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用土协议书(汇总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1:5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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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土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系亲姐弟关系,共同拥有1.5亩的承包土地,座落于______镇湖前办事处三垟村河尾头。现乙方想借用甲方的承包土地用于农业畜牧养殖开发,甲方同意。为此,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龙港镇湖前办事处三垟村河尾头的1.5亩一半的承包土地借给乙方从事畜牧、养殖等活动。其具体的位置及四至由双方到场确认。

二、甲、乙双方对座落于龙港镇湖前办事处三垟村河尾头的1.5亩承包土地的面积份额为各占一半,若上级有关部门对此登记有误的,也以此为准。

三、乙方借用土地必须从事农业、畜牧、养殖等活动。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等活动。

四、借用土地若被国家征用的,其中甲方部分,除地上青苗补偿款归乙方外,其它的全部补偿均由甲方享有。

五、乙方借用土地不得用于违法活动,安善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六、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干涉或指使他人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乙方同意本借用协议为五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满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约。

八、乙方可以无偿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土地,不向甲方支付任何借用费用,若因使用本土地涉及的土地规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按法律规定办理。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乙方:

用土协议书篇二

赠与者: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赠者: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系亲戚关系,因乙方先辈曾有恩于甲方先辈,为报答恩情,甲方自愿将其座落在合山市人民南路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合山市人民南路号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乙方。

房地产标示:

(一)该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商住房,结构:_______________钢筋混凝土。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2层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三)甲方依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

(四)甲方依法取得该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本合同中空白处用钢笔填写与打印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部门、房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土协议书篇三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因乙方建房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____,土地面积为__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有偿转让,乙方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万元/亩,青苗补偿费____,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万元。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__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因乙方受让该宗土地系用于房屋建设,如乙方受让该宗土地后并向相关部门就宅基地审批提出申请后,有关部门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面积不予批准的,双方均同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甲方则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转让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用土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相互扶持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位于______路______号的土地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2、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______生产、加工及仓储;

二、土地使用方式

3、若乙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了本协议土地产权的买断,本协议自行废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协议期内,有监督乙方守法、安全使用土地的权力;

2、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四、乙方权利义务

1、在协议期内,有合理、合法经营既定项目的`权利;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及时向甲方或相关部门缴纳在建设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

5、有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双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协商解除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在协议期内,如乙方无力继续维持经营,确须提出中断本协议,甲方应停止本协议的履行。对乙方在土地上的建设投资,甲方应根据实际折价支付给乙方。

七、本协议为初步性协议,对于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用土协议书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七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十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一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者实施中问题的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第十五条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用土协议书篇六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修路占地协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修路占地位置:庙子前,东西宽约_________米,南北长约_________米,面积约_________亩。

二、占地补偿费标准:每亩每年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亩共计元补偿费一次性付十年的,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付给(协议期内,不得要求增加补偿费数额)。

三、占地使用期限十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四、协议到期,如需继续占用,双方协商续签。如果不在占用,与乙方负责将路面清理复耕。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作为补充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用土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甲方将村组小地名xx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xx出租给乙方,用于种植使用。

二、本合同出租土地面积共亩给乙方使用。

三、出租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不得干扰乙方一切使用权,在使用期间所有一切经营及管理权由乙方全权负责。日后如有征用,征用的土地赔偿款归甲方,土地上的建设及青苗补偿等有关的一切权益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四、付款方式,出租金额每年每亩550元,每年每付,共计元。

经双方同意一次性付清,先付钱后使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形成书面与本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用土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设35kv变电站-10kv变电站线路,故损坏4根在庄上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35kv-10kv变电站占用土地。位于柳林县曹家山村曹家山煤矿矿区外河道边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价格为捌仟伍佰元整,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小写:9000元整)(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

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四、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将补偿款打入乙方村委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由庄上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庄上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

乙方(章):

用土协议书篇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乙方由于养殖的需要,甲方将所拥有的位于和平县下车镇书塘村委会流山队河堤边上的土地借租给乙方使用,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所拥有的位于和平县阳明镇书塘村委会流山队河堤边上的土地借租给乙方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养猪场。

2.借租形式:个人借租经营使用。

三、土地的借租使用期限该土地借租使用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土地上所有附着物,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情况与所借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乙方可在借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3.乙方不得用取得借租使用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可以将借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第三方。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在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即将该土地使用权归还甲方。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在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土协议书篇十

被征土地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审批权力机关)批准的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亩,其中,稻田__亩,水塘__亩,菜地__亩,坡地__亩,宅基地__亩,林木__亩,共有树木__株。

所征土地东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条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

(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

2.根据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办法补偿。

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

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公斤,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公斤计算,每公斤计价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第三条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

实际减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第四条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

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

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径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

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有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乡村能够解决的,由乡村自行解决;乡村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账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村民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它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条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

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八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银行账户:____。

地址:____。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银行账户:____。

__年__月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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