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渠加固协议书 修建水渠合同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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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渠加固协议书(精)一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利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建设内容:甲方将水渠工程*米,包工包料给乙方施工。

二、工程造价:浇灌为人民币*元整,水渠*米,以每米人民币*元的价格,合计人民币*元,浇灌渡槽**米,以每米人民币*元的价格,合计*元,以上三项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元整。

三、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为20xx年11月3日,20xx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交付使用。

四、乙方要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工程一半工程量,甲方预付30%的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待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水渠加固协议书(精)二

各位游客,你们好!欢迎大家到红旗渠景区观光旅游。我是小导游魏桢圃,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欣赏、领略这雄伟、壮观的红旗渠,希望你们能在这里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

红旗渠源及渠首拦河坝位于山西省平顺县侯壁水电站下约600米处,由拦河溢流坝、引水隧洞、引水渠、进水闸、泄洪冲沙闸联合组成渠道引水枢纽。为无调节河道自流引水。1960年2月10日动工,同年5月1日竣工。溢流坝横跨河床长95米,最大坝高3.5米,底宽13.46米,顶宽2米,为安全嵌入基岩下0.3-0.4米,水泥浆砌石英岩石重力坝结构。砌石1804立方米,用工1.28万个,投资2.5万元。任村公社修建。渠源引水隧洞上口位于溢流坝以上18米处的浊漳河右岸,长105米,洞后经55米的明渠至进水闸。进水闸共3孔,单孔宽2米,设计流量25立方米/秒。冲沙闸在进水闸上游左侧共2孔,单孔宽2米,该闸底低于进水闸底1米,闸上游作成约1/20的陡坡导沙廊道,同时在进水闸前设立与渠道水流方向呈30度夹角的直墙导沙槛,防沙入渠,退水冲沙流入浊漳河。当河水小于25立方米/秒时,可将河水全部引入总干渠。发洪水时除渠引水外,其余分别由溢流坝和冲沙闸泄入坝下游。

青年洞位于红旗渠总干渠任村卢家拐村西,是总干渠最长的隧洞。从地势险恶,石质坚硬的太行山腰穿过。原洞长616米,券砌洞脸后长度为623米,高5米,宽6.2米,纵坡为1/1500,设计流水量23立方米/秒,挖砌石方19800立方米,投工13万个,用款20.3万元。

1960年2月由横水公社320名青年先行施工。是年11月因自然灾害和国家经济困难,总干渠暂时停工时,为早日将浊漳河水引入林县,建渠干部群众坚持“宁愿苦战,不愿苦熬”,改由各公社挑选300名青年组成突击队,继续施工。当时干部民工口粮很低,为了填饱肚子,上山挖野菜,下漳河捞河草充饥,很多人得了浮肿病,仍坚持战斗在工地,以愚公移山精神,终日挖山不止。

坚硬的石英岩一锤打下去一个白点,十数根钢钎打不成一个炮眼,青年们面对这样艰难困境,创造了连环炮、瓦缸窑炮、三角炮、抬炮、立炮等新的爆破技术,使日进度由起初的0.3米提高到2米多。经过一年零五个月的奋战,1961年7月15日凿通隧洞。为表彰青年们艰苦奋斗的业绩,将此洞命名为“青年洞”。197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郭沫若亲笔题写了洞名。

空心坝位于总干渠任村白家庄村西露水河支流段——浊河上。坝长166米,底宽20.3米。顶宽7米,高6米,坝基埋深1-2米。坝体呈弓形,以增强对上游河水抗压能力。坝腹设双孔涵洞,单孔宽3米,高4.5米,洞底纵坡1/1818,总过水能力23立方米/秒。坝下设消力池,再下为干砌大块片石护滩,坝南北两头各设有高4.4米的导水墙,使洪水聚向河中导入坝外,行洪能力可通过百年一遇洪水1500立方米/秒,1975年8月通过860立方米/秒的洪峰,大坝安然无恙。

该工程是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设计,正确解决渠水与河水交叉的典范。1960年2月动工,中间停工两次,分三个阶段施工,1964年4月5日竣工,共完成挖方5624立方米,砌石方16296立方米,投工13万个,用款22万元,由姚村、东姚公社修建。

南谷洞渡槽位于南谷洞水库下游700米处,横跨露水河,长130米,宽11.42米,高11.4米,另加基础2-3米,单跨9米,石砌拱形结构,拱券厚0.5米,共10孔,故又称“十孔渡槽”。

渡槽挡水墙高4.3米,底宽6.2米,槽底纵坡1/3600,设计过水流量23立方米/秒,桥下排泄露水河272平方公里流域面积的洪水。为提高抗洪能力,1977年对主河道各桥墩分水尖进行了加固处理,1982年8月1日7时40分,安全地通过了南谷洞水库修建以来的最大泄洪量1650立方米/秒。

南谷洞渡槽始建于1960年2月15日,1961年8月15日竣工,由茶店、河顺两公社修建,共挖石方5264立方米,砌石9318立方米,用工5.6万个,用款14万元。

总干渠分水闸位于分水岭新(乡)河(口)公路右侧,一、二干渠分水闸设于总干渠终点,长6.5米,高12米,宽13.5米。闸底高程454.44米,低于渠首进水闸底10.31米。闸房内安装启闭力15吨的启闭机3台,闸房上悬空高擎郭沫若手书“红旗渠”三个大字。一干为双孔,二干为单孔,孔宽均为2.5米。一千渠沿林虑山东侧向南至红英汇流,长39.7公里,设计流量14立方米/秒,灌溉面积35.2万亩;二干渠沿林县盆地东北边山腰蜿蜒东去,到马占村东止,长47.6公里,设计流量7.7立方米/秒。灌溉面积11.62万亩。分水闸为河顺公社1965年3月修建。

分水闸以上是长102米、高10米的防洪矩形明渠,再上是长346米的分水岭双孔隧洞,单孔宽4米,高4.5米。1973年建成的红旗渠纪念亭横跨在隧洞与分水闸之间的明渠上,为古今结合式建筑,三开间四周14柱,琉璃绿瓦挑檐,古色生辉。“红旗渠纪念亭”匾牌,为中国佛教协会主席、当代书法家赵朴初手迹。

三干渠分水闸位于一、二干渠分水闸上游560米处的总干渠左侧,由此向东北穿过3898米的曙光洞到东卢寨村东止,长10.9公里,设计流量3.3立方米/秒,灌溉面积4.6万亩。

桃园渡桥位于红旗渠第一干渠桃园村附近,横跨桃园河,故称桃园渡桥。长100米,宽6米,最高处24米,共7孔,每孔跨8米,拱券厚0.5米。渡槽两侧槽墙高2.7米,底宽2米,顶宽1米。纵坡为1/1700,设计流量6.8立方米/秒。槽顶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桥板,路面宽4.6米,渡槽上连涵洞长100米,下接涵洞长170米,槽下排洪水,槽中通渠水,槽上钢筋混凝土盖板通汽车,合理地解决了渠水与洪水交叉和通水通车的矛盾,充分发挥了通水、通车的双重效益。1965年9月25日动工,1966年4月1日竣工,工期186天,由采桑公社南景色、南采桑、下川三个大队修建,共挖土石方5400立方米,砌石5600立方米,投工6万个。用款5.4万元。

位于合涧镇西,是红旗渠第一干渠与英雄渠汇合的地方。英雄渠建于1958年,起自嘴上村西到红英汇流处长11.4公里,设计流量8立方米/秒。1966年4月一干渠竣工通水,红英汇流至油村改称红英干渠,灌溉合洞、原康、东姚等7个乡镇16万亩耕地。

红英汇流南边是红英汇流一号电站,水头38米,装机2台,共2500千瓦。右上边是使用英雄渠水发电的红英汇流二号电站,水头18米。红英汇流工程为合涧公社1966年4月修建。

夺丰渡槽位于河顺镇东皇墓村东北,总长413米,宽4米,最高14米,单孔跨5米,共50孔,中间越一小丘,分为上下两段,上段17孔,长172米;下段33孔,长241米。渡槽过水断面高1.8米,宽1.7米,纵坡1/900,设计流量2.7立方米/秒。

1965年遇到大旱,激发了群众大办水利的积极性,河顺公社组织14个大队,每日出动劳力3100名,牲畜750头,大小车辆600多辆,畜驮车推,从2.5公里以外杨伯山屯村运来好料石。没有木料、工具,队队户户筹集,没有吊车竖起游杆当吊车用,大干加巧干,工效一日比一日快。1965年12月1日动工,次年4月5日竣工,仅用125天,共完成挖土石方0.5万立方米,砌券石1.02万立方米,投工21.5万个,用款12万元,渡槽整个工程都用“寸三道”(一市寸宽锻三道纹)“五面净”的大青石砌筑而成,既坚固又壮观,是一宏伟的工艺品。

曙光洞是红旗渠第三干渠穿过卢寨岭的隧洞,起于下燕科村南到东卢寨村东止,全长3898米,宽2米,高2米,纵坡1/1000,设计流量3.1立方米/秒,是通往东岗乡和河顺镇北部的咽喉,是红旗渠最长的隧洞。为便利施工,挖凿有34个竖井,其中20米以上的竖井有23个,最深的18号竖井,深61.7米。利用竖井建提灌站5个,发展灌溉面积4500余亩,其中18号竖井建有曙光扬水站,提程62米,浇地2019余亩。

该隧洞工程是东岗公社21个大队1300多名社员,1964年11月17日动工,经过一年零四个月,到1966年4月5日凿通。共挖凿山石3.08万立方米,砌料石0.9万立方米,投工25万多个。

曙光渡槽位于东岗村东部4公里的丁冶岭上,是三干渠第三支渠的重要建筑物,也是红旗渠灌区配套建设中,群众自己设计,自己施工,自力更生修建的较大建筑物。该渡槽全长550米,最高16米,底宽5.4米,顶宽3.5米,共20孔,中3孔,跨径10米,其余孔跨为8.5米,石拱结构。过水断面底宽1.1米,高1米,设计流量1立方米/秒。由东岗公社和安阳县都里村修建,参加施工人数最多时达6000余人。1969年4月2日动工,6月25日建成。共完成挖土石0.69万立方米,砌石1.7万立方米,投工36万个,投资38万元,其中社队自筹资金占92.6%。

红旗渠,举世闻名,成为新中国水利建设上的一面旗帜,不仅使林县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孕育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被誉为“人工天河”“中国水长城”“世界第八大奇迹”。

各位游客,红旗渠的参观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我的导游有使您不满意之处,请您原谅,请您指正。希望这次红旗渠之行给您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最后我祝大家一路平安。谢谢!

水渠加固协议书(精)三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水源保护和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推动实施城乡区域集中供水,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将武汉市中心城区相关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武汉市xx公司,双方特此签订本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分别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协议由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署。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本协议中中国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供水设施: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

特许经营权:指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及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拥有自来水生产、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及供水延伸服务费并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特许经营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乙方可优先续签特许经营协议。

如果特许期限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本特许经营期限及相应条款应依据法律规定修订并签订补充协议。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为乙方名下自来水厂及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的供水服务区域;乙方特许经营期限内在武汉市新收购、新建或改扩建的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自动获得特许经营权。

(1)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 流行病、瘟疫;

(3)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及其他原材料中断;

(6) 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营业日: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及供水过程中(包括为供水而为的事先安排和收尾性工作)造成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合理盈利水平:指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第三章 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 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 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 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有权签署本协议,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 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4) 为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以及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供水服务,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不再批准任何个人和企业进入特许经营区域从事供水服务,确保乙方实现排他性经营;

(5)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未经武汉市人民政府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对特许经营权进行处置、分解、质押、二次转包或承包等。

第七条 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四章 供水工程

第八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按照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积极采用国内、国际先进工艺及技术。供水项目建设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武汉市标准。

第九条 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招投标制度选择专业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施监督和控制。

第十条 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审批、用地、施工协调等相关工作:

(1) 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2) 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3) 武汉市人民政府和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合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计划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4) 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① 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 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

第五章 供水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

(1)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② 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乙方按法律规定制定的供水服务标准,包括水质、水量、水压、维修以及投诉等进行审查;

③ 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 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及有效;

⑤ 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⑥ 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 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依法自主经营;

② 在特许经营期内,武汉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构依法对乙方进行财务审计。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 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④ 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第十三条 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在运营期内如供水设施的重大部分需要替换、重建,乙方必须及时替换、重建,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十六条 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一条 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二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的,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就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后方可依法进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六章 供水服务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在该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对所有愿意接受服务的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间断的服务,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待遇。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和期限内,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并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管网测压点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保供水管网压力和水质水量达到标准要求,不断提高和优化服务质量。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提供咨询服务,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保障公众能对特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发现影响供水安全的水质问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 甲方依法监督乙方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部门、甲方发现城镇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章 收 费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可依法向用户收取水费、供水工程费、供水延伸服务费等费用,对拒绝支付或无理拖欠应交相关费用的用户享有追索的权利,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用水比例,执行分类水价。

第三十三条 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三十四条 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条件和程序如下:

(1)水价的确定原则

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水价格应足以覆盖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合理盈利,具体计算公式为:

p=(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合理盈利)/核定供水量

= [c* +(er)/(1-所得税率)] ×[(1+增值税率)/(1-增值税率×增值税附加费率)] /q*

p:供水价格;

c*:供水定价总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参照乙方上一年度供水定价总成本,并加上未来三年成本增长的平均值。其中,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核定办法参考《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确定;

e*:乙方上年末的净资产,考虑当年新增股东投入及扩大再生产等变化因素;

r:合理盈利水平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q*=供水总量×(1-合理产销差率);

供水总量指乙方在上一年度实际供出的全部水量,合理产销差率根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核定。

(2)水价调整的条件

依据《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

1、按国家法律、法规正常经营,价格水平不足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

2、达不到合理盈利水平,且政府不能足额补贴的;

3、为提高水质、安全标准,对水源、水厂、管网进行改扩建,需要合理补偿再生产投资的;

4、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可以申请调整供水价格的条件。

(3)水价调整的程序

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申请文件10个工作日内提出价格调整意见报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应在1个月内明确意见。如决定调价,武汉市人民政府应授权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启动调价程序。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应按规定实行成本公开制度、成本监审制度、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八章 政府补贴机制

第三十五条 政府补贴的条件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当乙方的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到合理盈利水平时,武汉市财政局应及时给予必要合理的补贴。

第三十六条 政府补贴申请

当满足政府补贴条件时,乙方可在当年7月以前向武汉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七条 政府补贴的审核与确定

武汉市财政局在收到政府补贴申请后,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于当年9月以前完成审核工作,补贴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z=[c+(e×r)/(1-所得税率)] - s

z:政府补贴金额(元);

c:当年的营业总成本,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实际运营成本,根据"经审计的乙方当年1-6月的营业总成本×2"折算;

e:当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根据"经审计的乙方1-6月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折算;

r:合理盈利水平对应的净资产收益率(8%-10%);

s:当年的营业收入(不含增值税),根据"经审计的的乙方当年1-6月的营业收入×2"折算(如当年7-12月发生水价调整则相应考虑增加)。

第三十八条 政府补贴资金支付

武汉市财政局应将审核确定的政府补贴列入次年财政预算,并在次年3月底以前完成款项支付。

第九章 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变更及延长

第三十九条 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特许经营期满一年以前,乙方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甲乙双方签署延长特许经营期协议。

第四十条 乙方享有的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供水特许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四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采取有效的纠正、改进和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 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 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3)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4) 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 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四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 违约与赔偿

第四十四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乙方的经营中断或不能完全履行其义务,乙方可提出与甲方进行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但并不免除乙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进行事先合理预防和防范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四十六条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四十七条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特许经营期内,自乙方内部发生的或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纠纷,均不影响乙方对特许经营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乙方所应履行的特许经营义务。

第十一章 保 密

第四十九条 甲方和乙方对知悉的或者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设施的所有资料和文件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条 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一方因项目需要而向另一方提供的有关其自身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直属单位及关联方的各种信息,无论该等信息依附于何种载体(书面形式、其他有形形式或口头形式),无论是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提供、签署日提供还是之后提供的,亦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2) 双方因项目需要而制作及/或发送、抄送、递交或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的工作底稿、文件、意见、建议、报表、承诺函、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电话记录、调查笔录、调查报告、电子邮件等文件资料;

(3) 双方就项目制作的方案、研究解决意见、建议、设想、探讨、论证等出具或发送、抄送、递交或以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的文件资料;

(4) 双方因项目需要而订立的任何合同、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文件及其履行情况;

(5) 相关主管机关就项目出具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6) 双方因项目需要而接触到的或获知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五十一条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双方将严格保守保密信息并不得出卖、交易、转让、发表或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保密信息,包括通过采用电子或数字的复印或其他复制方法。

第五十二条 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10年。但发生以下情形时,一方可不

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保密信息:

(1) 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 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 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 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 根据司法机关或有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6) 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7) 一方提供该信息时,已以书面方式明示无须保密或可向特定第三人披露。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一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五十四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五十五条 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 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 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 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六条 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该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第十四章 其他条款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和武汉市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对于暂无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可循的未尽事宜,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乙方协商后,另行处理。

第六十条 本协议中各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属武汉市人民政府,国家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水渠加固协议书(精)四

林州红旗渠景区官方旅游网创建于20xx年,是用于发布红旗渠景区旅游信息的专门网站,版权所有为红旗渠风景区。

红旗渠位于河南省西北部林州市(原林县)境内,开凿于太行山腰,西起山西省平顺县石城镇的浊漳河侯壁断下,干、支、斗渠全长1500公里。

历史上这里是个山穷、水穷、地穷、人穷的贫瘠山区。全境地势国西高东低,总面积为2046平方公里,山区面积约占总面积的60%。1993年底有17个乡镇,536个行政村,总人口为97.5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1.2万人,实有耕地面积80.69万亩。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地形陡峭,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发育,流水漏失,缺乏良好的隔水层。在山地丘陵地区,虽有裂隙山泉分布,但涌水量很小。

几处盆地内大部分地下水埋藏较深,水量不太丰富。漳河(浊漳河)、露水河、洹河、淅河、淇河五条河流皆为山地型,大多数发源于境内西部山地或邻近县山地,基流很小,河床纵坡大,水量具有显著的季节性变化特征,冬春干涸无水,汛期山洪暴发,泛滥成灾,开发利用难度大、效益小。

唯独流经林县北部边界的浊漳河,水量比较丰富,沿林县境一段长15公里全是峡谷陡壁,河床低下,在天桥断处修渠引水,不能通过海拔470米的分水岭,素有“守着漳河种旱地”之说。

全县不仅水源匮乏,而且自然灾害经常发生。自明正统元年(1436)到1949年的520xx年中,林县发生各种自然灾害100多次,仅大旱绝收就有30次,小旱小灾连年不断。因此,广大劳动人民不仅深受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和剥削,而且饱尝缺水的苦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县550个行政村,就有307个村人畜吃水非常困难,人们经常翻山越岭,往返几公里、十几公里远道取水。

一遇干旱,广大农民不仅逃粮荒,而且逃水荒。据旧志和碑文记载:“林县每遇干旱,河干井涸,地裂禾焦,颗粒无收,饿殍遍野,惨不忍睹”。

因为缺水,难讲卫生,地方病和传染病时而流行。“光岭秃山头,水缺贵如油,豪门逼租债,穷人日夜愁”,就是旧林县的真实写照。

水,维系着林县人的生命。人们惜水如命,如果谁任意把水糟蹋掉,不仅铸成过错,而且严重的是前逆祖宗后坑子孙的罪孽。所以,只要谁能帮助老百姓兴水造福,谁就会受到尊敬和爱戴。

明万历年间,滋阳县(今河北省行唐县)举人谢思聪奉命来林县担任知县,他在熟悉林县县情的基础上,动员老百姓修筑一条9公里长、一尺宽的水渠,引洪峪泉水,解决了合涧一带数个村庄的人畜吃水。人民感恩戴德,世代不忘,起名为“谢公渠,”并为其修建“谢公祠”,他的事迹载入历代篡修的《林县志》。

抗日战争时期,林县是革命根据地,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八路军,领导全县人民一面抗日,一面开展大生产运动,修建了一些小型水利设施。林北县抗日民主政府在任村一带曾率领群众修筑了一段引露水河水的的小型渠道,被称为“抗日渠”。

在县南合涧河西村,八路军及行军区第七军分区司令员皮定钧率领军民,修了一条长2公里,宽、深各0.7米的渠道,引淅河水,浇地百余亩,被称为“爱民渠”。尽管有一些水利用职权程,水,仍然是制约林县人民生产、生活发展的严重障碍。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下,对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生产关系发生了新的变革,生产力有了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并提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要改变林县的贫困面貌,关键是抓水,只要有了水,其他问题就都好办了。

于是,在全县开展了以打井、建池、挖山泉为中心的兴修水利活动。1957年,中国共产党林县委员会响亮地提出“重新安排林县河山”的战斗口号,这一口号激励了一代人。

广大群众更加坚定改变山区贫困面貌的决心,水利建设由小规模到大规模,由小型建设到中型建设,日趋发展,到1959年为止,全县建成英雄渠、淇河渠、抗日渠、天桥渠和弓上水库、要街水库、南谷洞水库、石门水库等一批中、小型水利工程,水浇地面积由建国初的1.2万亩增加到12万亩,农业生产条件有了改善。

随着水利事业的日益发展,中共林县县委对“重新安排林县河山”的思想越来越解放,奋斗目标越来越高,胆子越来越大。认为原设想在全县有了几条中型渠道和水库,就能解决水的问题,实践证明,这些水利设施,仍经不起大旱的考验,还不能彻底改变林县水源匮乏状况,必须到外界去引水,从根本上解决缺水问题,才是长远大计。

1959年6月,中共林县县委、林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成员分组到邻近县去考察新水源。县委第一书记杨贵亲自到县境北部的浊漳河考察,从林县到山西境内,步行百余里,深入沿河村庄,询访群众,对浊漳河的流量和开发利用价值作了详细调查研究,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及时地组织水利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勘测。

县委通过反复讨论,并请示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征得中共山西省委同意,得到中共晋东南地委、平顺县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县内广大干部群众对解决缺水问题呼声更高,抓住时机,毅然决定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兴建“引漳入林”工程。

在我国国民经济暂时困难的时期——1960年2月,红旗渠工程上马,参加建渠的共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每人每天0.5公斤粮食(原粮)、1.5公斤蔬菜的艰难条件下,在太行山悬崖峭壁和险滩峡谷中,摆开战场。

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没有经济、物资自己筹,不会技术干中学,知难而进,坚持苦干10个春秋,攻克一个又一个难关,逢山凿洞,遇沟架桥,硬是削平1250个山头,架设152个渡槽,凿通211个隧洞,修建各种建筑物12408座,共挖砌土石方1515.82万立方米,建成了“人工天河”——红旗渠,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林县人民艰苦创业历程中的“第一部曲”。

红旗渠来之不易。国家和人民群众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各级党政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倾注了大量心血。在那经济暂时困难时期,人民群众顶酷暑,战严寒,吃糠咽菜,忍饥挨饿,挥汗洒血,团结战斗,无私奉献,才取得了红旗渠建设的伟大胜利。

红旗渠以浊漳河为源,渠首建在山西省平顺县石城镇侯壁断下。总干渠墙高4.3米,宽8米,长70.6公里。在分水岭分为3条干渠,向东、南、西三个方向延伸至林州腹地。第一干渠长39.7公里,第二干渠长47.6公里,第三干渠长10.9公里。

红旗渠灌区共有干渠、分干渠10条,总长304.1公里;支渠51条,总长524.2公里;斗渠290条,总长697.3公里,合计总长1525.6公里。沿渠还兴建有“长藤结瓜”式的一、二类水库48座,塘堰346座,提水站45座。并利用渠水居高临下的自然落差,兴建小型水力发电站45座。红旗渠总投资6865.6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025.98万元,占总投资的14.94%,其余85.06%都是林州自筹资金。

在修建红旗渠过程中,有81名干部和群众光荣的献出自己的宝贵生命,并涌现出诸如心里装着人民群众的县委第一书记杨贵,一心扑在红旗渠建设上的副县长马有金,为红旗渠建设贡献青春的工程技术人员、共产党员吴祖太,舍己救人的女共产党员李改云,以及农民工程技术人员路银,除险能手任羊成,“神炮手”常根虎,钻洞能手王师存,铁姑娘队队长韩用娣、郭秋英等一批先进人物。他们的模范事迹,将永远激励林县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再夺取更大的胜利。

随着红旗渠配套工程的建成,形成以红旗渠为主体,南谷洞水库、弓上水库及其它引、蓄水工程作补充和调节,能引、能灌、能蓄、能排、综合利用的水利灌溉网。有效灌溉面积54万亩,其中自流灌溉52.2万亩,提水灌溉1.8万亩,全县有14个乡镇410个行政村受益。

红旗渠通水43年(1965-20xx)的运行,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总引水量为75.6亿立方米,年均引水2.8亿立方米,解决了100万口人和4万头大家畜吃水问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与些同时,还带动了林牧业、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及其他产业、事业的发展。红旗渠是林县人民现在以致将来的重要水源和生命保障,因此被广大群众称为“生命渠”、“幸福渠”。

水渠加固协议书(精)五

各位游客,你们好!欢迎大家到红旗渠景区观光旅游。我是小导游魏桢圃,非常高兴和大家一起欣赏、领略这雄伟、壮观的红旗渠,希望你们能在这里度过一段美好的时光。

红旗渠源及渠首拦河坝位于山西省平顺县侯壁水电站下约600米处,由拦河溢流坝、引水隧洞、引水渠、进水闸、泄洪冲沙闸联合组成渠道引水枢纽。为无调节河道自流引水。1960年2月10日动工,同年5月1日竣工。溢流坝横跨河床长95米,最大坝高3.5米,底宽13.46米,顶宽2米,为安全嵌入基岩下0.3-0.4米,水泥浆砌石英岩石重力坝结构。砌石1804立方米,用工1.28万个,投资2.5万元。任村公社修建。渠源引水隧洞上口位于溢流坝以上18米处的浊漳河右岸,长105米,洞后经55米的明渠至进水闸。进水闸共3孔,单孔宽2米,设计流量25立方米/秒。冲沙闸在进水闸上游左侧共2孔,单孔宽2米,该闸底低于进水闸底1米,闸上游作成约1/20的陡坡导沙廊道,同时在进水闸前设立与渠道水流方向呈30度夹角的直墙导沙槛,防沙入渠,退水冲沙流入浊漳河。当河水小于25立方米/秒时,可将河水全部引入总干渠。发洪水时除渠引水外,其余分别由溢流坝和冲沙闸泄入坝下游。

青年洞位于红旗渠总干渠任村卢家拐村西,是总干渠最长的隧洞。从地势险恶,石质坚硬的太行山腰穿过。原洞长616米,券砌洞脸后长度为623米,高5米,宽6.2米,纵坡为1/1500,设计流水量23立方米/秒,挖砌石方19800立方米,投工13万个,用款20.3万元。

1960年2月由横水公社320名青年先行施工。是年11月因自然灾害和国家经济困难,总干渠暂时停工时,为早日将浊漳河水引入林县,建渠干部群众坚持“宁愿苦战,不愿苦熬”,改由各公社挑选300名青年组成突击队,继续施工。当时干部民工口粮很低,为了填饱肚子,上山挖野菜,下漳河捞河草充饥,很多人得了浮肿病,仍坚持战斗在工地,以愚公移山精神,终日挖山不止。

坚硬的石英岩一锤打下去一个白点,十数根钢钎打不成一个炮眼,青年们面对这样艰难困境,创造了连环炮、瓦缸窑炮、三角炮、抬炮、立炮等新的爆破技术,使日进度由起初的0.3米提高到2米多。经过一年零五个月的奋战,1961年7月15日凿通隧洞。为表彰青年们艰苦奋斗的业绩,将此洞命名为“青年洞”。197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郭沫若亲笔题写了洞名。

空心坝位于总干渠任村白家庄村西露水河支流段——浊河上。坝长166米,底宽20.3米。顶宽7米,高6米,坝基埋深1-2米。坝体呈弓形,以增强对上游河水抗压能力。坝腹设双孔涵洞,单孔宽3米,高4.5米,洞底纵坡1/1818,总过水能力23立方米/秒。坝下设消力池,再下为干砌大块片石护滩,坝南北两头各设有高4.4米的导水墙,使洪水聚向河中导入坝外,行洪能力可通过百年一遇洪水1500立方米/秒,1975年8月通过860立方米/秒的洪峰,大坝安然无恙。

该工程是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设计,正确解决渠水与河水交叉的典范。1960年2月动工,中间停工两次,分三个阶段施工,1964年4月5日竣工,共完成挖方5624立方米,砌石方16296立方米,投工13万个,用款22万元,由姚村、东姚公社修建。

南谷洞渡槽位于南谷洞水库下游700米处,横跨露水河,长130米,宽11.42米,高11.4米,另加基础2-3米,单跨9米,石砌拱形结构,拱券厚0.5米,共10孔,故又称“十孔渡槽”。

渡槽挡水墙高4.3米,底宽6.2米,槽底纵坡1/3600,设计过水流量23立方米/秒,桥下排泄露水河272平方公里流域面积的洪水。为提高抗洪能力,1977年对主河道各桥墩分水尖进行了加固处理,1982年8月1日7时40分,安全地通过了南谷洞水库修建以来的最大泄洪量1650立方米/秒。

南谷洞渡槽始建于1960年2月15日,1961年8月15日竣工,由茶店、河顺两公社修建,共挖石方5264立方米,砌石9318立方米,用工5.6万个,用款14万元。

总干渠分水闸位于分水岭新(乡)河(口)公路右侧,一、二干渠分水闸设于总干渠终点,长6.5米,高12米,宽13.5米。闸底高程454.44米,低于渠首进水闸底10.31米。闸房内安装启闭力15吨的启闭机3台,闸房上悬空高擎郭沫若手书“红旗渠”三个大字。一干为双孔,二干为单孔,孔宽均为2.5米。一千渠沿林虑山东侧向南至红英汇流,长39.7公里,设计流量14立方米/秒,灌溉面积35.2万亩;二干渠沿林县盆地东北边山腰蜿蜒东去,到马占村东止,长47.6公里,设计流量7.7立方米/秒。灌溉面积11.62万亩。分水闸为河顺公社1965年3月修建。

分水闸以上是长102米、高10米的防洪矩形明渠,再上是长346米的分水岭双孔隧洞,单孔宽4米,高4.5米。1973年建成的红旗渠纪念亭横跨在隧洞与分水闸之间的明渠上,为古今结合式建筑,三开间四周14柱,琉璃绿瓦挑檐,古色生辉。“红旗渠纪念亭”匾牌,为中国佛教协会主席、当代书法家赵朴初手迹。

三干渠分水闸位于一、二干渠分水闸上游560米处的总干渠左侧,由此向东北穿过3898米的曙光洞到东卢寨村东止,长10.9公里,设计流量3.3立方米/秒,灌溉面积4.6万亩。

桃园渡桥位于红旗渠第一干渠桃园村附近,横跨桃园河,故称桃园渡桥。长100米,宽6米,最高处24米,共7孔,每孔跨8米,拱券厚0.5米。渡槽两侧槽墙高2.7米,底宽2米,顶宽1米。纵坡为1/1700,设计流量6.8立方米/秒。槽顶部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桥板,路面宽4.6米,渡槽上连涵洞长100米,下接涵洞长170米,槽下排洪水,槽中通渠水,槽上钢筋混凝土盖板通汽车,合理地解决了渠水与洪水交叉和通水通车的矛盾,充分发挥了通水、通车的双重效益。1965年9月25日动工,1966年4月1日竣工,工期186天,由采桑公社南景色、南采桑、下川三个大队修建,共挖土石方5400立方米,砌石5600立方米,投工6万个。用款5.4万元。

位于合涧镇西,是红旗渠第一干渠与英雄渠汇合的地方。英雄渠建于1958年,起自嘴上村西到红英汇流处长11.4公里,设计流量8立方米/秒。1966年4月一干渠竣工通水,红英汇流至油村改称红英干渠,灌溉合洞、原康、东姚等7个乡镇16万亩耕地。

红英汇流南边是红英汇流一号电站,水头38米,装机2台,共2500千瓦。右上边是使用英雄渠水发电的红英汇流二号电站,水头18米。红英汇流工程为合涧公社1966年4月修建。

夺丰渡槽位于河顺镇东皇墓村东北,总长413米,宽4米,最高14米,单孔跨5米,共50孔,中间越一小丘,分为上下两段,上段17孔,长172米;下段33孔,长241米。渡槽过水断面高1.8米,宽1.7米,纵坡1/900,设计流量2.7立方米/秒。

1965年遇到大旱,激发了群众大办水利的积极性,河顺公社组织14个大队,每日出动劳力3100名,牲畜750头,大小车辆600多辆,畜驮车推,从2.5公里以外杨伯山屯村运来好料石。没有木料、工具,队队户户筹集,没有吊车竖起游杆当吊车用,大干加巧干,工效一日比一日快。1965年12月1日动工,次年4月5日竣工,仅用125天,共完成挖土石方0.5万立方米,砌券石1.02万立方米,投工21.5万个,用款12万元,渡槽整个工程都用“寸三道”(一市寸宽锻三道纹)“五面净”的大青石砌筑而成,既坚固又壮观,是一宏伟的工艺品。

曙光洞是红旗渠第三干渠穿过卢寨岭的隧洞,起于下燕科村南到东卢寨村东止,全长3898米,宽2米,高2米,纵坡1/1000,设计流量3.1立方米/秒,是通往东岗乡和河顺镇北部的咽喉,是红旗渠最长的隧洞。为便利施工,挖凿有34个竖井,其中20米以上的竖井有23个,最深的18号竖井,深61.7米。利用竖井建提灌站5个,发展灌溉面积4500余亩,其中18号竖井建有曙光扬水站,提程62米,浇地2019余亩。

该隧洞工程是东岗公社21个大队1300多名社员,1964年11月17日动工,经过一年零四个月,到1966年4月5日凿通。共挖凿山石3.08万立方米,砌料石0.9万立方米,投工25万多个。

曙光渡槽位于东岗村东部4公里的丁冶岭上,是三干渠第三支渠的重要建筑物,也是红旗渠灌区配套建设中,群众自己设计,自己施工,自力更生修建的较大建筑物。该渡槽全长550米,最高16米,底宽5.4米,顶宽3.5米,共20孔,中3孔,跨径10米,其余孔跨为8.5米,石拱结构。过水断面底宽1.1米,高1米,设计流量1立方米/秒。由东岗公社和安阳县都里村修建,参加施工人数最多时达6000余人。1969年4月2日动工,6月25日建成。共完成挖土石0.69万立方米,砌石1.7万立方米,投工36万个,投资38万元,其中社队自筹资金占92.6%。

红旗渠,举世闻名,成为新中国水利建设上的一面旗帜,不仅使林县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孕育了“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被誉为“人工天河”“中国水长城”“世界第八大奇迹”。

各位游客,红旗渠的参观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我的导游有使您不满意之处,请您原谅,请您指正。希望这次红旗渠之行给您留下了美好的回忆。最后我祝大家一路平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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