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聘用转移协议书通用 人才聘用转移协议书通用模板(2篇)

  • 上传日期:2023-01-12 10:4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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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才聘用转移协议书通用一

学校设有19个学院(部)、58个本科专业、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流动站,全日制本硕博及留学生2.6万余人。拥有教职员工1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879人、硕士生导师536人、博士生导师30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高层次人才35人。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基地)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匹配度居全省高校之首。学校获批xx高校首个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实践中心,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学科特色鲜明,集群优势明显,在结构工程、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节能等领域具备强劲的科研实力。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乡土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高层次创新平台17个。绿色建筑学科入选省“泰山学者特支计划”,建筑学获省立项建设一流学科。深入实施《服务建设事业行动方案》,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60余项,500余项成果实现转化推广,为区域经济特别是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和技术支持。

二、招聘范围及待遇

第一层次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或境外著名学术机构的院士。

学校将提供年薪200万元以上,安家费与购房补贴500万元以上,并在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和科研补助经费以及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保障,具体情况面议。

第二层次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特聘专家或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学术带头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或境外知名大学教授;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本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学校将提供年薪100万以上,安家费与购房补贴200万以上,科研启动、学科建设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理工类400万以上,文管类100万以上)。配偶随调,并按专业对口原则安排工作。

第三层次人才

国家“青年千人计划”或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xx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其他省份同类计划特聘教授),省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入选者,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本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文管类可放宽至55周岁)。

学校将提供年薪50万以上,安家费与购房补贴150万以上,科研启动及学科建设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理工类200万以上,文管类50万以上)。配偶随调,并按专业对口原则安排工作。

第四层次人才

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教授职称、对学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首位获得者、xx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入选者、xx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xx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具有3年及以上的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的优秀人才;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本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文管类可放宽至50周岁)。

学校将提供年薪35万以上,安家费与购房补贴120万以上,科研启动及学科建设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理工类80万以上,文管类30万以上)。配偶随调,并按专业对口原则安排工作。

第五层次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近5年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检索一区或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

学校将提供安家费与购房补贴50万以上,科研启动及学科建设经费和工作条件等,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理工类30万以上,文管类15万以上)。

第六层次人才

优秀博士。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后不超过40周岁),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有境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a类博士:首位发表本学科论文sci检索一区1篇或二区2篇;或ssci、a&hci源刊论文1篇;或首位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ci、ei、cssci、a&hci检索7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

学校将提供专项博士科研基金理工类20万元(文管类12万元),购房补贴25万元

b类博士:首位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ci、ei、cssci、a&hci检索5篇;或首位发表论文被sci二区检索1篇,且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

学校将提供专项博士科研基金理工类12万元(文管类8万元),购房补贴18万元。

c类博士:首位发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被sci、ei、cssci、a&hci检索2篇以上,能够胜任相关专业课程讲授等教学任务;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

学校将提供专项博士科研基金理工类8万元(文管类5万元),购房补贴7万元。

另外,学校将聘a类博士、b类博士为校内副教授,聘期三年。聘期结束后,学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将拿出一定数量名额对经考核达到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评价聘用。

三、需求学科及院(部)联系方式

四、人才工作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会

电 话:

邮 箱:

地 址:xx省xx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

五、报名方式及材料

各层次应聘人才请与招聘院(部)联系人联系、也可与人才工作处联系人联系,并填写《建筑大学公开招聘登记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书、相关业绩证明等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夹,以附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应聘(+层次)+学院+姓名”。

学校常年招聘优秀人才,应聘后将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有关人才聘用转移协议书通用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的费用。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

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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