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大全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8:45:51 |
  • ZTFB |
  • 10页

每到年末或者一段时间的结束,我们都需要写一份总结来梳理一下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要点,以便更好地进行总结。培养自律能力是实现个人目标的关键。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一

油田特种车辆是指在油田作业中使用的一类特殊车辆,其功能多样且性能要求高。在我参与油田特种车辆作业的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这些车辆的重要性和独特之处。以下将从使用环境、作业要求、安全性能、操作技巧和维护保养等方面展开论述,分享一些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使用环境。

油田特种车辆大多数用于石油开采或运输作业,因此常常在恶劣环境中进行操作。这意味着车辆需要能够适应高温、高压、高风险等极端环境,具备良好的耐用性和可靠性。同时,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爆炸、火灾等危险,特种车辆需要具备相应的防爆、防火性能,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三段:作业要求。

油田特种车辆需要进行各种高风险的作业任务,如卸油、装卸设备、固井等。这些作业要求车辆具备高强度、高灵活性和高承载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油田作业情况。合理的载重和高效的作业速度是衡量特种车辆性能的重要指标,只有在严格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段:安全性能及操作技巧。

在油田特种车辆作业中,安全第一原则是至关重要的。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此外,特种车辆需要配备可靠的安全装置,如防滑装置、防倾覆装置等,确保在危险情况下能保持稳定和安全。掌握正确的操作技巧,如适应不同地形、灵活转弯、精确驾驶等,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并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第五段:维护保养。

对于油田特种车辆来说,良好的维护保养工作是保障其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特种车辆需要经常进行巡检、润滑和维修,确保相关部件的正常工作。在作业结束后,对车辆进行彻底的清洁和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并进行必要的更换和修复工作。同时,特种车辆还需要为驾驶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以提高其对车辆状况的识别能力和维护能力。

总结:

通过参与油田特种车辆作业,我深刻认识到这些车辆的重要性和独特之处。优秀的油田特种车辆需要具备适应恶劣环境的能力、满足各种高风险作业要求、保障人员的安全、熟练掌握操作技巧和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等。通过合理的使用和正确的维护,特种车辆才能更好地完成其在油田作业中的职责,为石油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专车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公司规定部门管理。

第3条:公司规定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管理部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职业司机(专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使用,在规定时间内确保行车安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或用以练习公司车辆。

第7条: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熟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道路交通法》。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2)接送公司宾客。(3)专车专用。第11条:车辆使用程序(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1”专车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管理部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车辆由本部门安排,公务车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

“2”公务用车,使用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1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批调派。管理部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3”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第12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3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重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4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6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7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并由部门领导和车辆管理人进行确认核实后,由直接领导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如不能维修,应与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联系请求批示。

第18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19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第20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1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1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2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3)酒后驾车。

第23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专职司机)独自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网上查询维章记录,并监督处理。

第24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5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如在非保险内又是驾驶员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28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三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等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一)统一档案盒规格。

特种设备的档案盒应统一规格。档案盒侧面应注明类别,盒内要附上档案目录。档案可参照下面方法分类:

(二)档案分类。

1、文件法规类。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统一存放。

2、综合管理类。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结构图、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任命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统一存放。

使用帐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特种设备台帐进行管理,帐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应的档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分布情况。最好有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分布图。

3)安全附件管理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分类登记在册,并标明安全附件安装所在的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注明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考核情况作业人员证或复印件等资料统一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有使用单位的聘用记录并到质监局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

5、应急救援类。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情况资料统一归档。

6、技术档案类。以一台设备一个技术档案为原则(可用多个档案盒存放),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统一存放。

7、特种设备相关记录。特种设备记录每月归档整理一次,将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统一存放。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特种车辆装备在军事和民用领域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通过长期的使用和实践,我对特种车辆装备有着许多心得体会。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特种车辆装备的看法和经验,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首先,特种车辆装备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在车辆装备中,安全是第一位考虑的因素。在购买车辆装备时,一定要选择品牌信誉好、质量可靠的产品,确保其安全性。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车辆装备的各项指标,如承载能力、是否经过严格的测试等。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使用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车辆装备运行安全。此外,及时对车辆装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关键零部件的工作状态,确保特种车辆装备的持久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特种车辆装备的适应能力很重要。特种车辆装备的适应能力是指其在各种复杂环境下的适应性和应对能力。例如,在军事行动中,特种车辆装备需要在恶劣的天气和地形条件下运行,因此其适应能力必须足够强大。在购买特种车辆装备时,需要对其适应能力进行充分的考虑和测试。同时,操作人员也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指导,熟悉特种车辆装备的各项功能和各种应对方法。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适应能力,特种车辆装备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第三,特种车辆装备在任务执行中的灵活性至关重要。特种车辆装备不同于普通车辆,其主要用于执行特殊任务,因此其灵活性是十分重要的。在使用特种车辆装备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的任务需求灵活运用各种功能和装备。此外,在特殊任务执行过程中,特种车辆装备常常需要进行定制改装,以适应不同的任务需求。因此,要不断探索特种车辆装备的潜力,提高其灵活性和多功能性。

第四,特种车辆装备的性能对任务执行的影响不可忽视。特种车辆装备的性能对任务执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在军事行动中,特种车辆装备的机动性、射程和火力等性能直接关系到任务的完成情况。在购买特种车辆装备时,要充分了解其性能指标,并根据具体的任务需求选择合适的装备。同时,操作人员需要熟练掌握特种车辆装备的性能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其性能,提高任务执行的效果。

最后,特种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至关重要。特种车辆装备是昂贵而复杂的装备,一旦出现故障可能会对任务的完成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对特种车辆装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维护保养包括对关键零部件的检查和更换、对液体和气体的检查和补充、对外部部分的清洁和保养等。同时,还要严格按照使用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特种车辆装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总之,特种车辆装备在军事和民用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和实践,我对特种车辆装备有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特种车辆装备的安全性至关重要。第二、特种车辆装备的适应能力、灵活性和性能对任务执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最后,特种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是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希望这些心得体会能够对特种车辆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管理,明确车辆使用、维护、维修及费用结算等职责,保证车辆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新建厂区等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设备处是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以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三)负责完成特种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

(四)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和检验台帐;

(五)负责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支付厂区机动车辆检修、大修费用;

(七)负责与车辆外协维修单位签订合同与车辆检修质量验收工作;

(八)负责验收厂内机动车辆各类配件质量;

(九)负责申报特种车辆培训及操作人员的取复证工作。

第六条生产协调处是依据生产需求调配使用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生产负荷情况和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合理调配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

(二)生产调度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负责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

(四)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派遣厂内机动车辆;

(五)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危险区域审批工作;

(六)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标准和加换油标准;

(七)负责控制厂内机动车辆柴油费用;

第七条安全处是厂内机动车辆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是消防车、救护车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内各类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行使;

(二)负责厂内机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操作;

(三)负责安全处下属消防站车辆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申报消防站车辆的日常消耗材料;

(五)负责编制消防、救护车辆检修、大修计划、具体实施内容和消耗费用统计工作;

(六)负责向设备处申报消防、救护车辆大修计划,车辆各项消耗费用;

(七)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救援、消防通道疏通、启动应急预案等)下直接与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联系,由生产指挥直接派遣厂内各类机动车辆。

第七条所属各车间是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申请部门,同时是机动车辆现场使用负责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及时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用车申请;

(二)负责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临时用车申请;

(三)负责本界区内机动车辆现场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生产系统协调特种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各个车间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办理《特种车辆派车单》,其具体办理流程为:

(三)特种车辆操作人员作业完毕后必须将《特种车辆派车单》返回特种车辆组组长处,由特种车辆组组长每月进行统计临时用车小时数。

第九条厂内各类机动车辆所在部门在车辆检修或大修前必须办理《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其具体办理流程为:车辆检修前车辆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车辆故障情况分析车辆故障原因,由特种车辆组设备员或班长填写按照《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填写完毕后经特种车辆组安全员签字,特种车辆组长签字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确定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特种车辆大修的检修工作票必须由设备处专管员或设备处处长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去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辆履历卡。根据车辆使用工况环境和使用频率,对所有厂区车辆进行润滑管理,制定润滑卡片用车司机负责依据润滑卡片中要求进行润滑工作,具体请参照《设备润滑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上岗证。做到会驾驶、会操作、会维护保养;杜绝无证驾驶操作。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实施机动车辆管理专责制。每辆机动车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润滑。所有材料的申报、领用及核实维修消耗等工作由车辆专管负责,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车辆主油由油品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做好采购回来油品的验收工作。车辆加油前确认好油牌号切勿进行混加,加油期间做好油品三级过滤工作,以保证油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车辆添加主油期间油品专管人员依据加油枪计量数量进行填写柴油消耗记录,填写完毕后车辆司机进行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每月或每季度按时申报车辆易损材料采购计划,经生产协调处、设备处、事业部逐级审核后,由物资供应总公司统一采购。易损材料主要包括车辆轮胎、日常使用的各类材料。

第十六条对于临时急需维修材料由车辆管理部门提供材料明细,设备处上报临时计划,由物流总公司供应处在指定车辆维修材料的专营店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单车核算工作,单车核算内容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大修费用、车辆保养费用、完毕后车辆管理部门做好材料消耗和车辆维修记录。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部门对于维修后更换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并标识出区域。设备处不定期核对更换材料并统一做处理。

第十九条事业部车辆在检修期间,由车辆所属部门对车辆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被检车辆更换零部件数量和质量的可靠性,做好车辆检修后的交接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事业部设备处管理人员每月对厂内机动车辆做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机动车辆记录在车辆属地的《设备隐患记录》上,联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或检修。

第二十二条《车辆交接班记录》均由车辆各自管辖部门负责进行填写,严格按照记录要求内容进行填写。

第五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特种车辆应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和合理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确保安全行驶和操作。

第二十四条设备处按规范要求定期联系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辆进行验收检验,检验标签必须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侧。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二)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三)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六)厂内特种车辆必须遵循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不得超速行驶,严格按公司内部限速要求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私自进入厂内危险区域。

(七)消防车水泵及所有附属设施完好,水泵压力、流量达到自身设计要求,水箱无泄漏及腐蚀现象。

(八)救护车内配置的应急设施应齐全完好无损,车内急救、应急药品充足。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七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成本费用人民币元整。每月的营运总产值按协议分配,其中甲方占,剩余部分由甲方依相关协议分配给乙方及驾驶员。

2、甲方负责对运输营运收入即营运产值进行财务核算,在按规定扣缴各种开支之后,于第三个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为乙方代办该车辆进行集装箱运输所需的各种证件及海关司机本,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但乙方应自行为该车辆及时购买公路规费及车辆保险。

4、甲方负责该车辆营运的业务承揽,并全权对该车辆依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调度。

5、该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负责与其签订相关承包协议,并负责该驾驶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甲方与驾驶员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依其两方自主签订的承包协议确定。

6、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因营运需要的各种事务,不得推诿。

7、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后,驾驶员所仍无法承担的那部分赔偿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9、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协议签定地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辖。

11.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12、本协议附乙方担保书一份。

(盖章)(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八

第一段:引入特种车辆装备的重要性和挑战(200字)。

特种车辆装备在现代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们在军事、公安、应急救援等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特种车辆装备的开发和应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面对各种复杂情况和环境时,如何保障特种车辆装备的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性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我积累了一些特种车辆装备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合理选型和设计的重要性(250字)。

特种车辆装备的合理选型和设计是保障其性能稳定的基础。前期调研和需求分析能够更好地为特种车辆的选型提供依据。我在某次公安特种车辆项目中担任设计师,通过调研市场需求和竞品分析,选择了一种性能稳定、操作方便的特种装备车,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设计和改进。通过合理的选型和设计,特种车辆的性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提高了应对复杂环境的能力。

第三段:强化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250字)。

特种车辆的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是确保其安全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在特种装备车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我采用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如建立完善的生产标准和质量验收体系,确保每个环节都按照标准操作。此外,我还注重安全保障,对特种车辆的关键部件进行了多次的安全评估和测试,确保其在高强度的使用环境下能够长期稳定运行。这些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措施为特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供了基础保障。

第四段: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专业素养(300字)。

特种车辆的装备需要专业的操作和维护人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直接关系到特种车辆的性能发挥和使用寿命。因此,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专业素养是非常重要的。在一次特种车辆装备的培训项目中,我担任培训讲师,利用实地操作和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指导操作人员熟悉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技术,培养他们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培训,操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得到了提升,大大提高了特种车辆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第五段:优化管理保障和持续改进(200字)。

特种车辆装备的管理保障和持续改进是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我曾参与某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管理项目,在项目中我注重优化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了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制度,并制定了长期规划和改进计划。通过持续改进,特种车辆的管理效率得到提高,故障率明显降低,保证了特种车辆在应急救援任务中的及时响应和高效运作。

总结:通过对特种车辆装备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合理选型和设计、强化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加强技术培训和人员专业素养、优化管理保障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对于特种车辆装备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学习和创新,特种车辆的质量和性能才能不断提高,为军事、公安和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九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吨载重量____牌汽车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十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节保险责任。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节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

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

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节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

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四节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

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1)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

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

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

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兔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兔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

第三方索赔。如果。

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

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

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________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

第二十一条至。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五节无赔偿优待。

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扣减保险费金额3%的退保手续费。

第三十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四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称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一节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三十七条保险责任。

2.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责任免除。

1.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2.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3.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被保险车辆肇事导致。

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5.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7.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十九条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2.实际价值按投保时同种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每满________年扣除________年折旧)。

3.当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义务。

2.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四十一条赔偿处理。

1.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

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四十二条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第二节车上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三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四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货物遭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

(2)违法载运或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3)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违章搭乘的人员或违章所载货物;。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十五条赔偿限额。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车上人员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人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十六条赔偿处理。

保险车辆以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上载明的吨(座位)为准,进行核赔。

(3)每次赔偿均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

第十七条相同。

第三节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七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四十八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四节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条款。

第四十九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第五十条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驾驶员故意行为或车上所载气体、液体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一条赔偿限额。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五十二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执_________份。

保险人:(公章)_________被保险人:(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授权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十一

作为驾驶员,我将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争当文明守法公民,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公开承诺如下:

1、遵守工作制度,服从统一调度。坚持遵章守时,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忠于职守,勤奋务实,不怕吃苦。2、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急躁冒失,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占道行车,不违规鸣笛,不疲劳驾驶。

3、加强安全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危险品安全教育,学习化学品基本常识,严格按规定时间、速度、路线行驶,确保不发生泄露及交通事故。

4、自觉爱护车辆,保证行车安全。始终把行车安全作为根本要求,加强车辆保养和检查,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及时排除、及时维修,绝不心存侥幸,绝不带故障行驶,确保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5、保持车辆平稳运行,努力降低燃油消耗。严格按照《车队油料考核暂行规定》的文件要求进行执行,做到缓慢提速匀速行驶,严禁超油或偷油等违规行为,违者重罚。

7、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服务意识。做到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讲话文明礼貌、待人谦虚随和,面对客户树立良好形象,做到服务规范细致。

8、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车辆管理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以及费用报销制度,重要支出及时请示报告。

驾驶员:

日期: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十二

合同。

条款应该怎么来设置?除了普通保险合同必备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人义务、争议处理方式等条款外,还应增加哪些特殊条款呢?下面就请您和看准网合同法编辑一起来看看吧。

1.总则。

2.保险责任。

3.责任免除。

4.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5.保险期限。

6.保险人义务。

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8.赔偿处理。

9.保险费调整。

1.合同变更和终止。

11.争议处理。

12.其他。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

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

(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

(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二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厂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

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特种车辆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1%;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

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二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一n×1%。

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短期月费率表。

注: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他。

第四十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在投保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分别投保附加险。

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淮;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十三

井下用特种车辆:轮胎式防爆装载机、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支架铲运车、wc-3a无轨胶轮运输车、wc-3e工具随吊车、wc-3d双向顺槽运输车等。

地面用特种车辆: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吊车、叉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1、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车辆有关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3、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在操作车辆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特种车辆只能按其限定性能、用途使用,不得进行与其性能、用途无关的工作。

6、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培训中心与车辆路运管理科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7、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按三违处理。

8、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

9、完成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气源)并拉紧驻车制动,确认车辆已经停放好后方准离开。

1、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2、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程序、部位逐一检查保养、润滑,并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妥善保管。

3、车辆配置的仪表盘、大灯、喇叭、传感器等电气设备必须齐全有效,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液压等操控系统灵敏可靠。

4、车辆在出车工作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使用单位、出车事由、工作地点、回车时间等,并指定专人驾驶操作.5、特种车辆严禁借用。

6、车辆停驶期间,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养,对原车机件不能拆换,要确保随时投入运行。

7、车辆维修程序,车辆发生故障后,司机第一时间向班长汇报故障情况,在班长带领下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对出现维修费用较大时通知科长和主任工程师,到现场与维修单位技术人员共同鉴定后维修。

1、发生事故后,不论情节轻重、事故大小,都要完好保留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取证调查。

2、车辆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度室、督查科等)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事故原因并划分责任,估算经济损失,并写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处理。

3、对各类特种车辆运输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发生的原因查不清不放过;预防此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分析处理结束后要组织车辆驾驶员学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记录存档,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赔等处理的全过程内容。

6、因下列违章行为和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加重处理。

(1)无证(无相应车型驾驶证、特种车辆操作证等)驾驶车辆;。

(2)酒后驾车;。

(3)擅自驾驶车辆办理私事;。

(4)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6)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7)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特种车辆申请书简短篇十四

为适应__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灭大火、打恶仗的现实需求,经__市消防支队向地方政府积极争取,于今年从徐州工业集团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购置了一台68米登高平台消防车,填补了__市没有32米以上举高类消防车的空白。

为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该车操作和维护保养的专业人才,支队后勤处在前期积极与厂家协调培训事宜,司令部则精心选拔了6名实战经验丰富的基层官兵前往徐工集团进行学习。作为一名基层一线指挥员,我有幸带队参加了此次为期10天的学习培训。

在徐工消防车事业部,通过工程师系统专业的授课、调试场上严肃认真的实操训练以及与其他兄弟部队战友的沟通交流,使我受益匪浅。总的来说我有如下三点感受:一、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此次培训中,我们认真学习了dg68登高平台消防车的驾驶控制、电路、液压系统及维护保养等相关知识。dg68登高平台消防车不同于一般的消防车辆,它集高空灭火、救人、抢险功能于一身,由电控液压驱动、全回转、组合式臂架。

全车长1506米,高4米,宽25米,额定工作高度68米,探深深度达1373米,工作吊篮额定载荷400kg,最大工作幅度23米,选用美国akron3475水炮及大力增压泵,具有25项安全保护装置。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