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如何写供电公司加强工作通知范文范本(实用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08: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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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是对已经完成的工作的总结,也是对未来计划和行动的指导。总结的内容要客观真实,避免夸大和虚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写作技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写供电公司加强工作通知范文范本篇一

(一)加大采集频率和有效上报数量。增加巡查次数,提高案件发现率,每日有效案件上报数量不少于八百条(含专项治理行动信息和视频信息采集)。

(二)1、按照指挥手册要求,上报案件需提供三张有效照片,近景、远景及有明显参照物背景照片。2、对于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案件采集必须拍清楚违法小广告的电话号码和违法张贴地址。

(三)优先进行案件核查工作。按照“第一时间核查”的工作要求,安排采集员优先对已发核查信息的案件进行现场核查。

(四)根据市城-管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乱扔垃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采集公司应有计划的重点对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扔杂物和垃圾;行人在公共场所和道路乱扔垃圾;摊点经营者和用餐者乱丢垃圾;沿街经营户垃圾扫地出门等不文明行为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采集。

公司要制定专项采集的方案或办法,明确采集时间和采集要求和专项行动具办人员,每周五或下周一前将采集到的相关信息(时间、地点、车牌号码、文字信息和图片内容、视频)整理后上报至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电:5996102。联系人:察斯琪。电子邮箱:http://.)

2017年9月14日

司属各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整合公司各方信息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为公司各项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打造我司具备竞争力的资源系统,现将信息汇集的有关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信息汇集部门:风险管理部

二、 汇集范围:与公司经营管理理有关的各种信息,信息搜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车间、全体职工以及外部环境。

三、 汇集方式:

风险管理部按照信息资源系统规划要求,对公司各部门、员工采取面询、书面咨询两种主要方式,对涉及公司相关的各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定期分析。

四、 信息的质量要求:

所询部门、员工须无条件、认真配合公司对各种经济信息的采集工作,且须真实、客观、公正地对信息进行详细的阐述,不得隐瞒、虚报。

五、 汇集信息汇报方式:

风险管理部将整理、分析的信息,对公司领导班 子负责、并定期向公司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报告,以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汇报时。

六、 其他要求:

2、本通知自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如何写供电公司加强工作通知范文范本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整治市场乱象,中国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对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监管。《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以及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

如何写供电公司加强工作通知范文范本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不仅有利于稳增长,而且能够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国务院有关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补助力度不低于上年;省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加大对财力困难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其中,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要继续向棚户区改造倾斜。与此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要。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

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一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三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税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切实化解库存商品住房。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性安置费用,有利于满足棚户区改造居民多样化居住需求,有利于化解库存商品住房。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特别是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货币化安置,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到市场上购买安置住房,或者由市县相关部门搭建平台,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采取团购方式购置安置住房,切实化解存量商品住房。

四、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确保安置住房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需要市县相关部门购买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在购买环节要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防止出现暗箱操作、腐败等问题,确保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采购的安置住房质优价廉。政府采购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五、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贷款衔接工作。

对于2015年底以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可以继续按照已签订的合同规定发放棚户区改造贷款,不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函;对地方政府与借款人签订的相关协议,地方政府要按约定将相关支出逐年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于需要由政府主导运作的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一律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举借政府债务。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承接主体,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规定,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直接向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发放贷款,防止贷款挪作他用,避免造成贷款资金闲置和浪费,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与棚户区改造贷款衔接工作,明确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范围,落实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公开择优选择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并与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购买服务的履约评估管理,按照协议及时向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收到政府支付的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资金后,严格按照贷款合同规定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棚户区改造贷款本息。

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财力困难市县资金问题。

各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力状况,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实施棚户区改造。对于财力困难市县已经纳入省级和国家规划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时,首先应当立足市县本级按照规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其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棚户区改造资金:一是省级财政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中央下达本地区的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重点向棚户区改造任务较重且财力困难市县倾斜。二是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任务较重且财力困难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三是财力困难市县因棚户区改造任务较重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资金不足的,可以在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

七、落实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财综〔2014〕76号)的规定,继续落实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棚户改造项目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贴息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到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同时,市县财政部门应建立贴息资金公示制度、贴息情况统计制度,按规定填报贴息情况表,并于每年2月28日前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汇总的本地区贴息情况表报送财政部。贴息资金申请和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承接主体违反上述贴息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可以取消其申报贴息的资格,并相应收回贴息资金。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强化棚户区改造资金监督管理,保障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对于挤占、挪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于资金不到位、不落实、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九、开展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工作,提高棚户区改造社会经济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综〔2015〕6号)的规定,开展棚户区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棚户区改造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以后年度棚户区改造资金、调整相关政策等重要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棚户区改造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做好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提高棚户区改造社会经济效益。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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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为doc格式。

如何写供电公司加强工作通知范文范本篇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第xx号台风将于x月9日夜至10日下午经过我县,并将造成明显影响。为切实做好台风和强降雨天气的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严肃防台风防汛工作纪律。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对于台风可能带来的强降雨天气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加强防台防汛工作领导,严格落实“四项制度”、“三个命令”。要进一步加强值守,坚决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等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县气象局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和台风发展动向,及时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巡查巡视。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切实加强中小水库、重点防洪工程巡查巡视,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备足抢险物资。技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对各类工程建筑物的巡查力度和观测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切实做好雷电大风及强降雨防范工作。对于台风可能带来的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洼地带、地下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脚手架、大型标牌、广告牌、地下管网、人防工程及地下停车场等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必要时要停止高空作业,防止因风灾造成人员伤亡。县农委要做好水果及设施农业的大风防范工作,指导做好田间管理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危旧房、切坡建房等危险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和不间断巡查,及时预警,提前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并根据降雨情况,及时发动群众开展清沟沥水,确保田间无积水或积水能够在短时间内排出。

四、强化工程调度,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汛控水位进行工程调度,凡是超汛控水位的工程,要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河库水位,为可能到来的强降雨预留库容。大型涵闸在没有征得市防指同意的情况下,严禁擅自调度工程。工程管理单位要继续做好水库涵闸报汛工作,每日9时前报送水位及开启情况。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在做好防汛工作、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研判,适当控制河库水位,注意拦蓄洪水末梢,适度蓄水保水,为群众生产生活、工农业用水备足水源,以应对旱涝急转及可能出现的伏旱、秋旱。

五、加强督查检查,落实包保责任制。县政府将派出三个督查组赴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督查指导防台风防汛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将全面落实“责任到乡(镇)、任务到村、保安到人”的定点包保制度,县级负责人包保乡镇,乡镇负责人包保行政村、自然村,行政村“两委”干部包保防御责任网格,严格将包保责任人落实到防汛防台工作的'每个环节。各乡镇包保责任制名单要于x月8日前报县防指办公室.

xxx县人民政府。

xxx5年x月7日。

如何写供电公司加强工作通知范文范本篇五

各办事处、镇直各部门: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挤占挪用资金,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现象,规范财经秩序,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廉政建设和我镇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加强镇直机关财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法制观念,规范财经秩序。

履行法定的财务会计职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加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经常过问财务工作,定期听取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对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尤其是救灾、扶贫、救济、抚恤、捐赠、教育、支农、社保等重点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小汽车、发放奖金补贴和福利等消费性支出的,要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各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收取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拖欠。各单位的全部收入纳入镇预算外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单位各种金融机构账户一律销户,不得设账外账或者公款私存,严禁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一经发现,全部没收款项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预算外资金支出,要编制支出计划,并严格审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报销。

四、严格控制奖金、福利性补贴的发放。

各单位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用于职工待遇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各项福利性支出必须有合理的资金渠道。要严格控制奖金发放,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补贴。

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特别是要按照《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报账、记账,重大财务事项要集体决策,并有严密的审核、批准和执行程序,要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核算各项经济业务,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在今后的财务管理中,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预算外办公室和审计科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予以纠正。同时,要加大对财经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给予通报、罚款或行政处分,对严重违反《会计法》的财会人员,还要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加强对机关节能和后勤服务工作的管理,大力提倡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精简各种文件会议,勤俭办一切事业,切实加强监督和宣传工作,保证党政机关乃至全社会资源节约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真正建设一个节约型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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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供电公司加强工作通知范文范本篇六

供电公司保护电力设施先进集体材料**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区综治委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及**电力公司武装保卫部的领导下,在各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公司始终以建立保护电力设施工作机制为主线,以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和整治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问题为突破口,确保了公司辖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今年未发生一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满足了地方经济发展及各族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用电的需要,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供电环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措施今年,在****各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供电公司坚持警企协作,多次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窃电犯罪专项斗争、电力线路廊道清理专项整治等活动,有效维护了供用电秩序。为了减少和杜绝外力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对辖区的部分大型车辆、吊车、铲车驾驶员进行了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教育,同时,对辖区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发放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材料,公司将哈、汉两种文字的宣传手册、防外力破坏漫画分发到基层班组,并要求各班组放置在营业厅内地显著位置,同时利用检修、抄表等时机,向辖区内居民发放,随时提醒群众注意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如何写供电公司加强工作通知范文范本篇七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大学生超前的消费观念和创业需求、互联网贷款申请的便利使得校园网贷快速发展,行业内出现了滥发高额利息的贷款、暴力催收、裸条贷款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

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6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局、教委)、金融办(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中央所属各高等院校:

银监会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47号,以下简称银监发47号文)印发以来,各地加大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校园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校园贷乱象,特别是一些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现就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

为满足大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使校园贷回归良性发展,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开展校园贷的银行应制定完善的校园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认真审核评定贷款大学生资质,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合同规定。如发现贷款大学生存在资料造假等欺骗行为,应提前收回贷款。银行应及时掌握贷款大学生资金流动状况和信用评分变化情况,评估其还款能力,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针对当前各类放贷主体进入校园贷市场,缺乏相应制度和监管约束,以及放贷主体自身风险控制机制缺失等问题,为切实规范校园贷管理,杜绝校园贷欺诈、高额利息的贷款和暴力催收等行为,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二、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

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杜绝网贷机构发生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要督促网贷机构按照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对于存量校园网贷业务,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业务规模等状况,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期限,明确退出时间表。要督促网贷机构按期完成业务整改,主动下线校园网贷相关业务产品,暂停发布新的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有序清退校园网贷业务待还余额。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

各高校要把校园贷风险防范和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控体系,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现阶段,应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一次校园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让学生深刻认识不良校园贷危害,提醒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二是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开展校园贷集中排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畅通不良校园贷举报渠道,鼓励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发现的不良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对未经校方批准在校宣传推介、组织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件办理不良校园贷的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发现的学生参与不良校园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同时,对发现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四是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方面困难。五是建立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对校内有关部门和院系开展校园贷教育、警示、排查、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院系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校园贷引发恶性事件或造成重大案件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倒查倒追有关高校及相关责任人,发现未开展宣传教育、风险警示、排查处置等工作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分工负责,共同促进校园贷健康发展。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各地金融办(局)和银监局要加强引导,鼓励合规机构积极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要制定正负面清单,明确校园贷市场参与机构。要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和宣传工作。要加强信息共享与经验交流,以案说法,务求整治实效。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分层对接和具体落实,筑好防范违规放贷机构进入校园的“防火墙”,加强风险警示、教育引导和校园管理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查处“黑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杜绝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涉及校园网贷整治相关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银监发47号文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辖内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5月27日。

如何写供电公司加强工作通知范文范本篇八

责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电力公司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不发生因外力破坏造成10千伏及以上输配电线路倒塔断线设备事故,不发生因外力破坏造成35千伏及以上电网事故,盗窃破坏案件和外力破坏事件保持下降趋势。

二、责任内容。

1、严格按照《**供电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防范施工塔吊对电力设备破坏的管理办法》和《违法占地修建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禁止电力供应》等文件开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制定管理、考核办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应主动参与电力设施保护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并在部门内部召开关于电力设施保护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2、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巡护、联防联动机制,完善群防组织。

3、按照《**市电力公司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标准》和《**市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技术防范工作规范》完善人防、物防、技防。

4、配合当地公检法机关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开展打击惩治,配合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金属收购站点开展排查整治,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外力破坏隐患实施防控整治。

5、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提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范化水平指导意见》规定加强对外力破坏隐患的防控和整治,并严格闭环管理制度;及时排查、清理全公司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6、组织全公司员工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周)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定期适时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进林场、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六进”宣传活动。

7、督促各部门对各电压等级电力设施开展巡查守护;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应急、巡查、监护、经验等资源共享,组织开展共宣传、共巡视、共防护、共处置实战联合行动。

8、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报表、报告、信息等严格按照**市电力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报送;及时上报工作相关信息稿件,定期汇总全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并形成简报,每年不少于2次。

9、以**市电力公司和**供电公司相关管理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为依据,定期组织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保障、综合治理、隐患防控、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协同配合、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奖惩。

方:国网责任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供电公司乙方: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负责人:

签定时间:2015年1月29日。

甲总经理:

如何写供电公司加强工作通知范文范本篇九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相关单位:。

现将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通知》(闽汛电〔xxx2〕1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x月13日8时,菲律宾以东洋面上的热带低压加强为今年第13号热带风暴“xxx”,近中心最大风力8级(18米/秒)。预计“启德”将以每小时10~1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逐渐向台湾南部沿海靠近,强度将逐渐加强,对我省中南部地区有影响。当前,我省正处于防汛关键时期,灾害多发、频发,台风刚过,强降雨连续来袭,x月10日以来,我省已有8个县(市、区)降雨量超过100毫米,闽江支流富屯溪发生了超警戒1.44米(光泽站)的洪水。

为此,各地各单位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当前防汛防台风形势,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各项防范举措,进一步强化值班,重点加强在建交通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的巡查值守,密切关注风情、雨情变化,及时发布预防、预警信息,全面排查并消除水毁隐患,确保全省交通安全畅通。

xxx省交通运输厅。

xxx年x月十五日。

如何写供电公司加强工作通知范文范本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整治市场乱象,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高度重视销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险业姓保”要求,坚持正确经营理念,强化公司主体责任,把合规经营和防控风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和人员教育培训,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对20以来公司销售管理合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产品管理、信息披露、销售宣传、客户回访、续期服务和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排查相关经营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捏造散布“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部分重大疾病将列为免责病种”等虚假信息的炒作行为和通过虚假宣传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等违规销售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责任追究。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省级分公司应向当地保监局进行报告。

中国保监会将对公司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中国保监会将免于处理。对认真自查自纠,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自查自纠走过场、不真查实改以及迟报、瞒报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措施。

三、各保监局应当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重点针对公司销售合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在日常监管中采取多种调查取证方式,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快调查程序,对公司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且一经查实的,应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罚。

各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各保监局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省级分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二)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五)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

(六)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

(十)其他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人身保险公司一年内因上述情形有2家以上省级分公司被保监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总公司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责令总公司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

四、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薪酬和职级挂钩的内部问责制度。对于出现销售违法违规问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构和个人,应当从严从重给予经济处分和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采取限薪、降职、停职、撤职等措施。

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对销售管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不断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因制度规定缺失、监督执行不到位、合规管控不力等原因导致销售行为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追究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高管人员责任。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内发生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对省级分公司相关高管人员进行追责;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情形的,还应当对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五、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做好销售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沟通。对于市场出现的不实宣传和虚假信息,应当及时主动澄清事实,并向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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