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安置协议书范本 房屋征收安置协议(5篇)

  • 上传日期:2023-01-13 02:54:54 |
  • ZTFB |
  • 11页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征收决定安置协议书范本一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孙,男,汉族, 住址:xx市xx区九新里19-21号1单元103室。常住地:xx市xx区花园街道路1176弄12号。

姜,女,汉族 ,住址:杭州市下城区九新里19-21号1单元103室。

根据下政征字〔20xx〕第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未在《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对补偿方式和过渡方式作出明确选择。在谈话记录中明确表示选择产权调换。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安置被申请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本市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安置房(原地段期房),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48㎡且房屋评估价值不少于人民币811056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超过建筑面积48平方米房屋价值部分按规定支付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差价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杭氧生活区整体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二、申请人提供本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白石路香源公寓7幢3单元704室(建筑面积52.8 ㎡)住宅房屋一套作为周转用房。

三、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

四、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下城区九新里 19-21号1单元103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6月30日

推荐征收决定安置协议书范本二

因x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xx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于20xx年1月24日作出《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22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至自然巷、灌河口、五灌河一线,西至老324省道一线,南至小南堆,北至纬九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四、征收签约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五、签约奖励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六、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七、房屋征收部门: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九、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组(原燕尾港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

十、监督举报电话:0518-888288(县监察局)。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不服《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22号),可以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月24日

推荐征收决定安置协议书范本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集体土地征收补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

事实根据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征收决定安置协议书范本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xx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因实施贵阳市云岩区三马片区工矿棚户区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三纵一横"1号路建设,需对公司老厂区(贵阳市云岩区百花大道41号)靠金坡路一侧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生产用房进行征收,涉及公司地上建筑物(房屋)实测建筑总面积为69943.37m2(其中持有产权证建筑面积50250.01m2,无证房屋建筑面积13185.44m2,钢架棚结构房屋建筑面积6507.92m2),并就持有产权证的建筑物(房屋)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285,086,602.89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就本次征收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无证房屋、附属设施、绿化、道路、隐蔽工程、室内装修、设备设施搬迁补偿、从业人员安置及剩余土地使用价值(国有出让)等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2、补偿计算依据:双方协商涉及的无证房屋、附属设施、绿化、道路、隐蔽工程、室内装修、设备设施搬迁补偿及剩余土地使用价值(国有出让)按评估单项进行补偿。

注:本次房屋征收涉及的无证房建筑面积13185.44m2,经报贵阳市双重指挥部进行合法性认证,但由于不符合认证条件,不给予合法性认证。经双方协商该部分房屋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进行单项评估,按评估总价值进行补偿。

3、补偿金额合计:74,913,409.00元。其中:

(1)无证房屋补偿:18,912,443.00元;

(2)从业人员安置补偿费:19,084,800.00元;

(3)室内装修、钢架棚、设施设备搬迁及补偿费及附属设施、绿化、道路及隐蔽工程补偿费:36,916,166.00元。

4、双方约定事项:

(1)涉及征收红线范围内乙方所有补偿为:20xx年3月26日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285,086,602.89元;本次补偿金额为:74,913,409.00元。

(2)合计补偿总金额为:360,000,011.89元。其中实际已支付金额为:150,000,000.00元,未支付金额为:210,000,011.89元。

(3)本次协议签订后,涉及乙方征收红线范围内所有补偿全部完毕。

5、剩余补偿款项支付: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征收补偿款。乙方于收到该征收补偿款7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房屋完好交由甲方拆除。甲方应支付乙方房屋征收补偿款剩余未支付补偿款为210,000,011.89元。

二、本次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补偿完成后,将对公司业绩的改善产生积极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征收进度对上述征收补偿剩余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了本次房屋征收剩余补偿款210,000,011.89元。截至本公告日,涉及本次房屋征收的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三、备查文件

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十二月十四日

推荐征收决定安置协议书范本五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贤良路333号。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权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镇xx村路号,身份证号码:x0219xx。

被征收人:蒋(房屋共有权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x0219xx。

因旧城改造和xx公园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人于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龙政发〔20xx〕97号)。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xx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市华楼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被征收人选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机构。

一、基本情况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风路12号的房屋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00102号,共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00102号,建筑面积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认定为附属用房面积3.74平方米。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

《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征收时间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签约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腾空搬迁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内,因被征收人提出补偿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三、补偿决定内容

(一)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人民币354531.88 元;搬迁费为人民币1500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5266.80元,共计补偿为人民币361298.68元,全部存储在建设银行南桥支行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二)产权调换方式(现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三)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据《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过渡方式。

(四)补偿决定依据和理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本决定。

(五)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月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