:员工因工致伤,请假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条 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即使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或计件

数量)按比例折算,车间一线员工工作期间可享受10元/天生活补贴,组长、主任级管理人员可享受每天20元的.补贴,经理、副总管理人员可享受每天30元的补贴。但须经过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九条 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十条 请假单同各部门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和存档,未将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

的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制度范文通用篇二

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工作、规范考勤管理,强化岗位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统一公司请假改革,于2015年7月9日下午2:30,我单位中层干部以上人员(陈、李、韦、庄、朱、吴)在二楼陈主任办公室就我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请假

1、病假:请病假需有医务室或医院病假证明,否则按矿工处理,每月累计超过9天,无加班费,工资扣除按50元/天。

2、事假:事假应尽量安排周末、节假日,若确有急事须请假,应事先提出申请,每月累计超过9天,无加班费,工资扣除按100元/天。

3、工伤:因工伤而请假的职工,享受一半加班费用。

二、关于采购

单位规定,采购费用低于1000元,经领导签字审核后可由一人经办;采购费用高于1000元,经领导签字审核后必须由一人以上经办,并询问经济师后采购。

第一条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六天工作日;每天工作9.0小时,上班时间:7:30---17:00 其中11:00---11:30为午餐休息时间;周六或周日选择一天休息。

第三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第四条 上班时间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读报,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不允许聊

天,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自学 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第六条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2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年假: 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总经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七条 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1至3天(不超过3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3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分管副总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及当月满勤奖。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部门考勤员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及当月满勤奖;员工旷工连续超过3日,公司可无条件解聘。

第八条 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1至3天(不超过3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3天以上的由分管副总批准, 扣发当日工资及当月满勤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部门考勤员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员工请假制度范文通用篇三

各公司、各处(室)、各矿(井):

为强化集团公司各类员工出勤管理,现重申公司有关考勤考核及请假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勤、考核制度:

1、公司行管、后勤人员及其它员工须按规定在每天上午8点10分前,下午5点30分后到指定办公室签到、签退,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请人代签。签注时,办公室须有1至2位工作人员在场监督。怀远、友谊矿(井)工人上、下班时间由两矿另行规定。

2、员工上午因工作安排或临时因公在外(不含经批准出差的人员)不能按时考勤的,应提前告之办公室考勤人员在考勤簿上代为注明事由及时间;临时因公在外出下班时不能按时签退的,须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说明理由,最迟于次日补签,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直接安排出差的,亦须做考勤登记,因故不能按时登记的.,应电话告之办公室负责人,并最迟在回来的第二日补签并销假。过期漏签的以缺勤论处。

4、公司小车出勤除按车管处规定作好行车记录外,驾驶员还应在考勤簿上登记注明,特殊情况不能签注的,应及时告之办公室负责人。

5监督检查:公司办公室和矿办负责不定期派人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如发现违纪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记录在案,作为员工考核、处罚依据。

6、怀远矿、友谊矿及公司处室员工出勤考核汇总、统计,由矿办、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含请假情况、缺勤、旷工、加班、实际出勤日)等填写报表一式两份报办公室主任审签后送财务处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

二、请假制度:

1、员工因公、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3、公司各处、室负责人请假 ,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在办公室备案,一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同意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办公室备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请假一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同意并在办公室备案。

4、矿(井)地面人员请假:矿(井)地面行管、后勤、机修人员请假半天以内须口头向矿办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三天以内须具备书面请假手续由井长签字后报副矿长审批,三天以上由矿长审批; 井长、 矿办负责人、主机管-理-员请假一至二天以内由矿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安全员、副矿长、矿长请假一天以内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主机管-理-员、矿办负责人、井长、安全员、副矿长、矿长请假一天以上的,除矿办做好考勤签注外,还应及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5、凡已获批准的书面假条,由请假人离岗前交办公室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6、销假制度:员工假期满后须及时向处(室)或矿办销假。若因特殊情况需延假的,应履行续假手续;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处罚:各类员工凡违反公司上述规定,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弄虚作假者,由各单位、部门按《职工奖惩制度》规定,酌情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加重处罚。

四、兴盛公司、车队、机修厂、逸苑、油库员工考勤、请假制度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各矿依照公司对员工的总体要求和劳动纪律,结合本矿实际,健全、完善井下职工、行管人员的考勤考核和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办公室以利督查。

六、本规定从2015年11月起执行,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凡以前有关考勤考核、请假制度与此冲突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高县丰源集团公司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员工请假制度范文通用篇四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规章制度,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就对公司员工请假制度的管理工作,现规定如下:

1、每位员工每个自然月内事假不可超过2天,超出天数做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3、普通员工如连请2天事假,需向总经理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4、工作时间内临时有急事,需向组长提出文字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矿工处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级组长责任。

1、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事假用完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

3、普通员工及组长请病假流程请参照第一部分。

请假制度是内部管理一项措施,有利于各组长安排工作,管理人员要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务必抓好和落实,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如上规章制度。

员工请假制度范文通用篇五

第一条 为使员工请休假有所依据,保障工作纪律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法定休假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

第四条 员工假期分为以下六种,即:

1、 事假: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方准予补假。

2、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经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病假期间享有60%的工资。

3、 婚假:因员工本人结婚需持《结婚证》等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晚婚者享有7天有薪假期)。

4、 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

5、 公假:员工因履行出庭作证等法定义务而休假视为出勤,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核准后方为有效。

6、 产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假程序及假期核准权限

1、 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条〉;

2、 员工凡请病假者,均需医务部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方视为病假;

4、 医生、医技人员请假除向所在科室主任申请外,必须报医务部主任审核或审批。

7、 所有人员的经批准的〈请假条〉均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备查,否则不予计发因此缺勤的工资。

第六条 员工请假除因病不能亲自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外,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手续或虽行续假手续但未被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九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给其他员工;若请假者为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则必须指定或有限范围授权给本部门人员,由其代行职责,并在〈请假条〉上注明受权人的姓名。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与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员工请假制度范文通用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带薪假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并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 加 班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 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规定 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员工请假制度范文通用篇七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留存。

2、公司部门领导请假,须向领导直接请假,经领导审批同意,填写请假单,报办公室留存。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3、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5、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1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4、员工的病事假以加班抵充。

5、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6、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行办公室留存,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考勤人员且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7、员工如赴外地出差须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表》报上级领导批准,并将《出差申请表》交办公室留存,作为考勤的`有效附件。

8、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9、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请假制度范文通用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管技人员劳动纪律管理,严格出勤考核,推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类别

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根据请假人员具体事由,管技人员请假类别一般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疗休养和因公请假(包括外出学习、培训)等。

二、适用对象

全矿科(区)级管理干部、一般管技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程序

1、全矿管技人员、机关非管技工作人员离矿超过一天(周末需要提前离矿)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请假人员由本人到政工部领取请假单(也可在许疃网站下载),按要求写明请假类别、时间及原因。因公外出的,要出具相关文件或通知。

位党政正职或机关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矿分管领导审批。

4、请假人员的请假单审批后,请假单应及时交政工部。政工部负责进行登记备案并于月底汇总交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5、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政工部进行销假,也可用单位电话进行电话销假。需要续假的,要按照上述程序申请续假,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

6、确因情况紧急或特殊原因,本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人可以通过通讯联系并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四、处罚规定

1、科(区)级管理干部离矿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一经查实,一次罚款200元,在月度干部考核中扣分并通报。

2、一般管技人员及机关非管技工作人员离矿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罚款100元,在月度干部考核或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中进行扣分并通报。

3、凡是参与虹膜或面部考勤的其他非管技人员,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50元/天。

4、所有未履行请假手续离矿的管技人员及非管技人员,除按上述罚款外,人力资源部还要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五、相关要求

核。每月底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管技干部眼膜考勤情况汇总,报相关矿领导及政工部。

2、政工部、纪委负责请销假制度的督查督办。政工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汇总的月度考勤情况,对全矿管技人员请假情况进行核对,并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应办理请假手续却未办理请假手续私自离矿的,一经查实除进行罚款外,要视情节进行问责,对影响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撤职处分。

3、政工部、纪委、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全矿管技人员,特别是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监督,周五上下午要进行检查,及时掌握休班返矿管技人员在岗情况,以及周五下午管技人员在岗情况,特别是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并在周一安全办公会通报。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干部请假制度

1.副总师。因工、因私离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矿党政主要领导请假。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值班或跟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或跟班离岗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2.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因工、因私离矿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参加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3.各单位副科级干部。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一天的(24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4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参加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殊原因必须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书面委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矿。

4.一般干部。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两天(48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5天(120小时)以上的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

情况不能返矿的需向矿主要领导电话短信请假说明情况)。

6.干部休婚假、丧假、工休假、产假、病假等其他假类,一律按照上述离矿请假制度执行(患突发性疾病除外)。患突发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当天,本人或家属要电话告知单位(科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将患病情况及时告知分管领导。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患病住院的还要及时告知矿主要领导。

7.干部双休日正常轮休一天(24小时)以内的或工作日临时需要离矿办事、参加会议等,不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要严格执行焦古办字20155号文件《古汉山矿干部轮休制度》。

二、干部销假制度

1.副科级以上人员。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办理离矿请假审批单的,在离矿前必须将请假审批单投送到调度室“干部考勤箱”内(西井口不再设考勤箱,请假审批单一律投送到东井口),作为干部纪律检查的依据。请假到期,返矿后要及时到调度室在原请假审批单销假栏中填写返矿时间,并签上销假人姓名,进行销假。

2.一般干部。按照规定程序需要办理离矿请假审批单的,在离矿前必须将请假审批单送到矿组干科备案,请假到期,返矿后要及时到组干科在原请假审批单销假栏中填写返矿时间,并签上销假人姓名,进行销假。

3.凡干部请假返矿后(24小时)内不按销假规定进行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保管工作,以便上级来矿检查或考核。副矿级以上领导干部离矿请假审批单要留复印件,并送办公室保存,以便上级来矿检查或考核。

三、监督检查

纪监科、组干科负责对各单位干部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干部离矿不执行请假制度的,除取消当事人当天出勤工外,根据情节轻重,一般干部的将给予停职或调离干部岗位等处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将给予记过、记大过、免职等处理。

一、煤矿员工因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能上班,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时,据实告知请假事由,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条。正常情况下不得委托请假、电话请假,因意外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必须电话或委托请假,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二、请假办理程序和补假条件

1.由请假人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类别、原因、时间。

2.按班组、科队、分管矿领导、矿长等程序,依权限审批。

3.将审批完善的请假条交调度室和办公室。请假时间5天(含5天)以下的交调度室,每月由调度室统计汇总后交办公室;5天以上的直接交办公室(每月由办公室整理统计后交财务科工资核算员,工资核算员审核无误后保存,以此为造发工资和职工办理劳资事项的依据之一)。

4.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委托请假,并及时完善补假手续:

1)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丧事办理、自然灾害。此类意外事件发生后,两天之内必须电话或委托请假,否则不予认可;5天之内必须由其亲属或委托人到单位完补假手续。

2)突发疾病、意外事故医治和处理结束返矿上班时,再根据误工时间长短依照权限审批上岗。

3)突发疾病治疗、意外事故本人受伤允许办理补假手续的条件:请假时间3天以内(含3天),经审批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3天以上,10天以内,须有乡镇及以上医院诊断和治疗证明材料,并经审批人调查核实;10天(含10天)以上,须有区县及以上医院的诊断治疗证明材料,并经审批人调查核实。

注:意外事故中属交通事故或治安事件的,须有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4)自然灾害允许办理补假手续的条件:请假时间5天(含5天)以内的,须有当地村(居)委以上的证明;请假时间5天以上时,须有当地乡镇部门或民政部门的证明。

5)丧假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三、请假审批权限规定

1.生产单位员工请假

班组长1天、科队长2天,分管矿级领导3天,4天及以上由矿长审批。

2.班组长请假

科队长1天、分管矿级领导2天,3天及以上由矿长审批。

3.科队(主任)级干部和矿级干部请假

科队(主任)级干部经分管矿级领导同意后,由矿长审批;矿长助理和副矿长请假2天(含2天)以内由矿长审批,超过2天时须经业主批准。

4.职能部门和后勤辅助单位员工请假

科队长(主任)1天、分管矿级干部3天,4天及以上由矿长审批。

5.外出培训学习和出差

1)南川境内的学习培训3天以内由分管矿级领导审批,超过3 天时由矿长审批。

2)南川境外的学习培训,中层干部以下人员由矿长审批,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复训由矿长审批、新训由业主审批。

3)南川境内出差时间2天以内的由分管理领导审批,超过两天的由矿长审批;南川境外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矿长审批;矿级干部南川境外出差由业主审批。(专业采购员、业务员不受此限)。

审批顺序:从班组长到业主逐级审批。

四、销假、续假的规定

所有请假、出差人员期限届满,均必须及时销假或续假。

1.正常情况下,请假或出差结束,请假时间在10天以内、出差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自然返回原岗位上班。

2.培训学习后需安排到新岗位上班的,根据人事管理程序办理。

3.请假时间超过10天(含10天)、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须先到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然后根据领导批示上岗。

4.因重大传染性疾病、非因工受伤要求返岗上班时,必须先到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根据矿领导批示上岗(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适应煤矿企业的工作岗位,否则,按特殊情况处理)。

5.因故在假期(出差期)届满仍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需继续请假(延长出差时间时),必须按以下规定完善续假手续:

1)假期届满后两天之内,按原请假审批权限续假;

2)续假次数只允许1次,事假总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病假时间按政策规定执行;非因工受伤假按事假对待。

3)南川境内出差期满,返回单位办理延期手续;南川境外出差,在期满前根据情况向分管领导、矿长和业主汇报,经同意后执行。

6.工伤员工在治疗或等待解决处理期间,按矿原有相关规定执行,但需返岗上班时,按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五、旷工及其处理

1.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未按规定完善补假手续;

3)不能提供符合请假原因、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4)不按规定及时销假或续假;

2.对旷工的处理

2)连续旷工不足10天、累计旷工不足15天的,按本人上月日平均工资标准,实行“旷一扣二”,当月扣罚旷工时间不超过9天或扣完当月工资为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