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械生产安全协议书汇总(大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17: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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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人类文明的镜子,通过了解历史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和世界。写总结时,我们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以便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我们的总结内容。以下是一些经过精心挑选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机械生产安全协议书汇总篇一

租赁单位:

出租单位:

工程名称: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使机械设备租赁使用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及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有权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2.按照乙方提出的机械设备进出场要求,为乙方提供机械设备进出场的必要条件。

3.向乙方提供地下、地上障碍物情况及相关资料,协助乙方做好安全防护。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有权进行处罚。

5.甲方人员不得操作乙方的机械设备,不得强迫乙方违章作业,若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及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提供的机械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得损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移动或拆除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3.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并保证在施工期间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负责对作业人员入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负责配备齐全有效证件的机械设备操作者,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

乙方不履行上述职责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字生效至施工结束终止。

租赁单位:(盖章)。

出租单位:盖章)。

日期:

机械生产安全协议书汇总篇二

承租单位:(以下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称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年月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型塔吊(电梯),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制定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乙方必须保障塔吊(电梯)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电梯)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支立、使用、维修、拆除;保证安拆、加节、维修等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作业,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三、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塔吊(电梯)基础的制作,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可进行塔吊(电梯)安装,塔吊(电梯)安装完毕后,经公司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塔吊(电梯)基础的检查、维护。如因基础造成塔吊(电梯)倾翻出轨等事故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四、处于塔臂回转范围的高压线或其它架空线(缆),人员和车辆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护时,甲方负责搭设防护棚、隔离栅栏。并设立红旗及红灯示警。

五、塔吊(电梯)需要顶升、拆除作业时,甲方负责现场协调,保证现场作业范围内没有人员停留、通行。

六、塔吊(电梯)与结构锚固时,甲方按要求提供锚固定位置,搭设锚固操作平台和通道,保证锚固作业人员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锚固拆除前,甲方保证操作平台和通道经常处于安全状态。甲方不得随意改动锚固点。

七、同一施工现场或相邻施工现场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甲方根据需要负责协调各塔吊之间的工作时间、回转范围、吊装地点、停机方向、高差等事宜,确保塔吊不发生相碰。

八、塔吊(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九、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由甲方负责管理,甲方不得在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内接其它设备,并不得在塔吊作业中切断电源。

十、塔吊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吊具、索具、信号工、摘挂钩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十一、乙方司机、安拆、加升作业人员应由乙方负责进场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和执行,甲方监督。

十二、在安装、拆装或运转过程中,凡因塔吊(电梯)本身的缺陷、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司机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三、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将塔吊(电梯)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甲、乙双方单位的领导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如因领导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谁指派谁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塔吊(电梯)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六、上级在检查中发现对司机违章操作或因塔吊本身的缺陷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或责任匀由乙方承担。

十七、乙方应保证塔吊(电梯)在使用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十八、吊装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试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十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二十、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塔吊(电梯)退场后终止。

二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二十二、需补充的条款,由双方协商后另外补充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机械生产安全协议书汇总篇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租金按月计算。设备租赁费每月按(型号)元/台计算,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则租赁费包括司机及指挥工工资,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支付方式:

3、支付期限:

第二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工作内容:

第三条租赁期限。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证金前支付。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

第五条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时,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小时内达到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通知起小时内未能修复的,自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每月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机械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炕底,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设备验收后,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

7、负责配备设备使用中所需的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设备常用配件及司机休息之用。

8、甲方应当按机械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设备的完好性。

3、设备配置的附件(如基础预埋件、附着预埋件、标准节、附墙装置、电缆、钢丝绳等)应安全可靠并满足使用要求。

4、在设备进场前,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含电路图)、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营业执照(复印峻)等。

5、负责提供设备司机_________名/台,指挥工_______名/台。进场前,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若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6、按合同约定负责设备在租赁期间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月定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不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巡检,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7、负责设备在各种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处罚相关费用。

8、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设备专用开关箱至设备间的电缆线,并满足最终高度要求。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整机和标准节;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和标准节。

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10、乙方的设备应符合环保的要求,并尽可能选用低噪音和能耗小的设备。

第七条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6、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乙方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7、在对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8、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9、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异常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凡逾期满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延迟达天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向甲方收取自约定时间至实际进场时间的租赁费。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其他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4、其他。

第九条不可抗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点: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机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租金按月计算。设备租赁费每月按(型号)元/台计算,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则租赁费包括司机及指挥工工资,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支付方式:

3、支付期限:

第二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工作内容:

第三条租赁期限。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第四条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收取保证金前支付。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无息返还甲方。

第五条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

2、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时,乙方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小时内达到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通知起小时内未能修复的,自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每月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甲方应当为机械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炕底,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设备验收后,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

7、负责配备设备使用中所需的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设备常用配件及司机休息之用。

8、甲方应当按机械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设备的完好性。

3、设备配置的附件(如基础预埋件、附着预埋件、标准节、附墙装置、电缆、钢丝绳等)应安全可靠并满足使用要求。

4、在设备进场前,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含电路图)、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营业执照(复印峻)等。

5、负责提供设备司机_________名/台,指挥工_______名/台。进场前,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若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后果,由乙方承担。

6、按合同约定负责设备在租赁期间的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月定期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不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巡检,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7、负责设备在各种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处罚相关费用。

8、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设备专用开关箱至设备间的电缆线,并满足最终高度要求。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整机和标准节;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和标准节。

9、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10、乙方的设备应符合环保的要求,并尽可能选用低噪音和能耗小的设备。

第七条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6、乙方负责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乙方对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7、在对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8、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9、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异常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凡逾期满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延迟达天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向甲方收取自约定时间至实际进场时间的租赁费。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其他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或提供的机械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机械日租金%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4、其他。

第九条不可抗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点: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生产安全协议书汇总篇四

随着气温的逐渐回暖,湟西项目的各项工作也将形成大干态势。为确保我项目的各项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经双方协商,甲方和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乙方上路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各项施工作业面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二、各施工机械车辆要有专人负责和监管。一切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必须听从和服从甲方的命令和指挥。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三、乙方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并悬挂“xx项目”字样的牌子方能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本项目的道路施工任务。否则,因违反规定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全部有乙方负责。

四、乙方负责对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看护工作,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睡觉,如在此期间发生机械零部件丢失和损坏情况,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各施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不按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人员,除执法部门处理外,项目部也将给予警告和严厉的经济处罚。

六、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上述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商议。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机械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机械生产安全协议书汇总篇五

乙方:

工程名称:综合业务楼工程。

工程地点:

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起重机械供应及现场安装、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权力和责任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二)甲方的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甲方管理人员对乙方供应起重机械交验(装、卸)过程、操作行为、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按甲方规定进行安全奖罚。

3.负责对自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及时向乙方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4.负责指定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乙方人员和施工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

5.有权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更换。

6.对乙方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三)乙方的责任。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一般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发生,对本单位的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__)进行管理。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以防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按权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

3.对所供应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装卸、使用、存放等安全性方面,书面告知甲方。

4.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要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负责组织对施工人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能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和未满16周岁的童工。

5.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私自使用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临电设施等物资。不得私自雇佣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人。

6.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安排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处理。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包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的伤、残、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由乙方负责作业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居事宜。

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除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并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与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的处理由乙方协助甲方予以处理。

4.乙方雇佣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和登记进行现场发生工伤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全责。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1.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按时完成,则每迟一天罚款1000元。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乙方成全部经济责任外,乙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甲方交纳罚金:

1)死亡事故罚款20~50万元人民币;。

2)重大伤亡事故每人次罚款10万元人民币;。

3)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3千元人民币;。

3.上述罚款甲方可以从乙方任何所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乙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乙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乙方确认,甲方处罚即可生效。

四、其他。

1.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

2.奖励的标准:按《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3.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4.本协议适应范围。

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

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租赁单位现场起重机械退场的第三天止。

五: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六:乙防现场安全负责人:

七: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项目经理: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企业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机械生产安全协议书汇总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建筑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性能,确保安全生产,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机械操作安全协议书。

1、乙方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将上岗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交给甲方设备管理员存档。

2、操作人员操作设备要做好班前、班中和班后的检查,认真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设备保养的十字方针,保证设备的机身清洁,状况良好,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使用。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操作室内。

3、甲方负责对乙方所有机械操作者进行应知考试,对不及格者禁止上岗操作机械设备。负责对机械设备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可以责令停工整改。

4、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项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程。施工设备的`卷扬机、搅拌机、翻斗车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填好“机械履历书”,每天工作台时,各级保养要认真填写。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发现机械故障和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施工队负责人和甲方设备管理人员。

6、塔式起重机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反炮背心或带袖标,对无证指挥造成人身、机械事故的,施工队负全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外壳,手柄是否出现裂缝、破损,电缆软线及插头等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连接正常,牢固可靠,防护罩齐全牢固,电器装置安全可靠。如使用i类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垫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9、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10、电器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11、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2、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13、乙方使用甲方的、或外租设备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通知甲方,雨雪天电机及设备要覆盖。设备存在故障时,强行使用的,雨雪天电机及设备未覆盖,造成设备、电机损坏的,机械设备配件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设备配件及维修费用。

1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中小型设备,安装后应报甲方安全和机械设备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所有外施队进入现场的设备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做到“轴有套,轮有罩”,对不按规定擅自将不安全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人身机械事故由施工队负全责,并接受项目及安全部门的处罚。

16、乙方的锅炉、压力容器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决定》(京质监特发[20____]366号)。未经检测不准在施工现场使用。压力表每年检测一次,不得随意调压,要求每天将气罐内杂质放掉,及时填加空压机机油。

17、乙方的搅拌机棚和木工加工棚必须采取降低噪音和粉尘的措施,达到环保要求。

18、本协议及甲方提供给乙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操作人员必须学习遵守,因操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及操作规程而引发的机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接受项目及相关部门的处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生产安全协议书汇总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明确双方安全职责,乙、甲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特签订本安全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一)乙方责任。

1.乙方人员应遵当地治安处罚条例,禁止、酗酒、偷盗、打架斗殴和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

2.乙方负责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运到甲方施工现场。

3.乙方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在设备使用前,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并因此发生机械设备毁损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负责。

4.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配定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调离甲方施工范围,如有调动需要须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许可。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保护好自身安全和机械安全。违反以上条件,由乙方操作人员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二)乙方义务。

1.特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中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施工机械检验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复印证件,以备核查。

2.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间施工,乙方需保证夜间施工有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机械出现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机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乙方须及时进行抢修,确保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的.情况下使用。

4.乙方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承担保护机械作业人员及操作安全的义务。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在施工前未接到甲方施工交底或施工方案时有权拒绝甲方开工进行机械作业要求。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危及机械设备及人员安全的指挥信号,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在经济合同范围外的、存在施工安全风险的工程施工作业。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制定与施工机械有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施工机械、施工场所等各种安全装置与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有责任编制及审查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致力于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检查指导。

3.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安全风险予以监控和治理,确保乙方施工作业安全不受环境因素危害。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在有义务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时协助乙方提供各级关系协调服务,创造施工便利条件。

2.甲方有义务在乙方进行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甲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甲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施工情况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展开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三)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施工内容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法,并予以实施。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措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加以经济处罚。

3.甲方有权利制止乙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发生大规模的打架、斗殴等事件,甲方有权利上报地方派出所,对于滋事人员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乙甲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甲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的损失。

3.本协议实施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条款)。

乙方(委托人):(签字、盖章)。

甲方(委托人):(签字盖章)。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生产安全协议书汇总篇八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乙方所出租机械设备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合格的机械,并定期经专业机构对租赁机械进行检测,确保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以及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全责。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负责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4、在接近带电设备作业时,应保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现场监护、指挥。

5、租赁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或人为因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材料损坏事故,应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6、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批评和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不改者,可依据我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经济处罚。

2、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时,有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

甲方:密云县放马峪铁矿乙方:

(公章)(公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机械生产安全协议书汇总篇九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保护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 安全生产共同守则:

1、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工作前必须检查作业需使用的一切工具、吊装夹具、电器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3、工作前必须检查作业场地,场地上物品、工具应堆放整齐且平稳,无障碍物。

4、工作前4小时不得饮酒,工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岗位。

5、在使用设备和有关工装时,应按相应设备和工装的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二、 安全技术操作细则:

1、安装或拆卸机械时,应切断电源,不准随意乱动操作手柄和电器开关。

2、组装或拆卸零配件需锤击时,必须垫木块或铜块,并用工具夹住方可锤击。

3、需移动物品时应扎实,且不能从物品和人上方越过,以防伤人和撞坏物品。

4、安装或拆卸机械时,禁止穿有钉的鞋子登上机械作业。不准踩在有油脂或容易

滚动的物件上工作,以防跌倒。

5、严禁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更严禁戴手套触摸运动物体,以免伤人。

6、安装或拆卸机械时,应有序进行,不得上下同时作业,以防物件落下伤人。

7、手工运机械或零部件时,应先将物件上的油污清除工净,以防滑落压伤手脚。

8、多人搬动同一物件时,要相互呼应行动统一。放下时在物件下垫上木垫。

9、拆卸弹簧或有弹性的机件时,要做好防止蹦出等安全措施,不能冒险蛮干。

10、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完后应放到规定的地方。

11、 拆装机械时,严禁用手指去试探孔眼位置,防止工件错动切断手指。

12、 检查或拆装有压力的机械时,应先将压力降低为安全值时,才开始工作。

13、 装备或工具在运转时,严禁进行擦洗或修理,并禁止将头或手伸入机械行程

范围内试探或观察。

14、 用压缩空气时,应先握紧风管头部再开阀,防止开风后风管头部甩动伤人。

15、 在砂轮机上研磨时,人体应避开砂轮正面、不准二人同时用一台砂轮 机。

16、 在砂轮机上不得研磨重大或微小的物件,不得研磨有色金属或非金属材料。

17、 打磨工件时应在指定区域操作,并戴好安全眼镜。在设备上打磨时,应注意火花的射向,不得留下火种或烧灼物件。

18、 电焊作业时,在作业点及附近5米内不得有汽油等易燃易爆等物品。

19、 电焊作业前,应检查导线联接、焊钳手把和接地线等是否完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20、 电焊作业必须穿好胶鞋,戴好面罩,在潮湿的地方焊接时,应垫好绝缘材料。

21、 电焊作业后,应正确放置好焊钳,不得将焊钳放在通回路的工件上。

22、 用千斤顶时,应选择适当的顶面,二则之间应加垫木,以防打滑弹出伤人。

23、 使用葫芦时,拉动链条必须用力均匀、和缓,避免链条跳动或卡止。

24、 装卸物件时,应掌握物件重心,不得有偏重和歪斜。

25、 使用麻绳、钢丝绳等绳索时,必须使绳索平直均匀,不许有打结现象。

26、 吊运物件时,应将吊物捆扎牢固。严禁在吊起的物件下作业以免发生意外。

27、 吊运有锐棱角的物件时,应在锐棱角处加垫软物,以防损坏吊具发生事故。

28、 在吊起的物件下工作,必须用方木或支架垫稳吊起物好后,才能开始工作。

29、 物件吊升时应保持平稳,防止震动或摆动、没有就位固定时,严禁解绳索。

30、 任何人不得随吊装物和机具一同升降。必需随同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1、 所有人员在取用易燃物品时,应注意周围不应有火种。

32、 所有人员在使用完易燃物品后,应将易燃品放置在公司规定的地方。

33、 铲车空载行驶时,刀叉必须不超过地面30厘米。使用完毕后,刀叉需放下。

34、 所有人员在使用完相关设备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将工具、工装放置到规定地方。

三、 安全工作相关规定:

1、劳务工进入公司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所有人员在作业时,应遵守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所有人员在堆放物品时,应注意堆放整齐防止物品倒塌。

4、设备调试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入内,非调试人员严禁靠近或触摸运动物体。

5、劳务工在本公司工作时,应指定总安全负责人。负责同公司联系有关业务。

6、所有劳务工需得到公司有关人员同意后,才能动用公司的相关设备和工具。

7、由违章操作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事故造成者或其单位自负。

8、在本公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并签订有关劳务事宜。

xxxxxxx公司

2015/11/16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 ,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 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前必须要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3、 任何人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 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锦秀公司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 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使用单位应停止作业。

5、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 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6、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

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 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9、 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2、 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适用范围

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外租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 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及井架、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三.管理职责

1、 总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集团《合格供方名录》内、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2、 锦秀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 协助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配合设备合同条款会签,协调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 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4、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参与本项目的设备验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下记录,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 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 岗。

四.设备采购和租赁

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 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管理部、设备主管领导、总经理(超过十万元的设备报董事局主席)批准实施。

3、 设备采购前,按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4、 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5、 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五.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1、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单位,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方案, 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3、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 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 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 可行的不就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5、 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本单位检验部门并经 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计入下一工序。

6、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 对于拆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一级部门组织验收。

六.设备的验收检测

1、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 30 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合同或任务书。

(1)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

(2)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 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3、 各种机械设备验收,应备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 安装操作规程;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4、 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七.设备的检查使用

1、 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2、 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3、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制度。

4、 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5、 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

6、 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7、 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8、 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

填写相关记录。

9、 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10、 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 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项目安全员、操作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八.设备的保养

1、 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 (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 ,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2、 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和整修。

3、 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 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4、 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和监督。

九.机械设备的维修

1、 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 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2、 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3、 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4、 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 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总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十.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2、 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产权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资产管理部确认并签署意见。

(2)由产权单位仓库保管员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设备管理部审核,设备主管领导批准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南通锦秀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设备科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机械、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

3 管理职责

技术生产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组织和实施公司的设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设备操作者的理论和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设备安全生产的调查和处理;协助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基础管理

4 .1.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才能操作相应设备,专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管理处设备科同意后才能操作相应设备。

4.1.2 特种车辆的操作人员、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

4.1.3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1.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有关设备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

4.1.5 技术生产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书刊、标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标准。

4.1.6 技术生产部每月定期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2 责任事故范围

4.2.1责任机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或损失,造成机械技术性能下降,使用寿命缩短均属责任事故。

a)不按规定加注(更换)润滑油、冷却液,造成设备损坏的。

b)因能检查到的部位(螺丝、螺母、销钉、键及连接杆)松动、脱落而造成设备损坏的。

c)由于外部因素(工具、螺丝、杂物)等物件遗落在设备内而影响设备正常运转,造成设备损坏的。

d)设备运转超过核定速度或核定载荷,造成设备损坏的。

e)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f) 非本设备定岗人员操作设备,造成损坏的。

g)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现象而不停机检查排除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或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不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造成设备损坏的。

h)设备管-理-员及维修人员在设备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设备操作人员接到通知后不及时排除造成设备损坏的。

i)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j)设备自然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者,经检查发现后按责任事故处理。

4.2.2 非责任事故,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设计、制造等先天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造成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4.3 责任事故分类

4.3.1 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机械事故分为:

a)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5000元(含)以内;

b)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分为:

a)轻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

4.4 事故的调查

4.4.1 发生设备机械事故,操作员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现场。如涉及人身伤亡或事故损失有可能扩大的情况,应首先组织抢救。

4.4.2凡发生事故应在8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时内报有关管理部门。

4.4.3 事故发生后,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周密调查,听取当事人和旁证人的申述,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及造成后果,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4.4.4 发生机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设备部应会同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与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 对于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当事者和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

4.5.2 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视并及时进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进行得越早,原始数据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据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数据。

b)如需拆卸发生事故的机械部件时,要避免使零件在产生新的损伤或变形等情况发生。

c)分析事故时,除注意发生事故部位外,还要详细了解周围环境,多访问有关人员,以便得出真实情况。

d)分析事故应以损坏的实物和现场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科学的检查、化验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数据仔细分析判断,不得盲目推测,主观臆断。

e)事故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分析时必须从多方面进行,确有科学依据时才能做出结论,避免由于结论片面而引起不良后果。

f)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在10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

g)凡隐瞒事故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和处理,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上班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和劳保鞋,佩戴安全帽和防护镜。以防有铁屑溅到,避免不必要的伤害。严禁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盲目蛮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工作空闲期间不乱串岗位,不闲谈,不玩手机,以防发生事故或埋下事故隐患。

3、上班要精神饱满,严禁睡岗和打瞌睡,下级要服从上级,服从安排,听从调动。

4、切实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详细交接记录。当班时应做好生产详细记录,接-班人不到不允许离岗,应做好交接工作才能下班。

5、各部们对本部门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管理负责。

6、设备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后,才可以上岗操作。

7、发生设备事故,部门负责人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发生事故的操作者及当事人必须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作记录并报本部门负责人。

8、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和相关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配备和培养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用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第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按照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涉及动力机械、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的,按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一)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其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至10亿元(含)的,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照0.1%提取。

第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记录,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下列范围: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论证支出;

(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支出。

第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或者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时,应当与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选用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实习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并符合实习岗位有关要求后,方可上岗实习。实习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第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制件上签章。

第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职业病(包括疑似职业病)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机械制造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改效果进行安全评价,并将整改情况和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不得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承包费用。

第二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危险源状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告和记录的管理,建立事故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等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尘、毒、噪声、振动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尘、防毒、防噪、防振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的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冲压机械、剪切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应当安装防止人体误入危险区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危险的各类试验台站和动力站房,应当配备警示警告标识、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设施或场所,应当配备警示警告标识、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吊运高温液态金属的,应当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并保证安全可靠。

机械制造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机械制造企业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作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第二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清污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审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实现达标。

第三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为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机械制造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达标。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非法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的;

(三)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有关档案的;

(四)吊运高温液态金属,未落实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的;

(六)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

第四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证照;对瞒报、谎报事故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机械制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械制造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的企业。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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