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协议书' 关于丧葬费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12 10:5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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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丧葬费协议书'(精)一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欲委托甲方提供丧葬礼仪服务以及向甲方采购附带之商品,双方遂签订本契约以资遵守:

第一条契约之标的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契约之对价

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服务质量之担保

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乙方协助事项

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日程或程序

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

第八条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未尽事宜之处理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分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丧葬费协议书'(精)二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提供附件一所列丧葬礼仪之服务以及丧葬时所需之各项商品;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欲委托甲方提供丧葬礼仪服务以及向甲方采购附带之商品,双方遂签订本契约以资遵守:

第一条契约之标的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

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契约之对价

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

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服务质量之担保

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

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

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_乙方协助事项

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

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日程或程序

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

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

第八条_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

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_未尽事宜之处理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丧葬费协议书'(精)三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提供附件一所列丧葬礼仪之服务以及丧葬时所需之各项商品;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欲委托甲方提供丧葬礼仪服务以及向甲方采购附带之商品,双方遂签订本契约以资遵守:第一条契约之标的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

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契约之对价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

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服务质量之担保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

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

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乙方协助事项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

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日程或程序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

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疑义之处理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

第八条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

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未尽事宜之处理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统一编号: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分证号: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略)

关于丧葬费协议书'(精)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配偶)

乙方: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父亲),__________,女,(__________母亲)

因__________与__________斗殴致__________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__________因此被刑事拘留。现经__________家属__________与受害人家属__________、__________协商,双方就民事赔偿以及刑事和解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__________同意代__________赔偿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的所有损失壹拾陆万元(¥________元)(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抚养费等)。

二、甲方第一期赔偿捌万元(¥________元)给乙方,付款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甲方第二期赔偿捌万元(¥________元)给乙方,付款期限:被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付清捌万元给乙方。

四、乙方收到甲方赔偿款________元后,不得再追究__________的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不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__________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同意谅解、理解__________在该故意伤害案中的行为,同意不再追究__________的刑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丧葬费协议书'(精)五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提供附件一所列丧葬礼仪之服务以及丧葬时所需之各项商品;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欲委托甲方提供丧葬礼仪服务以及向甲方采购附带之商品,双方遂签订本契约以资遵守:

第一条契约之标的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

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契约之对价

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

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服务质量之担保

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

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

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_乙方协助事项

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

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日程或程序

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

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

第八条_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

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_未尽事宜之处理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丧葬费协议书'(精)六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欲委托甲方提供丧葬礼仪服务以及向甲方采购附带之商品,双方遂签订本契约以资遵守:

第一条契约之标的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契约之对价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服务质量之担保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乙方协助事项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

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日程或程序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疑义之处理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

第八条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未尽事宜之处理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立契约书人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分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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