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水表拆掉申请书如何写(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2 06:57:17 |
  • ZTFB |
  • 7页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水表拆掉申请书如何写一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

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

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照《额济纳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

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

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

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在报装接水时,乙方应交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

配件的报装费用。

如遇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

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

表箱美观、牢固、平直。

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

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

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

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

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

交水费,甲方将按《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应无条件给予缴纳

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和保留追缴水费的权利。

11、如遇其他问题,参照《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

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经手人:经手人:

年月日

推荐水表拆掉申请书如何写二

供 水人:

用 水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基本情况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质

(三)用水磁卡号

(四)用水计量口径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除计划停水检修或突发爆管等停水抢修外,通过村镇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村镇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符合国家现行《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计量器具(水表)是作为供、用水双方水费贸易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强制检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两类性质不同的用水,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贸易结算计量器具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重庆市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抄表当月缴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现金/支票/转账。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界,计量器具前端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的产权,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设施属用水人的产权,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设施的购置费、安装费等由用水人承担。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应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压力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水单位同意的技术方案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会同供水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因供水设施检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实施计划停水时,供水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抢修,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供水。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供水人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对自应缴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结清水费的用水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违约金(应缴费日为抄表日的次日)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欠费之日止,但金额不超过水费本金。自应缴费之日起60天后,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结清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人有权依法中断供水。用水人结清所有欠费并办理复表手续和相关费用后,供水人在24小时内为用水人恢复供水。

(四)水表禁止擅自拆卸、启封、围压、堆占、损坏,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压、损坏等情形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因水表自然损坏造成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供水人抄验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表周期和收费时间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非因供水人故意抄错表而多收的水费,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用水人,不便退还的,供水人可以冲抵用水人后期的用水水费。

如出现表户关系对应错误情形,用水人与供水人应共同查实确认,理清实际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费多缴,供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用水人水费少缴,用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内向供水人补缴。

(六)供水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要求用水人对计量水表进行检测和对计量水表进行更换。如用水人认为水表存在计量问题,由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若校验后是水表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计量的水费,供水方将根据计量误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计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多退少补,并由供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若水表计量在正常值范围内,则由用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供水人要求用水人对计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6年进行校验一次,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4年进行校验一次,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2年进行校验一次。

(七)用水人连续六个月未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且没有办理停止用水手续的,为保障公共供水水质安全,供水人可暂停供水;因供水人搬迁且未办理停止用水手续,供水人有权拆除供水设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设立专门客服电话,工作日内为用水人提供咨询,投诉,报修等服务。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权入户对用水人用水情况进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员上门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过程中出现盗用水、转供水、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等违法、违章行为,供水人将停止供水,供水人有权按《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因上述行为对供水人造成损失的,应足额向供水人赔偿;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水质、水压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和更换。

(三)用水人计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6年应对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4年应对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2年应对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五)有义务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及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属设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权停止供水直至用水人将水表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对供水人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承担,因此产生水质安全事故的,用水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表用水。擅自使用的,应承担使用水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水质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法律责任)。

(七)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及向合同约定用水范围外供水。

(八)用水人应自行承担计量水表及表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用水人计量器具后端到户内用水点的维修,原则依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执行。用水人若需要供水人提供帮助维修的,可按照价格管理部门公布的维修指导价格提供社会有偿服务。

(九)有义务向供水人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用水人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供水人的对外公开渠道变更联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十)若用水人发生变更或终止用水等情况,用水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三十天,若合同双方均未对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续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壹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类推延续。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导致水表和供水设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动解除。届时供水人应据实结算相关费用并及时向用水人发出缴费通知,用水人应当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如需变更用水人或终止合同时,用水人须及时到供水人处办理合同变更(终止)手续;用水人未向供水人办理相关手续的,不论用水人是否为实际用水人,用水人仍为合同相对方,仍应承担合同义务。

(二)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签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水表拆掉申请书如何写三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甲方施工任务的需要,经过双方协商,甲方决定将百盛香墅6#号楼采暖、给排水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大包形式承包给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承包范围:百盛香墅6#号楼给排水、采暖、图纸内全部分项工程。

第二条、承包内容及承包的方式和价格:

一、承包内容:图纸范围内给排水、采暖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1、生活给水系统:乙方负责室内的生活用水给水系统管道、埋管、垫层基础、设备、管件、阀门、水表、图纸内预留预埋件等。

2、排水系统:乙方负责室内及室内的全部排水系统管道、埋管垫层基础、设备、管件、阀门、相关预留预埋件等。

3、采暖系统:乙方负责室内及室内的全部的采暖系统管道、支架、埋管垫层基础、设备、管件、阀门、分集水器、采暖器具、地暖主管道、室内地热管、通风管道洞口及相关预留埋件等。

以上三项均包括建筑物一米以内的相关项目。

二、承包的方式和价格:乙方包工、包料、包自用工具,包安全及防护用品等整体方式承包。本工程承包价格以市场价为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抵押金:乙方向甲方交抵押金30万元,甲方在该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返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期控制:

1、自开工之日起,到完成该承包的施工内容止,总工期: 日历天;施工期内必须按甲方施工月计划施工,若施工月计划不能完成,按施工进度计划每推迟

2、若乙方施工进度慢,工程质量差,经两次提出整改意见后改正行动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时,为了确保建设单位对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有权直接安排施工力量介入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施工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金额由甲方负责审定。

3、如乙方在施工中没有达到建设单位的质量和节点要求,建设单位要求乙方撤出现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出,所完成的工程量按50%结算,余款作为甲方停工

第四条、质量标准:

1、质量等级为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范,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按照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进行分部分项验收,以甲方检查及监理验收评定及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认可合格为准。

3、使用的材料、配件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由于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核对后,扣除5%为保修金,余款以房抵款。

第六条 保修期:工程保修期为三年,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的质量投诉或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如逾期处理,甲方将另行委托,其所有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退还剩余保修金。

第六条、安全责任:

1、承包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本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因此必须对职工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是首位的思想意识,做到“安

2、乙方负责对本施工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工具用具等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向甲方

3、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发现有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按甲方规定进行处罚,乙方人员如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按情节轻重由甲方进行处罚(每人次罚款5000元)或送司法部门处理,施工中如因乙方或个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文明施工:

1、乙方每天每个作业面必须做到工完料尽,负责本承包范围内的清理工作,保持现场整洁,做到文明施工,实现“文明工地”,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因乙方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文明施工,经检查违规行为,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给予处罚。

2、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文明施工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去做,乙方无权违规施工。

4、严禁在施工场地大、小便。

第八条、组织管理:

1、根据施工需要,乙方必须按照承包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配齐施工人员,保证按规定时间进场。如施工力量不足,工作效率不高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处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真实有效),对思想素质差、技术水平低、组织纪律不强的人员严禁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作相应处罚。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要加强管理,保证相对稳定,不得因农忙或其他原因减员而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成品保护:

一、乙方应与其它工组相互协作,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造成成品损坏的必须全额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 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交工前及时对管路打压和灌水试验,交接完后如果发生赌管、断管、漏水需要剔凿等返工现象,乙方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甲方负责人全方位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监督,乙方必须服从。乙方安排 为现场负责人。

2、各分项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按照验评标准,每项必须达到 „合格‟标准,超规定范围,坚决返工,返工工料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每返工一次罚500元(材料费用另行计取)。

3、乙方必须准时参加甲方的有关生产会议和技术交底会议,会议迟到每次罚款200 元,缺席每次罚款 500 元。

4、竣工验收前,乙方对所施工的项目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返修,如乙方不能及时返修,甲方将安排他人为其返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资中加倍扣除。

5、在保修期间由于乙方所施工的项目存在质量缺陷而引起业主的投诉和索赔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1、不戴安全帽上班,每人每次罚款100元,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0元,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各班组人员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酒后上班者除罚款1,,000元并清除出工地。

3、上班时间赌博每人罚款5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分项工程在报验时,一次性验收不通过即扣500元/次,若第二次报验不通过即扣20xx元/次。

6、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后,严禁采用电炊具进行自炊,发现后除当场没收电炊具,另罚款200元。

7、乙方施工时的机具及材料应按施工平面图及项目部规划堆放,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在施工前必须报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原样。如不及时恢复原样,将由项目部安排人员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经理确认后生效,(以上管理制度与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不一致时,执行后者)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允许转包,如果发生,甲方不负责乙方因此发生的任何人工费。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价款赔偿30%的违约金。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