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问题课程综述范文怎么写(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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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是一种表达情感与思想、展现人类生活与价值的艺术形式。怎样写出一篇有价值、有深度的总结?希望下面这些范例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借鉴。
社会问题课程综述范文怎么写篇一
当地苗族农村的经济普遍落后,家庭贫困的情况很严重。年轻的父母为了生计,把孩子留给老人,奔赴现代化的大都市去打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年轻的父母不愿再回到贫困的家中,毅然决定抛弃自己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诚如法国著名的文学家巴尔扎克先生在《驴皮记》中提到的“在贫穷笼罩的地方,就谈不上贞操和罪行,也谈不上道德和智慧了。”
2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措施。
法律保护是有效的手段。
﹙1﹚加强婚姻登记教育。
“无证”婚姻脱离了当地习惯法的约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才使得部分外出务工者留下自己的孩子,让本就缺乏关爱的“留守儿童”处于更艰难的逆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此问题,在每年的全县人口普查时,对外出务工的人员婚姻状况(包括按照当地习俗的婚姻)进行详细登记,进行婚姻登记的教育宣传,对此前早婚未登记,再达到法定婚龄时劝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2﹚进行相关法律宣传。
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是很必要的,让留守儿童的父母意识到,教育、抚养、关爱子女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缓解贫困,是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社会问题课程综述范文怎么写篇二
论文摘要:知识社会学是课程社会学的重要墓础学科,其对知识进行社会学研究的理论范式对课程及其知识内容的社会学分析具有巨大借鉴价位。通过对知识社会学中既有的对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的三大范式,即整体功能论范式、整体决定论范式及分层决定论范式的逐一述评,得出虽然它们都存在一些理论分析的局限性,但是这些范式对课程及其知识内容的研究仍然有其独到与深刻之处,因此年幼的课程社会学注意吸收知识社会学的有关学术成果依然是有益和明匆选择的结论.
课程是知识的载体,知识是课程的核心内容,因此要对课程进行社会学分析,课程知识必将是其重要的研究对象和切人点。当然课程社会学家们在课程知识的社会学分析范式建构方面并没有什么独特贡献,其主要研究方法都可以回溯到知识社会学中。所谓知识社会学,顾名思义它应该是研究知识与社会变量间相互关系的一门交叉学科,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对知识的社会学分析本应成为知识社会学家们的首要学术关怀,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知识社会学深受“相对主义”等难题的困扰,因此从其整个发展史来看,知识社会学(包括ssk科学知识社会学)与其说是社会学的一个分支,还不如说表现为哲学认识论的一种延续,具体的表征就是目前在知识社会学领域中还远未形成一种对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的主导范式。但是将社会学家们关于社会决定的基础和社会决定的性质两方面的观点结合起来,仍然可以将对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的范式分为四种理想类型:整体功能论范式、分层功能论范式、整体决定论范式和分层决定论范式。其中除分层功能论范式在现实中不存在以外,其余三种类型都有其独特的思维视角及一批杰出的代表人物。
1、整体功能论范式。整体功能论范式以法国社会学年鉴学派学者迪尔凯姆、莫斯以及英国爱丁堡学派布鲁尔、巴恩斯等人为代表。这种理论认为知识是出于维护社会生活统一性的需要而产生,因此可以通过对社会生活整体的分析来解释知识的本质和特征。迪尔凯姆是该理论范式的主要原创者,他认为任何时候集体都必须借助周期性的集体活动才能维持和加强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而这种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是社会形成并保持统一性和人格性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作为知识的基本构成单位的概念和范畴,不仅是社会生活的“集体表征”或集体生活的反映,它们的稳定性和普遍性也只能从社会得到解释。迪尔凯姆还进一步论述到无论是概念、范畴或是逻辑实际上都发挥着社会整合功能:个体必须掌握双方都可理解其意义的概念才能交流互动,如果缺乏这种有意义的概念体系,人们之间就无法进行正常交流,社会生活就会陷人困境;而逻辑的作用类似于道德的作用,社会如果缺乏逻辑的一致性也会导致像其缺乏道德的一致性那样“问题丛生”。
整体功能论视野中的课程及其知识内容本质上都是(整体)社会建构的“集体表征”,社会借助课程知识的传授促进社会新生成员的社会化,进而维持社会的团结和实现社会的“繁衍”。在教育学中这种“整体功能论”范式也被称为“社会本位主义”范式,它主要为功能主义社会学家及绝大多数教育学家所认可和支持,他们一致认为课程及其知识内容的传授应当对社会新生成员起到如下几项功能:(1)通过学校知识(含缄默知识)的学习让青少年学会现有政治制度所接受和采用的规范、态度和行为(政治社会化);(2)使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德行为规范逐渐内化,从而使社会个体遵循社会道德规范(道德社会化);(3)引导社会个体成员理解和接受社会及文化模式对不同性别的人的不同角色期待,进而习得自己所属文化所规定的性别角色(性别角色社会化)。可见课程及其所传授的知识正是在这种看似“中立”的立场上为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发展和适应社会发挥着特殊功能,并承担着维持社会整合、消解社会离心力的社会功能。
2、分层决定论范式。分层决定论范式也可称为分层因果决定论范式,它的内在逻辑主要是寻求一种因果联系,因此其分析思路主要是一种归因研究。分层决定论的思想源出于卡尔·马克思传统,马克思为了将黑格尔的“泛逻辑体系”倒置过来,提出了“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的著名命题,该命题的核心内容就是思想领域完全是由其他因素决定,观念系统依赖于其拥护者的社会角色与地位,尤其是阶级地位。20世纪20年代,受海姆继承了马克思知识社会学分析传统,虽然他的学术关怀主要不在阶级批判和揭露方面而是力图发展一门独立的、科学的知识社会学。受海姆主张所有观念都与观念概念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因而深受这些条件的影响,也就是说我们所处的社会是非同质性的存在,它可以按某种标准被划分为若干社会集团,因此每一个思想家只从属于特定的社会集团,占据一定的位置,并扮演专门的社会角色,同时又由于他赖以生存的社会资源主要来源于其所属的社会集团,因此这些因素必然导致该思想家观察世界的角度和视野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与整体功能论相比,这种理论范式认为决定知识的本质和特征的是社会的阶层而非社会整体,并且它更加注重对知识的内容而不是对知识的形式进行分析,其具体的研究思路就是将知识与社会阶层所处的社会地位联系起来,并把它“特殊化”,即把它看成是受特定的社会处境所制约的特定的主张。
这种对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的范式被当代众多新马克思主义教育社会学家们所继承和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可能就是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的阿普尔教授。阿普尔在其第一部重要著作《意识形态与课程》一书中,将课程知识与意识形态联系起来,他认为课程知识的本质是“官方知识”或“法定知识”,是社会统治阶层的知识。具体到对课程与意识形态关系的考察,阿普尔认为必须审视以下问题:(1)课程知识的归属;(2)课程知识由谁来选择;(3)课程为什么以这种方式来组织和传授?(4)为什么知识只传递给某些特殊的集团?(5)为什么社会文化的特殊部分在学校中以客观的、事实的知识出现?它们是如何呈现的?(6)官方知识是如何具体地体现在代表社会统治集团利益的意识形态结构中的?(7)学校是如何把这些限定的、只代表部分标准的知识合法化为不容置疑的真理的?川针对这些问题,阿普尔进一步指出课程知识与教育是保存现有社会特权、利益的基本工具,为了保持自身的特权,权势者甚至可以牺牲无权阶层的利益,课程知识本身所表达的只是权势者对于正常或异常、重要或不重要、好或坏所持有的特定观点。可见阿普尔对课程及知识内容的分析主要遵循的就是分层决定论范式,他的成功主要也可归因于他的“包容性”和“边缘性”。
3,整体决定论范式。整体决定论范式在社会学中有着悠久的历史,甚至像孔德、斯宾塞这样的古典社会学家都曾阐述过类似的思想,但将其理论化、系统化的工作主要完成于胡塞尔的两位门徒:舍勒与斯塔克。舍勒本人并不赞同马克思对知识的认识,因为他十分反对用常驻不变的独立变量(如阶级地位、性别差异等)来说明可变的各种观念的出现,他认为若干“真正的因素”存在于历史过程之中,决定着特定的思想产物的出现。虽然在现代社会中,阶级关系曾经是原始社会的独立变量,而政治因素在现代社会也曾经处于中心地位,但当用这些独立变量进行分析时,必然导致“相对主义”的泛滥,因此舍勒断言“虽然只有当先决条件‘真正的因素’帮助打开思想之流的‘闸门’时,特定的一系列观念可能真的会涌现出来,但所有这些观念只不过是向永恒的‘柏拉图王国中不变的绝对本质’投以一瞥而已”。斯塔克详细地阐述并继承、发挥了舍勒的知识社会学传统,他认为知识社会学探讨的应该是知识材料如何形成知识对象的过程,所谓知识材料就是指实在的所有方面,但人们在认识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受社会因素或价值因素的制约,只能看到实在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即成为知识对象。他写道“我们选择知识材料中的那些与我们的价值次序相一致或由我们的价值次序决定的因素使它们成为我们知识的对象”。也就是说价值层像滤布一样在人们认识之前先决定了人们看到什么样的实在、实在的哪些方面以及怎样看待实在,而这层价值滤布或价值次序是在这个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受社会力量支配的,也是在社会为解决自己的问题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知识社会学应当研究精神的价值层或价值次序同知识对象之间的关系,对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也就是对形成知识的价值次序以及支持它们的社会力盘进行分析。只有揭示了这些价值次序以及背后的社会力量,我们才能理解知识是如何形成的以及为什么一个时代的知识不同于另一个时代的知识。
将知识与社会价值层或价值次序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的社会学范式,在课程知识研究中也有着悠久的传统,上文曾提到过的孔德和斯宾塞就是此方面的先驱。孔德认为知识与社会发展阶段存在相应联系,具体而言就是随着社会由低级向高级进化,人类的知识类型也可以相应地分为地位由低向高的三种类型,即神学知识、形而上学知识以及科学知识。这就是著名的“知识三阶段定律”。与此种观点内在逻辑一致的还有斯宾塞对知识的价值分等,他在《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一文中提出科学作为教育的材料,在所有方面都优于语言;它们更好地训练记忆、培养判断力以及传递令人赞美的道德的和宗教的训练。他对知识进行价值判断的结论是“对于纪律、对于指导,科学具有最主要的价值。从全部效果来看,学习事物的意义比学习文字的意义更好。这样,斯宾塞就将知识的问题转化为价值判断的问题并用“科学”一词回答了“什么知识最有价值”的提问。当代社会,知识生产和更新速度惊人,什么样的知识可以人选课程,什么样的知识应该将其拒之门外;以及什么样的课程具有高社会地位,而另外的为什么不具有这种高地位,这些问题的解答与分析都涉及到对知识本身的价值判断特别是社会主导价值观对课程知识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可以说整体决定论范式早已渗人课程及知识研究领域,并且它也确实有其分析视角的独到及深刻之处。
正如上文所述,如何对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本应成为知识社会学家们研究和理论建构的中心,但由于“相对主义”等难题过度地分散了这些学者们的精力和智慧,因此既有的三种知识分析范式都有一些较大的缺陷以及内在悖论。整体功能范式论将课程及其知识内容看成是社会建构的“集体表征”,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学习、掌握的通用知识,它对维护社会团结与和谐起着重要作用,但它却无法说明同一个社会为什么会出现观点对立的观念以及异质性的课程知识要求。分层决定论范式虽然可以很好地回答同一个社会中存在不同观念以及异质性课程知识要求的原因,但是并非所有的课程知识都与特定的阶级有关,例如在人们的共同生活经历中所形成的、对所有阶级的生存都是共同条件的关于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知识就不能得到分层决定论的合理解释,此外如果课程社会学家们过于强调课程及其知识内容的意识形态性,那么他们是否也会陷人“克利特”岛民那样“岛上众人皆是说谎者”的“自我反驳”的悖论中呢?整体决定论范式则由于它将课程知识与社会价值层或价值次序联系起来讨论,这样就使得它既不能说明知识的形式也不能说明知识的内容,甚至都不能说明知识的形成过程和知识的特性,并且价值次序本身也是一种观念性的存在,对于它的认识也会存在诸多分歧,因此用一种本身也需要事先界定和说明的观念来解释课程及其知识内容本身,这必然也会陷人“相对主义”和“诊释循环论”的困境之中。
知识是课程的核心内容,而知识社会学也是课程社会学的重要基础学科,因此如果要对课程及其知识内容进行社会学分析,了解和借用一些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将是有益和明智的选择。当前对课程知识进行社会学分析的三大范式,即整体功能论范式、分层决定论范式及整体决定论范式,虽然都存在一些较大的理论缺陷,但是对于尚处幼年期的课程社会学而言,它仍然具有巨大的借鉴价值,并且过去的事实也已经证明能够善于将知识社会学里的最新成果融合到课程及知识研究领域的教育社会学家,往往都可以获得或大或小的学术成就,阿普尔、麦克尔,杨等人的成功故事已经向我们部分淦释了这种“相对真理”,这也许就是齐美尔所言的“边缘人”视野的独特性的现实表征。
社会问题课程综述范文怎么写篇三
理解《社会保险》课程的特点,把握《社会保险》的课程教学现状,是改进《社会保险》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社会保险专业能力的重要前提。
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核心课程,《社会保险》课程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理论性。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起始于工业化时期,后来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在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受理论因素的驱使,比如新历史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政府干预理论、需求层次理论等;另一方面又产生出具有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险理论,比如国家保险思想。因此,《社会保险》课程应该包含社会保险的基本理论,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社会保险理论基础。二是政策性。社会保险工作主要是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实施、管理与监督,因而社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事业。对社会保险政策的解读是《社会保险》课程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内容。在《社会保险》课程中,应该梳理社会保险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理解社会保险政策的经济社会背景,重点把握国内社会保险的现状,熟悉社会保险政策的实施过程与实施方法,借鉴国外社会保险政策,对未来我国的社会保险政策进行展望。三是应用性。应用性或实践性是《社会保险》课程最突出的特点之一。《社会保险》课程的讲授要求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及实施现状,了解社会保险的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社会保险政策运用与实施的能力。《社会保险》课程的应用性突出了学生社会保险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四是交叉性。社会保险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保险学、财政学等学科密切关联。经济学是社会保险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尤其是福利经济学直接推动社会保险学的发展;社会保险法制的健全程度是社会保险制度成熟程度的重要体现;社会保险起始于社会问题的产生,有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要求运用社会学的理论;社会保险作为国家一定政治制度形态下的政策安排,因而与政治学密切关联;社会保险是传统社会保障与现代商业保险精算技术的产物;此外,社会保险与公共财政密切关联。可见,《社会保险》课程的学习,需要结合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五是动态性。社会保险的发展与改革永无止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险制度也需要随之进行调整,只有实现社会保险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才能实现二者的互利双赢。由于社会保险的动态性,《社会保险》课程的学习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
(二)《社会保险》课程教学现状。
由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方面还处于探索过程之中,《社会保险》的课程教学也处于完善过程之中。在劳动与社会保障的人才培养过程中,各培养单位非常重视《社会保险》课程的教学,凡是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将《社会保险》列为必修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现了《社会保险》课程教学的重要性。[杨立雄:《是“社会保障”,还是“社会保险”———“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设置中的社会保险偏向》,《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1期,54-58页。《]社会保险》课程教学的实践探索,为提升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的社会保险专业能力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目前《社会保险》课程的教学依然还存在许多问题,不能完全体现《社会保险》课程的特点和规律,在体现和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面还未完全到位。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不断提出新要求,迫切需要加强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专业适应性,帮助学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受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社会保险》的课程教学重理论、轻实践,造成理论与现实的脱节,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也影响到学生的就业。《社会保险》教学过程与专业实践结合的紧密度还有待加强,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在学生专业能力的提升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目前的《社会保险》教学依然主要遵循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呈现教学过程的程式化和教学手段的单一性“、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的状态,以灌输知识为主,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和专业能力的提高。目前的课程教学重理论、轻实践,教学过程与实践相脱离。一些教师和学生认为理论学习就是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就是社会实践,而没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在《社会保险》课程教学中。容易导致学生毕业后与社会脱节,不能适应社会保障的实际工作,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缺乏发展的后劲[谭晓辉:《对社会保障概论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求实》,2010年第2期,256-257页。]。此外,《社会保险》课程教学还存在教学计划制定不科学、教材质量差、教学内容陈旧等问题。
三、基于专业能力提升的《社会保险》课程教学策略。
结合《社会保险》课程特点和教学现状,需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完善课程教学。
1.明确教学内容。
《社会保险》课程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理论知识模块。需要重点掌握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核心概念。基本理论部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社会保险的外源理论,包括社会学、公共管理、法学、经济学、保险学、财政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二是社会保险的内生理论,即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体现社会保险自身规律的理论,包括社会保险模式理论、社会保险管理理论等。
(2)政策分析模块。应该对我国社会保险政策的发展演变进行深入剖析,使学生掌握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历史、演变过程及影响因素。尤其是对目前的社会保险政策进行细致剖析,让学生准确把握社会保险的政策现状。具体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进行剖析。此外,还应该对政策运行与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剖析。
(3)实践操作模块。社会保险实践能力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实践、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实践、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践、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实践、社会保险监督实践。在《社会保险》课程教学中,应该对实践的技能进行具体讲解和讨论,并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初步训练,使学生把握社会保险实践的基本原理与基本技能。在课程教学中,实践能力部分既可以作为课堂讲授的内容,也可以单独作为实践模块。
(5)国际比较模块。现代社会保险制度首先产生于西方工业化国家,并且率先在欧美国家发展完善,逐步趋于成熟。国外社会保险制度在建立、发展与改革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也存在一些教训,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模式与具体制度设计值得我国参考。因此,对于国外社会保险的比较分析也是《社会保险》课程的内容模块之一。
2.改革教学方法。
应该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和单一的教学方法,围绕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设计科学、多样的教学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2)社会保险政策模拟教学法。应该围绕政策的制定、实施、反馈、修改等程序进行政策模拟教学,提高学生的政策分析能力。可以根据目前社会保险的发展状况,针对社会保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某一社会保险的内容,并提出政策调研、修改的目标与要求,让学生组成政策分析小组,调研政策实施现状、政策背景、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修正方案、实施政策修改程序及政策修正的评估,并且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进行演示和汇报整个过程。社会保险的政策模拟,既可以是对一项新政策的制定,也可以是旧政策的改革和完善。
(3)研讨式教学法。包括:
(1)课堂提问讨论,由教师根据教学内容适时提出问题,让学生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
(4)名著与理论研讨,布置一些社会保险领域的国内外经典名著,由学生进行认真研读,进行课堂讨论和交流。
(4)情境模拟教学法。让学生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社会保险筹资、资金管理、基金投资、待遇计发、社会保险监督等内容进行情境模拟,并设计政府、单位、个人以及其它主体(比如医院、投资方等)等不同角色。由学生根据社会保险的相关理论知识和政策,进行全面模拟设计,明确不同主体在社会保险中的职责、权利与义务。通过情境模拟,使学生熟悉社会保险管理与经办的全过程,全面把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实施过程。
(5)课堂讲授法。课堂讲授法是最基本的教学方法,不能因为其它教学方法的运用而忽视了课堂讲授法。教师应该通过适当的课堂讲授,使学生掌握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尤其是对社会保险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需要教师在课堂进行解释,帮助学生理解。通过课堂讲授,让学生进一步明白课程教学的目标、重点和难点,更加有效地进行专业学习。
3.完善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是教学实施的具体工具,教学内容的体现和教学方法的实施需要借助于相应的教学手段。
(1)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应该围绕提升学生社会保险专业能力的目标,根据《社会保险》的课程特点,修正和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学大纲中充分体现社会保险的专业能力培养,根据《社会保险》的内容模块进行具体设计和完善,并且需要根据社会保险实践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教学大纲,更新教学内容,使《社会保险》的课程学习更加贴近社会需要。
(2)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调查。社会保险调查研究能力的提升,需要学生进行社会保险的调查实践。可以在《社会保险》的课程教学中专门安排一定的课时用于学生调查,或者要求学生利用周末、平时的课余时间就近开展社会保险的调查。由于社会保险涉及每一位劳动者,容易找到调查的对象。要求学生围绕社会保险的任一主题,根据事先准备好的调查提纲,通过小组或个人进行调查。通过学生对社会保险的调查,充分了解社会保险的需求与政策现状。
社会问题课程综述范文怎么写篇四
摘要:民国上海,中西两种婚恋文化交织并存,开启了社会生活中婚恋生活的多元局面。这在紧跟时代潮流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少婚姻方面的社会问题。轰动一时的黄慧如与陆根荣婚姻案,即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例。通过梳理与黄陆案相关的历史文献记载,以及由黄陆案引发的社会讨论,可以探讨民国上海存在的婚恋社会问题。
关键词:近代上海;婚恋史;黄慧如;陆根荣。
20世纪20年代末,黄慧如与陆根荣的婚姻案(以下简称“黄陆案”)在上海引起轩然大波,成为各大报刊竞相报道与言说的对象,甚至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该案件在众多文学、影视作品中持续存在生命力。学术界对“黄陆案”也不乏关注。前人论及黄陆案之时,多从以下三个视角出发:一是该案件的故事性和新闻价值,认为黄陆案不仅揭示了青年男女的恋爱新理念,而且也表明了当时女性追求爱情自由的道路崎岖坎坷[1];一是该案历史文本的演变,认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黄陆案”被以不同的形式继续演绎,成为大众文化的一部分,变成人们的消费对象[2][3];一是从观念史的角度,阐述该案呈现的民国时期婚恋观念、法律观念、社会观念冲突[4]。也有学者认为尽管他们的婚姻案曾获得广泛的社会关注,但却难以引起人们的共鸣[5]。这一婚姻案的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呈现了近代上海婚恋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这也使得“黄陆案”存在继续探讨的空间。本文从“黄陆案”的婚姻悲剧出发,论述该案引发的社会讨论和呈现的婚恋社会问题。
一、“黄陆案”的婚姻悲剧。
黄慧如与陆根荣的婚恋,被认为是当时上海主仆之间自由恋爱的先导。这一婚姻案的具体过程也充满了戏剧性。此案男主角陆根荣是当时沪上一男仆(茶房);女主角黄慧如是湖州富商黄楚卿之孙女。黄楚卿在京病故后,黄家迁居上海,住在赫德路(今常德路)春平坊,黄慧如曾就读于启明女中。案发之前陆根荣受雇于黄家,构成了两者的主仆关系。这一号称沪上自由恋爱之先导的婚恋,起因却是婚姻的不自由。黄慧如到适婚年龄之后,时有为她作伐之人,但屡为其祖母所阻。后来,有人为曾任中国银行总经理的贝淞荪胞弟来黄家提亲。黄母对此婚事颇为满意,她考虑到黄之祖母对待婚姻的审慎,打算先令人算过两人的八字,并将婚事基本谈妥之后,再向黄老夫人禀明。至于黄慧如,虽然社交受限,但她也接触过不少描绘婚恋的小说,加之她到了情窦初开的年纪,对婚恋之事满是幻想。所以,尽管与贝家的订婚,一切全凭母亲做主,她并不参与其中,但她早已从母亲口中得知对方供职于银行,品貌不错,而且贝家经济雄厚,颇有名誉,心暗许之。因此,黄慧如对贝黄婚事充满了期待,并无异议。然而,黄之祖母得知这一婚事后,却以门不当户不对为理由,认为贝家有财有势,黄家与其身份地位相差悬殊,唯恐慧如嫁入贝家之后,难以融入贝家的生活,从而令其兄长设法拒绝此门亲事。黄之兄长即以黄慧如患不育之症为借口,迫使贝家主动解除与黄家的婚约。婚姻不成致使黄慧如郁郁不振,贝家悔婚的理由更使她羞愧难当。考虑到民国时期传统婚姻中有“祭祀”和“继嗣”这两大主题,黄慧如认为患不育之症的谣言传扬出去,已将自己陷于无法继嗣之十分难堪的境地,将不会再有人前来提亲,因而懊恼不已、闷闷不乐,欲自寻短见。黄家上下均无法开解其心中的积郁。为此,黄家认为家中男仆陆根荣为人机敏,深受雇主信任,遂令陆根荣前去劝说黄慧如,令其放弃寻死的念头。此外,慧如之兄长亦有若陆根荣能劝慧如放弃寻死的念头,可以将她嫁给陆根荣之说。至于陆根荣,据《黄慧如亲笔日记》记载,自从到了黄家之后,他与黄慧如多有互动:其一,协助其打发走胡搅蛮缠的黄包车夫,避免其受到祖母的责怪;其二,掩护其阅读坊间流行书摊所售之言情小说,使其得以摆脱兄长之责怪;其三,时常与其谈笑,并关心其日常所需,诸如买水果之类。此外,陆根荣心存“上进”,希望得到雇主的青睐而改变境遇。黄慧如一方面认识到不育之谣言已使自己无望再许配给门当户对之好人家,另一方面认为陆根荣为人和气,性格活泼,而且有情有义,可托付终身,对陆根荣渐生情愫。因此,黄陆二人以此事为契机,朝夕相谈,颇为融洽,并私订终身。到谈婚论嫁之时,他们考虑到黄之祖母婚姻观念之保守,料想在这一旧式大家庭中,难以得到理想的自由生活。另外,黄慧如已有孕在身,若继续留在家中,必定会被人发现其未婚先孕,从而有辱门风。于是,在某日清晨,他们先后离家,一同乘车出走松江,借住旅馆,希望组织家庭,结成夫妇。然而,事情却没有往自由恋爱获得美满婚姻的方向发展。他们不幸遭遇当地流氓的讹诈,不能在松江久居,随即前往苏州,租住在位于护龙街(人民路)的古董店楼上。虽然黄陆两人深居简出,但松江的流氓还是追踪到了苏州。同时,不知黄慧如行踪的黄家也在《新闻报》上刊登了寻人启事。松xxx获悉后,便前去告知黄家。黄母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往苏州,并向苏州警察厅报案。随后黄陆二人被抓获,并移解吴县地方法院检察处侦讯。法院在未细究详情的情况下,认定陆根荣诱奸黄慧如,以犯奸科罪论处,判有期徒刑3年。黄慧如则由黄母带回加以管束。陆根荣不服判决,延请律师宋铭勋提起上诉。尽管宋律师举证陆黄两人发生过恋爱关系,且当时两人均已成年,并未违背当时的刑律,但是开庭之时,法官仍认为此等自由恋爱之事为“伤风败俗”之举,并在询问词中充满等级观念的色彩,认为陆根荣一个小车夫,勾引良家妇女,是为大逆不道之事。法院不仅没有改正判罚,反而比原判多加了1年的刑罚。随后,陆根荣继续请宋律师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查阅陆根荣申诉之力主婚姻自主、反对传统礼教,请求撤销原判并宣告无罪后,认为不无道理,便发还原法院“更新审理”。此时,这一案件已经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舆论对宋铭勋陈述的黄陆两人反传统礼教、保护工人利益和提高工人地位之言辞颇为拥护。检察官迫于外界舆论的压力,改判陆根荣未犯奸科罪,但是,因为他曾帮助携带黄慧如所盗家中衣饰,认定他犯了帮忙盗窃罪,判处刑罚2年。为此,陆根荣再次上诉,在律师宋铭勋和社会舆论的帮助下,终于历经3年取得胜诉,撤销了所有判罚[6]。由黄母带回家中严加管束的黄慧如,命运又如何呢?已怀有身孕的黄慧如回到上海后,决定前往陆根荣的乡下老家江苏吴县,看望陆根荣的亲人,并以陆根荣妻子的身份在陆家待产。产后随母回沪,黄家宣称其产后虚弱,经不住舟车劳顿,病逝而终。
二、“黄陆案”引发的讨论。
黄陆案发生之后,引发了热烈的社会讨论,使其成为当时不同文化背景之人进行文化宣教的绝佳案例:守旧之人视其为等级不分的有辱门风之事,趋新之士认为这是“婚姻自由”和“打破阶级观念”的典范[7]。总体而言,对黄慧如的褒扬多于贬斥,以至于她在医院中待产之时,收到不少寄给她的书信,赞扬她为“女界革命的先锋,自由恋爱的勇将”。在这些被作为宣教范本的表象之下,有人开始思考黄陆案的归责问题,认为这既有社会风化之不良的原因,又有个人操守的原因,“决非一事一因”如此简单[8]。亦有人一分为二地看待黄陆案。如时任xxx中央执行委员的邵力子,曾与戏剧专家洪深一同访问过陆根荣,他认为“黄陆之恋爱,原则未尝有差,而其行为则不尽可取”。他推测黄慧如之所以与陆根荣出走并甘愿在陆家待产,是因为“事后已至无可如何之地位”,“不得不出此一着,以示高洁”。因此,他指出社会上无论是攻击黄慧如之恋爱原则,还是褒誉提倡其恋爱过程之行为,均存在流弊,并不妥当[9]56。当时社会上,对黄陆案之本质剖析最深者,当属《生活周刊》编者邹韬奋。在参与黄陆之事讨论时,邹韬奋并不认同这是纯洁的恋爱,但仍对黄慧如深表怜惜之情。他认为陆根荣和黄慧如并不懂真正的恋爱,这是由“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良的社会环境”造成的不幸又畸形的现象。首先,当陆黄两人被抓获受到解送之时,虽然黄慧如坚决不乘车前往,而是与陆根荣一同步行,承受与分担相应的“屈辱”与“罪责”,但是陆根荣仅仅心系钱财,三番两次对黄说他身边无一个铜钿;其次,陆根荣并未及时告知黄慧如他已有妻室;再次,陆根荣视黄慧如为被“高等人家”贝家摒弃,若不与“低等”的他“姘头”,便要终身搁置家中,并将责任推卸到黄慧如身上,在法院申辩时提出“是对方(黄慧如)要和他轧姘头,他不好意思拒绝”,而非社会舆论为其申辩的打破阶级观念与争取恋爱自由;最后,黄慧如亦未真正觉得陆根荣可爱,而是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并深受传统从一而终思想之影响,即使早知走错了,亦打定主意走下去。正是由于家庭环境的保守与封闭,缺乏“高尚的男女社交的机会”,加之社会对不幸受愚之女子的冷酷,使得深受感情创伤的黄慧如遇到有人对其大献殷勤,便不慎失足,身陷囹圄[10]。其后,亦有评论认为黄慧如之事罪不在父母,而在社会环境之恶劣,并倡导青年男女联合起来打破重围。该评论提出,以婢为妻为妾之人并不会受到社会之谴责与非笑,而一位自愿嫁给仆人之女子,却会受到社会舆论之讥笑。这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应加以注意[11]。无论是守旧者的谩骂,还是趋新者的推崇,都指向了黄陆案,成为当时众多知识分子进行趋新或守旧舆论造势的武器。这无法挽救黄慧如的人生,只能将其一步步推向无法逃脱的婚恋悲剧的深渊。以至于当时有人预测黄慧如的结果已至极其恶劣的境地,无论是否继续与陆根荣一起生活,都将了无乐趣[9]50-52。
三、“黄陆案”呈现的社会问题。
从黄陆案的外在形式而言,代际矛盾与主仆之恋,象征着从家庭内部与社会阶级两个层面对传统礼教的反抗,颇具改革的意味。事实上,黄陆案是民国上海这一过渡时代的产物,以一位女子的不幸呈现了当时婚恋方面的社会问题。舆论对婚姻自由的宣传与社会对婚姻自由的接纳,仍存在错位与误解之现象。错位现象,即舆论宣传先于社会接纳,社会接纳滞后于舆论宣传;误解现象,即有些青年男女认为传统礼教下成立之婚姻事实不构成法律约束力,只需两两相愿,便可自由恋爱与同居,从而成立自由婚姻。这一现象在当时较为普遍,无独有偶,与黄陆案发生之年份相近,也发生了过渡时代的婚姻悲剧,尽管这一悲剧的主角没有阶级差别,因而未曾像黄陆案那样受到各大报刊的广泛关注,但是同样在婚姻问题上描绘了过渡时代的社会问题。1928年前后,浦东日华纱厂机器间工人川沙人顾德明与该厂女工金招弟发生自由恋爱、自由同居,并曾延请律师登报谓两人婚姻自由,他人不得干涉。招弟之母金吴氏和其赘婿金泉生得知他们同居于交通旅馆后,将此事报告给捕房,将招弟领回。因为招弟已经被许配给罗店施阿小为妻室,经过招弟与顾德明之事后,金吴氏难负重责,于1928年11月底送招弟至夫家,先行房,至1929年正月初五日再行结婚礼。然而,顾德明因为金招弟自愿为自己的妻子,却突然被他人夺取,心有不甘,遂延请律师向地方法院控告此事。法院宣判顾德明所主张之自由婚约,完全不合自由之真谛,只能鉴定为自由恋爱,无法鉴定为自由结婚。因此,不予所请,顾德明败诉[12]。对过渡时代近代上海存在的婚姻方面的社会问题,当时的电影作品也有所反映。1935年上映的电影《新女性》,同样讲述了一个争取婚恋自由之后的新知识女性的婚姻悲剧。也许因为婚姻之社会问题在艺术表演上具有张力,当时的艺术家在挑战传统、构建未来之时,也将其作为元素纳入艺术创作之中。它的悲剧性也更加真切地反映了过渡时代的多元文化,以及无法跟上文化变迁的社会生活环境,曾给当时人带来的困境,以至使人在思想追求与现实环境之间进退维谷,从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对于当时上海存在的这一社会问题,外侨社会亦有所关注。他们认为婚姻自由给中国人带来了轻松结婚、轻松离婚的奇怪的婚姻形式。他们在争取婚姻自由的婚姻当事人身上寻找这一社会问题的原因,认为当时中国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社会问题,是因为寻求婚姻自由的婚姻当事人忽视了从父母等长辈处听取他们对婚姻问题的参考意见,忽视了婚姻之中家庭的重要性,以至于在婚前缺乏对对方家庭的调查[13]。在此处,被众多崇尚婚姻自由的人士多摈弃的父母等长辈的意见,摇身一变成了当时西方人眼中解决中国社会婚姻问题的密钥。在对待“婚恋自由”与“私奔”这一问题之时,中西社会存在差异。当时的西方社会,在婚恋文化方面,对女性给予更多的宽容与包容。1925年的某一天,发生了一起在沪西人的私奔事件,在海军上校查尔斯•马克斯•科克伦()的主持下,女主角玛丽•约瑟芬•格拉布(maryjosephinegrubb)和男主角美国地方检察官伦纳德•g•胡萨尔()在公海上结婚。最后新娘却从身在日本的新郎胡萨尔那里收到一封无线电报,声称他将在日本滞留三周左右,此后便再无其他信息。虽然这个戏剧性的结局将会震惊上海,但是他们的婚姻通告却并未让他们的诸多亲朋好友感到意外。此后,未见西方社会有追踪这一事情的后续报道。在当时中西方文化对比的语境下可知,黄陆案所代表的民国上海时期婚恋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是多元思想文化交织并存,而又互相排斥的结果,也是思想文化的发展相对超前,而社会生活的变迁相对滞后的结果。
黄陆案,以一位女子的不幸遭遇引发了社会的热烈讨论,有守旧者的口诛笔伐,有趋新者的热烈追捧,也有知识分子的理性分析。以黄陆案为着眼点,去进一步挖掘民国上海的婚恋报道,可以发现尽管案件主角的身份职业不一,案件的过程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都呈现了民国上海婚恋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即多元思想文化交织并存,其间有矛盾、有融合,导致婚恋观出现多元化,容易让青年男女迷失其中,无法正确看待“婚姻自由”与“父母之命”之间的关系。如果说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会剥夺男女当事人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带来婚姻不能自主的社会问题,那么以民国上海为舞台上演的诸如黄陆案之类的婚姻自由带来的悲剧,同样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值得当时人深思,并影响着当今之人对民国上海婚恋图景的构建与想象,也可以为当今的婚恋生活提供些许参考和借鉴。
社会问题课程综述范文怎么写篇五
1.电子资源。
(二)相关研究文献概述。
1.关于混龄教育的定义及其特点。
关于混龄教育的定义,赵爱玲的《混龄教育对3岁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浙江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xx年)一文给出了比较清晰的定义,而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的王春燕则给出了更为通俗的解释。
(1)混龄教育是指将不同年龄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幼儿按照一定的模式加以组合,以促进。
幼儿认知和社会性发展的一种教育方式。确切地说,是把3-6不同年龄的幼儿编排在同一个班级内进行生活,学习,游戏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
社会问题课程综述范文怎么写篇六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问题纷繁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多变、复杂的社会问题现实给我们的社会问题新闻写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在详细介绍了社会问题新闻特性之后,从三个方面详细探讨了新形势下社会问题新闻写作的宏观把握。
关键字: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新闻写作宏观把握。
一、引言。
社会问题是社会学上的一个特定称谓。社会问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问题,泛指一切与社会生活有关的问题,狭义的社会问题特指社会的病态或失调现象。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问题一般取其狭义所指。
社会问题新闻的特性是和社会问题的特征和新闻特性的有机叠加。社会问题具有普遍性和变异性,复合性和周期性以及破坏性和集群性等特征,而社会问题信息一旦通过大众传媒传播开去,新闻的表征便会显现出来,使社会问题新闻呈现出自己独特的个性。
(1)社会性。
新闻是社会生活的记录,所有的新闻信息传播一定程度上都带有社会的印记,无论这种社会性是强还是弱,是显在的或是隐藏的。但社会问题新闻与一般的新闻相比,其显示的社会性无疑更加强烈、明显和昭然若是。
(2)负向性。
尽管某些社会问题终极意义上对社会进步具有积极作用,如下岗职工问题,农民工问题,但大多数社会问题具有破坏性的特征。所谓破坏性是指“社会问题对社会运行和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威胁、损害的破坏性作用。”如犯罪问题危害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量多面广的社会问题的破坏性作用,正是引起社会多数成员普遍关注的主要原因。
(3)震撼性。
社会问题新闻以负面、消极信息为主,具有天然吸引受众注意力的新闻价值要素:反常性、刺激性、煽情性。更为重要的是社会问题新闻有着与受众心理与情感上的接近性。
三、新形势下社会问题新闻写作的宏观把握。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现实对社会问题新闻传播提出了新的课题,新形势下的社会问题新闻写作要力求从宏观上着眼,从我国社会总体上,社会问题的现状走势上把握社会问题新闻写作的要求,正确地引导公众舆论,在党性原则和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促进社会问题解决。
1、正确引导原则。
社会转型期是社会问题的多发期。各种新现象、新矛盾、新动向层出不穷,往往是得失并存,利弊共生。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面对此起彼伏的社会问题,一方面,新闻媒介不能回避,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介入,积极捕捉;另一方面,要冷静思考,要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对社会报道进行理性思考,周密部署,切不可头脑发热、草率从事。
2、促进解决社会问题原则。
我国媒体是党和政府和耳目喉舌,既是社会问题的监测者,又是促进解决社会问题的鼓动者,因此社会问题新闻写作不但要遵循客观性理念,使受众正确认识社会问题,更要遵循有助于社会问题解决的原则,联系政府和公众共同解决社会问题。这里笔者将运用社会学上关于社会问题解决的若干原则来分析。
一是社会规律性原则。认识解决社会问题要以遵循社会规律为原则。首先,规律是事物内在的属性,是事物之间固定的联系,它不是可观察、可感知的表面现象本身,而是隐藏于表面现象之后,把握和遵循社会规律,不仅仅是感知、观察社会现象本身,而是发现、认识社会现象内在或背后的联系。因此,社会问题新闻不能仅仅满足于现象式的描摹某一个社会问题,而是要透过社会问题表层的帘幕,去探究其实质性的内在,也就是说,社会问题新闻的意义不只停留在使受众感知这个层面上,而且还要通过解释分析帮助受众了解并理解社会问题的来龙去脉、意义、影响,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其次,社会问题新闻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报道最终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而解决社会问题将会涉及其自身的规律性,解决条件中的规律性及对策措施中的规律性,因此,社会问题新闻需要正确把握和运用这三方面的规律性来引导受众确定解决对策。
二是社会规范性原则。报道社会问题时必须遵循解决社会问题的一定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人们解决社会问题的准则,是消除不和谐现象,达到社会有秩序状态的基础。坚持这一原则,社会问题新闻写作必须:第一,分析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与现存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许多社会问题现象的产生、内容、表现与存在的社会规范的状况有关,认识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与有关的现存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认识社会问题现象达到本质,而且是研究这一社会问题解决对策的规范性的基础。第二,确定解决社会问题中的社会规范。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破除、废除、修正、调整与待解决社会问题有关的现存的那些不合理的社会规范;另一方面是制定、建立与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有关的新的社会规范,包括明确规范的内容与选择规范的形式。确定社会规范即保证了社会问题解决对策及实施对策全部活动的规则性、合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三是遵循社会公众性原则。社会公众利益,表现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
四是坚持社会进步性原则。这是指报道社会问题必须以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根本目的。新闻媒体报道社会问题,为报道而报道,不考虑自己的报道是否有利于社会进步,这样的话,往往会有碍社会的稳定、进步与发展。这样教训也是不少的。
一句话,受众的渴求、现实的需要和媒介的责任所系都对媒体社会问题新闻报道提出了新的要求。理论不能脱离现实而存在,亦不能沉酒于自说自话的虚妄满足,因此学界理应对社会问题新闻传播投以关注的目光,追踪其发展,针砭其利弊,预测其走向。
参考文献:
靖鸣:《问题新闻学》,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2003年。
乔恩·谢泼德和哈文·沃斯:《美国社会问题》,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
朱力:《社会问题概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孙本文《社会学原理》下册,商务印书馆,1945年。
社会问题课程综述范文怎么写篇七
“政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工具”,[1]当前我国社会是一个深受公共政策影响的社会。而任何公共政策的产生,不能不说都是由社会问题所引发的。当社会问题出现时,公众总是寄希望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并促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而政府往往通过政策输出的形式实现对社会问题的消解。因此,公共政策被认为是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路径,是政府实现对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工具。公共政策研究者在论及公共政策时,基本都强调其对社会问题消解的功能和价值。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随着一些公共政策的持续执行,我们却忽视了一个事实:公共政策也是社会问题产生的显著原因。公共政策在消解社会问题的同时,又制造次生社会问题的例子在我国普遍存在。例如,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防止草场退化和沙化所制定的“草场承包”政策,在执行后却出现草场资源碎片化的现象,难以实现对草场的统一管理,导致草场的进一步退化和沙化;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的执行,我国“失独家庭”和普遍“421家庭结构”的出现使得家庭的养老问题逐渐凸显;我国城乡二元户籍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和“三留人员”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除此之外,我国一些旨在消解社会问题的公共政策也都出现了引起新的社会问题的现象,如收入分配政策与贫富差距问题、城市化与“城市病”问题、产业政策与环境问题、土地政策与失地农民问题等等。可见,公共问题的产生与公共政策生成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从公共政策视角看待社会问题的成因,这不仅能够拓展我们原有对社会问题“何以形成”的知识图谱,也能够使我们更谨慎于公共政策可能蕴含的风险。当前我国公共政策理论研究中对此还未充分重视。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基于当前我国公共政策的实践活动,审视和反思社会问题的政策成因,剖析解决社会问题的公共政策缘何又会引致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而对此必须要从社会问题是如何被纳入我国政府的公共政策议程以及如何转化为公共政策内容以及如何被执行的政策过程中去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把握社会问题是如何在公共政策输出中被不断建构起来的或者是隐性蕴含在公共政策之中。
一、当前我国社会问题解决的政策路径。
二、政策过程视角下社会问题的政策成因。
因此,在公共政策制定阶段,由于决策程序的诸多不合理,常常导致有些政策风险在制定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或被重视,甚至是在明知有风险的前提下政府仍将其付诸实施,而这样的政策一旦被实施,政策风险的存在就成为了制造或者扩大一些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另外,政策内容的合理性是保障政策质量的关键。面对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往往会形成不同的备选方案,这些备选方案是面向该社会问题的不同的解决思路和策略,其内容呈现出针对该问题解决的不同的价值取向、资源投入、预期收益以及政策弹性等。对于备选方案的抉择过程,就是对每个备选方案的利弊进行权衡后进行选择的过程,但可能由于政府官员的价值取向偏差、信息局限以及自身能力素质等原因导致所抉择的方案并非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理想方案,甚至是与社会公众的长远利益相背离的,这样的政策出台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也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政策方案的执行、政策方案的调整与终结是政策过程的最后阶段,是与公共政策制定阶段相对独立但又相互衔接和依赖的阶段,是将所制定的政策方案付诸实施,实现对社会问题解决的过程。随着政策的不断执行,政策方案效果不断得以呈现和释放,而经过实践证明一些政策方案虽然通过执行过程逐渐实现了对目标社会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在政策制定阶段的认知局限而出现未能充分预测和考虑到的因素和情形,或者由于在政策制定阶段的价值偏差所忽视或放任的一些潜在的隐患和后果,在执行过程中又不断衍生出诸多新的社会问题;而一些政策方案则由于在执行过程中的偏离或扭曲而致使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从应然层面上来看,当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同时伴生新的社会问题时,基于政策现有的“收益—风险”的综合评估,必须对政策的可行性进行重新审视。如果政策所引致的社会问题形成的“风险等级高且可控性弱,同时社会公众对后果容忍度逐渐变弱时”,[7]这样的政策就必须及时进行调整甚至终结。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诸多被执行的公共政策,虽然早已经被人们发现与一些社会问题形成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且未来继续执行所形成的问题风险将更大,但是必要的政策调整或者终结在很长时期内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政策依然在持续执行。为什么会如此?合理的解释是,在“主导”的政策过程中政策调整或终结的权力普遍掌控在主体手中,主体对政策效果的评判以及所秉持的政策价值立场是判断或决定政策是否调整或终结的依据。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当主体认定政策存在的合理性时,往往会利用科学和技术专家关于一项公共政策的综合评定报告或是统计数据为政策继续执行的必要性提供支撑,向公众传递和展示政策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并没有他们想象中严重。在价值中立的外衣之下,在科学和技术的神圣武装之下,科学和技术专家关于政策风险的“结论”往往使人不能质疑,甚至是利益受损的政策对象在“结论”面前也开始怀疑自己价值要求的正当性,这就使得政策得以继续执行。然而,当“价值中立”的科学和技术面对“不能摒弃掉价值判断”的公共政策时,让科学和技术理性完全排挤掉价值判断,让科学和技术专家的话语权掩盖和取代政策对象的话语权,对政策看似客观性的评价实质上就不够客观了。更何况是,有时科学和技术专家受制于主体的明示或者暗示,其对政策的评判或是统计数据也并不能完全呈现出政策的所有“事实”,而只是服务于主体政策意志的“道具”而已。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缺少话语权的政策对象,对于政策的调整或是终结始终是一个局外身份,社会问题随着政策的持续执行而不断恶化。
三、当前我国社会问题的政策成因反思。
按照代议制治理的框架及其逻辑,公众在对社会问题治理不可行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和增进自身的利益通过建立政府来承担相应的治理任务,而政府治理目的就在于利用自身的专业化完成公众关于社会问题解决的委托。可以说,在现代社会治理进程中,政府一直被认为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基本选择。这意味着,政府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有着难以取代的优势,至少迄今为止是如此。而作为精英的政府人员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最为习惯而且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运用政策工具。那么,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如何理解我国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去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又在制造新的社会问题?当然,在政策过程中,我们不能说政府主观愿望上有不断制造社会问题的追求,因为这样无政府主义就会成为人们质疑和批评政府的理论武器,政府终将丧失合法性。但是,客观结果与主观愿望相反,这就表明“主导”的政策过程包含着某些自动引发和制造问题的机制。从代议制治理下公共政策所应追求的价值取向来看,作为政府治理工具的公共政策必须要能够代表和增进作为权力所有者的公众的公共利益。而要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必须在政策过程中对政策全流程进行基于符合社会价值的必要性审查。但是,我国“主导”的政策过程所呈现出的主体牢牢把持和控制政策的局面,主体成为了政策过程建构的唯一主体,而作为权力实际拥有者的公众在政策过程中只是名义上享有政策建构权,但实际上却被排斥在政策过程之外,甚至有时缺乏能够对抗和反对不合理政策的充足能量和有效途径。如前文所述,由于垄断了政策过程建构权,主体在政策过程中的知识和技术霸权以及价值偏差的交织影响都常常致使政策价值和社会价值背离、政策效果与公众所期待的效果背离,而这样的政策过程又缺乏来自社会力量的有效修正,进而导致危害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通过政策而产生。由此可见,主体实质上唯一拥有政策建构权常常是我国因公共政策而形成社会问题的关键性致因。因此,要消解为解决社会问题所形成的公共政策可能会引致新的社会问题出现的消极后果,必须要实现政策建构权向社会的回归和扩展,强调政策过程的社会建构,拓展社会公众在政策过程中的话语权和行动空间。社会建构下的政策过程,就是要让社会公众成为政策过程的真正主体,使作为权力行使者的政府和权力拥有者的公众在合作行动中最终能够促成经得住社会价值拷问、符合解决社会问题实际需要以及充分考虑和抑制政策风险的公共政策的生成。对于我国而言,良好的政府质量和社会质量是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形成所不可缺少的支持性条件。政府质量是一个广义政府意义上的政府质量,包括“现代代议制度、现代行政制度和现代司法制度,在中国还包括现代政党制度建设。”[8]从政府质量角度思考社会建构下的政策过程,必须首先关注当下政府治理理念的改变,应该始终以社会价值作为衡量和抉择政府行为的前提条件,应重视和强调三点:社会利益的保护、社会利益的改善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在政府治理理念转变之外,还需要在政府治理实践层面进行一系列以政府质量提升为目的的改革,重点是进行基础制度的完善和注重参与的政府治理变革。基础制度的完善强调广义政府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之间关系的建构上重视推进尊重公民权利和公民意愿的法律和制度设计、完善公共权力行使的违法审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政府权力社会监督的法治建设、将政策过程的社会建构纳入法治范畴等,在社会管理和建设过程中要重视与社会协同治理下社会力量的培育和壮大;注重参与的政府治理变革是指通过社会参与、社会意见吸纳、社会智慧利用等途径促进政府治理xxx识、共享、秩序和策略的形成,为此政府需要不断通过提高治理的开放性和拓宽参与渠道为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撑。可以说,基础制度的完善和注重参与的政府治理变革,是经济社会转型期政府质量提升的关键,能够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之符合现代政府的治理要求并具备现代政府的治理能力。有了政府质量的提升,当始终强调社会价值和重视社会参与成为政府治理的新常态,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就有了现实的基础。从社会质量角度思考社会建构下的政策过程,是在实现社会整体进步和发展的条件下使社会不断获取影响和决定政策过程的话语权和行动能力。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所要求的社会质量,内在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社会参与积极性提升基础上政策参与的拓展、社会整合基础上社会能量的增强、社会智慧增长基础上政策过程的增效。社会参与积极性提升基础上政策参与的拓展是社会公众认知到在政治与行政生活中的主动参与是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从游离于政策过程之外对整个政策过程漠不关心的“消极参与”转变为“积极参与”,为此还能够不断在政策参与中主动培养自身的参与技能并积累参与知识,逐步形成品质保证和自觉遵守的参与模式,这就要求社会本身在公民社会成长下通过民主教育、权利意识的启发以及各种公共生活的参与等途径有意识地培养和训练公众的参与精神;社会整合基础上社会能量的增强是通过促进异质的社会个体在公共事务合作治理中的相互接触、交流、碰撞与融合,构筑起相互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使每个社会个体转变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和有社会公益感的社会成员”,[9]在合作过程中使松散社会越发趋向于整合,实现社会自身力量的不断积聚和壮大,进而在政策过程中能够以充足的能量与政府抗衡和博弈,不被政府所任意忽视或是排斥在政策过程之外;社会智慧增长基础上政策过程增效是随着教育水平提升、知识传播媒介广泛被社会利用、实践经验不断累积等过程使社会个体不断实现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增长和积累,在政策过程参与中通过社会智慧资源的融入,与政府共同形成最优的政策方案,或者及时洞悉和弥补政府所制定政策方案中的偏差和漏洞。可以说,在社会参与积极性提升、社会能量增强和社会智慧增长等要素推动下所带来的社会质量的提升,是社会本身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更是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形成所不可或缺的。没有社会质量的提升,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就只是一种治理的幻景和想象,即使政府将其作为治理策略和目标,而社会本身若是在政策过程中表现得力量分散、态度消极且智慧资源储备不充分,真正拥有和具备在政策过程中的话语权和行动能力则无从谈起,在政策过程中也就难以有所作为。
社会问题课程综述范文怎么写篇八
摘要:世界贸易体制是最为发达的国际制度之一,拥有完备的实体性规范和发达的决策与争端解决制度。出于自身价值的考虑,社会问题领域积极牟取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主要是通过借助世界贸易体制的立法制度来进行本问题领域的制度建设,也通过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制度来保障制度的执行。然而,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的外溢对于世界贸易体制自身的稳定和发展不利,而且对于发展中国家也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
关键词:世界贸易体制;外溢;社会问题。
界贸易体制无疑是当今最为发达的国际法律制度之一,其发达不仅仅表现在实体性规范的广泛与完备,还表现为包含在立法制度与争端解决制度中的非实体性规范的发达。在国际领域,发达的制度由于自身的需要和外部问题的需要,经常外溢到其他问题领域,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的外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制度建设较为落后的国际社会问题领域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力的解决,然而通过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新议题的方式,可以形式上成为世界贸易体制下管理的问题,然而在实质上借助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与争端解决制度来追求其原本问题领域的价值或者政策目标。这是现阶段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外溢的主要动力。
社会问题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还存在一般制度借用所不具有的迫切性。在管理社会问题的国际法律制度中,有一定贸易制裁的规定作为强制守法的威慑手段和违法的制裁措施,但是由于这种制裁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再加上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种贸易制裁的实施国和对象国可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从而引起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争端并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判定要更改为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符。这样的情况,等于剥夺了某些社会问题国际制度的威慑手段和强制措施,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非常不利,导致社会问题国际制度无法有效地维护其规范的权威。社会问题如果能够成功地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运用贸易制裁的强制手段来维护本问题领域的价值。
一、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
非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有两个明显的好处:一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规定较为完善,再加上其成员众多,大大减少了达成为众多国家接受的国际协议的成本;二是对于因为利益分歧而很难达成协议的问题,可以通过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与贸易问题进行利益交换从而达成协议。这样极大地节约了非贸易问题制度建设的成本,不但直接利用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规范,还帮助分歧较大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其实质性规范的形成,最终推动本问题领域价值的追求。
社会问题领域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规范当然也具有同样的好处。虽然知识产权问题不属于社会问题领域,但是由于知识产权问题是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最为成功的例子,本文先考察一下其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的情况。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前,虽然存在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还是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不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普遍较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后,在一些方面提高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而这种提高在非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的情况下是较难实现的。
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1条为例,该条的制定对各国国内法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做了严格的限制,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该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要遵守的12项条件,给强制许可的实施增添了困难。而且该条表述较为含糊,可能是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妥协的结果,但是含糊的用语也存在进一步加强该条对国内强制许可限制的可能。
在trips生效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明确规定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巴黎公约》第5条是最为普遍适用的关于专利的强制许可的国际知识产权规范,其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承认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并限制了专利的撤销。从专利的强制许可被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承认开始,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针对限制或者禁止专利强制许可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过,但是一直没有对《巴黎公约》第5条中规定的专利强制许可形成实质性的限制,更不用说禁止了。一俟trips协定生效,就对专利强制许可形成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大大提高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中不能产生的规范,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产生了。
现实情况也说明了trips协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如在药品专利领域,trips生效之前是有超过100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保护药品专利的,但是在trips生效之后,这些国家都要保护药品专利。而2000年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以《巴西工业产权法》违反trips协议为由要求与巴西进行磋商,更是验证了trips协定不但提高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是给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安装了牙齿。
环境问题是属于社会问题领域中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制度最为成功的一个问题,世界贸易体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提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总宪章《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在其前言确定不疑地将环境保护、稀缺资源的维护和可持续性发展列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此外,各国部长同时还签署了《贸易与环境决议》,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产品协定》、《卫生检疫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提及环境问题。此后,世界贸易组织的部长会议产生的最后文件都要谈到贸易问题。然而,由于世界贸易体制下产生的关于环境问题的规范基本上属于不可适用的规范,很难说环境问题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的借用产生了实际的结果。
二、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最终就是依靠授权贸易减让的撤销来保障争端解决结果的执行。这种经过授权的贸易减让的撤销事实上就是一种贸易报复,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的专家组或者上述机构的报告之后,违法成员应该根据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违法成员不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那么就要面j临经过授权的受害成员的报复。。由于这种报复机构成员方全体授权,违反成员无法针对授权的报复进行反报复,否则就是对于世界贸易体制和成员方全体的挑战,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授权报复的有效性。再加上这种授权使得受害方可以在世界贸易领域包含的范围内进行交叉报复,使得受害方的报复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戳到违法成员的痛处,进一步增加了授权报复的有效性。如果社会问题制度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报复制度,可以使得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为自己所用,加强保障本制度的执行。另外,如前文所述,如果不在世界贸易组织规范规定的例外范围内,实施贸易限制措施属于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范的行为,很可能引起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争端并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判定要更改为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符。在这样的情况下,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能够避免自身的贸易制裁强制措施被世界贸易组织判断为非法。
有人建议世界贸易组织不应该是一个封闭的体系,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应该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当作整个国际法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来看待。这种观点如果成立,就可以解决社会问题制度中的贸易制裁强制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下违法的问题,使得社会问题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不再显得那么迫切。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允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规避其在其他国际法制度下承担的义务,那么其他国际法制度中的强制手段无疑是形同虚设,其权威和效力无疑大打折扣。而且当这些其他的国际法制度所维护的价值高于贸易价值时,或者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国际强行法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于其权威和效力的减损更是不能够容忍的。况且国际法分支数量越来越多,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也越来越多,整体确实需要一定的协调机制,以确保其相互衔接,化解其冲突和矛盾。
然而,在完备的协调机制建立之前,国际法的碎片化现象是不容否认的。而且国际社会并没有对不同国际法规则的位阶达成共识,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和内涵也颇有争议(贾海龙,2008)。总而言之,现在还没有较好的办法来解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冲突。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强势地位,就会出现本文导论中鲍威林所讲的“吸尘器”现象,凡是受到贸易损失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管这种损失是否是由于其他合法原因造成,在很多情况下都会积极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以求得贸易利益的保全。当然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其他国际法制度使用贸易措施的时候,很多情况下属于根据国内法使用贸易措施来贯彻一定的公共政策。而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加入与贸易关系比较遥远的新议题,则可能是一种逆向思维的结果,用以解决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冲突。既然世界贸易组织吸人其他与贸易有关的争端,为什么不以“与贸易有关”的名义,把其他国际法规则、特别是社会问题制度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之中,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明确规定这些国际法规则与贸易规则的关系,这样反而能够维护这些国际法规则的效力,实现其要保护的价值目标。而且这种作法不仅仅使这些国际法制度摆脱了独立于世界贸易组织之外时无法利用贸易制裁作为强制手段的困境,而且在国际法整体协调机制建立之前,干脆使其他国际法规范“钻进”世界贸易组织的“肚子”里,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对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结果的强制机制,增强其规范的效力。
对于非贸易问题借助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知识产权问题有过几次不成功的尝试,基本上还没有出现过实例。非贸易问题中的社会问题在借助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成绩,不过由于前述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争端解决机制的动因的存在,相关尝试和努力是不会停止的。
三、世界贸易体制新议题的历史与命运。
全面借用世界贸易体制的最为典型的尝试一直是通过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加入关于社会问题的形式进行的,由于这些议题不属于传统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所以和其他一些过去多边贸易谈判没有涉及到的议题,被称为新议题。
在gatt的发展中,劳工权的保护一直是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在推动,但是一直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所以在世界贸易体制中,劳工权问题根本没有被列人谈判的议题当中,其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而环境保问题由于在20世纪70年代后引起国际社会的逐渐重视,作为致力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世界贸易体制,不免要涉及到贸易与环境之间矛盾的问题。最初的接触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大会前夕。1971年11月,gatt代表理事会同意建立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emit),其成员资格对所有缔约方开放。贸易与环境的关系第一次在gatt内部被摆在桌面上。
1971年到1991年期间,环境政策对于贸易的影响逐渐增大,而随着贸易量的增加,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广泛,这引起了一系列的讨论。如乌拉圭回合谈判提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产品协定》、《卫生检疫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提及环境问题。
不过,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各个国家的意见分歧也比较大,特别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利益冲突,所以在世界贸易组织内部讨论环境问题,一直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就开始酝酿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劳工权和环境权的保护再次作为候选议题被提出。
1996年在新加坡召开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次部长会议,由于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有所松动,《新加坡部长宣言》中写入了有关劳工权的内容。到了1998年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第二次部长会议,美国总统xxx发表演讲,强调在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中要包括贸易与劳工标准的“新议题”。1999年,世界贸易组织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在美国城市西雅图举行,在会议上,美国总统xxx再次公开提出将劳工标准纳入新一轮谈判议程,并首次表示要对违反劳工标准的国家实行经济制裁。这与1996年世界贸易组织《新加坡部长宣言》中缓和的措词、中立的态度是严重不符的,因此泰国、印度、巴西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指出,发展中国家的权利不被尊重,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用劳工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施压,强烈反对把劳工问题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议程。由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权问题上分歧太大,到了在多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会议,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讨论劳工权问题,劳工权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文件中就再也没有出现了。从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部长会议开始,环境与贸易的问题都出现在《部长宣言中》,根据启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多哈部长宣言》,环境与贸易问题成为新一轮谈判的正式议题。关于这一议题的新一轮谈判将涉及:现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委员会与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委员会与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定期交换信息的程序;减少或消除环境货物和服务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此外,宣言要求cte对下列问题给予特别关注: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trips有关条款与环境的关系;环境标志问题。
随着多哈回合依然处于休眠期,世界贸易体制新一轮谈判暂时对于生命健康、劳工和环境等议题基本上不可能有任何突破。不过,多哈回合的屡次部长级会议对若干社会问题都有所涉及,所以不能说在非实在法层面以及对未来的影响方面,多哈回合发起和谈判过程中进行的新议题谈判努力没有任何作用。
当然,这种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对未来新议题加入世界贸易体制的影响上,还体现对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影响。以环境问题为例,从gatt时期的“金枪鱼——海豚”案到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的“汽油标准”案、“美国——海虾海龟”案及“欧盟——石棉”案,世界贸易组织/gatt的专家组与上诉机构明显朝着重视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鉴于世界贸易组织/gatt在争端解决中对待这个问题态度的变化对缔约/成员国影响最直接,而且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常设的上诉机构对案件结果及后继类似案件影响巨大。。事实上,如果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案例法确立了追求社会问题价值的规范,那么就等于通过法官立法的途径把社会问题纳入到世界贸易体制下,允许社会问题借助世界贸易体制进行制度建设(thomascottier,2003)。
四、结语。
世界贸易体制的外溢固然体现了世界贸易体制的高度成功,就像欧洲一体化由经济贸易逐渐外溢到政治军事领域一样,体现了欧洲共同体的成功。然而,又如同欧洲一体化在世纪之交限于停顿,显示了制度外溢存在威胁制度本身的危险,世界贸易体制如果纳入复杂的社会问题,可能导致世界贸易体制受到拖累,甚至导致崩溃。那么,社会问题不但不能利用世界贸易体制解决自身的问题,而且原本得到较好促进的贸易价值也受到损害。这是世界贸易体制外溢的现实危险,值得我们注意。
而且,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的溢出,还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严重的利益冲突。一旦社会问题被纳入世界贸易体制,发展中国家就要被迫提高其社会问题的管制水平,其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相应提高,并因此对其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而本来国内社会问题管制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则不会增加国际贸易的成本,相反其成本相对降低。从这个角度而言,社会问题被纳入世界贸易体制,等于世界贸易组织原来的谈判结果进行了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修改,这是不公平的。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允许社会问题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也是不明智的。
社会问题课程综述范文怎么写篇九
1946年边区政府召开生产会议,对工商业负担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工商业负担应与农业负担看齐,二是工商业负担以其纯收入为标准,小商负担一般要占其纯收入20%,中商40%,大商60%。依此原则,制定了《1947年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于1947年3月公布。与以前的条例相比,其对营业税征收影响最大的是营业税征收范围和征税标准的变化。第一,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关于课税人的范围,该条例规定:“凡在本区境内经营工商业者,均须依规定缴纳营业税”;“凡在边区境内从事牲畜买卖者,不论公私均须交纳牲畜买卖税”;“凡在边区市场上买卖粮食者,不论公私均须经当地税务机关设立之过斗人员统一过斗,并交纳粮食买卖手续费”;“城镇兼营工商业与农业者,其工商业收入部分计征营业税,其农业收入部分,计征公粮”;“为逃避负担,不占门面,进行不定期之贸易者,应在其所在地做交易时征收营业税”。[4](p299-300)第二,营业税的征税标准。该条例规定:“营业税按其收入之多寡,本累进税率每年征收一次,不满一年者,按月计征。营业税之起征额为10万元,起征率为10%,最高率为42%,42%以上不再累进。但601万元以上之商户,与一般商户比较负担过轻者,亦可酌情增加税率。”[1](p712)条例公布后,3月20日执行,并限4月5日前完成任务,“执行中又提税率,从42%提到60%”。“各种牲畜(牛、驴、骡、马、骆驼、猪、羊)之买卖成交后,买主须从价交纳5%的牲畜买卖税。凡粮食买卖经税务机关设立之过斗员过斗成交后,卖粮人须从量交纳3%的粮食买卖手续费”。“地主、大商等富有者,其总收入不论多寡,均以最高税率征收之”[4]p300)。此时,已将地主和大商人的性质等同起来。与以前相比,1947年营业税征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征收标准的变化上,征收额度和征收比率大大提高。征收标准为总收入按比例累进征税,改变了过去以纯收益征税的标准,并且大幅度提高营业税税率及累进幅度,实行了“高压强制”式征收。虽然该条例规定营业税最高率为42%,但条例于3月20日执行,竟要求4月5日前完成任务,因此导致了“执行中又提税率,从42%提到60%”。由于种种原因,边区政府不顾工商业发展实际情况,令各区连续增加任务,如“一分区原分配30000万元(系边区本币,下同),增加后完成44037万元;三分区原分配63000万元,后提到1360000万元;六分区原分配30000万元,最后完成168800万元。全边区共分配171500万元,完成928417万元,超过原数的四倍半弱”。不仅如此,还提前预征1947年度营业税,这样的做法,无异杀鸡取卵,“造成了商人恐慌,商业倒闭,市面萧条的严重恶果”[4](p44-46)。工商业经济的急剧萎缩,造成货物奇缺,市场萧条,物价高涨,交易不便,数年来大力发展的自给自足经济受到严重损害。不难看出,1947年对征收标准、征收额度和征收比率的规定是错误的。究其原因,除了为解决庞大的军事开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共识外,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边区政府对不同经济性质错误的认识。将较大工商业者等同于地主,将中等工商业者等同于富农,然后根据套用的成分确定税率,从而“征收毁灭性的工商业税”[5](p296)。第二个方面的原因在于领导者制定条例时,存在着对商人的报复思想。他们认为:“商人几年来负担太轻,生活水平比农民高,而且一部分商人又是地主富农转化来的,有些商人与地主富农分子,又时时钻我们的空子,投机取巧,盗窃情报,挖取革命财富。”基于这种认识,他们认为商人负担应该重一点。他们仇视商人,在做法上只注意收集赚钱获利一面,不管其消耗与缺损。
1947年营业税征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边区政府对工商业者增加税收无可厚非,但不顾工商业发展实际情况,对工商业者实行杀鸡取卵式征收,不但直接影响到工商业的生存和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它不可避免地导致工商业者对党和边区政府的不满,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一)工商业负担沉重导致大量破产倒闭在1947年,营业税征收虽然在边区政府带有强制性的说服动员下,超额完成了任务,但工商业者负担达到极点,导致大量工商业破产倒闭。负担沉重,一方面体现在税率方面。1944年的条例规定最高只征收纯收益的20%,1946年提高到25%,1947大幅度提高,最高征收其总收入的42%,但在实际执行中最高达到了60%。二是在数额上违反条例规定,屡次增加任务,有的增加半倍左右,有的增加了八倍半。[2](p211)据对崞县的调查,最初规定“营业税任务为2000万元,后来屡次增加,竟然增加到15000万元。结果20户较大商户负担12086万元,占总税税款的88.8%,致使7家较大商号停业”。然而,税务分局紧接着又布置征收1947年停业户的营业税,“并决定按各户财产70%征收”[4](p61)。如此税率,与没收财产无异。不仅如此,晋绥边区还进行预征1947年的营业税,边区分配的任务按去年负担数字(1100石米)预借1/3,共预借小米406石,还有约800石要负担,有些商户根本不敢做买卖了。“不几天工夫,就xxx二三十家。”据统计,“1947年因征收营业税而停业占总停业户数的41.8%,因惩治奸商停业的占总数的8.4%,因而停业者占30.7%”[4](p68)。可见,营业税的过度征收严重损害了工商业者的利益,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二)商民间负担不平等,影响工商业合理发展以崞县为例,为超额完成专署分配的30000万元,进行评议会评议。“20户较大商户负担12086万元,占总税款的88.8%;20户小商贩负担160万元,占总税款的0.9%。”代县在生产供给会议后,县政府领导把地主、商人并提,3月份分配任务2000万元,4月份增加到10000万元,不久又增加到20000万元。征收中专署又来指示,要完成40000万元,还要求不受此数字限制,征收结果完成数为65000万元。征收办法为,组织16名中小商的评议会,评时不宣布任务,只是暗示他们往高评。采取的策略是依靠小商,团结中商,打击大商户。并告诉评议员,如给大商户评不上去,就会加重中小商的负担任务。如此不断增加,中小商怕加在自己头上,便尽量往大商户头上加。当时评议员们说:“反正大商户是个垮,宁愿垮一家大商户,不愿垮10家中商。”这说明了当时一种不实事求是的精神,结果40户较大商户,即负担57277万元,占总负担的88%。但对小商则采取了一种不正当的态度,评的收入还比自报收入低。“如冀林山自报360万元,评为40万元;申其昌自报250万元,评为60万元。”这显然是有意偏袒小商,加重大商负担。这样一来,一般较大商户,均恐惧失望。有的商人均大散物资,向外面转移财产,有的财产转移以后即逃往敌区。总的来说,“大商逃跑停业,一部分化形隐蔽,观望风声,中商停滞不前,怕‘拔了高粱露出黑豆’,大商完了,负担就到他们头上,小商虽稍有发展,但货物骤减,市面已大为冷清”[4](p63)。(三)商民和党、边区政府关系紧张由于过度征收营业税,惩治奸商过程中错误粗暴行为以及一连串的压力所带来的负担,工商业大量停业。工商业者对党和边区政府怨声载道,不满情绪日益滋长。边区政府指示按总收入60%的高税率征收,并不断的增加任务,“各地商人由叫重而不敢叫重,有些负担户则死拖不交”。1947年税务局布置征停业户之总财产70%的税后,商人反映:“我们想垮也不敢垮了,垮时就按总财产征70%,等于全交了公家,不如还作着。”[4](p59-61)1947年预征营业税政策出台后,有些商户就不敢作买卖了,并说:“xxx是要农不要商”;“政策就是要把商人搞垮”;“地主商人田忠信、梁春生等数人在院内一面饮酒,一面大骂xxx,大商聚兴瑞全体伙友九人,每日卖多少,吃多少,恣意消耗,一文不留,直到剩下几件家具,然后散伙。”[4](p65)在所谓的“惩治奸商”过程中,由于什么是奸商也无明确条件,执行中未分清是非轻重,以为“无奸不商”。对奸商进行强制扣押,并严重损害了商人的人身权利。如“崞县上午计划了7家,下午便引上公安局人员去商家检查,被扣审讯11家37人,商人一时莫名其妙”[4](p66)。在评议分配任务时,为防止商人逃跑,“在代县县城,经调查评议决定各户数字后,即突然扣起大中商户42人,然后才给他们宣布任务。并对商人采取了肉刑拷打、逼缴税款的手段,王朝士、石东仁等便是如此处理”[4](p64)。如此做法,使边区商人不仅经济负担沉重,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更为严重是造成了人身伤害,使社会上一般商人恐惧与不安,对xxx和边区政府不满情绪日益滋长,使党、边区政府与商民关系空前紧张。
问题的解决。
晋绥边区在总结过去征收营业税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xxx中央《关于工商业政策》中指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逐步纠正1947年营业税征收中的错误,并于1948年公布了《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开始对营业税进行改革。(一)晋绥边区行署和晋绥税务分局作了检讨,纠正1947年营业税征收错误根据中央的指示和的报告,晋绥分局与行署对工商业政策均作了检讨。晋绥边区政府在1948年的《行署关于发展生产的指示》中说:“我们领导在反封建的潮流下,对工商业采取了冒险的政策;为了适应战争的要求,缺乏群众观点与财政观点统一的认识,也缺乏按照实际情况规定自己的工作计划的思想方法与工作作风。实际工作检查,证明了去年生产供给会议所规定的各种方针,除税收政策外,基本上都是正确的。”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人认为,“xxx时期,商人生活舒服,对xxx没有贡献”;“商人不知亡国恨,商人没有民族意识,他们走私漏税,贩卖假货,应该严重惩处”。[4](p63)因此产生一种仇视报复心理,在做法上只注意收集赚钱获利一面,不管其消耗与缺损。在征收过程中又不按条例征收,任意加征,使工商业者负担沉重。晋绥边区在检讨的同时,指示各地区迅速检查纠正执行政策中的偏向与错误。“凡超过1946年所颁布之营业税条例而超征之税款,不论其经营者属于何种成分,均应一律退还。”为促进工商业负担的公平合理,对营业税的征收“改定以纯利为计征标准,确定1947年度营业税按最高不超过纯利的30%再折半计征;如某些工商业有特殊苦难,还可呈请行署免征1947年度营业税;各地不得预征营业税”。根据指示中所规定的原则和具体办法,估计共需退还本币1277325万元,合标准布51093匹,合小米42577.5石。以当时征到的营业税折成标准布与计划应退标准比较,则这次退布数占原征税布数的44%,即此次退还原征税的44%。[2](p214)(二)调整营业税征收政策,减轻税负,简化手续,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同等对待1948年公布了《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开始对营业税进行改革。新条例的改革主要在于“取消了过去按总收入计算的累进比例征收制度,而代之以资本额多寡累进定分‘固定任务,平均分配’的民主征收办法。负担原则,对工矿业负担最高不超过纯收益20%,商业负担不超过纯收益25%”[4](p316)。改变过去查帐、翻底子、计纯利的做法,消除工商业者顾虑,调动他们生产积极性,大胆发展工商业。为了方便农村纳税并照顾平等定分的困难,新条例规定:“农村专营之各种作坊(油、粉、磨、毡房)与专营之小商贩、运输、手工业者之营业税,在征收公粮同时,由区村政府负责征收,但不平等定分,以其纯利不超过15%比例计征。属于专门贩卖业者,以其纯利最高不超过25%比例计征。”针对以前对地主、富农的偏激政策,为了防止再度侵犯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新条例还专门规定:“地主富农经营之工商业,应同样受保护,同样按条例征收,不得歧视。”[2](p200)(三)动员干部下基层,依靠群众和商人纠正错误,重新赢得群众和工商业者的信任根据xxx和边区政府的指示,各地的纠错工作一般首先是动员各级干部负责同志亲自深入下层,并配合工作团与下面干部积极分子从各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然后召开各种商人会议,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党工商业政策,同时组织群众性的调查讨论与纠正退款等工作。“如临县商人大会经过宣传教育后,商人活跃起来,有个商人便直接找到刘专员给他们解决问题。”为充分取得群众和商人的信任,在经过宣传教育后,“接着经过群众路线,组织商人的小组会、贫雇农会、市代表会、评议会和商人大会,进行调查评议与反复评议,把过去征税、惩奸和三项工作的偏向与错误加以研究,对商人处理不当或负担过重的,均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解决各种问题”[4](p72)。通过政府、群众、商民等共同的努力,“五寨城关经过宣传教育已退完,计退户为70户,占负担户的29%。代县共退两次,第一次已退一部分。进过宣传政策之后,即宣布1947年预借税全部退还,并分二期付给”。宣布后,群众皆大欢喜说:“xxx打人厉害(即征的重),退的也周到。”[4](p73)当即有30户准备复业。通过以上努力,晋绥边区由“营业税”过度征缴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相应地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党、边区政府与商人关系得到大大改善,使边区商业重新活跃起来。据临县税务局1948年《关于各市镇目前工商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说:“从2月10日到4月5日,55天中恢复与新增加的就有66家,榆林村高等云等,把数年来没人占而破烂了的六七间铺房都修整起来,至现在二道河与市场街两个主要市场已再找不出空房。每逢集日,街市上也拥挤得很。”[2](p214)再如“代城商人于1948年元宵节前后自动召开了三天繁荣市场大会,调剂物资,供给农民春耕必需品。……大街上,共计有226家,其中66家是整顿市场退款后才复业或新开的。小摊子共有181家,摊上尽摆的土布、山货、农具等农民实用的东西,四乡翻身农民盛赞这一新气象”。可见,工商业者积极性提高,市场得到重新活跃,不仅有利于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
边区政府为实现农商负担的公平合理,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加重对工商业者的税收负担亦具有合理性。对此两难问题,要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务必要把握好一个合理的尺度,始终坚持以发展民生为根本。尽管1947年对工商业实行“高压强制”式的营业税征收问题,只是党在某个地区局部执政时期发生的特殊事件,但其留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却是十分深刻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最基本的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发展状况事关民生问题全局,对于一个经济体而言,过重税负不仅会影响经济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影响到民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问题,关系到民心向背问题。所幸的是中国xxx是一个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走向成熟的党,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发现征税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后,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做法,从而使工商业重新恢复活力和生机。
社会问题课程综述范文怎么写篇十
近年来,随着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不断深入,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平安建设工作得到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得到协调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矛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尖锐。归纳起来,当前不稳定问题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呈高发态势。一是刑事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二是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增多。三是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大幅增长。四是青少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占相当大比重。
(二)信访形势不容乐观,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一是数量上升,规模扩大。二是涉及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三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呈高发态势。四是城区上访问题突出。
(三)影响社会稳定的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突出。一是企业改制进入攻坚阶段,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城镇建设全面铺开,触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三是经济发展与土地供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特殊群体情绪不稳,活动频繁。五是涉法涉诉反映的问题强烈。
(五)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也对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危害。
二、原因分析。
影响社会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是:。
(一)改革措施不配套。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亟需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但现在有些政策相对滞后,与基层的实际情况不太吻合。
(二)依法治理措施乏力。一些部门和行业依法管理无力,执法监督不严,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和群众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不依法办事。反映在干部身上表现在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表现在群众身上为遇事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意气用事,动辄上访闹事。
(三)有些领导不够重视。表面上看有些领导对调解工作重视,但实际上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只停留在开会、发文件等,没有很好地抓落实,对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领导同志不出面、不协调,忽视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至于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
社会问题课程综述范文怎么写篇十一
为深入了解目前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的问题,笔者所在的工作团队走访了15个由重点高校设立的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其中公办学校学习中心3个,占20%,民办学习中心12个,占80%;访谈了15个学习中心的部分管理人员,并设置了15道问卷调查题目,对学生发出了320份问卷,回收298份,回收率93.1%。在有效问卷中,男性167人,占56%,女性131人,占44%;有公职的社会人员197人,占66.1%,企业员工83人,占27.9%,其他人员18人,占6%。问卷的主要内容涉及学员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自我评价等,同时随机访谈了28人,访谈的问题是社会对远程教育的评价。调查反映存在如下问题:
1.管理人员不足,对学生管理不到位。
在访谈的15个学习中心中,当问到一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学生人数时(见图1),公办学习中心大多是一个管理人员管理200~300人,而12个民办学习中心中,一名管理人员管理200~300名学生的有6家,300~600人的有3家,600人以上的有3家。试想一个人要管理600名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习者,无论多么负责任的管理人员,也肯定会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在调查中一些民办学习中心的管理人员也承认了这一点,这种管理模式必然带来远程教育办学质量的下降。
2.办学设备陈旧,教学条件落后。
在访谈中,公办学习中心办学条件较好,完全符合远程教育中心的办学要求,学生满意度较高,而民办学习中心存在较严重的办学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办学条件差、教学设备落后,从调查数据中分析,学生对远程教育的满意度低(见图2),满意的占28%,基本满意的占32%,不满意的占31%,非常不满意的占9%,而不满意的学员,95%是民办学习中心的。
3.部分学员学习动机不纯,学习态度存在严重问题。
4.学员的学习质量及学习效果较差。
当问到你参加远程教育的学习质量及学习效果自我评价时,回答很好的占18%,回答还可以的占45%,回答一般的占15%,回答基本上没学到东西的占25%,这说明学员的学习质量及学习效果不容乐观(见图5)。5.社会对远程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价在访谈中,笔者随机问了28个采访对象,这28个采访对象中,有教师、有企业负责人、有政府官员,当问到对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信任度时,有15%的人认为很好,35%的人认为还可以,45%的人认为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不好甚至很差,5%的人回答不了解,这说明社会对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评价不高。6.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认同度的评价在28个采访对象中,当问到全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的认同度时,在国民教育系列中,对全日制学历认同度最高达100%,其次是对自学考试学历认同度达95%,对函授学历认同度75%,对远程教育的学历认同度只有71%,这说明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的认同度不高。
二、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教学中心管理中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
1.大部分民办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管理存在漏洞。
从调查数据分析看,公办学习中心管理比较到位,学员的信任度高,教学质量有保证,社会认同度高,而大部分民办学习中心则存在较多问题,如乱收费问题,招生和管理中乱承诺问题,学生考试作弊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让一些投机者有机可趁,同时主办高校受招生竞争的影响,对部分学习中心管理不到位,管理的漏洞必然导致办学中各类问题的发生。
2.影响到重点高校的社会形象。
目前举办远程教育50多家高校都是211工程院校,是社会各界仰慕的象牙塔,而它们在欠发达地区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出现的问题必然影响到公众对重点高校的印象,如果这种办学漏洞再进一步扩大的话,这些高校的良好社会形象就会轰然倒塌。
3.影响到社会公信力的提升。
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是社会的一方净土,当远程教育中所产生的不良现象进一步扩大化时,民众心中的偶像将不复存在,当重点高校的学历都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不劳而获时,当一部分人手中拿到的学历文凭与自身水平不一致时,社会就会对高校的公信力表示怀疑,这将导致整个社会公信力的进一步下降。
4.带来新的社会不公平。
当部分人通过远程教育的管理漏洞成功获取学历后,他们必然会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由此带来更多的社会不公平,这种不公平现象刺激更多的人去仿效,当这种趋势蔓延开来,必然会带来全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不信任,这对高等教育的打击将是无法补救的。
三、提升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质量的对策。
要想解决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出现的问题,以维护教育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使远程教育回归正常的轨道,就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确保教学质量,以较高的质量来维护远程教育的形象,具体对策如下:
1.建立和完善现代远程教育iso质量标准体系。
笔者认为,要构建现代远程教育iso质量标准体系,规范远程教育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以此标准指导远程教育办学的各个环节,确保远程教育健康发展。具体而言,一是要关注质量:从理念上探究远程教育质量的概念、定位与发展,从实践上探究远程教育组织为确保质量而实施的质量监控与管理,这包括远程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估的实施等。二是要提升理念,要将iso9000标准的精髓即《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提出的八项质量管理原则融入远程教育的质量体系中来。三要做好识别过程,包括远程教育的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四个方面,分析远程教育实践中与标准要求相对应的过程,探索iso9000作为一般质量管理标准在远程教育这一特殊领域的运用。
2.以现代化技术保障、提升和控制远程教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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