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配送代销协议书 代销售卖协议(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12 14:3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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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自行配送代销协议书(推荐)一

今天下午,我们全家刚吃完饭,妈妈出去了。我待在家里闲得无聊。我提出要去骑自行车,爸爸答应了。我们一下楼,看到我那辆已经几年没骑的自行车,心想:现在,我又要重新骑自行车了,不知道会不会遇到什么困难?当我骑上这辆车的时候,果然我还是出师不利了,我刚骑上去,车一倒,我便摔了个四脚朝天。幸好,我慢慢地熟悉了骑自行车的诀窍。

我们轻松地把车骑到珠江旁边的路上,这条路上有许多骑自行车、散步、跑步的人。所以我们骑得非常慢,可是当我们学会避免那些人的方法,那可不一样了!我们在那条路上追逐、比赛等等。

过了一会儿,还没见到这条路的尽头,我的腿已经不由自主地酸疼起来,我哀求道:“我们休息一下吧?”爸爸回答道:“不!我们要坚持,不能中途停下,要一鼓作气。”我听完爸爸说的这一句话,心想:爸爸说得没错!我一定要坚持下去!我继续前行着,又过了一会儿,天空布满了乌云,还下起了倾盆大雨,我们只好到一个小亭里避雨。但是过了一会儿,雨就停了,我们把车搬了下来继续往前走,过了一会儿,我们就到了路的尽头。“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终于到了。

之后,我们还要把车骑到大石广场,这条路程不远,但是骑在路上,却让人惊心胆颤:我们把车骑到马路上,马路上车来车往,一辆车刚走,另外又有一辆车,我想:停下来走吧!不!我要坚持下去。我还是执意要骑车走过。我骑着骑着,突然有一只“拦路虎”跑了出来,一辆货车冲了出来,我吓了一跳,赶紧按刹车。危机才解除,到了后面,我们就顺利地骑到了大石广场,然后,我们就回家了。

在骑单车的时候,我玩得非常地开心,当然,我还学会了一个重要的品质——坚持。

最新自行配送代销协议书(推荐)二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办〔20xx〕63号)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xx〕2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5月25日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87800726、87800728,邮箱:[email protected]。

最新自行配送代销协议书(推荐)三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的“采购申请单”

第二条货物价格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价格单价为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报价单。

2、本合同中的货物单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3、本合同中的货物单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甲方所需的货物,如报价单上未列出的,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询价、比价后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1)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2)技术规格说明书;(3)服务;(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第六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提供服务。

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货款支付

货款每三个月结一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

2、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损失的费用。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扣除本批次货物的价格款。

4、在乙方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的执行期限内,乙方不得自行提价。甲方如在其他处获知的货物价格低于乙方报价单价格10%以上的甲方有权按结算。

3、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衢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自行配送代销协议书(推荐)四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预期副食品参考表及时制定食谱,并于每周星期日前将采购计划提供给乙方,方便乙方准备;甲方如有调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况提前3小时与乙方取得联系。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甲方单位炊事员(卫生员)负责检查卫生安全情况,做好48小时熟食留样,以便取证。

(4)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加强与乙方的业务联系。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副食品预期参考表进行市场走访与调查,并合理提出解决意见。

(6)甲方与乙方对账无误后,应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及时转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结算的,应及时告知对方。

(7)甲方与乙方正常终止配送协议时,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

(8)甲方负责每月对乙方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甲方员工利益经督促整改无果,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职责:

(1)乙方为甲方提供质量可靠、安全优质的副食品(包括禽肉、水产、蔬菜、调料等),每周星期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按当地市场行情提供下周副食品供应品种、价格等预期参考数据,以便甲方及时订制副食品采购计划。

乙方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时间以上。

(2)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检验印章;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

(3)乙方应合理定制配送价格,坚持薄利多销,确保总体配送价格不违背市场规律,具体以双方协商为准。

(4)乙方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车辆,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优质。

(5)乙方保证每天在9:00前将副食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因特殊情况须延迟时,说明原因并征求甲方同意;当甲方遇特殊任务有应急需求时,在力所能及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副食品及时配送到位。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收货地点,甲方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7)乙方应定期听取和接受甲方对副食品配送的意见建议,对符合协议规定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8)乙方与甲方进行结算时,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定期进行结算(不超过一个月),做到“零现金”交易。

(9)乙方对当天配送的所有副食品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二、供应货品及价格

货物名称品种及规格价格

肉类、肉类制品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禽蛋、副食品、调味品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各类蔬菜瓜果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半成品食品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其他类(杂件、保鲜、纸等)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

实际情况提出每周或月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备注:以上食材均每周或每月根据市场行情甲乙双方定价一次,乙方报价含食材费、配送服务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三、 服务期限

本次供货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四、 定价方式

猪肉制品、禽肉制品、冷冻制品、禽蛋、部分调味品等由乙方将市场询价结果上报至甲方后勤部门,由甲方结合网上和实地询价情况与乙方确定的配送价格为基准价,最终配送价格由甲方后勤部门与乙方共同协商制定。

1、定价时间:以一个星期或一个月为周期(每周末或月末为定价时间,每次定价有效期为一个星期或一个月),根据每周末或月末乙方将市场询价结果上报至甲方后勤部门,由甲方后勤部门结合网上和实地询价情况与乙方确定下个星期或下个月的配送价格。

2、结算公式:按年,甲方后勤部门结合网上和实地询价情况与乙方确定的当月配送价格×当月实际供货量。

甲方建立价格管理机制,对价格变动较大的,应做价格调查予以核实。价格变动超过平常价格30%以上的,进行专项登记,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升幅超过50%以上的,应做价格调查。

五、 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乙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乙方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1)面粉必须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猪肉、肉类制品、鲜(冻)鸡鸭、鸡鸭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3)糖、味精、鸡精、酱油、醋、生粉等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禽蛋、蔬菜瓜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6)所供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货物。

3、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4、生鲜食材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九点前交货,同时应具有一定的机动性,能够在两小时内满足临时供货要求。

5、乙方供应的食品和原辅材料均在乙方的经营范围内,乙方能够配足配齐甲方员工餐厅所需的材料。

6、乙方配合甲方建立价格监督机制,提供相应便利;乙方供应的食品和原辅材料价格应符合当地同类同品牌同等级食品市场价格。

7、乙方应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报账及时,每周对账一次,每月报账一次,原则上顺序报账,不能积压;当月账目应于次月7号前完成对账。

8、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必须保证较好的色泽和鲜度,不得有菜叶腐烂等现象,并保持整体完整,属于无公害蔬菜瓜果,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瓜、果、蔬菜符合卫生标准;

乙方负责供应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具体购销事宜和供货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商定。购销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供应期内各批次的货物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实际供应前一天甲方采购人的通知为准。每天按时间送货。

10、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有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 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每次根据甲方采购人的邮件、qq、微信或者电话传真订购单通知乙方订购品种、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乙方免费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 。

3、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仓管员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乙方提供果蔬类食品,标注出产地,并对农药残留物出具检验报告;

5、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允许退货或予以更换。

七、付款方式

甲方按年结算与乙方结算合同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凭以下资料(入库单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正式结算

八、 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双方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 争议和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友好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争议或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的或当事人不愿通过该方式解决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按质、按规格配送食材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乙方食材费用(500元-20__元)/次;

2、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收或退换货物,否则,产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由于食材质量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其它约定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

3、双方履行协议时的一切信息交流,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已登记的双方资料如有变更,须在变更发生前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备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通过本公司网站,微信或qq群等宣传途径传播甲方关联信息,要对甲方信息保密,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最新自行配送代销协议书(推荐)五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金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办发〔20xx〕37 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20xx 年6月至12月底。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志强为组长、县、区教育局、金川总校、市直学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综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本次综合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

(一)杜绝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师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杜绝因电动自行车故障或自燃引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三)严禁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明确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各部门、学校要针对教职工和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杜绝12周岁以下学生驾驶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对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考评范畴。

(二)加强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发动师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师生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带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通过国旗下讲话、交通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举办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图片展、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等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通过家长会、学校网站、校讯通平台、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学生及其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三)营造氛围,确保综合治理深入人心。利用校园内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制作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校园广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语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拓宽新媒体的宣传覆盖,充分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加强安全教育,加深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宣传效果。

此次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 年6月5日前)

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并于6月12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二)重点治理阶段(6 月 6 日至 11 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月28 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 12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于12 月2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及时协调,各尽其职, 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学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至少开展两次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部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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