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诚意登记协议书汇总(优秀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08: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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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登记协议书汇总篇一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生效。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年月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诚意登记协议书汇总篇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第一章总则。

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发行证券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包括甲方证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权益派发、查询、退出登记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当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甲方指定联络人或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二)获取乙方相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乙方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

(四)依法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

(五)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乙方经有权部门批准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乙方的权利:

(三)在甲方违反乙方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及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乙方的义务:

(一)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向其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三)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和取证,证券交易所依法履行职责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证券持有人查询其本人的有关资料以及甲方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需要获取甲方证券持有人名册外,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与其无关的甲方登记数据资料。

第三章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

如果甲方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且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甲方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甲方应当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服务协议。甲方未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服务协议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办理。

甲方证券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当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甲方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其股份的确权事宜以及已确权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事宜由其代办机构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

第四章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争议双方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同意调解的,则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一)将有关争议提交,依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第五章其他。

任何一方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责任。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或突发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完毕证券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之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乙方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等的规定,对双方各自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清理。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本协议签署地点:

诚意登记协议书汇总篇三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地址:

日期:年月日

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审核签字:财务确认:

诚意登记协议书汇总篇四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诚意登记协议书汇总篇五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年 月 日

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诚意登记协议书汇总篇六

第一章总则。

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证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_____项目和_____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_____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第三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由_____机构_____解决;

(4)向法院提起诉讼;

(5)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_____机构为乙方所在地_____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协议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附件。

向发行人收取:

_____项目。

_____标准。

新股始发和增发登记费。

国家股、国有法人股。

社会法人股。

面值1‰。

内部职工股。

面值1‰。

流通股。

面值3‰。

配股和权益分派登记费配股登记费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

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面值3‰。

流通股。

面值3‰。

红股(含转增股份)、派息登记费非流通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高管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_________1‰。

流通股。

(红股面值总额现金股利总额)‰。

股东服务月费。

流通股:面值1亿元以下(含)0.2‰,每超过1000万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中国xx公司______分公司。

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执行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关股份登记托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作为《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第一条如果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甲方继续委托中国xx公司办理其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登记托管事宜。甲方应在股份暂停上市期间与中国xx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委托其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登记托管事宜。

第二条甲方未与中国xx公司签订《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的,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托管事宜按照中国xx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中国xx公司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没有规定的,比照有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业务指南等规定办理。

第三条甲方股份在证券交易所被依法终止上市后,其在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事宜应由其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申请办理。

第四条甲方同意由其代办机构为甲方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以及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第六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3.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公告(样本)。

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其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该公司之间的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

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已将相应的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_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的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

原由证券公司受理的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协助冻结、流通股质押登记等,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数据及书面材料移交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办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原受理的证券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中国xx公司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关于终止为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的通知。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终止为贵公司提供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登记服务,我公司与贵公司之间涉及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关系自同日起终止。贵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中国xx公司继续为贵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登记服务。

我公司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补充协议》,已将包括持有人名册、我公司办理股份冻结清单、质押登记股份清单、未领现金红利清单、该股票在证券公司的托管情况、股本结构清单等有关证券登记数据,移交给贵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代办机构_________证券公司。由该代办机构办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确认手续,以及代为申请办理已确认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初始登记和未确认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贵公司尚欠我公司股东服务月费______元,请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清(关于催欠费的内容仅适用于深圳分公司)。

特此通知。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______分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诚意登记协议书汇总篇七

(利害关系人申请权利用)。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事项:申报人系公告票据的权利人,请求终结对票据的公示催告程序。

事实与理由:

申报人于×年××月××日看到刊登在×年××月××日人民法院报上的公告。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申报书适于利害关系人在看到公告后,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用。

2.申请事项应写明对申报人申报其为进行公告的公示催告票据的权利人。应写明公告的发布时间、刊登载体以及丧失票据的具体情况。

3、申报权利时,申报人应写明其是合法持票人,有权依法申报票据权利的事实和理由。

4、 申报权利时,应有附送的证据,证明申报人对公示催告票据享有票据权利。

诚意登记协议书汇总篇八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

民初字第号。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____(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_____________适用简易程序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____(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_____________诉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概述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具体的诉讼请求)。

被告_____________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____(写明被告对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的意见)。

____(写明判决结果)。

____(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员_____________。

(院印)。

诚意登记协议书汇总篇九

甲方: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 之 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 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 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 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 月 日

诚意登记协议书汇总篇十

丙方: 售卖方.

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为了购卖取得优先权,因此以先交元诚意金作为购买诚意的保证.乙方保证优先张上 术卖给甲方,乙方期间不能卖给他人.

二: 如因丙方(售卖方)其它原因不肯卖,则乙方所收的诚意金要在3天内无条件全额退回给甲方.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达成交易的,乙方有权不退还诚意金.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名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据.

四: 未尽事宜补充: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诚意登记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电话:0。

身份证号:

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年月日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审核签字:财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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