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汇总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22: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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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理解其中的意义。怎样寻找幸福,享受生活?总结范文中的案例和分享,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一
原告:住址:联系电话:被告:住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______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原、被告自愿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并协议约定: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登记产权人为被告之位于________的商品房(含家具家电等)归原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______万元,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当日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共同____区民政局婚姻处办理了离婚登记。虽经多次催索,被告仍拒绝按双方约定向原告支付______万元补偿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a;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盼贵院依法及时判决满足诉讼请求。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二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可以强制执行吗?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如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有效协议、合同等。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那么,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对方应该怎么办呢?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最后,为大家说明一下,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第二类是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制作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第三类是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
以上就是对“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怎么办”所作的详细解答。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应当抓紧时间全面搜集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必要时您应当联系律师获取帮助,毕竟他们对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拥有多年丰富的经验。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就是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四
当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各种原因导致离婚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友好分手,即协议离婚,这表明社会文明的进步。毕竟一旦为离婚上到法庭,不仅容易加剧双方原有的矛盾,尚存的一点“温存”也许就荡然无存,等于在原有的“伤痕”上再撒上一把“盐”,而且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更大。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财力也相对较大。因此协议离婚应是离婚的首选方式。只有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得已才诉至法院。按照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须是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及补偿、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及费用的分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名表示认可。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实际上也是一份“合同”的订立,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依法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应予遵守,全面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另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依法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还必须依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生效后,才能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时,只要认定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会依法确认离婚协议的合法和有效。本案争讼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是,究竟是以达成离婚协议时的约定(2006年7月16日)为准,还是以签订离婚协议(7月19日)为准。因为双方均承认7月16日男方转了4万元给女方,这是否就是《离婚协议书》约定的4万元分割财产的补偿款。按照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并无法定的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在于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确认之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协议书的理解应当是以登记时双方确认的离婚协议书为准。即使在此之前有双方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也必须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时再次确认为有效,否则无效。这样理解自然就不难判断双方争议的4万元补偿款是否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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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五
在结婚时,夫妻双方需要把户口迁在一起,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应该怎么办呢?通常来说,离婚夫妻需要将户口迁出,但是迁出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孩子的户口是否迁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离婚后户口怎么办?为您解答。
一、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离婚后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是什么?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三、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离婚后户口分户怎么办?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四、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办?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本文详细地说明了离婚后的户口问题,包括如何迁、办理程序、孩子户口问题等等,都可以找到答案。在办理户口迁出的过程中,需根据相关的法律程序,带上需要的证件资料办理。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向专业律师咨询。能为您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离婚后户口的处理并不向结婚那么简单,其涉及户口注销、办理户口迁移证等问题。就离婚后户口怎么处理作如下介绍。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1、注销。
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2、户口迁移。
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分户。
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总之,离婚户口处理一般包括2个程序:注销和户口迁移,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分户,离婚当事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以处理。如有拿不准的地方,建议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节约当事人解决问题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离婚户口迁移手续。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会面临着户口迁移的问题。那么诉讼离婚户口迁移的手续是什么?协议离婚户口迁移的手续是什么样的呢?离婚户口迁移的程序又是如何办理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一)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道理很简单,就如同要转去一所好学校接受优质教育,必须先要联系好接收的学校,然后再经过现在所在学校的同意,再带着材料去报到。同样道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二、离婚户口迁移的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离婚户口的迁移手续的问题,希望对您的离婚户口迁移能够有所帮助。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复杂的问题,更多的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问题,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夫妻离婚后,女方的户口要从男方的户口所在地迁出,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是什么?下面,小编教大家离婚后户口怎么迁出。
一、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是什么?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离婚户口问题。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办理户口迁移,下面,为您介绍离婚后如何迁出户口、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以及离婚后孩子户口等法律知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离婚后如何迁出?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离婚户口迁回原籍的手续。
一、离婚后如何迁出。
(一)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三)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总之,应对离婚以后户口问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离婚以后户口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六
即又不同意离婚,要求恢复婚姻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不受理,要求当事人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解决。因为离婚证对男女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恢复婚姻的,要按照登记程序办理。一方反悔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即这种情况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发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一年是除斥期,超过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
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七
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在当事人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离婚协议里约定的事项。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发生其中一方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下面魏绍玲律师团队分析一则前妻诉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案例。
案例:
刘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于1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张某名下两套房屋归刘某所有,子女归刘某抚养。离婚后张某迟迟不给刘某办理过户手续,刘某百般无奈之下,委托本团队律师代理了此案。
法律分析:
其实是当事人混淆了其中的关系,离婚协议生效并不等于法律赋予了可强制执行性,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应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法院的.判决下来后,才可申请执行庭强制执行。本律师根据以上分析代理刘某起诉要求张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
庭审过程中张某认为其与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只取得两套房屋,离婚协议时都给了刘某违反了公平原则,离婚协议应当撤销,不予继续履行。
魏绍玲律师认为: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刘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其要求变更或撤销于法无据。同时张某提出变更撤销离婚协议时已经超过了1年的时限,《婚姻法解释二》中的1年应为除斥期间,非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2、刘某与张某的离婚协议并不存在不公平现象,刘某虽然分的两套房屋,但子女贵刘某抚养,所以2套房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刘某的照顾和补偿。
最终法院采信了本律师的观点,判决张某继续履行离婚协议,配合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刘某已经办理完毕相关的过户手续。
魏绍玲律师点评:
现在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子逐渐增多,不排除有些当事人本身离婚的时候就是冲动的,没有考虑清楚,但是生效的离婚协议是很难撤销的。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慎重,对双方负责。
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八
答辩人:xx集团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答辩人因与yy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xx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诉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加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xx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
与原告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加诉讼。
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情况均无从得知。
原告诉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该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原告诉称,20x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负责人zz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确认。
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杨惠生”,若原负责人zz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负责人z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提供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
三、xx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zz已涉嫌经济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掌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zz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zz归案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
因此,本案所涉承揽合同纠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待核实。
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无权起诉总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致雁塔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九
被告人徐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16周岁),男,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家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逮捕,现在押于_______________市看守所.
被告人徐_____盗窃一案,由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指派检察员_______________出庭支持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庭,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指定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经不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查终结.
__________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_____多次盗窃,价值7000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本院提交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先后多次入室盗窃,价值____________多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处理上应教育为主,惩罚不辅.应依法从轻处罚.但属多次且系入室盗窃,赃款物被挥霍,未能退赔,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徐_____对起诉书指控的盗窃事实无异议,但辩解所得赃款招待朋友花掉了,非自己一人花掉的。本院认为,其辩解不影响本案定罪,相反,如此大额赃款,对一名未成年人用赃款招待朋友,实属挥霍。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本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入室盗窃作案,价值7000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17第第1款、第3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_____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刑期自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后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上诉至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十
离婚协议的反悔协议离婚后,能否对离婚协议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离婚协议的反悔。
协议离婚后,能否对离婚协议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已经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形,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一方面,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行为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为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协议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然该解释第九条对于在协议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上也明确了可撤销、变更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相关条款中所涉及的财产范围,为离婚协议中明确的财产;对于协议中未涉及的双方共同财产,均不受此解释的限制。
对于在未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离婚协议效力的问题,目前有二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但也有人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根据最高院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一经签订,即具效力。如果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后不愿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依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离婚协议书一方面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是确认双方对协议上列明的财产的分割意见,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十一
离婚后一方未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你的问题即属于此类,所以你有充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相关案例。
张某与陈某原是一对夫妻,二人由于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最后决定于协议离婚。二人离婚时适逢所居住的房屋面临拆迁,双方遂约定在房屋拆迁费到账后,由男方向女方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万元。但陈某在支付张某6万元后便表示拒绝支付剩余钱款,于是张某便诉讼至济南市某法院,要求陈继续支付人民币4万元。
陈某曾于两人离婚当日写过欠条一张,写明将于拆迁款到账后支付张小兰人民币10万元。该欠条在双方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后被陈某要回。同年7月,陈某向张某支付了人民币6万元,并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剩余钱款,张某表示反对,双方意见不合,针锋相对,张某甚至拨打了110电话报警。
庭审期间陈某却称当日自己曾向张某支付全额10万元,两人是因为其他琐事造成矛盾而拨打了报警电话,并称张某因收到10万元货款才将欠条归还,同时还出具了当日陈某自己的银行卡交易记录,证明自己曾于当日在银行取出9万元用于还款。
法院审理。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陈某还款的数额,由于补偿款的支付在离婚协议书上已有明确规定,不需要陈某再出具任何欠条,所以该欠条并不是张某要求陈根生还款的凭据。虽然陈某表示该欠条是于207月还款后收到的,但其并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在此之前张某一直持有该欠条。
因此,陈某持有该欠条不能证明其已向张某如数还款的事实,且银行卡交易记录也无法进行佐证。由于双方均认可还款当日因纠纷拨打过报警电话,而陈某并不能说明具体原由,遂对于张某的.说法予以采信,从而可以认定陈某已向张小兰支付补偿金6万元,法院最后判决陈某继续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向张某支付人民币4万元。
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十二
离婚协议书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法院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哪些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必须有法律规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一定有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经过判决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就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离婚协议不履行的后果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进行民事诉讼。
以上就是有关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后果如何,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离婚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婚姻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十三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使中国秘书尽早走向职业化,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风险告知:如今各种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为避免因机构自身经营状况的重大改变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影响,建议学员在选择培训机构之前,尽量通过多种途径,例如工商管理网站、征信系统、裁判文书网或者实地考察,了解培训机构,慎重选择缔约主体。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省_____市_____县“北京_______学院_____合作基地”。同时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_____元。
二、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合作范围内的《授权书》;。
2、向乙方颁发“北京_______学院____合作基地”的铜牌;。
3、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教育部中国高教秘书学会会员证书”;。
4、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文件;。
5、负责学生入学资格的审核、面试及录取工作;。
6、负责乙方教学大纲的制定及教学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7、学生在甲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甲方负责毕业证书的发放;。
8、精品秘书班、现代高等秘书班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甲方负责安排就业。
三、乙方职责:
1、负责在当地办理合作办学的有关手续;。
3、负责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教学及生活管理,并提供教学所需要的教室及教学设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教学大纲,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5、负责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的安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6、乙方办学、培训期间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项目名称:
(一)精品秘书班合作项目:
1、生源定位: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
2、开班条件:每班不少于____人;。
3、合作模式:实施“半年+半年”教学方式;。
4、收费标准及结算办法:每年每生学费_____元。前半年在乙方开班由乙方收取学费______元,为保证教学正常进行,乙方可以预留xx元,余款全部交于甲方,甲方从开学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向乙方支付1000元,直至余款付清;后半年学生在甲方学习的学费7800元由甲方负责收醛?如乙方不能独立开班而直接将学生送到甲方学习,则甲方按该生全年学费的15%向乙方返利。
(二)校际直升合作项目:
1、生源定位:初中毕业生;。
2、开班条件:每班不少于____人;。
3、合作模式:“2+3”五年专或“2+2+2”六年本;。
4、招生与管理:乙方招生时可使用“校际合作,直升北秘”宣传语,学生前两年在乙方学习,期间的一切教学活动由乙方负责。学生入学后须在甲方注册,甲方将进行全程教学监控。学生前两年学业证书由乙方负责颁发,成绩合格者经面试由甲方直接录取,其后在甲方完成大专或本科阶段的相应课程。如乙方不具备独立开班条件亦可将学生直接送入甲方完成“五年专”或“六年本”学业。
5、收费标准及结算办法:前两年学费由乙方根据当地情况自定并收取,同时向甲方缴纳学费的15%教学质量保证金(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收取),为有利于双方长久合作,学生后期到甲方学习期间,甲方每年按学费的15%向乙方返利。
(三)现代办公管理证书培训项目:
1、生源定位:在职秘书及办公管理人员及在校大学生;。
(四)剑桥办公管理国际证书项目:
1、生源定位:在校大学生、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等;。
风险告知:实践中,培训协议一般为格式合同,学员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可能性极小,法官建议:首先,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培训价格、培训机构对培训效果的承诺、实际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的资质以及培训地点等各方面;其次,当培训机构自行变更培训义务内容时,应当及时与机构进行沟通,如沟通无效且变更构成对学员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最后,合同生效后,合同的修改应建立在每一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于不同意修改的学员要按原合同履行,如原合同因培训机构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培训机构应根据不同情况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五)合作代理招生项目:
乙方可作为甲方的招生代言人,为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并代表甲方对学生进行预面试。为有利于双方长久合作,学生到甲方学习期间,甲方每年按学费的15%向乙方返利,直至该生毕业为止。如乙方希望一次性结算的,甲方将按照普通代理招生标准加100元支付给乙方(普通代理标准为:招收1?30人每生1500元、31?60人每生1800元、61?100人每生1900元、101人以上每生xx元)。为解决乙方在当地招生时的流动资金,乙方可代表甲方收取预录费300元及30元报名费,甲方统一发放收据,学生入学凭收据可抵等额学费,甲方将此预录费直接冲抵乙方的部分收入。
五、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授予乙方的铜牌及有关证书:
1、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乙双方合作项目无关的活动;。
2、乙方违规办学;。
3、乙方违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5、乙方为省会级合作方的,学历班招生低于35人、精品秘书班低于20人,或总数低于60人。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于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届时可优先续签。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还款协议书继续履行汇总篇十四
原告: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______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自愿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并协议约定: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登记产权人为被告之位于________的商品房(含家具家电等)归原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______万元,于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当日支付。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共同华龙区民政局婚姻处办理了离婚登记。虽经多次催索,被告仍拒绝按双方约定向原告支付______万元补偿款。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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