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果树买卖协议书简短 果树地买卖合同书(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12 17: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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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地果树买卖协议书简短一

乙方:林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 屯第9、第10生产队的挖甲岭、长水湾、马钉木山、雷勾岭及屋地碑等五个山地(四至界限:东起上垌屯分界线;南起牛屎湾至十丈大垌;西至十丈大垌河沟;北至北角路。)合计约480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承包期限为 25 年,自 20xx年 1 月1 日起至 2034年 12 月31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75元,每年共计36000元(面积480亩),20xx年共计 900000元(大写:玖拾万圆整)。

四、包费支付方式:

第一次为合同签订日,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月10日前,在确认土地无争议及纠纷时付清(在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20xx0.00元)。

第二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

九、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

十一、违约责任:

1、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20xx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

2、 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

十二、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

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特此协议

甲方9队队长: 组长:

村民代表:

甲方10队队长: 组长:

村民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下湾镇旺江村委会

20xx年 日 月

关于山地果树买卖协议书简短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法则,经双

一、转让山地的地点与面积

乡组 小地名 四址界限详见1:1万地形图,面积约 方(按林权证过户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本山地转让期限为30年自日至年

2:本山地用于林业开发(种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设;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转让价格每方共计 元,自签订本合同,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2:甲方转让后的山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除国家用地)否则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

3:乙方自主经营、自主投资、与甲方无关,不得干涉,乙方享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与甲

4:如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在规定日期内未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过户林权证无效,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订金不与退还,本合同自然终止;

5:林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其费用开支乙方不负责;

6:甲方必须在规定期内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2个月内);

7:租期满后如村民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山地果树买卖协议书简短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共建和谐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山名:

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种植承包经营年限

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林地上所有种植的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标准为人民币 元/年,面积以林权证确定数字为准。

付款方式:承包费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费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后在每个年度的第一个月支付该年度的承包费。

四、现有森林植被处理办法

经林业权威机构对发包范围内森林植被的调查测算,合同范围内林分蓄积量为 立方米,其中松树类 立方米、其他阔叶树 立方米。另外,山上还有经济林树种 株。经甲方讨论定价后,甲方同意以总价元出让给乙方(或现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签订 年内被由甲方自行处理采伐处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现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采伐年限时甲乙双方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

五、承包经营项目(承包土地用途)及相关问题处理:

1、承包林地用于发展林业基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独立支付相关费用并享有其收益,同时山林管理费以及轮、采伐时等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缴费。

3、乙方可以开石围筑、深挖、整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换卖土壤、石头及地下矿产,地下出土归国家所有,地下资源归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征用,征用赔偿由甲乙双方与征用方共议。

4、乙方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或经营违反国家环保、土地使用项目,注意保护承包周边环境承包区内水土保持,因开发、开采导致的破坏,乙方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

5、开发期间,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基地内的安全稳定,预防森林火灾,未经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乱挖种、毁林开荒、盗伐林木、乱砍枝头,肆意猎捕、放牧,对破坏森林者,甲方应按当地的乡规民约处理或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承包期内乙方建设的水、电、道路的养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承包经营期结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长期采伐。承包期满后,甲方如要继续发包,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承包的权利。

六、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开发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乙方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度或下一个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尚未种植的山地。

3、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在生产作业、抚育管理中所需的劳动力,甲方在同等技术要求和工价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

5、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

6、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使用权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行负责林地准事宜,以及从育苗、造林、管护至林木采伐的个道工序所需资金。

2、乙方应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时应按技术规程及时做好林木的补植事宜。

3、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的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作任何投资。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山林转包或变相转包,但有权以合作方式引入资金。乙方与他人的合作不改变乙方的承包主体,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必须独立承担合同中的规定责任。

5、乙方不得闲置土地,乙方的种植经营活动应无条件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收取承包金,乙方应按违约规定缴纳。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6、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争取的上级项目扶持资金、物资等归乙方发展生产专用,甲方必须在手续办理上给予支持。

7、由于社会经济效益的变迁,人民币的币值改变,双方应协商作临时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利益。

八、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

2、如乙方未按规定种植林木,使山地抛荒,造成资源浪费,经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发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还。

3、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4、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有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

九、在租赁开发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基地内的山林地,甲方应协助乙方理顺补偿事宜。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公证机关 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山地果树买卖协议书简短四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法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本立合同;

一、转让山地的地点与面积

乡组 小地名 四址界限详见1:1万地形图,面积约 方(按林权证过户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本山地转让期限为30年自日至年

2:本山地用于林业开发(种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设;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转让价格每方共计 元,自签订本合同,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剩余部分款项到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如在期限内没能力办理完过户手续,甲方须两倍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2:甲方转让后的山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除国家用地)否则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3:乙方自主经营、自主投资、与甲方无关,不得干涉,乙方享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与甲方无关;

4:如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在规定日期内未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过户林权证无效,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订金不与退还,本合同自然终止;

5:林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其费用开支乙方不负责;

6:甲方必须在规定期内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2个月内);

7:租期满后如村民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山地果树买卖协议书简短五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友好、有偿、诚信原则,并经村委会同意,就“荒山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山地概况 :

1、转让荒山地位于石门凳村4组 。 山地面积为:平方米。

2、转让前山地用途:

3、转让“荒山地”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转让方式 :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形式进行转让。

2、荒山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荒山地”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 ,(本转让款包含该地块本身转让费、补偿甲方红薯窖费、乙方整理宅基地倒土费等关联事项)

本荒山地转让属一次性转让处理,后续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

四、权限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山地的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土地征用赔偿款、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争议确定

1、该荒山地转让后双方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甲方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2、甲方保证处理好遗留的任何问题。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自愿友好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反悔。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山地果树买卖协议书简短六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云霄县和平乡吉坂村滑石板山地(四至界限:东起王义华、王义平、杨庭先地埂;南至滑石板大沟;西至王云飞、王初明、王海正、苟清山地埂;北至路)。合计30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果树(枇杷树)。

二、承包期限为 20xx年,自 20xx年 05 月 05日起至 20xx年 05 月 05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200元,每年共计6000元(面积为30亩),20xx年共计 120xx0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四、包费支付方式: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果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其余所有补助如退耕还林等属于甲方享受)。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

九、随同土地的承包,甲方将原铺设的水管的使用权一并交付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同时做好对水管维护管理和对水管的更换,费用乙方负担,如有纠纷由甲方协助解决。

十、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

十二、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20xx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

十三、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各持一份。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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