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大学生入伍申请书格式范本 在校大学生入伍申请书(4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17:4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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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外国大学生入伍申请书格式范本一

您好!

春华秋实、寒暑四载,转眼间,您的学生(孩子)通过努力顺利地完成学业,即将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毕业在即、骊歌将起,在此刻,衷心地希望您能和学生(孩子)一起分享收获,一起见证一个新的起点——xxxx大学级本科生毕业典礼!

时间:xx月xx日上午xx:xx—xx:xx

财政学院、会计学院、经济学院、信息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时间:xx月xx日上午xx:xx—xx:xx

金融学院、商学院、法学院、保险学院、统计学院、税务学院、社会发展学院、应用数学学院

地点:主教学楼楼前广场(如遇雨天,在教学楼学术报告厅举行,具体时间请与各学院联系)

2023年外国大学生入伍申请书格式范本二

(一)上菜的顺序和摆放不同

大部分中餐上菜时大都按照汤、主菜、主食、餐酒或水果的顺序,而西餐则大都按照开胃菜、色拉、汤、水果、餐酒、主食、甜点和咖啡的顺序上菜。中餐在上菜时会一次性将所有的菜肴上完,同时摆放在餐桌上,而西餐则是用完一道菜再上另外一道菜。

(二)餐具不同

中餐的餐具一般都比较简单,多以杯、盘、碗、碟、筷、匙等为主,而西餐的餐具则是五花八门,享用不同的菜肴也会使用不同的刀叉,餐具用法讲究颇多,即使是喝酒的玻璃杯,也要同所喝的酒相对应。

(三)入座座次不同

中餐用餐时的座次大都是按照长幼尊卑来定,“尚东为尊”或“面朝大门为尊”,而西餐用餐时,面对门的且离门最远的那个座位是女主人的,与女主人相对的是男主人的座位。女主人右手边的座位是第一主宾席,一般是位先生,男主人右边的座位是第二主宾席,一般是主宾的夫人。

(四)着装要求不同

除非在正式场合,中餐对于就餐者的着装要求并不高,穿着都比较随便,而西餐对于就餐者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在高档的西餐厅,男士要穿着整洁的上衣和皮鞋,并且要打领带,女士要穿套装和有跟的鞋子,无论是男士还是女士都不可穿休闲服到高档西餐厅用餐。

西餐礼仪主要是指欧美地区的用餐礼仪,虽然各个国家之间对于细节的要求不同,但是西餐礼仪总体上讲是以欧洲大陆的西餐礼仪为主流,尤其以法国西餐礼仪为代表。西方人在餐桌上所形成的这套规范礼仪,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要经过后天的了解和训练。作为“外国人”的我们,要真正地做到“入乡随俗”就必须先对西餐礼仪有一个系统完整的了解,并不断地强化训练,注意其中的每一个细节,我们也都可以变成“绅士”和“淑女”。

2023年外国大学生入伍申请书格式范本三

来华旅游的外国人申请l签证时,须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出示本人护照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及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提交在华接待单位公函;

2、在华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交能够保证本人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3、有不可抗力原因申请团体签证的,须提交在华接待单位公函;

4、申请团体签证分离的,须提交在华接待单位公函;

5、申请补发团体签证的,须提交在华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注:

1、凡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均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进行认证;

2、来华旅游申请签证的外国人,须由本人提交申请,团体旅游的可由在华接待旅行社代办,代办旅行社须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指定专门外管联络员;

3、申请签证时须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外国人来华旅游申请签证办理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2023年外国大学生入伍申请书格式范本四

1.格式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是(国名)××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国×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收养人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办理收养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司法部、民政部1993年11月10日联合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明确了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办法明确,凡是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均须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的,在华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得违背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的法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关于收养的程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申请。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均由该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收养人的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收养人的基本情况、被收养人的对象或者具体姓名等内容。收养申请和收养人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须经其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

收养人须提交的文件,必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具体文件包括以下8个方面:①收养申请书;②出生证明;③婚姻状况证明;④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⑤身份健康检查证明;⑥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⑦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国主管机关同意其收养子女的证明;⑧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申请人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

在华工作或者学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除应当提交规定的申请书、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并应当提交在华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收入或者财产状况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以及中国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2)送养人的条件。送养子女的送养人除应当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情况证明外,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①被收养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经离婚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②被收养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声明;③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和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④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⑤由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应当提交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弃婴、弃儿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证明,以及有抚养孤儿义务的其他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⑥送养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证明。

(3)审查。中国收养组织接到外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后,认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

中国收养组织认为送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应当将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送交外国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收养组织,并告知收养人可以来华收养子女。外国收养人确定收养对象后,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的,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办理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公证和认证。

(4)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①中国收养组织签发的收养人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的通知书;②本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③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书面协议。

送养人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收养人的照片;②中国收养组织同意送养人送养子女的文件。

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应当自收养登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

(5)收养公证。办理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收养公证。办理收养公证时,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收养登记证书;②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公证机关对符合规定收养条件的,应自收到收养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予以公证,并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公证书的格式见收养公证格式)。

(6)被收养人离境。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当凭收养登记证书和公证书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中国收养组织应当妥善保管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 

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该收养人必须是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外国人,不符合条件的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2)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提供收养人的相应背景材料,如收养人的财产状况、健康状况的证明,有无收养的能力,所在国对收养的法律规定等,以确保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3)收养关系的成立以公证为标准。未经公证,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协议中应当明确公证机关的名称和在什么时间内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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