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安全制度审批范文范本(精选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16: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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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制度审批范文范本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经理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2、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1、a级隐患: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批、报安全经理。

2、b级隐患:

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3、c级隐患:

生产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规范技术安全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要求,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  建立各级《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严格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

1.3  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规程、措施等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  公司审批内容

2.1  各煤矿对新建、扩建矿井的《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前报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审核,经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上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施工。

2.2  各矿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上报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汇总审核,然后上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复。

2.3  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必须准备齐全相关资料,上报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审核,然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复。

2.4  生产矿井领取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种证照,须经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审核,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

2.5  各矿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由矿井审定后,报公司汇总审核,然后上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复。

2.6  矿井每季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汇总审定后,上报公司汇总审核,然后上报地方主管部门。

2.7  各矿每年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进行演练及评价,修订完善后上报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审核备案。

2.8  各矿井采区设计由矿井设计部门编制方案,经公司技术总监组织副总工程师、有关处室和矿有关技术人员审核后,由设计部门编辑初步设计。工程竣工后,报公司备案。综采工作面设计、采区地质说明书、综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和探放水(构造)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备案。

2.9  各矿编制的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措施,矿井反风措施,矿井机电检修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不得传阅审批,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批复。

2.10  各矿编制的矿井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批复。

2.11  各矿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须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公司审核备案。

3  生产矿井审批内容

3.1  各采掘队组作业规程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阅。

3.2  巷道贯通、工作面回收、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业及其他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公司安全制度审批范文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建xx/rr(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和归口管理原则,并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核会签制度和重大合同专题会审制度。

第五条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室;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2.保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建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每件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确定一主要承办人(以下称为承办人)。

承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应对自签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八条在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

1.主体资格合法: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承办人应根据审查结果在请示单上注明自己的审查意见。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问题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其文本为复印本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认为重要的或标的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适用。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修改、补充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计划单、调拨单、任务单、预算单等一类文件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的起草应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公司常用的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拟订示范合同文本,公司各职能部门据此起草合同。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力争由己方起草。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签约的目的和依据;。

3.标的;。

4.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7.争议解决方式;。

8.违约责任;。

9.变更或解除条件;。

10.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1.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2.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3.约定的联系方式;。

14.附件名称;。

15.签约的地点、日期;

16.签约各方开户银行及账号;。

17.签约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8.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涉外合同的内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立。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许可权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1.担保合同;。

2.资产抵押、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3.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4.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5.需要授权的其他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之前,承办人应将请示单、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室审核。

总经理室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在请示单上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或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总经理室以及总经理室在请示单上要求出具审核意见的各部门应在请示单上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意见必须有有关审核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的合同草案,总经理可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宜包括:。

1.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2)市场需。

求预测可靠、合理;。

(3)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1)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3.合同的可行性:。

(1)整本专案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具有可操作性。

4.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5.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2.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4.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总经理室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宜包括:。

1.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无显失公平内容;。

(3)形式合法;。

(4)签约程序合法。

2.严密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3.可行性:。

(1)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4.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5.总经理室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凡合同标的在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上的合同,承办人应提请总经理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各审核部门参加,在专题会议上各审核部门充分深入地阐述各自对该合同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总经理室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情况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承办人向总经理室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7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核。

总经理室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在限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的,或要求承办人在限定时限内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的,各审核部门和承办人应按时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总经理室应向承办人申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且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含本数)完整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核意见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室认为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承办人。

承办人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室结束审核后,负责将各部门审核意见汇总修改成合同修订稿,并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退还承办人,由承办人将合同修订稿送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对方当事人对合同修订稿认可后,承办人将请示单和合同修订稿送总经理室,并由总经理室转呈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根据各审核部门及总经理室的审核意见,决定是否签约。决定签约时,应在全部文本上以同一形式签字;决定不予签约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示意见。

合同对方当事人正式签章后,承办人持请示单及盖有公司骑缝章的合同至总经理室盖公司公章。

合同正式签订后,由承办业务部门的资料员负责将合同文稿分发到公司相关部门及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签约原则上不得使用转委托方式,必须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本公司总经理室审查复代理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承办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九条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附'关于合同管理中若干问题的特别规定')。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准不全面、不适当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第三十条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承办人,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

异议文件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报总经理室备案。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承办人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形式及程序。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复须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作出。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书面协议前,原合同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与合同签订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三十六条合同发生纠纷。

时,承办人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报总经理室备案,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变更或解除的协议、有关电报、信函、图表、视听材料等;。

2.有关的票据、票证;。

3.质量标准的法定或约定文本、封样、样品、鉴定报告、检测结果等;。

4.证人证言;。

5.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后,承办人须及时将纠纷及处理情况报总经理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时,承办人应商总经理室确定代理人、诉讼方案等,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九条合同纠纷处理的有关调解书、协议书、裁决书、判决书应由总经理室归档,副本或复印本可交承办人、有关部门或人员使用。

第四十条总经理室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管理许可权内对合同建立档案并对文本妥善保管(正式合同原件保存的优先权顺序为:财务部门、承办业务部门、总经理室)。

合同档案内容包括:。

1.合同文本及份数、各文本存置记录:。

2.承办人登记;。

3.合同附件、审查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

4.履行情况记载;。

5.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裁决、判决时,承办人应及时商总经理室并经总经理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章检查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室对公司所属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

各职能部门应自觉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公司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者及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扩大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2.审核人员无正当理由延误审核的;。

3.因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未依法律和本办法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5.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7.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8.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转委托的;。

9.发生纠纷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10.有关法律性文件未经审核的;。

11.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12.在合同签订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13.泄漏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14.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者自行失效。

第四十六条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向公司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独立法人)依据本办法向公司呈报合同草案时,应向公司总经理室呈报,再由总经理室按本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由公司总经理室退交呈报单位,由该子公司总经理签署合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应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肖钢。

日期:20xx.4.22审核:

日期:20xx.4.28批准:

日期:20xx.4.30

《福建xx/rr(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为了在强化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又能根据紧急情况适当灵活处置,特作出如下例外规定:。

一、遇紧急情况,来不及按《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批合同的,在兼具以下两种条件时,可先实际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

2、公司总经理在备案单上签字批准。(备案单使用请示单的形式,内容必须包括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

二、鉴于所有的大型工程项目,公司与项目总承包商之间都签有总包合同,各种零星项目原则上都应由总承包商进行。

只有那些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涵括在总包合同中的项目或总承包商明确表示无法及时处理的项目,项目部才能申请与其他符合公司要求的单位另行签订零星合同。

此类零星合同必须在大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项目部排出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另一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金额、履约时间、能否从总承包商款项中予以扣除等内容),报总经理批准。只有在报批计划中获得总经理批准的零星项目才可与对方签订合同。

公司安全制度审批范文范本篇三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规范技术安全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要求,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  建立各级《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严格安全技术审批程序。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

1.3  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规程、措施等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2  公司审批内容

2.1  各煤矿对新建、扩建矿井的《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提前报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审核,经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上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复后方可施工。

2.2  各矿每年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上报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汇总审核,然后上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复。

2.3  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必须准备齐全相关资料,上报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审核,然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复。

2.4  生产矿井领取或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种证照,须经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审核,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

2.5  各矿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审核评价由矿井审定后,报公司汇总审核,然后上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复。

2.6  矿井每季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汇总审定后,上报公司汇总审核,然后上报地方主管部门。

2.7  各矿每年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进行演练及评价,修订完善后上报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审核备案。

2.8  各矿井采区设计由矿井设计部门编制方案,经公司技术总监组织副总工程师、有关处室和矿有关技术人员审核后,由设计部门编辑初步设计。工程竣工后,报公司备案。综采工作面设计、采区地质说明书、综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和探放水(构造)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备案。

2.9  各矿编制的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收措施,矿井反风措施,矿井机电检修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不得传阅审批,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批复。

2.10  各矿编制的矿井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批复。

2.11  各矿编制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须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报公司审核备案。

3  生产矿井审批内容

3.1  各采掘队组作业规程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阅。

3.2  巷道贯通、工作面回收、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业及其他非正常作业安全措施,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科室会审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经理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2、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1、a级隐患: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批、报安全经理。

2、b级隐患:

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3、c级隐患:

生产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公司安全制度审批范文范本篇四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拥用。

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新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峰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它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四、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五、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各项目部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核准。

六、公司财务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公司财务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汇总表》;

2、项目部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七、公司对则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帐、报表等;

2、实物与帐册是否相符;

3、推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舌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凡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若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为更好地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现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12号)以及省安全生产有关项目建设规划,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a类)

1.申报范围。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项目。

2.申报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由省统一规划建设的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项目;能够为全省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特别是在职业健康监管和现场检测、检验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并已基本建成、投入运行的。

3.支持方式。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设单位。

5.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及批准相关文件;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及相关证明;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b类)

b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申报范围。由历史原因或外部客观条件变化形成的、整治效果显著的社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2.申报条件。符合国家重特大事故隐患标准的;列入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按期及时整治、验收合格并成效显著的;当地政府有配套投入的优先。每市推选2—3个项目上报。

3.支持方式。奖励。

4.申报主体。直接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单位(多个单位承担治理任务的,由主要治理单位负责申报)。

5.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政府挂牌督办文件;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及效果情况说明;验收报告;单位及地方政府投入整改资金证明;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b2: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市、县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正常运行;区域内网络全覆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所属乡镇(街道)全部登陆使用;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登陆使用。

3.支持方式。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市、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

5.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及相关证明;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三、应急救援建设项目(c类)。

c1: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管理信息平台、应急救援设施及装备等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的省级应急救援项目;为全省或特定区域、行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设备、设施的应急救援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

3.支持方式。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以及管理信息平台等建设单位。

5.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明;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c2:应急救援演练项目

1.申报范围。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由省安委会统一规划、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项目。

2.申报条件。省级组织或省市联合组织开展的;多个部门参加、多个队伍参与、多科目演练的;方案科学、情景真实、效果显著。

3.支持方式。补助。

4.申报主体。应急演练主办或承办单位。

5.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演练影像资料;演练评估报告;投资情况及相关证明;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装备项目(d类)

d1: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苏北、苏中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达标的单位。

2.申报条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下文设立了安监机构,明确了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安监人员3名以上,其中:行政编制人员不少于1人、事业编制人员不少于2人;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人;配备办公设备和监管装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系统、完整的工作制度,工作成效显著。

3.支持方式。“以奖代补”形式。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苏北、苏中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

5.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编制部门设立安监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财政经费预算及当年经费使用证明;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d2:县级安监机构监管执法装备项目

1.申报范围。苏北5市的县级安监机构装备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县(市、区)安监机构职责范围清晰,内设机构科学、合理,职能变化调整及时,能满足新形势下安全监管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专职人员,机构人员编制15名以上,实际配备安全监管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成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执法机构及人员编制有地方编制部门批文),人员编制8名以上,实际配备专职执法人员不少于8人;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保障服务用房总面积能满足所在地监管监察业务工作需要,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人;地方政府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50万元/年);办公设备和监管监察装备基本达到国家或省有关标准。

3.支持方式。“以奖代补”形式。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苏北5市中的县(市、区)安监机构。

5.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编制部门设立安监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及当年专项资金使用证明;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d3:安全生产考试考核中心建设

1.申报范围。省、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装备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考试考核场地并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配有专门的考核管理和业务人员并符合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考试考核设施、设备、器材等,基本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建成符合有关标准的考试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考试考核程序、标准。

3.支持方式。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审批中心、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

5.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说明;项目建设投资情况及相关证明;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人员配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五、安全文化建设专项(e类)

e1:安全生产影像资料采集、制作装备建设项目

1.申报范围。省级安全生产影像制作中心装备建设。

2.申报条件。省规划建设的省级影像制作中心;配备必要的影像采集、制作技术人员;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装备。

3.支持方式。补助。

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

5.申报材料。申报报告;规划建设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项目建设投资情况;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e2:公益广告等宣传项目

1.申报范围。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项目。

2.申报条件。省统一规划安排的宣传教育项目;与省级以上媒体合作,覆盖全省的专题宣传。

3.支持方式。补助。

4.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单位。

5.申报材料。申报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概算及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公司安全制度审批范文范本篇五

一、 参审人员和编制人员职责:

1、 矿总工程师对所审批的作业规程负全面责任。

2、 生产办公室参审人员对生产工艺规范、采掘技术、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及机电设备布置、维护操作管理条款负责。

3、 驻矿安监处参审人员对作业规程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负责。

4、 生产指挥中心参审人员对一通三防、通讯等方面的内容负责。

5、 采掘队技术人员负责作业规程的编制、补充、修改、贯彻签字、考试以及执行等工作。

二、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与审批:

1、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区队技术员具体负责编写。

2、 地测部门应于工作面生产前一个月负责提出《地质说明书》交生产部门。说明书中包括(1)1:2000的平面图、剖面图。(2)井上下对照图。(3)顶底板及煤层柱状描述及煤层要素。(4)地质构造、水文、瓦斯、开采范围和储量、砂层稳定积水线及其厚度、涌水量的预测及邻近区上下层之间的关系等。

3、 编制规程前,应由生产办公室提出新工作面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要求,区队长和技术员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 作业规程的初稿提出后,由区队组织初审盖章后交矿生产办公室,由生产办公室报请矿总工程师,会同生产矿长召集有关单位(生产、机电、地质、安监、劳资、通风、调度等)部门参加会审,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后签字将会审意见加入规程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不得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5、 新采煤方法的试验,由生产办公室起草,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请公司生产部,提交公司总工程师和安监局待审查批准后,方可试验。

6、 作业规程的修改和补充,要由 队长提出意见,经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7、 所有正规回采工作面都必须按照正规循环作业的要求进行编制

8、 采掘工作面应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经验,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力争体现高起点、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的“五高”原则。

9、 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原煤炭部发《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管理制度》和《煤矿综采工作面安全技术规定》。

三、 采掘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

1、 作业规程审批后,队长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队全体职工进行学习签字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采掘作业规程贯彻后,该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规定。

3、 对于作业规程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够恰当的地方,队长和技术员研究后要及时补充措施,审批贯彻后与原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

4、 采掘工作面结束后,作业规程即行作废,新开工的采掘工作必须另行编制新的作业规程, 不准代用。

四、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格式等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和神东煤炭公司有关规定。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1、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2)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3)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

(4)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

(5)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

3、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扣件式、碗扣式、门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高处作业吊篮;

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   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的安装工程。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3、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

4、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6、    水上桩基工程;

7、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第六条           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二)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       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

(2)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

(3)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

2、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三)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2、        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3、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2、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

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    码头、桥梁、烟囱、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5、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七)   其它工程

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3、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4、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编制。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施工组织(总)设计等。

(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  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九条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一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专项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中同一单位的人员,不应超过半数;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的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第十四条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   专家组成员;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五)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六)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

(三)   专项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六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

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报告上签字、注明专业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方案的附件。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提交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十八条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组织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九条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和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公示专家名单,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其人员资格审查办法、适用范围、专家职责等管理制度由各市制定。

第五章  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论证、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二条              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整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七条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专项方案的;

(三)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鲁建管质安字〔2015〕35号)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公司安全制度审批范文范本篇六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留存。

2、公司部门领导请假,须向领导直接请假,经领导审批同意,填写请假单,报办公室留存。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3、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5、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二条 公司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1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4、员工的病事假以加班抵充。

5、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6、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行办公室留存,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作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考勤人员且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7、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8、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一)请休假制度

1.员工请休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并递交到办公室后,才能用假。

2.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假期满,要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必须先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并知会办公室,按事假处理,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请休假

1.事假:员工没有充分正当理由,不能请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批准。

请事假1天由部门领导审批;请事假1天以上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2.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请病假3天以内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公司经理批准,一般应在病休前将病假单交办公室备案(急诊除外)。

病假证明和手续不齐备的,按事假处理;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旷工处理。遇本人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请假,事后再到办公室补办病假手续。

3.探亲假:凡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者,经办公室核实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员工申请享受探亲假。

(1)未婚员工(正式工)探外地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

(2)已婚员工(正式工)探异地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3)已婚员工(正式工)探外地配偶,第年1次,每次30天;

(4)聘用员工探异地父母或配偶,每年1次,每次10天。以上假期均包含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并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一次路程假。

4.婚丧假: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时,经办公室核准后,报公司经理批准可休婚假3天,晚婚假10天,丧假8天(聘用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者方能享受)。

5.产假:女职工应于休假前15天持有所在部门领导签署的请假单到办公室核准后,可享受产假90天,属晚育者增加优待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手续(需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办证)者增加优待假35天。

6.工休假:凡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且已正式调入公司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应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核实、经理批准后,可享受工休假。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再安排工休假:

--员工在1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45天,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

--按国家规定,员工当年连续享受10天(含10天)以上假期者。

(4)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包括男女)仍可享受工休假;

7.公假:

(2)公司内应聘的.聘用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回原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办法同上。

8.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经安全主任审查后,报请公司经理酌情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各类假期待遇

1.事假:请事假期间,不予发放工资;当月请事假1天以上(含1天)不计发全勤奖;当月请事假超过3天的,扣发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2.病、伤假:

(1)当月请病假超过3天,不计发全勤奖;

3.探亲假:员工享受探亲假时,在批准的假期和路程时间内,按本人工资的80%支付假期工资,不计发当月全勤奖;正式工可予报销来回硬座火车票,聘用工路费自理。

4.婚丧假、产假、工休假、公假:在批准的假期时间内工资、奖金照发。

公司安全制度审批范文范本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审查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系统主管的防洪、灌溉、水力发电、供排水、城市堤防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非重点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地下暗挖工程(隧洞施工工程)

九、高边坡工程

十、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三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办法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七条安全专项方案中需要组织专家审查范围包括超过一定规模的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具体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地下暗挖工程(隧洞施工工程)

四、高边坡工程

土质边坡超过15米,岩质边坡超过30米。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安全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九条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术保证条件和施工现场内外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清单。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

不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3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专家论证严格实行回避原则,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等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略)\

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一条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师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的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建筑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有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三章  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一、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专家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应当有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 专项方案设计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四章方案的实施

一、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公司安全制度审批范文范本篇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律师365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一、总则 公章是我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公司法人、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经理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公司法人、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或授权业务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业务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三)公章管-理-员具有以下职能:1、负责公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使用规定

(一)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专项业务章。

(二)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专项业务章(各部门用章等)由各专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章工作用个人名章两枚,分别由公司指定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三)未经股东会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及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 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北京市****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使用《公章审批单》。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必须见《公章审批单》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各专业人员审核并会签(合同、协议会签单),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人事行政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登记。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对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十二)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三)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公章备案单位报失。

公司安全制度审批范文范本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经理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2、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1、a级隐患: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批、报安全经理。

2、b级隐患:

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3、c级隐患:

生产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1、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审批,由矿(区)和施工队组负责人共同参与研究,矿井总工程师主持,主管矿(区)长参加,召集有关业务人员研究签署后上报。

2、初采掘特殊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提前两周报集团公司审批。

3、如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旧巷、涌水量增大,和遇有其他地质条件有特殊变化的情况,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

4、需要备案的规程,必须经过集团公司技术、安全、通风、地测、机电等部门共同审阅后方可备案。

公司安全制度审批范文范本篇十

为规范公司的正规化管理,提高公司内部事件的执行力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购物申请。

1、坚持计划用款,各部门采购物品,应编制月计划,并区分轻重缓急,急之先办,按计划分布实施。

2、各部门每月计划购买物品,需填好申报单(见附表1),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每周五交给企管部于下周二统一购买,急事特批。

3、各部门对于购买200元以上的物品,如专用物品、电脑、仪器等,填好申报单(见附表2),除部门负责人审核外,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企管部统一购买。

二、事件申请。

各部门对于需要调用其他部门的人力、财物的,需先填写申请单(见附表3),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去有关部门调用其人力、财物,被调用的部门应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配合调用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急事特批。

对于特殊急用的物品或事件,需先填写紧急物品或事件申请单(见附表4、附表5),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紧急事件领导批准后,再购买或执行。如果遇见相关领导外出公干,需先电话联系领导,得到许可后才可购买或执行,但事后需补办相关手续。

附表1。

x公司计划购物申报单。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

购买物品。

购买数量。

购买规格。

购买用途。

部门经理签字申请人签字。

附表2。

x公司大额购物申报单。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

购买物品。

购买数量。

购买规格。

购买用途。

购买估价。

交付日期

领导签字部门经理签字申请人签字。

附表3。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内容。

申请事由。

被调用部门。

是否批准。

领导签字部门经理签字申请人签字。

附表4。

x公司紧急物品购买申报单。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

购买物品。

购买数量。

购买规格。

购买用途。

购买估价。

紧急事件领导签字部门经理签字申请人签字。

附表5。

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内容。

申请事由。

被调用部门。

是否批准。

紧急事件领导签字部门经理签字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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