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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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一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附表。

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及目前任务一览表。

附表6类似工程地质详细勘察经验7院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人员配。

(三)其它资料、现场组织机构情况、四项声明。

附表附表附表。

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二

致:湖北鄂能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对湖北省电力公司2011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审查的公告,签字代表(董事长)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参审人(业务经理),向贵方提出湖北省电力公司2011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审查的申请,同时按公告的要求提交参审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查湖北省电力公司2011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审查的公告,包括修改公告(如果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们承诺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3)与本资格审查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参审人名称:

地址:武汉市。

电话:

传真:027-邮编:430015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业务经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公章:

日期:2011年月日(董事长)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武汉市。

(董事长)特授权_(业务经理)___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湖北省电力公司2011年废旧物资回收商资格审查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撤销本授权的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本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公章。

注:

(1)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比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的转授权。

视为有效。

2011年月日。

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三

甲方因建设需要,需临时使用乙方农用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亩),未利用土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亩),国用土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亩),集体土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在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临时使用位于____________的`乙方土地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亩),作于____________用地,具体位置以图纸标准为准。

二、双方商定该宗地使用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可在使用期满前______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重新续办临时用地手续。

三、在使用期限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甲方及时交清土地补偿费用后,严格按照批准位置、范围、面积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让、变更和改变批准用途,乙方应按时移交土地,不得影响、阻扰甲方使用。并不得在该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五、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时,甲方应向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______元土地复垦保证金。甲方使用期满后,必须进行复垦整治、恢复原状,经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保证金退回。

六、使用期满后,甲方不按期复垦和期满不按时退还土地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土地的,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甲方复垦保证金予以没收,用于土地复垦。

七、本合同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内容。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乡(镇、区)人民政府各一份,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盖章)(法人签字盖章)。

鉴证单位。

乡(镇、区)人民政府(章):______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四

xxx,男,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或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二、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

三、申请审查的内容。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第二部分“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中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招聘对象必须“„„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

四、申请审查的请求。

请求撤销《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招聘对象所设定的身高条件。

五、申请依据及理由。

1、《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现在中等师范学校已不再招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因此就不存在《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适用问题。同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明确规定,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停止适用,《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也不再适用。目前高等院校招生时执行的是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军校和公安院校等部分学校有身高的要求外,其他行业没有对身高作出限制性要求。如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均没有对公民从事教师职业设定了身高条件,《办法》增加了法律、法规、规章所没有规定的条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因此,《办法》所规定的身高条件应予以撤销。

2、《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不合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据此,虽然公民的就业权可以限制,但是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必须合理、恰当。因为身高与教师的“教学能力”没有正向关系,相反,一些身材矮小的教师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更有甚者,在我国广大的贫困地区,有坐在轮椅上上课的老师,也有拄着拐杖上课的老师,虽然他们无法直立在讲台上,但他们都为教育事业做出了非凡的成绩,很多还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优秀教师。因此,将“身高”作为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限制条件,显然不合理、也不恰当。因此《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3、《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一宪法条文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平等权的本质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根据教育部师范司负责人的权威解释,特岗教师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既然特岗教师与非特岗教师在性质上、作用上是一致的,就不应对之采取“差别待遇”,适用不同的招聘条件,否则就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项第八款只是对就读教育类的学生规定了“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等限制条件,并没有身高要求。

由此可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非特岗教师并没有规定身高条件,《办法》却针对特岗教师设定了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基本精神,因此《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

综上,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办法》第二部分中第二项第四款对招聘对象身高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也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山西、四川等省的教育主管部门取消了对教师任职的身高条件。

基于以上依据与理由,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的规定,我们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的规定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请予以审查。

2009年9月10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素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症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湖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40号)。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须到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拟聘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接到申请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五

一、申请人。

xxx,男,xx岁,联系电话:xxxxxxxxxxx或xxxxxxxxxxx,通讯地址:湖南省武冈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政编码:422400。

二、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第二部分“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中第二项第四款规定招聘对象必须“„„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

请求撤销《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招聘对象所设定的身高条件。

五、申请依据及理由。

1、《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以撤销。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现在中等师范学校已不再招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因此就不存在《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适用问题。同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明确规定,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停止适用,《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也不再适用。目前高等院校招生时执行的是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军校和公安院校等部分学校有身高的要求外,其他行业没有对身高作出限制性要求。如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均没有对公民从事教师职业设定了身高条件,《办法》增加了法律、法规、规章所没有规定的条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因此,《办法》所规定的身高条件应予以撤销。

2、《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不合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国务院颁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行政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据此,虽然公民的就业权可以限制,但是行政机关所采取的限制措施必须合理、恰当。因为身高与教师的“教学能力”没有正向关系,相反,一些身材矮小的教师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更有甚者,在我国广大的贫困地区,有坐在轮椅上上课的老师,也有拄着拐杖上课的老师,虽然他们无法直立在讲台上,但他们都为教育事业做出了非凡的成绩,很多还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优秀教师。因此,将“身高”作为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限制条件,显然不合理、也不恰当。因此《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应予以撤销。

3、《办法》规定的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应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此一宪法条文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平等权的本质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根据教育部师范司负责人的权威解释,特岗教师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3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既然特岗教师与非特岗教师在性质上、作用上是一致的,就不应对之采取“差别待遇”,适用不同的招聘条件,否则就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障的平等权。

《湖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40号)第二项规定:“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项第八款只是对就读教育类的学生规定了“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等限制条件,并没有身高要求。

由此可见,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非特岗教师并没有规定身高条件,《办法》却针对特岗教师设定了身高条件,违背了《宪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基本精神,因此《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

综上,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办法》第二部分中第二项第四款对招聘对象身高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侵犯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平等权。也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山西、四川等省的教育主管部门取消了对教师任职的身高条件。

基于以上依据与理由,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的规定,我们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办法》所设定的身高条件的规定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请予以审查。

2009年9月10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

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同的是: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及《指导意见》尽快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素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症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湖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第二章。

资格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09]40号)。

二、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都须到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的体检。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拟聘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接到申请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六

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

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草案)。

(2011年4月11日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听取了中国共产党xx乡第八届委员会关于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的汇报,对出席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代表资格的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共产党柘城县委对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的批复,按照代表要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的要求,全乡26个选举单位,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筛选、综合比较、择优确定的方法,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仔细斟酌,反复酝酿讨论,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了出席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106名。

选举产生的106名中国共产党xx乡第九次代表大会代表具-1-。

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领导干部62名,占58.5%;各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22名,占20.7%;妇女代表23名,占21.7%;45岁以下的中青年代表56名,占52.8%。代表中,既有带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辛勤工作的领导干部,又有各行各业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还有各条战线上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积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团结带领广大党员、群众,为我乡“两大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地贡献。他们是各单位、各支部有威信、有议政能力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全乡26个选举单位选出的名代表,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符合《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符合代表条件,代表资格有效。

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七

申请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对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年月日被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被羁押在市区看守所。申请人依法接受本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辩护人经会见、阅卷等工作,辩护人认为其涉案情节轻微,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为此,辩护人特申请对变更强制措施。具体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的涉案情节轻微。

……。

二、代办驾驶证迁入的收益并非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

……。

三、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之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申请人特向贵院提交书面申请,提请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犯罪嫌疑人肖鸿杰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请办案机关综合考虑涉案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致

市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广东律师事务所。

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八

投标申请人:陕西凯德环保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68号。

日期:7月28日

目录。

二、资格审查必要/附加合格条件响应表。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发置业分公司:

2、本申请书附有下列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3、按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业绩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有关声明和资料。

4、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4.1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审查合格且能满足变更要求后的投标申请人。

5、如贵方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我方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刘宝。

联系电话:13991209791。

6、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二、资格审查必要/附加合格条件响应表。

表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附后。

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九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__部门的__,这是第一次给您写信,没想到是以这样的方式,在提笔时内心也是十分的复杂,因为工作这么长时间,我已经把公司当做我在这座城市第二个寄所了在这里我度过了人生中最宝贵的__年,但如今因病无奈向您提出离职申请。

我于20__年x月x日正式加入到咱们公司,仔细算起来已经陪伴公司度过了__个春秋,在这里我不仅学会了技能,还逐渐完善了自身的人格,对于我来说这是一生的财富。在刚刚进入公司的时候,由于我自身并没有接触过相关的内容,因此在刚开始对于工作的处理也发生过问题,但是当时负责给我培训的组长,及时的帮助我解决问题,并且对于相关内容对我进行进一步分的培训,知道我可以完全独立的开始工作,就是在这样的鼓励下,我逐渐给自己信心,并在任何可以学习的时候努力提高自身的技能,我的组长也是见证了我一步步的成长,从完成任务时的胆战心惊到可以站在大家面前做产品项目陈述,这一切都离不开公司的培养,因此,在这里我要真诚地说一声感谢。

但是如今我却不得不向您提出离职申请,因为我的身体情况与工作的强度匹配度已经严重不符,曾经的我以为自己是“金刚不坏之躯”,也认为自己绝对不会因为身体原因提出离职,但是在经历现实的拷打后,我不得不认输了,自从生病之后,我明显感觉到自己的工作效率已经大不如从前,在平时也很难打起精神,曾经那个乐天派的我好像已经不再存在了,而且目前医生给出的建议是让我可以修养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我也考虑了很多,也觉得是应该在乎一下自己的身体,我也还算年轻,不能在这样的年纪身体就垮了,而且我这样的状态似乎也并不适合留在公司,因为如果是因为我耽误工作进度,我的内心也会非常的不安,若是给公司造成损失,我也会更加的愧疚,而且自己及时地离开也可以让公司再去招聘到合适的人选,我也就不占着这个职位了。

也请公司相信,在我离职之后,我一定会牢记公司的红黄线,绝不将公司的内部信息向外透露,作为一名职场人,我一定会坚守好自己的底线,请公司放心。千言万语也终将离别,与自己工作了__年的公司说再见,我真的十分的舍不得,但是无奈要面对现实,所以希望公司能够看在我的特殊情况上,对我的离职申请予以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

20__年x月x日。

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十

(单独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用)。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申请事项:请求在……(写明行政诉讼的案号)一案中一并审查……(写明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中……(写明请求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项、目)。

理由:

……(写明请求一并审查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规范性文件【说明】。

一、本申请适用于原告未在起诉状中请求而是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单独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使用。

二、理由部分主要围绕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进行论述;整个规范性文件均是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时,也可以对整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论述。

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十一

2017年温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专业(职位)报名资格审查的原则是,招录机关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目录中或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和与”或“所学方向”的,以及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须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未列在目录中的,可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依据学校学习专业进行资格审查。

一、“文秘”招考专业(职位)。

含有“文秘”的专业;。

政治学类:法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共党史、政治经济学、政治理论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共党史、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国际政治经济学、政治学、政治学理论、政治理论、中外政治制度、政治与思想品德教育、政治与行政学、国际政治(政治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等、法学(金融法方向)、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国际学)。

应用文秘类:汉语言文学(中文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现代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文秘、文秘档案、文秘与档案、秘书学、涉外文秘、中英文秘、文秘英语、法律文秘、经济秘书、现代文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秘书、涉外秘书、现代文秘、行政文秘、商务秘书、文秘(涉外)、文秘(涉外方向)、文秘涉外方向、文秘(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汉语言文学(高级秘书方向)、中文秘书、文秘(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文秘)、汉语言文学(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汉语言文学(公关与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商秘方向)、汉语言(高级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涉外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专业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经管文秘方向)、文秘管理、高级文秘、中国文化、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及实务)、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等。

二、“中文”招考专业(职位)。

汉语言文学、中国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教育、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古典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广播电视编导、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汉语言文字学、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学(中文)、汉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文学(现代文秘)、汉语言文学(中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汉语国际教育、国际汉语教育、汉语、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汉语言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汉语言文学专业(秘书方向)、中文、广播电视新闻学(采编方向)、汉语言文学(方向:a,b)、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对外汉语教学、,中国古代文学(中文)、汉语言文学(商务秘书方向)、汉语言文学(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汉语言(对外汉语教学)、汉语言文学(专升本)、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与传播方向)、国语言文学(文艺学)、汉语言文学(秘书)、汉语言文学(高级秘书方向)、新闻学、中国文化、高级应用语言文学、古代文学、古典文献(中国语言文学类)、文艺学、学科教学(语文)、语文学(语言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语言文化、中国文学语言与文化、广播影视编导、中文师范专业、汉语言文学(公关与文秘)、中国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国际新闻学)、汉语言文学(非师范)、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方向)、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汉语言文学(一本师范)、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语言文学基地班、语文教育、文科试验班、汉语言文学(复合)、涉外秘书等。

三、“新闻(新闻传播学)”招考专业(职位)。

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广告学、媒体创意、网络传播、广告、广播电视新闻、广播电视编导、新闻采编与制作、新闻学与大众传播、新闻学和大众传媒、广告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新闻传播、传媒策划与管理、广告与广告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与传播、新闻传播学、播音与主持、新闻、大众传播、大众传播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编辑出版、全球传播文学硕士、广告与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采编方向)、传播学(时尚编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新闻学(意大利语新闻)、传播学(时尚编辑)、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采编)、广告与设计、广播电视新闻学(电视编导)、编辑出版学(网络编辑方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采编方向)、新闻学(葡萄牙语)、编辑出版学(网络编辑方向)、新闻与传播专业、全球新闻、新闻学(电视编辑方向)、艺术设计(新媒体设计方向)、编辑出版学(网络传播方向)、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方向)、电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数字媒体技术、新闻学(英语新闻)、媒体文化,新闻学(大众传播)、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与多媒体设计等。

四、“英语”招考专业(职位)。

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翻译、英语(师范)、英语笔译、英语(国际商务方向)、英语(商务方向)、小学教育(英语)、英语语言和文化、英语应用语言学、英语(医学方向)、英语语言文学(同声传译)、英语(翻译)、英语(中美联合培养)、国际商务英语、商贸英语、英语师范、师范英语、小学教育(英语方向)等。

五、“法律”招考专业(职位)。

其他专业的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或a类、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参加上一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六、“法学(法学类)”招考专业(职位)。

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行政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经济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监狱学、劳动改造学、商法、民商法、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诉讼法学、刑法、刑事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军事法学、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法学(经济法方向)、国际经济法学、法学(律师方向)、刑法学、法学(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学、法学(卫生法学方向)、法学(经济法)、海商法、法学(民商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法学(经济类)、理论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法学)、法学(司法鉴定方向)、海商法、国际商法、法学(医事法学)、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理学等。

七、“民商法”招考专业(职位)。

民商法、民商法学、法学(民商法方向)等。

八、“计算机”招考专业(职位)。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工程与自动化、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子学与信息系统、微电子学和固体电子学、微电子学、信号与信息处理、计算机信息、信息管理系统、科学系统与信息管理、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科学、信息管理技术与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教育、电机电子工程、电子商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路与系统、信息技术应用与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路与系统、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技术与仪器、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信息技术、计算与信息科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金融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力企业信息化)、数学和信息学、电子信息工程(教育)、计算机信息与管理、通讯与信息技术应用、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技术)、物理电子学、电子学、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管理、信息与技术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led和lcd显示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强化方向)、通信与信息系统、电子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通信工程、信息交流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金融方向)、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等。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软件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与应用、软件编码与测试、计算机软件与网络应用、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自动化、通信与信息系统、工业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信息技术与管理、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计算机通讯与技术、通信与无线网络、卫星通信、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信息与信息处理、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和信息科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光学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系统理论、嵌入式系统、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软件工程、计算机控制、集成电路工程、系统分析与集成、计算机+自动化、计算机应用网络工程、计算机应用网络、电气工程自动化、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方向)、通信网络、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师范)、自动化(汽车电子工程)(中美合作)、计算机电信科技、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电气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应用电子、光电子技术科学、自动化、信号与信息处理、自动化(网络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电线路方向)、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技术)等。

计算机及应用类:计算机技术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现代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对抗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计算机科学与应用、计算机科学技术与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技术与教育、计算机数控、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电子工程、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自动化控制、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学、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理论、广播电视工程、计算机通信、智能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计算机多媒体运用技术、多媒体计算机、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子技术与科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自动控制与控制工程、运筹学与控制论、计算机科学与教育、计算机教育、数字与媒体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与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力企业信息化)、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应用与技术、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职教师资)、计算机与科学技术、计算机、电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企业计算机方法应用(计算机及应用类)、计算机及应用、网络系统和电子商务、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数字媒体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网络工程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方向)、软件技术(增值业务)、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与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及维护、经济管理与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及其应用、图形图像制作、计算机图形图像制作、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技术及其应用、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联合培养)、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信息与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物联网工程、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动漫设计与制作、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控制科学与工程、网络与企业计算、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计算机信息与技术、数学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包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应用设计)、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计算机科学应用、计算机与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强化方向)、软件工程与金融服务、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系数字媒体(影视动画制作与应用方向)等。

九、“电子科学与技术”招考专业(职位)。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物理电子学、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子电工、电气技术、电机电气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子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气方向)、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通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微电子学、自动化等。

十、“通信工程(无线通信)”招考专业(职位)。

通信工程、通信与可视技术、数字通信设计、计算机通信、无线电通信、无线通信通讯、通信、信息管理、多路通信、通信网络与设备、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信息对抗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通信与信息系统管理等。

十一、“数字媒体”招考专业(职位)。

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与数字媒体技术、数字与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计算机数字媒体等。

十二、“电子物证”招考专业(职位)。

计算机技术及应用、计算机器件与设备、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技术与科学、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十三、“财会”招考专业(职位)。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可报考。

十四、“财政税务”招考专业(职位)。

财政学、金融学、税务、财政税务、审计学、投资学、经济学、会计学、会计、财务会计、财会、国际会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财务与精算学、财务会计教育、财务会计与教育、国际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工业(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管理、国际财务与金融、国际金融、金融财务管理、投资理财、财会教育、会计与金融、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级计算机管理、会计学(acca)、财政税收、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方向)、工商管理(财务管理)、金融会计、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金融、审计学(acca方向)、经济学(电子商务)、财政学(财政税务)、专业会计、金融管理、工商管理(审计学)、投资与理财、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统筹方向)、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金融理财、金融学(金融理财)、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学(货币金融方向)、金融投资、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会计学(cga)、会计硕士、财政学(纳税筹划方向)、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金融学(证券投资方向)、经济学(金融投资方向)、财政学(税务方向)、金融与管理,金融与投资、金融(中加)、审计、经济学(投资经济)、经济学(国际投资方向)、金融学(证券与期货方向)、会计学(注册会计)、国际会计与财务管理、税收学、经济学(金融投资方向)、金融分析、经济学(投资经济)、金融与会计、经济学(金融投资)、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财务管理(公司金融)、财务管理(金融财务与管理)、财务管理(企业涉税方向)、工商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实验班)、会计学(国际会计)、会计学(会计与信息管理)、会计学(审计)、金融硕士、金融学(金融工程方向)、金融学(投资经济)、金融学(中加合作)、金融银行、金融与精算数学、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经济学(金融)、经济学(金融方向)、经济学(投资方向)、经济学(注册会计师)、经济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服务方向)、经济学(国际会计方向)、会计金融等。

十五、“经济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劳动经济、运输经济、商业经济、国际商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学、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投资经济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农村经济管理、商业经济管理、投资经济、物流管理、建筑经济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商务管理、物流管理(信息方向)、物流管理(中澳合作)、市场营销(国际班)、市场营销(医药营销)、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经济信息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经济与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经济管理学、经济系统分析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风险管理方向)、经济管理、物流管理与金融、国际商务与德语、语言学与经济学、贸易与金融(硕研)、货币、经济原理、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会展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药品营销)、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商务-财务方向、国际管理(硕研)、管理与市场营销、商务研究与经济学、商学(市场营销)、国际管理、国际商务与管理、工商管理学、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市场营销管理、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向)、商务经济管理、经济与工商管理、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工商管理硕士(mba)、工商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商务交流、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工商管理、市场经济、工商管理(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经济信息管理方向)、经济行政与管理、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工商管理(审计学)、国际企业管理、国际贸易与物流、经营信息学、市场调查与技术分析、物流工程、国际商务与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特许经营管理、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管理专门)、工商管理(会计方向)、工商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工商管理(中澳合作办学国际商务-商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方向)、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国际商业与政策、建筑经济管理、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经济学、金融投资学、金融学(中新合作办学)、经济学(金融服务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投资经济学、项目规划与发展政策分析、信用管理、运筹学及商业统计、综合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贸易与销售、市场营销(网络营销方向)、市场营销教育、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管理、管理与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营、农村与区域发展、金融与财务管理控制、企业经济等。

财政税务类:财政学、税务、财政税务、审计学、投资学、会计学、会计、财务会计、财会、国际会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财务与精算学、财务会计教育、财务会计与教育、国际会计、会计与统计核算、工业(企业)会计、财务信息管理、国际财务与金融、国际金融、金融财务管理、投资理财、财会教育、会计与金融、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级计算机管理、会计学(acca)、财政税收、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专业会计、金融管理、工商管理(审计学)、投资与理财、财政学(理财与税收统筹方向)、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金融理财、金融学(金融理财)、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学(货币金融方向)、金融投资、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财务管理(企业理财方向)等。

金融类:金融学、投资学、国际金融与贸易、区域经济学、风险管理、金融与投资、金融信息、国民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与证券、国际金融、金融、国际财务与金融、金融财务管理、会计与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管理、金融与证券、投资金融管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国际商务金融与经济、金融和管理、金融和经济学、国际金融与银行、物流管理与金融、银行与金融、贸易与金融(硕研)、货币、银行和金融(硕研)、金融学(信用管理方向)、工商管理硕士等。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贸易学、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商务(双语实验班)、国际商务学、国际商务管理、国际商业、工业外贸、经济贸易、国际贸易与经济、国际贸易与实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商务(通关方向)、国际商务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方向)、对外贸易经济管理、国际工商管理(创新与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国际经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中澳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商管理(技术经济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方向)等。

十六、“经济与贸易”招考专业(职位)。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贸易学、国际经济、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商务学、国际商务管理、国际商业、工业外贸、经济贸易、国际贸易与经济、国际贸易与实务、国际贸易与金融等。

十七、“经济学”招考专业(职位)。

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学、能源经济、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海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经济学(电子商务方向)、经济学(财政与金融方向)、经济学(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方向)、经济学(传媒经济管理方向)、经济学(海洋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金融、银行与金融、金融分析、金融学(国际银行业务方向)、经济学(海洋经济方向)、国际经济关系、经济学(投资经济)、金融风险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usq)、经济学(金融服务方向)等。

十八、“投资经济”招考专业(职位)。

投资经济、投资经济管理等。

十九、“审计”招考专业(职位)。

审计、审计学、财政学、财会、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国际会计学、会计审计学、财务会计与审计、会计学(国际会计)、工商管理(审计学)、国际审计学、国际会计与金融、会计学专业和商务专业、经济会计与金融、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ga方向)等。

二十、“统计”招考专业(职位):

统计学、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数学、统计与概率、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基础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应用数学、应用数学统计、应用统计、金融数学、经济统计学(精算与风险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统计、应用统计与计算科学类统计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数学教育、应用统计硕士、统计物理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s)、金融与精算数学、统计学(精算与风险管理)、数理统计、金融统计、信息与计算科学(国际金融服务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数理金融方向)、统计学(金融统计)、统计学(市场调查与分析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方向)等。

二十一、“金融”招考专业(职位)。

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国际金融与贸易、区域经济学、风险管理、金融与投资、金融信息、国民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与证券、国际金融、金融、国际财务与金融、金融财务管理、会计与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管理、金融与证券、投资金融管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方向)、国际商务金融与经济、金融和管理、金融和经济学、国际金融与银行、物流管理与金融、银行与金融、贸易与金融(硕研)、货币、银行和金融(硕研)、金融学(信用管理方向)、金融分析、应用金融、金融与经济、国际银行与金融、金融会计、金融与投资学、计算机金融、金融经济学、公司金融、经济与金融、金融与管理、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国际财务与金融)、金融学(金融理财)、国际证券投资与银行、financialmanagement、管理与金融、金融规划、金融和投资学、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银行与国际金融)、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经济学(金融服务方向)、银行经济学、专科起点金融学、financeandmanagement、金融硕士、金融与财务管理控制、金融学(艺术品投资)等。

二十二、“管理学”招考专业(职位)。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系统工程、经济信息管理、信息学、科技信息、管理信息系统、林业信息管理、管理工程、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工业工程等。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投资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经济、邮政通信管理、林业经济管理、理财学、劳动经济、宾馆管理、商品学、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物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亚洲太平洋管理学、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方向)、当代中国与新兴市场管理、管理(市场营销与品牌管理)、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硕士、国际商务管理专业、mba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管理)、管理学专业、管理(工商管理)、管理、市场营销(商业经济方向)、管理科学与工程、物流与运营管理、奢侈品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经济信息方向)、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国际商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发展)、商务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管理科学等。

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旅游管理教育、旅游与资源管理等、酒店管理、涉外旅游、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等。

财务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等。

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海关管理、交通管理、海事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警察管理、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教育管理、体育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环境经济与管理、人口学、土地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学、公共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航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方向)、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方向)、行政管理(电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学信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等。

档案学类:档案学、图书馆学、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档案、情报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等。

二十三、“人力资源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国际人力资源管理、公共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方向)等。

二十四、“旅游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旅游管理、旅游管理教育、旅游与资源管理等、酒店管理、涉外旅游、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国际旅游酒店管理、旅游、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旅游管理(休闲与健康促进)、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国际导游方向)、酒店管理(中美合作)、景区开发与管理、酒店管理(涉外导游方向)、旅游与酒店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导游)、旅游管理与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导游、国际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与营销、旅游与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管理)等。

二十五、“物流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物流管理(物流管理方向)等。

二十六、“金融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金融财务管理、会计与金融、金融会计、金融管理等。

二十七、“房地产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房地产开发和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等。

二十八、“质量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质量管理、质量与可靠性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

管理学类产品质量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及相关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卫生与检验、食品质量与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产品质量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等。

二十九、“计量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测控技术与仪器、精密仪器、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光学计量测试、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等。

三十、“园林管理(市政园林绿化)”招考专业(职位)。

观赏园艺、风景园林、园林管理、市政园林绿化、园林、园艺、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建筑、园林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园林艺术设计)、城市园林规划、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园林技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与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专业)、艺术设计(园林设计)、景观设计、景观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方向)、园林(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园林(园林建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园林(建筑)、园林景观设计、艺术设计(景观设计)、环境与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方向)、园艺技术(花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环境艺术、观赏园艺、艺术设计(环艺设计)、园林工程、环境设计、艺术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园艺(观赏园艺)、风景园林学、环境设计(专升本)等。

三十一、“景观设计”招考专业(职位)。

景观设计、景观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方向)、园林(城市景观规划与设计)、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林规划与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园林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与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专业)、艺术设计(园林设计)、环艺、环境艺术、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园林艺术系)、景观学、艺术设计专业、艺术设计(环艺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艺术设计(环境与艺术设计)、环艺设计、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等。

三十二、“农业资源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农业资源管理、农业资源经济与土地利用、农业资源开发与管理、农业综合技术与管理、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农业资源利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农业技术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等。

三十三、“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与管理、社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社区管理与服务等。

三十四、“体育管理”招考专业(职位)。

体育管理、社会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产业管理、体育产业经营与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经营管理、体育人文社会学等。

三十五、“档案学”招考专业(职位)。

档案学、图书馆学、科技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档案、情报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档图书馆档案管理、图书情报、信息与计算科学等。

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十二

一、适用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二、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资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指模;。

企事业、机关单位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具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以上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涉及共同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各自提交。(如:抵押、租赁、共用宗地)。

(7)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1)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的,当事人应当持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已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当事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和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17)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应当在抵押财产处分后,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8)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死亡证明、遗嘱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9)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变更登记。

(20)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已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

(2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消灭的,原土地权利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22)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当事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申请注销登记。

(23)已经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该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土地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

(24)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国土所将初审合格的有关表格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交到服务窗口后(属沙坪城区控制范围国有用地的,由用地者直接交服务窗口),由经办人员审查提交的资料,核对原始档案,之后由测绘地籍管理股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同意登记的意见和依据,交测绘地籍管理股负责人审核,材料合格的报局领导审批,再由测绘地籍管理股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在承诺期限内交回服务窗口通知交费、领证;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注明欠缺材料或不符合登记要求的依据,退回土地登记发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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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十三

投标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填报日期:

目录。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表2授权委托书。

附表3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表4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附表5投标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表6拟派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表7拟派出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附表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附表9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附表10其他资料。

(一)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函。

1、我们根据贵方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就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提报资格审查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接受审查。

2、我们授权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进行调查工作,以审核我们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澄清申请中有关财务或技术方面的'问题。为此,我们授权任何有关的机构或人员应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或本公司的能力和信誉。

3、我们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在每一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并为此负法律责任。如某些方面与事实不符,贵方有权取消我们的投标资格,也无须作任何解释,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我方保证:我方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且未曾与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或者监理工作或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有任何的隶属关系。5、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6、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形式已递交。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人民银行开出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入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附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址:。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申请人:日期:年日

附表2。

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

权(投标人及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名称)工程(合同编号:)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盖章)。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事前审查申请书范本篇十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__x能提供给我这样一个就业机会。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栽培和关爱,使我学会了很多工作知识和做人的哲理。对此,我对__x的各位领导和同仁表示深切的感谢。

在这段珍贵的工作期间,我时刻牢记本岗职责,兢兢业业,恪守本岗,积极主动的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素质。不幸的是,由于不习惯的长久站立,使我的身体受到损伤。近来发觉脚足发痛,腿部酸麻,使我深感恐惧,心生不安。致使我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坚持本岗。为了不影响工作,不影响公司员工形象。望公司领导察员工之苦衷、怜员工之疲疾,今提请辞职调养。(坚持工作到____年x月x日)。

望公司各位领导,组织考虑!

员工:__x。

20__年x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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