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村供水发言稿范文(模板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12:2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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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选择,只有努力,我们需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着重描述实际行为和取得的成就,可增加自己的亲身体验。下面是成功人士总结的职业生涯规划经验,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农村供水发言稿篇一

(一)、宣传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坚持禁养家禽,发现有鸡鸭,及时动员处理。

(二)、加强对保结员队伍的管理,坚持每半月一次卫生例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卫生责任区域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三)、坚持长效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房)每十天洗刷一次,楼道每周打扫二次,保持小区整洁卫生。

(四)、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并做好台帐记录。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每月举办一次键教讲座(咨询),每月出一期黑板报,及时张贴健康墙报。

(六)、消灭四害,保障健康,积极配合爱卫会定期投放灭鼠、灭蟑毒饵,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七)、带领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发现绿地残缺,及时补种,力争做到无黄土朝天。

(八)、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小区内的`屋顶水箱每年清洗一次,保证居民的二次供水质量。

(九)、加强环境与资源,人与自然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和“十不”行为规范。

范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保证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顺利进行,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制度》、《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制度》、《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制度》中所称农村公共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共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五条  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应当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保障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第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机构承担。发改、财政、国土、城建、农业、卫生、工商、环保、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以下统称各镇)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农村公共供水建设项目的实施,落实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供水工程的运行、经营管理和维护、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农村公共供水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节约用水和安全供水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再生水、海水及其他替代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或者损坏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  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农村公共供水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报批和备案。

第十一条  各镇应当根据全市农村公共供水规划,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本辖区内当年工程建设计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群众自筹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业。

第十三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入户部分,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统一施工建设。

第十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优先安排,由国土资源部门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划拨。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续建、扩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全市农村公共供水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  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及其变更,应当征求供水单位的意见。供水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就与设计方案有关的技术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供水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应当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资料、工程建设内容、施工质量、设备运行状况、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验收。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产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第十九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汇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供水发言稿篇二

尊敬的各位家长、各位老师:

你们好!

我是六年级二班郝xx的家长。首先感谢、老师给予我这么好的一个机会,能让我站在这里和大家共同讨论的,我感到十分荣幸。请允许我所有学生家长向各位老师所做的辛勤和无私奉献表示衷的感谢!对于教育孩子这件情,我觉得在座的各位家长肯定有很多比我做得好的。虽然我也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但说来惭愧,我感到对自己孩子的教育还做得很不够,还存在着不少疏漏。下面我就我对家庭教育谈点不成熟的看法,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孩子的离不校这片沃土,家长们也都欣喜地看到自己孩子的在一天天增长,学习的习惯也在一天天地进步和提高。好的学习习惯是学生取得好成绩的关键,所以家长应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与老师密切交流,配合老师使孩子逐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如:老师要求周一到周五,学生在家不能玩电脑、看电视,老师要求了,要想孩子自己控制自己不看不玩有一定的难度,这就需要家长与老师配合,在我家这个段,孩子没睡觉电视是不会开的,电脑也只有在查资料时才会开。当然周六、周日我会和孩子选择适合他的节目来看。

在家中,家长要有意加强孩子能把自己生活打理好的意识,如到点起床、上床睡觉,孩子在规定时间内起床、睡觉,不仅能让他们有一个充足的睡眠,精力充沛的去学习,而且还能让孩子树立时间观念,使得生活有条有理,井然有序。

自信心是前进的'动力,是孩子不断进步的力量源泉。因此,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其自信心的培养。我们知道,不管大人还是孩子,谁都愿意听好话,抓住这一点,平时无论生活中还是学习上,我都以表扬鼓励为主,以此来增强孩子的自信心。我家的孩子比较胆小性格内向,遇到困难好跩块,比如他写字一直不是很好,我每次一说他,他就会说“俺就是很笨那”。鉴于这种情况,平时我总是鼓励他:“我今天值班(或在上)见你老师了,老师说你写的字比以前好多了,进步很快,只要你认真继续努力,会更好。”(其实未必然是真的见到过老师)这虽然有说谎的嫌疑,但是我认为和增强小学低年级孩子的自信心相比,多说几句善意的谎言未尝不可。

是培养孩子性格品质的重要后天因素。这一点我想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一则小:

有一天,一个过路人发现路旁有一堆泥土,土堆中散发出非常芬芳的香味,他就把这堆土带回了家,一时之间,他的家竟然满室香气。

路人好奇而惊讶地问这堆土:“你是从大城市来的珍宝吗?还是一种稀有的香料?或是价格昂贵的?”

泥土回答:“都不是,我只是一块普通的泥土而已。”

路人又问:“那么你身上浓郁的香味是从哪里来的?”

泥土说:“我只是曾在玫瑰园里和玫瑰相处过很长一段时间。”

这则小故事说明:的成长环境和生活环境非常重要,尤其对于一张空白纸似的孩子们。

以上是我对家庭教育的一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最后,祝老师们身体,工作顺利;

祝家长们家庭和睦,生活幸福。

农村供水发言稿篇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包村挂点单位及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乡新农村建设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紧扣“二十字”方针总要求,注重“点”“面”结合,“形象”“实用”兼顾,“近期”“长远”并重,高起点、高标准、扎实、稳妥、有序地推进了新农村建设。目前,通过“三清六改四普及”的工程实施,局里、陈家、龙井3个试点村已取得明显成效,基本上实现让农民喝干净水,走平坦路,上卫生厕,用洁净能,住整洁房的目标。

1、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党的惠民工程,应建一个成一个,但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缺口大,资金投入不足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2、因群众文化程度不高,思想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偏面的认为新农村就是建新房,使试点村建设进度不平衡。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力度不够,无法彰显专业合作社作用。

4、信息报道工作离要求有欠缺,投稿不够积极。

5、在进行村庄整治时,由于农户经济条件不同,有的拆除旧房后,可以马上按规划建新房,有的还需要一定时间筹备后再建新房,有的根本无能力再重建。同时因地异差距,好的地块争着要,差的地块很少有人问津,使试点村在建房土地安排上,存在很大的困难和阻力。

面对以上诸多困难和不足,乡党委、政府将聚全乡之力,合众人之谋,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以过硬的工作作风,有效的工作举措,扎实做好试点村下一步工作。

1、突出村庄整治。一是抓好“六改”,实施每项工程倒计时制、各个项目亮化制,全面完成宜春市和谐小康家园示范点及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六改”目标任务,顺利迎接省、市、县新农村建设检查验收,确保全乡新农村建设工作争先创优。二是抓好“四普及”,要将试点村的沼气、有线电视、互联网和太阳能热水器全面推广和普及,彻底改变农村生活实施落后的面貌。

2、进一步加大“三清”整治力度。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卫生长效机制,聘请专职卫生员,制订卫生公约,划分卫生责任区,由卫生管理小组定期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检查活动,从而美化村庄环境,改善人居条件。

3、突出主导产业建设。按照“生产发展兴产业”的要求,坚持原生态特色,打好绿色有机品牌。一是因地制宜发展椪柑特色产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投入科技化”的经营模式,走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发展之路,将“一村一品”产业做大做强。使其成为试点村的支柱产业,农民增收的重点。二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庭院经济、“农家乐”经济等,着力提高试点村农民增收的水平。

4、健全并完善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理事会等制度,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创建活动,组织村民积极评选农村“遵纪守法户”、“文明信用户”、“治安模范户”,倡导文明新风,促使民风淳朴,邻里和睦,努力把试点村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新社区。

5、建立年新农村建设储备库。按照上级要求,我们早准备,早动手,引导储备点村民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充分调动群众建新村的积极性,积极启动“三改”项目。如村新农村建设储备点,通过政府引导,积极群众性非常高,已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群众自筹资金10多万元,改水、改路已全面完成,为年新农村建设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农村供水发言稿篇四

为加强青岛市农村供水工作的管理,保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有序开展和安全、正常运行,促进我市农村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和《青岛市乡(镇)、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供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供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海岛、农业园(区)居民生活和企业、事业单位生活生产用水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跨镇(街道办事处)和在镇(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范围内的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集中供水工程),跨建制村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联村供水工程),单个建制村或自然村的供水工程(以下简称单村供水工程)。

第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要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用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不断改革、实践和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村供水工程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

第三条  凡从事农村供水活动和使用农村供水工程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青岛市及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与监督,并对辖区内农村供水单位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五条  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使工程建设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凡申请列入青岛市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对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负责编制,完成后报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有水利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协调相应部门审批。

第七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有关市(区)应立即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查后报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投资总额及中央、市财力、专项资金等投资渠道、投资比例,协调相应部门批复或组织专家评审、批复。

第八条  要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制和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建设管理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大力推行集中供水,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依靠科技进步,争创优良工程。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工程基本建设的成果,检验设计、监理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单位经自验后,认为工程建设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水办[2015]480号文)的要求,竣工报告、竣工决算(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工程竣工登记卡等文件齐全,项目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初验合格后向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验收规程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供水管理单位制定管理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宜组建农村供水用水户协会。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建农村供水用水户协会,根据建设主体、受益范围建立镇(街道办事处)、村农村供水用水户分会。制定章程、规范程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维护项目主体和用水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应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实行不同的管理形式。

1、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跨镇(街道办事处)集中供水工程,由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受益单位组建供水管理单位,对供水工程实施日常管理。

2、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以镇(街道办事处)驻地为中心向本区域内辐射延伸的集中供水工程和联村供水工程,在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商受益村庄和单位组建供水单位或委托乡镇水利(水务)站对供水工程实施日常管理。

3、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农业园区供水工程,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园区管理单位根据工程规模、供水量及工程运行情况组建供水单位,制定供水管理章程,实施日常供水管理。

4、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建设的单村供水工程,在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实施日常供水管理工作或委托乡镇水利(水务)站、供水单位实施统一管理。

无论实行哪种管理形式的单村供水工程,都必须接受用水户的监督和乡镇水利(水务)站的业务指导。

5、由外资、企业投资、个人出资或股份制筹资等社会资金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由投资主体负责经营日常供水管理,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十六条  对以村(组)为单位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设施归村(组)集体所有;对受益户联合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设施归受益范围内的用水户、或由其组建的农村供水工程用水户协会所有;财政补助的农村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主体所有。

第十七条  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要积极推行目标责任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拍卖、租赁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促进产权流转。实行承包、拍卖或租赁,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用水者的合法权益。

拍卖、承包、租赁等所得款项,应在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当地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供水单位要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配备管理人员,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供水单位必须配备专业操作工种、维修工种、制水工种、化验工种、变配电工种,视供水单位日供水规模可以是专职设置,也可以是兼职设置。各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供水单位全体人员必须经过严格体检,确保无任何传染疾病。

第二十条  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第二十一条  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供水单位不仅要接受水利、卫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二十二条  禁止直接在供水单位的供水管道上接装水泵抽水。禁止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生活用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在日常供水运行中应有保证供水设备、设施完好的专业维修保养、故障抢修的人员和手段。供水单位对其修建的水池、引水管道(渠)、取水口、泵站、净(配)水厂、井群、输(配)水管网、闸、阀、进户总水表、公共用水站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在进行供水工程施工和正常的检查维修、临时故障检修时,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拦。

因维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时,应及时通告用水户;发生水质传染病等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  供水单位必须制定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氯库、加氯和加药车间的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水需要。在供水规模允许的情况下,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大供水范围。

新增用水户要向供水单位提交书面用水申请,办理上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发放用水户手册。

用户改建、扩建或拆迁用水设施,须经供水单位批准,由专业人员监督实施。

第二十七条  供水单位向用户供水前,管道等设施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各种手续齐全后方可供水。

第二十八条  供水管网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持足够的服务压力,并应按规定设置测压点。

供水单位的公共供水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埋设供水管线标志。

用水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供水设施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各供水水源管理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三十条  农村供水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先生活后生产、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缺水地区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建立营业章程及服务规范,主要设备、设施、水厂竣工图、管网分区图等档案要完整齐全。

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有标准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全体供水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岗位技术培训和供水技能基础教育,遵守厂规厂纪。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三十二条  青岛市及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或本辖区内农村供水单位的供水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农村供水单位的资格管理,实行行业准入控制。

第三十三条  农村供水单位资格按日综合供水能力实行分级审查和行政许可。拟从事镇(街道办事处)集中供水和500(含500)立方米/日以上的供水单位,供水资格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发证;拟从事500立方米/日以下的联村、单村、园区、海岛供水单位,供水资格由供水单位所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并发放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格式。

第三十四条  申请办理农村供水行政许可程序

1、农村供水单位按许可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主要材料:农村供水申请书,青岛市农村供水申报表,具有水质化验资质单位的水质化验报告,所在市(区)乡镇供水工程总体规划,青岛市农村供水单位申报表中需附的证明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规要求的,予以受理。

2、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农村供水单位水厂、水源地、供水管网及其它有关设施现场进行勘察,对其供水设施、供水水质、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勘察和审查的书面意见。

3、符合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供水单位持《青岛市农村供水合格证书》、卫生许可证,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青岛市《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若干规定》颁布前已取得供水资质的农村供水单位,行政许可审查工作按本规定权限分工,重新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写出书面意见,审查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审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经审查合格发证的单位,按批次予以在媒体公布。

第三十七条  农村供水单位合格证书遗失,经登报声明作废后,报请原许可机关核实后,申请补发。

第三十八条  农村供水单位分立、合并,应持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原合格证书作废,分立或合并的供水单位应重新申请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对农村供水单位实行供水资格年检制度。供水单位取得合格证书后,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单位上年度生产和经营情况填写年度资格年检审查表(一式三份),按分级管理权限向水利部门办理资格年检,年检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顿,并经复查合格后,通过年检;复查仍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由发证机关注销合格证书,并予以通报。

第五章 水费收取与使用

第四十条  农村供水工程必须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参照水利部《乡镇供水水价核定原则(试行)》核定,经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村民或村以下集体经济以自筹资金为主建设的单村供水工程的水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由村民委员会确定,并报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农村供水单位应与用户签定供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计量管理,实行一户一表。

用户应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按拖欠水费计算,每逾期一日,加收1‰的滞纳金,经催缴无效,供水单位经请示当地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有权停止供水,用户补交有关费用后,供水单位应迅速恢复供水。

第四十二条  由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当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时,不足部分可通过申请财政补贴、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划拨“养站田”或“养站林”等办法解决。

第四十三条  水费由供水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计收水费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

第四十四条  农村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推行水费民-主决策制度,以保证水费的合理、高效利用。

第四十五条  农村供水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特别是工程折旧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  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以实行“缴补两条线”。实行水费补缴的村庄,其水费必需提取维修、大修等费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的维修、大修等费用,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取,保障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落实管理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青岛市水利局解释。

第五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青岛市乡(镇)、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自行作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第九条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章供水与用水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二)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从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六条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十七条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条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第二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二条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第二十三条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米至下游200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站)等污染源。

(三)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四)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五)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扶持措施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第三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农村供水发言稿篇五

同志们:

这次农村工作会议是县委、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县农业农村工作,推动“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一会儿,书记还要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去年,是我县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三农”工作迎难而上、奋力拼搏的一年。面对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严重旱灾的重大考验,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干部群众攻艰克难,巩固和发展了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良好形势。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呈现新面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新加强,农村扶贫开发实现新进展,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开创新局面,各项涉农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我县农业农村总体形势是希望和困难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总体形势向好,有利因素增多。年初中央出台新世纪以来第七个中央1号文件,可以说是个风向标,是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体现。从中央到省市提出了一系列加大统筹城乡的措施。在农业产业化、特色农业园区、合作社建设等方面加大了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成功落户我县,正在稳步推进,这将对15个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产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县财政也将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投入,预计拿出200万元并整合资金300万元倾斜农业农村,更是为全县“三农”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比较艰巨。从我县实际来看,一是农业基础条件依然脆弱;二是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三是农业农村工作亮点少,与我县经济强县的发展定位不相匹配。

县委全会确立了“富民强县”发展主题。“工业强县,农业富民”。我县是农业大县,综合分析我县的种养传统、资源条件、区位优势,特别是结合全会报告中提出的“农业结构调整”这条主线。我认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业农村工作要以优质畜产品养殖、无公害蔬菜、食用菌、中草药、张杂谷子、生态观光农业等“六大基地”建设为着力点,依托近京优势,努力实现农业全面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稳定,努力推动我县农业农村更好更快发展。

我县天然草场丰富,畜牧养殖产业是我县的传统产业。特别是我县紧邻北京,是京津肉食品市场的主要来源地之一。随着北京向外辐射能力增强和大北京经济圈规划的实施,为我县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肉牛产业上,要以华田牧业公司、绿源肉牛养殖有限公司为依托,按照深山繁、平川育,规模育肥与散户育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广弗莱维赫牛改良,以点带面辐射全县。利用3到5年建成肉牛屠宰加工厂、乳制品加工厂、饲料加工厂,形成产业链条,生产高档牛肉产品和乳制品,创建品牌,占领国内外市场。

生猪产业上,着力培强雕鄂十万头生猪养殖场,以北京二商集团为依托,采用“公司+基地”的模式,大力发展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在5年的时间内,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要全部达到农业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建设一座生猪屠宰厂,建设肉食品加工厂,形成“产、供、销”产业链条,把我县建设成为京津地区重要的生猪供应产业基地。

一是抓典型的示范带动,通过宣传,引导帮助广大农户从事养殖。二是搞好科技培训。切实跟踪抓好实用养殖技术培训,特别是规模化养殖和管理技术。三是与企业建立连接链条,逐步形成企业+农户+基地的发展格局,使产销渠道顺畅。

近年来,我县围绕农业种植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气候优势,突出特色生产,使蔬菜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尤其是去年我县遭受严重旱灾,在大田作物大部减产、部分绝收的情况下,蔬菜产业取得很好的效益。

一是以样田乡万亩供京蔬菜基地为中心,集中连片,加快发展喷灌、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蔬菜种植,扩建蔬菜基地,带动农户发展,打造蔬菜产业带。二是扩大温室、越夏大棚、中小拱棚建设规模,增加农民蔬菜种植收入。三是在镇、样田乡等蔬菜规模种植乡镇引进建设大型蔬菜精深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脱水、速冻、冷藏等加工形式,较大幅度提高蔬菜产值,努力打造出我县特有蔬菜品牌,使蔬菜加工业发展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

我县气候条件优越,是实现食用菌周年生产和反季节高效栽培的最佳自然生态区,特别适合错季杏鲍菇、白灵菇等珍稀食用菌错季生产。目前,我县食用菌产业龙头企业以北京攀宝公司为主,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袋以上。

一是要强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发挥北京攀宝公司龙头作用,依托其技术市场等资源,带动全县发展食用菌产业。力争今年全县食用菌种植规模达到500万棒,到xx年全县食用菌生产规模发展到1400万棒。二是要抓好产品精深加工,与京、津、唐等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市场前景好的菌类风味食品、保健品、药品、旅游食品、膨化食品等,提高科技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三是要做好技术培训工作。技术仍然是食用菌产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要分期分批地对种植示范户进行培训,建成一支多层次、结构合理的食用菌专业技术队伍,形成县、乡、村畅通的食用菌生产技术推广网络。

我县有退耕地24.9万亩,发展林药间作的`种植模式,一方面,可以促进苗木的抚育和管护;另一方面,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培育后续产业的迫切需要。同时,中草药市场前景广阔,效益较好。目前我县已发展黄芩种植3.5万亩,每亩黄芩平均年收益可达1117元。猪苓作为我县珍稀名贵中药材,种植规模已达8.6万箱,年可产6万公斤。

一是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引进战略合作企业,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重点推进建设中药材gap种植基地。二是建立示范基地和培训中心。为农户提供种植典型,传授种植技术,培训技术骨干。三是建立与有关制药企业的联系机制,疏通销售渠道,为农户搭建市场销售的平台,解决产销衔接问题。

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三型”和“三区”农业。完全符合我县农村工作现状。而“张杂谷子”既适应了我县干旱少雨的气候特点,又符合市委的产业发展政策。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了“20__年全市推广80万亩杂交谷子”的生产目标,我县预计推广种植8万亩。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要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深入乡村,采取讲课、放光盘、听广播等多种形式,对承担种植推广任务的乡村进行培训。二是要做好深加工。积极谋划杂交谷子等深加工项目,推动谷子加工和包装精细化发展,打造的绿色品牌和特色品牌。

观光农业投入少、收益高。同时,我县文化资源极为丰富,为观光农业增强了吸引力。我县毗邻京津,被定位为京西北康体休闲区,旅游资源丰富,为发展休闲、假日、农业观光游提供得天独厚的区位自然条件。

一是全面规划、突出特色。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与农业和旅游业的总体布局相结合,制定科学的旅游观光农业发展规划。要在现有农业资源基础上进行开发和发展,要适应回归自然和观光休闲的心理,注重文化品味,突出地方特色,体现乡土风情,展示农业科技成果。二是搞好旅游观光农业的服务设施建设。要与现有的旅游景点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的旅游基础设施,开辟观光旅游专线。尽快开发观光农业产品、生态旅游商品,不断丰富观光旅游农业的内涵。三是用市场机制开发建设。发展旅游观光农业,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和经营管理上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开发建设。

(一)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抓手,驾驭“三农”工作全局。随着县城城建重点工程的全面实施,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相对县城而言,农村城镇化水平不高,城乡面貌差距不断扩大,中心城镇不多,农村基础设施状况欠佳。中央1号文件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题,省、市相继出台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意见”。

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认为:一是以城镇化为着力点。要科学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以小城镇为支点,覆盖全县的城镇建设格局。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中心城镇、公路延线镇村建设,依靠中心城镇,辐射带动农村发展。要培强产业,在交通便利,商贸流通发展密集镇村,尽快规划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种养园区、加工园区、物流园区,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靠拢,人口向城镇集聚,形成城市与乡村互通、农民与市民互融、农业与二三产业互进的新格局。二是以新民居建设为载体。要把新民居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科学确定空间布局、村庄布局、产业布局,明确推进方式、推进步骤,形成更加完善的以城带乡整体规划体系。

要坚持统筹推进。不仅要把住房建设好、改造好,更要与发展主导产业结合起来,与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结合起来,与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切实提升新民居建设的整体水平。三是以扶贫开发为依托。要充分依托2125万元彩票公益金项目,抓好1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用于基础设施、环境服务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扶贫等项目建设,集中力量打造扶贫开发的精品村、亮点村。按照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上,县委赵书记提出的“激活细胞,整村推进,辐射周边,片区效应”总体思路带动周边村发展,实现整体推进。

(二)要着力引进培育产业化龙头。要把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培育作为加快农业发展的主攻方向,做到“引进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要充分发挥我县资源、能源、区位优势,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推动我县优势特色产业上档升级,把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要高度重视种养殖大户的培育,努力培育一大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种养殖大户,引导土地向规模化种养殖大户集中。

(三)加大政府组织协调和支持力度。在目前,我县农民思想观念仍比较落后,资金、技术、信息薄弱的条件下,加大政府在农业产业化方面的组织协调和支持力度,十分必要,十分迫切。一是今天会上印发了几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规划性文件,要全力抓好落实,使农业产业化科学、有序推进。二是今年县财政预计筹集500万元资金,对重点农业项目给予扶持,必将对我县产业化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多方整合资金,加大对重点产业扶持。同时有针对性地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扶持。三是要加大对上级有关支持资金的跑办力度。

农村供水发言稿篇六

指导全乡各村(社区)季节性缺水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乡季节性缺水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柳池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社区)。

因发生季节性缺水或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一定范围或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坪乡季节性缺水供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乡相关村季节性缺水供水的应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乡安办,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联系相关季节性缺水供水保障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季节性缺水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大坪自来水厂、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乡农村季节性缺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应急加固、恢复重建或准备蓄水设备工作。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三)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一)全乡应急预案:乡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二)村级应急预案: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应急预案,报乡政府备案。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一)总体要求。

(1)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各村要在乡政府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缺水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凡乡级应急预案启动,各村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应急响应。

当发生季节性缺水时,要启动相应预案。

(1)乡供水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2)乡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派出工作组,指导各村做好缺水供水工作。

(3)乡直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时配合做好应急供水工作。

(三)应急处理当季节性缺水事件发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购买蓄水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节性缺水。

1、启用备用水源(东冲水库、横岭水库);

2、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方便用户有序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二)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资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乡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一)组织保障各村(社区)要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季节性缺水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物资保障大坪自来水厂和乡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供水应急需要,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四)交通运输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治安维护派出所要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当季节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统筹做好新建或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满足或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

农村供水发言稿篇七

农村供水是一个乡村发展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农民生活的质量,更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我在参与农村供水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分享给大家。首先,我认为农村供水工作要注重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其次,要加强农民的水资源管理意识和技能培养;最后,需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供水工作,建立合作机制。

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是农村供水工作的关键。首先,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农村地区的水资源分布情况,为供水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其次,要合理规划供水设施的布局和选址,考虑到农民的用水需求和供水管网的建设成本,建立起完整的供水系统。最后,要注重供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供水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长期可持续。

农民的水资源管理意识和技能培养也是农村供水工作的重要环节。农民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不随意浪费和污染水资源。同时,要提高农民的水资源利用技能,学习合理用水的方法和技巧,合理利用雨水和地下水资源,减少对地表水的过度开采,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

此外,为了解决农村供水难题,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合作机制,是必不可少的。政府部门可以与社会组织、企业、专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农村供水工作。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募捐、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到农村供水工作中来,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持。企业可以通过投资建设供水设施、培训农民等方式参与农村供水工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总之,农村供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乡村经济的发展。为了保证农村供水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注重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民水资源管理意识和技能培养,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供水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乡村供水的可持续发展,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活保障。

农村供水发言稿篇八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相聚在一起,回顾xx年取得的成绩,就今年的发展思路谈自己的想法,首先我对被参观单位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其次谈谈我受到的启发和我村今年农业生产的工作思路。xx年,我村在旗镇两级领导的关心和鼎力支持下,新农村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大胆尝试了3000亩集约化生产,经过一年的作业,集中经营成本大约每亩降低40元、亩产增加100斤,新建大棚40亩24栋已全部投入运营,效益明显高于传统种植。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并根据旗委十届十次会议精神,我村领导班子在去年经营的基础上,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兄弟村的经验,工作再构新思路,目标再定新高度,具体方案如下:

今年准备扩大到5000亩,将原来集体成立的生产组经营模式,改变成三到四个以区域为单位的合作社,合作社由村集体参股30%,村民自行入股70%构成,土地以每亩300元为一股,不愿意入股的以每亩240元流转。我村定于2月14日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之后,2月14日———2月19日为宣传日,2月20日开始签定入社流转合同,争取在2月底前把这项工作完成。为了提高村民入社的积极性,村集体今年准备再投资25万元购买两台大型农用车,及农用车的配套机械。加上原有的一台我们就有三台车,三台车可控制耕作面积5000亩,仅此一项每亩就能降低35元成本。由于我村地处大青山属于机井灌溉区,而且机井历来分别由各小队负责,财产归各小队所有,造成灌溉的不便利,为了使合作社更好地运营,村委会在年前就把各队的井统一到村委会管理范围之内,并且准备投资4.8万元购买9600米的小白龙软水管,使现有喷灌、管灌控制不了的面积全部使用节水灌溉,从而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

就去年建设的经验及种植周期的要求,村委会决定在3月1日到3月20日前完成今年40亩续建大棚的任务,前期耕地已签定了流转合同,待时机成熟就开始动工建设。村委会以每月1500元的工资聘用一名技术人员,做长年技术指导。

为了解决育秧的实际困难,租用村民两栋温室用于大棚育秧。根据去年在经营时出现的一些实际困难,村委会把今年续建大棚,按股份制试运营一年,具体做法是村委会投入固定资产(大棚、棚膜),其它的生产资料由村委会出资,而村民只投工投劳,生产销售所得的余额,村民占80%,村委会占20%,为解决入股村民的后顾之忧,村民的月保底工资不低于600元,超出额定部分剩余利润做为奖励,归村民所有!

拓宽种植渠道,村委会今年计划大力发展蔬菜,予推行集体投资,农户出工的模式发展300亩露天蔬菜。

以上是我村今年在农业生产方面的一些工作思路,要达到目标还需继续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还需得到在座同仁的帮助,更需我村领导班子的努力工作。

农村供水发言稿篇九

金沙湾水厂10kv供电系统采用双回路供电,琅琊线为水厂的主供电源,沙畈线为备供电源。为保证正常供水,减少因停电造成对生产的影响,避免停水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1、指挥。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2、职责。

指挥部:

(1)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2)负责应急处理预案的制订和修改。

(3)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演练。

(4)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5)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7)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8)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3、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时,副总指挥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厂长助理:协助总指挥负责,负责应急启动生产、运行和人员调度以及对外调度联系工作。

技术管理: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供水值班长:负责事故处置运行调度工作。

综合管理: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化验班长:负责把关水质质量。

1、生产调度组:由厂长助理负责(名单见附表)。担负本厂恢复生产、运行和人员调度工作。

2、设备检修组:由技术管理负责(名单见附表)。负责生产设备的抢险工作。

3、水质化验组:由化验班长负责(名单见附表)。负责恢复生产后水质质量控制。

1、单回路电源停电。

原因:运行中的线路突然停电、水厂高配间开关柜跳闸、运行中变压器发生故障、低压总柜跳闸。

2、双回路电源同时停电。

原因:供电部门设备检修、供电线路发生故障。

1、当发生停电情况时值班电工首先应查明停电原因并报告值班长。

2、值班长及时向总指挥及公司领导报告停电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急处理。

3、当发生单回路电源停电。

3.1当运行中的线路停电或高压开关柜跳闸时,值班电工和值班长按照《倒闸操作规程》将停电线路切换到备供电源,恢复生产并做好停电记录。

3.2当运行中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值班电工和值班长按照操作规程将故障变压器切换到备用变压器,恢复生产并做好停电记录。

3.3当低压总柜跳闸时,值班电工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方可重新合闸或切换备用低压总柜,恢复生产并做好停电记录。

3.4抢修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尽快恢复设备正常。

4、当发生双回路电源同时停电。

4.1值班长应马上报告总指挥和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并和供电部门取得联系查明停电原因,尽快要求供电部门恢复供电。

4.2值班电工应坚守岗位,密切观察来电指示灯,随时准备恢复供电。

4.3各岗位人员做好本职工作,随时准备恢复正常生产。

4.4机修班组协助供水班组做好工作。

4.5化验班组加强水质监测并报告总指挥。

1、按规定对电器设备进行巡查、检修,特别是对ups电源进行检查,使其在停电时能投入正常运行。

2、科学配置防护用具和抢修用具,并定期对电气类作业工具进行试验,检查。

3、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加强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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