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征收立项报告范文(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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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一种对某一主题进行详细说明和阐述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向相关人员提供信息和建议,实现沟通和决策的功能。我们需要通过报告来汇报工作、研究成果等情况,以表达我们对问题的观点和解决方案。写一份完美的报告,首先需要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以确定信息的传达方式和重点。这些报告范文涉及不同领域和主题,希望能够对大家的报告写作有所启发。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一
根据《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对策调研方案》精神,现将我市房屋征收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例》是施行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开展情况。
共做出征收决定1起。
二、已开展的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程序是否规范,制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是否符合当地实际。
严格按照新条例要求启动征收程序,并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召开方案论证会确定补偿安置方案。
三、公共利益的具体界定办法,是否存在非公共利益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情况。
在符合四个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同级人大审核。
四、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开展情况。已开展。
五、强制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收,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无强制执行。
(一)机制建立。
1、监测和预警机制。
2、现场处理机制。
3、预防和处置机制。
(二)问题和对策问题:
1、项目合法性、合理性。
2、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群众抵制征收的风险。
4、项目可能引发社会矛盾风险对策:
1、审查项目决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
2、减少房屋拆除带来的环境影响。
4、加强征迁政策宣传力度,争取补偿安置政策最大限度的考虑到被征迁户的合理诉求。
七、房屋征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任务情况。未设置。
八、《条例》施行前遗留项目的处理情况及主要举措。沿用老的拆迁许可或者重新按条例做出征收决定,以协商谈判为主。
九、房屋征收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一)《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暂行办法》。
(二)《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行办法》。
(三)《宁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二
今年,中心共承担房屋征收项目9个,分别是: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xx四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解放东路道路改造工程征收项目、省粮食局甸柳片区旧城改造项目、xx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旧城改造项目、山东教学仪器厂旧城改造项目、和平路水利厅宿舍项目a地块及和平路西(原历山路二期)项目、历下区零散棚户区改造项目、鲁艺剧院东临片区项目、环山路、环山南路道路改造。
其中,鲁艺剧院东临片区项目,a、b1地块国土收储全部完成,共签订协议并交房622户,改签工作已完成,逐户等待入住,预计明年三月份迁入完毕。
环山路、环山南路道路改造项目拆除私有非住宅16户,现已通车。
在工作中,我们采取以下四点工作举措: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令)和精神,设置襄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区级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为襄州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区级建设项目和在襄州区辖区内的市级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制订襄州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指导、协调、依法组织实施襄州区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协助进行调查登记、编制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安置补偿以及其它受委托事项等工作。
负责牵头制订对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办法;
负责对征收补偿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负责对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举报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负责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六)负责鹿城区辖区内安置用房统筹调拨工作。
(七)牵头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落实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工作。
(八)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鹿城区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管理科。
负责宣传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办经费的使用与财务核算;负责对征收补偿费用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安置房调拨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全办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调整、福利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办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建立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牵头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完成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和奖罚。
负责收集提供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信息;负责统计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向上级报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信息;负责受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审查公共利益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实地勘查确定征收范围;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并予以公布;负责对确需组织听证的征收补偿方案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负责安置房统筹调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咨询;负责牵头制订对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办法;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纠纷调解,依法对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行为;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三、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由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鹿城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人员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主题词:机构编制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四
近年来,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频发。如何防止和减少拆迁矛盾,已经成为了全民关注的,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回避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群众上访,甚至造成了许多“悲剧性”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尤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改拆迁为征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围绕强制拆迁的话题,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点。拆迁已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在现实中应在全社会形成合力解决。
二、老条例背景下的拆迁现状。
(一)、法律层面来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物权法》出台之后,拆迁制度的合法性受到置疑。《物权法》秉承《宪法》的精神,明确宣布“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4条)”,所以只有政府出面为了公共利益实施征收,才能强制性剥夺不动产物权,除此之外,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取得物权。因此,那些非用于公共利益目的,而强制要求他人放弃物权的行为就属于侵害物权的行为,而且也不可能由商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出面实施类似于征收的行为。特别是政府依《条例》规定直接进行行政强制拆迁时,更引起与被拆迁人的直接对立,常有媒体披露被拆迁人高举宪法与政府的强迁相抗衡的。比如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女主人公吴萍,就是通过悬挂国旗、打标语、拿宪法等手段来以示对抗的。
(二)、利益冲突,凸显拆迁矛盾。
城市房屋拆迁牵扯多方利益,包括有政府、开发商(拆迁人),还有被拆迁人。在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稀缺性与有限性,以及各拆迁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共同作用下,矛盾冲突在所难免。
从经济学上讲,每一个“理性人”都是力图最求利益最大化的人。作为拆迁方的开发商也好,作为被拆迁的群众更是如此,矛盾的焦点就凸现出来,那么怎样在拆迁这场利益博弈中取得胜利,双方就此展开拉锯战,矛盾急剧升级。而在此背景下,本应作为制度设计用来公平裁决规范拆迁行为的政府,为各种利益的驱动加入到拆迁人一方,急功近利,造成对抗升级。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不对称、不公开透明。现实中,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是由拆迁人单方确定的,而被拆迁人对于拆迁区域如何划定、危旧房屋认定的标准、评估标准、安置地点等信息均并不明确,没有公平、主动的参与权,致使拆迁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公开、透明,被拆迁人认为难以确保公平、公正,加重了误解和疑虑。
2、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及时到位。现实中,先拆迁后安置现象普遍存在,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得不到及时安置,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以县为例,南部乡镇存在20拆迁户产权调换安置房未安置到位的现象。另外,政府主导制定货币补偿的标准往往比市场上商品房价位低,与群众理想价位相去甚远,被拆迁人抵触极大。
3、拆迁手段不文明。各种野蛮拆迁、强制拆迁花样翻新,夜袭常有,威逼时有发生。成都的唐福珍事件,清华博士公开信事件等一系列悲剧事件的产生,社会影响极大,民怨极大,群众对政府不信任,进而怀疑法治进程、社会公正,造成了一种偏执的对抗情绪,形成了不合作的社会氛围。
(三)、非法利益诉求在拆迁中得到满足。由于拆迁带来的巨大利益,各种非法利益诉求纷纷涌现。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失职,导致违法建设大量滋长,“隔夜楼”、“住该非”等拆迁顽疾如雨后春笋,政府执法的失职、失衡、不公平,将自身拖入矛盾对抗的漩涡。
(四)、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角色错位。
长期以来的“土地”财政政策,不正确的政绩观,以及急功近利的工作态度造成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错位。不管是商业拆迁抑或公共利益拆迁,政府往往以城市建设需要、国家政策需求、经济发展诉求等各种理由,冲到同被拆迁群众对立的第一线,形成政府只保护开发商利益,而忽视群众利益的局面,与民争利,丧失了政府公平、公正社会管理者的角色,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五)、转型社会中形成的仇官仇富、以及对弱者普遍的同情心理,导致社会在对待拆迁这一关乎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上特别敏感,一旦某地出现拆迁矛盾纠纷,群众往往想当然的同情“钉子户”,认为是政府采取非法手段损害了群众利益,而无视事实真相,我们必须看到,并不是每个所谓的“钉子户”都“钉”的有理,其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而且现实中也确实存在部分被拆迁有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情况。另外,部分媒体在报道相关拆迁问题时,为迎合读者,制造新闻热点,把问题到归结到政府一方,或集中报道政府在强拆中的种种不当行为,报到存在偏向性,影响了社会舆论导向。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一点小事,通过网络推手、水军的炒作,产生蝴蝶效应,无限放大,普通事件极易发展成群体性事件。
(六)、对法律、执法的.不信任,司法机关公信力的缺失。理想中的司法总是给人以公正的向往,现实中的司法有时却出现有所偏向的局面,原因就在于,司法亦非不食人间烟火,必然会受到现实中各种利益主体左右。在强拆中,行政方的主导力量显然是强势的,被拆迁的力量则是极不对等的弱势。这种力量较量的结果是,司法往往会站在行政一边,站在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的一方。
(七)、拆迁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从现实中来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拆迁骤富者会越来越多,因财富来得太容易而且巨大,对不少拆迁富翁的生活和家庭带来了不少冲击,因此心理迷乱者并不鲜见,有人开始游手好闲比奢、赌博,有家庭因财产分配导致矛盾重重,更是引发了一系列案件,如北京被拆迁户的“灭门案”。(我们现实工作经常出现大量的因拆迁利益分配不均,产生的家庭和社会矛盾),如何帮这一群体在心理上重新建立起一种合适的生活理念,亟待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三、在新条例实施的大背景下,如何合理解决征收这一社会问题。
20xx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改拆迁为征收,从立法上理清了法律概念和关系,明确了政府是征收补偿的主体,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要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些都有助于化解长期以来因建设单位作为拆迁主体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界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从而明确了征收的前提条件。可以说,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我国立法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这是一个立法的重大完善。第三,强化了被征收人的参与。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到征收程序启动,以及有关补偿标准的确定,条例都要求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第四,完善了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补偿方案制定程序、强制搬迁程序、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救济程序。第五,制度设计上提高了征收补偿标准,充分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那么怎样在新条例实施的大背景下,合理解决征收这一社会问题呢,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政府层面来说,不管拆迁还是征收,政府都要树立“群众利益至上,一切以群众利益为底线”的观念,不与民争利,在征收工作中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让群众得到实惠。这是解决征收矛盾的根本出路。
2、政府行政过程中一定要贯彻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征收工作,全程公开征收过程,把“征收放在阳光下”,让群众切实参与进来,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强化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抢搭抢建等违法现象,保障社会公平环境。加大问责力度,杜绝违法、违规拆迁,及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违法强拆,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重塑政府形象。
3、创新社会管理体系,着力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就业、养老、住房、医疗等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不能为拆迁而拆迁,一拆了之,不能使群众因拆至贫,把征收工作作为一个社会管理的系统工程来抓,建立征收社会保障机制,使群众没有后顾之忧,积极响应征收,化解矛盾。另外,更要关注由拆迁带来的新的社会矛盾,用社会管理创新来化解矛盾,注重在被拆迁群体中探索实行“心理干预”的手段,以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为主,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公民意识,才能避免出现子女争夺家产、亲情丧失等“人伦、社会悲剧”,已达到合理引导化解纠纷的目的。
强调征收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要建立一支精法律、熟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业化征收队伍,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在征收过程中多让群众代表参与、多征求群众意见,多做一些贴心的小事情,化解矛盾。
4、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用群众的力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群众路线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法宝,处理新时期征收矛盾,也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为此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群众管好自己的事情,处理好矛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工作的作用,强化群众调解、人民调解,调动一些有文化、有威信、懂政策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参与到政策宣、矛盾化解中来,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努力营造一种向上、诚信、公正、透明的征收环境。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注重发掘网络等新媒体的潜力,通过论坛、微博等群众易受的新手段,积极转化社会价值观,通过开诚布公的宣传重新树立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如市瑶海区的“拆迁围脖”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5、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能动司法,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首先,要严格公平审判,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充分发挥检察、审判职能,树立司法权威性,打消群众法律偏袒政府的疑虑。其次,法院大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同时,通过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以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为目的,推进当事人间的平等对话,促成当事人间的自愿和解;再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与行政机关以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增强法制意识,优化司法环境。通过《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通报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推进依法行政。最后,司法部门要抓住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打击经济犯罪,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严惩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推进普法工作,通过适用法律,来宣传法律。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五
xx年,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单位的支持下,我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刻苦勤奋,认真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xx年个人工作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水平。
xx年,我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在思想上与街道办事处保持一致,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做到勤勉工作。我在工作上除了学习政治理论外,重点是学习街道办事处的各项制度、工作纪律及业务知识,做到学深学透,掌握在脑海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自己做好房屋征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刻苦勤勉,努力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我负责房屋征收工作,深刻知道搞好房屋征收工作,对于加快经济建设,促进区域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牢记自己的工作职责,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为推动街道整体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一是坚定信心,努力工作。房屋征收工作难度较大,存在群众不理解和期望值高的不利因素,我坚定工作信心,不怕困难,不怕麻烦,认真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说明房屋征收工作的必要性,按照上级部门的政策,认真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二是细致工作,和谐征收。我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进村入户与群众用心沟通,做到“阳光透明”,正确把握政策,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尽量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和谐进行,不发生矛盾和纠纷。三是关心群众,解决问题。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我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存在实际困难的特困户,把他们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尽可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他们最大的关照,充分体现政府的关怀。由于自己刻苦勤勉、认真细致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房屋征收工作任务,获得了上级领导部门的肯定与群众的基本满意。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
我认真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是工作细节考虑不够周密,做群众工作能力还有待提高,自身执行力还需要加强。这些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提高和改进。
xx年过去了,展望新的xx年,我要继续加强学习,深化管理,掌握房屋征收工作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在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求真务实,奋发努力,攻坚破难,把房屋征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促进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与贡献。
近年来,因拆迁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频发。如何防止和减少拆迁矛盾,已经成为了全民关注的,构建和谐社会不能回避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不少群众上访,甚至造成了许多“悲剧性”事件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尤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改拆迁为征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且围绕强制拆迁的话题,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点。拆迁已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在现实中应在全社会形成合力解决。
二、老条例背景下的拆迁现状。
(一)、法律层面来说,xx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物权法》出台之后,拆迁制度的合法性受到置疑。《物权法》秉承《宪法》的精神,明确宣布“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xx年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女主人公吴萍,就是通过悬挂国旗、打标语、拿宪法等手段来以示对抗的。
(二)、利益冲突,凸显拆迁矛盾。
城市房屋拆迁牵扯多方利益,包括有政府、开发商(拆迁人),还有被拆迁人。在社会资源和财富的稀缺性与有限性,以及各拆迁利益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共同作用下,矛盾冲突在所难免。
从经济学上讲,每一个“理性人”都是力图最求利益最大化的人。作为拆迁方的开发商也好,作为被拆迁的群众更是如此,矛盾的焦点就凸现出来,那么怎样在拆迁这场利益博弈中取得胜利,双方就此展开拉锯战,矛盾急剧升级。而在此背景下,本应作为制度设计用来公平裁决规范拆迁行为的政府,为各种利益的驱动加入到拆迁人一方,急功近利,造成对抗升级。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不对称、不公开透明。现实中,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是由拆迁人单方确定的,而被拆迁人对于拆迁区域如何划定、危旧房屋认定的标准、评估标准、安置地点等信息均并不明确,没有公平、主动的参与权,致使拆迁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公开、透明,被拆迁人认为难以确保公平、公正,加重了误解和疑虑。
2、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及时到位。现实中,先拆迁后安置现象普遍存在,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得不到及时安置,生活受到极大影响。以县为例,南部乡镇存在xx年拆迁户产权调换安置房未安置到位的现象。另外,政府主导制定货币补偿的标准往往比市场上商品房价位低,与群众理想价位相去甚远,被拆迁人抵触极大。
3、拆迁手段不文明。各种野蛮拆迁、强制拆迁花样翻新,夜袭常有,威逼时有发生。成都的唐福珍事件,清华博士公开信事件等一系列悲剧事件的产生,社会影响极大,民怨极大,群众对政府不信任,进而怀疑法治进程、社会公正,造成了一种偏执的对抗情绪,形成了不合作的社会氛围。
(三)、非法利益诉求在拆迁中得到满足。由于拆迁带来的巨大利益,各种非法利益诉求纷纷涌现。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失职,导致违法建设大量滋长,“隔夜楼”、“住该非”等拆迁顽疾如雨后春笋,政府执法的失职、失衡、不公平,将自身拖入矛盾对抗的漩涡。
(四)、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角色错位。
长期以来的“土地”财政政策,不正确的政绩观,以及急功近利的工作态度造成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错位。不管是商业拆迁抑或公共利益拆迁,政府往往以城市建设需要、国家政策需求、经济发展诉求等各种理由,冲到同被拆迁群众对立的在强拆中的种种不当行为,报到存在偏向性,影响了社会舆论导向。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一点小事,通过网络推手、水军的炒作,产生蝴蝶效应,无限放大,普通事件极易发展成群体性事件。
(六)、对法律、执法的不信任,司法机关公信力的缺失。理想中的司法总是给人以公正的向往,现实中的司法有时却出现有所偏向的局面,原因就在于,司法亦非不食人间烟火,必然会受到现实中各种利益主体左右。在强拆中,行政方的主导力量显然是强势的,被拆迁的力量则是极不对等的弱势。这种力量较量的结果是,司法往往会站在行政一边,站在所谓的代表公共利益的一方。
(七)、拆迁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从现实中来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拆迁骤富者会越来越多,因财富来得太容易而且巨大,对不少拆迁富翁的生活和家庭带来了不少冲击,因此心理迷乱者并不鲜见,有人开始游手好闲比奢、赌博,有家庭因财产分配导致矛盾重重,更是引发了一系列案件,如北京被拆迁户的“灭门案”。(我们现实工作经常出现大量的因拆迁利益分配不均,产生的家庭和社会矛盾),如何帮这一群体在心理上重新建立起一种合适的生活理念,亟待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益的范围界定,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也是我国立法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条例矛盾。另外,更要关注由拆迁带来的新的社会矛盾,用社会管理创新来化解矛盾,注重在被拆迁群体中探索实行“心理干预”的手段,以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为主,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公民意识,才能避免出现子女争夺家产、亲情丧失等“人伦、社会悲剧”,已达到合理引导化解纠纷的目的。
强调征收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要建立一支精法律、熟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业化征收队伍,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在征收过程中多让群众代表参与、多征求群众意见,多做一些贴心的小事情,化解矛盾。
4、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用群众的力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群众路线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法宝,处理新时期征收矛盾,也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为此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群众管好自己的事情,处理好矛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工作的作用,强化群众调解、人民调解,调动一些有文化、有威信、懂政策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参与到政策宣、矛盾化解中来,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努力营造一种向上、诚信、公正、透明的征收环境。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注重发掘网络等新媒体的潜力,通过论坛、微博等群众易受的新手段,积极转化社会价值观,通过开诚布公的宣传重新树立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如市瑶海区的“拆迁围脖”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虑。其次,法院大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同时,通过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以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为目的,推进当事人间的平等对话,促成当事人间的自愿和解;再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与行政机关以座谈会等形式,加强行政审判与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增强法制意识,优化司法环境。通过《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通报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推进依法行政。最后,司法部门要抓住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打击经济犯罪,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严惩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推进普法工作,通过适用法律,来宣传法律。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六
平安街道城中村改造。今年全区的棚改旧改主战场放在平安:
张桥齐庄、平安小刘和北汝三个城中村改造项目都是省级重点棚改项目,共涉及5个村。截止目前,签约工作已大体完成,共签约1700余处房产,面积48.5万平方米。
东潘西潘南桥城中村改造项目。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已完成1600户的签约工作,签约率达99%。
崮云湖街道小崮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该项目共计392户的协议签订及分房工作已全部完成,共分安置房772套。
百突泉村项目分房工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5月份进入该项目,验收房屋并完善小区的设施设备。分房工作已完成,共分安置房274套。
在做好上述集体土地上拆迁工作的同时,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认真做好开发区王宿、郭庄、小刘、张桥、平安及第三安置区小范等村的过渡安置费发放工作。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七
2011年05月16日08:47我来说两句(0)。
国土资源部要求坚决查处强征强拆行为。
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相关。
征收房屋补偿禁低于市价。
取消行政强拆。
多数人不同意拆迁要组织听证。
据新华社电昨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下称“新拆迁条例”)。新拆迁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的,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视频:新拆迁条例已通过取消行政强制拆迁。
2010年,条例草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意见和建议65601条和37898条;起草单位召开45次各类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中央各部门、地方政府、被征收人以及相关专家的意见;选取40多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专项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研究论证,力求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关于社会关注的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对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作出修改,由国务院尽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新拆迁条例五方面内容。
除了补偿还给奖励。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补助、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除给予补偿外,政府还要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安居工程纳入计划。
征收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建设单位禁止参与搬迁。
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行政强拆予以取消。
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条例草案还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拆迁“变法”时间表。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时城市建设的主体多是国有单位,以政府为主导的拆迁行为,较少涉及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区别。
2001年6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修改后的《拆迁条例》颁布并沿用至今,其运作模式依然沿袭了建设单位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实施拆迁、发生纠纷由政府裁决、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等做法。
2004年3月《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等内容。
2007年3月《物权法》规定了“拆迁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009年12月7日北大五名法学学者沈岿、王锡锌、姜明安、钱明星和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言,认为《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等抵触或冲突,建议对《条例》进行审查。
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座谈会,邀请了包括北大的这五名学者(其中陈端洪因事先安排有事而未出席)在内的专家研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
2009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这五名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进行座谈,直言最近有些地方突击拆迁现象严重,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关注,由国务院出台通知,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期间遏制突击拆迁的发生。
2010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0年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文/据新华社。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八
1、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要求,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一是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以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等内容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按照“学会、弄懂、做实”的要求,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平台,组织全体党员同志认真参与答题,在测试中深化学习。三是努力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开展“阳光征收拆迁”,将学习过程与做好棚改旧改、服务全区建设发展、服务群众的工作相融合。
2、在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测试与党的十九大报告知识考试工作中,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为参加考试的同志每人订购一本《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题》和《全市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试测试题》,积极组织参加测试的人员做好网上注册、线下学习和网上模拟,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以考促学,使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九
老党校地块棚改项目。老党校地块棚改项目是2020年济南市棚改计划,为2020年省棚改储备项目,占地面积约435亩,需拆除房屋面积约13万平方米,667户。在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等困难下,区房屋征收中心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仅用10天便完成了677户及15家公产的摸底调查工作。10月5日启动预签约后,仅用20天就使签约率达到了90.2%。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尾声,争取尽快完成。
和信综合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该项目在2020年8月28日发布征收决定,139户被征收居民已有136户签约,签约率已达98%。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9月30日组织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进行了选房。
龙泉街道路改造项目。该项目在2020年6月26日发布征收决定,共涉及45户,签约工作已全部完成。
东王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该项目共涉及91户,3个单位,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已完成全部签约工作,并建立了房屋征收综合档案及每户的征收补偿档案,发放过渡期安置费4户。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组织拆除单位对和信综合体、龙泉街道路改造和东王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进行了拆除、渣土清运。其中,龙泉街道路改造与东王城中村改造两个项目的相关征收工作完成后,已验收合格并移交实施单位,目前正在对范围内的房地权属征收进行注销。
崮云湖联通公司项目。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已完成该项目入户摸底、调查统计数据、委托第三方评估、资金概算等工作,并对其中的4户住宅进行了房改资格认定,协调项目实施单位拨付征收补偿资金。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积极推进滨河片区花岗石地块和木材厂片区两个遗留项目的征收工作。目前,两个项目已重新启动征收,近期开始签约。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十
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对现有党务工作制度进行检查分析的基础上,着力做好“废、改、立”工作,更新、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健康科学的制度体系,为各项工作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并按照要求,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提交审定,依法报告接受监督,及时通报获取支持。对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决策。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职能工作的透明度,使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的发挥逐步规范化,对征地拆迁补偿、阶段工作进度、下步工作打算等重要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跟踪督办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来信来访,分类指导,明确责任,及时责成有关科室进行办理。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十一
结合当前城市更新建设日新月异的新形势,中心围绕“牢记责任、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行导人、以爱助人”的工作原则,总结推出“五要一不”和“四合法、两到位”工作准则、“五心”工作法和“四皮”精神,力争在推进各项征收任务的同时,展示出历下征收人的“精气神”。
“五要一不”工作准则即:一是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二是要信守承诺,以诚待民;三是要透明办公,保证公平;四是要严明纪律,赢得公信;五是要矢志不渝,持之以恒;不要置身事外,做好跟进善后。
“四合法、两到位”工作准则即:征收项目合法、征收补偿合法、征收程序合法、征收主体合法,安置房源与补偿资金到位,使每一个征收项目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打造“廉政工程”。
“五心”,即在接待咨询热心、调查补偿细心、听取意见耐心、核实补偿标准公心、善后安置关心。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进一步提升征收队伍形象。
“四皮”精神,即一是“跑破脚皮”,在征收工作中要做到登门不计次数;二是“磨破嘴皮”,反复宣传征收政策、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带来的惠民政策,争取被征收人的支持配合;三是“硬着头皮”,面对被征收户的不理解,甚至恶语相加,要苦口婆心,硬着头皮反复做工作;四是“厚着脸皮”,对于拒不签订协议的个别被征收户,依然要热情依旧,笑脸相迎,厚着脸皮再做工作。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十二
2020年,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按照《xx区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落实《xx区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五个一”与“两帮两送活动”。
1、精准扶贫工作。今年,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帮扶孝里镇胡林坡村、常庄、中黄崖和归德街道西李庄村的贫困户。领导班子每月带队至少村到户走访1次,认真摸清帮扶贫困户基本情况,完善扶贫资料,制定帮扶脱贫计划,主动为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夏季送去电风扇,冬季送去保暖衣物,春节与中秋节送去了米、面、油,做贫困户的贴心人。
2、“第一书记”工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选派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西李庄村“第一书记”,在2020年提供了1万元办公经费,又投入2000元为该村安装了12盏路灯,帮助该村提升各项工作水平。“第一书记”帮助该村完成了村两委的换届选举工作,完善了党员活动室与党内宣传栏。帮助村民申请安装了6件健身器材,为两户贫困户办理了低保手续,协调区妇联为其中一户的女孩办理春雷女童救助计划,联系帮扶企业为村集体购买4000余元的春播化肥,引进了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预计年收入3万元左右。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十三
1、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精心制定了《党内政治生活时间安排表》,增强学习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引导党员干部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今年已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主题党日11次,领导干部讲党课1次。三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通过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大峰山革命教育基地,观看《榜样3》和《党员登记表》影片等活动,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牢固宗旨意识。三是建立党员活动室,完善相关设施设备,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进一步完善机关运行和管理制度,重新修改制定了《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机关管理制度》,明确划分各科室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2、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职工抓好对《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征收文件的学习,及时掌握新政策、新内容,为做好征收拆迁工作打好基础。在11月份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济南市城市更新局组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的能力。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房屋征收立项报告篇十五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村民,家庭住址所在地与xx年前全部拆迁完成,只剩两户住户因种种原因未拆迁:
(1)拆迁时村领导给我们村的规定是:家里是独女户或者双女户甚至三女户的,只要其中一个女儿年龄满20周岁,便可分到两处拆迁住房;而家里只要是有儿子的,不管是一个儿子还是一儿一女,都要等到儿子年满22周岁方可分配到两套住房。所谓的两套住房,也只是两个户头而已,平方还是按自己家实际丈量的平方算,多退少补,不够的部分按照拆迁房的价格补。我家是一儿一女家庭,姐姐比我大三岁。关键是不管多大,终归还是要长大,要成家的啊。再不济的,年龄满18周岁应该就是可以再分到一个户头了。我个人认为此规定及其不合理,谁家儿子不要娶媳妇,现在的年轻人,谁又愿意跟父母住在一起。关键是结了婚,不可能就把父母赶出去吧?我父母当时也跟村领导反映,可以按平方算(量我家有多少平方就还我家多少平方,多退少补)可是村领导还是不答应。无奈,只有等到我达到22周岁时再申请拆迁,这样至少可以分到两套住房,不至于以后结了婚就让父母没地方住。当时村领导也是答应的,等到我年龄一达到,就给我家安排拆迁,分配合理住房。
(2)可是,今年3月份,我的年龄已满22周岁,去村里申请拆迁,村里给我的答复却是“你们那里不搞了,拆不了了”。请问,这是一个负责任的领导说的话吗?这是一个把民生工程摆在第一位的领导该说的话吗?不搞了?不搞了就剩我一家住在那里怎么办?我家已经在那里熬了三四年了,实属不易。各位领导可以去我们那里体查一下民情,所有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均被挖掘机摧毁,而且都是推了一半放在那里,道路坑坑洼洼,下雨天根本无法出行,农业用电也被毁,电力只能维持普通照明,给我的家人生活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我的要求非常简单,给我家按正常手续拆迁,分配我家两套住房,因为我现在已年满十八周岁,本来就应该是独立的法人,跟我的父母应该是两户住户了。若是我家量出的平方不够,不够的部分可以按照拆迁房屋的价格进行购买。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望有关领导引起重视,尽快解决因外来原因我家里带来的种种困难,本人在此感激不尽。
申请人:xx协全家。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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