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货协议书通用 备库存协议(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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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储货协议书通用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仓库概况

1、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甲方。甲乙双方对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共同进行现场勘察,共同确认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满足乙方使用目的,符合本合同约定。

2、库房所在位置:

3、库房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仓储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仓储服务费用为每月 人民币,共需支付 人民币,在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的,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用于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补足。

4、乙方在货物存储或领取货物时,如需甲方搬运,则乙方

5、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甲方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4、甲方具有危险告知义务,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并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5、仓储物自然特性,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由于储存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造成货物损失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6、甲方在乙方货物入库时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签发货物清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自行经营,存库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及附属设施,造成毁损,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其在仓库内存放的货物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对甲方仓库及附属设施或其他业户造成损失的,乙方

5、乙方使用仓库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基于经营需要增加仓库设施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构成违约。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仓库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8、乙方在领取货物时应携带货物清单,经双方签章确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3、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仓储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按每日仓储服务费用的10%收取滞纳金,乙方延迟支付超过3日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提存仓库中乙方现存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存后应通知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所欠仓储服务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存货物进行折价、拍卖。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协议履行期满,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续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3、若甲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在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实际使用仓库时间收取仓储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4、若乙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6、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及时将存储货物运走,若乙方不能如期出库交还仓库,甲方有权按使用日期向乙方收取仓库使用费用。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表人: 年 月 日

推荐储货协议书通用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汽车座椅零配件仓储配送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料的仓储配送服务。

2、仓储物料内容

物料名称:面料

二、甲方职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物料库存随时盘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产品的安全。

2、甲方负责将物料运输至乙方的仓储配送中心仓库,并承担物料至乙方的仓储配送中心仓库卸货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甲方向乙方明示物料搬运、仓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事项,并要求乙方人员按此执行,有特别需注意的事项应向乙方说明。

4、甲方对乙方验收后提出的异议或经送检、经甲方客户验收不合格退回的物料,及时予以回复,并及时补送合格物料,自行负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5、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仓储配送服务费。

6、如甲方增加新零件品种需乙方配送,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商定新品种结算单价、作为本合同附加协议。

三、乙方职责

1、保证甲方仓储物料的安全完好,采取防水、防潮、防腐及防火等措施与正确的物料保管技术,为甲方寄存的物料提供适合的仓储的良好环境,并按先进先出原则配送物料。

2、甲方的物料运输到仓储中心仓库后,乙方负责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按仓库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正确搬运、仓储。

3、乙方按甲方到货时同行的《发运清单》核对物料的品种、数量和在可视前提下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把点收结果填写在《发运清单》上。同时符合的物料,进入仓库定置管理。

4、乙方应主动、密切联系甲方客户,根据甲方客户配送要求及送货计划要求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按时按要求配送物料。

5、乙方应在库存发生变化时,及时向甲方提供物料的库存信息。

6、对甲方及其物料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存储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账物

相符,手续齐全,根据甲方客户及甲方要求提供准确的业务报表。月底将本月整月的收货、送货统计账(账表需签章)等与甲方客户核对确认,并将确认后的业务报表传递给甲方,甲方可随时对物料的库存数进行盘查。

7、每月报表数将以甲方客户需求计划或甲方客户物管通知指令为依据开出的乙方送货清单作为凭证反馈甲方。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将当月出入库清单快递给甲方。

8、零公里退换物料(因质量等问题被甲方客户生产线退回的物料),乙方免费为甲方回收至乙方仓库并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按甲方需求将所退换物料及时退回甲方,因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9、乙方不得将甲方货物作其它使用,不明原因的损坏、短缺、丢失货物,乙方将给甲方货物价值(给甲方客户不含税配套价格)等价赔偿(或双方协商赔偿)。

四、结算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固定运输费和变动运输费。

1)固定运输费用按照/月收取,即甲方租用面积(含存储面积和公摊面积)为 93.14平方米;若因生产计划调整,造成甲方仓储货物占用面积超过租用面积10%(即 9 平方米以上),则按实际占用面积计收场租费(按照23元/月/平方米收取);如实际使用面积连续三个月超过租用面积10%(即 9 平方米以上),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修订租用面积。

2)变动运输费用按 发票的数量为准。

2、甲方应按乙方每月开具的运输发票的金额支付。每月25日为结算日,甲方在结算日后75日内凭乙方开具的发票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不按甲方的合理要求进行搬运、保管、配送,或因乙方在搬运、保管、配送过程中的过错,致使甲方的物料遭到破坏、丢失,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按甲方客户的要求为甲方的经检验合格的物料进行分拣拆包装过程中造成的物料损坏,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给甲方客户供应物料造成不及时时,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4、因乙方未能主动及时与甲方客户沟通,对送货计划理解有误,或未能及时掌握送货计划,致使甲方向甲方客户物料供应不及时,所产生的损失或处罚由乙方自行负担。因甲方物料本身质量问题,或对乙方验收不合格的异议、退换物料的通知怠于答复、更正、补送所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负担。

5、因物料库存不足且甲方物料亦未能及时送达乙方仓库,造成乙方无法准时配送至甲方客户而影响甲方客户生产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收到乙方开据的发票,依据规定未按时付款时,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还未给出明确付款日期时,乙方有权停止物流配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与甲方协商擅自停止物流配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违约方须按上一年结算费用总数的20%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六、不可抗力

本合同可在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火灾、洪水、风暴,或公共道路的关闭、政府干涉、政府控制、或任何类似大型受影响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上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的期间暂时中止。本合同因上述原因暂时终止时,延迟履行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一方无需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七、期间和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乙方及甲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期限从_20xx_年_1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12_月_31_日止有效。

2、鉴于甲乙双方长期稳定地合作,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合同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本合同作废为止。甲方如不续签协议,需在期满前,提清库存在乙方仓储内的一切物货,并付清余款。乙方如不续签协议,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时间另找第三方。在未征得双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正式通知前,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八、保密

未经一方明确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纰漏本合同的条款;乙方除正常配送外,严禁把甲方物料交第三方进行技术测绘及实验;乙方应为乙主的配送客户、配送计划、配送份额等商业信息保密,除非(a)法律或法规要求;(b)向甲方为审计目的指派的授权审计方披露;或(c)向甲方的关联企业或潜在的关联企业披露。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解决,协商未果,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储货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存货人) :_______________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仓储人)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充分协商,就花画工艺品仓储仓储保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守;

一、仓储货物基本情况名称:花画工艺品;类型:花泥画、十字绣工艺品;数量: _______张花泥画、_______幅十字绣;

二、货物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三、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1.保管方应当保持仓库的干燥、无漏水、渗水的情况。

2.不能将本货物与易腐蚀性和产生化学方应的物品堆放在一起,否则造成物品腐蚀的由保管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存货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2.货物出库是由存货人负责办理托运手续。

3.入库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4.出库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5.仓储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三里屯_______号。

五、计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1.保管期限: _______年。

2.计费标准: ________元/月,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3.结算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日首付60%,合同到期日付剩余40%。

六、违约责任

1.保管方(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货物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

(3)由于保管方(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甲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2.存货方(甲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甲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甲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10%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甲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甲方)承担。

(3)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由存货方(甲方)负责。

(4)存货方(甲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甲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甲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甲方)负责。

(5)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乙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七、保管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九、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十、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15天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三、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十四、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五、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 人(签字):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推荐储货协议书通用四

甲方(存货方)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仓储保管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存储货物的情况

甲方将其经营的木质工艺品),其他有关商品存放在乙方仓库,具体存储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第二条 存储货物的货权

凡以甲方为收货人或由乙方收货的所有到达乙方仓库的货物,其货物的所有权属甲方。

第三条货物的验收入库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乙方应按验收资料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验收资料不符,乙方应在返回的入库单上记载并于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货物入库完成后,乙方应填报入库单,入库单中应表明货物的垛号,并在入库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入库单先发传真再邮寄给甲方。

第四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和入库货物的特点,合理地安排货物的存放地点,并使其符合相应的保管条件,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以及货物在质量和数量上免受任何损失。

第五条 货物出库手续

所有甲方货物提货一律凭甲方开具的加盖甲方“出库专用章”的提单或提货传真件放货(提单上要注明提货人身份证号码)。提货人凭提单传真提货,乙方必须电话向甲方确认后才可以放货,遇有疑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实发数与提单数存在差额,乙方应按实发数将提单返还联及时返还甲方。

第六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费率标准

1、仓储费 ________元/吨天

2、集装箱掏箱费20英尺______ 元/只,四十英尺_______ 元/只(人工散货)。

20英尺 ______元/只,四十英尺 ______元/只(托盘)。

3、卡车卸车费 ______元/吨。

4、入库费 ______元/吨。

5、出库装车费 _______元/吨,超过17:00另加_______ 元。

6、货权转移费_______ 元/吨。

第八条 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最后一批货出清之前,甲方应将所有费用结清,否则乙方有权不发最后一批货物。

第九条 各方责任

1. 甲方的责任

未按标准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甲方货物的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 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货物发生丢失,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管商品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操作储存,造成毁损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3)由于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严重违约。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认真,全面地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签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至 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协商制定本合同的若干附件或补充条款,其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提单须加盖出库专用章方为有效,如凭传真提单发货,请向发货人电话确认。

甲方:_________(存货方)乙方:__________(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___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推荐储货协议书通用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均同意乙方授权旗下北京分公司代为履行本合同,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面积、时间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在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仓储面积为 平方米。

2、库房租用面积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书面确认可以延长。

第二条:存放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货物包装方式

甲方应在货物存放到乙方仓库之前将所存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包装方式及货物价值书面或传真方式告之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入库通知单》。

第三条:货物入库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货物进入乙方仓库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货的清单(货物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如未提供必要的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进入乙方仓库时,由乙方库管员代替甲方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及办理入库手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货物的外观和数量由乙方负责。入库后乙方应为甲方开具入库清单,并签名盖章后传真至甲方 ,双方以此为准进行记账。

3、如入库数量与甲方《入库通知》数量不符或有货物异常现象,乙方有权拒绝入库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人员,协助甲方人员与送货人员当时交涉解决。

4、乙方已通知甲方而甲方人员不能及时解决,则以乙方与交货人双方签字确认的货物清单为最终入库清单,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货物的包装、库房管理及保险

1、甲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并应保证符合安全运输和安全储存的要求;由于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甲方储存货物库房的安全。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将由乙方按约定赔偿损失(因不可抗力、货物的合理损耗、甲方的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3、甲方选择是否委托乙方办理仓储保险,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

1、甲方货物需要出入库时,乙方凭甲方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签字或规定人员手书签字的通知方可办理,其他甲方人员无权要求出入库。

2、《出库单》需经乙方和提货方签字,《入库单》需经乙方和送货方签字,该记录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方。

3、甲方必须将负责办理出入库人员的签字、印签在乙方处留存。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更换管理员,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费用计算方及法及结算方式

1、库房租金为:;

2、租金支付方式:甲方将每月的仓库费用应在每月款到期日后五天内仍未收到租金的,甲方应每天按托欠总额的 向乙方付租金滞纳金。

3、甲方按月缴纳租金,每月交纳的租金以当月实际占用仓储面积所需费用标准。

第七条:货物盘存

1、每月的日为库房盘存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乙方在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一份截止上月底最后一天的货物库存明细和货物发放明细(需签字和盖章),甲方收到明细的5日内需将明细单签字盖章确认后回传至乙方操作地,如5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

2、甲乙双方统一记帐方式,出库数量均以乙方实际支付甲方货物的数量(含赠品、不收费、退回甲方等情况发生所涉及的数量)为准进行记帐,当数量不符时,乙方需在提供给甲方的库存明细单中注明差异原因,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3、乙方应履行甲方的“货物先入先出法”的库房管理制度。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入库通知》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损毁、仓库损毁或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货物临近失效或已失效有异状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存储货物进行必要包装的,货物损坏变质的,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2、乙方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存储和保管,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对于乙方保险的货物,则乙方协助甲方理赔,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额由甲方承担,在保险公司做出理赔后,乙方无需向甲方再做出任何赔偿。甲方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货物和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赔偿的总额最高不超过每1千克20元;如果实际损失额低于按20元/千克计算所得数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甲方自行投保的乙方不承担第三方追偿责任。如有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权利受让人)向乙方追偿的,全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具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3)乙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出入库及分拣业务。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要变更或解除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对方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方可变更。

2、不可抗力事故: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书面指定本合同的实施人,其行为为公司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甲方提供产品成本价目表,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用户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推荐储货协议书通用六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依法,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仓库概况

1、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甲方。甲乙双方对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共同进行现场勘察,共同确认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满足乙方使用目的,符合本合同约定。

2、库房所在位置:

3、库房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仓储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仓储服务费用为每月 人民币,共需支付 人民币,在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该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的,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用于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应全额补足。

4、乙方在货物存储或领取货物时,如需甲方搬运,则乙方

5、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甲方应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4、甲方具有危险告知义务,当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并有义务采取紧急措施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5、仓储物自然特性,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由于储存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造成货物损失的,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6、甲方在乙方货物入库时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签发货物清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自行经营,存库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及附属设施,造成毁损,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其在仓库内存放的货物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对甲方仓库及附属设施或其他业户造成损失的,乙方

5、乙方使用仓库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基于经营需要增加仓库设施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构成违约。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仓库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8、乙方在领取货物时应携带货物清单,经双方签章确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3、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仓储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按每日仓储服务费用的10%收取滞纳金,乙方延迟支付超过3日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提存仓库中乙方现存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存后应通知乙方,在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乙方仍未支付所欠仓储服务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存货物进行折价、拍卖。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协议履行期满,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续签。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3、若甲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在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实际使用仓库时间收取仓储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4、若乙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6、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当及时将存储货物运走,若乙方不能如期出库交还仓库,甲方有权按使用日期向乙方收取仓库使用费用。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代表人: 年 月 日

推荐储货协议书通用七

货主单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仓编号: mx0c003

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

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

二、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

船名航次: 提运单号码:

货名及规格型号: 钢装备hs编码: 7308900000

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6407.00kgs

货物总价及币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体积: 16827.00 kgs

净重: 16407.00kgs

集装箱数量: 20’* 40’*

出仓单号码:

三、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

四、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

五、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

六、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

b. 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

c. 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

七、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

八、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共 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

进/出仓费: ;拆/装箱费: ; 上/下车费: ;输单费:

停车费:辆.天 ;运输费: ;仓储费: ;其他约定:

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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