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案件调研报告范文(汇总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00: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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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目的、方法、分析、结果和结论等部分,需要符合逻辑和条理清晰。报告还可以通过插图、表格和图表等辅助资料来更好地展示和解释数据。报告是对某个事件、情况或问题进行详尽说明和分析的一种文字表达形式,它需要准备充分,并以清晰、逻辑、简洁的方式呈现给读者或听众。在编写报告之前,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以便决定报告的内容和呈现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安全生产案件调研报告篇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10月12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xxx的带领下,深入到县安监局和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了相关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2家(其中生产爆竹27家,生产烟花4家,生产引火线1家),具体分布6个乡镇,即:xxx乡18家、xxx乡5家、xx镇3家、xx镇4家、xx镇1家、xx镇1家。全县共有从业人员约5000人,年均产值超过2亿元。每个企业都制作了安全生产警示牌,全县共安装宣传牌32块,进厂须知32块,九严禁六杜绝32块,厂区平面图32块,操作警示牌320块,标语警示420块,工库房标识牌2730块。

(二)安全事故情况

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20xx年以来共死亡4人,轻伤10人。具体情况为:20xx年零伤亡;20xx年死亡1人,轻伤4人;20xx年死亡1人,轻伤2人;20xx年轻伤1人;20xx年零伤亡;20xx年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20xx年1―10月死亡1人,伤2人。

调研组通过实地视察xx花爆公司、xx花爆公司、xx烟花公司等企业的厂区建设、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和成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并听取相关汇报后,确实体会到近几年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取得的规范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上,县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条件提升和生产技术改造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逐步改变了我县烟花爆竹的传统手工作坊式生产方式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较大地提高了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与科技含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得到逐步好转。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有生产企业的规模档次有所提高。烟花爆竹过去在我县主产区乡镇是千家万户,绝大部分企业的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通过20xx年、20xx年、20xx年三次专项整顿的开展和两轮行政许可的严格把关,整合、淘汰、关闭了一大批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由20xx年的105家减少到现在的32家。虽然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了,但企业实现了工厂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产能却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现有的32家企业中,生产能力在20xx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7家。产能比20xx年翻了近两翻。

(二)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一方面,通过县安监局的专项整治和专门打击,各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花爆的行为得到杜绝,目前全部改用高氯酸钾生产花爆。另一方面,在行政许可整顿提升工作中,企业花了大力气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硬件设施,贯彻实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几年来,企业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厂区整改,全县累计增建工房1257间、值班室20间、职工教育室1467平方米、防护屏障1148座、围墙20990米、路面硬化100540平方米。绝大部分企业作业都提高了科技含量,上硝、封口、结编、插引等工房都是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操作,各个工房采用“四级分离”制度,工房都是按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建设,比如我们视察的“可越烟花”企业建设的工房相互间距达到16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2米。各家企业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消防用水全部到位。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企业整体安全条件明显提升。

(三)“打非”工作成效显著。非法生产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罪魁祸首与主要根源。通过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产区乡镇几年来联合实施连续的严厉打击,我县现已完全杜绝了家庭作坊和合法企业下发半成品到农户家中编押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生产这一重大隐患。

(四)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安监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较少发生,在20xx年和20xx年实现两年零伤亡。

虽然我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但是,烟花爆竹生产领域依然存有一些安全事故隐患,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具体表现为: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投入仍然不足。安全生产设施较为陈旧落后,一部分落后的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作业工房还在生产使用。目前大部分企业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引机都没有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

(二)企业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意识较为淡漠,外依性强,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不够。

(三)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成份较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劳动安全意识淡薄;第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些新来的人员安全培训尚未到位就上岗生产,安全培训教育缺乏有力保障。

(四)作业现场监管有时不到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生产企业要在每年的成本费用中安排必要的 “安全投入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和人员培训。企业应尽快淘汰无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今后必须购买使用正规的,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企业在招收职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待遇,认真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要着力完善乡镇和企业的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第一,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并保证人员的稳定。第二,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三,乡镇及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领导,切实落实乡镇安全监管员的昼夜巡查制度和驻厂监管责任。第四,企业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配备配齐合格称职的安全管理员,强化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使他们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三)要着手解决好现有企业用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现有的花爆企业的土地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拍挂形式取得,而是以前直接从村民或村委会手中购买,企业一直无法取得土地、林地的相关证件。相关部门应对花爆企业土地的土地价格核定问题及土地所有权问题予以关注与研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给予落实,尽可能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要狠抓作业现场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方面,各花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县今年5月颁发的《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烟花爆竹类》进行规范管理和生产,要严禁“三超一改”情况发生。要贯彻落实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管理员在危险工序(比如引火线的生产)生产环节的监管作用,实行不间断的“流动巡查”的作业现场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案件调研报告篇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安全生产案件调研报告篇三

作为行业协会,通过此次走到蜂农中间进行实地调研,考查民情,倾听民意,广交蜂友并藉此增强协会内的乃至行业内的凝聚力,增强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服务情怀和能做事、做成事的责任心,首先要感谢科协领导给予的资金支持。

20xx年9-11月,我会组织专班人马对福州地区内蜜蜂养殖专业户和蜜蜂产品专卖店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提问考察等形式,对养殖户就蜂群饲养规模、日常管理状况、蜂病防治用药状况、蜂蜜销售方式、增收打算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对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探讨。对经营户就进货渠道、质量把关、卫生保证、经营品种等情况进行了询问,对保品牌促销售的策略进行了探讨。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福州地区由于地形地势限制,饲养中蜂群数约占全区现有蜂群总数的70%。换言之,福州地区饲养的西蜂蜂群(多数是意大利蜜蜂,少量是卡尼鄂拉蜜蜂)仅占30%。中蜂由于受到见光易躁动和擅长采集零星蜜粉源的蜂种特性的限制,只适合于长期定地和小转地饲养,因此每年生产的蜂蜜品种与本地特有的野生的和栽培的植物紧密相关,产量的丰歉程度受到本地气候和蜜源影响较大,产品的销售受到地域和交通等影响较大。意蜂由于受到不畏光和喜欢采集大宗开花的蜜粉源的蜂种特性的限制,很适合于长途转地追花取蜜饲养,因此每年所生产的蜂蜜种类依照转地放蜂路线的不同而不同,多数都能高产且都能就地倾销完,少数销售不完的才拉回福州再做打算。

一、蜜蜂养殖现状调查

走访的两个蜜蜂养殖户(闽侯范朝凯中蜂场、长乐曾小华意蜂场),无论是饲养中蜂(400多群)还是饲养意蜂(80多群),都采用活框饲养技术。养蜂技术都很熟练,养蜂人的综合素质和综合经营能力较高,蜂种保持或引种利用意识较强,跟踪选育蜂王时会割除本场雄蜂脾,年龄较轻(30-40岁),从事养蜂一个是子承父业,一个是个人兴趣。发现的饲养问题是:意蜂饲养的规模不如中蜂的规模大,蜂群保有量明显更少,蜂群生病后需要饲喂蜂药或外用蜂药;夏季蜂群采集桉树,因花蜜稀、流蜜涌致使工蜂恋花而体力消耗很大;下半年因螨害或因囚王治螨,群势会下降;秋冬季将空巢脾放在冷库保存,杀死或抑制了虫害和病菌。中蜂每年因罹患中囊病、遭遇台风、受到游牧羊撞翻蜂箱等会损失少部分蜂群,春繁时会以先锋霉素6号结合糖水补助饲喂来防治疾病;小暑蜜摇出后留到8月份稻花时作为蜂群的奖励饲料,刺激每日采集水稻花粉2小时;下半年蜂群发展势头仍然很好,但胡蜂捕食和巢虫危害严重;自己回收利用老旧巢脾化蜡来加工纯蜂蜡巢础,自产自用。蜂产品生产的种类:两个蜂种都只限于蜂蜜,意蜂因受到粉源限制无法做到生产蜂王浆。意蜂蜂蜜产量高,但中蜂的蜂蜜封盖率高。蜂蜜销售的现状是:成熟和货真价实绝对有保证,但限于个体养殖户自给自足式的生产取蜜规模,无法抗衡gmp、qc、qa、qm或qs等认证,因而无法进驻超市,缺乏市场竞争力。销售模式主要是农贸市场的早市、寄卖、老顾客及其口口相传带来的新客户。

二、蜜蜂产品市场现状调查

走访的两个门市部(道山路“龚园蜜行”、光荣路“正蜜”),无论是个体经营的还是依托行业协会的,都采用蜂业体系下涵盖的蜂产品多种经营的模式。口服的蜂产品有:蜂蜜原蜜、冷冻蜂王浆、蜂胶胶囊、蜂花粉颗粒、蜂巢茶;外用的蜂产品有:神蜂精、蜂胶牙膏、蜂胶药皂、蜂蜜面膜、蜂蜜洗面奶;服务蜂农的有:防治大蜂螨的蜂药螨扑、防治小蜂螨的蜂药升华硫、防治中囊病的克囊片、蜂帽、蜂箱、巢础框、巢础、巢蜜盒、脱粉器、起刮刀、埋线器、喷烟器、邮王笼、移虫针、取浆勺、产浆条。宣传蜜蜂文化的有:创意饰品、蜂产品知识与营养保健介绍等。个体店进货渠道来自于国内大的品牌生产公司,有供货公司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单。行业协会服务部采用的是农户-基地-公司的运作模式,以销售本地蜂产品为主,蜂机具以各处调拨为多。福建省内或福州地区定地与小转地的蜂蜜产品有:春夏季的山花蜜、柑桔蜜、荔枝蜜、龙眼蜜、小暑蜜(乌桕蜜)和瓜花蜜;秋冬季的盐肤木蜜、枇杷蜜、野桂花蜜、八叶五加蜜(冬蜜)和杂花蜜。福建省外采回或调进的大宗蜂蜜品种有:洋槐蜜、椴树蜜、荆条蜜、枣花蜜和百花蜜等,特色蜜种有:益母草蜜、黄连蜜、枸杞蜜和金银花蜜等。蜂王浆品种中,春浆销售势头较好,以油菜浆为主,价格也最贵;夏秋浆问津者很少,因此进货和售出的洋槐浆和荆花浆不多,虽然价格略低些。()冬季产的茶花粉有货但茶花浆未见。在最近两家店面都曾沿街近距离地搬迁过,但销售额受搬迁、地段、门脸面积等影响不大,消费者群体多为本地固定人群,散购和团购的都有。地处旅游景点的“龚园蜜行”内,外地游客进店购买蜜蜂创意饰品的有但选购有重量的蜂产品的非常罕见,不是品牌效应不够,而是携带不方便所致。

三、对蜂产品消费者关注因素的回答调查

蜂蜜真假问题:直接在养蜂人那里买蜜,几乎没有假的,但有可能其中存在抗生素残留和蜂药残留。在蜂产品专卖店里面买蜂蜜,应该说假的也非常少。掺杂使假、配方合成等在这两个层面一般做不到,或者代价更大而不做。成熟蜂蜜问题:好的蜂蜜只能是大部分封盖,而做不到全部封盖,但都能达到39度以上。蜂蜜结晶问题:好的蜂蜜也会结晶,但是不论结晶多大都能在手指间碾碎。蜂王浆问题:蜂王浆在常温下有效活性物质10-had会很快分解,如果蜂农取浆后没有快速的冷冻保存,则10-had含量会有所下降,但不会跌破合格质量所要求的阈值下限。

四、对行业协会功能发挥的期望

由于协会建有专业的qq群2个,给会员们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和提出意见见解的机会。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的蜂农把协会错误地当成是权利运行机构了,提出要求由协会出面对于蜂产品市场上的混乱加以处罚整治。有的蜂农会员以为协会是个财政机关,当倡导他们成立专业合作社以应对收购商压级压价和打消消费者不信任时,他提出要补助,说没钱建不了合作社。还有的会员以为协会是专业合作社的直属领导,要求挂靠协会下运作。也有的会员出于对蜂农卖蜜难、收入不稳定、蜂学专业大学生毕业不愿意在本专业领域里就业的考虑,呼吁协会牵头办公司,鼓励年轻人加盟,稳定增加养蜂收入。

五、未来发展策略

1.蜂农产品销售方面:养蜂业不占耕地,不误农活、投资小,见效快,收益大,只要有蜜源,家家户户都能养。在闽侯县竹岐乡山洋村里厝随处可见家庭养蜂,规模大小不一,蜂箱样式颜色不同,但全是活框饲养。全村有20多户人家养蜂,共有2000多群中蜂,最多的养400多群,最少的养20多群,平均户养百来群。但蜂蜜销路成问题,蜜香也怕巷子深。调研时曾建议其发展网络直销,以国内市场需求为导向,客户群针对年轻人,以小包装、单价高但免运费的快递形式,不断扩大消费市场。拟以行业组织牵头建设为突破,在目前还无法建立蜂产品加工基地的条件下,不断加强养殖加工环节的利益联结。或者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将零散蜂农联合起来,加入到大公司的标准化生产管理里边,利用企业已有的法人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及qs认证,走上农户养殖-基地管理-公司运营的有机生产、产品配送、农超对接模式。或者利用自身条件,适应消费者关注乡土风味和对纯天然、原生态产品的`需求,开发以土畜山货为主的农家乐旅游,同时进一步丰富蜂产品花色品种,以蜂群认养、蜂产品认购等形式或以开设加盟店、在特产店寄卖、开办专卖店、申请百年老字号等方式,促进蜂产品在高价位流通和培育打造蜂产品知名品牌,使之尽快成为蜂农的经济增长突破点。

2.蜂农组织联合方面:福州地区开放性的农区较少,但群山环抱的山坳居多,进而适于在平原区饲养的西蜂不多,而多以适于在林区饲养的中蜂为主。加之养蜂艰苦、设施简陋,年轻人子承父业去从事蜜蜂养殖的越来越少,敢于探索引进适合于本地区蜜蜂良种的人更少。缺少好的蜂种,就很难对抗中蜂的囊幼病和意蜂的螨害、白垩病以及爬蜂病,这就使得上了年纪的蜂农,或者放弃转地养蜂,或者退居二线转为指导和协助年轻人管理蜂群。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务工发展的新形势下,仅仅依靠本来就很羸弱的业者个体势单力薄地抵御自然灾害、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难了又难。只有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组织,走专业合作社之路,才能在行业信息、品种引进、技术推广、维权服务、产品展销、产品收购、产销衔接、宣传网站和销售网店等方面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非常节约成本的服务。

合作社可以设立公共发展帮扶基金(简称互助金),以大户捐资、小户集资、自筹赞助等融资形式进行运作。以社长名义开户,由社会计掌管存折,由社出纳掌管密码。三人同去才能销户,财会二人同往才可取钱。成员借出互助金免手续费,期限一年,按期归还者不计利息,推迟归还者利率按照到期日银行当日的牌照利息计算违约期内的利息。成员借钱实行申请分批制,每一批次最多申请人不能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先申请者先借,一年为一个申请周期。第一批次的三分之一成员可借出账户全部资金的三分之一,在还剩三分之一时间到还款期限时,第二批次的三分之一成员来借出初始账户全部资金的第二个三分之一,在还剩三分之一时间到还款期限时,第三批次的三分之一成员来借出初始账户全部资金的第三个三分之一。成员最多可以连续申请借出两个批次。在这个机制下,合作社始终有三分之一的互助金存在银行里。成员能够利用互助金解决短期的小额资金周转问题,扩大再生产,孕育发展后劲。

3.行业协会组织引导方面:近年来国家对养蜂业重视程度越来越大,养蜂业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行业协会,要在信息发布、技术培训、产销衔接、维权服务、蜂产品知识普及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抓落实,听反馈,看效果。譬如:要在五区八县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饲养技术,有组织地开展规范、规模地生产活动,推进区域化良种的大量应用,养强群,少喂药,提高蜂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倡导发展以蜂农为基础、以专业合作社为依托、以蜂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的利益紧密联结机制,鼓励蜂农自愿组织参加专业合作社,在合作社内与蜂产品加工企业达成稳定的订单收购,做到增产也能增收,逐步实现致富梦;积极支持蜂农成立专业合作社,积极鼓励专业合作社建立养蜂互助金制度,以增强蜂农抵御风险灾害能力;支持蜂企业完善产业化经营方式,逐步推行蜂产品优质优价,让消费者放心。其次,密切关注国内外养蜂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出快速反应,妥善采取应对措施。例如:国家蜂产业体系正在积极探索蜜蜂有偿授粉服务机制,推动发展养蜂生产和促进农业增产、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强化养蜂为农作物授粉增产的功能。因此,作为地方一级的协会,一定要积极响应,切实搞好蜂农科技培训,通过举办现场会、培训班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培训蜂农,提高养蜂管理技术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增效,努力实现地区性养蜂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案件调研报告篇四

党的报告指出“发展是根本,安全是关键”。坚持安全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可见安全工作地位之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天字一号”的安全生产工作却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真抓、真管四处碰壁等诸多难堪。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感到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困难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尴尬。

1、四海皆管的尴尬。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综合监管,担负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安监部门受累非浅。

一是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

二是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

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安监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工作主观能动性。

2、天字一号四海波静的尴尬。

“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观念正在形成共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天字一号”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实际“待遇”却与“天字一号”不相称。

一是口头强调的多。

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逢会必讲安全,必强调安全,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二是投入的少。

重视安全,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没有实际行动,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四海波静的尴尬状态。

3、安全执法四处碰壁的尴尬。

一是受地方干扰。

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对于盲目引进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很明显有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形成了引进容易、规范难,上车容易补票难、关停更难的安全监管困难局面。一味讲政绩,追求经济指标,不考虑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从骨子里反感,不但不支持,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干预执法现象。

二是利益纷争所致。

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踏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发生事故你牵头处理,他还牢骚满腹甚至口头答应挺好,实际推都不动,“四不放过”难到位。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

三是技术规范和相关条文不健全。

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高危行业有法规,一般企业如何进行“三同时”,不进行“三同时”如何处罚,如何前置指导关;各行各业的安全审批实施细则,均无明确的定义及标准,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四处碰壁。

4、综合协调四面楚歌的尴尬。

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

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

从机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

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

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

5、监察执法四马系蹄的尴尬。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罚、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主要因素。在体制方面,一是受地方“制肘”。安监部门是地方政府部门,不是一条边管理体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加之县(区)一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弱化,办事无权威、干事无地位,再受“位子”、“票子”影响,监察执法工作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二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的确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三是缺乏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安监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安全监察执法权威。

6、安监人员四脚朝天的尴尬。湖南娄底48名安监员集体辞职,出现集体撂挑子不干的如此尴尬现象,我想与安监人员辛勤、辛苦、辛劳、辛酸以及工作缺少安全感有关外,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尴尬现状的根本原因:一是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不对称,导致无法履职。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数量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特别是乡镇级虽设有安监办,但监管人员大部分属兼职且没有执法权,责权不统一,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职责不明、多头管理、行政力量分散;装备配套不足,执法经费、车辆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二是监管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导致无法胜任。从目前的安全监管体制看,横向上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不清,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工作责任大、权力小、风险大,监察人员几乎没有节假日,那有危险、有重大安全隐患就去那里,工作不分昼夜,既辛苦又危险,且安监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无体现。再者,面临的问责风险不断加大,前面要冲、后面还要随时被执行战场纪律,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导致工作出现无法完成、没法干现象。三是安全监管机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导致两头受气。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没有及时将安全风险成本强制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有效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节安全与利益的关系,导致利益与安全间的关系失衡,当安全生产与企业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更多地选择追逐利润,地方政府选择追求利税,而安全基本是放在后面,下达的指令执行不了,企业不买帐,政府不支持,灰头土脸两头受气。

1、安全意识强化必须以科学政绩考核为前提。

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安全挂钩。通过考核,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领导干部提升使用与在任期间安全生产实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才能真正转变口头上强调重视安全、经济发展上不要安全这一现状。

2、安全投入必须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是安监部门一家子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人员、装备、技术、政策等等各方面的支撑。因此,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急需树立安全投入必须以安全为本的思想。

一是避免做表面文章。

在人员配备上为了迎接考核达到有人员、有资金的目的,人员挂名兼职、专项资金年初列个帐户,实则空头支票一张。人员表面化,工作表面化,没有从解决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为出发点,配备相应的人员、装备。

二是避免搞形式主义。

三是避免搞文字游戏,玩行政干预。

安全投入是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安全监管过程中对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进行的一些行政处罚是对企业投入不足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惩罚和告诫,警醒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环境,但相关部门不是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却在处罚上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把安全生产处罚款变为主管部门应急装备捐款,严重损伤了安全监管的权威性,最终只能助长企业违法之风。

3、安全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安全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一是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安监的职责。

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二是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规范性的监督制度,监察执法部门要争取地方主要领导支持的同时,加强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减少同级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保证执法的公正、严明。

三是加大法规宣传培训力度。

安全执法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首要的是执法人懂法,被执法人知道违反了哪条法律,等违法再处罚、再知法不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宗旨,因此,在做好执法的同时要做好普法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向领导、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强化法律、法规意识,避免出现权大于法、权代替法的违法现象。

4、综合协调必须以政府明确控权为依据。

严格的'中央政策对遏制多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效果甚微,法律效力及政府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决心和力度的层层衰减,表明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系统。因此,必须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准确地进行定位。一方面,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监管具体内容。制定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与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增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主动监管意愿,有效避免安全难题面前“安委会综合协调”等同于政府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综合监管各部门责任,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台,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主管部门干什么、监察部门干什么,明确之后,谁的责任田,谁去负责,避免出现安全协调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相关部门坐看笑话、闲着没事等不正常现象。

5、安监人员必须以履行职责为己任。

破除安全监管中诸多尴尬,在新的法律、法规未能出台之前,首要的是地方政府要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式、手段,提高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赋予综合监管部门对其它监管部门的督查权、问责权、追究权,避免“踢皮球”现象。

其次,要建立监管人员考评与奖励制度,提升监管人员福利待遇。出台地方财政保障制度与法规,确保监管机构正常监管和执法费用,省、市也应出台执法监管人员交通、通讯、办案补贴,减轻安全监管人员负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消除其后顾之忧。

第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解决了安监人员责、权、利不对等现实问题后,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安全监管人员排除后顾之忧,全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福利待遇的同时,加大监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力度,在系统内树立投身安监、无怨无悔,营造一种人人敬业、人人主动、人人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真正建立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安全奋斗终生的安监队伍。

安全生产案件调研报告篇五

3.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4.事故级别:轻微伤害。

5.事故详细经过:

装容器平稳着陆后,木工摘钩将保险卡环挂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够将容器内的扣件倒放出来,信号工在未观查清楚挂钩木工是否在安全距离,就指挥塔吊司机起吊从而造成将倒出来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体上,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有造成过伤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号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7.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识差,本项目部根据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安全防护巡查工作。

4)当日在次集中对塔吊司机及信号工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5)经公司决定对本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对项目经理吴宝成处罚500元,对生产经理李志起处罚500元,对现场安全员侯友茹处罚500元,对劳务施工单位处罚5000元,对劳务队长处罚1000元,违章指挥的信号工给予清场处理并给予处罚500元。对施工班组违章作业,给予处罚500元。

7)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自检,谁的责任谁承担,加强安全意识及安全管理,把安全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上来确保本工程项目无安全事故。

9.参加调查人员:

安全生产案件调研报告篇六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是根本,安全是关键''。坚持安全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可见安全工作地位之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天字一号"的安全生产工作却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真抓、真管四处碰壁等诸多难堪。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感到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困难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尴尬。

1、普度众生四海皆管的尴尬。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综合监管,担负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安监部门受累非浅。一是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总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部门的事,出了问题就找安监局,涉及到"安全"事宜,就签批交办到安监局,安监部门就是一个大萝筐,碰到"安全"就往里装,来自领导层面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其它监管部门具有依附性和惰性;二是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安监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工作主观能动性。

2、天字一号四海波静的尴尬。"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观念正在形成共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天字一号"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实际"待遇"却与"天字一号"不相称。一是口头强调的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逢会必讲安全,必强调安全,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二是投入的少。重视安全,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没有实际行动,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四海波静的尴尬状态。

3、安全执法四处碰壁的尴尬。一是受地方干扰。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对于盲目引进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很明显有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形成了引进容易、规范难,上车容易补票难、关停更难的安全监管困难局面。一味讲政绩,追求经济指标,不考虑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从骨子里反感,不但不支持,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干预执法现象。二是利益纷争所致。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踏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发生事故你牵头处理,他还牢骚满腹甚至口头答应挺好,实际推都不动,"四不放过"难到位。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三是技术规范和相关条文不健全。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高危行业有法规,一般企业如何进行"三同时",不进行"三同时"如何处罚,如何前置指导关;各行各业的安全审批实施细则,均无明确的定义及标准,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四处碰壁。

4、综合协调四面楚歌的尴尬。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从机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

5、监察执法四马系蹄的尴尬。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罚、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主要因素。在体制方面,一是受地方"制肘"。安监部门是地方政府部门,不是一条边管理体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加之县(区)一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弱化,办事无权威、干事无地位,再受"位子"、"票子"影响,监察执法工作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二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的确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三是缺乏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安监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安全监察执法权威。

6、安监人员四脚朝天的尴尬。湖南娄底48名安监员集体辞职,出现集体撂挑子不干的如此尴尬现象,我想与安监人员辛勤、辛苦、辛劳、辛酸以及工作缺少安全感有关外,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尴尬现状的根本原因:一是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不对称,导致无法履职。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数量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特别是乡镇级虽设有安监办,但监管人员大部分属兼职且没有执法权,责权不统一,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职责不明、多头管理、行政力量分散;装备配套不足,执法经费、车辆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二是监管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导致无法胜任。从目前的安全监管体制看,横向上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不清,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工作责任大、权力小、风险大,监察人员几乎没有节假日,那有危险、有重大安全隐患就去那里,工作不分昼夜,既辛苦又危险,且安监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无体现。再者,面临的问责风险不断加大,前面要冲、后面还要随时被执行战场纪律,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导致工作出现无法完成、没法干现象。三是安全监管机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导致两头受气。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没有及时将安全风险成本强制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有效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节安全与利益的关系,导致利益与安全间的关系失衡,当安全生产与企业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更多地选择追逐利润,地方政府选择追求利税,而安全基本是放在后面,下达的指令执行不了,企业不买帐,政府不支持,灰头土脸两头受气。

1、安全意识强化必须以科学政绩考核为前提。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安全挂钩。通过考核,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首先,要加强政府监管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想安全、抓安全;其次,要强化政府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促使其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领导干部提升使用与在任期间安全生产实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才能真正转变口头上强调重视安全、经济发展上不要安全这一现状。

2、安全投入必须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是安监部门一家子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人员、装备、技术、政策等等各方面的支撑。因此,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急需树立安全投入必须以安全为本的思想。一是避免做表面文章。在人员配备上为了迎接考核达到有人员、有资金的目的`,人员挂名兼职、专项资金年初列个帐户,实则空头支票一张。人员表面化,工作表面化,没有从解决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为出发点,配备相应的人员、装备。二是避免搞形式主义。相关部门没有把安全监管工作前置,把资金或者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事前的安全投入加大监管,而是热衷于搞花架子,在事后救援上大搞文章,领导来了作为看点,汇报里面作为热点,试想增加一台消防车,跟搞一个培训中心效果如何?三是避免搞文字游戏,玩行政干预。安全投入是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安全监管过程中对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进行的一些行政处罚是对企业投入不足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惩罚和告诫,警醒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环境,但相关部门不是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却在处罚上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把安全生产处罚款变为主管部门应急装备捐款,严重损伤了安全监管的权威性,最终只能助长企业违法之风。

3、安全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安全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是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安监的职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二是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规范性的监督制度,监察执法部门要争取地方主要领导支持的同时,加强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减少同级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保证执法的公正、严明。三是加大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安全执法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首要的是执法人懂法,被执法人知道违反了哪条法律,等违法再处罚、再知法不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宗旨,因此,在做好执法的同时要做好普法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向领导、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强化法律、法规意识,避免出现权大于法、权代替法的违法现象。

4、综合协调必须以政府明确控权为依据。严格的中央政策对遏制多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效果甚微,法律效力及政府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决心和力度的层层衰减,表明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系统。因此,必须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准确地进行定位。一方面,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监管具体内容。制定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与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增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主动监管意愿,有效避免安全难题面前"安委会综合协调"等同于政府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综合监管各部门责任,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台,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主管部门干什么、监察部门干什么,明确之后,谁的责任田,谁去负责,避免出现安全协调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相关部门坐看笑话、闲着没事等不正常现象。

5、安监人员必须以履行职责为己任。破除安全监管中诸多尴尬,在新的法律、法规未能出台之前,首要的是地方政府要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式、手段,提高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赋予综合监管部门对其它监管部门的督查权、问责权、追究权,避免"踢皮球"现象;其次,要建立监管人员考评与奖励制度,提升监管人员福利待遇。出台地方财政保障制度与法规,确保监管机构正常监管和执法费用,省、市也应出台执法监管人员交通、通讯、办案补贴,减轻安全监管人员负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消除其后顾之忧。第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解决了安监人员责、权、利不对等现实问题后,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安全监管人员排除后顾之忧,全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福利待遇的同时,加大监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力度,在系统内树立投身安监、无怨无悔,营造一种人人敬业、人人主动、人人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真正建立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安全奋斗终生的安监队伍。

安全生产案件调研报告篇七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安排,10月12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深入到县安监局和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

一、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2家(其中生产爆竹27家,生产烟花4家,生产引火线1家),具体分布6个乡镇,即:x乡18家、x乡5家、xx镇3家、xx镇4家、xx镇1家、xx镇1家。全县共有从业人员约5000人,年均产值超过2亿元。每个企业都制作了安全生产警示牌,全县共安装宣传牌32块,进厂须知32块,九严禁六杜绝32块,厂区平面图32块,操作警示牌320块,标语警示420块,工库房标识牌2730块。

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xx年以来共死亡4人,轻伤10人。具体情况为:xx年零伤亡;xx年死亡1人,轻伤4人;xx年死亡1人,轻伤2人;xx年轻伤1人;xx年零伤亡;xx年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xx年1-10月死亡1人,伤2人。

二、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成效。

调研组通过实地视察花爆公司、花爆公司、烟花公司等企业的厂区建设、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和成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并听取相关汇报后,确实体会到近几年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取得的规范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上,县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条件提升和生产技术改造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逐步改变了我县烟花爆竹的传统手工作坊式生产方式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较大地提高了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与科技含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得到逐步好转。具体表现如下:

1、现有生产企业的规模档次有所提高。烟花爆竹过去在我县主产区乡镇是千家万户,绝大部分企业的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通过xx年、xx年、xx年三次专项整顿的开展和两轮行政许可的严格把关,整合、淘汰、关闭了一大批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由xx年的105家减少到现在的32家。虽然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了,但企业实现了工厂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产能却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现有的32家企业中,生产能力在xx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7家。产能比xx年翻了近两翻。

2、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一方面,通过县安监局的专项整治和专门打击,各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花爆的行为得到杜绝,目前全部改用高氯酸钾生产花爆。另一方面,在行政许可整顿提升工作中,企业花了大力气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硬件设施,贯彻实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几年来,企业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厂区整改,全县累计增建工房1257间、值班室20间、职工教育室1467平方米、防护屏障1148座、围墙20990米、路面硬化100540平方米。绝大部分企业作业都提高了科技含量,上硝、封口、结编、插引等工房都是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操作,各个工房采用“四级分离”制度,工房都是按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建设,比如我们视察的“可越烟花”企业建设的工房相互间距达到16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2米。各家企业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消防用水全部到位。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企业整体安全条件明显提升。

3、“打非”工作成效显著。非法生产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罪魁祸首与主要根源。通过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产区乡镇几年来联合实施连续的严厉打击,我县现已完全杜绝了家庭作坊和合法企业下发半成品到农户家中编押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生产这一重大隐患。

4、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安监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较少发生,在xx年和xx年实现两年零伤亡。

三、虽然我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但是,烟花爆竹生产领域依然存有一些安全事故隐患,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具体表现为: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投入仍然不足。安全生产设施较为陈旧落后,一部分落后的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作业工房还在生产使用。目前大部分企业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引机都没有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

2、企业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意识较为淡漠,外依性强,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不够。

3、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成份较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劳动安全意识淡薄;第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些新来的人员安全培训尚未到位就上岗生产,安全培训教育缺乏有力保障。

4、作业现场监管有时不到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时有发生。

四、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1、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生产企业要在每年的成本费用中安排必要的“安全投入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和人员培训。企业应尽快淘汰无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今后必须购买使用正规的,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企业在招收职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待遇,认真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要着力完善乡镇和企业的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第一,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并保证人员的稳定。第二,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三,乡镇及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领导,切实落实乡镇安全监管员的昼夜巡查制度和驻厂监管责任。第四,企业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配备配齐合格称职的安全管理员,强化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使他们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3、要着手解决好现有企业用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现有的花爆企业的土地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拍挂形式取得,而是以前直接从村民或村委会手中购买,企业一直无法取得土地、林地的相关证件。相关部门应对花爆企业土地的土地价格核定问题及土地所有权问题予以关注与研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给予落实,尽可能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4、要狠抓作业现场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方面,各花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县今年5月颁发的《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烟花爆竹类》进行规范管理和生产,要严禁“三超一改”情况发生。要贯彻落实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管理员在危险工序(比如引火线的生产)生产环节的监管作用,实行不间断的“流动巡查”的作业现场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案件调研报告篇八

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无论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保障,都离不开相关的技术、管理服务工作,如对安全条件的评价,对有关设施、设备性能的检验以及安全生产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可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组织或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动力,是辅助政府理顺监管职能,进一步优化政府、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在安全监管工作中资源配置的一种新型安全生产治理模式。

自20xx年我区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以来,我区将各类生产经营性单位作为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社会化服务机构重点协助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培训教育、应急救援、职业卫生防护、安全标准化建设、产业技术升级,通过分类指导、重点推进、执法倒逼等方式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但在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1、监管对象接受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观念差;

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起点低、规模小、能力差;

3、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混乱,没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和细则;

4、监管部门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不清;

5、监管部门的后续执法保障跟进不力。

针对社会化服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能否在新形势下形成社会化服务的新常态,这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思考的问题。通过分析,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建议:

在社会化服务推进过程中,要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念,帮助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算好经济账、名誉账、人身账,使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怀有敬畏心理,推动企业自觉主动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在社会化服务推进过程中,作为社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在服务过程中要充当好安全生产理念的宣传员,成为安全文化的播种机,把安全生产植入企业员工心中,通过制度、规程的完善和执行,提高企业整体风险辨识能力和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积极营造机构内部学习的氛围,提高员工的社会化服务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实际操作能力训练,确保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定期指导、监督和评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服务工作,做到服务前有条件审查、服务过程有跟踪了解、服务完成有绩效评价。要督促中介机构规范从业行为,不得假借政府部门名义强迫企业签约;不得在服务中趁机推销、指定购买产品,不得转包服务合同。要引导中介机构在合理价格区间内收费,共同构建良性竞争市场,以好的质量和声誉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建立质量抽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对服务质量差、不守诚信的相关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学习了解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全力推进。

针对未按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要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和行政处罚力度,有效消除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并且倒逼其他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案件调研报告篇九

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员还应该合理运用法治思维,将其融入安全技术、生产技术之中,这样才能够让安全更“安全”。

目前,建筑行业之中,有一部分对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起到支撑与配套作用的规章制度以及法规需要修订;部分法律法规不适应建筑安全方面的监管,如,现有的立法对于安全专项监管的职责规定还不够明确,这样就无法完全的理顺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二)安全生产规范化不足。

目前,在建筑的安全生产实践之中,还存在现场的安全方案编制不详细、规范条例不规范、引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从侧面就暴露出安全生产规范化不足的问题。

运用法治思维是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基础与前提。古人有云: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只有良法才能够善治。想要推动建筑安全生产,作为安全员,就应该抓好法律体系建设这一个契机。

第一,作为安全员,需要更新自身的立法理念。安全员需要在实际的建筑安全管理之中结合《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安全目标,不断弱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经济属性,能够体现出建筑施工人员的权益维护,促进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的统一立法。第二,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进行安全生产立法顶层设计的完善,基于《安全生产法》作为核心,配套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这样就能够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基础条件。

(二)落实法治思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事故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得以好转作为建筑施工安全员,应该落实法治思维,结合“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持续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推进工程质量治理的过程中,能够实施监督检查,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且针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究主体责任,促进工程各方能够严格按照法规标准来开展组织施工,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条件;抓周基坑支护、脚手架、土方开挖、起重机机械安装、模板支撑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工程排查与治理,利用安全员来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隐患的合理整改,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整体的安全性;落实严格执法要求,针对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依法依规来进行安全管理,强调对事故频发与多发区域的专项检查,对于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等问题,都需要严格的处理,避免其违反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落实监督法制,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针对施工操作中,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建设程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安全员都应该依法按照相应的条例上报,做好相应的处罚与整改。

总而言之,作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从自身做起,不断的培养自我法治思维,能够在实际的项目生产活动中利用法治思维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当然,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是每一位安全员必备的能力,但是如果能够在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之中合理的融入法律法规等条例,这样就能够让项目安全管理更加完善。

安全生产案件调研报告篇十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持续稳定向好态势。

(一)加大执法力度,紧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根本性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县检查各类企业*家次,排查安全隐患*条,立案处罚*起,罚款*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采取闭环式隐患排查整改,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档案及相关机制,目前全县*家“精细化管理”备案企业正扎实推进“精准治安”工作。

(三)紧抓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力度,已培训企业*家次,从业人员*人次。二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采取“集中观摩、交流经验、督促指导”方式,切实督促全县*家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在组织辖区标杆企业开展示范演练基础上,带动其他企业开展演练,截至目前,已指导*家企业进行了应急演练,其他企业确保年底全部完成。在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期间,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次,投入资金*余万元。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今年来,共向各级媒体报送信息*余条。组织各单位设置展览宣传牌*余块,悬挂横幅*条,发放宣传品*万余份,宣传安监工作亮点及创新措施。

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麻痹大意,监督管理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对工作部署存在滞后现象。特别是在执法车辆、经费上无法做到充分保障。二是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个别单位没有认真按照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还存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三是“打非治违”力度不够。因非法违法企业取缔不及时、不彻底,引发舆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教训深刻。四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安全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职工教育培训开展不扎实,应急演练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风险管控有漏洞的问题。

突出抓好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管理,坚决杜绝3人以上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危化品领域: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好“三评级一评价”、分类施策和依法治理,实现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全程监管。建设工程领域: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工地、燃气供热工程等重点领域,严防坠落、坍塌及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消防领域: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着力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全力做好秋冬火灾防控工作。

(二)抓住重点载体不放松。在全县危险 ……

安全生产案件调研报告篇十一

在县安监站的领导下,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开展了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明确责任,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为副组长,以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对各项目部经理提出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懂生产”的要求。各项目部均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并制定了适合项目部特点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层层分解,严格落实责任主体,真正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确保了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

1、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

3、施工防火、防暑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及销案情况;

6、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思想教育:个别员工对安全工作存在松懈麻痹思想,存在事故与我无缘的麻痹心态,工作中违劳动纪律,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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