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监测劳务协议书怎么写 一般劳务协议书怎么写(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2 05: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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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人口监测劳务协议书怎么写一

弘扬婚育新风,关爱弱势群体

7月11日至20日

(一)宣传义诊活动。

一是各站通过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展板、发放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手册、计生药具用品、计生宣传纪念品等人口计生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新修订《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管理政策、服务内容。

二是设立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人口政策咨询台,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二胎审批、计生政策、流动人口、药具咨询等各项咨询服务,并免费为活动现场员工进行健康义诊。

(二)生殖健康讲座。根据弘扬婚育新风,关爱弱势群体的主题,邀请有关专家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积极宣传婚育新风和健康知识,倡导全社区范围内广大富士康员工、中心干部职工及物业、商户等青年人员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动员园区青年人关爱自身健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工作站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人口与计生服务宣传的意义,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做好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力争活动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吸引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让活动见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工作站计生专干要结合本站实际认真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中心计生办要统筹协调,保障各活动现场所需的各类物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023年人口监测劳务协议书怎么写二

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县计生局的指导帮助下,在xx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关心下,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xx年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依然严峻,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且困难的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飞速发展,流出、流入人口增多,给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难题。为了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xx镇党委、政府在今年2月份专门召开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并同镇、村级单位签定了相关的目标责任书,对各项工作指标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奖罚分明。

一、流动人口统计工作

镇计生办联遍人员下村同村级组织及村计生员一道对上半年的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摸底,并造册。且要求村计生员每季度把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报镇计生办。统计做到了不漏、不重、准确、及时。

二、流出人口办证情况

由于我镇流出人口多,管理区域大,镇计生办对外出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并将办证事宜下放村组织。

三、流动人口宣传工作

为了搞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我镇计生办以宣传开头,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广播宣传每月一至二次;电视讲座每季度1次;书写标语24副;出动宣传车共计7架余次。

四、已婚育龄妇女寄回孕情证明情况

我镇已婚育龄妇女流出较多,为了更好地搞好“三查”工作,计生办制定了“已婚育龄妇女限期寄回三查证明的通知”每季度提前一个月就发放。对逾期未寄回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服务协议》进行处理。截止xx年5月共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509人。寄回手续1265张,三查率84%。

五、流入人口验证及管理工作

xx镇地处唐巴公路段,与金堂县接壤,由于地理优势,所以流入人员较多。为了更好地管理,我镇组织公安、计生办人员对其进行了清理整顿。

上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地搞好xx年全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我们将宣传教育、经常性工作为主,搞好流入人口的技术服务工作,并制定一系列的措施。使流入人口在我镇管辖范围内能够遵守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能在现存基础上更上一个台阶。

2023年人口监测劳务协议书怎么写三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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