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通用1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4:2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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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个自我反省的机会,通过总结可以更好地发掘自己的潜力。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对过去的经验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面试问题和回答技巧,希望对求职者有所帮助。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一

双方在此订立协议如下:

一、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

(略)。

二、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

(略)。

三、债务。

(略)。

四、日常开支。

(略)。

五、其他。

1.任何一方因处分其个人财产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2.若发生分居、离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分割婚前财产及婚后属于各方的财产。

3.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女方婚前财产清单。

一、不动产:

(略)。

二、投资其池公司的股权。

(略)。

三、基金。

(略)。

四、股票。

(略)。

五、期货。

六、存款: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二

协议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协议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现双方就自愿进行婚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约束双方行为。

一、当事人结婚后,赵某父母已经承诺购置一套房屋并已经谈妥购置一套房屋,父母为其付首付15万,由于赵某夫妇暂无收入来源,赵某父母先行付得第一年分期付款。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二、一方因家庭暴力及与她人同居等,其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无论何种原因分开,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需支付抚养费。

三、男方必须拥有责任心,养妻养女的责任。女方应体谅支持。双方生活应协商。

附注:房屋需在协议签订后20天交下订金,经夫妻双方证实。协议一切费用由赵某父母承担。如赵某父母不履行其义务,应赔偿女方损失3万元。

同意人:双方父母。

公证人:政府机关。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三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认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女儿名。现两人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如初的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此份离婚协议解除事实婚姻内容如下:

1、男女双方自愿解除事实婚姻(离婚)。

2、子女抚养,抚养费与探望权:

女儿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分担(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女方每年每月初日前将抚养费元,男方每月支付______元。

在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以随时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次探望孩子,同时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每月次探望孩子,同时提前通知男方,时间不少于一天。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与方法。

二、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一切违约金用于抚养孩子的额外费用。双方都将此费用行进行公开。如果任何一方对此协议不再履行,视不履行一方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诉讼。

三、其他。

1、协议自当日签定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的地方,由双方协商后共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男方见证人:___________。

女方见证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四

男方: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_族,工作单位:___,现住址:___ 。

女方: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_族,工作单位:___,现住址:___ 。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市__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与女方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 、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元,在每月__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 、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 、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路___号___小区___栋___单元__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__路___号___小区___栋___单元___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___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内付清。

2 、机动车辆:___年___月___日购有__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内付清。

3 、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 、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

女方住:______

五、其他协议事项:______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___(签章)

女方:___(签章)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五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

【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六

【基本案情】。

张某与林某结婚多年,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两年前,林某发现丈夫张某经常夜不归宿,经跟踪调查发现丈夫张某果然有外遇,林某寻机拍下丈夫幽会小三的照片,扬言要把这些照片贴到其公司去。丈夫张某于是百般道歉请求林某原谅,并按妻子林某的要求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在婚姻中不再拈花惹草,否则就净身出户,且女儿归妻子林某抚养;张某每月缴纳5000元保证金,如违反保证内容,保证金归妻子林某所有。近期,林某无意看到丈夫手机中的暧昧短信,才发现丈夫在外包养小三,愤怒不已的林某遂拿着保证书告上法庭,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并要争夺女儿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她人同居的行为的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保证书”是在林某威胁要将偷拍照片曝光的情形下张某才写的,属于受胁迫下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故法院对“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定。

一般而言,“保证书”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的问题由法院根据法律认定,而双方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原则上予以支持。

篇二:婚姻中保证书的效力【基本案情】。

当老板的丈夫在外搞外遇,老婆逼着他写下了“保证书”。谁料到,两年后,老婆再次发现老公在外包养小三。妻子拿着保证书告上法庭,要求丈夫净身出户,并要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最近,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涉及“婚内保证书”效力认定的离婚纠纷案件。

张某与林某结婚多年,张某经营着一家贸易公司,需要常年在外奔波应酬,林某则做着家庭主妇。两年前,林某发现丈夫经常夜不归宿,疑心重重的林某对丈夫进行了跟踪,发现丈夫果然有了外遇。林某寻找机会偷偷拍下丈夫幽会小三的照片,等张某回家时林某甩出了这些照片,并扬言要把这些照片贴到其公司去。张某作为公司老总哪丢得起这般脸面?于是百般道歉请求林某原谅,林某不放心,要求张某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在婚姻中不拈花惹草,不得有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否则张某就净身出户,且女儿归林某抚养;张某还要每月交给林某5000元保证金,以保证不再犯,否则保证金归林某所有。

保证书写好签字后,林某才算作罢。谁知两年后,也就是去年,林某无意看到丈夫手机中的暧昧短信,才发现丈夫在外包养小三,自己却一直蒙在鼓里。愤怒不已的林某随即一纸诉状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包养小三行为的确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现林某主张按照张某两年前写下的“保证书”进行离婚和赔偿,法院通过审查认为,当时的“保证书”是在林某威胁要将偷拍照片曝光的情形下张某写下的,其属于受胁迫下作出的民事行为,不是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故法院对“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予认定。鉴于张某存在出轨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具有过错,故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由张某赔偿林某6万元。

【法官观点】。

如果双方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则需要法院审查该保证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篇三:婚内保证书法律效力的浅析婚内保证书法律效力的浅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后,有过错的夫妻一方,为了和好,自己主动或者应无过错方及其近亲属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证书。该保证书内容通常主要涉及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多少和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等问题。在双方协议离婚未果,进行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往往以此为据,要求法院按照保证书上的内容进行判决。因此,如何认定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对于公正处理离婚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的保证。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的自由,也包括离婚的自由。对于离婚自由,《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分别就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作了专门规定。其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除了有离婚的合意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取得离婚证,双方的夫妻关系才能正式解除。因此,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

虽然民法坚持意思自治的原则,《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例如,1993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三)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

在婚内保证书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本质上是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做的损害赔偿保证,即夫妻一方若违反保证,则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规定了四种损害赔偿情形,本文认为,对于夫妻双方就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如赌博、吸毒等),作出损害赔偿约定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系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可撤销情形,且不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才能生效。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并不涉及离婚,更不以离婚为条件,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二,财产标的不同。夫妻之间对双方的财产约定范围,既可以是婚前的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而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财产范围只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应排除在外。如果涉及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只能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对于这部分婚前财产,应当做夫妻财产约定来处理。按照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综上,婚内保证书中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的法律效力,则要就是否属于损害赔偿,夫妻财产约定或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篇四:婚内保证书的效力“三问”保证书。

徐长青律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徐长青律师: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篇五:婚姻保证书。

如何让婚姻中的保证更加保险。

随着我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面对各种问题的同时我们更多的会考虑如何去如何防范这些,进而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利益。但如何更加规范这些防范措施,如合使得这些措施得到法律的认同,这就是我们法律学科以外的公众所要面临的难题。婚姻、感情始终伴随我们人生不离不弃,但当这一切需要我们以保证书的形式得以维系,您会怎么考虑呢?如何让婚姻中的保证更加保险,这就是我们今天的命题。

今年32岁的李茹,丈夫赵阳原先是某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工,2006年,单位效益不景气,李茹的丈夫辞了工作,和朋友合伙做起了生意,几年下来,丈夫的腰包鼓了起来,人也变了样。前段时间,李茹发现丈夫与一名女子交往频繁,经过询问,丈夫总是推说是生意上的朋友。直到有一天,李茹撞见了丈夫与那名女子在一起,丈夫这才承认自己与那名女子搞“婚外情”。也许是意识到自己的出轨伤害了李茹,丈夫恳求妻子能够原谅自己,同时为了表示自己不再与该女子来往的决心,丈夫还主动提出写“保证书”,内容是“我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然而,丈夫的保证并没有维持多长时间,李茹再次发现丈夫与第三者继续来往后,终于下定决心,和丈夫离婚。于是,李茹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丈夫净身出户。

评析: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常常使用各种法律形式的手段试图“保障”婚姻生活的稳定,从我们婚姻即将开始的“婚前公证”、到婚姻当中的“财产协议”和“保证书”等就说明了这点。在婚姻当中类似的保证书,针对我们律师而言他就是一种协议,区别于其他协议之处在他更多规范的是人们的情感与行为。主要表现在保证“不赌博、不酗酒、不搞家庭暴力、忠诚”等几个方面,以及针对违反后的一些惩罚性条款,他又包括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配,乃至于财产的全部放弃。这诸多问题从法律的层面来理解无外乎就是夫妻之间的忠实协议。我国婚姻法第四条以条文的形式规定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这一原则始终贯穿在婚姻的存续期间。而家庭暴力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不仅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客观要件,更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无过错方有权藉此提出损害赔偿。由此可见,保证书的条款内容完全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换句话说就是此种协议他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那么既然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应该受法律保护。

条款,这明显不符合我们的法律原则。因为财产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即使一方犯有过错,法庭也会按照现行的民事法律原则,在判决上对无过错方进行倾斜性的财产分割来实现对过错方的惩罚。因为每个人都有财产权和正常生活的权利,完全剥夺过错方一切权利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民事法律原则,还侵犯了其财产权。

主持人:就此案例当中的保证书,如果给您一个修改的机会,您会怎么修改呢?

嘉宾:在严谨的合同,他也有考虑不到之处,在此只能说给大家加一个建议。不论什么保证书,不论保证的是什么,有个前提就是一定对方是过错方,因此保证书的首要就是必须使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认自己的具体过错内容,只有这样即使协议其他条款均为无效,那么至少可以认定对方是过错方,无过错一方可以藉此一点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谈到这里我认为一份合法有效,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无过错方权益的保证书应当涵盖有以下几点:由于我有婚外情,并且脾气粗暴,在与妻子结婚后多次对她无故打骂,并对她的父亲有辱骂的行为,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出现裂隙。现经冷静思考,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错误。现保证以后遵循以下内容:

1、不实施有不忠实于夫妻情感的行为(如婚外性行为)。

2、不贬低妻子的人格,辱骂妻子。

3、不刁难、干涉、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实施影响妻子正当工作生活的行为。

4、不殴打、漫骂妻子的父母家人。

5、不隐瞒和私藏个人收入,双方所有收入都存入同一银行帐号,家庭开支和个人支取应经双方协商后再从存折上支取。

6、不以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等暴力手段殴打妻子。

如果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为之一,或有其他行为导致妻子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视为我自愿放弃属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一人所有。

以上行为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保证人:

当然,以上保证书的内容过于宽泛,而不是仅对婚外性行为的约束,在审判实践中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值得商榷,但可以在庭审中争取主动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尤为重点的一点是,在法庭上如何举证证明另一方做了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比如,是否有婚外性行为。聊天记录、电话清单、书信往来、目击一同进入房间一夜未出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有婚外性行为的发生。收集相关证据尤为重要,不要指望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尊重客观事实,承认自己先前的行为,而是要自己在庭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用证据而不仅是言辞来证实对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这样,才可能取得胜诉。

主持人:这样的保证对于婚姻关系中的双方究竟有什么意义呢?

嘉宾:任何问题我们都要看他的两面性,保证书这类事物在婚姻当中出现,他最大积极意义,在于夫妻双方理性解决婚内矛盾,规范双方不良行为,面临财产分歧时可以更好的厘清,针对我们司法效率的提高也有很好的积极作用。那么他消极的一面在于那些方面呢?南京大学一位社会学专家认为,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固然可以使违约方受到惩罚,但这种做法本身有极大的副作用,因为双方签署协议本身就削弱了婚姻的情感基础。“忠诚协议”意味着对伴侣的不信任态度和对婚姻本身缺乏信心。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间签订这样的协议已经暗含着彼此的不信任,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笔。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婚姻就变成了业余侦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戏,最终走向解体是理所当然的事。被背叛的一方虽然获得了经济补偿,却失去了婚姻,这说明“忠诚协议”并不能保护婚姻,其意义是可疑的。

本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保持长时间的暧昧交往。经妻子发现本人与其他第三者女性朋友的短信,裸照彩信,网络聊天记录和邮件后,本人坦白从宽,对此出轨行为供认不讳。为了争取妻子的原谅,减轻对妻子的伤害,在没有任何胁迫和压力下,本人诚心自愿做出如下保证:本人在与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会对家庭负责,不得撒谎,不得背叛婚姻,断了与其他女性的不正当关系,不得与其他女性发生暧昧联系(包含短信,邮件,网络聊天记录,电话------)如果违背其中任意一项,则视同出轨;本人不会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的身体接触行为(接吻,拥抱,性行为------),如果违背其中任意一项,则视同出轨;自今日起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以上任意一种出轨行为,我愿净身出户,婚内的债务由本人承担,我们婚前婚后的所有一切钱,财,物以及小孩都留给妻子。为了表示我的诚心,现在请我的朋友来监督见证。保证人:

公证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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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把房屋过户到你名下。?????

你好,为了更好的保护你得权利,最好把房屋过户到你名下。

夫妻双方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适当少分或者不分。只要你能证明你的老公有过错,人民法院会考虑这份保证书。

篇六: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丈夫出轨后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来说,常见的男方出轨后写的保证书大概内容都有例如:本人以后再也不和某人(即婚姻第三者)来往,否则共同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丈夫所出具的保证书的内容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未违反强制法的规定,则属于该丈夫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胁迫的情形,可以认定为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且附条件生效。

篇七:婚姻保证书婚姻保证书。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美好的家庭未来、确保家庭安定团结,更好地哺育后代,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彼此要以尊重、宽容、平等的态度生活生存,为家庭完好做出贡献。

2.甲方应当关心乙方、保护乙方、疼爱乙方,适当购置配送适量的心意物品或交付金钱贰仟元左右(2000元左右)。

3.禁止甲方对乙方采取暴力、冷暴力、污蔑等行为。

4.双方应履行家庭义务、夫妻义务,除特殊原因外,彼此应积极配合。

5.双方禁止赌博、吸毒、包二奶、重婚、嫖娼、有婚外性行为、暧眛的关系和其他违背婚姻法律、法规和道德的行为。

6.甲方必须经常和乙方进行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7.除出差、探亲,旅游外,双方不得夜不回家,不回家晚上应互通电话告知原因和互报平安!

8.双方有保持身体健康的义务,生病、住院应相互关心和扶助!

9.双方尊重孝顺公婆、岳父母、赡养父母,关心姐妹弟,父母生病要及时送医院救治。10.双方财务公开,家庭的存折应妥善保管,重大款项借款或支出需经双方同意。11.双方都有责任将下一代哺育好,培养高尚的人格和情操。

12.双方应在有时间的情况下多抽时间陪伴双方的父母,给下一代做个好榜样。

13.双方若有本协议第三、四、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无过错一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无论作何选择,过错方应当同意。若无过方选择解除婚姻关系,过错方不得享有对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过错方净身出户;若乙方选择维持婚姻关系,甲方按照本协议自觉执行。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父母各执一份,行政监督人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指印)乙方:(签名、指印)。

日期:日期:

监督人:(签名、指印)。

日期:

本协议一式五份全文共一页。

篇八:爱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婚恋专家:如果爱是“保证书”下的屈服,即使“承诺”也不会长久。

日前,记者从普陀区法院了解到,不少离婚诉讼案件中都涉及到了“爱的保证书”。而所谓爱的保证书其实是婚恋双方的一种私下约定,形式包括“爱的协议书”、“爱的承诺书”等。内容包括,男方向女方保证“如果婚后我出轨,将净身出户”;女方向男方承诺“婚后我会尽心尽力照顾我的丈夫,不离不弃,否则无法获得房产。”等等。

男女双方希望通过“保证书”来拴住感情,拴住财产。只是,和婚前财产公证相比,保证书并非纯粹意义上的财产证明,仅仅是一种以婚姻或爱情为附加条件的财产行为。那么,爱的保证书真的能保住婚姻,保住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由于此类“保证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且形式、内容上存在较多瑕疵,很难真的“保证”什么。婚恋专家认为,真爱才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真正的感情不需要“保证”。如果爱是“保证书”下的屈服,那么即使“承诺”,也不会长久。

关注。

妻子“承诺”:尽心尽力照顾丈夫丈夫“反悔”:她没有好好照顾我。

“承诺在生活中尽心尽力地照顾陈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之后,不与陈竹天的后代争(财产)。

——摘自林美丽写给丈夫陈竹天的“爱情承诺书”

然而,5年后,丈夫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将她告上法院。陈竹天手持妻子当年写下的“承诺书”,要求林美丽返还结婚时作为聘礼赠予她的一套房子,并起诉与她解除婚姻关系。根据陈竹天向法庭出示的“承诺书”,记者发现,2005年10月18日,即在陈竹天和林美丽登记结婚的前一天,林美丽为爱写下“承诺书”。她在承诺书中写道:“我林美丽于2005年10月18日与陈竹天自愿结成夫妻,陈竹天在宜川新村的一套工房作为聘礼赠予我林美丽。我林美丽保证在他有生之年不自行处理这套房子,在生活中尽心尽力地照顾陈竹天至他百年,在他百年以后,不与陈竹天的后代争(财产)。以上是我对陈竹天的承诺,如果今后在生活中没有做到,我与陈竹天分手时将把房子以及陈竹天给我的一切还给他。以此为证,作为承诺。”10月19日,也就是两人登记结婚的当天,陈竹天即将宜川新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陈美丽一人名下。

庭审中,陈竹天称,林美丽自2006年下半年起就一直在外唱歌跳舞,回家也不做饭,并曾将一名异性朋友带回家中,还和异性朋友一起在外骑车游玩。为此,双方曾发生过多次争吵。陈竹天表示,去年1月,他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未获准许。目前两人关系更加恶化,他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林美丽返还宜川新村的房屋。

陈竹天认为,他是为了和林美丽结婚,才将宜川新村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她的名下。他认为,林美丽婚前书面承诺全心全意照顾自己,但婚后她作为妻子却没有好好照顾自己,所以房屋应当返还。林美丽则辩称,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是陈竹天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常关系。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竹天和林美丽结婚后未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现在陈竹天要求离婚,林美丽也没有异议,法院准许两人离婚。

就宜川新村的房产问题,法院认为陈竹天在结婚当日将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即一套房屋赠予妻子,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房屋应当属于林美丽的个人财产。根据林美丽向陈竹天出具的书面承诺显示,只有当林美丽不尽照顾丈夫的义务,以及林美丽自己提出与丈夫分手时,上述房屋才能归陈竹天所有。现在陈竹天没有证据证明妻子没有履行上述承诺,返还的条件并不构成,所以返还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丈夫“保证”:1年内收入过60万妻子“不屑”:丈夫收入情况不实。

“(我承诺要)成为1名年收入60万的私营业主,拥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

——摘自李奇木写给妻子的“爱情保证书”李奇木和妻子张沁在读大学的时候相识,两人于199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6年育有一个女儿,感情较好。但是2002年张沁工作变动后,两人的感情急转直下,出现裂痕。

其间,张沁曾多次以两人没有共同语言为由提出离婚,李奇木考虑到孩子尚小,一直委曲求全。记者在此案的证据中看到,李奇木曾写下“爱的保证书”,并表示3年内将以下三点作为自己的目标:“第一,成为一名年收入过60万元的私营业主。第二,公司年销售额将超过800万。第三,拥有3家以上的分公司。”李奇木承诺:“如果3年内达不到上述目标,李奇木与张沁的婚姻将自动解除,所有李奇木的账户可由张沁收回。”

然而,一张“爱的保证书”并没有拯救两人的婚姻,此后,丈夫因不堪忍受妻子的冷言冷语,最终还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开庭的过程中,李奇木表示,自己年薪也可以达到30万元左右,平时主要白天上班,偶尔出差、加班,每月的工资约在5000元。另外,他名下还有一些存款以及公司股份等财产。李奇木强调,自2005年起,妻子就曾多次态度坚决地提出离婚,但妻子又不肯公开自己的财产,让他感到非常不满。不久,夫妻两人开始分居,“我们的夫妻关系早就名存实亡,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这种关系对我来说一直是一种折磨。”

对于曾经写过的“爱的保证书”,李奇木认为写保证书是为了平息纠纷,所以保证书不应该被认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相反,妻子张沁则表示:“如果当时他不写保证书,我们早就离婚了,保证书说明了我们两人的权利义务安排,保证的内容可供法院参考。”

张沁在法庭上称,自己年薪在39万元左右。对于李奇木提出的一些财产归属问题,张沁表示自己在香港汇丰银行、荷兰银行内的存款均系替他人保管。

最终,在普陀区法院的调解下,李奇木与张沁调解离婚,双方所生的女儿与李奇木共同生活。两人也并没有按照“保证书”所保证的内容实施离婚,即“如果3年内达不到上述目标,所有李奇木的账户可由张沁收回。”经过和平协商,离婚后,张沁在半年内支付给李奇木500万元,但李奇木放弃原两人共有的一套房产。(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析案“爱的保证书”能保住婚姻吗?

“爱的保证书”究竟是什么?一纸保证书,几句承诺就真的能够保住婚姻吗?

普陀区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朱世静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当然不能!”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目前类似“爱的保证书”的形式有很多,如“爱的协议书”、“爱的承诺书”等。然而,此类“保证书”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书,仅仅是婚恋双方私下的一种约定。

朱世静向记者解释,仅从保证书的内容上理解,保证书本身就不具备保障婚姻的效用,因为“保证”的条款多为婚姻缔结后,夫妻双方原本就该履行的义务。她举例,在陈竹天和林美丽的案件中,妻子保证结婚后尽心尽力照顾丈夫。朱世静认为,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互敬互爱本身就是应该的,“这样的保证可以被理解为多此一举。”

另外,即使“爱的保证书”约定的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的要求,但由于这类保证书系非正规约定,言语表达不规范,存在较多瑕疵。例如“没有好好照顾我”、“不再爱我了”等语句含糊不清,没有标准。朱世静向记者表示,如何才能算是“不爱”,“没有好好照顾”的标准是什么,法律上并没有评判的标准,当事人也无法有效举证。

朱世静强调,归根到底,“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爱或不爱有规定,婚姻是否应该存续的条件是看感情是否破裂,法律并没有对爱情是否存在给与考量的标准。”她认为,法律调整的是婚姻关系,绝非对爱情的感觉。

“爱的保证书”能拴住财产吗?

“爱的保证书”也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财产行为,在保证不出感情问题的前提下,对财产的权属进行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民诉法专家牟逍遥教授分析,“爱的保证书”表面上看是为了婚姻,其实质是为了财产。“以爱的名义,用保证书的形式来拴住财产。”

那么,“爱的保证书”真的能拴住财产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牟逍遥告诉记者:“和婚前财产相比,爱的保证书所约定的条件较为复杂。”她表示,“爱的保证书”将感情问题和财产问题互为条件,导致两者关系不清。她解释,婚姻系身份关系,财产系权属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这里,“爱的保证书”容易和“婚前财产公证”发生混淆。罗茜律师向记者解释,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到公证机关给予证明。主要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日后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相反,“爱的保证书”要求对男女双方的情感予以保证,双方约定的是金钱赔偿义务,并非财产权属关系。

除此之外,难以有效执行也是“爱的保证书”无法拴住财产的重要原因。罗茜律师向记者举例,婚恋双方中,男方在婚前写下“保证书”,保证自己如果出轨,就将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的房产过户给女方。然而,即使男方最终确实出轨,他也可以拒绝过户该房产,因为该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对其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他可以选择拒绝履行“保证”,法院不能因为一纸保证书而强行执行“过户”。

据此,罗茜律师提出,导致“爱的保证书”无法执行的实质即是保证书内并没有详细阐明“违约责任”,即如果男方拒绝过户,其应该支付的赔偿金额等。

罗茜律师指出,如果存在符合婚姻法第46条的情形,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时,无过错的一方即可要求有过错方予以赔偿,而无须双方是否写过爱的保证书。

热议。

不愿意写保证书,却乐意接受对方的保证。

“如果他通过写保证书来证明对我的爱,我为什么不接受呢?”对于“你是否愿意写下爱的保证书”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适婚或已婚青年,他们大多表示,自己不愿意写保证书,但却非常乐意接受来自对方的保证。

网站编辑周小姐告诉记者,结婚前,她会要求男方写爱的保证书,在经过了几段较为波折的感情后,她认为:“写个保证书也算是对我的安慰。如今,感情变化实在太快,通过保证书确保财产划分也是不错的选择。”和周小姐相比,大学老师刘小姐已经收到过“爱的保证书”,她老公在保证书中约定“不能和妻子吵架”。然而刘小姐却认为:“保证书根本没有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事实上我们有时还吵得不可开交。”另一些女性则认为,保证书可有可无,但她们担心:“真的要是写了保证书,爱情反而就无法保障了。”

婚恋专家:真爱比“保证”重要得多。

中国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研究中心主任舒心分析,婚恋双方之所以会写下“爱的保证书”,主要反映了两种心态:其一,男女双方本身对婚姻不自信,面对现有的爱情仍存在怀疑;其二,对婚姻缺乏安全感,害怕失去,希望通过财产弥补可能出现的感情缺失。

舒心认为,目前婚恋男女选择写下爱的保证书,是双方希望通过另一种表达方式“保证”实现婚姻关系的永恒。然而,舒心提醒,每一个人都向往自由,“爱的保证书”可以用来束缚爱人的行为,也同样会束缚整段婚姻的发展。

舒心表示,真爱才是人类最珍贵的情感,真正的感情不需要“保证”。如果爱是“保证书”下的屈服,那么即使“承诺”,也不会长久。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七

男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开始事实婚姻关系,并生有子女(,19年月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3、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2)女方自离婚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xxx件,总计约元;。

银行存款元,归女方元,男方元;xx车,作价元,归女方元,男方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4、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元;。

5、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

6、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8、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八

甲方:

姓名,性别,民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性别,民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于______年结婚,婚后没有补办结婚手续。

甲乙双方婚后育有____个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已分居多年。

鉴于甲乙双方已无在一起生活的可能,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问题:

三、债务承担与共同财产分割。

1、债务承担: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借的债务各自承担,双方认可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

2、共同财产及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有_______处房产,分别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上述_____处房产作如下分配: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3、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内容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甲乙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男方:女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九

协议人:,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

协议人:,女,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

协议人双方于x年xx月xx日在x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女儿由双方共同抚养,女儿在x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由男方提供必要的资助。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如下:

1、第一房产位于,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第二房产,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2、汽车一辆,型号为,车牌号为:,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3、现金:,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x年xx月xx日。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

《民法典》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11条第1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解释(一)》。

第7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8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三、分居满两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1、分居两年应当是连续满两年。

2、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感情破裂造成的分居,如果仅仅是工作等原因造成分居两地,则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分居”。

3、主张“分居满两年”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确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因对方不承认,而自己又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从而导致自己的主张不被法院采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即使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与条件也很多,不仅仅只有分居满2年一个条件。

5、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因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应经过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后才正式解除,因此分居时间再长双方婚姻关系也不可能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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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十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额度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黄宗科。

乙方:尹晓慧。

甲乙双方经手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字的游戏中,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娼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等对对方不忠,不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任何它一规定,该方(过错)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共同财产及权归无过错方所有,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无过错方可选择,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面抚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3、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

(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4、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与异性在一起。

5、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注: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

甲方:钟**的丈夫张**。

乙方:张**的妻子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

3: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5: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6: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

7: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

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

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十一

男方: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x族,工作单位:___,现住址:___。

女方:___,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x族,工作单位:___,现住址: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x市x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与女方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x年x月x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元,在每月x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x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x路x号x小区x栋x单元x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x路x号x小区x栋x单元x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x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内付清。

2、机动车辆:x年x月x日购有x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______。

女方住:______。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___(签章)。

女方:___(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十二

协议内容:为互相忠实,维护夫妻感情,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

一、经济。

1、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2、建立家庭开销公开账户,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收入80%比例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

二、家庭关系。

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经济处罚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或若对方因此产生了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以后共同生活,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可拖延,情节严重交于当地公安机关刑法处理。

三、夫妻个人守则。

1、夫妻间不得说慌(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无故意的)以免引起误会,影响感情;

4、夫妻间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为重;

8、双方吵架时,不要惊动双方父母,有问题二人协商解决;

四、忠诚义务。

五、共同生活。

1、双方必须保持上进心,共同学习进步;2、不准懒惰,影响夫妻感情;

3、男方应负起家庭重担,尽到做为一个老公、父亲、晚辈的责任;

4、夫妻双方互相关心,互相体谅,共同克服困难,忍为高、和为贵;六、信任尊重。

1、双方要互为信任,若心有疑问,及时向双方求证,..

消除疑问,化解矛盾。

本协议由夫妻双方自愿、深思、熟虑前提下写的,共同遵守以上条款;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父母一份。双方签字日。

协议人签名:协议人签名:公证人签名:

公证人签名:公证人签名:

甲方(女)姓名:乙方(男)姓名:年月日。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十三

立约人甲方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甲方随其长子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_________所有,长女_________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___彩电、组合音响、___冰箱归其长子_________,录相机、摄像机各一台,归其长女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长女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其长子_________负担其父甲方日常生活费用。

(五)甲方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_________和长女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十四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汉族,生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十五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自愿订下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婚后财产(如家庭内部一切用具、用品等)均属双方共同拥有。婚前购买的资产或有一方姓名的资产均不属双方共同财产。

2、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婚后家庭建设费用。

3、双方婚后应相敬如宾、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体贴、坦诚相对,且尊重和爱护对方父母及亲人。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隐瞒任何相关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家庭内部有重大决策之行为由双方协商而定)。

4、在婚后的日常生活中,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务,各展所长为家庭作贡献。

5、结婚满一年后,如甲乙双方相处不和,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则不能拒绝。

6、如双方育有子女的,甲乙双方每月应抽3天时间,共同在家陪子女或带子女到外面游玩(特殊情况的,需征得对方或孩子的同意)。

7、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亲友,如有一方的家族亲友有宴席或聚会,另一方必须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否则不能拒绝参加。

8、婚姻存续期间,除向家族亲人公布两人的婚姻关系外,甲方可不用向外人介绍两人的婚姻关系。

9、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私隐权,不能随意查看、撕毁、删除对方的信件、手机信息及各类聊天信息等。

10、婚姻存续期间,甲方可继续维持婚前的生活方式,乙方不能干预。但甲方亦要尊重乙方,不能带有暧昧关系的女朋友回家。

11、婚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与对方以外的任何异性建立暧昧或恋爱或同居的关系。

12、婚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在家庭内部使用显形暴力(对方身体受到伤害)及隐形暴力(言语伤害、精神折磨)。

13、双方如有一方违反上述任一款,违反次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上述过错方被视为自动放弃共有财产分割权,且一次性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人民币圆整(自签订之日起,每年增加元)。

14、离婚时如双方育有子女,子女抚养权归乙方,甲方则拥有正常的子女监护权。甲方及其亲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及手段争夺子女的抚养权,除乙方自愿放弃。

15、如双方育有子女,在离婚后,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元以上直至子女周岁,另外如子女有学业,则每年另加金额为子女年学业所需的%的人民币,并直至子女学业完成。

16、婚姻存续期不超年(含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乙方不能向甲方索取赡养费(除子女扶养费)及甲方名下的财产。

17、婚姻存续期年至年离婚的,除双方共同拥有的资产可分割外,甲方还需每月支付乙方赡养费元以上,直至乙方改嫁。

18、婚姻存续期年以上,离婚时乙方可以分得甲方一半财产。(例行此条款,不用例行第17条款)。

19、无论婚前或婚后,任何一方负有的债权、债务,均与另一方无关,另一方不予承担其债权、债务。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十六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层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方的共有份额归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本协议自公证之日起成立,本协议中涉及房产事项的,其内容自办理完房产过户登记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_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____。

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1)分产的原因。(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十七

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里的“忠实”和“尊重”广义上包含互相信任和忠诚,不得欺骗、侮辱、歧视、遗弃配偶他方和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狭义上则主要是指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应当保持性生活的专一性,不得从事婚外性行为,包括与他人通奸和同居等行为。“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其约束的对象就是夫妻之间的身体忠诚,保护这种身体忠诚,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所以说“忠诚协议”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的出发点是相一致的。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十八

男方: ××× ,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民族: x族,工作单位: ,现住址:。

女方: ××× ,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民族: x 族,工作单位: ,现住址:。

双方于 xxxx 年 xx月 xx日在xx 市xx 城区 ( 县 ) 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 xxxx( 注:指感情不和等 ) 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 与女方 ××× 自愿离婚。

二、 子女的抚养 :

1 、双方于 xxxx 年 xx月xx日生育有一儿子 / 女儿,取名: ××× ,离婚后儿子 / 女儿随男方 / 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 / 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 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xxx 元,在每月 × 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 、男方 / 女方 ( 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 ) 可在每月的第 × 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 / 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

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儿子 / 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 / 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 、房产: a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xxx 路 xxx号 xx 小区 xxx 栋 xx 单元 xxx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 / 女方 ( 或双方 ) 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 / 女方所有 ( 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 ,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 / 女方承担。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币 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 日内付清。

b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 × 路 × 号 × 小区 × 栋 × 单元 × 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 / 女方为主贷人向 × 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 / 女方所有 ( 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 ,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

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 / 女方承担。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币 ×××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 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 ( 见清单 ) ,双方同意作价 ××× 万元,归男方 / 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币 ×××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 内付清。

2 、机动车辆:xxxx 年xx 月 xxx日购有 xxx 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 / 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币 ××× 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xx 内付清。

3 、股权、股票、债券等: ( 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

4 、债权与债务: ( 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

5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 ( 如首饰、衣服等 ) 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xxxxxx

女方住: xxxxx

五、其他协议事项: xxxx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 ; 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 签章 ) 女方: ×××( 签章 )

× 年 × 月 × 日

(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一 )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 二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 三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 四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 五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甲方(男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为了相互忠实,维护夫妻感情,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甲乙双方自愿在结婚以前于 年 月 日,就有关结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和特别事项的处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结婚

仪式、费用……

二、子女抚养

抚养、教育、医疗、保险……

三、财产归属

婚前财产归属;婚后财产,所有权形式,分配,使用……

四、债务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

五、老人赡养

如何居住、赡养费、看望、精神安慰和支持……

六、特别事项

如果一方发生下列情形,对方可以要求协议离婚并多分或全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而对方起诉离婚可取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通奸、非法性交易及其它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

3.家庭暴力;

4.遗弃或者虐待另一方;

5.赌博、吸毒等恶习;

6.其它情形

七、本协议一式 份,具备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结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新版的子女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协议书内容需要包括什么?根据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签订子女抚养费协议书的时候,需要注意把这些费用清楚载明。

xx年新版子女抚养费协议书

甲、乙双方生育子(女)壹人,现就子(女)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

2、甲方选择以下种方法支付抚养费。

(1)甲方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

十八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甲方仍应承担。

将来,甲方如没有收入来源而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乙方可以请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甲方有相关债权的,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也可以请求相关债权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将来的生活。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抚养费共计______(大写),暂时支付______(大写)付给乙方,剩余部分按月支付到乙方账户。

甲方的抚养费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物价的上涨,应适当的增加,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享有探望权,甲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

或由双方协商。

4、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终止求学。

5、孩子的医药费,在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元,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担。

五、协议一经签即为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婚姻协议书的效力范本篇十九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额度为万元人民币。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丈夫乙方: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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