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加盟协议书如何写 加盟商的合同怎么写(4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18: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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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同意加盟协议书如何写一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二、意向书期限:

1、 本意向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年。

2、 如需续签意向书,乙方在意向书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三、特许范围:

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商标品牌标志形象使用;旺铺营销法技巧;“”专柜的各类道具、包装物、各类报表。

四、加盟条件与要求;

1、加盟者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合法公民;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3、有足够的加盟资金及前期经营资金;

4、有风险意识;

5、受许方的经营场所必须是大型、商场、卖场或专卖店。大型、商场、卖场要求日营业额在15万元以上,专柜面积10平方米以上;专卖店要求有5000人/天的人流量,并且能留住顾客;

6、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7、能维护特许方的名誉和形象;

8、有服从和接受特许经营体系管理的意愿和决心;

9、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10、提供5-8℃的低温储存仓库;

11、首次不特许区域代理,只允许受许方经营一个专柜,如有区域代理的意向,经甲方考察三个月后,根据受许方的实际能力决定是否授权区域代理。

五、使用与管理:

1、 乙方在意向书期内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四个统一:

(1) 统一市场零售价格;不得私自涨价、降价,如有违反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元;

(2) 统一营销员培训,服装,调配;

(3) 统一柜台道具(灯箱、招贴画、pop等);

(4) 统一货源生产调配。不得私自进货,如有违反每一个品种罚款人民币5000元。

2、 特许经营的营销员全国统一工作规范。

3、 特许店面必须每月向市场管理部提供正确各所需报表及资料。

4、 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中搭售“”以外任何同类产品。

5、 受许方首次需向特许方预交加盟费人民币30000元,意向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每年底按净利润的1/3收取应收加盟费用,多退少补。根据前一年的销售情况确定第二年应预交的加盟费;受许方需甲方派员考察,需交纳市场考察费人民币1000元。

6、 乙方应在意向书规定的地点进行特许经营,不得异地经营。乙方如确需扩大特许经营店面,应征得甲方同意,另行签定意向书。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私自转让。

六、双方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产品,在保质期内产品变质、变味或有关部门抽检不符合质量标准由甲方包退包换。

2、 乙方保管不善(如爆晒、高温、接触生水、二次污染)而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自负。

七、利益分配及送货:

1、 甲乙双方按总营销额的50:50分配。体现形式:乙方从甲方进货时,按市场零售价的50%支付现金给甲方。

2、 乙方订货,以现金支付方式给甲方,或乙方有存款在甲方设定的乙方专柜帐号上。甲方在款到后发货,500公里以内5日内到达,500公里以上10日内到达。每延误一天,乙方在甲方分配额中扣除100元。(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甲方按乙方进货款的3%补给乙方,超出部分乙方自理。

八、促销:

乙方如遇促销活动,应提前向甲方申请,乙方完全执行甲方的所有促销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促销方案另行协商,费用自理)每年促销时间不低于120天。

九、营销员:

1、 特许经营店面营销员必须取得甲方认可的岗前专业培训结业证后分配上岗。培训费自理。

2、 乙方为营销员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住宿费100元/月、超出部分由乙方支付),费用营销员自理。(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

3、 营销员工资统一执行甲方营销员工资标准(甲方考核、乙方协助),款项在乙方帐款中扣除,甲方负责发放。(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乙方自行招聘的营销员工资由乙方自定。商场、收取专柜上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为确保乙方的正常营业,乙方不得无故更换、辞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如甲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乙方可书面可其它形式反应给甲方,并签名,以示负责。甲方经查实后,由甲方给予调换或处理。(对甲方所派营销员,乙方有监督权、协助权,无直接管理权,甲方派营销员时才执行。)

十、财务制度: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统一方式记帐,填写报表,定期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定期盘点,并将盘点表在盘点后立即寄往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所供货款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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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意向书终止违约:

1、 双方中任何一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终止意向书时可终止意向书。

2、 乙方开业经营两个月内严重亏损,难以继续经营,经甲方考察后,为考虑乙方利益,可将加盟费及意向书保证金全额退回。

3、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甲方不须赔偿,并根据情节处于罚金,罚金在保证金中扣除。)

(1) 乙方违反意向书约定的条款。

(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关闭店面或在同一场地经营同类产品(无论何种品牌)。

(3) 乙方人员阻止甲方管理人员介入加盟店经营管理的。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利用甲方的品牌生产,分销货品的。

(5) 乙方严重破坏了甲方的商业信誉及形象的。

(6) 乙方从事超出甲方特许意向书限定范围的。

(7) 乙方超越甲方的准许范围私自进行批发业务的。

(8)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地方法规的。

4、 如甲方因乙方的经营活动造成第三者索赔时,乙方应承但相应责任,此项延伸至意向书终止后六个月。

十二、意向书违约处理:如有违约,双方按意向书法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我方所在地的国家相关部门仲裁。

十三、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签约人: 签约人:

邮编: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同意加盟协议书如何写二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 意向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中式速食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某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 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某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哈哈哈哈哈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花花花花花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某公司”中式速食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9500平方米,地址:省 市 _____ 区 路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

(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设计费),并由甲方指定之装修厂商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装修价格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意向书终止时,乙方应于本意向书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

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的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

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意向书。

第六条 柜帐的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意向书。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意向书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三、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四、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

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意向书。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意向书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意向书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意向书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意向书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意向书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意向书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意向书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年内没有按照本意向书的要求开设“某公司”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意向书而没有开设“某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意向书为

由,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意向书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意向书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

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一、 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意向书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意向书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

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 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

第十二条 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意向书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

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 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意向书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

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

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乙方店开业一个月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

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 哈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二、 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意向书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

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意向书。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

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意向书,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意向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意向书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在本意向书存续期间或意向书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

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意向书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意向书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

方必须负责保管,意向书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一、乙方店应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特别对厨房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应经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二、 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二、 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意向书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将每年所安排的对于分店所作的培训计划告知乙方,并如实执行,以便及时对乙方店人员进行

再培训。

三、 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断的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四、 特别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解决问题,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费标准祥见附件四)。

五、 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六、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乙方义务

一、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标准)

二、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

三、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意向书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

目的。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意向书双方应严格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三、对于乙方违反本意向书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

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意向书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意向书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意向书的变更

经意向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意向书。

二、意向书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意向书的。

2、意向书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意向书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5、本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 意向书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意向书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 乙方无权将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意向书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按照本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意向书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意向书,并不退还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 未按本意向书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 未按意向书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7) 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意向书权利的一切行为。

8)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9)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10)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1) 其他违背本意向书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意向书,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3)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意向书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意向书时,乙方应立即:

1.如归责于乙方原因致使意向书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失。

2.不论是意向书期满还是提前解除意向书,乙方就丧失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店铺内外之所标示之商标、名称拆除,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

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行进行拆除作业,并要求乙方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意向书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声明,及时清理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

二、本条之约定,虽双方意向书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意向书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通知另一方时,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 飒飒倔强倨傲经三等奖面通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 合意管辖

意向书双方若在履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条 股权约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意向书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如在意向书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或转让,与本意向书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别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意向书。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三十四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意向书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意向书,受本意向书约束。

2、在签订本意向书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

意向书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意向书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意向书权利的转让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意向书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二、乙方要求转让本意向书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人情况等书面告知甲方,并由

甲方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乙方转让本意向书,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意向书,特许经营意向书使用意向书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意向书文本,受让人按照意向书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意向书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意向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意向书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意向书承受方履行意向书义务时须符合本意向书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其他

一、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意向书期限为五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意向书。续约时,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意向书的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本意向书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意向书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

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意向书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意向书,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意向书。

四、意向书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意向书期满自行终止。

五、本意向书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意向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方一起连带承担本意向书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意向书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七、本意向书一式四份,意向书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某公司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住所):

代表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最新同意加盟协议书如何写三

甲方:

(拆迁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拆唬篲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被拆迁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取得了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

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

第二条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土地为____,房屋用途为____,建筑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附属物包括: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证件:______号,地籍:________号。

第三条补偿金额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四条产权调换房屋

1、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现房,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款总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号以附件二上表示为准),坐落于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房屋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为,地上层,地下层。(房屋装饰、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⑴、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⑵、该房屋协议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⑶、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金额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⑷、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⑸、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内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人有权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支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差额结算

被拆除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为,由支付给对方。

该款于年月日前结清。

第六条搬迁

乙方在年月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第七条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

1、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当在产权调换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按补偿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过渡方式

乙方按下述第种选择过渡方式,甲方按乙方选择的方式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1、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

在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月元,按个月计算,计元甲方先支付乙方个月,计元,余个月,计元,由甲方在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给付。

(临时安置补助费自乙方旧房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月计算,发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四个月止。)

2、甲方提供周转用房。

在过渡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甲方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四个月内,乙方腾退周转用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甲方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条注销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十一条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

(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受委托拆迁单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签于____

最新同意加盟协议书如何写四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汉堡”全套视觉系统、“嘉乐汉堡”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区,开设“ 汉堡” 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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