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材检测中心制度范文(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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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努力付出的一种认可和奖励。在写一篇完美的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希望下面这些范例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借鉴。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建筑材料生产作业活动和建材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材企业涉及采矿、建设施工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材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条 建材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建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 建材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材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建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不低于10%;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建材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依照前款规定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八条 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制度。

建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

(七)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八)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演练;

(九)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装备物品或者活动。

参考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建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建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建材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

建材企业应当对新入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车间(职能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每名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再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建材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 建材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人员的,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录用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 建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四条 建材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加强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 建材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建材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职业病(包括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建材企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建材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十八条 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建材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建材企业对于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建材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维修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发包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协调管理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二十条 建材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建材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二十二条 建材企业应加强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建材企业生产设备、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有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粉尘浓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装置,并配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建材企业应当优先使用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第二十三条 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超过使用年限的装备和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四条 建材企业内承受重荷载和容纳高温、酸碱腐蚀性物料等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

第二十五条 建材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用厂房、场所、设备设施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租赁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使用、维护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建材企业承租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必须核实所租用的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能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标准要求,严禁承租带有事故隐患的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

第二十六条 建材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设备设施定置管理,划设安全通道、物料区域等标志、标线,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生产提示语。

第二十七条 建材企业应对涉及天燃气、液化石油气、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石油焦、重油、氧气、氢气、氮气、液氨、硅烷、工业萘、铝粉泡剂等危险物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罐)、煤粉制备车间、煤预均化库、煤磨除尘器、压缩空气站、喷雾干燥塔、压力容器、增压釜、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八条 建材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交叉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建材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建材企业生产装置停产或检维修后,复产前应组织安全检查,进行必要的安全条件确认和安全评价,严格执行有关复产申报和验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建材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作出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

第三十二条 建材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三条 建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十四条 建材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时,应当立即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材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下达立即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达标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材企业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 “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建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九条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涉及被检查企业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保密。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材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建材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建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责令整改而逾期未改的;

(二)重大危险源未辨识、登记,安全监控措施未落实的;

(三)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四)事故应急预案未制订或者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

(五)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的;

(六)一年内发生两起重伤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不得以约谈警示替代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网上通报:

(一)发生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进行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四十五条 建材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或未按规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四十六条 建材企业违反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相关处罚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包括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业,水泥及石膏制品制造,砖瓦、石材及其他建筑材料制造业,平板玻璃制造业,技术玻璃制品制造业,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业,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业,卫生陶瓷制品制业,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业,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业。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

起草说明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及部门规章的要求,规范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排和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监管四司组织起草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规定》的必要性

1.建材行业事故与伤亡人员绝对数量较大,职业危害较严重。

建材行业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已由传统的“窑业+矿业”,发展成为“窑业+矿业+制品业”,新型建材比重日益增大,导致行业门类多、差别大、涉及面广、从业人数多,危险有害因素复杂。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建材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6万家,从业人员约1200万人。从2001年至2015年,建材行业(不含非金属矿山)年均生产安全事故460起,死亡450人(图1),在工矿商贸其他各行业中,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绝对指标)仅次于轻工、机械行业,而在部分省份中则位居首位(如贵州)。

据不完全完全统计,建材行业综合指标“亿元gdp死亡人数”和“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显示高于轻工、机械行业(图2、3)的特点。

因此,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和忽视。

图1 建材行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统计(不含非金属矿山)

图2 机械、轻工和建材行业亿元gdp死亡人数对比

图3 机械、轻工和建材行业2015年“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对比

2.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015年1月至12月,监管四司委托中国建材总院组织开展了“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调查研究表明,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建材行业生产工艺和工序复杂多样,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呈现多样化。

(二)建材行业企业数量巨大,产业集中度低,中小企业总量庞大,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型企业居多,导致事故总量偏大。

(三)建材行业企业从业人数庞大,尤其是农民工数量十分巨大,职工素质较低,安全生产意识差,较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四)建材行业先进工艺与落后工艺并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差异巨大,两极分化明显。

(五)多数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三同时”执行差,作业环境艰苦恶劣,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差。

(六)行业主管机构调整后,行业安全生产的专业统筹管理职能有所弱化。

(七)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存在空白,使得安全不能与生产协同发展。

(八)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缓慢滞后,地区、行业和企业推进速度不平衡、评价达标体系不统一。

(九)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科技基础薄弱,发展滞后,制约了建材行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为加强和规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研究制定《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27号)立法计划。

本规定制订依据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以及2011年上半年之前发布的有关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和重要文件,参考了地方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重点突出了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三同时”、职业危害、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有关内容,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

二、《规定》起草的简要经过

2011年3月根据“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成果,监管四司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起草了《规定(初稿)》。

2011年6月29日,监管四司组织部分省、市安全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及建材行业专家对《规定(初稿)》进行研讨,根据研讨会代表提出的建议,对《规定(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分为5个章节,共计49条。

2011年8月17日,监管四司印发《关于征求对〈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管四函〔2011〕35号),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中央企业意见,并由政法司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截止9月15日,共收到20家单位(个人)的162条修改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规定《(征求意见稿)》分为5个章节,48条。

三、主要问题的说明

1.关于规定名称

有关建议认为本规定名称应改为《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本课题组认为《建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更为符合通行称谓。

2.关于规定适用范围

现阶段,建材工业主管部门是将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制品业、无机非金属材料以及部分化工行业(如外加剂、有机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等,以及部分装饰装修材料)纳入管理范围。

总局系统内非金属矿山、建材制造业和化学建材企业是由不同司处进行安全监管。

因此,根据工业和安全主管部门现状,本规定提出建材企业中涉及非煤矿山企业或自备矿山、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也应同时符合相关规定。

3.重要条款说明

(1)安全管理人员要求

第七条规定,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不低于10%;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建材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5〕169号)第3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

根据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1000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工业企业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而随着建材工业生产自动化水平的提高,部分大型建材企业从业人员已不足300人,因此对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材企业应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同时本规定也参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要求。

(2)职业危害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十五条明确了应控制建材行业粉尘、毒物、噪声、高温四类主要职业危害。

(3)相关方的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发包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协调管理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二十五条规定,建材企业承租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必须核实所租用的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能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标准要求,严禁承租带有事故隐患的厂房、场所和设备设施。

(4)重点设施与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针对建材企业的重点危险源点,第二十七条明确建材企业应对涉及天燃气、液化石油气、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氧气、氢气、氮气、液氨、硅烷、工业萘等危险物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的设施,以及油库(罐)、煤粉制备车间、煤预均化库、煤磨除尘器、压缩空气站、喷雾干燥塔、电缆隧道(沟)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5)约谈警示和网上公示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和网上公示制度的规定。执法实践中,仅仅依靠行政处罚的手段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对一些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多发事故的企业应通过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进一步帮助企业落实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对一些严重违法的企业应通过网上公示触及企业诚信的手段来治理。借鉴广州、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对建材企业采取安全生产警示管理措施和网上公示的条件进行了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二、(三)条。

(6)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规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三(四)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建设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建材企业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作出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建材企业未按规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7)关于罚则

第四十六条规定,建材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店长的岗位职责

1、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及专卖店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及专卖店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2、店长要对专卖店的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4、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5、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7、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8、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0、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1、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12、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13、主动与顾客沟通,吸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15、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16、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二、专卖店的工作流程

1、店长提前15分钟到店,更换工作服,而后对店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丢损情况,同时主持导购员的考勤工作,检查衣着形象。

2、主管召开早会,传达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后作昨天的销售。

3、开门营业导购员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在某种情况下不太实际依具体问,具体分析。

5、店长将昨日的销售明细登入货品日记账。

6、处理当班所发生的事情,要得当、得体。

7、与导购员轮流吃午餐,协助营业。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并作交接前后的沟通工作。

9、协助营业销售。

10、到下班时间停止营业,督导收银员,仓管员及高级导购进行销售汇总,单据汇总,并做出各类报表的单据、传递,最后收银员与店长交接。

11、店堂盘点后补货。

12、关门下班。

三、收银员的工作职责

1、收银员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以防收*,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3、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4、接听店内电话

5、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仓。

四、仓管员

1、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3、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4、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5、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6、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7、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五、导购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上级督导。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4、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5、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六、高级导购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按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导购员的行为准则

1、看到顾客进店时必须主动替顾客开店门,并致以问候态度要亲切自然。

2、目视顾客选购,并随时准备提供帮助,对顾客介绍产品要实事求是,传达正确而准确的信息。

3、我们要热情接待任何类型的顾客,一视同仁。

4、在店内导购员要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的货品安全,关心顾客。

5、导购员不能坐着或趴在柜台上,或抱着双肩,双手插衣袋里接待顾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声谈笑。

7、上班时间不准看报纸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准在店内抽烟、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顾客或与顾客争吵。

10、认真执行本公司所定的礼仪。

11、不准只专注于同顾客聊天,而忽视本职工作。

八、门店主管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每周40小时工作制,原则上每周休息二天(视各岗位实际情况)。

第三条总部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第四条商场管理部员工周二至周六正常上班,上午9:00~12:00,下午1:00~6:00,周日、周一休息。

第五条商场工人工作时间结合商场具体情况,由商场管理部另行规定。

第六条商场财务人员作息时间参照总部作息时间执行。

第九条各商场(副)经理必须于每天早上9:05分前,向人事行政部电话通报当天早上的考勤情况。

第四章考勤权责。

第十二条考勤、责任人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若发现有不履行考勤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考勤负责人罚款20元、监督人:50元)。

第十三条人事行政部、商场管理部将定时(每日早9:05、晚5:55)或不定时对各部(商场)进行现场、电话考勤抽查,对于违纪者将即时严肃处理。未履行监督职责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以200元处罚。

第十五条严禁出现代打考勤现象,若有发现,一经查处,除追究相关责任外,被代打考勤者将予以50元罚款,代打考勤者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考勤员应每日查对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行政部反映考勤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总部员工考勤每月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当月汇总;下属商场员工考勤每月由办公室进行当月汇总、存档,以备总部查阅。

第十八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第十九条病假。

1、员工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医院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全月病假在7天以内(含7天),按实际病假天数计发工资(工资总额的60%),7天以上,按实际天数计扣工资(全额),病假期不享受误餐补助。(产假、工伤除外)。

第二十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基本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

第二十二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全额工资,丧办费用不予报销,原则上员工应出示与死者关系的相关证明,谎报者处罚吊唁假双倍工资。

第二十三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全额工资。

第二十四条产假:。

公司正式女员工申请产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证明材料及政府相关批准文件,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基本工资)。

第二十五条年假。

1、工作不足六个月者,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期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30%,其余天数不计发工资。

2、工作六个月至十二个月者,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50%,其余天数不计发工资。

3、工作满十二个月者,除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外,享受公司实际有薪假日总天数的100%。

4、员工享受有薪年假后,年假带薪工资在一个季度后计发,期间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合同到期)的员工,不计发年假带薪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出。

1、员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准确填写公出单,经部门经理批准方可外出,并需将清单交于考勤员,员工因私外出按事假计。

2、部门经理因公外出,须报经分管总监批准后,须如实填写公出单方可外出。(总部)。

3、总监因公外出,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须如实填写公出单方可外出。

4、因公务需要,于次日无法打卡或签到的,应于公务发生的前一天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并提前填报公出单,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迟到。

1、延迟规定上班打卡时间到岗,延迟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

2、迟到一次扣罚20元。

3、累计三次,按事假1天处理。

第二十八条早退。

1、提前规定下班打卡时间离岗,提前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

2、早退一次扣罚20元。

3、累计三次,按事假1天处理。

第二十九条旷工。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计,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按旷工1天计。

2、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擅自休假者,及各种假期逾期而未续假者。

3、旷工者扣发双倍全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日者,只计发基本工资,并作自动除名处理,一年内旷工累计7天者,作开除处理。

第三十条原则上,员工请、休假须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情况下办理;。

第三十一条程序:填写相关假条上级主管领导审批交相关考勤负责人登记报人事行政部存档。

第三十二条批准。

2、三天内假:员工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办理、部门经理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并报总经理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办理;三天以上(含三天)假:全体员工均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经理级人员报总经理并交人事行政部归档后方可休假;一周以上(含一周)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必须上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在回公司到岗上班后第一天须即时向考勤人销假,如超过三天不履行手续者,考勤人有权拒绝办理。

第三十四条凡正常加班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认真填写加班登记表,注明加班起止时间、事项、人员、地点等,并须于次日报公司人事部备档。凡未及时报人事部登记备档的加班,公司不予核准补休。

第三十五条备档的程序:西门、新时代和太升商场须将填妥的加班表传真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签字后回传一份,南门商场则直接到人事行政部办理。

第三十六条补休报批程序:部门职员补休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总监补休由总经理签字。

第三十七条补休原则上在加班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予以安排,凡超越时间或未履行补休程序均不能补休。

第三十八条加班工资。

1、职员平时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按3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法定假日按50元/天计发。

2、本职工作或部门工作未及时完成,必须自动安排加班,保证工作按时完成,但不计发加班工资。一旦发现虚假加班,当事人处虚报加班金额的2倍处罚,部门经理给予承担虚报加班金额处罚。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未尽事项,按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解释、修改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xx人事行政部。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三

一、检测中心各检测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明亮。

二、各组成员每天清除本组各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室内窗户、墙壁自觉擦拭,保持清洁。

三、分析检测人员在分析结束后将仪器、器皿等排列整齐,清洗干净,一切废物要到入纸篓或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四、检测中心卫生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责任承包到人。对于分担区的卫生要每天清扫,不得留死角。遇大检查时卫生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五、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上检测岗时,要穿戴好工作服、帽等。

六、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马上清扫。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四

一、检测中心应有专人负责验收样品,并进行登记。样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编号错乱,标签缺损、字迹不清、检测项目不明、规格不符、数量不足,以及采样不合要求者可拒收,并建议补采样品。

二、样品验收登记完毕后,应按规定方法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分析测试。

三、样品测试完毕后,除有特殊要求需继续保存外,要及时将不需要保存的样品处理掉,并彻底清洗处置采样瓶,供下次采样使用。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

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取得检测检验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四)资质受理机关在接到资质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予以认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资质受理机关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指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九条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应当在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前完成。

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提出增项申请。增项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增项评审可与定期监督评审合并进行。

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变更确认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条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乙级机构的批准文件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制作,资质证书由证书及附件组成。

第三章检测检验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

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分包个别检测检验项目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检验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组织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省级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监督评审的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可以对乙级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经委托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向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乙级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第十八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二)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的;

(四)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资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在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二)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四)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七)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八)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十)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被处罚的,以及被撤销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再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决定。对乙级机构的处罚,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对甲级机构的处罚,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指经安全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内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二十九条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境外机构以及在境内的外资机构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参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安全监管总局办理。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检验检测,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检验检测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第四条 对危险性较大的安全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检验或者检测、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目录、检测检验周期依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依据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进行;没有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的,依据国家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检测检验办法进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包括安全产品的安全标志检测检验(安全使用证的检测检验)、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维修检测检验、事故调查检测检验、申诉检测检验以及生产场所安全条件的检测检验。

第八条 安全标志检测检验(安全使用证检测检验)是指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出厂前安全产品的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产品是否符合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安全标志(安全使用证)是确认安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准许生产单位出售和使用单位使用的凭证。

第九条 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是指由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活动。

第十条 维修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维修、改造后产品的安全性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来证明某一维修、改造后的安全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对事故现场有关设备、环境等进行检测检验,证明其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十二条 申诉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对被检测检验单位提出的申诉内容重新进行检测检验,证明某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报告、行为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

第十三条 生产场所检测检验是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测检验,证明生产场所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安全设施、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发放《安全准用证》。

第十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准用证》是安全设施、设备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凭证。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测检验:

(一) 新安装、经过大修及改造的安全设施、设备在使用前;

(二) 严重损坏经过修复的安全设施、设备在使用前;

(三)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中发现安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申请检验的;

(四) 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安全产品在使用前;

(六) 其他应予以检测的情形。

第十七条 被检测检验单位对检测检验活动应当积极配合,指派业务部门负责人员和熟悉该产品性能的工程技术人员、司机、维护工等有关人员参加检测检验的全过程,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检测检验单位提供被检验安全设施、设备的下列技术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出厂验收报告及有关图纸;

(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

(三)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

(四)安全设施、设备的检修、事故记录等。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 对检测检验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被检验单位发放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统一格式的《安全准用证》,并将《安全准用证》固定在设备或其它明显的位置,《安全准用证》的有效期与安全设施、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相同。《安全准用证》内容包括:

(一)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二)设备生产日期;

(三)检验日期、有效期等。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等制度,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设备应按时申请定期检验,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在检验周期内并经检验合格;无故超过检验周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安全产品必须停止使用,不得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检代替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检验。

第二十二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检测检验机构在生产现场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二十四条 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工作时,应出示《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检验人员应出示《安全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证》。检测检验机构应使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统一格式的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表格。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带病运行、超期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要严格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限改正,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验检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六

1、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及专卖店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及专卖店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2、店长要对专卖店的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4、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5、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7、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8、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0、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1、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12、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13、主动与顾客沟通,吸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15、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16、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1、店长提前15分钟到店,更换工作服,而后对店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丢损情况,同时主持导购员的考勤工作,检查衣着形象。

2、主管召开早会,传达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后作昨天的销售。

3、开门营业导购员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在某种情况下不太实际依具体问,具体分析。

5、店长将昨日的销售明细登入货品日记账。

6、处理当班所发生的事情,要得当、得体。

7、与导购员轮流吃午餐,协助营业。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并作交接前后的沟通工作。

9、协助营业销售。

10、到下班时间停止营业,督导收银员,仓管员及高级导购进行销售汇总,单据汇总,并做出各类报表的单据、传递,最后收银员与店长交接。

11、店堂盘点后补货。

12、关门下班。

1、收银员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以防收*,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3、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4、接听店内电话。

5、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仓。

1、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3、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4、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5、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6、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7、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1、接受上级督导。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4、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5、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1、无条件按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1、看到顾客进店时必须主动替顾客开店门,并致以问候态度要亲切自然。

2、目视顾客选购,并随时准备提供帮助,对顾客介绍产品要实事求是,传达正确而准确的信息。

3、我们要热情接待任何类型的顾客,一视同仁。

4、在店内导购员要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的货品安全,关心顾客。

5、导购员不能坐着或趴在柜台上,或抱着双肩,双手插衣袋里接待顾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声谈笑。

7、上班时间不准看报纸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准在店内抽烟、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顾客或与顾客争吵。

10、认真执行本公司所定的礼仪。

11、不准只专注于同顾客聊天,而忽视本职工作。

1、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七

(一)、准备:

1、当值员工必须在正式上班前将自己工作区域卫生做好,检查办公桌、茶、水、杯、地面等。

2、销售总监需做的准备:准备当天的工作计划,布置下属人员的工作内容;

4、以上工作必须在9点开早会以前准备完毕。

5、晨会完毕后,需到办公室填写外出申请记录表,方可外出。需领用公司资料和样品者应到仓库管理人员处领取,并填写领用项目,目的,发放处,并签名。

(二)、客户的拜访

1、销售人员首先致以问侯,递上资料和名片,并结合样品进行销售,在样品的介绍过程中,可探询客户需求(如满意的产品的品种、花色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随后推荐。销售人员应对产品的优势做重点介绍,并迎合客户的喜好做一些辅助性介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所关心的问题做解答并根据客户喜好做到有策略有力度有效推荐。

2、客户跟踪

准备好需要联系的客户的相关资料如:姓名、电话、客户住址、产品资料、客户喜好习惯等,做到知已知彼。

每周至少给客户通话2次,尽量将客户约致公司,销售员在通过自身能力留住客户的同时,还可以请有经验的同事或销售经理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便加深客户对公司和产品的了解。

(三)、工作总结

效可行性计划。

在例会上,必须将在项目上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反映出来,及时在会上解决,如遇到不能解决的困难,当天必须向公司高层领导反映。

二、业务制度

1、客户登记制度

每位销售人员在拜访完客户应及时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填写客户洽谈记录表或客户跟踪表,以便作为日后评判业绩归属的依据,为公司积累客户资料。

2、工作日记制度

工作日记是用来记录销售人员一天工作情况的表格,也是衡量销售人员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的标准,还可以帮助领导找出销售人员业绩不佳的原因。在发现与其他业务人员撞单时,销售经理可以根据工作日记判别客户的归属,故要求每个业务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前做好工作日记。内容包括:来访记录,客户追踪记录,客户信息反馈,业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明日工作计划等。

3、客户追踪制度

业务员在初次接待客户后应为该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填写一份客户跟踪表,并依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跟踪(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天)。

4、首问负责制

一个或一拨客户由首次联系的销售人员负责到底(直到签单收款),但未成交前与客户联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天。情况由销售经理酌情安排。

6、例会、培训及考核制度

席例会,不得缺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销售经理批准方可。

针对每个阶段及项目进展情况销售经理应随时依据需要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帮带,使得公司对产品与市场的政策及理念能及时传达给每一位销售人员,以便传递给客户。

8、日报周报月报统计制度

业务员应该在每日晚上8点前将工作日志发送至公司邮箱,每周四晚8点之前将本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工作周报表。于每月底最后一天下午5点前将本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工作月报表。内容包括接待统计、业绩统计两部分。

一、店面行为规范:

1、客户到店,接待人员必须马上起立,“欢迎光临xx卫浴”,主动迎接。前台靠近自来水桶的人员提供倒水等服务。

2、严禁在店面大声喧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上司必须称职务。

3、前台不允许放与项目无关的东西,如水杯、化妆包、镜子、报纸、杂志等。

4、有领导朋友来访,由前台人员负责引见并提供倒水服务。茶几处只用于接待使用,不得在此聊天、睡觉等。

5、业务、导购随时作好接待客户的准备,必须随时有人在前台,以免影响接待客户。

6、工作时间内必须认真接待每一组到访客户(包括行业同行和参观产品客户)。

7、前台电脑主要为日常办公使用,严禁播放视频音乐。。

9、业务员在完成来电和来访客户的接待工作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二、店面管理:

(一)培训管理:

1、根据店面新老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知识、产品知识、服务礼仪、销售技巧、顾客反对意见及疑议等。

3、根据店内销售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实际解决店内问题,从而提高店面业绩。

4、建立公司内部qq群,实行网络在线的交流学习探讨。

(二)客户管理:

1、根据与客户的成交情况,督促员工做好顾客信息的录入工作,以备后期查询和汇总,有可持续发展的客户,要及时跟踪反馈。

2、经常对顾客档案进行分析整理,将顾客进行等级区分,督促员工做好顾客的回访工作,了解客户的建材产品需求情况。

3、定期作顾客消费记录查询及分析,了解客户的最终成交金额,分析客户的消费能力,喜欢的产品款式、最终的畅销品等,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做针对性的产品促销活动。

4、建立产品qq职业交流群,与非同类各行业合作伙伴及潜在客户的网上交流探讨,巩固合作伙伴、培养潜在客户。

(三)销售管理:

1、根据店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月、季、年销售计划及制定销售目标。

2、根据销售计划,制定适应当地消费情况的促销方案,报老板批准并执行。

3、根据方案,实施销售计划及促销方案,对以上两种销售方案进行最终总结,吸取经验,不断提高店面的销售业绩!

三、店员职责及要求:

1、严格遵守员工日常工作规范;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调班或工休,需要调班或公休者须事前请示经理批准。

2、热情待客、礼貌服务,主动介绍产品,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有问必答。无顾客时要保持好良好的心态,整理样板或学习产品知识或互相交流销售技巧。

3、每天对店面、店内地砖、样板间等需要清洁的地方按要求进行彻底清扫,做到任何地方均明亮无灰尘。

4、所使用的卫生清扫工具,应统一放置在顾客眼光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做到清扫工具的清洁。

5、全店人员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做好。不准提前下班或提早关门停止营业。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保险柜和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每月填制销售明细表,便于月底销售统计。查看库存表,了解现有的产品,对产品性能和优势有更多的学习,并针对库存的产品进行针对性的销售。

7、努力学习产品知识,全面提高专业技能及娴熟应用销售技巧;深入领会我们的服务理念,引导顾客参观展厅,详细热情介绍相关产品特点,要求专业、系统、自信、主动协助店长完成销售工作。

8、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下达的销售指标。

五、工作流程:

(一)组织晨会的召开:

1、人员状况确认(出勤、休假、轮班、仪容仪表及精神状况)。

2、传达老板重要文件及通知。

3、昨日营业状况确认、分析。

4、针对营业问题,指示有关人员改善。

5、分配当日工作计划。

(二)对店内状况的确认及工作安排:

1、店面、展柜、样板的卫生清洁情况。

2、监督店员的工作情况,错误地方及时纠正。

3、检查当天需送货的客户信息,与客服沟通好安排送货事宜。

六、接单流程:

接待客户—分析客户—确认定单交款—接单下单(客服)—完成定单。

1、每接待一位客户,由当事销售人员在客户来访登记上记录。

2、客户、设计师和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前台必须全体起立,以示尊重。

3、销售人员接待完客户并完成应做工作后应立即回前台。

4、老客户、电话预约客户到店面询问相关事宜,都算先前职员接待客户一次。

5、只要客户询问有关事宜,即算接待客户一次,认真填写客户资料 。

七、绩效管理

(一)销售计划制定:

1、应根据当季到店人数、店面成交率、店面单笔成交金额制定当月销售计划,再把计划分解到每一周、每一天。

2、该计划必须包括总销售额、上月的'实际销售额对比,分析差额。

3、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畅销品、滞销品进行分析,并对促销活动提出建议。

(二)销售计划执行:

根据销售计划认真执行,经理应对每天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总结,分析各成员对进店

的顾客的接待情况、顾客信息的收集情况,督促导购员、业务员进行电话回访或上门拜访,确保与进入店面留信息的顾客都能达成交易。

(三)执行情况分析:

1、每周、每月每位员工要对经理就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述职报告,分析差异原因,

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及有关店面的各种奖励。

2、经理对整个店的销售负责,并要就每周、每月的执行情况作出述职报告,分析

新老顾客的销售比例及和计划的差异原因,执行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店面及自身的考核及评选。

(四)绩效考核及奖励、处罚:

2、对于长时间销售不达标或者管理、服务水平执行较差的员工,将给予自动降薪或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谭朝晖

2012年2月21日

一、业务流程

(一)、准备:

1、当值员工必须在正式上班前将卫生做好,检查茶、水、杯、空调。

2丶店长需做的准备:准备当天的工作计划,布置下属人员的工作内容;

4、接待人员需做的准备:检查电话线路,保证各条线路畅通;准备好来电登记表、来客登记表、客户跟踪表等表格。

(二)、现场接待

(1)客户接待制度

为了避免销售过程中因客户归属产生的争执,店面接待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应首先上前问候:然后询问客户是否曾与销售人员联系过,分以下几种情况:

1)

客户说与某位业务员有过联系,则应及时通知该业务员。由该业务员进行接待。 2)

若客户说没有联系过或以前联系过但已忘记业务员姓名,则该客户应视为新客户,另外安排接待。对于新客户,负责接待的业务员应设法问知取得客户正确有效信息,并在客户信息单内填写。

(2)电话接听与登记制度

—500元处罚。

二、非客户来电:必须登记所有非客户来电,包括来电时间,来电人,接电人,电话内容等,都要详细登记。

客户接待:销售人员首先致以问侯,并结合店面样品进行销售,在样品的介绍过程中,可探询客户需求(如满意的产品的品种、花色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随后推荐。销售人员应对产品的优势做重点介绍,并迎合客户的喜好做一些辅助性介绍。同时,销售人员也有维护店面样品完好、清洁整齐的责任。样品参观完毕后,可引客户至洽谈区,给客户资料及名片,同时询问客户需要茶水或纯净水,并提供给客户。此时,销售人员应对客户所关心的问题做解答并详细告知项目的价格及付款方式,预付款等细则,并根据客户喜好做到有策略有力度有效推荐。最后,送客户出门并与之道别。

2、客户跟踪

准备好需要联系的客户的相关资料如:姓名、电话、客户住址、产品资料、客户喜好习惯等,做到知已知彼。

每周至少给客户通话2次,尽量将客户约致公司,销售员在通过自身能力留住客户的同时,还可以请有经验的同事或店长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便加深客户对公司和产品的了解。

(三)、工作总结

每周星期六上午,所有销售人员将本周周报表交致店长,店长周报表则交致总经理。每周一9:30举行每周工作总结会议,各自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并以此进行项目和客户情况分析,此会议主要以汇报与讨论分析为主,集思广益。并确定下周工作和工作有效可行性计划。

在例会上,必须将在项目上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反映出来,及时在会上解决,如遇到不能解决的困难,当天必须向领导反映。

2、工作日记制度

工作日记是用来记录销售人员一天工作情况的表格,也是衡量销售人员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的标准,还可以帮助店长找出销售人员业绩不佳的原因。在发现与其他销售人员撞单时,店长可以根据工作日记判别客户的归属,故要求每个销售人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前做好工作日记。内容包括:来访记录,客户追踪记录,客户信息反馈,销售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店长的批复。

3、客户追踪制度

销售员在初次接待客户后应为该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填写一份客户跟踪表,并依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跟踪(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天)。

4、首问负责制

一个或一拨客户由首次联系的销售人员负责到底(直到签单收款),但未成交前与客户联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天。情况由店长酌情安排。

6、例会、培训及考核制度

销售部确定间隔一周某日固定为例会日,由店长向销售全体人员传递公司的最新决议及思想。同时销售人员可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需要店面给于那些配合向店长反映,由店长整理集中处理。销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不得缺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批准方可。

针对每个阶段及客户进展情况店长随时依据需要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帮带,使得公司对产品与市场的政策及理念能及时传达给每一位销售人员,以便传递给客户。

8、周报月报统计制度

销售员应该在每周日下午5点之前将本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工作周报表。于每月底最后一天下午5点前将本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工作月报表。内容包括接待统计、业绩统计两部分。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八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勇创一流业绩;

三、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以公谋私,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四、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欺诈,不得恶性竟争,不得拖欠他人款项;

五、注重公司形象,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仪表端庄;

六、遵守值班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七、尊老爱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耻笑他人;

八、诚实守信,答应他人的事情,务必做到;

九、尽心尽力为顾客解决难题,珍惜每一次为他人服务的机会;

十、持有手机并享受公司电话费补贴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开机以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关机。公司电话为业务电话,任何人不得公话私用。

员工守则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树立“公司兴我荣,公司亏我耻”的思想,爱岗敬业,绝对忠诚,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二、心系顾客,热情服务。坚持“为您服务到永远”的服务理念,以人为本,服务第一,改进作风,端正态度,虚心向顾客学习,自觉接受顾客的批评和监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让顾客满意。

三、加强学习,无私奉献。自觉加强公司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不断充实自我,工作认真负责,不推诿、不扯皮、不敷衍,奋发有为,勇创一流业绩。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付出与收入的关系,正确对待个人与公司的关系,发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四、遵守法律,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以公司的名誉从事个人商务活动,不得挪用公-款,不得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打架斗殴,不得聚众赌博,不得与同行恶性竞争,严于自律,不贪不染。

五、严守纪律,令行禁止。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禁止一切有损公司荣誉和利益行为。

六、团结协作,务实创新。一切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同事之间协调一致,团结互助,诚恳待人,顾全大局,不拉帮结派,不搞内讧,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七、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严格遵守公司着装管理规定,保持精神振奋,谦虚谨慎,以理服人,讲究礼节,举止端庄,使用文明用语,树立良好形象。

八、操守良好,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乐于助人,艰苦朴素,克勤克俭,诚实守信,有诺必践,反对横攀竖比、反对安逸享受。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规定:

1、公司员工上班工作时间上午8点至下午6点(店面人员随各商场规定时间而定,但店面每天必须如实做好考勤记录)。

3、上班时间工作人员不得吃零食、餐点(除午餐及加班晚餐外)。

第二条:休息与休假规定:

3、事假:员工单次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连续请事假总天数不得超过5天,并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获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休假。凡请事假天数超过两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能有效。

5、事假、病假批条手续须及时交至内务部,任何人严禁未经书面批准擅离工作岗位。否则,一律以旷工处理。

6、除后勤及及门市人员外,业务人员每月出勤天数超过当月满勤天数的按满勤天数计算,出勤天数不足当月应出勤天数的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1、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每次罚款20元。

2、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20元。

3、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含10天)予以开除处理。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条: 其它违规处罚规定:

1、对在工作时间内吃零食、餐点者,查明每次罚10元。

3、对私用公司座机电话打私人电话的,一经查实,按实际发生额的10倍罚款。

5、各部门人员开会时间,手机调至无声,若响铃每次扣10元;

6、公司制服成本由公司先行承担购买,若员工在公司工作未及一年,离开公司时应承担公司制服成本的100%。公司制服由个人保管,丢失、破损由个人负责配齐。

第五条: 签卡规定

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没打考勤,必须在特殊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找直接领导办理补登考勤审批手续,超过3天未办理签卡手续的,直接领导可以不予签卡。如在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前未办理补登考勤手续,将作为缺勤处理。

销售管理制度

第 一 条 管理理念: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第 二 条 规定目的:为员工业务工作提供规范。

第 三 条 商店整理:在营业开始前,全体员工都必须参加整理商店内外的工作。包括整理商店内杂物,清扫通道、地面、门窗玻璃、柜台、货架、楼梯及商店周围和道路等。

第 四 条 商品检修:检查各种日常用品和销售用品是否到位,如有损坏或故障应迅速报告经理。

第 五 条 严格出勤时间,员工必须提前进入商店。

第 六 条 正确着装:员工应统一穿公司制服,保持整洁大方,正确佩戴胸卡。 第 七 条 每周例会:每周一晚召开例会。例会由经理及有关人员主持,布置工作,提出注意事项。

第 八 条 营业场所:必须保持清洁、舒适、自然、美观,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气氛和融洽的.购物气氛。

第 九 条 员工应掌握产品的相关知识,能流利地回答客户的问题,有问必答,主动介绍。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门市经理请示。

第 十 条 接待顾客:员工应认真分析顾客的购物心理,适时热情介绍商品,激发顾客购买欲。

第十一条 端正服务态度:员工应当树立“为您服务到永远”的宗旨,永远从顾客的角度考虑问题,从内心感谢顾客光临本店;礼貌待人,态度和蔼,主动热情接待,严禁态度冷、硬、横、对客户的提问应不厌其烦,认真回答。精神集中,不得东张西望;不得与顾客发生争论。

第十二条 规范服务用语:面带微笑,注意服务用语,应通俗易懂,强调要点,注意语序,注意顾客反映,认真听取顾客意见。

第十三条 树立良好形象: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吃零食、打嗑睡。

第十五条 仪表端庄:仪容要得体,端庄,大方,服饰要整洁美观,统一佩戴工作牌,化装要适当,以自然为美。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所有员工均须严守勤务纪律,不得任意迟到、早退。确有原因者,应提前告诉部门经理。

第十七条 仓储检查:商品存放是否整齐、安全,存货量是否适度,商品是否妥善保管,仓储商品是否物账相符。

第十八条 商品陈列:商品陈列数量是否适度、美观、整齐、稳固、安全。

第十九条 防火防盗:危险之处是否有易燃杂物,烟灰缸是否存留余火,保险柜、收款台是否上锁,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每天必须开、关,贵重物品的数量是否已经清点收好。

第二十条 商店整理:在关门前三十分钟清扫店内外,方法是由里到外,店内清扫要等顾客全部走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工作例会:听取部门经理总结本日工作、布置明日工作,主要回顾一天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等情况。

附:1.销售流程

如遇退货,订货单黄联交客户、红联作为退款依据待客户签字确认后将此单交至财务,绿联作为退货入库依据交至库房,白联存根。

注:1.销售人员填写《xx陶瓷订(送)货单》时,需写清楚产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总金额、送货地址、送货时间、客户电话。

2.销售人员当天所收订金及货款需在当天交公司财务,任何人不得坐支货款。

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售后服务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培养员工廉洁、勤勉 、守纪、高效、敬业精神, 特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应自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统一着装,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言语亲切,行动敏捷,办事严谨。

第二条 应认真维护公司利益,珍惜每一笔业务,注重每一次服务细节, 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条 应树立“为您服务到永远”的服务理念。进入客户房间时, 脚要套上自带的塑料袋,以免弄脏地板。搬运安装产品时,要小心谨慎,避免损伤产品或破坏客户的物品。如需搬动客户东西时,应先征得客户同意,一般情况不得向客户要水要烟,不得大声喧哗,如不小心损坏客户财物,应主动赔礼道歉。

第四条 安装或维修产品时,应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随意剪线、踩踏。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垃圾,装入塑料袋带出客户房间。

第五条 安装或维修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不要求客户帮忙。演示产品时,应细心介绍产品各项功能,要不厌其烦地回答客户的问题。安装或维修结束后,应收回全部欠款,不得向客户索取小费。

第六条 要保管好所携带的相关物品,认真清点,特别要注重工具是否遗漏。

第七条 结束业务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无故在外逗留,以便公司安排新的业务。

第八条 返回公司后,应按规定标准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员工出差及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公司费用报销明确化、规范化、流程化、及时化的要求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部门据此执行。

一、差旅费

1、员工出差前应提交《出差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2、报销标准。出差人员每次报销来往车费、住宿费(单人按50元/天,两人以上按25元/人/天)按实际发生额凭票据报销。

为,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支,借支款项均需在月内冲销或还款,否则将从本月工资内扣除冲抵。

4、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理,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单须由本人填写齐全,不得涂改,不得填报与本次出差无关的费用,凡经财务人员及审批人员发现有违规报销的,除追回所报款额外,违规责任人员须承担等额赔偿责任。

5、报销程序:出差(报销)人员按要求填写报销单---交会计审核(真实性、合理性)核对金额签字---总经理审批---出纳处领去现金。

二、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须严格执行“先批后支”和“领导陪同制”的原则,由财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原则上员工不得擅自单独发生业务招待费,否则费用自理。

2、业务招待费金额在150元以内经部门经理同意批准,金额在150元以上经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方能进行。业务招待费的发票必须为正式真实的税务发票,超出150元以上的招待费,在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还需附消费清单,并有经办人签字,证明人证明,方能报销。

3、单项招待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需提前申请、研讨、审批。

三、电话费,手机费

1、各部门的办公电话,由公司统一制定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超出部分由部门自行负责。

2、享受电话费报销的员工及总经理,以各自报销标准金额的90%/月封顶,严格执行“低不补高不报”的限额报销制度,每月凭话费发票报销。

注:1、以上各项费用报销流程均如差旅费报销流程。

2、从即日起,公司将各部门费用与其绩效考核相结合奖罚制度相挂钩。

3、如核对错误造成损失的,由财务人员负责全部责任,并做罚款。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1. 公司车辆为公司业务车辆,任何人严禁公车私用,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按每次200元罚款处理。

2. 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用车,需事先向公司书面申请,经内务部批准后由内务部指定派车。

3. 公司专职司机需对使用车辆安全及使用情况负责,每天下班无用车后需把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地点,严禁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在下班后将车开出使用,一经查实,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作开除处理。

4. 公司车辆加油需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公司司机在报销燃油发票、停车及过路过桥费时,需附加公司的派车申请单并注明实际公里数,公司其他人无权向公司报销上述费用。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指标的达成,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销部所有员工。

第二章 销售指标管理

2.1 销售指标是评价销售人员业绩的主要参考依据,由营销部经理负责组织制定。

2.2 营销部经理在设定销售指标时,需要参考以下因素。

(1)近期人均销售量;

(2)同类企业人均销售量;

(3)市场需求变动情况;

(4)公司销售政策的调整等。

2.3 销售指标可以因产品的不同而分别设定。

2.4 销售指标在执行过程中变更必须经营销部经理批准,否则按正常销售指标核定业绩。

1 / 4

第三章 销售人员管理

3.1 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销售纪律和规章制度。

3.2 销售人员应对公司的销售计划、营销政策等商业信息严格保密。

3.3 销售人员应努力维护公司形象,谨慎接待及招待客户。

3.4 销售人员应努力学习产品知识、了解产品性能;努力钻研销售、谈判技巧,提高自身素质。

3.5 销售人员对待客户的抱怨应忍让,不得与客户发生冲突。

3.6 销售人员应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市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质量的反馈。

(2)客户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3)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销售策略等。

(4)有关行业动态信息。

3.7 销售人员应定期了解产品库存,随时与客户沟通,提前预测并下达生产订单,保证产品的正常供应。

3.8 销售人员离职除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外,必须做好以下资料的移交工作。

(1)所负责的客户花名册。

(2)应收账款清单。

(3)领用的公共物品。

第四章 销售合同管理

4.1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营销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

2 / 4

共同拟定。

4.2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营销部经理审批。

4.3 销售人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营销部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批准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4.4 销售合同签署前,应与营销部经理、生产部等联合做好合同评审,并报上级领导批准。

4.5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4.6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营销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并再次进行合同评审,重大合同款项应经上级领导审核后方可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章 销售回款管理

5.1 销售人员应做好所负责客户的对帐、结算、货款催讨,回款跟踪等工作。

5.2 销售人员收到客户的货款应当日缴回,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缴回,应电话通知营销部经理。

5.3 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否则追究其责任。

5.4 销售人员应以公司核定的客户信用额度为标准,超过授信额度出货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 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约定的结款日与客户结款。若因客户方原因造成延迟结款的,应提前告知营销部经理并积极跟进。

5.6如收取的货款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托收。

第六章 销售工具的使用、领用管理

6.1 营销部所有办公用品由销售内勤统一领取,建立个人账户后领用。

6.2 新进试用期的员工,首次领用个人日常办公用品,须向营销部经理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视岗位情况核实发放。

6.3 销售人员须购买非日常性办公用品时,须拟定计划书(急需物品除外)。经营销部经理审批后,由专人购买。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制度由营销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7.2 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2015年2月25日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九

有个门面就是做生意,这样的销售意识显然已经不再适合泛家居行业,起码不适合今天的这个行业。家居产品早就告别了以产品售卖为目的简单陈列,现场体验成为众多品牌店铺生意竞争的杀手锏,店铺的存在不再是告诉潜在消费者我们这里有什么,而是在告诉潜在消费者我们这里能为你提供你想要的品质生活。

泛家居行业涵盖了家庭装修硬装阶段所需要的建材产品和软装阶段所需要的家居饰品,不论是哪个阶段的产品,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的展示都以最奢华、隆重的方式进行着。夫妻老婆店式的经营模式早已经被市场所淘汰,老一辈经销商面对80、90后们的个性化需求和消费方式,有点茫然不知所措,广告铺天盖地席卷而来,价格战、服务战、终端阵地保卫战,家居行业的竞争早已是硝烟弥漫,杀戮正酣。

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傲立群雄,如何面对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砍价能力,如何在日益摊薄的利润空间中求得生存发展,每一位经销商每一天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作为产品销售的载体之一,终端不仅承载者产品输出的功能,也是公司品牌生根落地的据点之一,没有良好的终端展示,再好的产品都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今天,我们就重点来谈谈终端店铺的学问。

一、对终端店铺的认识

终端店铺是进行现场产品陈列,并形成销售的重要场所之一,开门营业已经有多年的历史。时下,受到网络营销的冲击,服装、书籍等产品纷纷搭上了网络的快车,气势凶猛,泛家居产品也有在网络销售的行为存在,但是由于顾客对这个行业产品的不了解,以及购买金额大、决策时间长等特点,终端店铺零售仍将是现阶段的主要销售方式。

谈到家居业的零售店铺管理 ,我们就不能不谈到顾客对于家居产品的购买特点。家居产品不同于服装、食品等快速流通类产品,家居产品购买金额大,而且购买周期长,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家居产品也不同于电力设备、工业机械类产品的购买,他又以流通形态在终端进行展示,终端零售在销售结构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我们以购买瓷砖产品为例,很少有顾客第一次到建材市场就决定购买的,我在对瓷砖产品进行调研时,马可波罗的导购小姐告诉我,买瓷砖的顾客至少要到建材市场来过四次才会进行购买。第一次是一个人先到市场逛一逛,了解一下瓷砖的品牌、价格、性能等;第二次来是带着家人一起来的,有的是夫妻两个人也可能是一家三口,一家人共同看品牌,比较产品型号和价格;有的人第三次会带设计师过来,由设计师为他们推荐产品,当然也有小部分人第三次来就会成交;直到第四次,业主才会形成真正的购买的行为。

既然家居产品销售具有采购金额大、周期长、购买人员不专业等特点,那么下面这两件事情对我们大家来说很重要,第一件事情是一个好消息,传统的家居店铺零售虽然也受到了网络销售的冲击,但不会像服装产品那么形成喧宾夺主之势。第二件事情就是顾客购买的几个阶段都是在终端零售店铺进行的,那么如何在每次与顾客接触的过程中,都能够留住他至关重要。

是什么决定着门店生意的好坏呢?用一个量化公式表示如下:

销售额=客流量*进店率*成交率*续销率*回头率

关注门店的销售额增长只要关注这五个指标的达成就可以了,所以开门做生意第一件事情就是要保证客流量。很多人认为客流量是靠活动来吸引人气的,其实门店位置是决定客流量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如果你的门店开在家居卖场的主通道,那么不管这个人来买什么,他必须经过你的门店,你要做的就是下一步,该如何引导顾客走进你的门店。成交率在这五个指标中也非常重要,导购员的能力高低决定了现场成交的多少,导购管理是老板要学习的另一门功课。

二、从夫妻店向公司化经营转变

从百十平米的小店到成千上万平米的家居航母旗舰,不管店的面积大小如何,里面的管理可谓大有文章。在惨烈的市场竞争中,苦练内功加强自我店面管理,是生意得到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为什么要特别提到夫妻店向公司化经营的转变呢?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夫妻店容易形成一言堂,由于人手少大家人人说了算,在很多事情的决策上感情因素占了很大比重,严重制约了店铺的发展,而公司化经营则做到了工作分工,责权明确,效率明显提高。

一个店铺是夫妻老婆店还是公司化经营,评判的标准不是这个店的规模大小,而是要看这个店有没有清晰的经营目标,有没有良好的同事关系,系统的培训 体系和规范化的进销存货品管理制度 ,以及有没有竞争力的薪酬 体系与员工 晋升标准。我认识一位老板,他跟自己的员工 说,我现在手上要几百万的资产了,其实开不开这个店没什么所谓,我开这个店的目的就是为了你们能有一个就业的机会,不然我早就把这个店给关了。这就是典型的没有经营目标的表现,说这样的话给员工一种极大的`挫败感,严重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夫妻老婆店向公司化经营的成功转变,老板一定要有变革的勇气,要懂得善用职业经理人给他们极大的放权和信任。只有懂得了分工和授权,才能够真正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使每个人都最大化地发挥出个人的特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当然,从夫妻老婆店向公司化经营转变是一个痛苦而长期的过程,需要老板能够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首先要确定门店的经营目标,然后把这个目标灌输到每一位员工的心中,并且将目标分解到每位员工的身上,让让他们既有责任意识也有团队协作意识。谈到了员工的管理,就不能不提到在转型的过程中,员工的招聘 、考核 、培训和管理,也就是人力 资源人员经常谈到的“选、育、用、留”。

在员工选择阶段,能力强的人不一定就是自己需要的人,合适才是选材的关键。一个员工来到门店以后,他的能力提升主要靠门店的培训体制,这里的培训可不仅仅是给员工上上课这么简单,一对一的帮扶式辅导比集中讲课效果要显著得多,靠制度来培养员工要比从外面高薪挖人划算得多也安全得多。至于用人和留人,主要和门店的薪资考核体系以及激励机制相关,最核心的一点是要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求。员工管理是一门大的学问。在我负责终端门店人员培训的几年时间里,很多产品的导购人员平均工龄不超过半年时间,销售人员严重匮乏是整个行业共同的痛。当然,我也发现了一些非常优秀的老板把门店充分授权以后,职业经理人给门店生意带来的改变,这是一种趋势。

公司化经营要面临很多问题,对你所雇用的职业经理人是否放心,是很多老板的心病。能力不够的怕他做的还不如自己,能力好的又怕被别人挖走。其实做老板的需要明白一个道理,金留人银留人都不如文化留人,你做人做事的态度影响着你身边的每个人。有很多老板在自己的公司里创造了非常好的文化氛围,所有的员工就愿意跟着你干,所以办公室里的标语、早会上的口号以及刊物上的致词都应该高度统一,你想打造虎狼之师还是温和团队,靠的就是日积月累点点滴滴的渗透和影响。

三、在竞争中求发展

信息化时代带来的最大改变就是垄断和独占的不复存在,消费者对产品、价格乃至行业的熟悉程度都了如指掌,任何通过欺诈手段来促成销售的行为最终都将宣告失败。买东西无处比价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是不可能的,所以想在街边独自开个门店赚个盆满钵满,可行性并不是很高。越是有竞争对手的地方越容易形成销售,关键是要学会如何从对手的口中夺肉。可口可乐有百事可乐追赶,伊利有蒙牛火拼,在激烈的市场争夺战中,越多对手的加入越能够不断增强自己面对市场风险,持续成长的能力。

把门店开到有更多竞争对手的地方去,因为顾客喜欢去品牌多的商圈购买。竞争越激烈的地方就越要我们苦练内功,如何吸引更多的人走到店里,如何让更多进店的人购买,如何让购买的人买得更多,这三个如何是保障我们将生意做大做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会重点阐述怎样做到这三个如何。

四、做持续盈利的店铺生意

做生意的目的就是要赚钱,赔本的买卖没人愿意做。在日趋摊薄的单品利润下,做老板要考虑的就是怎样实现整店生意盈利。这里面有两件事情要关注:一个就是产品组合,实现产品利润最大会,第二个就是投资回报率的问题。

产品组合就是在你的门店产品中,哪些产品要得到主推,哪些产品是你的盈利产品,哪些产品是你的销售产品,然后根据产品的经营定位,制定产品陈列计划和导购销售提成计划。懂得了产品组合管理,才能摆脱门店销售额巨大但年度利润微薄的现状。

投资回报率是一个门店盈利的公式,投资回报率越高门店盈利越高,投资回报率越低则门店盈利越低。所以做老板的应该学会关注影响投资回报率的几个指数。

销售毛利+其他收入-营运费用

投资回报率roi=现金+库存+应收-应付

从这个公式我们看到分子越大,则投资回报率越高,所以在扩大销售毛利和其他收入的同时,降低营运费用很重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管理效率带来的利润。门店管理的细节都能为我们带来利润的增加,纸张的反复使用、空调电力的使用等等生活细节,都应该成为管理的内容。再看看分母,分母越小,则投资回报率越高,所以其中的库存管理就显得很重要,合理的库存除了要保证产品不断货外,还要加快库存的周转速度,不断追求库存数量的最小化。

学会了产品组合管理和对投资回报率的关注,做持续盈利的门店生意也就容易多了。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 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建材门店薪酬管理制度。

一、店长的岗位职责

1、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及专卖店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及专卖店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2、店长要对专卖店的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4、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5、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7、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8、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0、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1、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12、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13、主动与顾客沟通,吸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15、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16、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二、专卖店的工作流程

1、店长提前15分钟到店,更换工作服,而后对店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丢损情况,同时主持导购员的考勤工作,检查衣着形象。

2、主管召开早会,传达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后作昨天的销售。

3、开门营业导购员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在某种情况下不太实际依具体问,具体分析。

5、店长将昨日的销售明细登入货品日记账。

6、处理当班所发生的事情,要得当、得体。

7、与导购员轮流吃午餐,协助营业。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并作交接前后的沟通工作。

9、协助营业销售。

10、到下班时间停止营业,督导收银员,仓管员及高级导购进行销售汇总,单据汇总,并做出各类报表的单据、传递,最后收银员与店长交接。

11、店堂盘点后补货。

12、关门下班。

三、收银员的工作职责

1、收银员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以防收*,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3、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4、接听店内电话

5、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仓。

四、仓管员

1、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3、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4、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5、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6、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7、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五、导购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上级督导。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4、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5、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六、高级导购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按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导购员的行为准则

1、看到顾客进店时必须主动替顾客开店门,并致以问候态度要亲切自然。

2、目视顾客选购,并随时准备提供帮助,对顾客介绍产品要实事求是,传达正确而准确的信息。

3、我们要热情接待任何类型的顾客,一视同仁。

4、在店内导购员要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的货品安全,关心顾客。

5、导购员不能坐着或趴在柜台上,或抱着双肩,双手插衣袋里接待顾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声谈笑。

7、上班时间不准看报纸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准在店内抽烟、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顾客或与顾客争吵。

10、认真执行本公司所定的礼仪。

11、不准只专注于同顾客聊天,而忽视本职工作。

八、门店主管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十

(一)、准备:

1、当值员工必须在正式上班前将自己工作区域卫生做好,检查办公桌、茶、水、杯、地面等。

2、店长需做的准备:准备当天的工作计划,布置下属人员的工作内容;

4、以上工作必须在8点开早会以前准备完毕。

(二)、客户的拜访

1、销售人员首先致以问侯,递上资料和名片,并结合样品进行销售,在样品的介绍过程中,可探询客户需求(如满意的产品的品种、花色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随后推荐。销售人员应对产品的优势做重点介绍,并迎合客户的喜好做一些辅助性介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所关心的问题做解答并根据客户喜好做到有策略有力度有效推荐。

2、客户跟踪

准备好需要联系的客户的相关资料如:姓名、电话、客户住址、产品资料、客户喜好习惯等,做到知已知彼。

每周至少给客户通话2次,尽量将客户约致公司,销售员在通过自身能力留住客户的同时,还可以请有经验的同事或销售经理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便加深客户对公司和产品的了解。

(三)、工作总结

每周星期四晚上,所有销售人员将本周周报表交致部门经理。周五9:00举行每周工作总结会议,各自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并以此进行项目和客户情况分析,此会议主要以汇报与讨论分析为主,集思广益。并确定下周工作和工作有效可行性计划。

在例会上,必须将在项目上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反映出来,及时在会上解决,如遇到不能解决的困难,当天必须向公司高层领导反映。

二、业务制度

1、客户登记制度

每位销售人员在拜访完客户应及时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填写客户洽谈记录表或客户跟踪表,以便作为日后评判业绩归属的依据,为公司积累客户资料。

2、工作日记制度

工作日记是用来记录销售人员一天工作情况的'表格,也是衡量销售人员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的标准,还可以帮助领导找出销售人员业绩不佳的原因。在发现与其他业务人员撞单时,销售经理可以根据工作日记判别客户的归属,故要求每个业务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前做好工作日记。内容包括:来访记录,客户追踪记录,客户信息反馈,业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明日工作计划等。

3、客户追踪制度

业务员在初次接待客户后应为该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填写一份客户跟踪表,并依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跟踪(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天)。

4、首问负责制

一个或一拨客户由首次联系的销售人员负责到底(直到签单收款),但未成交前与客户联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天。情况由销售经理酌情安排。

6、例会、培训及考核制度

席例会,不得缺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销售经理批准方可。

针对每个阶段及项目进展情况销售经理应随时依据需要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帮带,使得公司对产品与市场的政策及理念能及时传达给每一位销售人员,以便传递给客户。

8、日报周报月报统计制度

业务员应该在每日晚上8点前将工作日志发送至公司邮箱,每周四晚8点之前将本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工作周报表。于每月底最后一天下午5点前将本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工作月报表。内容包括接待统计、业绩统计两部分。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指标的达成,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销部所有员工。

第二章 销售指标管理

2.1 销售指标是评价销售人员业绩的主要参考依据,由营销部经理负责组织制定。

2.2 营销部经理在设定销售指标时,需要参考以下因素。

(1)近期人均销售量;

(2)同类企业人均销售量;

(3)市场需求变动情况;

(4)公司销售政策的调整等。

2.3 销售指标可以因产品的不同而分别设定。

2.4 销售指标在执行过程中变更必须经营销部经理批准,否则按正常销售指标核定业绩。

1 / 4

第三章 销售人员管理

3.1 销售人员应遵守公司销售纪律和规章制度。

3.2 销售人员应对公司的销售计划、营销政策等商业信息严格保密。

3.3 销售人员应努力维护公司形象,谨慎接待及招待客户。

3.4 销售人员应努力学习产品知识、了解产品性能;努力钻研销售、谈判技巧,提高自身素质。

3.5 销售人员对待客户的抱怨应忍让,不得与客户发生冲突。

3.6 销售人员应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市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质量的反馈。

(2)客户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3)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销售策略等。

(4)有关行业动态信息。

3.7 销售人员应定期了解产品库存,随时与客户沟通,提前预测并下达生产订单,保证产品的正常供应。

3.8 销售人员离职除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外,必须做好以下资料的移交工作。

(1)所负责的客户花名册。

(2)应收账款清单。

(3)领用的公共物品。

第四章 销售合同管理

4.1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营销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

2 / 4

共同拟定。

4.2销售人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营销部经理审批。

4.3 销售人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营销部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批准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4.4 销售合同签署前,应与营销部经理、生产部等联合做好合同评审,并报上级领导批准。

4.5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4.6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营销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并再次进行合同评审,重大合同款项应经上级领导审核后方可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章 销售回款管理

5.1 销售人员应做好所负责客户的对帐、结算、货款催讨,回款跟踪等工作。

5.2 销售人员收到客户的货款应当日缴回,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缴回,应电话通知营销部经理。

5.3 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否则追究其责任。

5.4 销售人员应以公司核定的客户信用额度为标准,超过授信额度出货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 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约定的结款日与客户结款。若因客户方原因造成延迟结款的,应提前告知营销部经理并积极跟进。

5.6如收取的货款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托收。

第六章 销售工具的使用、领用管理

6.1 营销部所有办公用品由销售内勤统一领取,建立个人账户后领用。

6.2 新进试用期的员工,首次领用个人日常办公用品,须向营销部经理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视岗位情况核实发放。

6.3 销售人员须购买非日常性办公用品时,须拟定计划书(急需物品除外)。经营销部经理审批后,由专人购买。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制度由营销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7.2 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2015年2月25日

一、业务流程

(一)、准备:

1、当值员工必须在正式上班前将卫生做好,检查茶、水、杯、空调。

2丶店长需做的准备:准备当天的工作计划,布置下属人员的工作内容;

4、接待人员需做的准备:检查电话线路,保证各条线路畅通;准备好来电登记表、来客登记表、客户跟踪表等表格。

(二)、现场接待

(1)客户接待制度

为了避免销售过程中因客户归属产生的争执,店面接待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应首先上前问候:然后询问客户是否曾与销售人员联系过,分以下几种情况:

1)

客户说与某位业务员有过联系,则应及时通知该业务员。由该业务员进行接待。 2)

若客户说没有联系过或以前联系过但已忘记业务员姓名,则该客户应视为新客户,另外安排接待。对于新客户,负责接待的业务员应设法问知取得客户正确有效信息,并在客户信息单内填写。

(2)电话接听与登记制度

—500元处罚。

二、非客户来电:必须登记所有非客户来电,包括来电时间,来电人,接电人,电话内容等,都要详细登记。

客户接待:销售人员首先致以问侯,并结合店面样品进行销售,在样品的介绍过程中,可探询客户需求(如满意的产品的品种、花色要求等),做到心中有数,以便随后推荐。销售人员应对产品的优势做重点介绍,并迎合客户的喜好做一些辅助性介绍。同时,销售人员也有维护店面样品完好、清洁整齐的责任。样品参观完毕后,可引客户至洽谈区,给客户资料及名片,同时询问客户需要茶水或纯净水,并提供给客户。此时,销售人员应对客户所关心的问题做解答并详细告知项目的价格及付款方式,预付款等细则,并根据客户喜好做到有策略有力度有效推荐。最后,送客户出门并与之道别。

2、客户跟踪

准备好需要联系的客户的相关资料如:姓名、电话、客户住址、产品资料、客户喜好习惯等,做到知已知彼。

每周至少给客户通话2次,尽量将客户约致公司,销售员在通过自身能力留住客户的同时,还可以请有经验的同事或店长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便加深客户对公司和产品的了解。

(三)、工作总结

每周星期六上午,所有销售人员将本周周报表交致店长,店长周报表则交致总经理。每周一9:30举行每周工作总结会议,各自汇报本周工作情况。并以此进行项目和客户情况分析,此会议主要以汇报与讨论分析为主,集思广益。并确定下周工作和工作有效可行性计划。

在例会上,必须将在项目上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反映出来,及时在会上解决,如遇到不能解决的困难,当天必须向领导反映。

2、工作日记制度

工作日记是用来记录销售人员一天工作情况的表格,也是衡量销售人员工作态度及工作效率的标准,还可以帮助店长找出销售人员业绩不佳的原因。在发现与其他销售人员撞单时,店长可以根据工作日记判别客户的归属,故要求每个销售人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前做好工作日记。内容包括:来访记录,客户追踪记录,客户信息反馈,销售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店长的批复。

3、客户追踪制度

销售员在初次接待客户后应为该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填写一份客户跟踪表,并依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跟踪(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天)。

4、首问负责制

一个或一拨客户由首次联系的销售人员负责到底(直到签单收款),但未成交前与客户联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天。情况由店长酌情安排。

6、例会、培训及考核制度

销售部确定间隔一周某日固定为例会日,由店长向销售全体人员传递公司的最新决议及思想。同时销售人员可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情况,需要店面给于那些配合向店长反映,由店长整理集中处理。销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不得缺勤。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批准方可。

针对每个阶段及客户进展情况店长随时依据需要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帮带,使得公司对产品与市场的政策及理念能及时传达给每一位销售人员,以便传递给客户。

8、周报月报统计制度

销售员应该在每周日下午5点之前将本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写工作周报表。于每月底最后一天下午5点前将本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工作月报表。内容包括接待统计、业绩统计两部分。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十一

一、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需有专人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上机人员上岗前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三、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决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四、仪器用完后,要摆放到所要求的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五、计量仪器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度。

六、对检测室内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信息管理工作,根据《xx集团(筹)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信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管理就是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规范信息工作的流程,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更好地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管理包括:信息部门的人员设置及职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信息的发布,信息的保存、保密及信息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四条公司的信息工作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公司设置专门的信息部门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

信息部经理。

/信息管理员--信息收集信息录入信息监督管理。

/技术支持员--软件开发硬件网络维护局域网应用推广。

第六条信息部门的工作内容包括:。

(三)负责监督、催促各部门信息的及时上传,并进行相应考核及相关的投诉管理;。

(四)负责分期完善和扩展系统的功能模块,培训公司员工对系统操作的使用。

第七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应遵循准确、实用、精炼的原则。

第八条对信息收集、整理和加工的范围由信息部门负责分派,并做好相关部门的交流、协调工作。

第九条内部信息应根据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和权限对信息进行主动收集、整理、加工。必要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加工要向信息的经办人催办。

第十条内部信息的提供者应按时、准确、完整地按系统的要求准备信息材料,相关责任人将收到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提炼,并及时在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上反应出来以满足公司管理的需要。

第十一条周边市场客户信息的收集应建立广泛的信息渠道(包括网上信息、行业报刊、杂志、广告等),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参与,统一汇总到信息管理人员整理。

第十二条客户信息应通过各种正当的方式收集信息,不得采用欺骗或其它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信息。

第十三条信息部门对信息的发布应及时、客观,以满足相关人员的需要为原则。

第十四条信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实时、定期和不定期地发布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实时信息的内容包括各个商场的摊位、商家、合同、监章、收支款项;公司文件、公告、通知;其它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每日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摊位信息。

1.新增摊位:新增面积带来的摊位数量增加,平面图由技术支持人员制作。

2.摊位分割:总面积不变的摊位数量增加,平面图由技术支持人员制作。

3.摊位合并:总面积不变的摊位数量减少,平面图由技术支持人员制作。

4.摊位号变更:编号更改之后须重新调整面积。

5.入驻新商家:如实填写商家资料和合同信息。

6.合同续签:可直接填写合同信息。

7.合同中止:合同未到期,但无法履行。

(二)监章信息。

1.新增记录:家装公司承接的工程所办理的监章。

2.监理意见:工程完工后的鉴定意见。

3.反馈意见:客户跟踪反馈信息。

(三)收支管理。

1.收支申报:按计划或预计进行的收入和支出向财务部申报。

2.收支记录:按实际收到或报销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定期更新的信息。

(一)策划方案:根据策划部门的计划,拟订的策划案、炒作文章和广告。

(二)工作计划:各个部门每月制定的工作任务。

(三)绩效考评: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总结进行评价和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不定期更新的信息。

(一)文档管理:对文件、制度、合同、函件等资料的分类管理。

(二)客户管理:客户资料、跟踪反馈信息、市场调查报告。

(三)人事档案:新增员工、员工调动、减员。

(四)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

第十九条企业公众网站阶段性的更新。

(一)企业宣传:公司介绍、企业文化、新闻动态等资料。

(二)网上招商:市场分析、招商细则。

(三)网上招聘:人才储备。

(四)其它一些专题。

第二十条信息部门发布信息可通过信息发布系统、网页、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信息发布可根据信息的保密程度分为共享、部分共享、不共享信息,由公司领导统一制定。

第二十二条信息保存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便于查阅原则。

第二十三条所有的信息全部录入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由信息部技术人员采用硬盘方式备份保存。

第二十四条信息部门应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信息部门在发布不宜公开的资料时应遵循保密制度,实行专项信息专项发送。

第二十六条信息部门应定期对各信息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搜集资料是否全面、信息传递是否及时、资料保存是否完整等。

第二十七条信息岗位的考核标准:各部门信息上传负责人若不按时上传部门信息,经信息管理员催促提醒仍不及时上传者,扣2分;上传部门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扣2分;因不及时上传部门信息给相关部门和上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扣2分。

第二十八条上述考核扣分将由信息管理员备案于月末传交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将在此人月末业绩考评分中直接扣除(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信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建材检测中心制度篇十三

一、检测中心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二、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将其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凡属危险品必须专人保管。剧毒药品或试剂应存储于保险柜中。要严格领用手续,随用随领,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准在化验室内任意存放。

三、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以免沾污。

四、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先了解其物理性质,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五、配制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六、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与明火接触。

七、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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