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汇总(优秀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21:4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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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科技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我们也应注意科技对我们的影响。要注重总结的可操作性,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的例子,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汇总篇一

申请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当事人的伤情重新鉴定。

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系《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件已移交贵院审查起诉,现对xx市xx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提交的由xx市xx区公安局xx派出所告之的伤情鉴定意见有异议,请求重新鉴定。理由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六条“勘验、检查伤害案件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对现场情况和被伤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卷宗。”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严格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的要求,形成完整卷宗。

卷宗内的材料应当包括、伤情照片、等证据材料、。头部伤是否具有真实性,并且《鉴定意见通知书》至今也从未从达申请人,头部轻伤是申请人所为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无关联性)。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特向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汇总篇二

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对(20xx)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签名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书写作出鉴定。

2、请求贵院依法对(20xx)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签名处的指纹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捺作出鉴定。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指印也不是申请人所捺,即“李平”的签名和指印均系他人摹仿、伪造。

鉴于,本案鉴定涉及对关键事实的认定,为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提出上述鉴定申请。

此致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汇总篇三

申请人:xx,男,汉族,生于1978年8月8日,住滑县道口。电话:

被申请人:xx,女,汉族,生于1978年5月15日,住滑县道口镇,电话:

申请请求: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书写的欠奶12000元、爸20000、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伟叔5000元、爸5000元的债务清单是否为被申请人庞晓鸽亲笔书写进行笔迹鉴定确认。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中,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经营的.儿童摄影照像馆投资来源有异议。申请人主张资金来源于借自己奶奶12000元、爸20000元、二姨10000元,三姑10000元(已还清),伟叔5000元(已还清),借爸5000元。被申请人主张照像馆投资系由她借其堂兄庞文美20000元、舅舅25000元。

事实上,照像馆投资为申请人借入资金,被申请人自述借找其舅舅和堂兄现金45000元一事根本不存在,被申请人的虚假陈述更无任何合法有效证据证明。而被申请人在日记本中记录了经申请人手借入的现金清单。

综上,特提出申请,请求予以鉴定。

此致

xx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汇总篇四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90.01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辽阳市正一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第一,弓长岭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评估价格偏低且评估单价依据不明;第二,没有现场调查:没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逐项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资产现状进行勘察,了解资产使用情况;第三,没有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第四,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主要用于:加工场、汽车服务站;第五,估价机构没有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特此,申请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重新鉴定。

此致

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

申请人:

__年12月21日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汇总篇五

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对(20xx)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签名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书写作出鉴定。

2、请求贵院依法对(20xx)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签名处的指纹是否为申请人本人所捺作出鉴定。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20xx)杭x商初字第10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联保体授信合同》中“李平”的签名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指印也不是申请人所捺,即“李平”的签名和指印均系他人摹仿、伪造。

鉴于,本案鉴定涉及对关键事实的认定,为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提出上述鉴定申请。

此致

20xx年x月x日。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汇总篇六

申请人诉_________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计算赔偿金额的需要,现依法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进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申请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汇总篇七

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局麻河梁派出所:

我叫郭斌斌,男,汉族,1984年8月29日出生,神木县大保当镇人。是开大车的司机,开车有十多年。是名老司机。

20xx年4月25日上午,申请人在榆林市麻河梁开车的途中,被开陕ka7281车辆的司机姚喜喜用铁锹凶器称申请人不注意故意砸在头部,致使申请人头部严重受伤,血流不止,申请人当时头昏眼花,此时凶手姚喜喜第二次用铁锹又一次砸向申请人头部,申请人下意识一躲,砸在申请人的肩部,将肩部砸伤。申请人被打伤后意识不清,头部受伤严重。现申请人仍头痛头昏,心慌心跳,恶心呕吐,无进食欲望,看东西模糊不清。凶手属故意杀人未遂,而申请人所受之伤伤在人最重要的.头部,同时心脏检查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申请人之伤已造成后遗症,也构成了伤残。故申请人书面向贵所提出申请,希贵所对申请人之伤进行鉴定。联系电话:1502962929215399293077.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4月29日。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汇总篇八

申请人:王金梅,女:汉族,19xx年5月7日出生,个体,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现住鄂尔多斯市包府路55.5公里处(新庙),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刘磊(刘小磊),男,汉族,19xx年10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三道桥镇乌兰村5社8号,身份证号,现羁押于乌拉特后旗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刘磊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现在乌拉特后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20xx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刘磊被人欧打致:头部右项骨骨折;右额顶部头皮血肿;头部、左肩胛部、左侧腰部皮肤裂作伤;头部受伤后反应迟钝。在巴彦淖尔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5天。刘磊受伤后经常说话语无伦次,精神反常,目光呆滞,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后果。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维护被申请人刘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委托省级司法鉴定部门对被申请人刘磊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刘磊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汇总篇九

申请人:

监护人:

被申请人:滨州市优抚医院,负责人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日xx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滨州市优抚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申请人:

日期: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汇总篇十

2.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3.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手印进行真实性鉴定。

原告姜_春诉被告应_语、陈_、陈_璋、陈_康、陈_芝、陈_如6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被告陈_如有正当理由怀疑原告提供的'卖尽契约系伪造。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请求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_____法院。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汇总篇十一

申请人:xxx,男,侗族,1973年7月24日生,贵*省凯里市人,住址:贵*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的父亲。

申请人:xxx,女,汉族,1971年7月2日生,住址:贵*省岑巩县羊桥乡两河村两河组。系死者母亲。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鉴定机构对死者舒*红的身体进行尸体检验,确定死者的死因。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的`女儿于20xx年10月29日在贵*省人民医院进行心脏修复手术,手术完成后,医院安排舒*红(死者)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了三天,主治医生认为已经脱离危险,就安排申请人把女儿就转入普通病房,于20xx年11月18日(转入普通病房的第十天)在医院死亡。医院出示的死亡原因为:死者为右肺感染而死亡。申请人对医院的医生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不满,为了查明事实,还原案件真相,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xx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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