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月度安全检查制度范文(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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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经验的积累,是我们在成长中汇总的宝贵财富。总结要言简意赅,言之有物。每一篇总结都是我们成长的见证,珍藏起来吧;

物业月度安全检查制度篇一

巡回检查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具备对专业设备设施的业务技能有较强的鉴别能力。经常加强理论和实践学习,提高对缺陷设备设施的判断能力和检查质量。

重要设备设施按巡回检查路线每小时检查一次,并认真何做好记录。

巡回检查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巡回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设备清洁,加换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工作。

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设施缺陷时,应及时报告班长处理,同时详细填写记录日志。

巡回检查中,要重点检查运行方式改变、变更操作、运行参数异常、缺陷消除后的设备设施。

每次巡回检查后,认真准确地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物业月度安全检查制度篇二

1.

2.

保安部主管每日上、下午两次对保安责任范围、重点保安目标、哨位执勤状况、安全服务质量、小区治安秩序、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巡视检查及时掌握防范动态。

3.

保安部主管每周一组织保安队长对技防设备监控系统进行检测,保证可靠有效,发现故障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组织维修排除。

4.

保安部主管每日一次不定时对小区公共部位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记录、防火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隐患,现场协调整改、填写检查通知单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字备案。

5.

保安部主管每周三次分批巡视抽查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要害部位安全、防火情况,巡视检查时填写检查记录,被查部位负责人签字,对存在隐患,要求整改的向主管部门经理发安全检查通知,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将隐患通知书复印件转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6.

保安部主管每季度一次巡视检查各部位消防器材分布、数量、质量情况,发现失效及时更换,保证应急情况使用。

7.

保安部主管在工程技术主管配合下每周巡查掌握消防中控室、消防报警设备及分布消防报警探头的运行状态,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运行,发现重大故障自身努力无法解决时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8.

保安部主管以保安部制定的安全、防火规范为安全防火检查标准,根据不同季节和社会治安形势,通过经常不断的检查巡视监督,掌握公司各项人、财、物安全管理、防火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安全防火检查记录档案,防止失控漏管。

物业月度安全检查制度篇三

为加强安全管理,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以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

(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仓库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上报综合办公室。

2、专业性安全检查(主要按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安全装置、危险化学品、厂房建筑等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专业开展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防雷、防静电、防洪防汛、防冻保暖、防火防爆等检查)可与公司级综合性安全检查结合进行。

3、节日前检查。节日前应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保卫、消防等针对性检查,以消除隐患,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

4、日常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必须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作业过程中的'巡回检查,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各级安全检查均应编制安全检查表,内容应包括检查的项目、标准、结果等,以便于为检查热源提供依据,规范安全检查,减少检查的随意性。

2、对所有的隐患问题和不安全因素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或监督使用,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

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项目应立即安排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书面向安监部门报告。

物业月度安全检查制度篇四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检查营场所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对于违法犯罪法动状况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及主管部门。

营运时间内对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每日安全巡查,对营运现场相关安全巡查、每2小时不少于一次,巡查情况如实记载及时处置安全漏洞。

1、防火及安全巡查由安保人员及当值管理人员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6)严查“黄、赌、毒”相关情况。

(7)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每日防火及安全巡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报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防火及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娱乐场所治安条例处理。

1、防火及安全检查由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参加。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设置是否满足ga703的规定;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10)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2)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落实、保障工作人员及消费客人有一个安全舒适健康的娱乐环境。

相关防火及安全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单位消防及安全档案;对防火检查及全安巡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及如乐管理条例处理。

物业月度安全检查制度篇五

施的安全。

3.

1保安部副领班负责部门的每日安全检查。

3.

2各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周检查。

3.

3管理处主管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医院进行全面的安全月度检查。

4.

0工作制度

4.

4.

1.1日检:各部门日检负责人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保证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a.

保安部:由主管或领班负责,填写《保安部工作记事表》。

b.

清洁部:由领班负责,填写《清洁部工作记录表》。

4.

1.2周检: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周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堵绝安全漏洞,并在各相关记录上做好详细记录。

4.

1.3月检:由管理处主管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工作小组,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医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检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任意一天,检查完毕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计划表》。

4.

2综合安全检查项目及范围(涉及工程方面由医院维修部门负责)

4.

2.1高压配电

a.

运行技术参数(电压、电流、温度、声音)记录是否完整清晰。

b.

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单线系统图与实际是否相符。

c.

直流屏的隔镍电池液位、开关是否正常,电池引线有无氧化腐蚀。

d.

高压工具摆放是否正确、整齐、干净,是否过有效期。

e.

运行环境是否良好,电柜、地面、绝缘地板是否干净,防鼠网、门闸、铁门是否完好,室内是否有杂物,灯光是否正常。

4.

2.2低压配电

a.

运行技术参数(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温度、声音)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清晰。

b.

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单线系统图与实际运行方式是否相符。

c.

运行环境是否良好,电柜、地面、绝缘地板是否干净,电柜标签是否清晰。

4.

2.3变压器

a.

运行参数(温度、声音)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清晰。

b.

温度显示器是否正常。

c.

各防鼠网、铁网是否完好。

d.

变压器、母排、地面是否有积尘,室内是否有杂物。灯光是否正常。

4.

2.4发电机

a.

各电柜仪表、指示灯、开关是否正常,单线系统图与实际开关状态是否相符,电柜门锁是否正常,柜身有无锈迹。

b.

发电机组有无漏油、漏水、生锈。

c.

压缩机是否能正常起动,管道气瓶有否漏气现象,安全阀、压力表、阀门应正常。

d.

运行环境是否良好,排风机是否能正常工作,温度、湿度是否在正常值内,设备外部、机房地面、吸音板是否有浮尘,室内是否有杂物。灯光是否正常。

4.

2.5给排水系统

a.

各阀门开关是否正常,有无渗漏,各水泵滴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b.

控制柜磁吸噪声是否过大。

c.

各仪表、指示灯、开关是否正常,柜内电线是否整齐、干净。

d.

自动抽水功能是否正常,电机起动是否正常,潜水泵是否能正常抽水。

e.

运行环境:水泵房内是否有杂物,排水沟是否畅通干净,设备及地面是否干净,地面划线是否清晰,电柜操作通道是否畅通,灯光是否正常。

4.

2.6电梯系统

a.

轿箱内求救警铃是否正常有效,电梯门安全触发板动作是否有效。

b.

选层按钮、外呼梯按钮及显示器是否正常。

c.

电梯内照明、通风是否正常。

d.

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平层是否准确。

e.

盘车工具应整齐无缺,电源配电柜各开关、磁吸、指示灯、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f.

机房设备、地面是否干净,灯光是否正常,机房内是否有杂物。

4.

2.7监控系统

a.

监控中心是否正常,测试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跟进。

b.

运行环境是否良好,电柜、地面、墙面是否干净,室内是否有杂物,监控中心空调是否正常,灯光是否正常。

4.

2.8车辆及车场

a.

车辆是否按位、整齐划一停放。

b.

车场设施是否完好,卫生是否整洁。

c.

车辆是否存在没有上锁、漏油等安全隐患。

4.

2.9人员作业环境

a.

高空作业

有无做好高空作业防护与保护的安全措施,高空作业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

电工作业

有无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危险部位有无设立警示标志,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c.

其他作业

凡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作业,有无设立警戒标志,有否专人看守作业现场,施工人员是否违反管理规定作业。

4.

2.9场地设施环境

a.

公共场地、设施环境是否安全,检查公共场地、设施(如走廊、楼道、车场、设备层、天台、窗台、阳台、沙井盖、排水渠、烟道、管井、管道等)是否有危及人身安全,是否完好无损。

b.

场地设施有否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c.

医院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有否设置警示标志。

4.

3考核与处罚

4.

3.1凡检查中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按每发现一处(或一点)对所属部门直接责任人扣分或警告,并限时整改。

4.

3.2管理处检查发现部门对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有明显安全事故隐患,对责任部门主管进行处罚,并限时限期整改纠正。

4.

3.3部门检查发现员工对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工

作,对员工进行扣分或警告。

4.

3.4对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检查中无发现安全隐患,或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根据实际可视情给予奖励。

5.

0相关文件

5.

6.

0记录

6.

1《保安部工作记事表》qr/gr-251

物业月度安全检查制度篇六

施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3.0职责。

3.1保安部副领班负责部门的每日安全检查。

3.2各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周检查。

3.3管理处主管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医院进行全面的安全月度检查。

4.0工作制度。

4.1.1日检:各部门日检负责人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保证员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a.保安部:由主管或领班负责,填写《保安部工作记事表》。

b.清洁部:由领班负责,填写《清洁部工作记录表》。

4.1.2周检: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周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堵绝安全漏洞,并在各相关记录上做好详细记录。

4.1.3月检:由管理处主管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安全工作小组,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医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检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任意一天,检查完毕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计划表》。

4.2综合安全检查项目及范围(涉及工程方面由医院维修部门负责)。

4.2.1高压配电。

a.运行技术参数(电压、电流、温度、声音)记录是否完整清晰。

b.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单线系统图与实际是否相符。

c.直流屏的隔镍电池液位、开关是否正常,电池引线有无氧化腐蚀。

d.高压工具摆放是否正确、整齐、干净,是否过有效期。

e.运行环境是否良好,电柜、地面、绝缘地板是否干净,防鼠网、门闸、铁门是否完好,室内是否有杂物,灯光是否正常。

4.2.2低压配电。

a.运行技术参数(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温度、声音)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清晰。

b.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单线系统图与实际运行方式是否相符。

c.运行环境是否良好,电柜、地面、绝缘地板是否干净,电柜标签是否清晰。

4.2.3变压器。

a.运行参数(温度、声音)是否正常,记录是否完整、清晰。

b.温度显示器是否正常。

c.各防鼠网、铁网是否完好。

d.变压器、母排、地面是否有积尘,室内是否有杂物。灯光是否正常。

4.2.4发电机。

a.各电柜仪表、指示灯、开关是否正常,单线系统图与实际开关状态是否相符,电柜门锁是否正常,柜身有无锈迹。

b.发电机组有无漏油、漏水、生锈。

c.压缩机是否能正常起动,管道气瓶有否漏气现象,安全阀、压力表、阀门应正常。

d.运行环境是否良好,排风机是否能正常工作,温度、湿度是否在正常值内,设备外部、机房地面、吸音板是否有浮尘,室内是否有杂物。灯光是否正常。

4.2.5给排水系统。

a.各阀门开关是否正常,有无渗漏,各水泵滴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

b.控制柜磁吸噪声是否过大。

c.各仪表、指示灯、开关是否正常,柜内电线是否整齐、干净。

d.自动抽水功能是否正常,电机起动是否正常,潜水泵是否能正常抽水。

e.运行环境:水泵房内是否有杂物,排水沟是否畅通干净,设备及地面是否干净,地面划线是否清晰,电柜操作通道是否畅通,灯光是否正常。

4.2.6电梯系统。

a.轿箱内求救警铃是否正常有效,电梯门安全触发板动作是否有效。

b.选层按钮、外呼梯按钮及显示器是否正常。

c.电梯内照明、通风是否正常。

d.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平层是否准确。

e.盘车工具应整齐无缺,电源配电柜各开关、磁吸、指示灯、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f.机房设备、地面是否干净,灯光是否正常,机房内是否有杂物。

4.2.7监控系统。

a.监控中心是否正常,测试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跟进。

b.运行环境是否良好,电柜、地面、墙面是否干净,室内是否有杂物,监控中心空调是否正常,灯光是否正常。

4.2.8车辆及车场。

a.车辆是否按位、整齐划一停放。

b.车场设施是否完好,卫生是否整洁。

c.车辆是否存在没有上锁、漏油等安全隐患。

4.2.9人员作业环境。

a.高空作业。

有无做好高空作业防护与保护的安全措施,高空作业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电工作业。

有无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危险部位有无设立警示标志,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c.其他作业。

凡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作业,有无设立警戒标志,有否专人看守作业现场,施工人员是否违反管理规定作业。

4.2.9场地设施环境。

a.公共场地、设施环境是否安全,检查公共场地、设施(如走廊、楼道、车场、设备层、天台、窗台、阳台、沙井盖、排水渠、烟道、管井、管道等)是否有危及人身安全,是否完好无损。

b.场地设施有否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c.医院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有否设置警示标志。

4.3考核与处罚。

4.3.1凡检查中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按每发现一处(或一点)对所属部门直接责任人扣分或警告,并限时整改。

4.3.2管理处检查发现部门对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有明显安全事故隐患,对责任部门主管进行处罚,并限时限期整改纠正。

4.3.3部门检查发现员工对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工。

作,对员工进行扣分或警告。

4.3.4对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检查中无发现安全隐患,或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根据实际可视情给予奖励。

5.0相关文件。

6.0记录。

6.1《保安部工作记事表》qr/gr-251。

6.2《安全检查整改计划表》qr/27z-003。

物业月度安全检查制度篇七

人员必须有高度责任感,熟练掌握维修技术,熟悉设备运行情况和操作规程。

人员在巡视检查过程中,要佩带工牌,携带工具包,仪表端庄,行为规范,着装整齐服务热情,态度和蔼。

3、

巡视人员必须每日按规定时间,规定线路进行巡视检查,不得漏巡和跳巡检查。

4、

巡视人员巡视范围包括楼层设备、机房,物业设施和设备。

5、

对商场巡视时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办公区巡视时不准大声喧哗。

6、

巡视人员对所辖范围内违反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的应及时给予制止,情节严重的想公司汇报。

7、

巡视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对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汇报。

8、

巡视完毕后要详细记录巡视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几维修处理情况。

物业月度安全检查制度篇八

1、各管理处所属各岗位,每日下班时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2、管理处所属重点、要害部位、除所在岗位员工每日进行检查外,管理处安全工作负责任人应每日检查。

3、各管理处每周由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本管理处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1、安全员每天对全小区进行三至五次巡视检查。

2、安全秩序部每月对各小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每年的6月、12月进行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

1、检查工作要细致、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物业月度安全检查制度篇九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达到安全工作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各管理处所属各岗位,每日下班时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2.管理处所属重点、要害部位、除所在岗位员工每日进行检查外,管理处安全工作负责任人应每日检查。

3.各管理处每周由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本管理处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秩序部专职检查。

1.安全员每天对全小区进行三至五次巡视检查。

2.

安全秩序部每月对各小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每年的6月、12月进行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不定期检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

要求:

1.检查工作要细致、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本制度的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业月度安全检查制度篇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消防部门及其委托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房地管理部门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内容。制定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时,应明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事项,要求全体业主和住宅使用人自觉遵守。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应组织社区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或住宅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服务工作;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管理的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使员工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三)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在住宅入户使用前应当对业主及住宅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其注意事项,指导、督促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同时,根据公安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需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及时修复。

(六)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发现业主或住宅使用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填发《告知单》(见附件一)。对逾期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公安部门。

(八)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八条 业主或住宅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自住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及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并落实必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

(三)装饰、装修房屋时,按照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设计、敷设管路。

(四)在安全地点停放燃气、燃油助动车和摩托车,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气、油泄漏。需在家中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并选择合适的容器和配置必要的灭火器。

(五)在规定区域、路段和规定时间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储存、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六)根据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告知书》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七)发生火灾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不得擅自清除火灾事故现场。

(八)按规定承担住宅物业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  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对住宅物业所属消防设施有关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举报住宅物业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四)发现公安、房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住宅使用人应当保障住宅物业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下列行为:

(一)挪用、拆除、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三)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居民住宅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或添置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消防设施,其维修项目应纳入急修项目,实行“先维修,后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报告”的程序,维修费用由相关所有人承担。

消防设施因人为因素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住宅物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并将消防安全作为物业管理行业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为安全小区、安全大楼评比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七条  公安、房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通方案。 

第六条 住户应用管道液化石油气,不私自用灌装气。不得乱倒残液、明火试漏、高温烘烤;不得私自拆修气阀等部件;一旦发现有泄气现象及时向煤气公司报告。

第九条 发生火灾,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尽快脱离火区进行呼救,撤离火区时,禁止乘坐电梯,应走楼梯通道,以免被困发生意外。

今天冬天,今天已经发生2起小区大楼发生火灾事故,都是在建的小区大楼,对于已经居住人的小区。消防安全显得更加重要,所以小区必须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系统。西安润驰消防从事做过的小区消防安全案例有大话南门,选择消防器材尤为重要。

物业月度安全检查制度篇十一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品搬出/入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治安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

二、业主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三、业主若搬出小区居住,应提前三天到管理处结清有关的费用,填写《业主搬出/入登记表》,由管理处签署放行条。

四、业主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五、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六、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七、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

八、为配合辖区民-警和居委会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居住区业主搬出/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警、居委会在必要时参考。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二次装修的管理,保障小区所有业主的安全及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制定如下装修管理规定: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大楼室内的燃气管道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敷设,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严禁随意改动或进行掩盖。如确属需要进行变更的业主须向市供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市供气企业更改并验收后开通点火。业主应向管理处提供相关证明。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1、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2、外墙门窗、防盗网、空调架等选用材料应以经过一段时间后不污染外墙为原则。

七、外部装修

1、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2、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3、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十、装修时间

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2、小区内装修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

3、如业主装修工期紧,征得管理处同意后,装修时间可延长至晚上9:00但在晚上6:00~9:00间,禁止使用电动机械,禁止在楼内喷油漆,烤漆。

4、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1、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1、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2、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3、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2、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出租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屋业主要到管理处登记出租情况实行备案,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户籍资料,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业主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业主支付。

六、业主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管理处或派出所。

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管理处,管理处可视情况联系业主进行复核。

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业主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管理处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业主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业主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管理处的管理。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管理处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

六、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商业网点不得容留与经营无关的人员,商场夜间留宿人员数目须报管理处。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小区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申请,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在管理处指定的地点,按管理处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九、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十、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十一、经营者要搬出小区时,必须将垃圾清理干净,由管理处人员进行检查,铺位有受损的,要进行修复或赔偿。

有线电视管线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有线电视设施完好,业主正常收看,制定本规定:

一、业主收看有线电视,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费用。

二、业主进行装修时,不得损坏有线电视管线或其它设施。若有损坏,管理处有权令其修复。

三、业主对有线电视管线不得擅自改动,若线路信号弱,影响收看应及时向管理处反映,由有线电视台人员或管理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四、不提出使用申请,私自连接有线电视线路,或连接的线路与申请的不符,由有线电视管理部门处理。

五、有线电视设施、管线不论设置于业主所属物业内还是在公共区域都属公共设施,业主应予爱护。

六、技术人员对有线电视管线进行维修、保养时,业主应予配合,提供便利。

临时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水、电管理,防止出现浪费水、电的现象。确保小区水、电正常供应,特制定此规定:

一、前来联系临时用水、用电者,必须是合格的水工、电工,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写明用水、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水、用电押金。

二、临时用水、用电,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

三、临地用水、用电必须安装由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水表、电表。若私自启动改变水表、电表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参照供水、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临时用水管道,不应给小区的车辆或行人带来不便。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七天,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提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管理处审核、批准,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五、临时用电线路如发生危险,并证实是由装置不良引起,由承装部门负责。

六、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用水、用电管道或线路,管理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管理处强制拆除。

七、装置临时用电线路的技术要求:

3.5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需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良好接地或接零。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缆。

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动。

7、临地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架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

八、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九、电焊作业必须由合格焊工进行,作业前检查周围是否有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完成后,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确定无热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业主安全使用燃气,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管道设施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必须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的专业队伍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

二、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

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

四、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瓶装气关闭钢瓶角阀,管道气关闭用户球阀)。

五、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六、管道煤气的用户不准将阀门、流量表、减压阀密闭安装,不准在管道上悬挂杂物。

七、如遇突然停气,请将燃器具开关及用户球阀同时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

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业主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接到市政供水、供电部门的停水、停电通知后或小区计划内停水、停电,管理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通知中注明停水、停电的时间、范围、原因。

二、对于突发性停水、停电,管理处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若为市政停电,要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若为事故性停电,应迅速组织人员排除故障,恢复供电,并向业主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三、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紧急停水、停电,应立即断开有关闸阀或开关,修复后恢复水、电供应,事后要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四、住宅区内业主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处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五、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管理处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六、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业主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业主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业主应承担责任。

八、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九、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十、业主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或知会管理处。

十一、业主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十二、对公共管道、线路和业主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业主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业主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管理处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保持居住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本小区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环保意识。

二、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使住宅区整洁有序。

四、小区内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五、小区内严禁滥捕滥杀鸟类。

六、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

七、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整齐有序。小区内车辆不得鸣笛。

八、凭证饲养宠物,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

九、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设备。

十、共同努力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健康文明的居住环境。防止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请按下列方法处理垃圾:

1、可回收垃圾箱--请投入废纸、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橡胶、皮革、金属、纺织物。

2、生活垃圾箱--请投入厨余、果皮、竹木、陶瓷、渣土等。

3、有害垃圾--请投入各种废电池、废光管、药剂罐、气体罐及各种药剂、药品。

4、大件垃圾--如沙发、床垫、废家私、废电器等,请通知管理处协助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业主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小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

三、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并对业主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四、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以及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管理处负责组织业主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六、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七、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应提前通知业主加强防范,如遇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

九、管理处积极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及业主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十、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十一、管理处员工及业主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十二、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十三、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十四、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五、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六、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七、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八、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管理处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分类装袋,分别置于不同的垃圾桶内,以便及时分类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业主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管理处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管理处对小区来访人员实行有效的控制,来访人员必须说明要访房号、业主姓名,由值班护卫员核准登记后方可进入。乞丐、流动商贩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二、装修施工人员凭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三、管理处负责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所有进出收费机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卡、登记;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四、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业主同行,登记后放行。

五、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护卫员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六、维护天鸿集团、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七、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业主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八、业主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与管理处联系或告知当班护卫员。

九、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十、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

1、随意停放车辆;

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

3、损坏公共设施;

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

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

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

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1、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需停放在小区内的自行车、摩托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在小区内随便乱放。

3、凡在收费停车场停放的自行车(指本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办理手续和按规定交纳停放费。

4、凡在收费停车场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

5、当车辆进入保管范围时,车主应向车管员领取存车牌号;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车管员,没有交还或存牌号与车上号码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保管范围,违者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扭送派出所处理。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时,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7、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二、地面停车场管理规定

1、地面停车场由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2、固定使用车位的车主可到管理处办理停车场停车证,并将停车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侧醒目处,以便识别。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

3、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领取停车出入卡,出场时交回出入卡。车管员对进出停车场的车牌号码、进出时间,所发出入卡号等进行登记。认真执行规定,对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车主的停车出入卡请随身携带,认真保管,作为出场凭证,若有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5、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车窗,贵重物品请勿留在车里。

6、停车场若有交通违章,管理处将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7、若车主在停车场停车与管理处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向小区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的规定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允许封闭的阳台统一有序,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二、防盗网、空调架的安装统一美观,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用非统一材料安装,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楼层,请勿安装。

三、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一美观,安装牢固,无安全隐患,电线按安全标准铺设,没有破损。

四、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六、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七、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八、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九、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对土木建筑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管理处可代为业主进行联系。

十、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业主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管理处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十一、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业主室内部分费用由业主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管理处负责。

十二、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十三、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十四、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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