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业导师荣誉计划范文汇总 企业导师支持情况(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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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企业产业导师荣誉计划范文汇总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三五三三”工作布局,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注重保护、留住乡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打造一批“产业优、颜某某、底蕴厚、秩序好、保障强”的美丽乡村新典范,探索乡村振兴有效路径。

以打造“五镇十村”示范带、“一河两岸”景观带为目标,以环境集中整治和“十个一”为工作重点,强力推进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带动整体提升。到2020年底,全县初步打造10个以上乡村振兴示范村。

(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以“三清三拆三治”集中整治活动为载体,集中人员和力量,对试点村杂物当道、杂草丛生等进行全面清理,对垃圾乱堆乱倒、污水横流和私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进行全面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形成生态宜人、环境优美的农村新风貌,提升试点村整体形象。

(二)开展“十个一”工程

一是健全一套班子。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把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头脑、热心为群众办事的党员选拔到村级班子,把致富、带富能力强的群众培养成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促进党建与经济发展“双推进”。同时,以农民为主体,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做法,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协商管理格局。

二是编制一套规划方案。坚持“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的理念,结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与扶贫开发、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等规划相衔接,对全域乡村的空间形态、产业布局、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进行全面规划、系统设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乡村振兴规划,尊重乡村风俗和民族习性,注重保留村庄的原始风貌,凸显田园风光、农家情趣和乡村文化。同时,坚持一张蓝图抓到底,确保规划真正管长远、顾某某、利发展。

三是培育一个产业。编制农村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等产业,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打造“农田景观化、果园公园化、菜园花园化、园区景区化”的新乡村。要大力发展精致高效农业,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突出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推进“一村一品”生态农业,致力打造一批粮油、畜牧、蔬菜、林果花卉、食用菌及休闲农业等生态农业专业村。要围绕传统村落、美丽乡村、乡村民宿、休闲农庄、特色庄园、风情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特别是对拥有光荣历史的革命老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发展乡村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特色;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沿河景观的乡村,要增强自然休闲特色发展生态旅游,将传统的农耕逐步引向农业观光、农事体验、特色农庄、农情民舍等附加值高的乡村旅游景点。

四是安装一批路灯。做好试点村亮化工程的规划工作,重点搞好主干道路、村室广场、卫生所等公共场所沿线及周边照明。有条件的村可依托老促会革命老区帮扶项目,安装一批太阳能路灯,打造一批高标准、景观化的道路。

五是绿化一批空闲地。按照“果树进村、一村一品、一路一景、四季常青、三季有花某某”的理念,栽植一批果树,春季观花、夏季赏景、秋季品果,打造一批果园式村庄,叫响几个文化节、采摘节。按照“村容整洁环境美”的要求,对荒片地、边角地、空宅荒院栽植绿化树,提升绿化成果。

六是美化一批墙体、文化墙。按照“因地制宜、注重保护、留住乡愁”的原则,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特色,慎修房、少拆墙,在美化中保护,在保护中建设,形成一村一景、一路一主题、一巷一特色,做到与村庄规划、产业发展、旅游发展、文化特色相衔接,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凸显可持续发展。

七是新建一座公厕。按照“实用、美观”等要求,在各个试点村建设一座规划设计超前、布局合理科学、运营简单便捷、外观美观和谐的公厕。同时,制订完善一套运行管护机制,采用公益岗位管理等办法选拔一些有责任有爱心讲文明的人员进行管理。

八是建设一座文化礼堂。按照“文化地标、精神家园”的标准,科学规划建设文化礼堂,按照活动公园、文化乐园、精神家园的“三园要求”,努力把礼堂打造成为一个以礼堂、讲堂、文体活动场所等为基本设施的村级文化阵地综合体。建成一座礼堂,配有舞台,能够满足群众举办文化节庆、文化仪式、文体活动以及村民议事集会等方面的功能需要。建成一个讲堂,对群众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和法律知识普及、生产技能培训。建成一个文化活动场所,配套农家书屋、广播室等文体活动场地。建成一个文化展示墙,以展览墙、室、馆等不同展陈形态,以图片、文字以及实物等展示村史村情、乡风民俗、崇德尚坚、美好家园等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九是引进一个投资主体。坚持内外资、内外贸一体化运作,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招商作为主攻方向,强化龙头带动效应,突出引进重点深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壮大。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利用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致富带头人、创业能人等乡贤作用,用足用活外力,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各试点要率先全面清查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按照“盘活要素、开发资源、增加收益”的原则,鼓励村集体盘活闲置的荒田、荒林、荒塘、荒园等集体资产,通过依法出租、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荒片经济、庭院经济,实现集体存量资产增值。全面推行村级集体经济“双增”行动,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途径办法,建立村级集体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强村级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2020年底,每个试点村集体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十是完善一套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组织作用,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内事、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做法。尊重群众意愿,把发展自主权交给群众,充分引导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设计、参与管理、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建有所管、长效运营、常态保持。建立健全农村“一约五会”(村规民约、民主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老年和谐促进会、禁赌禁毒会)制度,深化村民自治,引导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升,破除陈规陋习,让文明新风吹拂乡村。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要在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以乡镇为主体,凝聚各方力量,全面推进建设。各乡镇对每个试点村都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全面负责试点村推进,对照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试点村早出形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特别是承担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单位,要及早着手,加强联动,合力推进。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合理运用好财政政策,通过发动群众参与、动员社会力量等形式,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注重调动社会资本投入,为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奖惩。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订专门的考核管理办法,对试点村建设进行动态管理,年终优胜劣汰,对成效显著的试点村给予资金奖励。

关于企业产业导师荣誉计划范文汇总二

1、年度销售目标600万元;

2、经销商网点50个;

3、公司在自控产品市场有必须知名度;

空调自控产品属于中央空调等行业配套产品,受上游产品消费市场牵制,但需求总量还是比较可观。随着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产品更新换代时期的到来带动了市场的持续增长幅度,从而带动了整体市场容量的扩张。湖南地处中国的中部,空调自控产品需求量比较大:1、夏秋炎热,春冬寒冷;2、近两年湖南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个性是中高档商居楼、别墅群的兴建;3、湖南纳入西部开发、将增加各种基础工程的建设;4、长株潭的融城;5、郴州、岳阳、常德等超多兴建工业园和开发区;6、人们对自身生活要求的提高;综上所述,空调自控产品个性是高档空调自控产品在湖南的发展潜力很大。

营销方式总体来说,空调自控产品销售的方式不外三种:工程招标、房产团购和私人项目。工程招标渠道占据的份额很大,但是房产团购和私人项目两种渠道发展迅速,已经呈现出多元发展局面。

从各企业的销售渠道来看,大部分公司采用办事处加经销商的模式,国内空调自控产品企业20xx年都加大力度进行全国营销网络的部署和传统渠道的巩固,加强与设计院以及管理部门的公关合作。对于进入时间相对较晚的空调自控产品企业来说,由于市场积累时间相对较短,而又急于快速打开市场,因此基本上都采用了办事处加经销制的渠道模式。为了快速对市场进行反应,凡进入湖南市场的自控产品在湖南都有库存。湖南空调自控产品市场容量比较大而且还有很大的潜力,发展趋势普遍看好,因此对还未进入湖南市场的品牌存在很大的市场机会,只要采用比较得当的市场策略,就能够挤进湖南市场。目前上海正一在湖南空调自控产品市场上基础比较薄弱,团队还比较年轻,品牌影响力还需要巩固与拓展。在销售过程中务必要十分清楚我公司的优势,并加以发挥使之到达极致;并要找出我公司的弱项并及时提出,加以克服实现最大的价值;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将服务意识渗透到与客户交流的每个环节中,注重售前售中售后回访等各项服务。

1。空调自控产品应以长远发展为目的,力求扎根湖南。20xx年以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和样板工程为主,销售目标为600万元;

2。挤身一流的空调自控产品供应商;成为快速成长的成功品牌;

3。以空调自控产品带动整个空调产品的销售和发展。

4。市场销售近期目标:在很短的时间内使营销业绩快速成长,到年底使自身产品成为行业内知名品牌,代替省内同水平产品的一部分市场。

5。致力于发展分销市场,到20xx年底发展到50家分销业务合作伙伴;

6。无论精神,体力都要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有高效率、高收益、高薪资发展;

如果空调自控产品要快速增长,且还要取得竞争优势,最佳的选取必然是——“目标集中”的总体竞争战略。随着湖南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空调自控产品市场的消费潜力很大,目标集中战略对我们来说是明智的竞争策略选取。围绕“目标集中”总体竞争战略我们能够采取的具体战术策略包括:市场集中策略、产品带集中策略、经销商集中策略以及其他为目标集中而配套的策略四个方面。为此,我们需要将湖南市场划分为以下四种:

战略核心型市场———长沙,株洲,湘潭,岳阳

重点发展型市场————郴州,常德,张家界,怀化

培育型市场—————娄底,衡阳,邵阳

等待开发型市场————吉首,永州,益阳,

总的营销策略:全员营销与采用直销和渠道营销相给合的营销策略

1、目标市场:

遍地开花,中心城市和中小城市同时突破,重点发展行业样板工程,大力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代理商,迅速促进产品的销量及销售额的提高。

2、产品策略:

用整体的解决方案带动整体的销售:要求我们的产品能构成完整的解决方案并有成功的案例,由此带动全线产品的销售。大小互动:以空调自控产品的销售带动阀门及其他产品的销售,以阀门及其他产品的项目促进空调自控产品的销售。

3、价格策略:

高品质,高价格,高利润空间为原则;制订较现实的价格表:价格表分为两层,媒体公开报价,市场销售的最底价。制订较高的月返点和季返点政策,以控制营销体系。严格控制价格体系,确保一级分销商,二级分销商,项目工程商,最终用户之间的价格距离级利润空间。为了适应市场,价格政策又要有必须的能活性。

4、渠道策略:

(1)分销合作伙伴分为二类:一是分销客户,是我们的重点合作伙伴。二是工程商客户,是我们的基础客户。

(2)渠道的建立模式:a。采取逐步深入的方式,先草签协议,再做销售预测表,然后正式签定协议,订购第一批货。如不进货则不能签定代理协议;b。采取寻找重要客户的办法,透过谈判将货压到分销商手中,然后我们的销售和市场支持跟上;c。在代理之间挑取竞争心态,在谈判中因有当地的一个潜在客户而使我们掌握主动和高姿态。不能以低姿态进入市场;d。草签协议后,在我们的广告中就能够出现草签代理商的名字,挑取了分销商和原厂商的矛盾,我们乘机进入市场;e。在当地的区域市场上,随时保证有一个当地的能够成为一级代理的二级代理,以对一级代理成为威胁和起到促进作用。

(3)市场上有推,拉的力量。要快速的增长,就要采用推动力量。拉需要长时间的培养。为此,我们将主要精力放在开拓渠道分销上,另外,负责大客户的人员和工程商的人员主攻行业市场和工程市场,力争在三个月内完成4~5项样板工程,给内部人员和分销商树立信心。到年底为止,完成自己的营销定额。

5、人员策略:

营销团队的基本理念:a。开放心胸;b。战胜自我;c。专业精神;

(1)业务团队的垂直联系,持续高效沟通,才能作出快速反应。团队建设扁平。

(2)内部人员的报告制度和销售奖励制度

(3)以专业的精神来销售产品。价值=价格+技术支持+服务+品牌。实际销售的是一个解决方案。

(4)编制销售手册;其中包括代理的游戏规则,技术支持,市场部的工作范围和职能,所能解决的问题和带给的支持等说明。

关于企业产业导师荣誉计划范文汇总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畜牧业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并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畜牧业是我市农业生产中的传统产业,在为农民增收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我市农业特色产业之一,是我市未来重点经营的产业项目。深化特色产业的发展,对我市今后的经济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一、产业现状

1、生产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重视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创建畜牧大县为载体,以农民增收、牧业增效为目的,不断优化畜牧产业结构、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重点抓好畜牧产业化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建设进程,不断增强畜牧经济综合实力,实现了畜牧产业快速发展,

,全市生猪存栏65万头,牛、羊分别存栏8.3万头、4.5万只,家禽存笼195万羽,长毛兔存栏12万只;全年生猪出栏85万头,出笼家禽298万羽,实现牧业产值12亿元,农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1550元。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畜牧事业发展有五个方面的明显进步:

(1)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突破性发展。通过政府强力推进,惠牧政策拉动、办试点带动、激活了民间资本投资畜牧业的热情,标准化规模养殖势头强劲。建成万头猪场一个、生猪标准化150养殖模式猪舍30栋、10万套种鸡场一个、1万只以上的蛋鸡场10个。去年8月上旬,市人民政府在汪营镇召开畜牧产业发展推进会,8月中旬州政府在利川召开规模化养殖现场会,从而我市的规模养殖有了亮点、激发了群众投资畜牧业、发展畜牧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带动了全市畜牧产业的快速发展。

(2)畜禽品种改良有明显进步(20__最新招商引资情况调研报告)。近三年,市政府列支专款,每年引购良种公猪20头投放到养殖大户,建好了100个生猪中心人工授精站,能繁母猪达到5.8万头,能繁母猪可以突破6万头,加快了生猪品改进程,生猪三元杂交率达到65%以上。

(3)动物防疫工作成效明显,没有发生大的疫情。近年来,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严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每年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状,并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市对乡镇的经济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同时落实了相关的防疫工作经费,防疫的质量和效果明显好于往年。

(4)党和政府的惠牧政策得到落实。一是落实了中央的能繁母猪补贴、保险政策;二是去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创建畜牧大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政办发2号)文件出台的六项奖励扶持政策得到了较好的宣传和落实。

(5)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多仁多实业有限公司年屠宰禽类加工300万只的生产线于6月正式投产,产品销路看好,目前正着手准备迁入工业园区;土家牧业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肉联加工厂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总投资800万元,完成了征地60亩、三通一平、规划设计和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主体工程即将动工,可在底前建成投产;乐福畜产有限公司购销加工兔毛450吨,实现销售收入5500万元;五洲牧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饲料加工厂正在安装和调试设备,预计在本月下旬正式投产。这些企业的建设、发展、壮大,改变了过去我市无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格局,拉动了畜牧产业的发展。

(6)畜牧队伍建设有明显提高。一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下,全市600多名集体兽医人员的养老保险得到落实,解决了集体兽医老有所养问题,调动了在岗兽医人员的从业积极性;二是畜牧系统的行风建设有所提高。,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参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两提高、两满意、创服务性机关”的主题教育活动,畜牧局迅速在新闻媒体公开作出五项承诺,其主要一项是制作了便民服务卡,将局长、局技术人员、乡镇畜牧服务中心主任的电话号码制成便民服务卡、发放到养殖大户,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帮,使畜牧系统干部职工服务三农的意识增强,使社会关注畜牧、支持畜牧部门工作的关注程度提高,使畜牧系统职工的精神面貌有所改观、队伍的思想作风有所好转、行业的服务形象有所提升。三是当前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扎实有效推进,必将增强队伍的发展意识、服务意识,提高队伍服务三农的水平和能力。

2、存在问题

(1)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畜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从生猪产业发展情况看,生猪肉联加工龙头企业还未建成投产,没有品牌,更没有知名品牌,也没有一家有品牌、上规模的饲料加工企业,“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组织形式尚未形成,产业链条脱节,抗击市场风险能力低。同时,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畜牧业生产结构仍很单一,主要是生猪生产,占85%以上,没有很好地利用我市丰富的草山草坡资源,优势资源利用不够,草地牧

城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范文第2页

业发展步伐不大。我市有宜牧草山草坡291万亩,且集中成片,理论载畜量20万个牛单位,实际载畜量11万个牛单位,目前,市内10万亩以上的四大草场仅齐岳山的少部分被建设利用,寒池、麻山、严家坪等草山草坡都亟待开发,存在草多畜少、草场资源浪费的情况,草食畜牧业发展差距大、发展空间大。

(2)畜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和污染矛盾日益突出。规模养殖是推动畜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决定着畜牧业发展水平,而我市规模养殖目前受到多方面因素制约,进展缓慢,畜牧产业发展成败在防疫,畜禽规模化养殖往往造成气味难闻、水体污染。一方面,土地调整难,土地流转难,导致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难建。另一方面,治理污染难,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排放量大,一个万头规模养猪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成本约为200万元以上,排污治理的成本高,很多养殖户不愿投入。因此,发展规模化养殖要研究污染治理问题迫在眉睫。目前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主要通过建沼气池和简单的沉淀处理后直接排放,很难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和人畜饮水安全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3)动物防疫基础不牢。目前动物疫情形势复杂严峻,保障畜牧产业健康发展的任务艰巨。一是当前重大动物疫情形势总体呈疫源分布广、毒株变异快、外疫威胁大的特点,一旦市场价格下滑,一些养殖户综合防控措施不到位,稍有不慎就有爆发大范围疫情的可能,如生猪口蹄疫、蓝耳病、猪流感以及禽流感等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不仅动物发病流行,而且感染人,防控的难度越来越大;二是我市与周边六县市接壤,边境线长。随着社会总需求的扩大,地区间的畜禽商品流通量增大,由于各地区防疫水平的差异,加之重大动物疫病的互通机制没有建立,容易造成地区之间动物疫病传播,增大了防控的难度。三是村级防疫队伍不稳定。目前我市的村级动物防疫从业人员常年480人左右,平均年龄在49岁左右,从文化程度看,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30%、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0%,业务素质低。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畜牧兽医基层队伍建设,年投入兽医防疫员报酬已达150万元,但全市有575个村,防疫员人均报酬相对较低,加之工作量大、注射免疫操作程序多(如一头生猪:春秋两季,要各打三针、挂耳标,要求一头一针、一苗一针、一针一消毒,还要填写免疫档案),技术要求高,年轻的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从业,年老的迫于无奈还在从事,防疫工作面临人员断层的问题。注射防疫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不硬。近年来,随着市外一些地方苏丹红、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开始实施行政问责制,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责任重大,工作难度很大。一是食品安全问题,国家给部门职能分工是分段执法。一头生猪从饲养到餐桌,有4个部门监管:从饲养到屠宰环节由畜牧部门监管;城市定点屠宰的行业监管是商务部门;屠宰后上市销售由工商部门监管;消费者(机关、学校、企业、宾馆等)购买到烹饪食品上餐桌的卫生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部门多,执法部门的配合、衔接上难免有真空,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监管到位难度大。二是在畜牧部门的检疫(畜禽屠宰检疫、活畜运输检疫)执法上,目前检疫人员仍是靠肉眼、手感、经验判断,加之,动物疫病有潜伏期的特点,缺少快速、科学的检疫检测设施设备,检疫的手段落后,检疫的准确度不高,检疫执法的说服力不强,国家农业部在执法装备、设施设备的购置投入上向中央争取的政策不够、争取的投入不够。三是在饲养环节,对违禁药品添加的监管难度大。养殖档案的建立工作才刚刚起步,加之,我市现在仍以散养为主,规模养殖发展不够,疫源的可追溯体系至今还没有建立起来,监管的难度大;同时,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行业的监管部门多(有畜牧、工商、质检等部门),监管执法的力度不强,手段也不硬。

二、发展思路

1、工作思路

、已至期末,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州委、州政府“建设百亿元畜牧产业”总体目标要求,大力发展生猪生产,突破性发展草食畜牧业,加快发展家禽业,积极发展特种养殖,奋力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切实壮大畜牧业经济块头,巩固农业经济“半壁河山”基础,实现创建畜牧大县目标。

2、奋斗目标

全市生猪存栏达到65万头(其中能繁母猪达到6万头),牛、羊存栏分别达到8.5万头、4.5万只,家禽存笼200万羽,长毛兔存栏15万只;全年生猪出栏90万头,出笼家禽450万羽,实现牧业产值13亿元,人平牧业增加收入100元。

到20__年、全市出栏生猪120万头以上(能繁母猪存栏8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出栏达到40%以上,牛、羊出栏分别达到10万头、6万只以上,家禽出笼500万羽,长毛兔存栏20万只,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8亿元,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50%,农村人均牧业收入达到元以上。

三、发展措施

1、全面建设良种繁育体系。以万头猪场和规模养殖大户为依托,全面加强生猪“三群一站”建设,重点抓好生猪生产群和人工授精站的建设,同时抓好牛、羊、禽的地方品种保护和品种改良工作。

2、全面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以汪营五洲牧业的万头猪场、团堡金牧民族牧业有限公司万头猪场建成投产营运为抓手,以利中盆地为中心,着力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带,到20__年,力争建成万头猪场2个、5000头猪场2个、3000头猪场10个、50—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达到户,建成生猪“150”养殖模式圈舍300栋;家禽养殖以东城、凉雾、汪营、南坪为中心,建成常年存笼蛋鸡3万羽的20户,年出笼肉鸡1万羽的50户,突破出栏生猪100万头、家禽出笼500万羽的大关。同时大力扶持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积极引导养殖大户、畜牧经纪人创办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畜产品经营中介服务组织,努力提高畜牧产业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

3、全面普及实用科学技术。在全市大力推广良种繁育、健康养殖、疫病防控等实用技术,努力提高科技兴牧水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培训各级技术骨干。根据利川实际,我们要着力推广生猪人工授精、养猪“三料一补”、生物发酵床养猪、牛冻配、肉牛快速育肥、山羊“一推三改”饲养、土鸡散养、饲草“三贮一化”、草场改良、规模养殖场程序免疫等十项技术。

4、全面培植市场主体。一是积极支持现有的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二是招商引资,引进知名企业到利川投资兴建畜产品加工企业;三是积极发展中介组织,培养经纪人;四是抓好市场对接,发展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

5、全面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围绕不发生大范围的重大动物疫情的目标,抓好五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树立“养重于防、防重于治”的防疫理念;二是人员到位,配齐、配强并管理好村级防疫员;三是设施到位,搞好市局化验室建设,配齐动物检疫必需的设备设施;四是投入到位,努力争取政府投入逐年有所增加;五是工作到位,把春秋集中免疫、月月补针抓好抓实,逐年提高防疫的质量和效果。

6、全面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度重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二是加强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疫监管;三是加强屠宰环节的检疫监管;四是加大畜禽产品的抽检力度。

7、全面加强项目建设。一是抢抓中央扩大内需和湖北省大力发展生猪产业的机遇,多上项目、争大项目;二是优化项目储备;三是围绕链接产业链全方位实施产前、产中、产后招商引资。

8、全面落实惠牧政策。认真落实好中央能繁母猪补贴、保险政策和省政府大力发展生猪产业的奖励政策,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兑现到场、到户。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兑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川市创建畜牧大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出台的六项扶持生猪生产的奖励扶持政策,促进生猪生产大发展,其内容是:对每新建一栋标准化“150”模式猪舍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人平出栏肥猪1.5头,户平饲养能繁母猪0.4头以上的乡镇,奖励3万元;对年出栏肥猪500头以上、1000头以上、头以上的养殖大户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1万元;对生猪营销组织(大户)的奖励标准在表彰时另行制定;对新建饲养良种母猪1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工授精每配种受孕1头母猪,奖励生猪人工授精站5元;建成年加工生猪30万头规模的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0万元(作资本金注入)。

9、全面加强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业务技术素质,提高服务三农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加强乡镇畜牧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三是进一步深化兽医服务体系改革,千方百计调动基层防疫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关于企业产业导师荣誉计划范文汇总四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______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厂房类型为_______,_______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赁期_______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_______元。月租金为币_______元,年租金为_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币_______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_______门电话。如需_______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_______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酒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一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企业产业导师荣誉计划范文汇总五

______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基金主体: ______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与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______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协议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本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遵守中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六条合伙企业名称: 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

第七条主要经营场所 。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 投资业务,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投资方式:股权投资。

第十条经营范围: 。

第十一条存续期:合伙企业存续期为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廷长存续期 年。

第十二条投资期:存续期前 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退出期

第十三条组织形式: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

第三章合伙人及其出资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人,有限合伙人为 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

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二)有限合伙人

1.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

2.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住所: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

3.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4.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 。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

1.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2.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3.有限合伙人 公司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4.有限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认缴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为 %。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出资分两期完成。首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 %,各合伙人应在认缴协议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基金指定账户;第二期出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投资项目的进展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在收到缴付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缴纳。

合伙企业应在合伙人出资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

第十八条各合伙人应保证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任何出资均为其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第十九条各合伙人首期出资实际缴付完毕之前,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协议。

第二十条各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合伙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到期日当日通知其在 日内履行补缴义务。

逾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人未能补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该份额转由其他合伙人进行缴纳,并对违约合伙人收取应缴金额 %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如因任一合伙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首期出资而导致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该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守约合伙人因本合伙企业不能正常设立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伙企业的筹办费、中介顾问费等,此外,还应按其认缴出资额的 %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赔偿金。

各守约合伙人按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分享上述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依法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决定增加出资的,对增加的出资,合伙人有优先认购权

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认购权的,若不能协商一致,则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合伙人均不行使优先认购权或认购份额不足,则可由第三人以新入伙的方式进行认购。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主持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2.委派、撤换执行合伙事务代表,聘任、解聘经营管理人员;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制定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5.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权限范围内对合伙企业投资事务作出决策;

7.聘任或解聘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8.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9.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0.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1.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

2.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3.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未经代表出资额过半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向合伙企业收取管理费除外;

5.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7.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利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4.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7.依法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8.依法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9.依法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0.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1.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2.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3.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4.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基金或合伙企业;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金额;

4.在基金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基金或合伙企业的财产;

5.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按照法律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在基金的设立、经营、解散、清算等事宜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履行的其他协助、配合等义务;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普通合伙人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各方约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 ,其委派代表为 。

第二十八条普通合伙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伍佰万元人民币(¥5,000,000),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2.至少有三(3)名具备三(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存续期内,除普通合伙人按本协议规定退伙外,合伙企业不接受其他投资者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入伙,也不接受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的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在此向有限合伙人陈述和保证:

1.普通合伙人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已经取得签订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全部授权和批准手续;

2.普通合伙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其他类似组织性文件的规定,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也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合同;

3.普通合伙人此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或披露的文件或信息中没有对有限合伙人认缴本合伙企业出资有重大影响之事实的不实陈述;

4.普通合伙人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内容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过错,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童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职权包括:

1.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

2.筛选投资项目;

3.决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并执行相关投资方案;

4.根据合伙企业与相关方签署的交易文件向被投资企业推荐、提名、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5.管理投资项目;

6.决定投资项目的退出,并执行相关退出方案;

7.配合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之授权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对普通合伙人进行的履职评估和合伙企业净值评估;

8.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9.按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10.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11.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事宜;

12.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宜;

13.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

14.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第三十四条普通合伙人(包括其设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管理团队)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

1.不得从事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2.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的利益据为己有;

3.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损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有限合伙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的规定,监督和检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按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利润归全体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七条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利益,若普通合伙人有过错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普通合伙人应就其或其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故意或过失(包括一般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合伙企业规章制度和有关协议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委派代表有权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或授权第三人签署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一方的相关文件。

第七章有限合伙人

第三十九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3.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4.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6.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7.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8.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10.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各有限合伙人分别向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承诺和保证如下: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1)违反其须遵守的任何法律、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2)违反其合法成立及有效存续所依据的任何文件(除自然人合伙人外),(3)其作为签约方的任何文件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3.(除自然人合伙人外)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其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4.就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其已获得所有所需政府部门的批准、登记或备案(如需要);

5.若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须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其已获得所有该等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6.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决定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或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而非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及说明(包括对法律风险、投资风险、税费征收、政府优惠政策、预估收益率及其他任何事项的说明);

7其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任何误解;

8.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其并未涉及会对本协议所述任何事项或其他各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9.其向其他各方交付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误导性陈述。

如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陈述、承诺和保证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予以赔偿。

第八章合伙人会议

第四十三条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应当经合伙人大会表决:

1.本协议的修改;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4.决定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的调整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5.聘请或更换托管银行;

6.聘任或解聘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7.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8.决定认缴出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

9.合伙人退伙时的财产退还方案;

10.根据本协议决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11.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除名;

13.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决定新合伙人入伙;

14.合伙企业存续期的延长;

15.合伙企业的终止或解散;

16.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核心成员变更;

17.批准合伙企业的清算报告;

18.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明确规定需要由合伙人大会同意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第1、8、15项的表决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其余决议必须经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四条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大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至少提前 日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普通合伙人或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会议召集人提前 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合伙人大会可以由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以现场、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可即时获取会议信息的方式出席。普通合伙人应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将会议所作决议制作成书面文件,出席会议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会议所作决议投赞成票的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决议文件上签字、盖章。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将会议记录及书面决议文件发给以非现场形式出席会议的合伙人,该等合伙人应于收到普通合伙人该等书面文件后 日内签字、盖章并将该等文件发回普通合伙人。

第九章管理方式

第四十六条合伙企业投资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合伙企业应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第四十七条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管理,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以认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每年按百分之 提取。

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

第四十八条首年管理费应于合伙企业设立(营业执照下发之日)后 日内支付,其后年度的管理费应于首次支付日后延12个自然月的前 日内付。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实际天数/365)。

在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下,如合伙企业已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超过上述计算结果,则普通合伙人应在可计算出该年度管理费后十五(15)日内向合伙企业返还超过上述计算结果部分的管理费。

第十章托管事项

第四十九条合伙企业成立后,应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银行对合伙企业资金进行托管。

第五十条合伙企业聘请的托管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管理机构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3.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4.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第五十一条托管银行的聘请由普通合伙人提议,经合伙人大会同意通过后聘请和变更。

第五十二条合伙企业因委托托管银行对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实施托管而须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五十三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与托管银行签署托管协议。合伙企业发生任何资金收取和支出,均应遵守托管协议。

第五十四条托管银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设立银行账户作为合伙企业的资产账户;

2.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指令;

3.负责合伙企业名下的资金往来,保管合伙企业资产;

4.复核、审查管理合伙企业投资报告,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核对;

5.出具合伙企业业绩和合伙企业托管情况的报告;

6.保存合伙企业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

7.依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

8.执行事务合伙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代表合伙企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章入伙、退伙、合伙权益转让和身份转变

第五十五条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第五十七条当有限合伙人拟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时,应至少提前【三十(30)日】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转让财产份额、转让对价、转让对价支付方式及期限、受让方基本信息及其他与该次转让相关的重大事项。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所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经合伙人大会表决。经合伙人同意转让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有限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转让其所持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合伙人大会有权将其从合伙企业除名。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所有损失,该违约有限合伙人均应予以赔偿。

第五十八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撖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法律、法规规定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九条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1.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内未履行出资义务;

2.未尽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普通合伙人的职权和责任;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4.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严重不正当行为并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第六十条除本协议第五十八条与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之外,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退伙。

第六十一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普通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因本协议第五十九条被除名而退伙的,对于其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普通合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且其继承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且其权利承受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规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法律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六十三条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其除名:

1.在本协议规定的出资时限内未向合伙企业实际缴纳任何出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有限合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该退伙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具体退还方案由普通合伙人拟订,由合伙人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被除名而退伙的,对于其给合伙企业和/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有权从应向该被除名有限合伙人退还的财产份额中扣除。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被除名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被除名时从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六十八条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不能相互转变。

第十二章投资事项

第六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第七十条普通合伙人的下列职权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

1.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

2.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3.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4.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

5.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的其他协议;

6.本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普通合伙人确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1)名,由普通合伙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一致;

4.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调整须经合伙人大会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同意方可通过;

5.普通合伙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同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表决意见不得附生效条件;

2.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3.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并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

4.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制定详尽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且须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第七十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及告知义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安排召开,普通合伙人应在会议召开前五(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使用的资料和全部的拟订法律文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委员。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信表决方式进行。

第七十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进行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由普通合伙人保存,保存期限不短于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五(5)年。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3.会议议程;

4.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载明同意、不同意的表决结果;

6.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十五条普通合伙人应就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事宜组建管理团队,管理团队成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第七十六条管理团队的职权为:

1.寻找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初步业务调查;

2.将初步业务调查结果及其他相关投资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核;

3.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与相关方进行谈判、协商,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并将该等尽职调查结果及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资审核;

4.将经各投资相关方签署的文件提交托管银行审查;

5.跟踪投资项目,与相关方保持联系,根据授权对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并及时向普通合伙人报告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

6.拟订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就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事宜与相关方进行谈判,拟订相关意向书、备忘录、合同、协议及其他又件,并将该等文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退出审核。

第七十七条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合伙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合伙企业未用于投资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第七十八条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于已上市企业,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2.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予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

4.投资于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6.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7.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9.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10.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章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第七十九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合伙企业清算前,取得的收益将遵守随收随分、按出资比例分配的原则,不再进行投资。

2.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的净收益率在8%以下,普通合伙人不参与分配;合伙企业的净收益率超过8%(含)部分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的20%由普通合伙人分配。

3.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另行补足差额。

4.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有限合伙人本金;

(2)支付普通合伙人本金;

(3)支付全体有限合伙人收益;

(4)支付普通合伙人收益。

第八十条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的债务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章税务承担

第八十二条本合伙企业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不作为纳税主体进行纳税。各合伙人按照收益所得自行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合伙企业对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

第十五章费用和支出

第八十三条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开办费,开办费以 万元人民币为上限,超过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

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

3.向托管银行支付的托管费;

4.合伙人会议费用;

5.合伙企业自身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

6.合伙企业清算费;

7.合伙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所发生的诉讼、仲裁费;

8.合伙企业因其存续、日常管理、向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申请备案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9.管理、运用或处分合伙企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其他政府规费性质的交易费用;

10.其他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出资额按比例承担。

第八十四条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合伙企业不予承担:

1.普通合伙人的日常运营费用,包括差旅费等;

2.普通合伙人办公场地的租金及办公设施的成本;

3.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登记的费用;

4.普通合伙人员工的工资及奖金;

5.普通合伙人及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和履行相关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审计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差旅费、通信费等;

6.普通合伙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合伙企业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合伙企业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7.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按常理不应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两(2)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资产负债表;

2.合伙企业损益表;

3.合伙企业现金流量表。

第八十六条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五(5)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合理时限内就合伙企业相关事项查阅并复制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但有限合伙人应严格遵守合伙企业制定的保密规定。

第八十七条普通合伙人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五(15)日内、半年度结束后三十(30)日内和年度结束后六十(60)日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关于合伙企业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该等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投资情况、被投资企业运营情况、银行托管报告、合伙人出资情况、合伙企业估值、合伙企业利润及分配情况。

第八十八条当发生对或可能对合伙企业的权益构成重大影响事件时,普通合伙人应在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之日前 日(该等事件可预见)或后 日(该等事件不可预见)内书面通知各有限合伙人,通知事项包括该等事件的简要情况、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应对方案等。“重大影响事件”是指下列事项中的任何一项:

1.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的违法违规或受处罚情况。

2.任何有可能影响到合伙企业资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调整。

3.其他有可能使合伙企业资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资产或所投资项目重大损失【超过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2)普通合伙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提起或被提起涉及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措施;

(3)与合伙企业资产有关的关联交易,普通合伙人主要股东/合伙人、出资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或管理层核心成员(见本协议附件一)发生变化;

(4)普通合伙人发生破产、清算、营业执照被吊销或任何其他使其不具有管理基金的资格或能力的事项,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

(5)被投资企业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对其财产进行限制,托管银行不当行为或失误等。

第八十九条普通合伙人应定期或应合伙企业合伙人要求提交委托管理履职评估、合伙企业净值评估以及其他所有基于风险预警需要加强监管所需的资料,并协助和配合合伙企业合伙人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七童信息披露制度

第九十条合伙企业应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制定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八章终止、解散与清算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己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担任。

清算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销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九章合伙协议的修订

第九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可以对合伙协议进行修改、修订或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变更,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由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的修改、修订或变更,均为无效。

本协议修改、修订或变更所形成的修正案及修改后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签署后生效。

第二十章争议解决

第九十五条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用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支出。

在争议处理期间,除涉及争议条款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十六条在任何情况下。合伙协议的无效或部分无效,不影响本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一致性

第九十七条本合伙协议所载内容系各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的签署将取代此前所达成的任何关干本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

当合伙协议的内容与合伙人之间的其他协议或文件内容相冲突的,以合伙协议为准。

第九十八条若合伙协议有多个版本且内容相冲突的,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版本为准。

第二十二章份额信息备份

第九十九条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第二十三章报送披露信息

第一百条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对基金信息披露信息进行备案。具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

第二十四章保密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合伙企业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协议、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计划、财务会计报告等,均属于合伙企业的保密信息。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可为其自身业务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第一百零二条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一方为本协议之目的向其相关方或专业顾问进行的信息披露;

2.由一方独立开发或从有权披露该等信息的第三方获得或非因违反本协议第八十六条而为公众所如的信息;

3.法律、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命令或要求,或在任何监管或政府程序之进程中要求作出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一百零三条“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单纯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第一百零四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第一百零五条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一百零六条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或后果对合伙企业运作造成重大妨碍,时间超过六个月,并且各合伙人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该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退伙。在此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批准该方的退伙要求,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因合伙人迟延履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章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七章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第一百零九条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本协议的效力一直延续至合伙企业终止、解散或注销并清算完毕为止。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全部条款无效,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一百一十二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必然免除之前相关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章通知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

1.给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的通如发送至: 。

2.给有限合伙人的通知按本协议附件二载明的联系方式发送至各个有限合伙人。

任何人可随时经向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发出通知而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

第一百一十四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已提前收到,否则:

1.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后五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2.在以传真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视为送达;

3.在以电子邮件发送的情况下,通知于电子邮件发送之时视为送达。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伙企业应在设立后20日内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合伙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进行资金募集。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协议的签署、变更、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国大陆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一百一十八条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并不影响对协议内容的认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章其他条款

第一百二十条本协议对相关数额、时间、期限、比例及其他数值同时以中文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描述的,若该等描述不一致,均以中文文字为准。本协议所称“以上”均含本数,所称“超过”“不足”均不含本数。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持 份,托管银行持有 份,其余 份报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登记或备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普通合伙人: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有限合伙人:

签名:

有限合伙人:

签名:

关于企业产业导师荣誉计划范文汇总六

一、基本情况

隶属于省市,全县辖11个镇(乡),299个行政村,2890个社,幅员面积703平方公里,总人口56.67万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0.18%,是典型的农业县。以传统农业为主,将柑橘、生猪作为优势特色产业。截止目前,已培育打造柑橘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生猪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其中天保柚获得国家商标注册,喜帮生猪获得国家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助推了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

二、产业现状

(一)柑橘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情况。

县属柑橘产业发展适宜区,盛产甜橙、柠檬、柚子等柑橘。20__年,全县水果基地面积达到10万亩,其中甜橙种植面积6万亩,以柑橘产业为重点,建设万亩核心示范区3个。全县现有盛产柑橘的乡镇5个,柑橘专业村25个。建成万亩以上集中成片柑橘示范基地3个,20__亩以上集中成片的5个,1000亩以上集中成片的7个;有可士可果品加工销售企业1家,县城新老城区各有中型果品批发市场1个,有县富鑫柠檬开发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省市级龙头企业2家、有益发种植专业合作社10家,家庭农场2家、以“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运作,实行订单生产和二次返利达到了企业增效,农户增收的目的。20__年,全县水果总产20万吨,实现产值8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2.85%,助农人均增收810元。

2.柑橘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①成片推进发展不够。一是产业集中度不高。全县10万亩柑桔分布在11个镇乡,最大的蓬莱镇也不到2万亩;二是规模优势不突出。河边柠檬、河边镇中江柚、天保镇文旦柚等在全县独具优势,也具备一定规模,但与规模相适应的品牌优势、市场优势、产值效益未完全显现。其余镇乡种植区域分散,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程度低,效益不凸显。

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田基础设施配套性不足,水资源利用率低;项目区交通网络化程度不够,农业机械化程度滞后。

③生产水平差距较大。20__年,从单产看,县水果平均亩产830公斤,而管理水平高的果园可达3500-4000公斤以上,水果亩产值一般为3000-4000元,管理水平高的可达8000元-10000元。

④科技支撑能力亟待强化。一是农科教、产学研结合不够,技术集成度不高,产后加工薄弱,缺乏占领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核心技术。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通过土地流转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上没有专门从事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技术人员。

⑤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一是加工转化率低。我县农产品加工多为初加工,精深加工少。二是龙头企业弱。全县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较少,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几乎没有。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足。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多、实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结作用、组织作用和服务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生猪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产业发展现状。

县畜牧业主导产业是生猪产业,先后获得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国家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区等称号。20__年全县出栏生猪56.45万头,生猪产业产值为9.5亿元,占畜牧业产值的60.66%,占农业总产值的24.55%。生猪产业有喜帮、猪猪、森林、浩源、雷金、森林、东方、森福等市级以上专业合作社19个,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专业大户496户,生猪养殖家庭农场16个,生猪产业协会1个。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我县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户,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不断提高。全县现有部级标准化示范场1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场4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场6个。

2.存在的问题。

(1)养殖设施设备较陈旧,部分养殖场环境控制设施不齐全完善,不利于提高养殖水平。

(2)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治理设施的容量达不到养殖规模要求,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较大,周边农户意见较大,急需整治。

(3)养殖场资金短缺,再生产资金压力大,扶持项目少,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三、工作建议

(一)明确发展思路,把握发展方向。

1.发展思路。以现代农业发展为主线,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从县的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瞄准农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县产业优势,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现代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运用为支撑,以提高产品质量为突破口,大力引进、开发和示范名、特、优、新品种以及先进实用的技术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产业化建设,把项目区建设成为具有我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示范与推广展示区、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高新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相嫁接、农业教育培训与农业新技术普及相结合、农业生态与观光旅游相结合,以及农工贸、产供销一体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2.发展方向。

一是创建科技产业新样板:立足县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大力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新品种、新技术,并与本地现有条件相结合,不断探索创新,把柑橘项目区建成具有一流的现代农业生态旅游示范区,把生猪产业项目区建成我县循环农业示范区。

二是实现园区产品多样化、优质化:在充分考虑规模化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农产品的多样化、优质化和周年供应鲜果,产品质量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一方面吸引众多的旅游观光人员,另一方面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以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三是园区展示生态旅游化:通过科学规划、环境治理、品种展示、观花品果,建成具有最佳生态模式、景色如画的农村田园风光,提供新型娱乐休闲方式及旅游观赏景点。

四是实现果业产、加、销一体化:瞄准商机,针对当前存在的环境,狠抓产业发展和营销环节,突出产品的商品化、标准化,注册商标,争创品牌,以绿色、优质、精品的品牌形象投放市场,做好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工作。

五是园区实现网络化:通过网页制作和网络营销,实现信息网络化,及时了解国内外的生产、市场信息及农业高新技术发展状况,及时对项目区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以适应国内外市场快速变化的需要。

六是培养高素质的新型农民。建立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社会化服务网络,积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开展科学技术培训和文化素质教育,把农民培养为掌握现代化农业技术,能置身市场竞争、具有科技意识的新型农民。

(二)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区域布局

第一、柑橘产业布局

建议规划区域地处中国死海与卓筒井主题旅游镇黄金通道,按照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建设3大优势区域。

第二、生猪产业布局

县畜牧业以生猪作为优势特色产业,建议在全县11个镇乡发展。

(三)强化科技支撑,促进产业发展

农业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也是支撑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确保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得起、能见效、可持续,一是强化与农业大学、省农科院、西南农业大学的技术联姻,定期邀请优势农业产业专家到基地现场指导开展培训。二是建立专家指导小组,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股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储备、申报、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将先进的管理技术真正落实到田间地头的生产过程中。

(四)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联结机制

建议政府加强对投入的引导,积极整合各种涉农项目资金,综合用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参股、担保、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龙头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产业发展,创新投融资机制,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多元化。

发挥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主体作用以及种养植大户的生产主体作用,组织带动农户进行生产与经营。创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业主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总结推广产业基地建设新模式,让“龙头”真正能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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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xx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打算

一年以来,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战略,立足镇“2345”工作方针,打造*镇高山蔬菜农业产业化园区建设,完成种植豆角2300亩,白菜60亩,西葫芦80亩,大葱120亩,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和片区开发工程,完成*村、千佛沟村、大南坪等村的核桃栽植任务。重点在交里村、大南坪村进行老龄树综合管护5000余株;西水东调一期工程顺利开工铺设管道至贾会村,在20xx年全镇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确定发展内容,具体如下:

一、继续打造*镇高山蔬菜园区建设。

发展目标:经过三年发展豆角种植已成为高山蔬菜园区的主打品种,20xx年因部分地块需倒茬,初步确定种植面积为20xx亩,重点打造*村、圪台村、辛庄村三大种植园区,其余各村继续发展种植,把我镇打造成“晋东南高山蔬菜集散地”。

运行模式:实行“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在销售上实行“产地与商贩”对接,“产地与超市”对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增加农民收入。

政策扶持:实行“企业+合作社+村两委”的百企千村农业产业化结对帮扶,通过投入资金、种植物资、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产业发展支持,切实解决在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实施核桃产业永续发展

1、老龄核桃树综合管护:以交里村和大南坪村专业管护队伍20人为基础,培养各村的核桃管护人才,分片分区域继续对交里村3500株,大南坪村5500株老龄树进行综合管护,打造“老龄树管护示范园区”

2、中幼龄树管护:对贾寨村1000亩核桃示范园进行补植补栽,对10000余株幼树进行综合管理。

三、实施党家山旅游开发项目

党家山村毗邻国家级灵空山风景旅旅游区和七里峪风景旅游区,距离灵空山景区3.5公里,与20xx年全线硬化贯通, 西邻有上千年树龄的柳树王,东南接蔺相如墓,村内耕地 1500亩,地理位置优越,自然景观优美。,20xx年经村两委班子确定依托古县御龙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征地20xx余亩,建设集休闲旅游观光一体的古县北部风景旅游胜地。

完成内容(基础设施):

1、对全村人居饮水进行改造,建设3000--5000立方米的蓄水池,改造供水管道和旅游规划区的饮用水管道。

2、完成前期征地、土地规划、基础道路的修建,基本服务设施的修建。

产业化方面:初步种植千亩红豆杉和油松基地,打造农业观光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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