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养老保险转接方案范文(优秀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18:2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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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需要详细分析问题,并找出最佳解决办法。一个较为完美的方案应该平衡各方的利益和需求,实现共赢的局面。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些制定方案的关键要素和步骤吧。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一

《经济参考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办法除确定改革范围和缴费基数外,还提出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向“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根据安排,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此外,各地实施意见对于改革范围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资金的筹集问题,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云南等地更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需财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不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别和省级以下地区具体贯彻意见拟订进度的不同,启动改革实施工作的时间也将有所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于“新人”(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和“老人”(本办法实施前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已经退休的),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此,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

事实上,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相关政策也作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对改革中的“中人”,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过渡性养老金。目前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对此,专家表示,通俗来讲,“中人”退休后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并轨时职工的年龄越大,在其实际领到的退休金中,基本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小,过渡性养老金占到的比例就越大。“改革不是一蹴而就,毕竟有很多人在机关工作多年,如果一下退休金少很多,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同时也会给改革带来更大阻力。职业年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可以充当平滑剂的作用,填平改革前后养老金待遇鸿沟,实现平稳过渡。”上述专家说。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

对于过渡期的时间究竟有多长的问题,多地在实施办发中提出设立过渡期,并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北京市提出,过渡期内,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未来随着改革推进,各类人群的养老待遇也将平稳过渡。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较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地会与工资水平、基金运营等因素发生关联,制度公平的实现将为以后进一步消除待遇差距提供可能性,并为最终实现养老金待遇公平化奠定基础。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二

时至8月,距离年初国务院发文终结养老保险双轨制,已过去将近半年时间。而随着地方实施方案的逐渐成熟以及基本工资调整的完成,养老保险并轨将正式迈入实施阶段。

7月29日,山东省率先发布《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江苏省养老保险并轨的实施意见也于日前出台。而早在今年两会上,这项改革就被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列为了年度任务。

与之同步,作为养老保险并轨的一项配套措施,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此次工资调整,其实不是涨工资,实际是变为当期工资加未来延期支付的薪酬,是针对养老保险并轨做的一次结构调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保险并轨揭开了中国养老金深入改革的序幕,先行理顺机关事业单位薪酬体系,有利于为后续实施改革铺路。但此次并轨只是实现了起点公平,三大群体合并为两大群体:职工一个计划,居民一个计划,但后续遗留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并轨后的结构缺陷亟待解决。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以下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__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_府发[201_]_号)及《__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__府发[201_]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统筹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兼顾、稳步实施,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二是个人、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三、

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_年7月1日启动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阶段目标任务是:201_年底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要达到70%以上,201_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201_年对全县城乡适龄居民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基本政策。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方式筹集养老保险资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城镇居民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在不同的缴费年度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政府将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基本缴费档次标准。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农民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城乡居民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1)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月全额支付55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2)缴费补贴。省、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30元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8∶2负担(即省财政负担24元,县财政负担6元)。

对选择600元至1000元档次的超基本补贴3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2:8负担。

参保对象按年缴费,必须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停缴期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4、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以所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由省、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代缴资金由省、县财政按8︰2负担(即省财政负担80元,县财政负担20元)。

(三)建立个人账户。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每名参保的城乡居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财政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由省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公布),利息记入个人账户。

(四)养老金待遇和调整。

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为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

今后,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调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我县城乡户籍居民,可享受养老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同时,鼓励和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2、在本方案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同时,距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允许补缴,补缴部分可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的标准享受政府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在本方案实施时,45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应按年缴费而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补缴中断的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4、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每年定期开展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未参加资格认证的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其通过资格认证后再补发养老金。

(六)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个人账户继承。

1、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地,迁入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纳其养老保险关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累计基金转入迁入地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暂无法转移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保留,待达到转移条件时再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县内转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2、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可将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含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3、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含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七)制度衔接。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老农保、已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领取对象,可在原领取标准基础上,再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每月增加55元基础养老金。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领取对象,可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但必须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继续参保缴费,待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缴费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参保的低保、五保对象的缴费提供资助。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养老金。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缴费困难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5、参保人参保后如户口性质发生变化,其养老保险关系将随户口性质转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允许有条件的城乡居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但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参保。

(八)基金管理和监督。

1、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基金实行县级统筹,实行预决算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并将年度决算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服务网络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商业银行来代理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为广大城乡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

2、加强基金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九)经办管理服务。

各村(居)委会、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对象落实等工作,每个行政村、社区要落实至少1名协管员的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十)法律责任。

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通过伪造有关证件或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镇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居)委会协管员要协助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搞好参保人员的生存状况调查,及时发现和上报情况。

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1_.2.1--201_.5.31)。

1、成立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__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人保、财政、农工部、宣传部、发改委、民政、农业、人口计生、统计、公安、国土、残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和。

总结。

推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统一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各行政村、各社区要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平台,指定专人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务,方便参保群众。

每村(居)配备1名协管员。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宣传动员、业务培训、资料印制等开展实施工作所需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启动。

3、制定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政策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上报__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_.6.1--201_.7.31)。

1、召开动员大会。6月初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动员大会,由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状》,各乡镇、各村(居)委会相应召开动员大会。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并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各经办窗口都要摆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单,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

3、开展业务培训。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举办业务培训班。培训的对象为乡镇领导、劳动保障所(站)工作人员,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会计及经办人员,使其熟悉掌握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及操作办法,明确任务和职责,同时发放各类表格、宣传册,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奠定扎实基础。

4、入户调查摸底。各乡镇要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的入户调查工作,认真填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汇总后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

第三阶段:全面铺开阶段(201_.8.1--201_.11.30)。

1、开展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居)民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填写《__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根据乡镇上报的资料,及时为参保对象建立个人账户,发放《__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将参保资料建档归存。

2、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实行村(居)委会集中收缴与金融机构代收代缴相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初期,以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收缴,村(居)委会收齐后缴交乡镇劳动保障所,再由乡镇劳动保障所统一缴交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实行金融机构代收代缴时,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到金融机构代办网点将当年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指定帐户,由金融机构每年的11月1日足额划转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对未及时缴费的参保人员,由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通知所在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负责统一收缴。

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的集体补助资金必须在每年的11月10日前缴纳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补贴预算,在每年11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收缴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资金后要及时为参保缴费人建立和记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核定和支付待遇。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由村(居)委会协管员通知本人办理申请手续,村(居)委会、社区要对每位申报对象的领取资格进行初审和公示,所有资料经乡镇复核后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要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填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待遇领取证》,金融部门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提供的人员、发放金额等信息,办理待遇领取存折,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

财政部门要做好基金及财政补贴预算,及时将基金和补贴拨付到位。本制度实施前,已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其基础养老金力争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全面覆盖阶段(201_.12.1--201_.12.31)。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资料及相关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成绩、交流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和流程,适时召开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总结会,不断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配套政策,为继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201_年底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惠民政策。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学习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对历史负责的使命感,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切实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__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总结评估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将实施工作列入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并将其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乡镇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是基金运作的责任主体;

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是监督主体;

县公安、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城乡居民人口数据和家庭基本信息数据;

县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

县残联要做好城乡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工作;

县民政、农业、人口计生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到位,影响省、市对我县考核的乡镇,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城乡居民带来的实惠,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要通过广泛宣传,使党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要宏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七、本方案自201_年7月1日起实施,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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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气。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四

长沙市人社局昨天透露,从今年1月起,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今年1至9月调整增加额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调整后,市本级养老金人均增加158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普调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对20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长沙市人社局介绍,这次养老金调整是长沙连续第12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五

2019年底,备受关注的养老破除“双轨制”的改革终于破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提出,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将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突破2亿大关,占人口总数近15%。在日益迫切的养老需求下,相对滞后的养老保障制度让改革势在必行。打破“双轨制”无疑是一项重大突破。但是,我国养老制度改革仍有不少“硬骨头”要啃:

首先,待遇水平不高。虽然城镇职工养老金从2019年以来一直大幅增长,但是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低于55%的国际警戒线。

其次,统筹层次偏低,导致地区之间待遇差别较大。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统筹层次太低导致地区间不公平;不同地区跨区转移很困难,为劳动力跨省自由流动带来阻力;同时,统筹层次低还为养老金的财务可持续性带来困难。

第三,目前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同时,我国即将打破二元户籍制度,如何整合城乡养老保险、为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合理的养老保障,也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中首次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据报道,报告称,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由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结余分布不均,且统筹层次仍偏低,社会保障互济功能发挥不够,导致地区之间待遇差别较大;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由于我国社保体系建设采取先城镇后农村、分人群渐次推进的方式,再加上农村社保制度实施时间不长,而且实行自愿参保政策,目前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六

为加快××新城区开发建设步伐,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政xx63号)精神,结合××新城区的实际,制订本方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1.范围:××新城区规划范围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承包户为单位计)且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

2.对象:征地安置基准日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包括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

征地安置基准日:在新城区规划范围内,凡于xx年6月1日至xx年9月1日之间,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xx年9月1日为征地安置基准日;凡于xx年9月1日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定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

3.认定程序:凡符合上述范围和对象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

(2)村集体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并登记造册;

(3)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后交××新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4)由管委会统一交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公安管理部门审核;

(5)审核后,由管委会向社会公示30日;

(6)公示无异议的,管委会将人员名单统一交市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7)市社保局向被征地农民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卡》,规划方案《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1.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建立与否,由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自主决定。

2.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的缴费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6500元、b档9000元、c档13500元。

3.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在××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办理参保手续(市社保局予以指导协助),由市社保局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各类档次采取一次性缴纳的方式,一经选定不再变动,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4.被征地农民应在公示后180日内办毕个人账户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1.享受条件: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且必须在征地安置基准日之后(含征地安置基准日当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享受标准: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达到享受条件的人员,凭《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卡》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每人每月100元。

选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达到享受条件的人员,其养老保险金根据所选的档次分为:a档每人每月150元、b档每人每月170元、c档每人每月210元。其中,100元为基础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a档每人每月50元、b档每人每月70元、c档每人每月110元。

3.发放方式:由市社保局、××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共同负责,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月发放、社会化发放。

1.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资金,由被征地农民按选定的缴费标准缴纳。××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负责收缴,交财政专户。

2.当参保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时,其所在村委会可视集体经济能力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村委会自行决定,资金可从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集体经济积累中列支。

3.政府出资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以下简称政府补助金)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方面筹集。资金筹措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4.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并负责资金管理和拨付。个人缴费的资金和政府的出资实行分账管理。

5.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不计征税、费。

1.当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基础养老保险金之外的部分,按月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不足以支付时,由政府补助金支付。

2.被征地农民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应在30天内到市社保局办理有关保险中止手续。对冒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被征地农民死亡时,其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中的本息余额(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其中当年缴纳的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六、其他

1.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保险终止,并一次性退还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本息。

2.市社保局在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时,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七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终于在世纪之交出台了《xxx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xxx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上为社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制度)、《xxx中央、xxx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特殊时期的特殊制度)等一系列法规文件,构筑了一个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骨架的中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

一、现阶段养老保险的制度缺陷。

养老保险制度的现行模式是“统账结合”。制度设计的目标是把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与储备积累制的个人账户结合起来,既体现社会共济,又体现自我保障。这样设计主要出于两个考虑:一是为了应付预计在2025年前后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二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配合国企改革,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形成合理的责任分担格局,但是,这种制度设计存在着误区。

1.为了推行“统账结合”,中国实行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已退休的老职工,仍沿用现收现付的办法给付养老金,并且保持原来的水平不变;对尚在劳动年龄的职工则要建立个人账户。这就使正在工作的这一代,不仅要为已经退休的上一代人缴费,还要为自己未来的养老金向“个人账户”缴费。

2.中国企业养老全的平均工资替代率目前高达80%以上,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追根溯源,是因为中国的退休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镇职工的工资只够吃饭穿衣。到退休时,仅维持本来就很低的生活水平。

表面看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向“三良柱”的方向努力。其实不然。一是我国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过高,包揽过多,责任过大,甚至引发了兑现承诺的危机。另外职业退休金和个人养老储蓄缺乏立法保障,无法规范操作。归根结底,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还是一个支柱———政府保险。

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仍然只有政府一家有积极性,企业和个人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引导,都还没有找到自己的位置,社会团体更是要耐心等待政府的号令。但是,如果没有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保障的社会化就不可能形成,所谓社会保障最终也只能是政府保障。

二、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对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有多种解释。具有普遍意义的解释来自世界银行专家,即三个支柱的设计。第一支柱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的,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工资的15%-25%)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国家依法强制推行,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通过个人帐户管理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工资的40%-50%)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的养老保险,用以改善老年生活。

从目前国家改革的方向来看,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和趋势均是以企业为载体推动和发展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

1.改进现行的现收现付制度。通过降低支付标准,取消过度保障,增加各种税收,以维持现行体制的运转。

2.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模式转变。尽量在人口深度老年化阶段到来之前,保持养老基金的盈余状态,并通过投资使之不断增值。

3.从社会统筹向“个人帐户”模式转变,减少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上的财务责任,最终建立一个多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

企业退休金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采取非强制方式,缴费与给付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商定。政府退休金采取强制方式,由政府确定交费与给付比例。与基础养老金不同的是,这部分的资金储蓄采用完全积累制记到每个人的账上。总体而言,这部分在退休后的所得大约占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要高于基础养老金的总水平,是支持退休后老年生活的第二根支柱,也是最重要的支柱。它的目的是为在职职工退休时,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降低得太多。这项制度目前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不过,对基本养老而言,它是补充,对保障个人老年生活水平而言,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政府在第二支柱中的作用与第一支柱不同。政府的责任是制定整个制度运营的基本框架。这个框架应该包括资本运营服务的需求者———企业和职工,资本运营服务的提供者———信托公司、基金投资公司、中介咨询服务公司,资本运营服务的监督者———信托公司及基金投资公司的行业工会、证券监察委员会,以及专门为职业退休金计划成立的监管机构。

三、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动个人帐户的发展。

庞大的、需要xxx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直接制约了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实施。因此从当前一些企业集团着手,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是比较适当的改革思路。

之所以选择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对于政府机关、不同形式的企业、城市和农村等不同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诺本来就存在差别。从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承诺强度看,可以说是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依次减弱的,企业集团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承诺是较强的;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个人帐户制,能够获得各个方面的认同。

(2)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减人增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在实施“减人增效”的改革中,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已经承担了不少成本,这些成本中可以说主要就是社会保障成本;从企业出发建立个人帐户制,可以说是对这些支出的规范化。

(3)目前一些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较好,还有相应的实力来承担推进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虑划出这些企业集团中的国有资产的5%-10%,来专门建立这些企业中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

(4)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比较容易获得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而在整个改革的推进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而在当前正在实施的“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率上升、负担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明显增加;社会保障负担重的企业出于甩包袱的倾向,参加所谓社会保险的态度十分积极,而一些社会保障负担轻的企业则设法逃避责任。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八

养老保险双轨制之所以称为“双轨”,不仅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养老金待遇高于企业退休人员,更因为这种高标准是建立在前者不用缴费的基础上。因而,养老保险的并轨,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也要和企业员工一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根据国发2号文要求,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所需缴费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职业年金费用,比例共计为个人缴费工资的12%。

缴费比例确定后,个人缴费工资又该以什么为基准?根据《通知》,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四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员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则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三部分构成,分别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这明确了养老保险缴费的大基数,因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本来工资结构就不一样,加之前几年事业单位进行了绩效改革,所以两大群体的缴费基数构成不尽相同。”杨燕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资部分抵扣社保缴费后,有部分人反而工资下降了,所以后来针对这部分人群补加了100元。

那具体到个人,月均缴费到底是多少?陕西财政厅在年初解读国发2号文时,曾透露了中央设计的缴费水平。其称,为实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中央确定,从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月人均将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数据,具体到个人会有所不同),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600元左右(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400元左右,个人缴纳职业年金200元左右),从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中纳入300元左右,实际净增资300元左右。

这也就是说,12%的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个人对应平均约600元的缴费水平,其中涵盖8%的基本养老金400元,4%的职业年金200元。

这与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平均工资,进而测算出来的数据基本一致。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346元,核算下来月平均工资4778.8元。若按此,则机关事业单位12%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573.5元。

但实施方案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后续仍需要一系列人事、工资等配套改革方案。

“并轨陆续实施后,一个关键的问题是‘中人’待遇的衔接问题。”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认为,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入企业职工系统中,待在职的“中人”在改革后退休,“未来他们的待遇会不会向企业看齐而有所下降,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部分又该如何计算,基本工资调整什么时候调、怎么调?这都需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让参保人员有明确的预期。”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九

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文)后,青海、四川等地陆续出台贯彻意见,湖北、青海等地还专门成立了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更是率先发布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定下时间表:9月底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组织参保缴费、计发待遇。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认为,山东之所以有条件率先实施改革,是因为山东社保比较健康,到今年6月底,山东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50亿元,在全国排名前几位。

为了确保地方落实执行好这项改革,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在国务院文件发布次日,人社部便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3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在今年5月底前把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向两部委备案。经两部委备案批准后,方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目前多省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并表态年内要启动实施改革;有的省份流程已走到了省级层面,实施方案不日便可对外发布。

以东部省份福建为例,按照部署,福州市已于7月初基本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人员摸底、财政测算、政策宣传等,预计10月份将全面启动改革。

在西部省份贵州、陕西,这项改革都被列入了下半年任务清单中,要求“尽早推进和完成改革,确保年底前按时“销号”。

这意味着,以山东率先启动实施改革为序,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完毕后,呼吁10余年之久的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将真正进入实际操作层面。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十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和《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民生工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6〕3号)要求,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6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为:当年参(续)保人数达2910万(其中当年缴费人数2000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提高的部分由各地财政承担。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

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地要继续广泛宣传国发〔2014〕8号和皖政〔2014〕84号文件和本地区配套政策,充分展示“十二五”以来城乡居保工作取得的成效,着力营造浓厚的参保氛围。

以推动参续保缴费、提高参保质量等为重点,以低档次缴费人员、断保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特别是乡村兼职人员宣传政策的能力水平,不断增强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严格落实财政补贴资金。

各地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城乡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

同时,要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鼓励这些组织通过各种渠道补助城乡居民缴费参保。

(三)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全面实施《城乡居保经办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强力推进业务档案达标,不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

完善城乡居保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

加快业务系统向村(居)联通和村(居)金融网点建设,扩大“四不出村”服务范围,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四)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加大个人账户检查力度,对基金使用管理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

严格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力,提高基金收支的执行力。

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合理分解任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合理分解任务,不得层层加码。

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三)协调配合推进。

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建立切实可行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公安、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坚持定期报告和指导检查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狠抓任务落实。

要加强平时督查,重点督查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发生违规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要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

要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十一

延迟退休方案一直是公众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养老保险延迟退休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延迟退休的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上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尹蔚民表示,采取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偏低这么一个实际提出来的。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1978年,国务院104号文件再次明确,就是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岁,女干部55岁,男职工60岁。我们现在人均的预期寿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是74.8岁。也就是说,建国6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预期寿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建国初期制定的退休年龄政策,很显然和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有必要作出调整。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目前社会上对这个问题没有形成共识,有各种各样的意见、建议。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但是从2019年开始,16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已经开始下降。再往未来看,虽然还有较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和过去已不可同日而语。所以,这项政策是“一举数得”的政策,但还需要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

第一,我们会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劳动力的状况,把握调整的节点和节奏。第二,肯定是“小步徐趋、渐进到位”。就是说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达到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第三,会有一个社会预告。就是先把这项方案公布出去,但方案的实施时间至少要在5年以后,给大家一个心理的预期。比如现在公布了这个方案,5年以后才可以实施。在这个方案正式出台之前,会把这个方案的要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我们会把各个方面的意见吸收了之后,使这个方案制定的更加完善、更加稳妥、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渐进式的退休年龄政策是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政策,有一些发达国家目前的退休年龄已经是65岁甚至67岁,而我国现在已经领取退休待遇的8000万企业退休职工退休时的平均年龄只有54岁。

尹蔚民表示,今年能够把这个方案制定出来,明年在报经中央同意以后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修改完善,应该是在后年正式推出。但是实施,还是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在问到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问题时,尹蔚民从三个方面回答称,第一,养老保险目前总体运行是平稳的。2019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总收入是2.33万亿元,总支出是1.98万亿元,当期的结余是3458亿元,累计的结余是3.06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支情况去年的总收入是2315亿元,总支出是1572亿元,当年的结余是743亿元,累计的结余是3843亿元。所以,无论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收大于支,不仅确保了待遇的发放,而且还略有结余。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是省级统筹,地区之间是不平衡的。

第二,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面临巨大的压力。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不仅涉及到制度内一些因素,比如参保人数、待遇水平、抚养比。同时也涉及制度外的一些因素,其中,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影响巨大。据测算,我们国家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4.9%,到2020年将达到19.3%,到2050年将达到38.6%,而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年龄人口的绝对数是在下降。与此相关联的,就是抚养比。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也就是3个人养1个人,到了2020年将下降到2.94:1,到2050年将下降到1.3:1。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也相应的增长,而且养老金待遇是刚性增长的。所以,养老金的支出面临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养老金基金的收支平衡有很大压力。

第三,养老金收支平衡需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一是加大扩面征缴的力度。现在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的人数去年年底已经达到了8.4亿,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大约是在10亿多一点,现在还有近2亿的人没有纳入到养老保险的制度范围内,这是我们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二是要实施职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按照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实行全国统筹以后,我们可以在全国的范围内调剂余缺、分散风险。全国统筹方案力争在2019年出台。三是采取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核心点,就是要延长缴费的年限,相应缩短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四是要多方面的筹措养老保险基金,除了企业、个人缴费以外,还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同时,我们还要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五是做好结余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能够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这些措施如果都能够有效实施的话,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可持续的,也是安全的。大家的养老是有保障的。

尹蔚民表示,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上我们采取非常审慎的政策,按照目前的规定,只能够买国债、存银行,好处是保障了基金的安全,但问题是没有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前几年的情况来看,收益率还低于cpi,实际上是处于一种贬值的状态。对于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所以在xx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保险基金要投资运营,并且指明了方向和重点。《社会保险法》对此也有原则性的规定,我们按照这个要求,一直在研究、论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了基本的方案,有望于今年下半年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在做这个方案的时候,有一些基本的考虑,最主要是要保障基金的绝对安全,不能让老百姓的养老钱受到损失。在这个大前提下,坚持这样几条:一是市场化的原则。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由专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投资运营,使基金能够得到支撑。二是多元化的投资方向。除了继续购买国债、存银行以外,我们会选择一些效益比较好的、有升值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特别是注意规避风险。也不会像有些人士说的,只要是一投资就全部进入股市,对进入股市肯定有比例的限制。三是相对集中的运营。中央制定大的规划,大的投资政策,适当地集中委托给专业的投资机构来进行投资运营,避免投资所造成的一些风险,而且也更有利于选择投资的项目。四是加强监管,就是在市场投资运营方面,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因为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确保基金的安全,这是我们在投资运营方面要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前提下,来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从成立以来,十多年的业绩足以证明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是可以保值增值的,平均收益率达到了8%以上。但是要说明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做的战略储备,单独有一个机构,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来操作运行。人保部管理的是社会保险基金,是由企业和个人缴的。除了现收现付之外,有部分的积累,目前养老保险累计结余有3.06万亿元,可以拿来投资运营的主要是这一部分资金。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实施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1日-9日)。

1、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方式,让城乡居民知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自愿、自觉配合调查摸底工作。

2、6月8日在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选调人员,明确每个村、社区经办人员及工作职责,对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成业务培训。

(二)摸底登记(6月10日-30日)。

经办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对于部分城乡居民尤其老年居民没有身份证或者没有户籍的情况,要抓紧动员这部分人员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后再做登记。

(三)信息录入和资料整理归档(7月1日-5日)。

7月5日前将全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汇总数据(纸质报表、电子报表)、总结材料报市人社局社保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察全镇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全镇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

镇财政分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和拨付工作;

镇公安分局:负责参保居民户籍认定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五保、低保、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身份认定工作;

镇计生办:负责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认定工作。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十三

养老不“并轨”,扩面难“入轨”

为完玉成年社保扩面使命和征缴方针,临连年末,多地开启了“行为式”的征缴扩面。不外,跟着参保人数增添拐点光降,扩面空间缩小,“行为式”征缴扩面已难再大比例地进步包围人数。

究竟上,就企业而言,养老保险扩面空间正在缩小。加之缴费率偏高,参保人受益程度不高,倒霉于增进养老保险吸引力。再者,这会增进企业的用工本钱,倒霉于晋升企业竞争力。诚如专家所言,这种“行为式”的扩面征缴,能暂且办理一些资金支出题目,但从久远来看,难觉得养老金缺口“兜底”,反而会起到不留余地的浸染,会抹杀掉许多中小企业。出格是,今朝社保制度透明度较差,权益计较太伟大,参保人预期恍惚,进而导致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存在道德风险,参保起劲性受损。

与之相对应的是,构造奇迹单元,至今仍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跟着改良开放的不绝深入,养老“双轨制”的破绽越来越明明。为此,公家要求废除养老“双轨制”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可见,晚改不如早改,实施养老“并轨”,已经到了必需高度重视,采纳法子办理的时辰,不能再拖下去了。换言之,一旦实施“并轨”,构造奇迹单元,将成为社保征缴扩面的“主沙场”。

因此,养老不“并轨”,扩面难入“正轨”。固然构造奇迹养老保险改良最终方案还未出炉,但公事员和奇迹单元职工必要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这一原则已经确定,这是废除养老保险双轨制的重要符号。同时,除了构造奇迹单元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担保养老金更换率即退休金不会低落外,企业应全面奉行企业年金制度,城乡住民则应该实施财务津贴制度,逐渐缩小并消除差异人群之间养老金更换率的差距,使大家都可以或许通过领取养老金,欢度幸福的暮年。只有这样,才气真正到达征缴扩面的目标,实现公正养老。

养老保险转接方案篇十四

2015年1月14日xxx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至此,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公务员由“公家”养老的制度正式宣告结束。

一、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类型。

根据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近80个国家对公务员实行了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占已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总数的45%。由于每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上的情况各有不同,社会保障制度也各有其独特的模式。从总体上来看,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可分为单一型、复合型、统一型以及过渡型。1.单一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单一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方式、给付标准和条件都与职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公务员并不参与针对其他职员的商业养老保险,而是由政府为公务员制定相对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公务员个人是否需要缴费,又可以分为现收现付型和基金积累或部分积累型。(1)现收现付型。现收现付型的代表国家是法国。法国为公务员设计的保险制度称为特殊保险制度,主要为公务员、职业军人、地方公共机构人员、矿工、海员等提供服务。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养老保险不要求公务员个人缴费。但是,这类国家的养老金给付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2)基金积累或部分积累型。在这种类型中,会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养老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公务员个人须按比例缴纳一定费用。比如美国纽约、加利福尼亚等州的公务员养老基金,这种类型在治理、投资以及筹资方面不受联邦政府的直接管辖。2.复合型养老保险制度复合型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公务员除了参加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外,还有专门的补充职业年金,这种部分统一的制度模式被很多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所采用。例如英国采取补充养老金的制度,为退休公务员提供额外的养老保险待遇。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民年金制度和共济年金制度共同组成,其xxx济年金是在由国民参与的国民年金的基础上提供给公务员所独有的同收入相关联的养老金。3.统一型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与其他就业者实行完全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大多在上个世纪进行了养老金结构的基本改革,建立了由私营机构管理强制性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其中以智利为代表,国家的公职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雇员的养老制度没有本质的差异。4.过渡型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制度以美国为代表,是由单一型养老保险向复合型养老保险过渡的一种制度。美国的公务员退休金计划建立于1920年,而全社会养老金制度大约在1935年左右才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跑在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前面,大多数参加了公务员退休金计划的政府雇员因此没有加入社会养老金制度。1986年美国制定了新的公务员退休制度,主要是由政府社会保障养老金、公共部门退休金计划、联邦节俭储蓄计划三部分共同构成。自此改革后,美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架构与美国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架构基本趋于一致。

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xxx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要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3月,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下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出台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为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纵观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如下特点:1.参保范围与国外将公务员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仅界定为公务员不同,我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参保范围除了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外,还扩大到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2.缴费基数及年金政策按照国外养老保险基本类型的划分,我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是介于“单一型”与“复合型”之间的一种养老保险体系。一方面,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游离于现行的企业保险之外的一套单独体系,有专门的基金来统筹,并且要求职工个人缴费,因此,从原则上讲,它应当属于“单一型中的基金积累或部分积累型”的养老保险。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必须建立职业年金作为补充,且职业年金要求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即属于“复合型”养老保险的范畴。据此可以推断,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在形成之初,是综合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结合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先进经验而建立的一套完备的体系。3.改革前后养老保险政策的合理衔接与美国的“过渡型”养老保险体系不同,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虽然起步较晚,但仍要求与旧有的保险体系(如企业养老保险、原有试点政策)合理衔接,确保政策的统一规范。4.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总体原则,在此基础上,根据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将全体工作人员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并制定相应的养老金计算办法。5.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退休年龄随着平均寿命的延长而延长,如美国的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到67岁,德国从60岁延长到65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2015年xxx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延长女性县处级干部及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想要通过政策手段延长退休年龄,将养老金的支付风险转嫁到后代身上,缓解基金支付压力。

三、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1.合理筹资,共担责任政府、机关单位和个人三个主体共同筹资,共担责任,这是能保障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财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现今大部分国家是由多方联合筹集资金,提倡责任共担的原则。在美国,联邦公务员按工资总额的6%缴纳养老保险,同时还实行账户积累制,公务员本人按不超过工资10%的比例储蓄,政府则为公务员个人储蓄帐户提供补贴,最高可以达到5%。目前中国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开始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起共担责任的筹资机制。这种机制一方面减轻了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提高了个人的责任意识,在此基础上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使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正确的道路上继续前进。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从国外公务员养老金待遇来看,大多数国家的公务员养老金待遇要高于普通雇员。例如日本、加拿大等国的公务员养老金水平比企业要高得多,另外一些国家公务员的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程度地高于企业职员。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标准化缴费,即根据岗位和薪级确定缴费基数,并按照当地平均工资实行300%的限高和60%保底政策,奖励性绩效并未纳入缴费基数。这个政策有助于保障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相同层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平衡。但由于目前企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实行的是全口径收入,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的是部分工资纳入缴费基数范畴,这势必会造成企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比机关事业保险的缴费基数高,这也就意味着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虽然机关事业保险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但由于职业年金没有统筹基金的调节,企业保险的退休待遇必然会高于机关事业保险。对此,各国都推出例如适度降低替代率,进行工资制度改革等相应的措施来平衡公务员与普通职员之间的待遇差别,努力实现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公平性。所以,在后一阶段中,如何在养老保险改革中促进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是决定我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3.制度并轨,多层融合一方面,我国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行全社会城镇劳动者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有利于劳动力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自由流动,维护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公务员的职业年金制度可以自行分离,建立有别于企业的职业年金制度,体现公务员制度的稳定性和特殊性。这样做可以减少改革的阻力,有利于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1]李陶:《“老龄化”社会下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出路》,《领导科学论坛》2015年第4期。

[2]鲍艳秋:《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3]金赟:《养老保险双轨制历史沿革与改革路研究》,《浙江学刊》2015年第1期。

[4]介燕菁:《浅谈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科学论坛》2015年第5期。

[5]龙玉其:《不同类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以英国、德国、新加坡为例》,《保险研究》2012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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