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独立立户协议书(大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11:4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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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我们最重要的财富,我们应该重视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对于情感表达,每个人都可能有自己的偏好和习惯。在阅读过程中遇到困难时,试试以下的阅读技巧,或许会有帮助。

独立立户协议书篇一

赡养人姓名

长子:金伟成 次子:金伟东 三子:金伟辉

长女:金桂荣 次女:金桂霞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19xx年结婚,婚后生有3儿2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儿女独立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第二条 子女独立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独立赡养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独立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独立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条 独立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独立赡养子女应及时 2

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独立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独立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独立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医疗费由独立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医疗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第五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分担及遗产继承

1、子女执行独立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有存款??元;父亲每月退休金??元;父母其他财产??;父母其他收入??。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独立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 4

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承诺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无故中途毁约的,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全部遗产由接续独立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如其他子女接续轮流赡养父母终生,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全部遗产由接续轮流赡养父母终生的子女共同继承,中途毁约子女、拒绝轮流赡养子女无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以此类推,由最终为父母养老送终的子女(子女们)继承,中途无故毁约的所有子女无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如出现独立赡养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无力再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的,该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遗产受一份的继承权。如出现独立赡养子女及配偶一方先于父母亡故,另一方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并为父母送终的,该家庭仍享有父母遗产的全部继承权。

第六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 5

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七条 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行。

父亲:

赡养人 长子: 次子: 三子: 长女: 次女:

协议履行监督人:

协议签订时间:协议履行时间:

年 年7

母亲: 协助赡养人 配偶: 配偶: 配偶: 配偶: 配偶: 月 日 月 日

家庭赡养协议书

母亲:

赡养人姓名

大儿: 二儿:

三儿: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

被赡养人于 年结婚,婚后生有三儿(赡养人),现已长大成人。因被赡养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赡养人的赡养,各赡养人具备赡养的能力。经过被赡养人、各赡养人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被赡养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赡养人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被赡养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各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侵犯。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9、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并经常问候、看望、照顾被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经济上供养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被赡养人同意不购买的除外),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保证有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全体赡养人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护理,护理人员工资、餐饮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担。赡养人也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精神上慰藉的内容及义务

1、赡养人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养人一次,外地(省内)赡养人每 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外地(省外)赡养人每 个月探望被赡养人一次。居住在国外的赡养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望或以其他方式问候。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要使被赡养人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第五条 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其他事务的义务

1、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3、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4、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第七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十三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八条:被赡养人财产情况及其保护

1、被赡养人现有房产 处。

2、被赡养人现有储蓄 元。

3、被赡养人每月退休金 元。

4、被赡养人其他财产 。

5、被赡养人其他收入 。

被赡养人不愿公布财产情况的,赡养人不得强行要求被赡养人公布,更不得对被赡养人的财产进行搜查。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有权自行决定使用。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更不得侵占、挪用。

第九条 被赡养人预定监护人及其权利义务

1、被赡养人委托 作为本人丧失判断能力之后的监护人。

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代理被赡养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保护被赡养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赡养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赡养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赡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3、在被赡养人无行为能力时,如监护人也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他赡养人共同推选另一位赡养人担任被赡养人的监护人。

第十条 其他赡养人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1、执行监护人依法作出的决定。

2、监护人失职或者滥用监护权时,及时予以警告。

3、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合法权益时,代表被赡养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选任新的监护人。

第十一条 家庭会议

1、家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赡养人共同商定,暂定为每年的 月 日。家庭会议由全体赡养人组成,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家庭会议主持人拟定会议内容,由全体赡养人表决。家庭会议的表决,实行赡养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占赡养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赡养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家庭会议由 担任主持人,负责召集、主持家庭会议;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会议时,由半数以上赡养人共同推举一名赡养人召集、主持。召开家庭会议,主持人应当于家庭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赡养人。家庭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家庭会议的赡养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家庭会议记录由赡养人或家庭成员记录,记录有困难的,可由亲朋好友或有关单位人员记录。主持人负责保管家庭会议记录,事后应根据赡养人的人数复印,然后交给各赡养人。

4、由家庭会议表决的事项:决定增加赡养费;选举和更换监护人;提请修改赡养协议;起诉不履行赡养协议的赡养人;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 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病危、死亡需要筹集费用;依法处理被赡养人财产;变更赡养方式;变更给付赡养费时间;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赡养人、监护人侵害被赡养人财产的;其他重要事项。

5、赡养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家庭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赡养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

6、赡养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有关单位人员可以参加家庭会议,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对赡养事宜没有表决权。

7、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会议上的发言,一般每次发言不超过十分钟。经家庭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发言按照长幼顺序进行,一个人说完之后,另一个人再说;不得抢话、压制别人说话,不得使用侮辱、威胁性的语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赡养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家庭会议。家庭会议召开过程中,任何赡养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会议作出的决定对缺席的赡养人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有约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赡养人应当执行。

9、表决由全体赡养人过半数通过,半数或未过半数的由被赡养人决定。表决结果当场宣布。通过的表决结果不得损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合法的表决结果赡养人应共同执行。

10、家庭会议表决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被赡养人财产的使用

1、赡养人在下列情况可以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为被赡养人购买数额在 元以上的生活用品、个人用品;被赡养人住院治疗;被赡养人病危;被赡养人死亡;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赡养人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护理;被赡养人决定使用自己的财产;其他重要事项。

2、赡养人在使用上述财产时,应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但被赡养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确意思表示的,经家庭会议决定可以不征得被赡养人的同意。赡养人使用财产时,应遵循为了被赡养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赡养人的财产,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侵占、挪用。

3、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对使用被赡养人财产数额做好记录,开具发票或收据,交被赡养人签收,在家庭会议上汇报,由家庭会议进行确认。其他赡养人可以查阅、质询花费情况,经办事务的赡养人应予以说明。

4、对私自动用被赡养人财产的,被赡养人或赡养人推选的代表可以要求返还,拒不返还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十四条 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十五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第十七条 赡养人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第十八条 附则

1、赡养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其他赡养人、被赡养人书面同意,任何赡养人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赡养人、被赡养人,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 村(居)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公证人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被赡养人

母亲:

赡养人 协助赡养人

大儿: 配偶:

二儿: 配偶:

三儿: 配偶:

见证人

协议履行监督人:

被赡养人监护人:

见证律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独立立户协议书篇二

织里村村民董xx户,因董、董姐妹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以及长辈董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织里村安全兜,共计300平方米。已新建楼房140平方米归小女儿董,房屋位置如下:东至邻居,南与董房屋相邻,西至河。其余的旧房子以及空地共计160平方米归大女儿董所有,房屋位置如下:东至邻居,南自家晒场,西至河,北与董房屋相邻。

二、父母的赡养协议: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董承担。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姐妹2人共同承担。3、姐妹两人各拿出一间房子供父母居住,用于父母的养老。

三、本协议共2页一式两份,父和母、姐妹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姐妹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姐妹两人协商解决。

见证人:

织里村村委会:

年3月27日。

独立立户协议书篇三

张秀兰,性别:身份证号码:家中子女共五人,其中:大女儿:,身份证号码:二女儿:,身份证号码:三女儿:,身份证号码:儿子:,身份证号码:小女儿:,身份证号码:

经家中所有子女协商,一致同意孙瑞林一人继承母亲张秀兰位于西安市碑林区房屋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其他子女、、放弃该套房屋被继承人(母亲张秀兰)遗产的继承权。该协议一式五份,各自签名、按指印之日起,即可生效。关于自愿放弃缴交社保的协议书甲方:山东金坤华泰工贸有限公司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甲方同意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及医疗等社会保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交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甲方按济南市社保缴费标准给予乙方一定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每月随本人工资一同发放,如日后员工反悔要求单位补交社保的,单位有权不予办理,如员工已领取社保补贴而未参加其他形式的社保或商业保险,造成社保无法享受的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员工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说明内容的,请签字确认。特立此协议,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篇三:婚内财产协议(范本)婚内财产协议风险提示一: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该婚内财产协议可能被任定为无效。比如,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任定无效: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外,还有部分常见约定的效力待定: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内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起草或者审查,以避免因考虑不周而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初衷。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方、乙方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区(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明确夫妻双方现有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存款,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其他贵重物品等。同时,对财产描述要详尽,以免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任。但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也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二、三、双方父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风险提示三:婚内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明确何种类型债务在什么情况下由谁承担。以免因债务纠纷,影响夫妻感情。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迚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五、对于离婚的约定:1.如果一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1.过错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无过错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的,则由过错方付清。如果过错方为甲方的,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因房屋过户而发生的一切费用。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4.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无过错方。5.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风险提示四:明确离婚时双方婚内共同财产处置方法,并应注意一定的公平性。以免因约定不明或显示公平而不被法院认可,导致协议无效。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七、八、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xx年xx月xx日。

独立立户协议书篇四

一、承包土地许:龚成华屋后,旱地,1亩,东曹先清竹林边;西曹先清老林边;南陈田坎;北高坎。王:天坑包,旱地,0.98亩,东韩定香老林边;西韩正光田坎;南韩定香老林边;北黄林田坎。吴光莲:第一方田,水田,0.3亩,韩下明田坎;西公路;南邹大全田坎;北龚明全田坎。墓湾,水田,1.31亩,东老林边;西老林边;南老林边;北韩定香田坎。自留地归吴光莲经营。

二、房屋:两弟兄平半逢堂直出。许为右半,王为左半。但弟兄二人各出6000元,其不足资金由二老自筹,重建其旧房居住。

三、现有的21000元债务由二老承担偿还。

四、未尽事宜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长子:签字次子:签字长媳:签字次媳:签字母:签字。

独立立户协议书篇五

(母亲)长子某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儿。

立约人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_______所有;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200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子女签字: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独立立户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妹妹余逸敏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赡养义务。

一、房产分割:原有宅基地一处,建房两间三层半。兄弟二人各一层,另外两层归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养老。

二、三楼归余达所有;二楼归余朋所有。

三、父母所有的两层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四、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由甲、乙共同承担。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2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五、本协议共1页一式三份,父和母、甲、乙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二人协商解决。

父亲:

母亲:

大儿子:

二儿子:。

女儿:

见证人:

20__年__月__日。

独立立户协议书篇七

身份证号码:

乙方: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某。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登记结婚。双方为了避免纠纷,现就双方财产做如下约定:

2、甲方婚后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的、并于x年xx月xx日产权登记的[房地产权证编号:x房地x字()第号]、位于x市x区路弄号xx室房屋的权属约定如下:x市x区路弄号xx室房屋归甲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夫妻一方给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法说清楚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独立立户协议书篇八

甲方: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系乙方之夫。

乙方: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现住址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系甲方之妻。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现根据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登记结婚之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约定为乙方个人所有,甲方自愿放弃相应的财产权利,婚后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甲方持有该公司_____%的股权、乙方持有该公司_____%的股权);_____有限公司股权(甲方持有该公司_____%的股权、乙方持有该公司_____%的股权);_____经销有限公司(甲方持有该公司_____%的股权)。双方就上述股权特别约定,上述股权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述股权的实际所有人转移为乙方个人所有,视为乙方的个人财产,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合理的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投资购买的商业地产包括:

一、_____街_____号。用途:商铺,建筑面积:_____余平米,权属证号:_____发证时间:_____。

二、_____街_____、权属证号:_____发证时间:_____。

三、_____工业地产权属证号:_____发证时间:_____。

3、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投资购买的住宅房产包括;

三、_____市_____房产权属证号:_____发证时间:_____。

4、前述2、3项所列商业、住宅地产无论登记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名下,甲方都自愿放弃上述房地产的财产份额,完全属于乙方个人所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应乙方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权属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根据夫妻之间上述的财产约定,乙方财产所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乙方财产产生的未负担债务由乙方独自承担。协议签署后,双方各自获得、接受赠与、继承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负担的债权、债务归各方独自享有承担。

详情如下:

1、本协议签署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财产收益以及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等归各自所有。

2、本协议签署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所有权归出资方所有(注:无法证明出资方的,登记在谁的名下则归谁所有);平时生活费用、老人赡养费用等经双方确定数额后各自承担一半。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也可另签订补充协议,确实无法确认财产性质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可选择公证形式进一步确认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进行公证与否,都不影响签署后的最终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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