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范文(通用1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19:57:28 |
  • ZTFB |
  • 12页

总结是对所学知识和经验进行梳理和归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和应用。写总结时要注意阐明总结的意义和价值,使读者能够深刻领会到其中的重要性。下面是一些总结的常见题材和类型,供大家参考。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一

20xx年春运于1月17日开始,2月25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翁源公路事务中心精心组织、担当作为,于1月20日召开了20xx年春运工作动员会,并于1月27日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全力确保群众出行走得了、走得安、走得顺。

同时,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隐患专项行动,特别是对桥涵、高危边坡、急弯处、长下坡、临水临崖、易起雾结冰等高危路段进行重点检查,更新安全隐患台账,并安排养护所人员在春节期间对重点安全隐患路段进行全天候巡查、值守。

冬去春来又尽年,翁源公路人日复一日地用心管理、用情服务,全力保障管养公路平稳运行,打造“健康、平安、畅通、智慧、温馨”回家路。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二

6月12日,我县召开全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动员会,传达市委和县委相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副组长王琼英,县委网信办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县委网信办对我县今年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作了详细布置,落实了安全责任,明确了任务分工,并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业务培训。

王琼英分析了当前网络安全的严峻形势,她要求,要认清检查的重要性,全力改善我县网络安全现状;要充分认识网络安全的薄弱基础,认清检查工作的紧迫性,全力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技术;要充分认识自身责任,增强检查责任感;要摸清家底,认清风险,找出漏洞,通报结果,督促整改,扎实推进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王琼英强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要控制风险,强化保密;要制定方案,认真实施,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夏季气候炎热,雷雨天气频发,道路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驾驶人员易出现疲劳现象,历来是交通事故的多发期。

为切实做好夏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了确保公司系统安全形势稳定,国网清河县供电公司于6月份组织办公室、运维部等部门,针对交通安全责任落实、驾驶人员教育培训、车辆运维及日常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等方面,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交流谈话等形式进行了夏季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经检查公司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精神状态饱满,消除了车辆、人员“带病”上路的隐患。

该公司开展了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公司驾驶员及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宣誓、签名活动,驾驶员在出行前,郑重宣誓“五不一确保”(即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和行车记录仪),使誓言牢牢印刻在每位驾驶员心中,不断提升驾驶员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对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有效应对当前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威胁与挑战,确保局系统重要信息和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6月-11月期间,福建省体育局将组织开展局系统网络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分为直属单位自查和省局抽查两部分,两个层面的安全检查同步安排,同步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网络安全。

应急预案。

和演练情况、门户网站更新与安全防护情况、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管理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以及系统安全漏洞排查及整改情况等。

福建省体育局将以此次网络安全检查为契机,建立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机制,切实提高局系统重要信息系统和网站防入侵、防窃密、防篡改的综合防护能力。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三

夏季气候炎热,雷雨天气频发,道路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驾驶人员易出现疲劳现象,历来是交通事故的多发期。

为切实做好夏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了确保公司系统安全形势稳定,国网清河县供电公司于6月份组织办公室、运维部等部门,针对交通安全责任落实、驾驶人员教育培训、车辆运维及日常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等方面,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交流谈话等形式进行了夏季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经检查公司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员精神状态饱满,消除了车辆、人员“带病”上路的隐患。

该公司开展了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公司驾驶员及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宣誓、签名活动,驾驶员在出行前,郑重宣誓“五不一确保”(即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和行车记录仪),使誓言牢牢印刻在每位驾驶员心中,不断提升驾驶员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四

学习公司制定的《消防应急预案》,掌握灭火器和消火栓的`使用,按照《消防应急预案名单》牢记各自的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电梯口张贴了温馨提示,做好了客户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与广大客户一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的发生。

1、每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环岛派出所一起对环岛商务中心办公区域的防火重点部位,包括各种设备房进行定期的消防治安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都作了及时整改。

2、安排保安每天巡逻,提醒保洁员注意,一旦发现通道堆放有杂物,立即通知业主清除,保障通道畅通无阻。

3、安排工程部和消防监控室落实专人坚持每天巡检,并着重对楼内的灭火器、消火栓和消防泵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灭火器、消火栓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识及应急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我中心对小区20栋楼,两个地下车库及地下室,消防设备进行检查。消防栓、手报、烟感基本正常。灭火器刚做完年检,检查中出现一些问题。

1、1号楼1层消防栓没水。

2、1号楼15层手报未复位。

3、消防用水压力不足。

我中心将以此次消防安全检查为起点,继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为业主们营造出安全祥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五

4月1日上午,仪陇县副县长曹毅带领消防、安监、交警、卫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联合深入辖区金城镇崇福禅院进行清明节前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组,针对清明节期间人流,吸烟、香火、烛火使用频繁,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检查组仔细查看了寺庙内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寺庙内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寺庙内的僧人们是否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寺庙内是否按相关规定规范香客上香和点酥油灯活动等。通过检查也发现寺庙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如配备的灭火器数量不足,用火、用气、用电不规范,缺少水池的设置等问题。消防监督人员根据寺庙的地形情况、布局特点,帮助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合理建议寺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消防水带配备数量,以确保关键时刻消防器材的完整好用。

检查结束后,曹毅副县长强调:一是要重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张贴消防安全标识、标语,坚决杜绝引发火灾等事故发生;二是寺庙负责人一定要重视寺庙内的消防安全。由于寺庙多为木质古建筑,消防设施相对比较薄弱,清明节期间,人员较集中,香火旺盛极易发生火灾,寺庙内的全体工作人员一定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提高寺庙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寺庙的消防安全。

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寺庙的消防安全,有效地提高了寺庙人员的防火意识,极大净化了民众烧香拜佛祈福的消防安全环境,夯实了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基础。

(精选10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很多场合都离不了简报,简报具有一般报纸的新闻特点,特别是要求有很强的时效性。那么一般简报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六

1、做好道路维护保养工作,为行车安全提供基本保障。

2、主要路口和危险路段设置提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司机注意行车安全。

3、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司机遵章守法教育培训活动,或者宣传活动,提高司机遵章意识。

4、加强沿线村庄农户的交通安意识教育,严禁路上睡觉、晒谷、私设路障等违章行为和乱穿道路行走。

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村评选活动和奖励、鼓励政策,对于做得好的进行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6、利用事故案例进行各类教育,强化遵章意识。

等等,自己再琢磨琢磨,加点别的,或修订修订。基本上也就这个思路。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七

20xx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与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日,东莞塘厦交警大队到辖区各学校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检查工作。

交警大队深入学校,对即将上路校车车辆性能、车上消防设备、车身标识等硬件进行检验;对校车驾驶员出车登记制度,司机信息,随车人员信息核对登记制度进行校对;督促对车辆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责任措施落实进行一一检查;虽然在检查中,大部分学校备战开学做了大量的工作,仍然存有少量问题,个别学校的校车存在未及时检验、消防设备过期,存在安全隐患,大队要求学校立即整改,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以最优的.状态迎接秋季的开学,确保师生安全。

检查结束后,塘厦大队与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建议督促学校充分利用“警家校”平台,做好教育职工、学生、家长交通宣传工作,全力提升交通出行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同时表示会加大对校车路检力度,始终保持对校车严管、严控、严查的工作态势,力争为广大学生创造更加平安的交通安全环境。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八

6月16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全面启动我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面向公众提供网络信息服务或支撑能源、通信、金融、交通、公用事业等重要行业运行的信息系统或工业控制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网站类、平台类、生产业务类等。据介绍,此次检查将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持续至8月底。

会议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深刻认识抓好网络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摸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底数,掌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风险和防护状况,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建立安全责任制,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会上,市网信办邀请省网信办综合处处长高劲松就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检查的具体业务进行专题辅导培训。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汨罗市国省道、县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公路、桥梁安全运营和人民群众安全出行,1月下旬,汨罗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工作。

本次检查本着“突出重点、重在预防”的原则,采取徒步巡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及时安排对破损缺失的标识标线、护栏、标识标牌等沿线设施进行维修处治,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畅通。重点对g240线、x059线闵家桥路段、袁芭线等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问题,现场查勘并商议解决方案。

截至目前,中心出动人员近200人次,修复路面坑槽2648余平方米,清理边沟165公里,更换波形护栏120米,经过全面系统的排查整治,路容路貌焕然一新,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提供了强有力的公路通行保障。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十

为进一步预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和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市食药监局从3月初开始,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大中小学校食堂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上学期食品原料处理情况、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责任制的建立、食品采购索票索证和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食堂食品生产加工规范操作、餐厨垃圾回收管理、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情况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此次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70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08台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共386家,下达执法文书228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2份。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均较重视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了上期食品库房清库及新学期食品采购的准备工作。食品的贮存、加工、台账登记以及餐具消毒、餐厨垃圾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均下达了责令整改意见,要求立即对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与此同时,全市食药监系统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校方负责人以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知识培训;二是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读本;三是督促学校通过做板报、电子屏、主题班会等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四是现场为广大师生讲解食品安全知识。

专项检查中,全市食药监系统积极协调教育部门,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共商学校餐饮服务提升发展,并针对学校食堂的特点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更多精彩文章推荐阅读: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十一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强化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积极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幼儿的安全,伏山镇白马幼儿园安全检查小组于4月27日下午开展了园内外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首先查看了幼儿园户外环境,对幼儿园楼房墙面、游戏场地、游戏器械、户外设施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大检查,详细排查园内的安全隐患。

随后,领导小组又查看各活动室、功能室等,对卫生死角进行了严密监控和指导,要求做到安全整洁美观。查看每层楼消防栓里的水枪、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确保消防器械能正常使用。

最后,副校级领导深入伙房,查阅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工作记录情况,实地查看了伙房的卫生环境及操作间、消毒柜、留样柜、储藏室等,对幼儿的餐饮加工流程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增强了幼儿园安全管理,落实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提升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为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我园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将会长期开展,防患于未然,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十二

6月23日,国网隆昌县供电公司金鹅供电所组织专人对辖区部分企业用电安全进行了大检查。

为了不影响企业生产,按惯例结合线路计划停电,检查组对10千伏古宇支线区域内企业用户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检查人员对用户产权的线路、变压器、配电房、用电设备、用电保护装置等进行了分步检查。其中发现很多共性隐患:隔离刀闸锈蚀严重,避雷器过期,线路障碍物未及时清除,配电房堆放杂物,线路凌乱,用电设备扬尘多,操作平台不规范等等问题。

为了确保辖区企业用电安全,确实做到监督到位,检查组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了分类登记,并要求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对高风险隐患进行了隐患通知书的.发放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在现场还对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一线操作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本次共对6家企业用户进行了安全检查,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9起,当面处理3起,登记限期整改6起,发放整改通知书4份。接下来该所还将继续开展企业用电安全检查工作,预计7月底将全面完成辖区所有企业用户的安全检查工作。

文档为doc格式。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十三

接到莱阳市水利局《关于创建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我们按照文件精神坚决贯彻执行。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切实实做好安全工作,作为单位首要任务来抓。现将我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月”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安全月”活动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小组高度重视。

接到通知后,单位领导、安全生产小组高度重视安全月活动,亲自布置、亲自安排。5月25日将安全活动月布置、安排和要求以安全生产通知的形式下发至单位各部门及工程项目处。单位各部门及项目处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等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6月份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以黑板报、宣传栏的形式在单位内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在单位门前摆放了“我要安全,实现零事故月”的宣传板。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职工都能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全单位掀起了一个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新高潮。

三、根据文件要求,单位安全生产小组(包括单位领导)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市里开展的“大检查、严治理、严监控”活动,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进行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单位各部门的办公场所及单位宿舍区进行细致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对夏家、小平水库施工区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工程现场、办公场所、生活设施等各个部位;施工车辆、安全消防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装施工重点检查高空作业、吊装作业、交叉作业等方面。特别对度汛工程设施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都做到了随即整改。整体来看,安全状况良好。

四、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职工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

每个项目部成立,首先都能根据办法成立安全组织领导小组。正在施工的项目,有的因人员变动都能及时调整;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队(段)、各班组和每个人员,做到安全方面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各工种都能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方法进行施工,基本上做到了规范化,标准化。

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整改。

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针对单位各工作特点,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月”开展了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开展岗位大练兵,通过传、帮、带活动,使职工尽快成为岗位能手。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关联法规,学习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学习操作规程并组织考试活动,通过学习使职工懂法、知法、守法,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了安全意识和水平。并且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项目部均能按照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整改等工作,对职工项目部均进行了安全方面教育;在召开生产会议的同时,对安全工作同时作出安排,并落实、检查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班组,各队(段)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都能做到。不定期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自纠活动,效果较好。

组织全体职工开展“看一部教育片、读一本安全知识读物、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方面竞赛”的三个一活动,有效地调动了职工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

紧紧围绕安全活动月主题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各项目部举行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张贴安全标语、书写安全墙报、制作安全标志牌和警示牌,开展班组安全教育会议,营造安全氛围,达到了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预警系统。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职工开展安全自救技能竞赛,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演练等。各部门进一步加强了紧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完善。部门领导成员实行值班制度,均能配备人员,车辆,预行车路线和预指定医院位置,做到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配备简单药品、分工明确,能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单位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动单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了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的组织(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按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授权,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本市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九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应当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划分确定。

第十二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河道的沿岸水域、水闸,由岸线、水闸的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地铁、轻轨、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市贸易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负责;

(七)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八)保税区、科学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不清的地区,由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

城乡结合部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要求是: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有权要求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处理。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义务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街巷、里弄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并定期组织检查。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十七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定期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行清洗或者粉刷。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代为清洗或者粉刷,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九条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好,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违反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设施,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在潮汛、台风或者暴雨期间,应当加强对户外设施的安全检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应当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整修或者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可以强制拆除。

第二十一条本市道路两侧新建的建筑物临街一侧,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本市道路两侧建筑物临街一侧的现有围墙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或者有关规定予以改建。

透景围墙内外应当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第二十二条本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的建筑物破墙开店或者进行其他门面装修、改建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搭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者标语。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可以暂扣当事人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二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外、窗外、屋顶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的,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

第二十七条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船应当保持容貌整洁。利用车船张贴、设置广告或者宣传品的,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陈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运输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等的车船应当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不得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乱丢废电池等实行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

(四)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七)有损环境卫生的其它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四)、(五)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装运垃圾乱倒的,可以暂扣运输工具,并要求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后,发还运输工具;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各类码头、船舶应当配备与垃圾、粪便收集量或者产生量相适应且符合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并保持正常使用。

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或者垃圾、粪便污染水域。

进行水面漂浮物打捞和船舶垃圾、粪便接收作业的,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防止污染水域。

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箱(桶),将粪便倒入倒粪站,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应当在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集市贸易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集市贸易市场内的摊贩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在道路两侧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封闭围栏、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整洁、完好。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不得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并拆除施工临时设施。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对未按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或者擅自在建设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材料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或者未拆除施工临时设施的,可以代为清除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从事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污染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废弃物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市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废弃物进行处置,鼓励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三十八条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收集、运输。

单位产生的废弃物,由单位负责收集、运输或者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集、运输。

废弃物的处置,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自行收集、运输下列废弃物的,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废弃物产生量和处置方案:

(一)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

(二)船舶的生活垃圾、扫舱垃圾和粪便。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申报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宣传指导。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单位和地区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单位,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居民产生的大件生活垃圾,应当按规定定时、定点投放,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定时收集。

第四十一条生活垃圾应当由经批准设立的垃圾处理场(厂)或者处理设施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第四十二条单位和饮食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单独收集和处置,或者委托有关作业单位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下水道。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塑料废弃物、废电池等特殊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

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塑料制品、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相应废弃物回收和处置义务作出规定。

第四十三条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运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违反规定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场所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可按每吨二百元处以罚款;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可以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后,发还运输工具。

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立即清除,可按每吨二百元处以罚款。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并取得处置证。

运输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应当随车船携带处置证,并按核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违反规定,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按每车二百元或者每船五百元处以罚款;对未随车船携带处置证的,可按每张五十元处以罚款。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应当在规定的接纳场所集中堆放、处置;建设或者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处置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交接纳场所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未在规定的'接纳场所堆放、处置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立即清除,可按每吨二百元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规定的,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可以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后,发还运输工具。

第四十五条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卫监察组织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规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化粪池和储粪池应当定期疏通。粪便外溢时,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先及时清除、疏通,再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承担清除、疏通费用。

第六章作业服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企业,逐步实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市场化。

第四十八条下列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应当由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作业服务企业:

(一)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的收集、运输;

(三)由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项目。

作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作业服务项目不得转包。违反规定的,发包的部门或者单位可以终止其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从事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及时。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垃圾应当及时清除。

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十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一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处理厂(场)、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二条制定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意见。

从事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本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点和大型商场、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和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按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意见。

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参加验收。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

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

市民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第五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等特殊原因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报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还应当提出补建方案。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

第五十七条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投诉受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现象,都有权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卫监察组织投诉。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五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五十八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文明执法,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申请事项以及对有损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违法审批申请事项,或者应当予以受理的事项和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查处,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挠其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第二条所称中心城是指本市外环线以内的地区;新城是指以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或者依托重大产业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发展而成的中等规模城市;中心镇是指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依托产业发展而成的小城市。

第六十二条本市城市化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为确保国家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环卫站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特制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 全站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到安全工作中去,把事故隐患控制到萌芽状态。

二、 全体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及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清扫工,司机检查员上岗时间早,要注意自身保护意识,上班途中要注意安全。

三 、所有电力设施,严禁闲人及外行操纵和动用。

四、电工要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严肃纪律,定期检查站内和各中转站的电力设备情况,要将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并由安全科汇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设备“带病”作业运行。

五、 中转站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允许外单位接电和使用电器,坚决杜绝拾荒人员入内,发现一次有拾荒现象,扣当班人20元。违反规定造成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当事者负全部责任,造成事故严重的,上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 清扫工特别是临时工初期上岗必须由清扫队长和安全科科长面试,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标志服,戴工作帽,遵守工作纪律和交通法规,有违犯者严肃警告和劝退。

七、各个工种岗位一律不得让他人顶替上岗,私自顶替上岗出现问题由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八、 司机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违章闯红灯造成罚款全部由司机承担。事故处理中由交管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由司机负责其中的百分之六十;因其他原因小额三百至一百之内由司机承担百分之二十;一百元以下司机承担百分之三十;一千元左右司机承担百分之十,事故司机必须参与事故处理全过程,总结教训,确保行车安全。

九、司机要随时检查机车状况,及时排查隐患,杜绝事故车上路。

十、 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物资加强保护管理意识,防止火灾发生,要经常対油料库,电线等危险地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要加强帐外物资的登记管理,严防失盗。

十一、严禁闲杂人员在仓库值班室,库房逗留吸烟,如有发现一次扣保管员20元工资。

十二、财务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条例,晚间,中午空岗时间,必须将账目封存完好,保险柜内不得储存现金。大项资金存取,必须有安全科派人护送,否则,财务科负担所有后果。

十三、 季节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温度和压力的标准不超过额度,严禁闲杂人在锅炉房逗留打逗,发现以上情况扣发司炉当班工资。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十五

春节将近,为进一步做好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旅游局和总公司文件要求,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凤凰谷景区于2017年1月20日,在景区范围内开展消防、食品、水上、落石隐患排查、游路栈道等联合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确保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的.节日。

1月23日上午,凤凰谷景区召开春节安全生产会议及全员动员大会,会议上就春节期间各项安全问题作了详细的汇报说明。

在新春来临之际,小编携凤凰谷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向全国父老、各界人士拜年,感谢社会各界旅游爱好者对师宗旅游——凤凰谷风景区的支持,预祝各位父老新年新气象,新的一年身体安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十六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国庆节假期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精心打造平安校园,确保师幼安全。2022年9月29日,xx县沙河幼儿园开展了国庆节假期前安全隐患大排查,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为了强化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积极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幼儿假期安全。我园召开了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对幼儿园安全排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要求,开展了校园内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登记,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本着安全无小事,处处讲安全的原则,安全领导小组对各班级逐一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重点关注班级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电线是否裸露、卫生间是否干净等方面,将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

消防设施设备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安全领导小组对幼儿园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且保持完好有效等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每个消防器材能够正常使用并应对突发事件。

户外活动区是幼儿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安全隐患排查的重中之重。安全小组逐一检查园内各类设施设备,对大型玩具的稳固性进行排查,螺丝是否有松动、有无生锈、有无爆裂等,让幼儿在游戏的同时有一个安全、可靠、舒适的环境。

对安保器械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杜绝隐患,从而确保日常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幼儿在园安全。

安全小组检测了校园监控设施,并对门卫的执勤情况提出严格要求,严格加强疫情防控的意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严禁外来人员入园。

通过此次安全大排查,提高了全园教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为“安全第一”敲响了警钟,有效地提高了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质量,同时也为国庆节假期期间的安全保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xx县沙河幼儿园会一如既往把安全作为一切工作之首,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让每位幼儿都能在安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十七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期,襄城区民主路社区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给社区居民创造安全的居住环境,构筑全民安全防线。

在安全隐患排查中,民主路社区工作人员重点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和老旧小区进行排查整治,并进行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工作人员主要检查了楼道内消防通道是否堵塞,店铺内各类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动车是否入户充电,是否存在飞线充电等问题,检查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场予以指出,现场整改或者责令期限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联合社区物业积极向居民宣讲消防逃生知识,着力推进打通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通道”。

此次辖区内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再次体现要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今后,民主路社区将强化日常巡查工作,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居民一起共同为辖区营造安全、祥和的居住环境。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十八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的`消防安全监管,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怀远县消防和住建部门联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售楼部的消防手续办理情况、建筑防火措施、消防设施配置、工作人员消防培训等,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整改。此次共检查售楼部11处,提出整改意见12条。通过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进一步提高了售楼部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了售楼部消防安全管理。

环卫站安全检查简报篇十九

连日来,xx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公室全体人员分赴全县各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及安全学习记录、陪护人员到位情况、校车运行路线路况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和了解。他们认真测试车辆性能,检查刹车等制动装置,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师生安全。

据了解,xx县接送学生车辆实行了“户籍化”管理,建立了接送学生监控平台,实施实时监控;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定期上线检测与维护,配备了安保器材,统一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以及车辆行驶记录仪,不断加大管理力度;与各镇街中心校、各学校、客车服务公司、各车辆驾驶员签订了接送学生安全责任状,严禁任何车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有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重点整治了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以及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