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污染协议书怎么写(汇总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08:5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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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思维的回顾与升华,是智慧的结晶与延伸。写总结时应注重客观性和公正性,避免主观色彩过重,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通过阅读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写总结的技巧和经验。

水源污染协议书怎么写篇一

它来源于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造纸污水、农业污水及都市垃圾。死亡有机质能消耗水中溶解的氧气,危及鱼类的生存;还能导致水中缺氧,致使需要氧气的微生物死亡。而正是这些需氧微生物能够分解有机质,维持着河流、小溪的自我净化能力。它们死亡的后果是:河流和溪流发黑、变臭,毒素积累,伤害人畜。

有机和无机化学药品污染。

这些化学药品来源于化工厂、药厂、造纸厂、印染厂和制革厂的废水,以及建筑装修、干洗行业、化学洗剂、农用杀虫剂、除草剂等。绝大部分有机化学药品有毒性,它们进入江河湖泊会毒害或毒死水中生物引起生态破坏。一些有机化学药品会积累在水生生物体内,致使人食用后中毒。被有机化学药品污染的水难以得到净化,人类的饮水安全和健康受到威胁。

磷污染。

含磷洗衣粉、磷氮化肥的大量使用容易造成磷污染。磷能够引起水中藻类疯长。因为磷是所有的生物生长所需的重要元素;它还会导致湖中细菌大量繁殖。磷也是鱼类甚至湖泊的杀手。大量增殖得细菌消耗了水中的氧气,使依赖氧气生存的鱼类死亡,随后细菌也会因缺氧而死亡,最终是湖泊老化、死亡。磷还可对热带地区的海滨水域造成与上述情况相似的水体富营养化的威胁。

石油化工洗涤剂污染。

大多数家庭和餐馆大量使用的各种洗涤用品都是石油化工的产品,难以降解,排入江河中不仅会严重污染水体,而且会积累在水产物中,大量进入人体后会出现中毒现象。

水源污染协议书怎么写篇二

回到家后,脏兮兮的河水仍然在我的脑海里浮现,行人们捂着鼻子绕道而行的场面怎么都挥不去。河水的污染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突然想起有好几次在马路上,看见大人们总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甚至连随地大小便都有。脑海中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人们这些不文明的素质行为,才最终导致了河水的污染啊!

最近听爸妈说,世界上有些动物正面临着灭绝的危险,我听了很震惊。爸爸还告诉我,现在世界上的一些“核污染”,“工业污染”很严重,而且人们对森林大肆破坏,自然生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来我们使用的一次性的筷子,袋子,也是对大自然www.的破坏呀!我想今后一定要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尽职的环保小卫士!

水源污染协议书怎么写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洽谈承揽装修业务;。

2、甲方负责广告策划和发布,设计方案和制作工服;。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艺说明,巡视督导,验收等方面;。

4、负责工程测量,预算,设计,导购,现场管理;。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乙方工作。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7、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8、乙方负责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运到施工现场;。

10、乙方自行办理所带队伍人员的公安检查等一切手续,出现问题甲方不负责;。

第三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材料供应。

第五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额的2%扣除。

第六条:质量标准。

2、乙方应认真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材料进场后的材料验收;。

b、水、电、暖改造完后的隐蔽验收;。

c、防水工程验收;。

d、中期(木做收口)验收;。

e、工程完工后的整体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壹万元作为质量保证押金,乙方承揽每个工程时,甲方从每个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后结算总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每个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满两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押金待双方合作结束(合作结束时间为乙方最后接的工程竣工日)后满两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中期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待工程整体完工且业主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5%,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参照1条)。

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1—2种方式解决:

1、向____天津市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____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约定条款(可另附页,附页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先前所签定的所有协议约定即时解除。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源污染协议书怎么写篇四

人类不知注意到了没有,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各种和样的纯净水、矿泉水已开始提高价钱了,现在人们对水污染开始担忧了,这种担忧有很多,工业废水若不加处理就排入河流,大量的脏水就水就会越来越多。记得一篇文章上这样写到:1980年,马来西亚马生河河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很高,以至当时有人戏言,建议将这条河里的水装瓶作杀虫剂动脑筋,另外还写到,人口1000多万的中国上海市,都饮用黄浦江的水,而人们能想象得出黄浦江的水污染到什么程度吗?还有一个报道说到总长为113。4千米的江段,竟有一大半的江段受到污染,而且给当地的居民,带来了危险。

全世界每年至少有2500万人死于水污染引起的疾病,其中大部分是儿童,面对极为宝贵而又有限的水资源,人们不知该怎样进行处理,水资源是人类每天必要的,它本来是可以再的,可犹豫人们污\\染水资源,使缺水的地方更缺水,使人们患上某种疾病,使得水资源不能再生。

世界上的水资源已严重污染,幸好人们在1997年3月21日开始保护水资源,进行彻底的排除脏物。

水源污染协议书怎么写篇五

今天的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节约用水,珍爱水资源”。是啊,水是人类不可缺少的营养。可今天水却被人类浪费,甚至造成水污染。

“节约用水”这一句话,被多少人们说了无数遍,可浪费水这种现象仍然随处可见,学校里的水池边有”哗啦啦”流着水的水笼头;在浴室里,有没有人冲洗的水笼头流着水;洗碗时有开着的水笼头冲洗……等各种现象,却没有人予以治止。我们也常常看到这一则公益广告:一个水笼头正在艰难的滴着水,直到没有水了,这时一个人流着眼泪,接着画面上显示出这样一句话:“如果不节约用水,最后有一滴水将是人类的眼泪”。这个公益广告已经告诉大家不节约用水的后果。如果大家再这样默不关心,说不定哪一天,我们就失去了生命之源—水。大家别看地球上蓝色的地方很多,可那并不代表我们就有许多水可以饮用,其实那些大多数都是海水,目前我们可以饮用的水只有百分这三十几,而这少的可怜的水又有一半在两极的冻土之下,所以我们要珍惜水,并保护它。

朋友,让我们从身边做起,一起节约用水吧!

水源污染协议书怎么写篇六

回到家后,脏兮兮的河水仍然在我的脑海里浮现,行人们捂着鼻子绕道而行的场面怎么都挥不去。河水的污染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突然想起有好几次在马路上,看见大人们总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甚至连随地大小便都有。脑海中的问题都迎刃而解了,人们这些不文明的素质行为,才最终导致了河水的污染啊!

最近听爸妈说,世界上有些动物正面临着灭绝的危险,我听了很震惊。爸爸还告诉我,现在世界上的一些“核污染”,“工业污染”很严重,而且人们对森林大肆破坏,自然生态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来我们使用的一次性的筷子,袋子,也是对大自然的破坏呀!我想今后一定要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尽职的环保小卫士!

水源污染协议书怎么写篇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香坊区煤管街棚户改造项目——土方工程,交由于乙方施工。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香坊区煤管街棚户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香坊区哈成路煤管街地段。

3、承包范围:土方开挖工程(约20万米)。

二、双方单价的确定:

甲乙双方将在进场施工前,签订正式一口价施工合同,此土方价格不得低于当时市场价格,或也可按定额执行。

三、土方量的确定:

按照基坑开挖方案计算土方工程量。

四、拨付方式:

每挖3万米土,拨款工程款一次。

五、保证金及返还:

乙方需交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整,待乙方进场施工时,在第一次土方款拨付时,一并返还。

甲方:乙方:

水源污染协议书怎么写篇八

固定化生物陶粒工艺是一种有效去除水源水中污染物的方法,本文采用固定化生物陶粒反应器对龙虎泡原水进行处理,实验表明,固定化生物工艺对oc的去除率为25.6%,氨氮去除率为64.1%,浊度去除率为83.8%,对uv254的去除率为13.3%,其效果比单纯生物滤池及工程菌液对污染物的去除效果好,oc和氨氮的.去除率是为其他两种工艺的两倍.固定化生物反应器对有机物的去除始终保持在很高的水平:对各层微生物的变化情况进行观测分析,指明微生物的衍替规律.最后对成熟滤料进行电镜扫描分析,指出微生物在载体上的生长状态.

作者:闵祥发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刊名: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英文刊名:management&technologyofsme年,卷(期):“”(12)分类号:x7关键词:固定化微生物处理效果生长规律

水源污染协议书怎么写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第1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

水源包括城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水源的确定和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市、县(含区,下同)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当将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水源保护工作相协调,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确保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有关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内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水源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

第七条对域外和跨界水源,环保、水利、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水源上游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水源污染防治协调、合作机制,做好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水源划分和保护。

第八条水源实行保护区制度,设立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设立准保护区。市、县人民政府按水源权属负责组织勘界划定并公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制定及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和具体措施,并可根据保护水源的实际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水源权属负责组织在批准的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根据需要可以设置围网、监控等设施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涂改和擅自移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及围网、监控等设施设备。

第十条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第十一条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一级保护区内:

(一)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活动及设置码头、油库;。

(三)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放养饲养畜禽、种植等活动;。

(四)禁止堆放和倾倒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

(六)禁止挖沙、取土;。

(七)禁止修建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八)禁止从事其他影响水源保护、污染水源水质和威胁水源安全的行为。

在二级保护区内:

(一)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剧毒及高残留农药、使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

(五)禁止新设探矿权、采矿权;。

(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七)禁止从事其他影响水源保护、污染水源水质和威胁水源安全的行为。

在准保护区内:

(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利用水域清洗装载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和车辆;。

(三)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探和开采活动;。

(四)禁止从事其他影响水源保护、污染水源水质和威胁水源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准保护区所在地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水减污机制,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强对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监督管理,限期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取缔或搬迁严重污染水体或者威胁水源安全的建设项目。

第十三条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推广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养殖技术,实施农业、畜牧业减排工程,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根据水源保护实际,采取退耕还林、建设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源涵养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所在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推广沼气池建设,改造化粪池和农村厕所,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水源。

第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的危险物品的车辆,确需进入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渗、防溢、防漏等有效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水源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查处污染水源及威胁水源安全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并实现水质、水量信息共享,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水源污染情况;开展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定期发布水源环境质量公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河道、水库的管理,开展水源水质、水量评估和地下水保护与恢复治理、水土保持工作。

(三)凌河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水资源开发规划、利用,水质和水量监管,水利设施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

(四)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取水、供水及水源保护规划,建立水源安全评估机制,组织实施水源保护工程,会同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取供水行为;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及保护设施的日常巡查和取水口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新、改、扩建水源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和地方病进行综合评价,经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作为饮用水源,并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六)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的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控制建设布局,防止水源污染。

(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止矿产开采、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对水源的污染和安全影响,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流失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八)农业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农业开发利用项目控制和保护区内种植、养殖等农业污染的监督管理。

(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交通行政主管等部门应当在进入水源保护区道路路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或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时,应当避开水源保护区。

(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涵养林、护岸林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七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巡查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对水源保护区及相关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饮用水源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的,应当立即向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环保、水利、凌河保护等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污染水源行为的举报,按照职责分工,对违反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物应当依法处理,对保护区内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污染物予以清理。

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并开展培训与演练。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风险源单位和供水企业应当编制本单位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源污染事故的,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采取应急补救措施,并立即向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相关程序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审批、核准建设项目以及违反规定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水源巡查、监测和水质、水量、水源保护情况综合评估的;。

(三)未按照规定处置水源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阜新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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