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提供终身服务协议书通用(通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10: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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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承载着国家的希望与梦想。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充分发挥个人的创造力和思辨能力。这些范文能够给我们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的方式。
提供终身服务协议书通用篇一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区域日常保洁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项目。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业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期限。
乙方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对甲方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的办公区域(或家居)进行保洁服务。
服务时间一共为_________天。
如因整体工程延期,交叉施工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延期,以甲乙双方协商的最终日期为准。
第三条保洁费用。
1.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2.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其费用为:_________元;。
本次保洁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月_______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日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月保洁费的10%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
2.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向乙方支付代乙方收取客户有偿特约服务费用的_________%;扣除的_________%作为甲方应收的管理费。
3.合同履行完毕,乙方享有在协议的时间内获得服务费用的权利。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具有偿特约服务的发票和收据。(注:发票和收据由乙方提供)。
第五条具体保洁项目。
1.日常清洁:办公楼内科室卫生、楼内卫生、楼上楼下厕所,洗手盆及周边下水道,办公楼区域,门窗玻璃,_________等。
2.定期保洁:厕所每日冲洗、消毒、除臭,洗手间每日清扫、擦拭、消毒,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的协助。
甲方有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
1.甲方尽可能委派专人负责现场全过程监理,并尽量避免交叉施工。
2.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将工程区域内所有物品现状点验清楚,特别强调物品无损坏,贵重物品有无保管好等因素。
3.乙方进场后,甲方需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以保证正常施工;提供乙方员工更衣就餐、设备存放的房间;提供必要的物料仓库、办公用房及办公电话一部,电话费由乙方支付。
4.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第七条工作总结与计划。
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并于每月_________日之前将当月的保洁工作总结和下月的保洁工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第八条质量承诺。
1.乙方保证认真完成《清洁标准及定期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2.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实际上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
3.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处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服务人员安排。
1.乙方在本区域内服务总人员不少于_________人,非公共区域内日常保洁工作(如:有偿特约服务)由乙方从公司总部另调人员完成,并保证各项工作质量。
2.乙方作业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员担任。
3.乙方员工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配戴本公司名牌,进入工作现场的出入证上甲方配发,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4.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第十条原料与设备。
1.乙方提供设备的绿色环保用品、用具(品牌),保洁用品应及时更新保证卫生。
2.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3.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2.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的,工程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如不满意乙方保洁员的服务,可责令乙方及时调换。
4.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在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二条损害赔偿。
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生产。乙方工程进行中,如发现甲方物业材质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
1.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程)进行服务的权利,乙方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2.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交付金额的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保洁服务(按合同标准)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合同款___%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
3.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剩余月份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须双方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间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5.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提供终身服务协议书通用篇二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员工与企业共同生存、共同发展的理念,现就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根据《_____》《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出资送乙方到?培训一事,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到________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公司继续工作。
第二条?培训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三)约定服务期: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
(一)培训目的:
(二)培训主要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及时支付约定范围内乙方的培训费用;
(二)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二)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三)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四)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第六条?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培训费用预计为____元左右,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培训费用负担方式为:
第七条?培训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
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____%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作为在册人员处理。社会_____、劳动_____,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年度休假。
(一)甲乙双方确定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为:培训开始起;
(二)服务期的结束时间为下列第___种:
1、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至劳动合同期满时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4、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培训中期乙方自行提出中止培训协议的,乙方赔偿甲方出资的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第十条?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____劳动_____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供终身服务协议书通用篇三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设备设施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屋面、大堂、公共门厅、各出入口、走廊、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化粪池、应急发电机房、消防给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光彩照明、水泵、发电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设备、电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路灯。
4、共有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排污管道及设施的疏浚。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公共秩序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开展日常公共区域及经营办公场所内的消防巡检,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违章事件。
前款不包含专有区域内业主及使用人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装修管理。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原则上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高层(含小高层)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一费制)向物业公司支付清运费(除渣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洋房、别墅、商业)的建筑垃圾弃土如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清运方式及清运费(除渣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装修保证金退还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等手续方面不配合。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仅可改为办公),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相邻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商业收费标准执行。
3、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时至时。
下午:时至时。
周末静音施工。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4、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园林绿化;。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对违章装修情况制止无效的,基于小区物业服务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服务行为,就业主或使用人单一侵权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物业区域;。
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物业区域;。
4、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1)户内有偿维修服务;。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有偿户内服务、待办服务、特约服务;。
2、适时开展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代管、代租、代售;。
(2)传真、打字、复印、电信服务;。
(3)商务会谈、会议安排,会议设备出租服务;。
(4)邮件、邮包、快递及报刊、杂志订阅等邮政服务;。
(5)电话、宽带等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6)代订机票、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
(7)秘书服务,包括各种文件处理等。
第六条。
一、本物业服务为政府指导价。乙方服务标准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级服务。
二、本物业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乙方服务标准以《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四级标准内容为基础,增加《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试行)》规定的超等级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小区物业服务系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方式,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标准缴纳。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费项名称物业服务费标准起计时间缴费时间备注。
1洋房/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2高层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3底商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4车库元/月/个。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3通知接房之日起。
说明:
1、上述费用标准不含业主财产保险费用、设备设施大中修等费用。
2、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使用人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接)房通知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接房本月按实际天数收取物业服务费)。接房时业主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其他情形除外),超出预交期后物业服务费用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无法解决以及未接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接)房通知之日起计缴。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的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加收违约金。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交付物业(房屋)涉及整改的由业主、物业企业确认登记,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整改后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物业公司验收后书面通知业主查验并接房,业主应自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接房,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未在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经整改后若业主或使用人接房仍存异议未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业主或使用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期的物业服务费。
4.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竣工交付的房屋涉及整改的,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延期交房范畴。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6.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于通知接房之日的次日进行计缴。
7、业主装修需停工的应到物业客户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停工期产生的物业服费按全额缴纳。
8、商品房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手续,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规定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未涉及《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内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业主另行约定;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有调整则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3、管理费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
8、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法定税费;。
10、合理利润。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前,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能耗费用的由租(使)用人承担)应单独记账入册,列出经营明细,定期予以公示,其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税金后由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按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业主分成收益部分应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在使用时应征求业主意见。账目收益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委会进行移交。期间,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根据管理需要或特殊情形,亦可在有业主的参与下与辖区街道(居委会)进行移交。
第九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小区室内(车库车位)由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小区室内(车库车位)规划停车位个,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个。为维护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使用停车场地(室内、室外),应缴纳停车使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
2、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及休闲娱乐安全,在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时,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场地)暂不启用,仅用于小区消防、应急、出警、医疗急救及其他公益性工作车辆临时停放,待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需求时,则有偿启用小区内室外(露天)停车位(场地),其经营采取室外停车位服务费元/个/月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或按车位经营收益分成管理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单独建账管理。
4.业主自行购置室内停车位的,无论是否空置均按元/个/月的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于车库(室内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启用之日起向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停车场物业服务费。
5、由物业企业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照明及车场管理服务等费用,所收费用构成中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管费用。无论是室外(露天)车位及车库(室内),管理者负责提供停车位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服务,故入库或室外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管理者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上述停车场(车库)、室外停车的临时停车车位使用费(次票)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在销售物业时,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且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随之转移。
3、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满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移交条件后,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移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同时明确解决方案,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甲方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的指导下,协助成立筹备组,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交付使用共用共有设备的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修协议)、物管用房证明等。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0、不得在处理物业服务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街道或居委会代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意外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已经尽到相应的项目巡视义务但任然未能避免的。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使用、续筹,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分别位于(以有关部门明确位置及测绘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全体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或自治时为止。期间,若经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居委会移交。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未能达到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因此导致乙方、物业买受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甲方负责修复,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自房屋竣工验收后分项目、分阶段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x项目(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设备设施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具体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屋面、大堂、公共门厅、各出入口、走廊、过道、楼梯间、公共卫生间、清洁间、电表房、化粪池、应急发电机房、消防给水系统泵房、消防设备控制室、储水箱(池)、电梯房(含电梯井)及其它地方或范围,但任何业主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地方除外。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中央空调系统、共用照明、光彩照明、水泵、发电机、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卫生间设备、电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巡更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通讯系统、电线、电缆、公用通告板及其它卫生设备等。以上所列的各类设备,不论是设置于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的一部分,但任何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3、物业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路灯。
4、共有绿地、花木、建筑小品、休闲设施、健身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共用排污管道及设施的疏浚。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公共秩序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保险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8、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日常消防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开展日常公共区域及经营办公场所内的消防巡检,处置消防突发事件和违章事件。
前款不包含专有区域内业主及使用人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11、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2、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13、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装修管理。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原则上应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负责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高层(含小高层)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一费制)向物业公司支付清运费(除渣费),业主或使用人应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清扫)收堆于室内,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清运(除渣)。其他业态(洋房、别墅、商业)的建筑垃圾弃土如需委托物业公司清运的,清运方式及清运费(除渣费)标准由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清运至市政垃圾处置场所。物业公司应明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的清运方式(除渣方式),业主在装修时自行选择除渣方式并在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
建筑垃圾弃土清(转)运费(除渣费)在办理装修手续时缴纳。
若业主实施违规装修、不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装修协议)约定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行为及重庆市市政府28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可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及装修保证金退还和业主在申报开通水电气网络等手续方面不配合。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仅可改为办公),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相邻业主同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该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商业收费标准执行。
3、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时至时。
下午:时至时。
周末静音施工。其他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4、业主、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2.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3.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4.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
5.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6.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7.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11.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12.损毁树木、园林绿化;。
13.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报告。对违章装修情况制止无效的,基于小区物业服务系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公共服务行为,就业主或使用人单一侵权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区域;。
2、禁止施工材料进入物业区域;。
3、禁止施工工具进入物业区域;。
4、在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和确保房屋安全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整栋房屋安全,维护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1)户内有偿维修服务;。
(2)根据业主需求提供有偿户内服务、待办服务、特约服务;。
2、适时开展以下服务项目,合理收费,包括但不限于:
(1)房屋代管、代租、代售;。
(2)传真、打字、复印、电信服务;。
(3)商务会谈、会议安排,会议设备出租服务;。
(4)邮件、邮包、快递及报刊、杂志订阅等邮政服务;。
(5)电话、宽带等电信设备代办、代装服务;。
(6)代订机票、酒店服务(市内三星级和三星级以上各大酒店);。
(7)秘书服务,包括各种文件处理等。
第六条。
一、本物业服务为政府指导价。乙方服务标准为《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级服务。
二、本物业服务为市场调节价。乙方服务标准以《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的四级标准内容为基础,增加《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超过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服务标准(试行)》规定的超等级服务。
(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
小区物业服务系以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实施的市场化运作有偿服务行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方式,实行一费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的利润)。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约定标准缴纳。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序号费项名称物业服务费标准起计时间缴费时间备注。
1洋房/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2高层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电梯和公摊水电费)。
3底商元/平方米/月;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4车库元/月/个。通知接房之日起(含公摊水电费)。
3通知接房之日起。
说明:
1、上述费用标准不含业主财产保险费用、设备设施大中修等费用。
2、本物业区域业主或使用人自开发建设单位交(接)房通知之日起缴纳物业服务费(接房本月按实际天数收取物业服务费)。接房时业主预交三个月物业服务费(其他情形除外),超出预交期后物业服务费用按月缴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10日前履行缴纳当月物业服务费义务。业主不得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无法解决以及未接房等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业主未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发出书面交(接)房通知之日起计缴。
业主、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的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的标准按日加收违约金。
3、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在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书面交(接)房通知时限内接房,交付物业(房屋)涉及整改的由业主、物业企业确认登记,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进行整改,整改期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整改后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物业公司验收后书面通知业主查验并接房,业主应自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接房,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未在小区物业公司书面通知时限内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经整改后若业主或使用人接房仍存异议未接房的,物业服务费自物业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计缴。业主或使用人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期的物业服务费。
4.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竣工交付的房屋涉及整改的,不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延期交房范畴。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6.本物业区域内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于通知接房之日的次日进行计缴。
7、业主装修需停工的应到物业客户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停工期产生的物业服费按全额缴纳。
8、商品房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经建设单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承接查验手续,在正常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规定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未涉及《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规定内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商)与业主另行约定;若《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保修内容有调整则按照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本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
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3、管理费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
5、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
6、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
8、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法定税费;。
10、合理利润。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前,若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多种经营的(经营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涉及能耗费用的由租(使)用人承担)应单独记账入册,列出经营明细,定期予以公示,其经营所得收益扣除税金后由物业企业与全体业主按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业主分成收益部分应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若用于其他合理用途的,在使用时应征求业主意见。账目收益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参与下与业委会进行移交。期间,若小区业委会未成立,根据管理需要或特殊情形,亦可在有业主的参与下与辖区街道(居委会)进行移交。
第九条。
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条。
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小区室内(车库车位)由乙方(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小区室内(车库车位)规划停车位个,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个。为维护有车业主和无车业主的共同权益,业主使用停车场地(室内、室外),应缴纳停车使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
2、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及休闲娱乐安全,在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时,小区内室外(露天)规划停车位(场地)暂不启用,仅用于小区消防、应急、出警、医疗急救及其他公益性工作车辆临时停放,待小区停车库(室内停车位)车位不能满足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需求时,则有偿启用小区内室外(露天)停车位(场地),其经营采取室外停车位服务费元/个/月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或按车位经营收益分成管理方式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征求业主意见后进行单独建账管理。
4.业主自行购置室内停车位的,无论是否空置均按元/个/月的标准(最终以物价备案为准)于车库(室内停车场)手续办理完善启用之日起向管理者(物业服务企业)缴纳停车场物业服务费。
5、由物业企业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主要包括车场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清扫保洁、照明及车场管理服务等费用,所收费用构成中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管费用。无论是室外(露天)车位及车库(室内),管理者负责提供停车位场地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服务,故入库或室外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管理者不承担车辆丢失、损坏的赔偿责任。
上述停车场(车库)、室外停车的临时停车车位使用费(次票)按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其他约定。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2、甲方在销售物业时,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应当对遵守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且本合同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随之转移。
3、建设单位(开发商)在满足《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移交条件后,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移交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资料,甲方应保证本物业服务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3)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4、在查验过程中,甲方应对甲乙双方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予以确认,并签订确认书,同时明确解决方案,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服务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甲方应认真完善和处理本物业的遗留问题,以达到本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中第3项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若成立业主委员会,甲方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街道的指导下,协助成立筹备组,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建筑规划总平图、交付使用共用共有设备的证明(说明书、合格证、维护保修协议)、物管用房证明等。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0、不得在处理物业服务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街道或居委会代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因意外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而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已经尽到相应的项目巡视义务但任然未能避免的。
7、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管理、使用、续筹,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物业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分别位于(以有关部门明确位置及测绘面积为准)。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全体业主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或自治时为止。期间,若经业主大会表决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小区业委会成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辖区街道居委会移交。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物业未能达到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约定的交付条件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物业服务内容(即乙方的义务),并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因此导致乙方、物业买受人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物业交接后,因隐蔽部位、隐蔽工程、结构安全等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不视为乙方在物业承接查验中存在过错,由甲方负责修复,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一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致使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业主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物业服务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服务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三项以上的“物业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及业主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如数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超过三个月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约定申请仲裁。逾期缴纳的应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但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服务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委托服务事项,自房屋竣工验收后分项目、分阶段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本物业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人:
提供终身服务协议书通用篇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据《_____》的规定,合同双方就认证业务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认证业务管理系统内容,具体模块见附件。
乙方保证认证业务管理系统的_________________提供可执行的开发代码、必要时安排对甲方的使用培训(见附件说明)。
需维护时,维护费_________元/年(包括部分功能的改进),维护需另行签约。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设备、办公场所等。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款中标明的服务并满足规定的要求。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不固定履行地点,可以是甲方、乙方的办公地点,也可以是乙方能解决甲方问题的地点。
合同履行方式为可以是乙方到甲方办公地点进行现场服务,也可以是乙方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为甲方进行服务。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采用乙方演示本系统的方式验收,由甲方验收。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返还全部费用,另加10%罚金。
(二)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除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外,加付10%罚金。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_____。
八、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
甲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服务方。
乙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所(通讯地址)。
电话。
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附件。
一、技术模块附件:
1.员工信息管理。
2.评定进度管理。
3.人员时间限制。
4.认证机构信息管理。
5.认证机构部门/员工管理。
6.企业信息管理。
7.企业属地变更。
8.专业类别管理。
9.合同信息管理。
10.人日数信息管理。
11.立项。
12.项目撤消。
13.全项目信息查询。
14.审核计划安排。
15.查看审核计划安排。
16.审核任务通知。
17.人员去向统计。
18.项目数据录入。
19.初审监审进度。
20.查看初审监审进度。
21.计划进度统计。
22.审核计划预安排。
23.人员查询。
24.企业查询。
25.合同查询。
26.证书管理。
27.证书查询。
28.证书上报。
29.用户管理。
30.企业联络。
31.方式变更。
二、培训:我公司将在_________年12月份举办一次软件使用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提供终身服务协议书通用篇五
单?位:?_______?大学?(甲方)。
报考人: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据《关于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在职教师进修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根据我校新进人员聘用合同和在职研究生学习结束后在学校最低服务期为____年的规定,乙方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在甲方服务至____年____月。其间乙方应自觉履行合同。
二.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但是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额暂定为博士研究生每月____元,硕士研究生每月____元。每服务一年,减免其总数的____分之____。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提供终身服务协议书通用篇六
一、保洁清洁区域:_______________家属院宿舍擦玻璃。
二、合同履行期限为临时有需求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
三、保洁清洁质量标准及要求:_______________(为达到保洁行为标准)。
玻璃清洁目视光亮、无污渍、窗框手摸无尘土、纱窗无尘土、无污渍,达到业主满意。
四、合同双方的责任: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协调业主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提供作业的方便。
3、业主有权对乙方保洁质量及时监督检查。
4、甲方应提前1-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驻现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的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场作业保证服务质量。
2、认真完成保洁清洁标准规定的作为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达到客户满意。
3、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要求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4、员工作业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合同总价。
1、仅擦玻璃(作业范围为门窗玻璃及普通窗纱不含隐形窗纱的保洁)25元/组(含税)。
2、所有工作完成以后,一次性付款。
六、付款方式。
1、在乙方派人进场作业业主验收完毕后,业主在《验工单》上签字,此单一式三份给甲方留一份(第一联),其余两份带回乙方公司。
2、所有工作完成以后,乙方凭员工带回的验收单,到甲方对账无误后开据正规发票(服务类),甲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于5个工作日内全额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乙方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发票送达甲方相关部门)。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完成后,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主管签字:_______________。
主管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签字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提供终身服务协议书通用篇七
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甲方)。
报考人:(乙方)。
根据《关于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在职教师进修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根据我校新进人员聘用合同和在职研究生学习结束后在学校最低服务期为三年的规定,乙方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在甲方服务至年月。其间乙方应自觉履行合同。
二.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但是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额暂定为博士研究生每月833元,硕士研究生每月666元。每服务一年,减免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甲方)。
报考人:(乙方)。
根据《关于我校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和在职教师进修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根据我校新进人员聘用合同和在职研究生学习结束后在学校最低服务期为三年的规定,乙方在学习结束后,必须在甲方服务至年月。其间乙方应自觉履行合同。
二.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但是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违约金。违约金额暂定为博士研究生每月833元,硕士研究生每月666元。每服务一年,减免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在乙方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提供终身服务协议书通用篇八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_________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协商如下:
1、保洁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支付方式:自合同生效后每半个服务期限甲方向乙方支付保洁费用的50%,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照保洁费的10%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二、保洁的形式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
2、保洁范围是甲方指定的室内环境和公共区域的卫生;。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用;。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保洁正常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管道进行修理;。
4、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存放清洁工具的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洁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保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4、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甲方的保洁要求自行安排工作程序;。
6、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7、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8、乙方应爱护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9、因乙方在保洁工作中给甲方设施、物品等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服务费用的5%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解除。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保洁标准完成保洁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卫生保洁标准》、《处罚标准》及其他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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